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十一
梵志名淨第六 犢子梵志第七 納衣梵志第八 弘廣婆羅門第九 阿難為魔所嬈事 說阿難初為侍者緣起 為須跋陀說法
憍陳如品下
復有梵志名[1]曰清淨(至)乃至非如去非不如去。
案僧亮曰:聞常無常並是[2]倒,不知倒之所由,故問也。寶亮曰:論義更無所執,直捉六十二見來問也。佛即為說所以離六十二見之方,於是而悟羅漢道。
梵志言:瞿曇!眾生知何法故(至)是人能知常與無常。
案僧亮曰:知何法者,已知病起,次問滅病之方。
梵志言:世尊!我已知解(至)諸漏永盡得阿羅漢果。
案僧亮曰:因在先,名故也。果在後,名新也。
犢子梵志復作是言(至)彼若問者當隨意答。
案僧亮曰:犢子以所見問佛,欲觀其同異耳。外道所見不同,或說無善惡果報、或說有善惡無道、或說有道不修得、或說男得女不得、或說出家得在家不得、或說離欲得在欲不得,二問也。寶亮曰:亦無定執也。佛所以默者,欲申己之迹,非置答之謂也。
佛言:犢子!善哉善哉(至)平等雨於優婆塞優婆夷。
案僧亮曰:三種善不善及十種善不善者,三是出世,十通世間也。寶亮曰:佛今答起三善離十惡,終斷一切障,成聖道也。
世尊!若諸外道欲來出家(至)還其屍所大設供養。
案僧亮曰:四月試者,外道本異見,假服偷法,皆四月試。如其不爾,不必試也。寶亮曰:如《優婆塞戒經》云「六月試」,蓋隨機故有此法耳。而犢子出家,於十五日後方得初果者,感應之道其事不同,著於此也。
納衣梵志復作是言(至)善不善身是義不然。
案僧亮曰:說無因果所以作闡提者,以其謂善惡有性,不從因緣,非無善惡故也。寶亮曰:尋眾生之始無源,故謂善惡皆自然也。
何以故?如瞿曇說因煩惱故(至)皆有自性不從因緣。
案僧亮曰:第一事,謂先後皆不可一時,以身類一切法皆無因也。寶亮曰:先作三關難。第一定煩惱,舉身之先後也。
復次瞿曇!堅是地性(至)自性故有非因緣生。
案僧亮曰:第二,以空類五大,以五大類一切也。寶亮曰:下舉七事證義也。此第一事,證各有自性也。
復次瞿曇!世間之法(至)云何說言從於因緣。
案僧亮曰:第三,如木不由善惡,而性有曲直之用。五道性有善惡,隨生處而得名也。寶亮曰:第二,證以用有定,故無因緣。
復次瞿曇!一切眾生(至)一切法中各有自性。
案僧亮曰:第四,以類求物,各有性也。寶亮曰:第三證也。
復次瞿曇!如瞿曇說(至)生一切法以自性故。
案僧亮曰:第五,以五塵非貪之因,食瞋自生也。寶亮曰:第四事也。
復次瞿曇!我見世人(至)各有自性不由因緣。
案僧亮曰:第六,謂若有因,不應一同而得苦樂二果也。寶亮曰:第五事也。
復次瞿曇!世間小兒(至)一切諸法各有自性。
案僧亮曰:第七,謂憂喜無因也。寶亮曰:第六事。
復次瞿曇!世法有二(至)有自性故不從因緣。
案僧亮曰:第八是故外計,虛空有用有名,莬角無用無名也。寶亮曰:第七事也。七事悉是證自然耳。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言(至)同五大者無有是處。
案僧亮曰:先破第二,明諸大無常,故無性也。寶亮曰:若使萬法從五大者,萬法無常,五大亦應無常也。
善男子!汝言用處定故(至)說一切法有自性也。
案僧亮曰:答第三也。若名義有因,實亦有因也。寶亮曰:答第二也。明竹木初生,本無箭鎙之性,工匠乃成,豈非因緣耶?
善男子!汝言如龜陸生(至)無有自性無有一性。
案僧亮曰:答第四也。明龜若無緣,亦可入火也。寶亮曰:答第三證,皆由行業,豈得無緣耶?
善男子!汝言身為在先(至)何因緣故而作是難。
案僧亮曰:答第一難也。汝性亦無前後,而[1]我因緣亦無先後,云何為難也。寶亮曰:破三證竟,答其上所執也。且一往總非,明不應為難也。
善男子!一切眾生身及煩惱(至)皆從因緣無有自性。
案僧亮曰:汝有一時而無因果,我緣有一時而有因果也。如炷之與明以下,若不見身因便言無因者,汝亦不見瓶因,不應說泥是瓶因也。寶亮曰:正答也。云身及煩惱一時而有,此言似不關眾生之始也,正應是捉十二因緣中識枝時語也。夫受生為體,要須備起潤業潤生。若但有潤業、無潤生愛,則不為結報。故識[2]支之起雖由潤業,若不更起潤生,則報不相續。于時身與煩惱得言一時而有。雖復一時,要因煩惱而有身也。若言身不在先,知無因者,現見瓶等,不無因緣也。
善男子!若言一切法(至)亦應如是精勤持戒。
案僧亮曰:謂汝法能生名大,若無因緣不應說大也。寶亮曰:身先因緣,亦同此也。
善男子!汝言五大有定堅性(至)故不得說自性故堅。
案僧亮曰:此等有香,香屬地故也。寶亮曰:重破初證也。彼以蘇[萉-巴+(日/(句-口+匕))]為地,而有時同水,豈有自性耶?
善男子!白[A1]鑞鈆錫銅鐵金銀(至)云何說言定名火性。
案僧亮曰:此有明色,色屬火也。寶亮曰:火不定,以流時水性、動時風性、熱時火性、堅時地性,亦非自性也。
善男子!水性名流若水凍時(至)從因緣見非無因緣。
案僧亮曰:是堅守性,故名為水。然流動性同,若動不失流守性,不名為[3]為風耶?若動不名風以下,若濕多屬水,凍時堅多應屬地也。豈是從緣得名乎?寶亮曰:若凍時猶屬水者,波本因風而動,應名波為風;若不名波為風,亦不應凍為水也。
善男子!汝言非因五塵生貪(至)生貪解脫無有是處。
案僧亮曰:答第五難。非因者,[1]正因也。貪有二因者,覺觀是內因、六塵是外因,因內生外。
善男子!汝言具足諸根(至)無有自性皆從因緣。
案僧亮曰:答第六難。有好施而貧、慳貪而富,應與諸根同難,故先答後業果。正答根具大富,修時不兼,受報則別耳。
善男子!如汝所言世間小兒(至)是身因緣煩惱與業。
案僧亮曰:答第七難。若笑是自性,則應常笑。如火休熱,則常熱也。不答第八虛空菟角,皆置答也。
梵志言:世尊!如其是身(至)除三界煩惱得阿羅漢果。
案僧亮曰:還請佛為說身因,聞即悟也。
復有婆羅門名曰弘廣(至)能發無上廣大之心。
案僧亮曰:弘廣晦迹,引諸無知應弘此經。時將顯迹,現所聞不遠也。寶亮曰:更無所執,直作心念試佛。佛即知其所念,復過己心所見,於是即伏。故憍陳如先難己所為,佛即顯其迹也。
佛言:止止!憍陳如(至)汝今能發如是大心。
案僧亮曰:入則入涅槃,出則出生死也。
爾時世尊知已即告憍陳如(至)阿難比丘今為所在。
案僧亮曰:經之流通有二人,自上弘廣所持、須跋以下,應付囑阿難也,後文似爾。亦可理付弘廣,而文付阿難。寶亮曰:此下去正顯流通之意也。問阿難所在,有三緣:一欲顯阿難有八不思議之德、二為流通經、三為[2]名須跋故。
憍陳如言:世尊!阿難比丘(至)不來至此大眾之中。
案僧亮曰:魔欲使佛法無所付囑,滅不流傳,故惱亂阿難也。寶亮曰:所以是表阿難之德,雖不在坐而能受持。
爾時文殊師利菩薩摩訶薩(至)問憍陳如阿難所在。
案僧亮曰:欲顯阿難德故,所以發問。
爾時世尊告文殊師利(至)若佛聽者[3]謂往給侍。
案僧亮曰:明阿難有二事,一是親屬,人所敬信;二受持佛語無有漏失也。
文殊師利!阿難事我(至)八者具足從聞生智。
案僧亮曰:敘阿難有三意。第一敘進止所為,有八不思[4]議之德,必堪弘通;第二引證,明七佛弟子有八德者,皆通使流通;第三正釋文殊問。
文殊師利!毘婆尸佛侍者(至)阿難比丘為多聞藏。
案[5]僧亮曰:第二,引七佛為例也。
善男子!如汝所說此大眾中(至)阿難所聞自能宣通。
案僧亮曰:第三,正答問也。
文殊師利!阿難比丘(至)至心禮敬却住一面。
案寶亮曰。時將欲至,命文殊以呪解魔,召阿難還也。
佛告阿難:是娑羅林外(至)與須跋陀還至佛所。
案僧亮曰:習未盡者,乃伏欲界結,未伏習也。
時須跋陀到已問訊(至)即得涅槃是義云何。
案僧亮曰:慢人不欲自受屈,故假稱外,明得失在彼,不在於我也。寶亮曰:須跋所執,現在苦樂盡是過去,不因現在,故受投巖赴火,令苦盡也。
佛言:善男子:有沙門(至)是故我今責汝過去業。
案僧亮曰:恐傳者之謬所定也。
彼人若言:瞿曇!我實不知(至)唯過去業非現在耶。
案僧亮曰:下苦因緣得中上苦不者,問得展轉用不耶?若言得者,是則不定,云何定言斷過去業耶?
復應問言:是現在苦(至)過去已盡云何有苦。
案僧亮曰:若過去有苦,應與業俱盡,不應重受也。寶亮曰:若現在苦行能斷過去業者,此苦行業復用何斷耶?
仁者!如是苦行能令樂業(至)是事不然何以故仁者。
案僧亮曰:次問轉無苦樂四禪以上業。無漏無報,何因緣受是苦行者,既不能壞又不能轉,何故受耶?
譬如有人為王除怨(至)過去本業受苦樂也。
案僧亮曰:證有現報也,不必盡因過去業也。
仁者!若以斷業因緣力故(至)心喻於林身喻於樹。
案僧亮曰:償不可畢,遮則不受也。若以受苦為償者,畜生應得道也。先當調心者,身喻於樹,林多而樹少。四陰譬林,色陰譬樹,怖從心生,不從色也。
須跋陀言:世尊!我已先調伏(至)受於惡身況其餘者。
案寶亮曰:佛呵之已,能除麁想,何不[6]血除細想耶?
世尊!云何能斷一切諸有(至)上智觀故得無上菩提。
案僧亮曰:有假空實空,而外道伏結,緣有不緣空,緣空是實想也。寶亮曰:唯有二諦,忘相為實想,實以慧斷煩惱。作想名說,此其旨也。
說是法時十千菩薩(至)須跋陀羅得阿羅漢果。
案寶亮曰:得一生實想者,正一生後得佛也。若是無明住地報,則不可以一生二生往格也,乃約應而辨耳。若尋餘經比例,便是未盡,此土無緣,[1]立以不悉來也。[2]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十一(終)
[3]觀應二年(辛卯)卯月十日,於大和州大御輪寺點寫之了。
自觀應元年九月二十四日,至同二年四月十日,一部七十一卷,為每年講讚本,一筆點之了,偏為奉助興正菩薩御願而已。
大御輪寺金剛資 圓宗(生年六十五度以四十五)
校注
[0608001] 曰清【大】,〔-〕【聖】 [0608002] 倒【大】*,到【聖】* [0609001] 我【大】,我從【聖】 [0609002] 支【大】,枝【聖】 [0609003] 為【大】,〔-〕【聖】 [0610001] 正【大】,非正【聖】 [0610002] 名【大】,召【聖】 [0610003] 謂【大】,請【聖】 [0610004] 議【大】,〔-〕【聖】 [0610005] 僧【大】,寶【聖】 [0610006] 血【大】,匠【聖】 [0611001] 立【大】,亦【聖】 [0611002] 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0611003] 以下聖本缺【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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