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一
廣[1]辯涅槃近因 親近善友 專心聽法 出舍利弗病[2]舉床詣佛聽法事 如法修行 廣辯涅槃佛性八種七種六種等事 釋虛空義 釋煩惱斷處涅槃義 引昔告魔三月當涅槃事 釋涅槃名
德王品之第七
復次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四者如法修行。
案僧亮曰:第七第八,廣嬰兒行功德也。此四種德,是始行所行,嬰兒之德。作近因者,以反耶為近因也。僧宗曰:從第七至第十,悉總廣前行也。今第七,亦以三慧為體也。初功德辯由經力,此明三慧由善知識,以此為異耳。寶亮曰:第七功德,以四法為體。此四法是教嬰兒之行,謂親近善友、專心聽法、繫念思惟、如法修行。故命篇唱云:唯此四法是涅槃近因。若言如外道苦行,謂此為是者,無有是處。然此中明四法,大判有三翻:第一翻有三譬,總就一法明四法,其文中自合。第二翻,從善知識者,謂菩薩佛聲聞辟支佛下,略別明四法。今此翻中取二乘為善友,然前翻中事不分別,故謂為總。善知識者,能訓人善道,同己所行,彼我齊意,俱得離苦,斯為善知識相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身遇眾病(至)而常教化無有疲厭。
案僧亮曰:此三譬通為四法近涅槃作譬也。僧宗曰:就此歎中有兩翻,前總歎、後別歎也。總歎有四重。此即第一舉四譬,先顯善知識之德也。
善男子!善知識者所謂菩薩(至)聲聞人中信方等者。
案僧宗曰:第二出其人也。[3]雖此人外非善知識,略亦盡矣。
何故名為善知識耶(至)以是義故名善知識。
案僧亮曰:別說四法義也。離十惡者,釋善知識常如善事。若我不生惡者,是如法而說而行者也。益我有二:如法說者,言益也。如法行者,不言之益也。有善法故,說益事轉深。為眾生者,是善不為非善也。僧宗曰:第三釋善知識義,略舉其德也。
善男子!如空中月從初一日(至)以其親近善知識故。
案僧亮曰:說譬以顯之也。善法日增者,是中四分說善法相,此第一也。僧宗曰:第四勸人依善知識也。以五重[4]辨依之有益,此第一總歎也。
因是親近復得了達(至)甚深義者名為聽法。
案寶亮曰:第二益也。
聽法者則是大乘方等經典(至)以修集故得大涅槃。
案僧亮曰:第二釋專心聽法也。僧宗曰:第三前總明了達十二部經,此別明義也。寶亮曰:此明聽聞正法也。
善男子!譬如病人雖聞醫教(至)是名菩薩繫念思惟。
案僧亮曰:第三繫念思惟也。僧宗曰:第四歎定也。
云何名為如法修行(至)終不畢竟入於涅槃。
案僧亮曰:第四如法修行也。上說因法,此說果法也。僧宗曰:前三歎辨聞慧,第四一歎辨思慧,此第五歎辨修慧也。
善男子!第一真實善知識者(至)則得近於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第三重說也。先辨四法之第一善知識也。
云何菩薩聽法因緣(至)則得近於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廣第二專心聽法也。僧宗曰:種種功德,即是此中所明親善知識乃至如說修行。十種慰喻,謂以八聖道分盡智、無生智也。寶亮曰:此下廣明四法,明菩薩與佛別物幾盡故,所以屬第一善知識。就下文去明四法,章門悉別,事義可尋,不能廣釋。說須陀洹四功德者,舉昔事來,證聽法力大,即是向來所明之四法也。十種慰喻者,八聖道為八,正見、心解脫為十。正見即無生智,心解脫是盡智也。此即是其先來所知之法。但病苦因緣,不能復緣,令更為說,令已忘苦而緣法也。
云何菩薩思惟因緣(至)則得近於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廣第三繫念思惟也。
云何菩薩如法修行(至)七我八淨是名涅槃。
案道生曰:盡者,結習都盡也。善性者,理妙為善,反本為性也。實者,體是常也。真者,見常故也。常者,不見常則不常也。樂者,常故也。我者,常故自在也。淨者,垢盡故也。
復有八事。何等為八(至)七者無我八者無[5]常。
案[6]僧生曰:凡夫結斷亦名涅槃,故[7]及之也。未都盡故,不名為盡。於縛有解,亦名解脫也。善性者,亦是妙善也。不實不真者,不見常故也。無常乃至不淨者,還起結故,是故無也。
復有六相,一者解脫(至)如來法僧實相虛空。
案僧宗曰:更釋如法修行,善識諸法真偽,可以造行也。若真不真,下文廣列真偽也。言不識七法之相,雖修非真。若善識七法,謂真也。涅槃者,果地大涅槃也。佛性通因果也,如來謂果地人也。法者,分佛僧餘,名法也。僧者,亦通因果。實相者,總一切法無非實也。虛空者,太虛空耳。言不知此七法,名為不實;體七法之相,名為真實也。有八者,先釋佛果八事也。一盡者,謂盡一切惑也。翻惡既盡,即稱善性也。虛偽之法既盡,故真實獨存也。下對四非常,通前為八也。復有八事者,此明外道涅槃。一解脫者,非不伏結也,當時翻惡為善性也。不實不真者,伏而復生,未是照理也。下四非常者,既未登極果,有為之法也。復有六相者,二乘也。一解脫者,隨分用無漏所[1]引得無為也。翻惡故為善。三不實四不真者,更須斷有餘苦、證有餘滅。更有勝極滅,已所未得故,為不真實也。五安樂者,以其脫三界重苦,故少分樂。秉得無漏,此是淨法。體是遷流,故不得常。未得八自在我,故無我。有與有脫,故示果是未極故也。若依世俗道者,釋外道所以不真之旨也。云何六相者,釋二乘也。所以不復釋佛果八者,已釋二種未極,相形可知也。不名知佛性者,其義名異,故言不知也。寶亮曰:此下次解如法修行。若能了知七事,是真如法修行。七事者,備如經列。第一知涅槃有三種,先知佛果涅槃有八事,次知外道伏結涅槃八事,三知聲聞指斷滅空作涅槃六事。若如此知,涅槃有究竟,可謂是真如法修行者也。
云何菩薩知於佛性(至)是名菩薩知於佛性。
案僧宗曰:佛性有六者,就釋性中,前四似偏知果,第五當見似緣因之性也。其中道之照,非偽法故真也。一者可證餘六如上者,更加果智來,證得此性也。寶亮曰:是九地所得者也。一常者緣因之善,一得不失,常法觀故常也;二即體能除惑故淨;三對虛故稱實;四是清昇故名善;五則當見果性;六對偽故名真。復有七者,即十地佛性。加可證者,謂少見果性。餘六如上說也。
云何菩薩知如來相(至)是名菩薩知如來相。
案道生曰:如來,[2]既人[3]之名也。覺者,從結使眠覺也。善相者,涅槃惑滅,得本稱性,如來直善而已也。常樂我淨者,言似有不來,而實常來為相也。解脫者,人似未脫,而實解脫為相也。真實者,見常而常,則其人矣。示道者,示物正[4]路也。可見者,示同於人,故見也。寶亮曰:如來即覺相者,謂極果法身,真實佛寶。體常樂我淨者,具眾德也。示道可見者,次明應佛寶也。若真應知,此則是善,如法修行也。
云何菩薩知於法相(至)是名菩薩知於法相。
案道生曰:無非法為法也。在人顯焉,而宣通於物,使人行善為主,故先舉善不善也。得理為善、乖理為不善,皆當其實,乃為法矣。常不常乃至淨不淨者,要在無倒於四,是法之正體也。若知不知者,法無無知故,復以知不知為法也。若解不解者,弘法在言,得旨為解,故復以解不解為法也。若真不真者,乖真為非法,故復以真不真為法也。若修不修者,弘法貴在修學,故復以修不修為法也。若師不師者,法表成師,故復以師不師為法也。若實不實者,既真則實,實顯則定乎是非,故復以為[5]法也。僧宗曰:善不善者分二寶,其餘一[6]切悉為法也。就文而尋,似通別未分二名之法。及其施名,致義既分,二寶別故,法與實相廣狹有分也。寶亮曰:知法者,雙知六行真俗二諦也。
云何菩薩知於僧相(至)是名菩薩知於僧相。
案道生曰:雖多無[7]相,各一人耳。而法不可異,然後成眾無異,則常和則恒樂。非外所壞,名之為我。不容致漏,稱曰為淨也。弟子相者,眾非獨悟,居然有師也。可見之相者,眾理在人,故可見也。善者,莫能有違,斯則常善也。真不真乃至實不實者,性本是真,舉體無偽;未能究理,何以為實也。僧宗曰:謂常樂我淨者,先舉果地僧也。是弟子相者,因地僧也。可見相者,修中道解,見佛性也。寶亮曰:若極異體和,[8]如是真僧也。若學地三乘聖眾,是弟子相也。若知此二種僧別,亦是如法修行者也。
云何菩薩知於實相(至)虛空等法差別之相。
案道生曰:常無常乃至淨不淨者,實相言理,故與法不同也。人自乖之,倒於四耳;四中無倒,理之本矣。善不善者,乖理故不善,反之則成善也。若有若無、若見若不見者,理隱似無,又若無可見也。若涅槃解脫及斷者,乖理成縛,得理則涅槃解脫及斷也。若知不知者,理中無有不知也。若證不證者,理隱似若難明,而[1]晝然可證知也。若修不修者,修必得用也。是名實相非是涅槃等者,此七義理同,而義趣不一。不一皆異前後,會之為足也。僧宗曰:常無常者,當相為實也。寶亮曰:亦無異上實諦中義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為眾生故說有世諦。
案道生曰:不見虛空者,虛空自表無空知空者為不見空,今以譬理結句後明也。若是無物名虛空者,如是虛空乃名為實者,有虛空相則是三界之物,以無物故乃是真實也。以是實故則名常無者,無物之空,理無移易,為常無也。以常無故無樂我淨者,既無空相,亦無常樂我淨。義在於無,不得云有,乃是所以有也。譬如世間無物名空者,形相空耳。而取無物為無相空,譬也。僧宗曰:唯慧眼見者,如無而見也。以光明故故名空者,以其有通光之用為空耳。虛空是太虛也。是物無之字,外道恒言虛空可造作;若解虛空非可造作之法,亦是如法修行也。故佛下借譬,言猶如世諦,實無其性。直自為眾生說有此因緣,然世諦從本來是空,未曾暫有。今虛空亦然,直以物無處故名虛空,何處復有虛空之可得乎?
善男子!涅槃之體亦復如是(至)三菩提時名菩提樂。
案道生曰:涅槃之體者,涅槃自表無涅槃,同於虛空也。斷煩惱處者,以斷處名滅,乃所以無滅也。即是常者,無滅之滅則是常樂,不[2]令同虛空矣。寂滅之樂者,既云是樂,恐濫,故須明也。如來有二種樂者,謂無知之樂也。實相三樂。一者受樂者,橫計雖非無為,亦設斯樂也。佛性一樂者,菩薩佛性無樂,以當有菩提樂也。僧宗曰:涅槃之體直是斷煩惱者,政言解脫眾累,以眾累之無以為涅槃也。即常樂者,就智上說無,豈非常樂耶?雖非受樂,不同三受之樂,而是寂無苦,故稱樂也。如來二種樂者,以其不通因地故無受樂,實相通因果,故備三樂也。佛性一樂者,天真之理,非神明義,故非覺知與受樂。得菩提時名菩提樂者,即是寂滅樂也,更展轉施名,故言菩提樂耳。寶亮曰:明涅槃之體也,亦如虛空無有住處。佛果妙體,真如無相,豈得有處所可尋。然法性無性相,如虛空之無異。而所以異者,異在於至虛。既就體相作論,恐人懷疑,後更就用來辨,故舉常樂我來標其相也。佛有二樂者,寂滅樂,[3]處體相作語;覺知樂,就用來辯也。實相有三種樂者,受樂者實,是虛中實。餘二不異。上是果,顯真實樂。佛性唯一樂,以當見故也。
爾時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至)云何發是虛妄之言。
案僧亮曰:有三重難。第一證身智滅是涅槃,非直煩惱滅也;第二證習滅是涅槃,非直煩惱滅也;第三證身滅三事即涅槃也。自期三月者,以時事重證身智滅是涅槃也。僧宗曰:此難之生,由前釋涅槃言直是斷處,承言為難。此有四句,斷處不應是涅槃也。難意引昔教,欲使涅槃同於空無也。初難言:魔來啟請,何故不入?佛自答:未有多聞弟子。當知以身智盡處,非直煩惱盡也。第二舉以菩薩決斷故,知不必斷處是也。第三魔復啟請,佛答言:却後三月當入。而此當入之言發自佛口,豈直斷處?第四難意,取初成佛便是涅槃。前第三成初句,今第四為成第二。寶亮曰:此下因於上,明涅槃直是諸佛斷煩惱處。物便致疑,謂言猶是昔日有餘涅槃故。德王今者作問來遣,凡據三種諭嬰兒事,明涅槃之虛實也。第一執無餘應是、有餘應非。何以然?如來昔在尼連禪河邊,告魔王言:我今未入。第二難,從「若斷煩惱非涅槃」下,訖「我今此身。即是涅槃」來,非但無餘是,有餘復應是也。何故爾?佛昔告生名婆羅門言:我今此身即是涅槃。如來身未滅,而言即是者,不當用有餘作涅槃耶?第三難言:論理不應兩是。不爾,應一是一非。若二俱非,佛云何發是虛妄之言也。然此中難辭雖多,正難意不出此三。從「在毘舍離國」以下,悉來證第一難,無餘應是涅槃意。如來既自期三月,不當即用死滅為涅槃耶。
爾時世尊告光明遍照(至)凡所發言誠諦無虛。
案僧宗曰:[4]答四難也。寶亮曰:答第三難。明自非機感,佛則不言。以物情所宜,故有此說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波旬往昔(至)便謂如來入般涅槃。
案僧亮曰:默無所說便是涅槃者,答初難也。寶亮曰:此下答第一難,明魔王不識涅槃之真體。謂佛直爾默然不說法,便是涅槃也。
善男子!如來不說佛法眾僧(至)清淨二法無差別耳。
案寶亮曰:就略答中,先開三句,釋所以[1]覆相說之意也。明佛初出世,眾生智淺,未堪深法,不得說同體三寶,[2]上得說斷滅無餘作常住清淨無差別也。
善男子!佛亦不說佛及佛性(至)常恒不變無差別耳。
案僧亮曰:第二釋,亦不說佛性與涅槃是一體,但說無餘空涅槃作常恒不變者也。
善男子!佛亦不說涅槃實相(至)常不變易無差別耳。
案寶亮曰:第三釋,明于時亦不得說涅槃實相是一體,唯得說無餘空作常[3]相,實不變易無差別也。
善男子!爾時我諸聲聞弟子(至)却後三月當般涅槃。
案寶亮曰:所以唯得說無餘空作實者,為有放逸弟子故也。
善男子!因如是等惡比丘故(至)而我實不畢竟滅度。
案僧亮曰:答第三難。三寶義異,常住清淨不異,故說一不三也。寶亮曰:廣呵聲聞弟子之失,歎識六行之得也。若果會偏學,已會聖者,此中不應言聲聞之人;是魔眷屬,非我弟子。
善男子!如生盲人不見日月(至)却後三月我當涅槃。
案寶亮曰:為聲聞作譬也。
善男子!如來懸見迦葉菩薩(至)却後三月當般涅槃。
案寶亮曰:明直是如來現嬰兒行,接化下愚,宜須此說也。
善男子!何因緣故我於往昔(至)魔王波旬不般涅槃。
案僧亮曰:答第四舉昔旨以成難也。僧宗曰:舉第一難以答也。昔言未有多聞弟子者,欲為五比丘等,故言不入,非即是真涅槃也。寶亮曰:次答[4]向未有多聞弟子意,我爾時為一人故,根栽應熟,所以不入涅槃。
善男子!有名涅槃非大涅槃(至)亦得稱為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答第二難也。明見佛性故,得名常樂。若不見佛性,則習氣未盡,不得常我;但分段苦盡,得名樂淨耳。僧宗曰:答第二問也。明菩薩少分斷故,未足可名也。寶亮曰:次答第二有餘難也。昔指煩惱無處為有餘,不指身智盡。今日據身心上立,隨行人所斷,除因滅果,故稱之為有名涅槃也。
善男子!般涅言不槃者言織(至)無障礙義乃名涅槃。
案僧宗曰:廣釋不織等義,為成真涅槃義者也。
善男子!有優樓迦迦毘羅(至)具足成就第七功德。
案僧亮曰:既已事證,重釋涅槃名義於滅有也。斷煩惱不名涅槃者,斷煩惱是智也,煩惱不生是滅也。僧宗曰:已明菩薩未極,唯佛是極,則第四難自然釋也。寶亮曰:此是因中小分無苦,非一切苦盡,故不名大涅槃也。佛果妙體,生死既盡,[5]無患累體,不復生煩惱,具一切德,始名大涅槃,非直是煩惱無處也。是故以五法同體來證今涅槃與昔日異也。何者為五?一明佛不更起煩惱;二明體窮如理;三明鑒境已周;四明普應無滯;五明體是實相。既備此五德,妙有常存,豈非今昔涅槃之異耶?[6]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一[7]
校注
[0531001] 辯【大】*,辨【甲】* [0531002] 舉【大】,輿【聖】 [0531003] 雖【大】,離【甲】 [0531004] 辨【大】下同,辯【聖】【甲】下同 [0531005] 常【大】,淨【聖】【甲】 [0531006] 僧【大】,道【甲】 [0531007] 及【大】,反【聖】 [0532001] 引【大】,刻【聖】 [0532002] 既【大】,就【聖】【甲】 [0532003] 之名【大】,名之【甲】 [0532004] 路【大】,道【甲】 [0532005] 法【大】,性【甲】 [0532006] 切【大】,切法【聖】【甲】 [0532007] 相【大】,同【聖】【甲】 [0532008] 如【大】,〔-〕【聖】【甲】 [0533001] 晝【大】,畫【聖】 [0533002] 令【大】,全【甲】 [0533003] 處【大】,據【聖】【甲】 [0533004] 答【大】,總答【聖】【甲】 [0534001] 覆【大】,䨱【聖】 [0534002] 上【大】,正【聖】 [0534003] 相【大】,有【甲】 [0534004] 向【大】,向云【聖】【甲】 [0534005] 無【大】,無有【聖】 [0534006] 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0534007] 此下甲本有觀應二年辛卯正月二十四日於大和州大御輪寺點寫之了金剛資圓宗生年六十五夏次四十五三十九字【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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