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二
阿闍世王六臣說邪見事 耆婆慰喻阿闍世王事
梵行品之第七
爾時王舍大城阿闍世王(至)父王無辜橫加逆害。
案僧亮曰:列在品末者,有四意證經多義:一證慈等怨親;二證慈有益;三拔五逆重罪;四明若信因果,生重慚愧、發露悔過[3]加闍世者為可拔,不如是者不可救也。此先明造罪之緣起。內具十惡,不見未來,外黨凶人遂興重逆。曇濟曰:有六意,一明慈有[4]有益、二明怨親等、三明外淨眾生、四明能除、五明悔過、六明應近善友也。僧宗曰:此下有二意,一者猶是歎經、二者證成梵行有益也。敬遺記曰:有五意,[5]一歎經、第二內臣勸詣佛、第三空中聲告勸隨耆婆、第四明佛慈無偏、第五明除罪也。又一解云:第一外臣勸以邪師、二證梵行、三示為慈有改悔之方、四示有真知識、五明其父教中是聲聞也。此下五段,第一明外臣勸也。寶亮曰:此是〈梵行品〉中大段之第四,證經力用,能除重罪也。有五意:第一上來雖明經有大力,能除重罪,未見其事;今出闍世親是其人,以經力故,罪得除也。第二既明四無量心是實益,若不出其相,則何以為驗?今故教月受三昧,先除王身之瘡,近表慈悲之實也。第三欲明如來一化之中,普為人天作善知識,具足入道之因緣也;顯六師為惡友,耆婆為善知。第四示人懺悔之法則,若當有罪,能如闍世者,必滅矣。第五遠證三乘慈等也。次第教云聲聞無有慈悲濟拔於物,而頻婆娑羅親是須陀洹人,能捨重怨,空中有勸也。智秀曰:品中之第五大段,證慈悲有實益義也。文有四別:第一出內有惡因、外隨惡緣造惡;第二耆婆為善友,勸其詣佛;第三其父勸也;第四佛自放光接化之也。
因害父已心生悔熱(至)有能治者無有是處。
案僧亮曰:次明信有悔。
時有大臣名曰月稱(至)滅除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彼國之俗,慰喻之偈。是以人人說之,以曉王意也。富蘭那者名也,姓迦葉,其人起斷滅之見,故云生法如是也。僧宗曰:此大邪見,謗無因果也。
復有一臣名曰藏德(至)除滅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末伽梨是其字,拘舍離是母字。其人起斷常見也。謂七分是常,無善惡是斷也。伊師迦草,外皮軟脆、內幹堅實,譬七法無害者及死者也。七分一一非人,性異不可合為一,故無害者也。若治國法殺無罪者,治國有刑殺之罪,罪自招死,非殺者罪。法名無法者,答王所言無辜咎也。先王雖無狂濫之罪,不無刑殺之咎。有餘報者,有過去罪也。僧宗曰:第二邪見外道,立常見也。
復有一臣名曰實得(至)能除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刪闍耶是字,毘羅胝是其母字。其人起見云:一切苦樂,因在過去,而現在無因、未來無果。現在持戒,遮苦果不起,名為解脫。僧宗曰:第三邪見,計一切苦樂皆過去造也。
復有一臣名悉知義(至)除滅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阿耆多翅舍其字也,欽婆羅衣也。著麁衣苦行。其人起見,謂苦樂之因亦在過去。若現受苦事,自得解脫。是故種種受苦,投淵赴火五熱炙身等也。僧宗曰:此人執斷見也。
復有大臣名曰吉德(至)能滅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迦羅鳩馱其字也,迦栴延其姓也。其人謂:一切萬物,自在天作。心無慚愧,自在天喜,不入地獄也。僧宗曰:第五,此是二十五諦家計也。
復有一臣名無所畏(至)能除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尼犍其字也,若提其母字也。謂因亦過去受生死,逕八萬劫苦盡,亦無善惡行道斷苦,故言無阿羅漢修道等也。僧宗曰:第六,此人計有自然解脫也。寶亮曰:自初至此,別惡友之辭。自下耆婆以去,明善知識事。
爾時大醫名曰耆婆往(至)王所白言大王得安眠不。
案僧亮曰:向來大臣並不見因果,言居王位自在得殺,不應愁苦,不進其師也。今耆婆見有因果,已既有罪,理應愁苦,不得安眠,是故問。
王以偈答:若有能永斷(至)盜者未獲財不得安隱眠。
案僧亮曰:初四偈說佛也,次五偈半說菩薩也。次二偈,一謂佛、一謂菩薩也。次三偈,說有罪故,不得安眠也。次三偈,廣說不安眠事也。智秀曰:偈以下凡有四意。初九行半,出得眠也;第二有兩行,出得眠人;第三六行,出不得眠法;第四長行自中也。
耆婆!我今病重於正法王(至)演說法藥除我病苦。
案僧亮曰:先自說不治之病,不得憂也。後知病起由心,非草石所療,自非法王,無可治也。
耆婆答言:善哉王雖作罪心生重悔而懷慚愧。
案僧亮曰:慶王病輕也。王知父母恩重,有慚愧故心生重,悔露向人,懼地獄苦,信有因果。具此五善,王病易治,莫懷怖畏。下一一引佛語證也。僧宗曰:此下有七番說法也。寶亮曰:此下有八番說法也。智秀曰:此下有六番說法也,至處更敘也。
大王!諸佛世尊常說是言(至)善哉大王具有慚愧。
案僧亮曰:證慚愧也。寶亮曰:第一明具慚愧故,罪可除也。
大王且聽!臣聞佛說(至)罪則除滅清淨如本。
案僧亮曰:證悔過也。
大王!富有二種一者象馬(至)多作諸惡不如一善。
案僧亮曰:善從理生,有根力強。惡橫故無根,則力弱也。上直提佛語,今以理釋也。
臣聞佛說修一善心(至)何以故破大惡故。
案僧亮曰:所說證善力強也。
大王!如佛所說䨱藏者漏(至)說有智者不覆藏罪。
案僧亮曰:第二明王雖作重罪,能壞發露,罪可滅也。
善哉大王!能信因果(至)云何而言不可救療。
案僧亮曰:證發露則罪滅也。寶亮曰:第三明王信心不斷,故可治也。智秀曰:上來至此第一,既非闡提,而有慚愧,罪可滅。
如王所言無能治者(至)在拘尸城娑羅雙樹間。
案僧宗曰:第二說有師故罪可治也。寶亮曰:第四示王醫所也。智秀曰:第二明現在既有大師在此,云何言無耶。
廣為無量阿僧祇等(至)所有重罪即當消滅。
案僧亮曰:示王醫所也。所以須具說者,六師皆言其師一切智,故須本末述之。僧宗曰:第三明此師說法藥,故罪可治也。寶亮曰:第五耆婆為王說二諦除罪之法藥也。智秀曰:第二句舉善,今列法藥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二
【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CBETA 提供新式標點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