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八
釋極愛一子地義 明佛不為眾生作煩惱因緣 明釋殺婆羅門以得一子地 明婆羅門入地獄發三念 明殺闡提無罪 出曠野鬼神緣起 發調達之迹 結修捨心果謂空平等地 廣釋十一空義
梵行品之第三
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得住極愛一子之地。
案僧亮曰:下以五譬釋此地名也。僧宗曰:第四結三無量果也。言極愛一子者,此是第七地也。言七地菩薩見眾生在苦,乃至血流灑地,此愛是深,於前為勝也。八地以上,一心具萬行,息空有二相,是故沒其愛,名受[1]苦平等之稱也。此下有五譬:第一譬極愛,第二譬以下有四譬譬一子,明登地時平等之慈也。
善男子!云何此地名曰極愛(至)是故此地名曰極愛。
案僧亮曰:第一譬明見善則喜也。僧宗曰:此譬喜無量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見子遇患(至)是故此地名為一子。
案僧亮曰:第二譬明見惡則憂也。僧宗曰:此下四譬是明病苦。苦有輕重,義推可有慈悲,𨷂無捨也。
善男子!如人小時拾取土塊(至)是故此地復名一子。
案僧亮曰:第三譬明教行善法也。僧宗曰:左手[2]足頭譬之實慧,右手挑出譬方便慧。
善男子!譬如父母所[3]愛子(至)是故此地復名一子。
案僧亮曰:第四譬入地獄為眾生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唯有一子(至)是故此地復名一子。
案僧亮曰:第五譬明不瞋加惡。若瞋加惡,無益之苦,菩薩則不為也。結捨自有別地,今但言三耳。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復何因緣不墮地獄。
案僧亮曰:聞上以五譬釋地名,今問佛者,為菩薩時斷人命根,既不與地義相稱而不墮地獄,進退未了。
若使等視一切眾生(至)云何於義不相違背。
案僧宗曰:向舉殺婆羅門以難因地之身業也,今舉罵提婆達以難果地之口業也。若身口如是,意業自可知也。寶亮曰:迦葉作兩難,有四關,據始引終,事無遺也。故下更舉事以審佛復不應爾也。
世尊!須菩提者住虛空地(至)使諸眾生起重惡心。
案僧亮曰:聲聞尚復將護彼意,況佛菩薩[4]起重惡耶?
佛告迦葉:汝今不應至終不為作煩惱因緣。
案僧亮曰:將欲正答,且先借譬假設之辭,明不為眾生作煩惱因緣也。有兩意:前明佛實不作,後明不應說也。佉陀羅樹作炭,一燒六日乃滅,堅利傷人。
善男子!如汝所言如來往昔(至)於諸眾生終無奪命。
案僧亮曰:正答中有三意,此第一歷舉六度,明乃是施命,豈云奪命?若於蟻子尚不無益而殺,況婆羅門耶?舉初度,指明現在有益;後舉五度,明二世益也。僧宗曰:此下答初難之前[5]關。菩薩之為法,蟻子尚不故殺,況[6]婆羅門。但自此人設不殺之亦墮地獄,聖人今為作因緣,故令反迷有速也。若不為其作外緣,則墮墜無已。斯乃所以作解脫因緣,非謂為殺也。因廣彰事驗,明菩薩所行恒施眾生壽命,云何難言斷其命耶?然菩薩所施眾生長壽,乃是佛果無為法性之命、無苦之樂,豈復與彼眾生生死三受樂命者乎?故知其理必然也。于時已得此地者,但自慈心故殺,非是惡心故也。設一譬以顯之,正為護法故斷其命,令善心得生耳。然菩薩常生此心,隨有眾生生善法者,不問好惡要當為之。是以諸婆羅門命終之後,即生三念,既捨人間報受地獄苦重,即覺所作為鄙,兼得宿命智,知從人道來。知所生是地獄,悟謗經之因緣重,是以致斯報。既知罪業如此,便信敬之志,悔昔所作,即壞本業,生於人天。故得知於常理生信,一詣無不感也。自有解言:生於阿鼻受苦無間,應不得生三念。一家所解不憚此為妨,乃可生在無間不得起樂受耳,何容於苦識之中都不得生心而有所[7]壞憶耶?故知此言無妨也。
善男子!汝向所問殺婆羅門(至)斷其命根非惡心也。
案僧宗曰:第二意也。言得此地故,為三念有利益故,殺所以無罪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唯有一子(至)欲令改往遵修善法。
案僧亮曰:直以慈心殺義為喻,不遍取譬。
菩薩意常作是思惟(至)隨其方便要當為之。
案僧亮曰:但使有益事,不問善惡也。
諸婆羅門命終之後(至)十劫壽命云何名殺。
案僧亮曰:因殺而施命,不起彼煩惱,以證成地義也。
善男子!若人掘地刈草斫樹(至)雖奪其命而非惡心。
案僧亮曰:答上不入地獄難也。上云善心殺故無罪,似如父母善心殺復得無罪,故須明也。此言我無惡心,地復無罪,故不墮地獄也。夫得殺罪者有三種:一由心得罪,如惡心人殺闡提;二由地得罪,如善心人殺善人;三由心地共得罪,如不善心人殺善人也。僧宗曰:證無惡心,雖殺無罪也。寶亮曰:答初難之後關也。無殺心故,不墮地獄也。以婆羅門悉是闡提,無傷田之義。故知得殺罪者,必[1]我由有惡心,傷彼福[2]田也。
善男子!婆羅門法若殺蟻子(至)無數千年在地獄中。
案僧亮曰:將明殺婆羅門,無從地得罪義也。先舉外道所言,有殺無罪,此說非也。
善男子!佛及菩薩知殺有三(至)是故雖殺不墮地獄。
案僧亮曰:謂在三者,從地得罪。若不墮此三者,闡提斷善根,故無從地得罪義也。僧宗曰:第三意證殺所以無罪也。謂三種之中,必因殺而有利者尚無有罪,何況不墮三種殺中而有罪耶?
善男子!汝上所言如來何故(至)應正遍知知方便故。
案僧亮曰:此下答果上有口過之難也。明以知方便故,莫問語之麁細,但使有益便說、無益則不,此非二乘所知也。僧宗曰:此答中有三意,此第一先明善照機宜、動必有益也。寶亮曰:答第二[3]難。明所以發此言者,要使是時是法必有利耳,諸佛豈空發言乎?
善男子!如我一時遊彼曠野(至)故示如是種種方便。
案僧宗曰:此第二意,明但必有益,乃至身業苦楚眾生,何況麁言耶?
善男子!我於爾時實不罵辱(至)不應如是生於疑網。
案僧亮曰:第三意拂迹,明提婆[4]達非實人也。寶亮曰:答後關難也。提婆達多非近情所測,云何墮[5]此獄耶?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所謂極愛如一子地。
案僧宗曰:前來第一定四無量名數、第二明淺深、第三明慈有實益、第四結三無量果,此第五歎佛說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空平等地如須菩提。
案僧亮曰:以小譬大,證[6]也理必平也。僧宗曰:前第四段結三無量果,第五仍歎佛,此第六結捨果也。此中有八重明義:第一明修捨心故得空平等地,即善識十一空為其果也。第二明非但識空,復能深照世諦,出八種知見覺也。既空有兩解,故第三明則得四[7]辨以益物也。既有益之迹,執滯之家謂有四可得,故第四說十無以遣執也。第五文殊舉本無今有偈,意存無取無著,以證無著。雖明無以遣有,而復執無以為勝,故第六明反常之說,雙遣其患也。乃至反常之旨,尚使當時有益,況有無之教而非益乎?於是物情迷悶,寄心無所,是以第七明雖無所得,於體理者終曰有得,故言菩薩得第一義也。言第一義者,即涅槃耳。第八舉已有見者證有得也。如須菩提者,此於聲聞中觀空第一,既為時人所知,故借淺以明深也。寶亮曰:第五段結捨果也。亦同在初地。夫四無量行本相關涉、不得相離,今言得平等地者,是登初地日得真無漏也,見法體空,故以空平等為名。而所以別結者,欲使人樂此空法而修行耳。智秀曰:此下第二段也。有三科:第一問果在何地;第二問空是何空;第三說得利者也。此即答其第一問,正辨捨果,明此果在心則善能照空;從所照受名,謂所得之地為空平等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善能修集諸空法故。
案僧亮曰:釋空平等義,以明地相地名也。譬如虛空者,釋所以空。平等為地者,善修諸法空故也。智秀曰:明本性自空故無所見,非是不能見法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云何名空(至)是名內外俱空。
案僧亮曰:內情名內,以二種空觀也。一互空,如牛中無馬、我無他法,名為空也。二相待名空,無外故無內。何者?父母是外,亦不自外,因內故外也。內中無故,外不可得;外不可得,故無內也。眾生壽命常樂我淨,七法橫計亦名為外。《大品》云「二諦無眾生」,知眾生等是橫計也。雖[8]有性者,七法橫故可無耳。佛性不橫,故須明也。內法外法是別也,因別有總,空亦同上。不在二空者,內外二空不在相待空也。但說二者,別中既無,總中可知也。僧宗曰:十一空,乃此經一時之教也。自《大品》諸經乃有十八空,當知空無多少,以遣惑有廣狹,故教門不同耳。就十一門中,前五空遣六諦家病也。《百論》中言:外道計有一總有之法,與一切法合。今前五空遣其總心,言內中無外、外中無內,有為無為亦如是,豈有總法與法合耶?第六無始,遣二十五諦家之計也。上五空迷果,此冥諦迷因也。人情謂遣向橫計方有空生,今言不待遣橫,但其體性自空也。無所有空者,向雖言性空,何以辨耶?今以智撿,都無所有,驗所以空也。第一義空者,夫有是生著之處,向借無以遣有。此無於有,其理則勝,是為第一,讚歎以受名也。空空者,物情生執,謂遣有會空理極於此,執之為勝,復為病也。言本為遣有故說空,豈有空可得耶?大空者,前已遣境,今復遣智,境智雙忘始為大也。內法中無外法故,豈有一總有遍一切處耶?未得為性,已得為三寶也。非內非外者,以眾生有為、佛性無為故也。無為故言非內也,不離眾生而有性故言非外也。內外空者,上二空,心弱不能並觀,今心力轉勝,故能雙觀也。八地之心豈有強弱?示空門有次第耳。唯有佛性不在二空者,雙觀二法雖復內外之異,然有是同。而如來佛性三寶非有法,雖復雙觀,而內外不攝此四法也。今至雙觀時,不言無父母,但言無三寶等者,以父母始終不離內外,故不復說;而三寶非內外,故說也。寶亮曰:此第六段。於初地果上更進修十一空,乃至得十地果。亦如聖行中得初住竟,更修二十五三昧,乃至十地。此十一空義解者不同。有人作互無解者,恐此非初地所觀也。今之所釋,謂此十一空皆是趣道之近門,取極果之要途也。前九空是九人,各自捉一空以入道,乃至[1]九地。所以者何?明前九空曾自不辨有深淺之異,至第十第十一乃辨也。故知各自逐其先所修習、所好樂便者而入道也。今論若得初一空時,餘者理然悉得。但逐其所習為有,是為前有四空更相證成,其次二空將後以證前,又一空將假來證實,餘悉當位辨義也。如觀內空時,若見悉空者,知內觀成就;不爾則不成也。觀內空,謂直觀己五陰為內。若見自五陰,亦見外怨親中人悉空時,知內空成也。除常樂我之外,財物皆空。何故爾?果頭諸法,非內五陰亦非外五陰,是以除也。又一解:作內觀時,佛等四法、財物等悉屬外,非我正觀故也。佛性非內非外者,正因性是避苦求樂之解。用尋此解,用無時不有。雖在五陰中,然五陰可斷除,而此解不可失,終至成佛。是以錄此始終之常用、無興廢之法為正因,故作內外觀也。此內法中是我正觀故,所以料簡也。常住不變者,非是湛然常,但此解未曾不有,故言常也。外空者,亦如是無有。內法者,有人直觀外空,亦不見有內五陰異外法時,得知外觀成也。此中亦爾,[2]佛四法及與正因性亦復料簡也。內外空者,此人發家內外雙觀,法不過內外,雙觀盡空,無所證成也。唯有如來法僧佛性不在內外二空者,還簡出也。本觀生死內外二法耳,三寶等非生死法故簡也。智秀曰:此下答第二問,列空名并釋觀法。先列空名。空有十一者,是一方之化法也。尋空無十一,緣遣物病,[3]逐法為別,有十一耳。次釋觀法。以外道人計一大我遍一切處,與有分為一也。用初五空,以互無之理,明內外法不得相有,以破物執。初觀內法即是己身,推尋此身無外諸法,謂內為空。復除佛性者,緣佛性雖繫眾生,然不定於內外,故隨宜除之。觀內法云無壽命者,無外眾生命也。觀有為空云無壽命者,即是當果[4]住命也。觀無為空云無我者,此捉有為五陰,法體無自在力,名為無我。蓋非第一義空無我也。觀無始空,破外道人計八萬劫始,是其所不知處,謂為冥諦,以之為常。今觀此中諸法流動無常,此是正破其執。[5]故樂淨等諸句相隨,并觀之耳。此中云壽命者,故是當果常命也。觀性空,此破計萬法皆有性病。觀無所有空,此破計有無為法,為得繩所繫者之病也。尋萬有不有,假[6]計為空;自有眾生尋名妄執,聞說法空,謂有此空法。第十次觀空空,破其此病,云是有者,是所執空也;是無者,明此空是無也。既聞空於此空,復謂此觀為是,次復破之云是。是者,出其所是也;非是者,明所是亦無也。第九第一義空,正觀無生理。第十一大空,觀此能觀之智,體不可得。此二空並是無生理,其餘九空悉是隨事破病,故說非無生理。
善男子!有為空者有為之法(至)是名菩薩觀無為空。
案僧亮曰:生滅是有為,無生滅是無為也。今說有中無,無有之義同內外也。僧宗曰:亦互無也。有為是緣成之法,所可言無,無於空也。言內外空等者,舉此諸法空,明有為法是假有,無此諸法也。寶亮曰:有為之法亦不是,三寶等是無為法。若觀有為法空,不見與無為相異者,乃知得有為觀成也,舉無為法以證成耳。無為空者,有一人發初便觀三無為觀,觀有餘涅槃作數緣無為,觀無餘涅槃作非數緣滅無為。如此觀,不見有為異於無為,有為亦空,乃是無為觀成,故舉有為以證成也。亦簡三寶等法不同有為無為,若使神明無此妙本,何故至無為空時復簡正因性耶?
云何菩薩摩訶薩觀無始空(至)是名菩薩觀無始空。
案僧亮曰:外道謂有為無為皆無始,故名無始空也。僧宗曰:遣真諦之計也。佛法之中皆由無明諸行造生死苦,豈有[1]真諦為始[2]邪?今以解心照知無始,明其所計是空也。
云何菩薩觀於性空(至)是名菩薩摩訶薩觀於性空。
案僧亮曰:法從緣得,以無性名空也。有為從緣得,無為從緣見,皆無性也。僧宗曰:此言諸法體性是空,豈假遣病耶。所以舉常無常雙來者,以無常是空,故所不論。今談常樂,乃可於世諦是妙有。然此法既生於相待,待則為假,故相與空也。寶亮曰:無始空性空,俱是除計作名也。菩薩觀萬法本來無始,乃至生死及三寶佛性盡空,此將後以證前也。無性亦如是,豈有冥初世性耶?
云何菩薩摩訶薩(至)菩薩摩訶薩觀無所有空。
案僧亮曰:此空本就人說也。僧宗曰:此以智驗空也。不取無子為譬,為取貧窮之人言一切空為譬也。寶亮曰:此是習觀,觀空無所證成,直見一切萬法體性皆空,即《大品經》中所明者也。
云何菩薩摩訶薩(至)是名菩薩摩訶薩觀第一義空。
案僧亮曰:現在無眼,是有為空也。僧宗曰:舉假名實法二法為空也。眼等為空也。眼等為實作者,有業為假名。此二家無生,於有為是勝,故受第一義耳。空乃無假實,約假實以明空耳。寶亮曰:此實法空也。何以言之?無所從來、去無所至,故知實法空。所以舉作者,用假名空證實法空成也。若不見假實異,故知實法空成也。
云何菩薩摩訶薩觀於空空(至)是名菩薩觀於空空。
案僧亮曰:是有是無是名空空者,謂是有空亦空也,是無空亦空也。以後空空於前空,故立空空,以破執相者之所存也。是是非是是名空空者,初二是雙稱上句也,次是雙非,次是結句也。所以然者,欲遣後空,不得不本其所空,故雙非然後結句也。僧宗曰:九空是遣有,唯有此空人情生著謂有此空,是可得故,所以遣也。是有是無者,謂汝前九空所遣之有、能遣之無,亦無此無也。為遣有故說無,豈有無之可[3]待耶?是則有無斯空,故言空空也。是是非是是名空空者,物情於遣著之中展轉生患,言向以空遣有,此是相對得稱,故宜不可得也。今謂二著俱捨,此心為勝,欲保此捨心,復為患矣。是是者,指環中之旨也。若謂以此為極,亦無此也。是則心之與理俱不可得,謂空空也。寶亮曰:此是法雲地之所得也。空空有二種,如昔小乘觀於萬有是空,愛著此空,故言此空即是空,亦名作空空也。復有一種,觀萬有是一空,此觀空之智復即體是空,此亦是空空也。今言空者,悉不同上二種空空。何者?從九地以還至信首五根,非不相貌,信知八自在我空。但九地以來盡作無我觀,乘此無我空觀來至十地,少分見八自在我空。以乘空得空,故言空空,亦即空三昧也。乃是二乘所迷沒處者,讚歎此空理妙,非己心所緣也。是有是無者,為二法名也。是有者,謂九地以來所得無我空。此無我空,由斷滅空。又此既是事像之法,故還作有名說也。是無者,是八自在我空也。得此空時,有無之心皆不行也。若作有取亦不得,作無取亦不得,有無二心既得行,便是中道解,故言是無也。為二法名竟,後結言是名空空也。是是者,解會此旨,謂平定之意也,還是前九[4]也。所得無我,事像之空也。事像是有法,故言是是也。非是者,還非九地人。謂九地以來所得空解為極,今則非極。若乘無我空得八自在我空,得言非是向者九地所得空,故言非是也。故文言「十住尚於是中通達少分,況九地以還得耶?」不作此解,則不會經文意也。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則得住於虛空等地。
案僧亮曰:與一切有皆空,故名般若。亦空一切相盡,故名大空也。僧宗曰:謂智體亦空也。下二譬,悉美平等之解也。寶亮曰:十地滿足,金剛是也。金剛心照萬法盡,名學地。一切種智具佛五眼,稱般若波羅蜜智慧滿足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八[1]
校注
[0498001] 苦【大】,空【甲】 [0498002] 足【大】,捉【甲】 [0498003] 愛【大】,愛之【聖】 [0498004] 起【大】,起人【聖】【甲】 [0498005] 關【大】*,開【聖】* [0498006] 婆【大】*,波【甲】* [0498007] 壞【大】,懷【甲】 [0499001] 我由【大】,由我【甲】 [0499002] 田【大】,田故【聖】【甲】 [0499003] 難【大】,難也【聖】【甲】 [0499004] 達【大】,達者【聖】【甲】 [0499005] 此【大】,地【聖】【甲】 [0499006] 也【大】,地【聖】【甲】 [0499007] 辨【大】*,辯【聖】* [0499008] 有【大】,有佛【聖】【甲】 [0500001] 九【大】,旡【聖】 [0500002] 佛【大】,佛等【聖】【甲】 [0500003] 逐【大】,遂【甲】 [0500004] 住【大】,常住【甲】 [0500005] 故【大】,我【聖】【甲】 [0500006] 計【大】,謂【聖】 [0501001] 真【大】,冥【聖】【甲】 [0501002] 邪【大】,那【聖】 [0501003] 待【大】,得【聖】【甲】 [0501004] 也【大】,地【聖】 [0502001] 此下甲本有觀應元年庚寅十二月十四日於大和州大御輪寺點寫之了金剛資圓宗生年六十五夏次四十五之三十八字【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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