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二
釋有餘無餘涅槃義 開身密不可思議事
四相品之第二
佛告迦葉: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作如是言如來無常。
案僧亮曰:此下始答第五問也。開昔口密略為五難:第四第五舉無餘涅槃也,第一二三舉有餘也。法瑤曰:上來所明,常住已顯;今從此下竟「如來無有密藏」,開昔無常密教及身密也。「願佛開微密」即此句也。僧宗曰:答開[5]微問也。上雖明般若法身,異昔涅槃,未洗昔教;今明孤滅,是[6]摧非實。開昔微密之教,即是開言方便。[7]下諸覺花,明王宮非實生、雙樹非實滅也。寶亮曰:即是廣文之始也。開微密之端,明果用也,顯法身、般若、解脫。今先廣口密,以明智慧也。
云何當知是無常耶(至)為常住法不變易耶。
案法瑤曰:引昔所說,煩惱盡處,有餘涅槃也。滅盡無為,竟有何法可稱常耶?僧宗曰:此中諸難,而解者不同,亦四亦五並無所在,俱是執有餘無餘但使滅無之義耳。然難意唯齊言生解,不能深取佛意也。寶亮曰:此下作四難也。第一第三引有餘為難,此第一難也。昔日指煩惱無處為涅槃,直是無物而已,若爾有何常住耶?
如佛言曰離諸有者(至)為常住法不變易耶。
案法瑤曰:據昔佛身盡無餘涅槃,若身智並滅,誰常住耶?明駿案:若作五難者,開此壞衣譬為第三難也。
如佛言曰離欲寂滅(至)為常住法不變易耶。
案法瑤曰:此復是結盡,有餘涅槃也。愛盡,無欲也。前諸煩惱盡是斷結也。
如佛言曰譬如熱鐵(至)為常住法不變易耶。
案法瑤曰:此復是身盡,無餘涅槃也。但引佛昔譬,辭異而旨同也。明駿案:就此舉有餘無餘涅槃為難,凡有五翻:第一佛自引昔教以為今難;第二迦葉更搆兩難;第三佛答;第四結上旨;第五迦葉領解也。就第一翻中有四階:第一引昔教、第二誡迦葉、第三釋會昔旨、第四舉法常為證。此第一階引昔教。
迦葉!若有人作如是難者(至)謂如來性是滅盡也。
明駿案:第二階。一往先非異人所執,而誡迦葉也。
迦葉!滅煩惱者不名為物(至)是句寂靜為無有上。
案僧亮曰:此答第一第三第四有餘句也。釋有餘煩惱起作不靜,滅之為靜,有餘滅因也。法瑤曰:答第一第三有餘旨也。此兩句,結盡無為寂靜尚得常住,何況法身不常住耶?僧宗曰:答有餘三復[8]次也。言不名物者,謂非有為中物也。于時[9]䨱相說,故言煩惱盡,意在非生死中物;而汝謬取佛意,謂為都盡。然法身常存,豈有滅耶?此中「何以故」,釋向云不名為物也。言永畢竟者,無惑而不盡,所以治道之功息也。是句寂靜者,向已釋有而是常,今還舉上滅煩惱之句即是真寂靜也。明駿案:此下第三釋會昔旨也。
滅盡諸相無有遺餘(至)如來亦爾常住無變。
案僧亮曰:有為相也,釋第二第五復次也。是句鮮白者,有為是垢,滅故為鮮,得是無餘滅盡果也。法瑤曰:答第二身盡無餘句也。身盡無為猶得是常,況如來法身常存不滅者乎。僧宗曰:無餘者,生死盡也。豈得承昔離有之言便謂盡滅耶?但昔為眾生厭苦情深,示有滅苦之跡耳。又一義:眾生有計我之病,不得說真我,言隱理顯,妙常豈滅?是句鮮白者,既絕諸有,所以鮮白也。三乘之人猶有無常所住之地,不得稱為鮮白之美;唯佛法身真正無染,故鮮白也。
言星流者謂煩惱也(至)是常住法無有變易。
案法瑤曰:答第四無餘句也。僧宗曰:答難已畢,更為釋譬也。
復次迦葉!諸佛所師(至)以法常故諸佛亦常。
案僧亮曰:滅是斷苦之術,故名師也。上說涅槃常故佛常,未明涅槃所以而常,重明之也。僧宗曰:上已佛教,今就理釋。以常師圓極,此理湛然,隱顯為異。及人會時,非為始起。人既秉法,法既是常,人豈無常耶?明駿案:第四階舉所師之法為證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亦復如是滅無所至。
案僧亮曰:迦葉取譬意異,乘前譬為難也。法瑤曰:復難有餘二句也。佛向答云明結盡無為是常,如[1]常亦常。復[2]以如來與煩惱俱滅,然後是常。故有此難也。僧宗曰:人情未解,還執鐵譬。前句所舉迸鐵熱與赤色,既滅之後不知所在。果如所譬,如來應無也。如來人也、煩惱法也,人法兩無,俱同鐵譬,不應復有也。寶亮曰:人情於答第四難中疑心未已,今更轉譬作難。若如佛言已離煩惱,如彼迸鐵滅已無有,法身應常者。我謂:應如砧上之鐵,不免無常,彼鐵出火則黑、入火則赤。佛亦如是,煩惱滅已,應還生也。智秀曰:躡前答中云不在五趣,乘聲為難。若不在五趣,則不應有常身;若有常身,則應有處而現見煩惱。如彼迸鐵赤色,滅已莫知所至。煩惱滅已,與此譬同也。明駿案:此下第二翻,迦葉更作兩難也。
又如彼鐵熱與赤色(至)當知如來即是無常。
案法瑤曰:復難無餘二句,義亦同上也。以熱譬煩惱,赤色譬佛,謂煩惱滅已,佛亦應滅也,以入無餘涅槃故也。僧宗曰:此第二難也。取砧上之鐵熱與赤色為譬,謂雖當時無耳,本質既在,入火便生也。智秀曰:猶成前難耳。此防佛意,恐佛言赤色,乃可不知所在,而其熱猶在。是以復言熱與赤色,滅已無有也。明駿案:難意謂若有常者,應有住處。今煩惱滅已,如來亦滅,二俱無處,莫知所在,常義安寄?第二又如彼鐵,更成前難也。以赤色譬煩惱、以熱譬身,是則如來入無餘涅槃,煩惱及身二俱盡矣,云何而言有常可住耶?
善男子!所言鐵者名諸凡夫(至)滅已不生是故名常。
案僧亮曰:我以熱及赤色同譬煩惱也。赤色滅已,鐵則不現;煩惱滅已,如來不在五趣中矣。此少分譬耳。若遍譬者,鐵則兩譬:還赤則譬凡夫,不赤以譬佛也。僧宗曰:前有兩難,此先答後難也。汝不得全引鐵譬也,鉆上之鐵可譬凡夫,以凡夫伏結雖至非想,後還復起;佛則不爾,永不復起也。寶亮曰:釋與此同。智秀曰:并破二譬,明凡夫如是,[3]或滅復起,故無常身也。明駿案:迦葉向難,意在常處;就佛此答,未正塞其難也,且先結譬持與凡夫,凡夫雖滅,非究竟滅,滅非究竟,可更還生;如來不爾,故不無常也。
迦葉復言:如鐵色滅已(至)若結還生即是無常。
案僧亮曰:上說凡聖滅異,未釋所以,重此難也。寶亮、智秀悉同此釋。
佛言:迦葉!汝今不應(至)名曰壞衣斬首破瓶。
案僧亮曰:有灰者,灰[4]雖是有,不還為木。佛是妙有,不還無常也,便有涅槃者。涅槃者,如來結滅、凡夫結滅,滅名雖同,其實大異。凡夫雖滅,而還是有為,與結同相,故無異名;如來滅已,不復還生,滅是無為,更有異名,名涅槃也。僧宗曰:此答初難。前引迸鐵,使惑盡人滅。今引燃木,滅已有灰,謂惑盡智存也。智秀曰:木滅有灰,雖非[5]復木,而不無也。煩惱滅已,雖不在五趣,而有常身也。明駿案:以灰譬涅槃。木滅有灰,煩惱滅已則有涅槃。涅槃雖復不可捉持、無有方所,而可寄言離凡夫地得無動處也。可寄言故,故[6]智有常,非滅法故,故非無常也。
迦葉!如鐵冷已可使還熱(至)煩惱熾火更不復生。
案僧宗曰:上說結滅是常,未釋所以常也。無漏見滅,性滅常故,結不復起;有漏緣有,有非常故,滅而更生。此無漏有漏之大判也。僧宗曰:答向子句難也。
迦葉!當知無量眾生(至)燒彼眾生諸煩惱結。
明駿案:結上旨也。
迦葉復言:善哉善哉(至)遊諸覺華歡娛受樂。
明駿案:始領解也。
迦葉復問:如佛言曰(至)唯願如來說其因緣。
案法瑤曰:啟發如來身密之端也。僧宗曰:祕密之言雖復已拂,然於一化託生始末未能不惑,故指事廣拂,以開權迹也。有兩別:初總就菩薩、第二就釋迦迹也。
佛告迦葉:汝不應言(至)復還安止本所住處。
案僧亮曰:菩薩住涅槃者,以少見佛性,故名為住。以下況上也。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至)復還安止本所住處。
明駿案:向指一須彌,今舉百億須彌也。如《首楞嚴》中廣說。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至)乃至本處亦復如是。
明駿案:一毛孔之細,復妙一芥子也。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至)乃至本處亦復如是。
明駿案:向舉一界三千,今指十方世界也。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至)乃至本處亦復如是。
明駿案:向擲一佛世界,今擲微塵世界也。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至)乃至本處亦復如是。
明駿案:向云他方,則廣遠為易;今云已身,以近小為難也。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至)乃至本處亦復如是。
明駿案:更以已身為易,以一塵為難也。
善男子!是菩薩摩訶薩(至)習近愛欲生羅睺羅。
明駿案:結菩薩之不思議以況佛也。
善男子!我已久住是大涅槃種種示現神通變化。
案僧宗曰:此下顯佛不思議,拂法身也。
於此三千大千世界(至)如首楞嚴經中廣說。
明駿案:總舉一化之境有微密之事也。
我於三千大千世界(至)亦不畢竟取於涅槃。
明駿案:明雖滅而不滅也。
或閻浮提示入母胎(至)隨順世間示現入胎。
明駿案:顯雖生而不生也。
善男子!此閻浮提林微尼園(至)毀禁戒者示作霜雹。
案僧亮曰:天竺以東為首、以西為後、以北為左、以南為右。東行示始,始有二種:一示嬰兒、二明導首,以示自在也。右於事便也,西是後故,示最後身也。北示勝也,四天下中,欝單越勝也。此方春東夏南秋西冬北,萬物春生夏長、秋實冬藏,眾功畢也。上福田者,長養功勝,表佛田勝也。七步者,天竺象王生時,出胎即行七步,知是象王。菩薩始生,示自在王相也。唱如是言者,上以身示、此以言說,明是三界自在法王也。
於閻浮提生七日已(至)即是諸佛如來法界。
明駿案:上來至此,拂一化之始終也。
我又示現閻浮提中(至)是故名為常住無變。
案僧亮曰:廣明異應迹也,非是見王宮出家之次第也。明駿案:上來至此,但舉一天下事。
如閻浮提東弗于逮(至)神通變化而無所畏。
明駿案:還舉大千界事也。
迦葉!以是緣故汝不應言(至)名曰常住無有變易。
明駿案:結旨也。
迦葉復言:如來云何(至)既滅度已亦無方所。
案僧亮曰:前佛自引口密五事,今迦葉復引昔之密旨,令佛開也。
佛言:迦葉善男子!汝今不應(至)如來體之故名為常。
案僧亮曰:油譬取,明譬煩惱也。而器無常,非如來者,器義相似,少分譬也。如來體之故名為常者,昔但說結滅是常,不說體之者常,是有餘也。法瑤曰:上引無餘四句亦是口密,但未正表昔教,是覆相說;今正明也。
復次善男子!言燈滅者(至)非大涅槃同於燈滅。
案僧亮曰:分段煩惱,因果俱盡,譬如燈滅。猶餘身智,非大涅槃,是小涅槃已。不得說言同此燈滅者,分段煩惱未盡,不同燈滅也。覆相說法,謂佛一切結盡,身智亦是涅槃,即大涅槃也。昔總相說,故不辨小大之異,名為䨱也。
阿那含者非數數來(至)無去來者名阿那含。
案僧亮曰:數數來者,生上退下名來,在色界中。又有一來而非數數。何者?後云上流阿那含也。流有二種,謂煩惱流、道流。煩惱流故,生四禪,退生初禪。道流故,斷初禪結,生四禪也。又不還來二十五有者,阿那含名不還。具縛凡夫具二十五有,唯欲界備具。不還欲界名不還,不受二身故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1]二
校注
[0430005] 微【大】,微密【聖】【甲】 [0430006] 摧【大】,權【甲】 [0430007] 下【大】,下自【聖】【甲】 [0430008] 次【大】,以【甲】 [0430009] 䨱【大】,覆【聖】【甲】 [0431001] 常【大】,來【聖】【甲】 [0431002] 以【大】,似【聖】 [0431003] 或【大】,惑【聖】 [0431004] 雖【大】,難【甲】 [0431005] 復【大】,𭱣【聖】 [0431006] 智【大】,知【聖】【甲】 [0432001] 此下甲本奧書曰觀應元年庚寅十一月七日於大和州大御輪寺點寫之畢為西大寺每年講經御本而已願以點寫力上生都率天願共諸眾生奉見彌勒佛大御輪寺金剛資圓宗生年六十五夏次四十五【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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