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七
[7]辨縛解義 辨前後五陰相續以蠟印為譬 名色繫縛眾生眾生繫縛名色 明煩惱與習[8]手為因果 廣辨八喻謂逆喻現喻等 廣釋燈譬聖道義 釋須陀洹雖生惡國猶自持戒 引香山師子為譬 廣辯戒定慧相不可得 釋十六惡律儀 釋生義與涅槃義皆不生不滅 釋佛性非一非二義
師子吼品之第四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說(至)以是二因應無縛解。
案僧亮曰:第三門,辯縛解也。若如上說,因果之觀必從縛得脫也。僧宗曰:此下復有四段,探其義並從中道而來也。前中道論義,初以五句執有、後以七句執無。佛釋云:不可一向定有、不可一向定無。今此下猶欲成其前執也。以縛解修道二問,成前有執;轉障勸修,成前無執也。所以知縛解成其有執,謂若因中有佛性,為惑所纏,故稱為縛。從因至果得脫,故稱為解。若因時無性,後方有因,本無故則無有縛。果時自起,生在累外,復無所解也。以此二因者,正因即神明,緣因即萬善,此自是有為,居在於縛,乃至金剛亦未免於惑。是則金剛為累生在於前,佛心無累起在於後,豈有從縛至解耶?寶亮曰:大[9]文第三,明縛解之相也。若於向者觀因觀果信心得立,承此修道者,則名為解。若於此因果六行之中信心不立,則名為縛。今將明此理,故先作難。若如佛所說,應無縛解。何以然耶?我先言正因中有佛,故須緣了出;而佛言正因之內都無有果。然則有縛之時舉體無縛,及其解時亦未曾有縛,云何而言從縛得解?下引事如五陰遷流、念念生滅,法相如此,誰縛誰解?就此文中凡有五段:第一明行人於三世中陰陰相傳;第二出起縛之體相;第三辯解體之方法;第四明縛解不相離;第五論子果縛異。智秀曰:上明中道,雖復理相顯然,但學者根殊,曉則成解、迷則致縛。為獎學者,使順縛而就解,此下第三次辯縛解明義。凡有五翻:第一約不異[10]段;第二明業盡果謝,理不可移;第三訖燈生闇滅,明果謝之後,後果必來續也;第四蠟印譬,明陰所以續,由[11]果因之理。必相[12]開故也;第五炎,明中陰果報相從也。
是五陰者念念生滅如其生滅誰縛誰解。
案僧亮曰:若因中佛性為結所縛者,結滅則解,名義可尋也。今五陰生滅,前垢後淨,一滅一生初不相及,誰縛誰解也。
世尊!因此五陰生後五陰(至)眾生亦爾云何縛解。
案僧亮曰:為外人作通也。若不至則無縛者,亦應無生也。僧宗曰:物情多疑此理,是故致問。若中道義圓,則生解亦圓,以承此見性;若乖之一豪,則永[1]遠正路。此五陰者,引陰證不相及義為譬,以成其執也。言此陰自滅,不至彼陰,二陰同縛尚不相至,豈況佛性而從縛得解。若有縛解,當知因中已有性也。
善男子!諦聽諦聽(至)如燈生闇滅燈滅闇生。
案僧亮曰:答意是相續假名眾生有結,以中陰續死陰,以生陰續中陰,眾苦名之為縛,不在因中有果也。僧宗曰:就二陰釋相傳之義。其難欲使已有性在於身中,從惑得解也;今明不假已有一性。夫因果本自相召,有因則有因、有果則有果,不得言都無。在因為縛,從因至果為解。若論實法,則前不至後;相續為論,則本縛今解。
善男子!如蠟印印泥(至)如印印泥印壞文成。
案僧亮曰:印譬前陰,文譬後陰也。僧宗曰:重為二陰作譬也。以火融蠟滅,而泥文自生,此時而[2]現,不得言蠟文變為泥文。文非泥出者,非泥離蠟自然而出也。不餘處來者,由蠟而來也。以況現陰中陰義也。以行業之火故,令現陰滅、中陰陰生,亦不得言中陰離現而生,亦不得言餘處生,[3]由現陰為因也。寶亮曰:蠟喻死時行人,印喻死時五陰,泥喻中陰行人,泥上之文喻中陰五陰。不變在泥者,死時之陰與行人亦不變作中陰中人也。文非泥出者,中陰五陰不直從人生也。不餘處來者,復不別從餘處得中陰中五陰也。以印因緣而生文者,因死時之陰得中陰陰也。現在陰滅中陰陰生者,合向者印滅,文成句也。是現在陰終不變為中陰五陰者,合向蠟印不變在泥句也。中陰五陰亦非自生者,合向文非泥出句也。不從餘來者,合向不餘處來句也。因現陰下,合向以印因緣而生是文也。
名雖無差而時節各異(至)如印印泥印壞文成。
案僧宗曰:非肉眼見者,其色細妙,天眼乃見耳。三種食者,思食即過去業也。此中有冷煖觸成身。意地四心及五識諸心相連,無段食也。中陰二種,善與惡者,向明以前陰為蠟、中陰為泥,今復明從中陰向受生處也。寶亮曰:中陰報妙,唯天眼識所覩,亦無段食。而自資故,隨其用業善惡之所感、心用之麁細,後父母和會,各隨業覓生。以成己身,起三煩惱交會纏著,中陰陰壞,後陰續起,如印壞之文成。
生時諸根有具不具(至)以是義故名五陰生。
案僧亮[4]曰:雖無差時節各異者,時雖是一,而一生一滅,用不同也。寶亮曰:第二,出縛體也。隨業成早晚,生[5]三毒因緣,業結亂起,繫縛於生死也。
是人若得親近於佛(至)以是義故名五陰滅。
案僧亮曰:斷煩惱業[6]受生死,名解脫耳。寶亮曰:第三,出解體也。繫縛輪轉,自非深觀境界,無以除生死苦也。
師子吼言:空中無刺云何言拔?陰無繫者云何繫縛。
案僧亮曰:上云陰不斷名縛,而未說繫主,故設難也。寶亮曰,第四,正明縛解不離眾生。離縛解之外,無別有眾生,但因成假名。離因無果,若以惑成人,名人為縛;以解成人,名人為解。將明此理,故難云空本無刺可拔,陰亦無縛可解。
佛言:善男子!以煩惱鎖(至)無煩惱故名為解脫。
案僧亮曰:生生不斷,由煩惱繫也。寶亮曰:五陰法外更無別人,束五陰作人也。若五陰有縛,名人為縛;若五陰解,名人為解。如柱持屋,無別屋外有柱也。
善男子!如捲合掌繫縛等三(至)無煩惱故名為解脫。
案僧亮曰:指合成捲,而指散[7]捲滅。合散成滅,不異於指,煩惱亦爾也。
善男子!如說名色繫縛眾生(至)亦名眾生繫縛名色。
案僧亮曰:陰長結短容有相縛,而名色眾生無長無短,更以為譬也。寶亮曰:因成假名,更無別法起,其旨始顯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眼不自見(至)是故我言眾生解脫。
案僧亮曰:二手合時更無異法而來合者,合一是果,手二是因,而離手無合也;名色眾生亦爾。寶亮曰:若名色異,眾[8]者者可得言縛;今名色與縛一體,如眼不自見,云何名色繫縛名色耶?佛答:以二手共合,更無別合法,即手為合,故即名色為縛也。
師子吼言:世尊!若有名色(至)未離名色亦應繫縛。
案僧亮曰:名色眾生二無長短,致此難也。寶亮曰:第五,明子果縛異。
善男子!解脫二種(至)油若盡者滅則無疑。
案僧亮曰:名色三種,謂是因、是果、非因非果。煩惱與習,互為因果,以煩惱陰是果。佛性眾[1]生亦是名色,非因果也。寶亮曰:羅漢已斷子縛盡,雖有名色,非生[2]死因。但果報數盡,非治道所除也。
善男子!所言油者喻諸煩惱(至)若得斷者則入涅槃。
案僧亮曰:有或者,則處處受生,故名眾生。或盡不生,不名眾生,名入涅槃。寶亮[3]曰:燈譬果縛:油譬子縛也。
師子吼言:世尊!燈之與油(至)云何如來喻之於燈。
案僧亮曰:[4]以明譬眾生,後以眾生譬燈。即以明為燈,油是生因。今煩惱是眾生成因,竟以何為譬耳?寶亮曰:師子吼還更執明燈之與油二物各異,若言眾生即縛[5]者,此非譬也。
佛言:善男子!喻有八種(至)七先後喻八遍喻。
案僧亮曰:欲明譬有多種,此少分譬也。此下廣辨逆與不逆諸譬也。寶亮曰:引八喻,明譬法不全取。前所喻者,蓋少分耳。
云何順喻?如經中說(至)更無別車眾生亦爾。
案僧亮曰:舉八種之意,意在少分也。
善男子!若欲得合彼燈喻者(至)不為諸有之所污染。
案僧亮曰:炎譬金剛,習盡則滅也。
師子吼言:世尊!眾生五陰(至)誰有受教修集道者。
案僧亮曰:第四修道門。從縛得解,功由眾行道之義也。說修道以積習為義也。有為主無,亦無繫住,何有修道?僧宗曰:大段之第四,明修道也,成前執有之難也。若因中有性,為惑所纏,從因至果,除惑說[6]修。既有除惑之功,則修道義立。若因中無性,則唯是生滅、念念無常,當體自滅,誰有修道至涅槃耶?就脩道中可有八段:第一明相續修道有益;第二明修之方法也;第三明道平等;第四寄處所以明道;第五寄人明道;第六遣著就無相境界;第七更舉無十相勸修其因;第八重舉極果令修十相之因。心不斷者,言雖念念滅,要相續縛解不斷也。寶亮曰:就辯修道之中開為十段:第一明眾生神識雖念念滅,得有修道之義;第二明修道得法不得法,若忘懷得理即出生死;第三明道性平等;第四明處道;第五明時道;第六明人道;第七遣執明道;第八出能修道人;第九[7]辨定慧相資;第十廣因果結句也。
佛言:善男子!一切眾生(至)勤精進心信心定心。
案僧亮曰:三慧是道,始從聞思也。念是聞慧、慧是思慧、發心是修慧,是六次第也。
如是等法雖念念生滅(至)相續不斷故名修道。
案僧亮曰:說有修集道者,以相續為集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是等法(至)亦相似相續云何修集。
案僧亮曰:張兩關難也。稱上六心,言皆念念生滅,不能除結也。第二關云:若相似者,下則常下,亦無修力也。寶亮曰:問有兩意,一意,若念念滅者,體不自固,則無增長;二意,若從下生中、從[8]中上,則非相似相續。
佛言:善男子!如燈雖念念滅(至)亦能增長樹林草木。
案僧亮曰:答初關難也。寶亮曰:先遣初意也。明一神解雖念念生滅,要冥相資,故得有用也。
善男子!汝言念念滅(至)則能破壞一切煩惱。
案僧亮曰:答第二關難也。寶亮曰:次遣第二意,明心是知解之性,雖改代不常,要相續不斷,理數目增進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說(至)云何而得不作惡業。
案僧亮曰:舉佛昔說修道相似不相似譬為證也。寶亮曰:將欲重諮,先領佛昔所說。佛言心不斷故得念念增長。若爾,須陀洹人亦應無漏無漏相次,云何捨無漏而生惡國耶?然須陀洹人得見諦無漏,無三漏業,乃是三住菩薩之位,何應受邊地報耶?是故一家撿理,義不應爾。如凡夫中小有福力尚不生邊地,況須陀洹人當受此報乎?今言生惡國者,捨見諦無漏清淨五陰,起思惟門煩惱,故言生惡國也。
佛言:善男子!須陀洹者(至)以道力故不作惡業。
案僧亮曰:見結不起:故不失須陀洹名也。
善男子!譬如香山有師子王(至)以道力故不作諸惡。
案僧亮曰:香山,譬得初果時五陰。師子王,譬初果無漏。鳥獸,見諦惑也。山,譬惡國陰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服食甘露(至)須陀洹陰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廣舉諸證不失。
師子吼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云何修定云何修慧。
案僧亮曰:此下明修義也。寶亮曰:第二段,明修道得法不得法也。但自為不兼於物,名不得法。此下有三翻明義也。
佛言:善男子!若有人(至)修戒定慧是名聲聞。
案僧亮曰:第一翻,直雙說相對,明得法也。
善男子!云何復名修集於戒(至)是則名為修集智慧。
案僧亮曰:第二重,就能破大惡,以明得法也。
善男子!修集戒者為身寂靜(至)為得常樂我淨法故。
案僧亮曰:廣釋修戒定慧相也。寶亮曰:第三,明要心大果,名得法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說(至)是故涅槃無因無果。
案僧亮曰:難意承上戒定次第相生,而得稱常,其義未顯,故問也。若由智得滅,滅是本無今有,有即是生,生即是滅。直以不更生更滅名常者,生亦如是,即生即滅,不更生更滅亦應常也。寶亮曰:是生雖復當體,不辯住滅名之為常,要有始終不恒,故非涅槃也。
師子吼言:世尊!眾[1]生為悉(至)亦不應說佛性如空。
案僧亮曰:因有三種,正因、緣因則別,境界因則共也。何者?三達智。一法不知,則非佛三世因緣也。各各有則無常者,謂彼佛所知、此佛不知,不知故惑不盡,佛應無常也。寶亮曰:第三段,明道性平等也。將欲廣明此理,故先作問也。
佛言:善男子!眾生佛性(至)眾生佛性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總答三因,明皆共有平等也。寶亮曰:在果之日有六道差別,成佛之後如是無異也。
師子吼言:如佛所說(至)而是佛性常一無變。
案僧亮曰:廣舉眾譬以釋同修而無礙也。[2]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七[3]
校注
[0558007] 辨【大】下同,辯【聖】【甲】下同 [0558008] 手【大】,互【聖】【甲】 [0558009] 文【大】,之【聖】 [0558010] 段【大】,假【聖】 [0558011] 果因【大】,因果【甲】 [0558012] 開【大】,關【聖】 [0559001] 遠【大】,迷【聖】【甲】 [0559002] 現【大】*,見【聖】* [0559003] 由【大】,申【甲】 [0559004] 曰【大】,曰名【聖】【甲】 [0559005] 三毒【大】,二毒【甲】 [0559006] 受【大】,不受【聖】【甲】 [0559007] 捲【大】,惓【甲】 [0559008] 者【大】,生【聖】【甲】 [0560001] 生【大】,〔-〕【聖】 [0560002] 死【大】,死之【甲】 [0560003] 曰【大】,云【甲】 [0560004] 以【大】,前以【聖】【甲】 [0560005] 者【大】,著【甲】 [0560006] 修【大】,解【聖】 [0560007] 辨【大】,辯【甲】 [0560008] 中【大】,中生【聖】 [0561001] 生【大】,生佛性【聖】【甲】 [0561002] 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0561003] 此下甲本有觀應二年辛卯二月十二日於大和州大御輪寺點寫之畢金剛資圓宗生年六十五夏次四十五,享保二年丁酉霜月二十六日於南都東大寺真言院以西大寺常住物御本書寫畢沙門亮然重慶生年六十夏次四十二八十六字【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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