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
出頂生王緣起 會通今昔五盛陰苦義 舉昔為釋摩男說色有樂義 舉昔說善法得樂受義 舉昔所說樂受偈 釋於下苦生樂想義 釋三受苦義 釋二乘不知常住樂因是故為說以下苦為樂
聖行品之第四
迦葉!云何菩薩摩訶薩(至)愛別離苦所謂命終。
案僧亮曰:生為五陰之本,愛是眾結之本,引先偈為證。羅漢所以無[1]憂無畏者,以愛盡故也。所謂命終者,說其重者耳,此中說一切苦皆由愛生也。
善男子以別離故能生種種(至)現在之世愛別離苦。
案。慧朗曰。出緣起顯其重者也。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大般涅槃觀怨憎會苦。
案智秀曰:辨怨憎會苦,即就所受之身是則常與怨會也。
善男子云何菩薩修行大乘(至)迦葉是名苦諦。
案寶亮曰:夫未足之境,所不免也。除佛已還,無非此苦也。五盛陰者,更無別體,即指七苦也。
爾時迦葉菩薩摩訶薩(至)五盛陰苦是義不然。
案僧亮曰:謂五陰皆苦,與昔教相違,以昔證今也。僧宗曰:此下第四,引昔徵今,會通二教也。寶亮曰:第三,會通今昔兩教也。教有因果,昔已會果,今會因也。昔已點三受悉苦,令物情厭背而進德。其義雖然,竟未及壞因。若使因果俱會,眾生何肯脩善?唯得且抑福而置,故四時經教但勸修善以滅惡,於生死身中習學成聖也,而一切智體未免無常,但樂果未現,不得壞因。今常住教,與樂果義彰,始得壞因也。我本云脩善乃是菩提之因,非生死之法。有人解言:今教由會果。恐非佛意。昔已會畢,今何得重?故知理不應然。今者將欲會因,故迦葉先捉果以作難。佛既先遣果,唯苦竟然後正言:我於昔云何善得樂者,乃是菩提道樂。但此義未明,今始會也。
何以故?如佛往昔告釋摩男(至)若有求者則不名苦。
案僧亮曰:凡舉五據。此第一,舉樂緣,以有求故,不應無樂也。寶亮曰:迦葉先作五難。第一以人天五欲中有樂,不應苦也。
如佛告諸比丘有三種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
案僧亮曰:第二,舉三受,明若無樂者云何有樂受耶?寶亮曰:第二難,以三受中有樂受,故不應苦也。
如佛先為諸比丘說若有人能修行善法則得受樂。
案僧亮曰:第三,舉所修善因也。因既是善,理有樂果,故以因為證。寶亮曰:第三難,以善是樂因,故知不應無樂。
又如佛說於善道中(至)意思好法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第四,[2]舉善因,今舉六觸即是善果,且以樂因而得樂果,云何無樂耶?寶亮曰:第四難,如樹伽於人中受天報,故知六根所對無不樂也。
如佛說偈持戒則為樂(至)所作眾事辨是名為最樂。
案僧亮曰:第五,舉因果諸偈,通證有樂也。寶亮曰:第五難,舉昔誠偈為難。
世尊!如諸經中所說(至)云何當與此義相應。
案智秀曰:總舉上事以求會通也。寶亮曰:難雖有五,不出二途:第一第二第四就果報上作難,第三第五以因徵果也。
佛告迦葉:善哉善哉(至)所說苦想與本不異。
案道生曰:無苦者,體既非苦而能無苦,而眾生以微代重以為無苦,是曰橫計也。僧亮曰:答第一第二第四。謂橫樂者,眾生猶以下苦橫生樂想,因以[3]為教耳。昔所說樂,約彼橫情,終是無樂;今云皆苦,亦無違也。僧宗曰:總答五難也。以眾生不識真相,故於下苦中橫生樂想;將恐起此必墮三塗,且說人天是樂,令修十善五戒,以背惡道,所謂以屑出屑者也。寶亮曰:此下訖三受以來,先答第一第二第四果,報上難也。下苦者,三惡重為上苦,人天輕為下苦。凡夫不覺下苦,橫生樂想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如佛所說(至)上生者所謂天上。
案道生曰:生是生者所貪,苦是苦者所惡。貪則為勝,惡則為劇。下生自是三塗,下苦自是人天。而生即是苦,似若下苦是彼下生,故致問也。僧亮曰:承聲為難耳,乃更與三關問也。佛所言下者,輕微為下也。如迦葉所言,以尤重為下也。此第一關也。寶亮曰:物情一往未悟,迦葉今更作二難。佛意以人天為下苦,迦葉以三塗為下苦。
若復有人作如是問(至)生於樂想當云何答。
案道生[1]曰:對下苦橫生樂想以為難也。僧亮曰:第二明顧反答。下苦故說樂,知一切皆苦[2]物,今亦以下樂故說苦,當知一切皆樂也。寶亮曰:第二,倒竝如來向義也。若以三受盡苦者,今以三受盡樂,但以樂微故苦耳。
世尊!若下苦中生樂想者(至)於下苦中而生樂想。
案道生曰:難意不許下苦生樂,故以此為徵也。僧亮曰:第三關,若果於輕下之苦而生樂者,一罰[3]北千,千為甚重、一為極輕,而未見應受重苦於輕苦之上,而生樂想者也。故知不以輕苦為樂想也。寶亮曰:此就理為論也。若以人天輕苦為下苦者,應以一罰輕苦為下苦。若爾者,應緣此一罰而生樂也。
佛告迦葉:如是如是如汝所說以是義故無有樂想。
案道生曰:答最後難,前兩難自解也。如是一下不生樂想,是都無樂之驗也。僧亮曰:實無樂者,案句解也。是人當受千罰,脫餘多苦,於一罰上橫生樂想。曇愛曰:是以不以一下為樂,以脫重為樂。緣脫重之心實是行苦,凡夫以之為樂。以此一答并答三難。何者?一罰之與千罰俱是重苦。既[4]不一下為樂,云何而言於底下之苦而生樂耶?即答第一難。又是人緣於脫重苦而橫生樂想,云何而言於下樂生苦想耶?即答第二關。寶亮曰:即此答三難也。今先釋橫生義。若一下而脫者,到緣一下安之[5]為,豈非妄樂耶?非是受一罰時生樂也。
何以故?猶如彼人當受千罰(至)於無樂中妄生樂想。
案道生曰:脫千受一,便妄生樂想,無樂信矣。前言於下苦橫生樂想,此之謂也。僧[6]宗曰:釋橫義也。
迦葉言:世尊!彼人不以一下(至)以得脫故而生樂想。
案寶亮曰:迦葉云實無九百九十九故,緣此無故,實有實[7]眾也。
迦葉!是故我昔為釋摩男說五陰中樂實不虛也。
案僧亮曰:受責既不以一下為樂故樂,故樂非橫也。佛言樂實不虛者,以免受為樂,不可空中說樂也。曇愛曰:迦葉領解非難也,佛即述成也。寶亮曰:釋第三實樂義也。三塗中苦,人天實無,無處與佛何異?故知非虛說也。
迦葉!有三受三苦(至)餘二受者所謂行苦壞苦。
案僧亮曰:昔以輕重義故說三受,今以三苦故說一切苦,所為事異,不相違也。苦受名為三苦者,性攝三苦也,餘二受乃苦性之別義也。寶亮曰:答向第二難也。佛前云三受悉苦,迦葉難云三受悉樂。佛今舉三受唯苦而無樂,豈得難言三受皆樂耶?既於下苦微故不覺,橫生樂想,即答初難,謂於尤重之下苦生樂想也。苦受具三苦者,若如昔解,直點三受為三苦,是則苦受為苦苦、樂受為壞苦、捨受為行苦也。今明苦受具三苦者,義旨小異於昔。何者?若刀杖緣中生心,亦是苦受;失壞緣中生心,亦是苦受。今取刀杖緣中生苦受者為苦苦;失壞緣中生苦受者為壞苦;即此苦體是動求行緣便是行苦。故言苦受具三苦,非是苦苦具三苦也。餘二受各具二苦者,樂受起時,因中說果,即是壞苦。即體是動求行緣,故是行苦,亦得言樂受具二苦也。捨受具二苦者,四禪以上是捨受。然彼眾生捨命之時亦愛壽命,便是壞苦。其體豈非行緣動求?若爾,則捨受具二苦也。
善男子!以是因緣生死之中(至)是故說言一切皆苦。
案僧亮曰:以輕重因緣也。苦樂性不相離者,三苦不相離也。寶亮曰:實以無三惡苦,故有實樂。苦樂性不相離者,十住無漏之解,從初住至金剛心以來當分除惑,於無惑邊恒是實樂。而無漏之體未免世諦,故舉體是苦,故言苦樂性不相離也。
善男子!生死之中實無有樂(至)隨順世間說言有樂。
案僧亮曰:將說樂因,[8]為答第三第五難,[9]故說有為[10]天樂也。寶亮曰:五欲之中實無熙怡樂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今作是說其義云何。
案僧亮曰:上義未顯,問以成之也。曇讖曰:領解也。寶亮曰:第三第五兩難未被答,此重舉以請答也。
佛言:善男子!如上所說(至)一切皆苦無有樂想。
案僧亮曰:亦生苦因者,明外物非苦,苦因故說苦也。寶亮曰:答其二難,明此並是因中說果,有何虛妄耶?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乃能知是苦因樂因。
案道生曰:二乘不知常住,故不知樂因。僧亮曰:解苦者,解三苦也。無苦者,說下苦為樂,樂非苦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11]
校注
[0482001] 憂【大】,愛【甲】 [0482002] 舉【大】,向舉【甲】 [0482003] 為【大】,〔-〕【甲】 [0483001] 曰【大】,〔-〕【甲】 [0483002] 物【大】,者【甲】 [0483003] 北【大】,比【甲】 [0483004] 不【大】,不以【甲】 [0483005] 為【大】,為樂【甲】 [0483006] 宗【大】,亮【甲】 [0483007] 眾【大】,樂【甲】 [0483008] 為【大】,為樂【甲】 [0483009] 故【大】,故先【甲】 [0483010] 天【大】,無【甲】 [0483011] 此下甲本有觀應元年庚寅十二月三日於大和州大御輪寺點寫之了金剛資圓宗生年六十五夏次四十五三十八字【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CBETA 提供新式標點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