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三
廣舉十二種醫譬明經力 釋船師譬 釋蛇脫皮譬釋先陀一 名四實義 明改定經文失義旨 事 釋賣乳加水譬
菩薩品第二
復次善男子!譬如良醫(至)唯除必死一闡提輩。
案僧亮曰:答問云何處煩惱,煩惱不能染。如醫療眾病,不為病所污也。自下為經作譬也。八術者,一治身、二治眼、三治瘡、四治小兒、五治耶、六治毒、七治胎、八占星宿,知所屬可治不可治也。一方有二千偈。阿薩闍病不可治者,喻二重罪。於昔契經不治之病,明涅槃難治能治也。唯不能治必死病者,不可加治,非難治也。法瑤曰:餘契經譬良醫。經有八種藥,謂苦、空、無常、無我、不淨、慈心、因緣、觀佛。滅八種病,四倒、三毒及等分也。此下有十譬,悉明經有勝力,能拔重罪。八藥者,謂八正道也。過八藥者,此經理圓,功德力勝,故言過也。寶亮曰:答第十七問也。此第一譬,昔法華以前經教也。至後凡十二譬,至文自述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良醫(至)唯除生盲一闡提輩。
案法瑤曰:前言滅八倒,此言生八解,開二乘常住慧眼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良醫(至)若丸若散一切諸藥。
案法瑤曰:八藥譬除八倒病也。僧宗曰:吐下者,明罪報相也。塗身者,身意止觀也。灌鼻者,謂數息也。薰身者,即薰禪也。洗者,不淨觀也。丸者,總觀也。散者,別觀也。
而貧愚人不欲服之。
案僧亮[1]白:重罪既重障發心,故不肯服也。法瑤曰:前明二乘人,滅八倒生八解;此明凡夫及犯重者不信。
良醫愍念即將是人(至)以藥力故所患得除。
案僧亮曰:地獄是其歸處,譬舍宅也。畏苦發心,譬強服也。應障不障,譬患除也。夫不信者,以不顧無常、不懼罪對,誹謗以之而生。臨終之時,謗罪對現,懼而改悔,於是息謗生信也。無常罪對,是思善之堂,為舍宅也。生必歸死,為還也。苦相切迫,然後始信,為強與服。
女人產者兒衣不出(至)悉令發心除一闡提。
案僧亮曰:犯重之人有微善根,能生發心,譬女也。未發心時,罪所纏裹,譬兒衣也。地獄之報未除,譬衣不出也。法瑤曰:明今之信皆由昔善,昔善為母、今信為子也。解不即現,猶兒衣也。煩惱未斷,為不出也。聞經則無惑不除,猶[2]子衣即出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云何能與作菩提因。
案僧亮曰:昔經所明,是二重罪人,聞經不生道果;云何今日能令作因?更申向旨也。
佛言:善男子!是諸眾生(至)以是因緣我命得全。
案僧亮曰:二重罪人,聞經得悟。因果轉明,歎此經恩也。法瑤曰:知今之解,藉昔微善,譬處胎也。由經力故生信,除不信之病,與母藥也。以母善不朽,所以子解得生,譬我命得全也。
奇哉我母受大苦惱(至)作菩提因除一闡提。
案僧亮曰:為罪所纏,譬受苦時也。罪既已久,譬十月。善根不斷,譬懷抱也。今得發心,譬生後也。脩行無漏,譬推乾也。除斷結惑,譬去[3]濕也。制身口惡,譬除便利也。受持常樂,譬乳餔也。僧宗曰:行者為母也,方等為藥,常解喻子。令人受持,譬與母藥也。由經故有慧,譬命全也。脩十地行,譬十月也。除愛慢故,譬推乾去濕也。得果之日,酬於本期,譬報恩也。力者,三十二相乃至十力也。四部[4]弟子,如侍衛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良醫(至)唯除大龍一闡提輩。
案僧亮曰:醫譬佛也,子譬菩薩也。無上[5]況術,譬佛性常也。若龍若蝮,譬二重罪也。藥譬名味句身也。革[6]履譬書之於紙墨也。觸諸虫者,譬讀誦也。毒為之消,譬發心也。法瑤曰:良醫譬經文。子譬常住二字也。欲明但聞二字,已[7]是滅惡,況具聞經耶?滅四重五逆,故譬塗革履,觸諸毒虫,毒即消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除不橫死一闡提輩。
案僧亮曰:毒藥譬佛性。以始聞故,譬新也。大眾譬有為行也,聲者譬讀誦也,死者譬煩惱滅也。法瑤曰:常理如藥,文字如鼓,以藥毒故,聞鼓則死。其理深故,聽之者罪滅。
復次善男子!譬如闇夜(至)於諸善法無所營作。
案僧亮曰:餘經所說,理不同故,譬闇也。日譬此經也。重舉兩者聞此經,如天之澤,萬物滋長也。僧宗曰:如《法華》中八十聲聞者,誤也,彼經云「八千聲聞」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良醫(至)其餘皆菩薩摩訶薩。
案僧亮曰:醫譬此經也。非人譬犯重也。妙藥譬常住二字也。使者譬受持此二字者也。速與彼人譬為說此二字也。自往譬具足得聞也。法瑤曰:凡四部之中,未聞常住者,及外道犯重五逆非法之徒,為他人子也。經為良醫,理為妙藥,文存傳理,為遣使送藥也。理貴流通,[1]流通要由文字,為勅語使言卿持此藥送與彼人也。聞經之理,眾魔惡友不能為患,猶人有藥力,鬼神遠去也。僧宗曰:犯四重五逆者,一往聞經,為見使也。思惟於理,為吾威德也。以此二事,其罪得滅也。寶亮曰:此第八譬,明經力彼及外道也。醫譬佛也,使譬菩薩,藥譬此經也。為彼解[2]說,如送與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聾人(至)所以者何無因緣故。
案寶亮曰:第九,偏為闡提作譬也。聞經不能生信,如聾之不聞。
復次善男子!譬如良醫(至)終不能治一闡提輩。
案僧亮曰:犯重戒人,不斷善根,方之闡提,微為勝故,譬王也。必入地獄,譬必死病也。報在未來,於今不現,譬腹內也。律能治罪,譬下藥也。勸令看律而不肯信,譬不肯服也。經力發夢,使地獄受苦,獄是下道,譬糞門生皰也。亦受畜生之報,譬虫血雜出也。法瑤曰:卿不見我腹內事者,不信斷善根,受地獄報也。應服下藥者,闡提初入地獄,便有三念,為自知也。經說勝理,如醫白王也。良醫術力者,譬常理也。隱處譬地獄也。寶亮曰:第十譬,諸佛善說五時經教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良醫(至)必死之人一闡提輩。
案僧亮曰:此語勢及之,非義宗也。謂其罪既重,法不能救耳。僧宗曰:上來八譬,悉以[3]呪經也。此兩[4]譬,佛菩薩也。寶亮曰:第十一譬,由以除八倒為喻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良醫(至)最尊最勝眾經中王。
案僧亮曰:如來教法先淺後深,唯涅槃究竟,[5]無惑不除也。寶亮曰:第十二譬,與《法華》之前經作[6]喻也。除三毒并等分,及四倒故,故言八術。復能博達過八種者,譬涅槃經教有十二術也。此兩譬所以就人為喻者,遣物疑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大船(至)化度眾生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次答船師問也。生死苦海,人皆求度,而經能勸人脩學。佛度生死,更無餘道,乘大涅槃以救苦人也。下二風譬,初譬速度、後譬自慶,皆勸美也。寶亮曰:自前四問明因中利益,此明果中利益也。有三意:此第一,先明諸佛得度已,還濟眾生也。智秀曰:答第十八問。此下三問,皆明經力能為外物作緣。船有二種:一者為眾生作境界,正以信教故,便能生善也;二者[7]妙佛住果地,還度生死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墮於地獄畜生餓鬼。
案寶亮曰:第二意,度生死所以速者,經之力也。法瑤曰:眾生雖有五戒十善,欲度大海,若住此善則不離生死,聞此經則超越也。僧宗曰:諸行為船,涅槃為風,脩行萬行,必須圓解常教。
復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大涅槃經生清淨信。
案寶亮曰:第三意,自慶也。法瑤曰:眾生為苦所切,思善反惡之時,[8]惑經脩行,日進無退也。僧宗曰:厲物情也。生死輪轉所以不息,正由不值涅槃之風。豈不深發增上之心耶?
復次善男子!如蛇脫皮(至)亦名常住無有變易。
案僧亮曰:上說涅槃能度生死,非餘契經,以此釋之也。佛之真身是實,涅槃說實,見實則生死盡也。應身非實,契經以之為實,不見實故,生死不盡也。法瑤曰:蛇脫皮者,止明雙樹一迹耳。雖現捨生死,而迹無生滅,法身常一也。僧宗曰:答第十九問,向云乘涅槃船濟度眾生,實無生滅。物以王宮之生、雙樹之滅為疑,故以此譬拂滯也。
復次善男子!如菴羅樹(至)如來常住無有變易。
案僧亮曰:次答問云何觀三寶猶如天意樹也。上勸脩經,[9]今說脩經之法。有二意:先解如來身密,猶如[10]無意樹也。次解口[11]密,如先陀婆也。法瑤曰:天樹隨意感變,人樹逐時而遷。遷變雖異,而樹實常存。舉人樹,則天樹可知也。故近取此樹,遠況三寶也。此譬與船師、蛇脫皮,通明一身始終之示現也。僧宗曰:答第二十問。向舉蛇譬,一往但明非實滅也;今寄樹譬有三時之變,廣明初生乃至涅槃一應之跡也。此下有五重明義:第一舉樹譬,雖有三時之變,實則不滅;第二明口密,能以非常之言,密詮常旨;第三因明三寶興衰之相,以人不行,故義言滅也;第四勸立丈夫之志,既理由人弘,故抑抗其辭也;第五更出末法三寶衰滅時節之處所也。寶亮曰:開此答中有三意,第一明三寶有衰盛之相、第二明法滅之相貌也、第三教行者作[1]業也。從此下,先明佛寶現有滅也。
善男子!如來密語甚深難解(至)凡夫品類所能信也。
案僧亮曰:次顯口密也。如彼智臣善解密語,可以類求脩經之法也。以先陀婆譬四非常,一名四實。脩[2]心常法者,知有常因,能得常果也。僧宗曰:第二明口密也。彼以一名表四種之實,此一偏教亦表常我四實理也。有智之人,因四非常悟於常樂。事同應身雖有三時,而識法身是常存也。
復次善男子!如波羅奢樹(至)以是眾生薄福德故。
案僧亮曰:更以三樹譬涅[3]槃衰滅之時。不解密語,常雨不降,不得常果也。水陸枯悴,譬無人天善也。藥無勢力,譬餘契經也。僧宗曰:此第三炎明三寶衰滅之相,言末代不能流傳也。
復次善男子!如來正法(至)隨順不逆為眾生說。
案僧亮曰:上言滅後者,此明法欲盡時不解密語,受學經者抄略前後分作多部,唯諸菩薩解密語者不違經旨也。
復次善男子!如牧牛女(至)復加二分詣市賣之。
案僧亮曰:譬行經之人,廣上懶墮求利之事也。僧宗曰:加二不已乃至於八,無復乳味。諸惡比丘為利養故,安置浮辭,使理味難解也。
時有一人為子納婦(至)乳之為味諸味中最。
案僧亮曰:一人者,譬密語菩薩。將使弟子為化,紹嗣不絕,譬之納婦也。化必須法,譬求乳也。求法為物,譬待客也。有法之處,譬之市也。得財乃說,譬索價也。讀誦受持,譬用作糜也。僧宗[4]曰:復改換文辭,故是筌常比之,餘教不可譬。
善男子!我涅槃後正法未滅(至)能滅正法色香美味。
案僧亮曰:合第一加水也。
是諸惡人雖復讀誦(至)莊嚴文飾無義之語。
案僧亮曰:合第二加。
抄前著後抄後著前(至)諸惡比丘是魔伴侶。
案僧亮曰:合第三加。
受畜一切不淨之物(至)如牧牛女多加水乳。
案僧亮曰:合第四加也。曇纖曰:[5]止取抄前著後為一加,抄後著前為二加,前著中後為三加,中後著前為四加。
諸惡比丘亦復如是(至)以是義故名大涅槃。
案智秀曰:通舉上譬略合也。
復次善男子!若善男子(至)如蜂採味汝亦如是。
案僧宗曰:第四,勸立丈夫志也。
復次善男子!如蚊子澤(至)無上正法將滅不久。
案僧宗曰:第五,更出末法三寶衰滅時節之處所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三
校注
[0469001] 白【大】,曰【甲】 [0469002] 子【大】,兒【甲】 [0469003] 濕【大】,涅【甲】 [0469004] 弟【CB】【甲】,第【大】 [0469005] 況【大】,呪【甲】 [0469006] 履【大】*,屣【甲】* [0469007] 是【大】,定【甲】 [0470001] 流通【大】,〔-〕【甲】 [0470002] 說【大】,脫【甲】 [0470003] 呪【大】,況【甲】 [0470004] 譬【大】,譬譬【甲】 [0470005] 無【大】,不【甲】 [0470006] 喻【大】,譬【甲】 [0470007] 妙【大】,明【甲】 [0470008] 惑【大】,感【甲】 [0470009] 今說脩經【大】,〔-〕【甲】 [0470010] 無【大】,天【甲】 [0470011] 密【大】,意【甲】 [0471001] 業【大】,行【甲】 [0471002] 心【大】,正【甲】 [0471003] 槃【大】,槃經【甲】 [0471004] 曰【大】,曰雖【甲】 [0471005] 止【大】,上【甲】【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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