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一
釋念法無相 念僧為福田 念戒為橋梁 念施為菩提因 念天是第一義天 辨三品入胎差別 解迦葉佛法七日滅義 明涅槃經流通則佛法不滅 明惡世聲聞取相失理佛法則滅 出不得食十種肉之數及賣刀酒洛沙等事
梵行品之第六
云何菩薩摩訶薩念法(至)是名菩薩念法。
案僧亮曰:以《涅槃經》為法,朝修夕得利,夕修朝得利,故言無時而有現果。「法眼所見」至「無為無數」,說十一空。「是法無舍宅」至「畢竟微妙」,釋空,以名法[4]能涅槃也。非色斷色者,說真也。而亦是色者,說應也。非因者,非作因也。是因者,智為解脫作了因也。
云何念僧?諸佛聖僧(至)常不變易是名念僧。
案僧亮曰:「諸佛聖僧」至「修行正直法」,釋如法住也。佛師於法,法常故如來常。僧有三義,此釋和合及弟子僧義。「不可[5]觀見」至「不可思議」,義常僧也。一切眾生良祐福田,釋福田僧義也。
云何念戒?菩薩思惟(至)是名菩薩摩訶薩念戒。
案僧亮曰:「有戒不破」至「諸佛讚歎」,說淨戒體也。「是大方等」至「妙寶勝幢」,美戒也。能生萬行譬地,度生死河譬船,莊嚴眾生譬瓔珞,能持僧眾譬如大姓,洗除煩惱譬灰汁,障諸惡風雨譬舍宅,斷諸結縛譬刀劍,無樂不備譬寶珠,所向自在譬脚足,見涅槃路譬眼目,能生眾善譬父母,[1]彰煩惱熱譬蔭涼,昇涅槃山譬梯橙,摧諸魔賊譬幢也。
云何念施?菩薩摩訶薩(至)廣說如雜華中。
案僧亮曰:初訖「之所讚歎」,說成就外功德也。從「施眾生食則施命」,說內功德也。
云何念天?有四天王處(至)而是菩薩所知見覺。
案僧亮曰:遣三塗之畏也。信戒施聞慧,三界天因;我今具之,無地獄等苦。世天無常,迴此功德以求義天,永離生死,何有生死之畏。
善男!子若我弟子(至)甚奇甚特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已說修經者德,今結經不可思議也。僧宗曰:自梵行以來,明四無量慈悲喜捨。而明捨自有八段,文句相生。其義已畢,故今歎經也。有三翻:第一明受持書寫功德,則大不比餘經。第二寄人以歎經也。言所以得八不思議者,由經力故也。第三寄興滅歎經。言此經在世則法興,此經若沒則淪翳。既興滅必由此典,當知眾經之勝也。寶亮曰:此以下是梵行中第三文,歎經流通。就此歎經中有三翻:第一將《法華》以前校量,今《涅槃》具足明六行故勝。然昔經但明三行,是故不如也。第二從「復言菩薩不可思議」以下,就益人以致歎。此人不從人聞法,惡世中但見此經,能自依六行而修因取益,猶經力大故爾也。第三從上「佛法幾時而滅」以下,盡就興廢以為歎也。何故爾?自《法華》以前經,應眾生根性,漸進其行,為伏四倒。根機亦熟,便廢此教。然大涅槃是究竟無餘之唱,三世諸佛共宣此理,故無興廢也。智秀曰:此下品中第四段歎經也。夫行不孤立,立必藉經。故[2]辨行體竟,次歎經也。有三翻:第一約受持、第二約成就不思議、第三約法興滅。此即第一寄受持之勝負,辨經力之優降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大般涅槃亦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將欲致問,先受解也。僧宗曰:此下第二翻,寄人以為歎也。以經力故,得八不思議也。
世尊!以何義故復言菩薩(至)三藐三菩提因。
案寶亮曰:第一明菩薩得此經,無師自悟,能依六行理而修因取佛也。
善男子!如是菩薩未見阿耨(至)是故菩薩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聞經發心,無有人[3]數。未見菩提之利,而能不惜身命,第一事也。
又復[4]不可思議菩薩(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有兩譬顯安苦無厭,第二事也。寶亮曰:菩薩見此經,自能修行,為眾生受苦,乃至三塗不厭也。
善男子!無量眾生發菩提心(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上二菩薩未階初地,而心堅固,由經力致爾。重結上二事也。寶亮曰:第[5]四三事,明眾生發心雖多而成就者少,此人見經而能畢竟不退也。
善男子!若有唱言我能浮度(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為發心作譬也。力小而現事大,果其心也。第三事也。寶亮曰:第四事。世人能度生死海,此人能度,取佛果故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雖顛倒說,而不染生死,第四事也。案寶亮曰:第五事,此人為眾生說常等,而非虛妄也。
善男子!人有三品謂上中下(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凡夫受生顛倒,下者起[6]顛、上者生貪。而六念菩薩同是凡夫受生,不起貪顛。第五事也。寶亮曰:第六事。此人得經力,能修定學慧,自知入胎出胎等事也。
善男子!阿耨多羅三藐(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菩提果,心是因。因果皆不可以事比說,《涅槃經》說之,菩薩更不師人。能[7]滅菩提能為人說,第六事也。寶亮曰:第七事。佛果真如,有而無相,非人比類不可取。此因中得此經,故安心修行,復能令他安心,同[8]起極果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不可思議口亦如是。
案僧亮曰:離即十善戒也。菩薩無我無我所而修淨戒,輕重不犯,第七事也。
善男子!從身離身從口離口(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欲說菩薩善解假名,先說實法無斷結。從身作遠離,身無作也。餘類爾也。慧是實,言實有。實法無斷結,不能令菩薩遠離異生異滅也。終不生念至非虛妄,善解法假故,言不虛妄。第八事也。寶亮曰:第八事,明菩薩遠離十惡而不在離相,不見一法是身是業及離主者,以空理而求則不見三業,以緣假而求亦是有也。實有此慧,不能令菩薩遠離者,言菩薩不存實慧,虛心會理,故能知從身離身,乃至從慧遠離,非身非口。三業既空,十惡斯遣也。無有一法者,上句明緣成假空,此明相續假空。言無一法者,就實法道,常分自滅,前不至後,故無慧遠離。[1]舊此下第八翻,明此人由經力故,識假名實法,知因緣虛有,能息三業,不為非法,亦不思議也。止身三惡,故言從身離身。止口四過,故言從口離口。要得慧故,能翻三毒,故言從慧遠離非身非口也。實有此慧然不能離者,明實法之中無別力用。前生後滅初不相及,慧生之時無惑可斷,惑在之時復無有慧。要是相續道中,向有而今無,方得辨用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住當久近幾時而滅。
案僧亮曰:欲聞經故,先受解也。當久近住者,問一切佛法也。寶亮曰:此下第三就興廢為歎也,故先審後開問也。智秀曰:就此第三歎中有七翻論興廢也。
善男子!若大涅槃經(至)當知爾時佛法未滅。
案僧亮曰:說佛常住一句偈,是此經五行,文備稱之,是眾經之本。人能奉本,則枝條必茂,佛法未滅。
善男子!若大涅槃經(至)當知佛法將滅不久。
案僧亮曰:經雖流布,而不能信敬,則為將滅不久也。寶亮曰:若行此經者,則其道不廢;若棄而從惡,則將滅不久也。智秀曰:第一翻明此經在故則佛法不滅,故知理攝眾典矣。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至)是諸如來祕密之藏。
案僧亮曰:理及名句為經。有三種:一謂名字經、二謂章句經、三謂紙墨經。彼時人皆強記,不須紙墨,[2]放紙墨經滅也。有是經不者,若有是經,人應恭敬,經法不應滅。[3]名其無者,則非共有,不應說言此經典者是諸佛祕藏也。僧宗曰:就言語中非不相負,故致問也。假為二開,意在願聞不滅之理,乃所以為歎經也。若常教恒在則不應言滅,以其滅盡則不應常也。寶亮曰:先作一審,即結兩開難也。若迦葉佛法有此常經,則不得言七日便滅;若其無者,則不得言諸佛祕藏也。智秀曰:第二翻將顯興廢之相,先作兩開難也。
佛言:善男子!我上說言(至)當知爾時佛法不滅。
案僧亮曰:《涅槃經》興二種法,皆不滅也。僧宗曰:以九重法相對,明常法不滅,無常不滅也。寶亮曰:第一事,舉世法,以音聲章句有滅。第一義非世間可毀,故不滅也。智秀曰:第三翻,將欲答,先列諸法,略明興廢在文,不在於理。
善男子!汝向所問迦葉如來(至)所不說故故名為藏。
案僧亮曰:一切諸佛皆具淨穢二土。佛在惡土,開三乘教,先淺後深,漸除諸惡,故名藏也。僧宗曰:迦葉佛時有此經不者,上已定理,今答其問。言迦葉佛時豈得無[4]邪。所以法教不傳者,于時人根易悟、煩惱減少,不假言教自能深思幽旨。不可以人不傳,故使常理亦喪也。今世眾生多煩惱故,須說此經也。若有眾生我計無我者,出其人。政有如此人,其惑厚重,故須常教以訓物心耳。寶亮曰:豈問有無,但十一部不明,故為滅。
如人七寶不出外用(至)迦葉佛時有是經不。
案僧亮曰:經為滅重惡故出。若惡不息,經則名隱。經隱故,一切法滅也。寶亮曰:釋所以不明者,如外[5]問藏積七寶,要具四種因緣方出用耳。一為穀貴、二擬賊來賞賚、三為值惡王贖命、四擬財物難得時出用。明佛意亦然,如說四時教,後眾生斷常見病發,便為說《涅槃經》,令物情得法味以自充,如為穀貴而須食也。既起煩惱,於行道事發,便為說常教,如賊來運財而賜賞。眾生智慧命不續,如值惡王贖命。既起結業,招生死八苦,今說於極理,令解心得發,[6]是於生死也。是以眾生起種種病時,如來欲為滅此之惡故,以說此理而導物也。既顯祕藏之義如此,便呵迦葉向難,然後正答。明迦葉佛法于時住世七日後方滅。何以然?此是淨土眾生,神根㑺利、智慧滋多,故七日之中受持悉得。過是已後,不復須此音聲章句,故言其滅,理寶常恒而不毀也。今此世界愚癡無智,穢濁居懷,不體於常故,所以須分明宣辨理本常住,豈容滅耶?
善男子!迦葉佛時所有眾生(至)雖有是典不須演說。
案僧亮曰:于時國土嚴淨,無有鈍根,不須三種經也。
善男子!今世眾生多諸煩惱(至)何以故常不[1]變。
案僧亮曰:明此國土穢惡,眾生喜忘,故具有三種經也。智秀曰:第四正答所問也。明迦葉佛法理常不滅,正以學者根利,不須言說。由言教不興,故言滅也。
善男子!若有眾生我見無我(至)不可說言如來法滅。
案僧亮曰:上說多諸煩惱,今說煩惱相也。寶亮曰:對向七寶譬贖命等句也。若眾生斷常病起,便說六行。有能安心此理,則慧命增也,乃引[2]㑺等六事為誓也。智秀曰:第五翻辨諸須說時也。
善男子!若佛初出得阿耨(至)當知是法久住於世。
案僧亮曰:明此經隱時,餘經亦滅也。行惡法者,惡法互起。起惡,《涅槃經》隱也。僧宗曰:廣明佛法滅不滅相,乃有十二句,合為六對。要使道俗相須,方得弘法。得失相形,互辨優劣也。智秀曰:第六翻,廣明滅不滅相。
善男子!我法滅時(至)悉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上說諸佛法有興衰,此說釋迦法中第六惡也。酪沙者,從波羅奢華中出也,出時純虫可用除也。「有十二萬諸大菩薩」至「燒一切經典」,證涅槃經不滅,直是紙墨文字滅耳。智秀曰:第七翻,明釋迦法興滅之相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一
校注
[0507004] 能【大】,能成【聖】 [0507005] 觀【大】,覩【聖】 [0508001] 彰【大】,障【聖】 [0508002] 辨【大】*,辯【聖】* [0508003] 數【大】,教【聖】 [0508004] 不可思議【大】,〔-〕【聖】 [0508005] 四【大】,〔-〕【聖】 [0508006] 顛【大】*,瞋【聖】* [0508007] 滅【大】,成【聖】 [0508008] 起【大】,趣【聖】 [0509001] 舊【大】,舊曰【聖】 [0509002] 放【大】,故【聖】 [0509003] 名【大】,若【聖】 [0509004] 邪【大】,耶【聖】 [0509005] 問【大】,聞【聖】 [0509006] 是【大】,除【聖】 [0510001] 變【大】,變故【聖】 [0510002] 㑺【大】,𭉨【聖】【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CBETA 提供新式標點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