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一[3](四相品第七)
釋自正等四義 立斷食肉制 釋波羅提木叉義 釋漸漸制戒義
四相品第七
案:舊本云如來性品。僧亮曰:如來性者,答第五廣上因果及文字也。不可重名,此皆是如來因果之性,以性為名焉。四相者,通答第四第五問。何者?已說長壽、金剛因果,及經名字、流通經法,經事究竟,是故答第四也。以名字局故,不合流通。佛性名通,故收入〈佛性品〉也。法瑤曰:上品迦葉[4]業問當何名斯經?云何奉持?今日以自正等四,明奉持之義,是故說此自正義。[5]說云應如是持,即結也。又一義:上品略以八義釋大涅槃,今從此下竟解脫文,廣[6]辨大涅槃義也。自正等四事,廣般若義,成大涅槃也。從「云何當知是無常耶」竟「有密藏」,開身口密義,顯法身無方之能,此就法身明大涅槃義也。廣明解脫義成大涅槃,要以此三義顯其體者也。前品所問云何奉持?已出所持之法;今備此四相,能流通經,即是奉持之義。又一義:經旨既竟,便可流通。然流通之人,非德不傳。若教圓理備,經之究竟,人能於[7]經教之中生圓足之解,自行兼人,終成正覺,即人究竟。是故此品通答二問也。智秀曰:六卷《泥洹》云「菩薩化眾生,說法有幾種。」此經云「願佛開[8]教密」,問旨雖殊,而所顯之理一也。故六卷云釋解脫竟云「是名菩薩成就四法」也。曇纖曰:六卷有菩薩化眾生,無願佛開微密;而此有開微密,而無化眾生。互有𨷂也。若具有,為勝也。從此訖善解因緣竟,即答說法有幾種。從壞衣等喻訖廣說解脫,答[9]𨷂微密之問也。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至)四者善解因緣義。
案。僧亮曰:正他者,使人受[10]結,同我所解也。能隨問答者,能令人悟,故難答能答也。備上三事之本,由善解因緣也。[11]真此四德,乃能流通經也。案僧宗曰:將欲授人勝理,先須自正。自既已正,[12]便能道被有緣,故第二明正他。就正他門中,逐其勝用,開為四也。言自正者,一謂行正,如律而行。二謂解正,審解佛常,金剛以還是無常也。先備此德,必能化他也。寶亮曰:名雖有四,理不過二,謂自正、正他也。就正他中,離出後二。所以然者,若使不能隨問答者,則外化不行,復不明識根性,則說不應機也。如此則於正他不足,故就正他義中,分出二相也。智秀曰:此品有三段,第一明因中四德,正答所問也;第二明果止四相;第三舉昔諸不了教求佛釋會,顯成四義,即開諸密。
迦葉!云何自正若佛如來(至)猶如火聚是名自正。
案僧亮曰:因現事為誓也。僧宗曰:別有因緣,出《枯樹經》。佛將比丘空曠處行,見有洞然[13]格樹,即問比丘:「此樹可抱不?」答言:「不可。」又問:「設有逼汝令說佛是無常;若不說者,抱此枯樹。汝寧何耶?」「世尊!寧抱火死。」即此語中具二種義,自正、正他也。智秀曰:自觀己身者,邪見之生必由身起,故使觀身猶如火聚也。
迦葉!云何正他佛說法時(至)如來實說故我歡喜。
案僧亮曰:顯正他相也。能令受者,得解悟故。是時女人,即其事也。若不先除念子之亂,則不悟常說,所謂善正人也。僧宗曰:此中明菩薩四相,今乃就佛顯者,將明窮四之妙,其唯至人也。如來致教,消息根機,說必有益,即是正他,使弘法大士務遵其術也。又一義:欲論益化,其塗自多,自有法說而得益者、有宜但以神通而益者,此中所明但取說法也。寶亮曰:就此文中,即亦具有能隨問答,善解因緣也。何者?對彼有說,即是正他。往復辨理,即是隨問答也。知彼機緣,投得其宜,即是解因緣也。未知此女為當是說涅槃之時始來已?不然。既來在坐,先懷一疑,後[1]與一念也。疑者,疑佛是一切智不?次念所含兒蘇消不消不?懷此二故,聽法不入。佛應其心,借以為喻也。智秀曰:亦是引昔誠教以顯今事也。
世尊!如是為欲調伏(至)同彼外道即便捨去。
案僧亮曰:為女人說法,以證正他之旨也。僧宗曰:世尊如是者,此佛語也。寶亮曰:亦可是女人語也。何必不宿植根深,一聞便悟耶?智秀曰:審是女人語也。世尊後即引以為例,云我之弟子亦如是也。
復告女人:若兒長大(至)令諸弟子悉皆甘嗜。
案僧亮曰:為不消故,說三行也。若能消者,說六行也。僧宗曰:六味者,有為有三、無為有三也。苦以變樂為用,如醋能變甜也。諸法所以流遷,以無常切故也,猶如鹹味能使非鹹作鹹也。無我之言,不自在故違情,如苦味之不悅人也。樂以悅已為義,猶如甜味人所嗜也。我者,制御自由,物無能礙,如辛味之通發也。常理湛然,一相無別,如淡味之無分別也。以常解之慧火,然八倒之惑薪,以資慧命,喻之為飯也。
復告女人:汝若有緣(至)以無上祕密之藏付諸菩薩。
案僧亮曰:上說佛在世正他,此說滅後正他也。
善男子!若有眾生謂佛常住(至)則為有佛是名正他。
案智秀曰:夫善依信立,以信為家。以此善心,念念所緣唯在常住,是則常住法身亦常在其信家也。
迦葉!云何能隨問答(至)是則名為能隨問答。
案僧亮曰:福勝為大者,不損財之福勝損財之福也,誠為大施。而此問難答。夫滋味者,庸人之所貪,至於對其事者,必生厚薄之念;而能自抑不受,斷貪脩戒,長養法身,以財用淨故,施主不損己財,功德大也。若不抑而受,生貪破戒,增長生死,財用不淨,施主損財,而功德少也。此實難答而能答也。法瑤曰:夫不見可欲心不亂者則易,見則難也。今施以可欲,而心無[2]深者,是則因施欲故,無欲之懷日新、知足之心更遠,豈非難施所欲乃所以施法也。是為一毫之費,而法施之益弘矣。施名流布,義在於茲也。僧宗曰:前明自正正他理無不盡,正以外化事中乖於常慮,人所不達,應須知耳。夫施財為易,施人名聞為難;今就施名聞為釋也。何者?諸人持戒,少欲知足,而此施主本意為顯此人令德,不在捨財,是以於綢人廣眾之中施所不受。彼既不受,以眾人而望之,是則不受者少欲知足之譽顯也,施者能捨大施之名彰也。智秀曰:此下明義,有五翻:第一正解隨問答相、第二因事請佛立斷肉之制、第三引昔誠教為難、第四舉未來之非成今斷肉之制、第五諮[3]請淨法也。
爾時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食肉之人不應施肉。
案道生曰:施尚不可,況親食乎。苟縱不禁,於長壽何因耶?僧亮曰:不食肉者,有大慈之德也。僧宗曰:因向所論,義勢至此,貴明義耳。寶亮曰:所以於今日頓明斷肉制者,昔時眾生習腥穢來久,不得頓制;至今經教,人心純熟、識理分明,覺此腥穢自然薄賤,是以今時斷肉,其事必行也。因上所言,故云食肉者尚不應施,況不食者而當施耶?已不食肉者有大功德故也。智秀曰:意欲請制,是故因[4]循引前答旨,輒言所見,謂以肉施人非所宜也。智秀曰:釋所以不應施也。若不食者有大功德,豈可不制不應施耶。
何以故?我見不食肉者(至)護法菩薩應當如是。
案僧亮曰:今說長壽,慈是壽因。害慈宜斷,以說得其時,故善知我意也。
善男子!從今日始不聽聲聞弟子食肉。
明駿案:上說常住之因,謂以大悲[5]受不殺戒。而今猶復肉食,便是自有傷慈之行,而欲戒人以不殺,無乃愧心乎?戒為眾德之本,慈為萬行之根,苟伐本害根,枝條安在耶?智秀曰:斷肉之制,始此旨也。不聽之義,何獨聲聞?以此而推,菩薩本來不食肉也。
若受檀越信施之時應觀是食如子肉想。
案智秀曰:餘食尚爾,況復肉乎。子肉想者,別有因緣,在餘經也。
迦葉菩[1]薩白佛言:世尊!云何如來不聽食肉。
案智秀曰:請聞食肉之為患也。
善男子!夫食肉者斷大慈種。
案道生曰:[2]慈味之濃,莫深肉食。肉食苟濃,必忘慈惻。慈惻之大,謂之種也。種既斷,長壽理絕也。僧宗曰:夫殺傷大慈,而噉傷小慈。因小得大,故小慈是大慈種也。又釋云:果為大慈,因為小慈,是則因慈為果慈種也。今既噉肉,違因地之慈,故言斷慈種也。惠誕曰:食肉障生厚集善根之小慈也,何有能生種性以上之大慈耶?
迦葉又言:如來何故(至)當知即是現斷肉義。
案僧亮曰:若慈是壽本、食肉害慈者,先聽食也。三種淨者,謂除見、聞、疑也。十種不淨者,後有成數也。九種者,不見有三,謂未食時喜,食時、食已亦喜也。不聞、不疑各有[3]三如是也。僧宗曰:三種十種九種,並牽昔制也。三種謂見、聞、疑也。十種者,下有成文。九種受者,昔日一往唱言,離見、聞、疑聽食。當時雖制,而損命猶多,故第二[4]種制除十之外,離見聞疑,聽食也。雖爾,而傷損尚多,故第三稍令精盡。向者三事各有前後方便,一事有三,合成九也。見中三者,謂見斷命時、見牽去時、見殺後屠割時。聞中三者,聞殺時、聞牽去時、聞屠割時。疑三者,亦不離見聞也。疑此為是為我殺耶?為他殺耶?乃至前後方便亦疑也。又釋疑者,如向在彼家,今於此家得[5]內,情中生疑:為是向肉?為非向肉?亦不得噉。如前後方便生疑,悉不得噉。聞中生疑,類如前也。但見聞事異,各分為三,則成六也。二家之疑不復分別,同是一疑耳。今常教既興,一切悉斷,此則去滯有漸,不可頓也。又一義:常果要行,事在施命,宜頓斷明矣。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何況貪著是魚肉味。
案僧亮曰:人情而言,滋味甚重、飾好甚輕。輕者尚制,況其重乎?
迦葉復言:如來若制(至)如是等物亦不應受。
案僧亮曰:若為染著上諸物等,亦不應受。法瑤曰:若為大慈福故不食肉者,乳酪等味及以皮革亦不應受。若以所服之衣必是壞色表無貪者,金銀等寶不應受也。
善男子!不應同彼尼揵所見(至)一切禁戒各有異意。
案法瑤曰:無欲者貴在損情,豈得同彼異見,以裸形為行道、以絕事為斷慾乎?
異意故聽食三種淨肉(至)一切悉斷及自死者。
案道生曰:病有二種,謂從意從想。愜情而[6]之,謂之從意。所貪無崖,謂之從想。是以小制損其意也,都制損其想也。僧亮曰:除其貪意,長其慈也。法瑤曰:夫易得者,遇見而生意;難得者,恒想而欲之。是以聽食三種淨肉,三不淨意自亦消矣。而三種淨者,以難得故,想而欲之,次斷十種之中三種淨者復不得食,於十想斷矣。唯想十種之外三種淨者,逾難得故,而想之逾[7]染也。今悉斷故,一切眾想無復生處,故一切想斷矣。寶亮曰:若使於資身之具損害處甚者,佛便斷之。若於事用小復疎者,佛便且開也。眾生有虛偽果報,要須所資,若一向頓斷,則[8]為形不立也。智秀曰:異想異意,互辭耳。言異彼惡意也。
迦葉!我從今日制諸弟子不得復食一切肉也。
案智秀曰:結制之也。
迦葉!其食肉者若行若住(至)聞其肉氣悉生恐怖。
案智秀曰:以事見理也。
譬如有人近師子已(至)猶不欲視況當近之。
案智秀曰:為食者作譬也。
諸食肉者亦復如是(至)悉皆恐怖生畏死想。
案智秀曰:人無害獸之心,獸亦不害於人,是以探鯁虎於山中、狎翔鷗於海上。若既食其肉矣,豈害心而永滅哉?所聞其殺氣,生畏死想也。
水陸空行有命之類悉捨之走咸言此人是我等怨。
案智秀曰:苟仁惻之未全,良可避矣。
是故菩薩不習食肉(至)猶尚不食況當食肉。
案智秀曰:引大士之行,歎不食肉實可貴也。
善男子!我涅槃後無量百歲(至)當說是人真我弟子。
案智[9]秀:舉末法惡事。若有出家能離此者,是真我弟子也。
爾時迦葉復白佛言(至)悉不應食食者得罪。
案智秀曰:為請得食之法也。
我今唱是斷肉之制(至)是則名為能隨問答。
案智秀曰:結上也。
迦葉!云何善解因緣義(至)云何名波羅提木叉義。
案僧亮曰:戒者時至則制,不至不制,謂善解因緣也。云何名墮乃至波羅提木叉者,墮是犯罪之稱,律是輕重之目,木叉是戒之義名,亦名知足亦名解脫也。何不說是法門者,若持則得解脫眾苦,犯則墮於惡趣,應早制戒,令知輕重也。僧宗曰:夫欲正他,應須善解。若不達根性,反生其累,非謂利物。上於正他文中亦云消息物情,堪聞便說,與此無異也。總而為語,真非正他。就正他中,前略舉一事,因對女人寄明正他相也。何不先為波斯匿王說是法門者,國主本知王法,而黑白雖異,除患是同,是以佛聽略知戒相。彼國盜至五錢,罪則入死;出家之人犯者,罪應滅[1]擯。至於論罪,每與國主參懷。今問何不頓說經律甚深理耶?此中雖有五句,大意不過二也。初問何不頓制、第二問戒律之相。或時說深者,昔教亦有深淺,如十善五戒是淺,四諦十二緣是深也。若以今教望昔,通為深也。佛初出世不頓說者,應有因緣也。或名犯不犯者,昔總制云諸惡莫作。既無結罪之文,不說為犯也;及因事別制,則說為犯。云何名墮者,此三通問違不違相,違則名墮,不違為律。云何名木叉者,偏問戒體。此中再明木叉者,前直明戒體也。以其與律相涉,恐人致惑,故復簡之,取離身口意之不善即為戒體,律以取防外之威儀及制篇目。欲簡兩異,故再出耳。寶亮曰:五問者,第一難,云何不頓說經教,而有深淺說耶?第二難,何不先頓制戒,須犯後方制耶?第三問墮,所言異昔第三篇也。乃總說五篇七聚,皆是墮家果報也。第四問律,律本詮量輕重,即是向辨墮家事也。第五問波羅提木叉者,問無作戒也。智秀曰:有四問。第一問何不頓說經律,後三問不異前釋。慧朗曰:律者言類也。
佛言:波羅提木叉者(至)無所受畜亦名淨命。
案僧宗曰:若談戒體,即是無作;若論其義,則稱事究竟也。云知足者,非正釋木叉名義,乃就功用心中以明戒耳。聲聞之法以少欲為業,若[2]尊少欲則所受無作日夕增長,舉少欲以明戒也。寶亮曰:無作本是頑法,非是解性,豈能止惡?而今得止名者,有三義:一者從因立稱、二者緣中得名、三者因中說果也。從因得名者,因止惡之心發也。此法既從止惡生故,故說無作,為止惡也。從緣中受名者,即既受得此戒,防之在心,不為眾惡,故言緣中得名者也。因中說果者,因持此戒,心便得靜,靜故見理,得成無漏,能斷相累,名為解脫聖人,故曰無作止惡。
墮者名四惡趣(至)以是諸義故名曰墮。
案僧宗曰:三處說墮,前二是受罪之處、後一說其必墮也。僧宗曰:此中三重明墮,初通輕重、次偏明重、後就因明墮也。
波羅提木叉者離身口意不善邪業。
案僧亮曰:再說戒者,前說人說,後就戒以辨體也。
律者入戒威儀深經善義(至)及不淨因緣。
案僧亮曰:入者從也。科罪輕重,障道深淺也。深經善義。及不淨因緣者,體既非淨,能作不淨,如非時食等,皆應遮也。僧宗曰:此釋律字也。五部律文,為戒經所明,隱細為深,不乘制旨。身口如法,故言入也。與惡相違,故言善義。遮受不淨,百不淨物也。
亦遮四重十三僧殘(至)眾多學法七滅諍等。
案僧宗曰:明悉稟承律之旨也。
或復有人破一切戒(至)乃至七滅諍法。
案僧亮曰:戒有二種,一者受戒、二者制戒。佛初成道,善來比丘,便受得戒。未有制戒,不知犯故,輕重科目一切盡破也。僧宗曰:此答前犯不犯句也。言總制之前,冥起諸惡。若使頓制,物情不堪。是以如來,初制諸惡莫作折其重惡,然後因事制戒也。智秀曰:此下答初問。明所以不頓制者,由聞者不信,必毀謗故也。「爾時有善男子」以下,因釋不得頓制之意,乃更興一難也。
或復有人誹謗正法(至)漸次而制不得一時。
案僧亮曰:盡一切相者,一切惡相也。䨱藏者,不向智者自發也。即情而言,既不知犯,豈知發露?就事而言,為䨱藏耳。不悔亦爾。漸次而制者,說七篇輕重相也。僧宗曰:此答初問也。言人根淺狹,未堪深教,若頓說者,踰增其病,乃至闡提也。盡一切相者,斷善根之相也。無有因緣者,[3]無可救因緣也,亦可即是計一切無有因緣也。遂復[4]茲漫者,深謗冥障故也。
爾時有善男子善女人(至)是故啟請應先制戒。
案僧亮曰:至他方者,於生死而求出,為他也。非法破戒,為迷失也。不見有人可問是非者,不知犯不犯也。十善增上功德者,有五品也,下十善是天人也、中者是聲聞、上是緣覺、上中者是菩薩、上上[1]是者佛,證佛知道也。寶亮曰:不得頓制之旨尚未可明,今更作一問也。答如來亦知是事,如須提那明日應犯,何不今日逆制?有制之法,其自不犯;既必不犯,則不墮惡道也,故言應先制也。
佛言:善男子!若言如來(至)欲令眾生入於地獄。
案智秀曰:先舉其上難,且一往遮云,不得作此難也。
我見一人有墮阿鼻地獄(至)如子想者令入地獄。
案智秀曰:次顯佛大悲,有矜救之德。
善男子!如王國內有納衣者(至)即以戒善而為補之。
案僧亮曰:衣以障漏,如戒之覆惡也。五重之納,四重雖穿,漏未出故,不得逆補;漏出則補也。是以舍利弗請佛制戒,佛言漏未出,故不得制也。後有比丘,逼夜乞食,人謂是鬼,驚怖墮胎,致世譏嫌。以漏法出,故佛乃制戒也。智秀曰:次設兩譬,正答難也。前譬直明須惡興故,然後善補也。
善男子!譬如轉輪聖王(至)然後自行聖王之法。
案智秀曰:此第二譬,顯佛所以總制後別制之意也。
善男子!我亦如是(至)大涅槃中因緣義也。
案智秀曰:雙合二譬。
復次自正者所謂得是(至)即大涅槃等無有異。
案僧宗曰:此偏據果,將明因時行化備於四德,終到彼岸。是人究竟既得到果,復以化人,故知四德既備。流通之言,在乎不謬,是故舉果信而有徵,將[2]便仰慕前規,企而習之。
校注
[0426003] 四相品第七【大】,〔-〕【聖】【甲】 [0426004] 業【大】,〔-〕【聖】【甲】 [0426005] 說【大】,訖【聖】 [0426006] 辨【大】*,辯【聖】* [0426007] 經【大】,經理【聖】【甲】 [0426008] 教【大】,微【聖】 [0426009] 𨷂【大】,開【聖】 [0426010] 結【大】,經【聖】 [0426011] 真【大】,具【聖】 [0426012] 便【大】*,使【聖】* [0426013] 格【大】,枯【聖】【甲】 [0427001] 與【大】,興【甲】 [0427002] 深【大】,染【聖】 [0427003] 請【大】,清【聖】 [0427004] 循【大】,𬾱【聖】,修【甲】 [0427005] 受【大】,授【聖】【甲】 [0428001] 薩【大】,薩復【聖】【甲】 [0428002] 慈【大】,滋【聖】【甲】 [0428003] 三【大】,三亦【聖】【甲】 [0428004] 種【大】,重【聖】【甲】 [0428005] 內【大】,肉【聖】 [0428006] 之【大】,止【聖】 [0428007] 染【大】,深【聖】【甲】 [0428008] 為【大】,偽【聖】【甲】 [0428009] 秀【大】,秀曰【聖】【甲】 [0429001] 擯【大】,殯【聖】【甲】 [0429002] 尊【大】,遵【聖】 [0429003] 無【大】,不【甲】 [0429004] 茲【大】,滋【聖】【甲】 [0430001] 是者【大】,者是【聖】 [0430002] 便【大】,使【甲】 [0430003] 卷【大】,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甲】 [0430004] 一【大】,一古本云觀應元年庚寅十一月五日於大和州大御輪寺點寫之畢為西大寺每年講經御本而已願以點寫力上生都率天願共諸眾生奉見彌勒佛大御輪寺金剛資圓宗生年六十五夏次四十五【甲】【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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