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哀歎品第三卷之第二)
釋四倒義 釋三倒義 合琉璃珠譬 合新舊醫譬
哀歎品之第二
爾時世尊讚諸比丘善哉善哉汝等善能脩無我想。
案道生曰:將奪先與也。智秀曰:此下第四段,為說勝脩,奪其所執也。有四章:第一將奪先定其所執也;第二比丘乃更說諸譬,自是而非他;第三佛迴譬有在,使比丘成失;第四為說勝脩。先許說而未說,先作兩翻,明其所脩無實義,後正明脩也。此即第一章。
時諸比丘即白佛言(至)我等善脩如是諸想。
案道生曰:既蒙善哉,乃逞餘脩以自多也。僧亮曰:既蒙稱美,乃更說餘想也。不名為聖者,自慶之言也。智秀曰:第二章也。
爾時佛告諸比丘言(至)但知文字未達其義。
案道生曰:醉人之譬,以不更脩為惑也。徒知昔說無我之名,未達更脩之乖義,醉有所歸也。僧亮曰:汝以醉為不醉,知醉之名、未達醉不醉義也。僧宗曰:此下奪因也。有四章:第一迴醉譬置比丘上。第二廣列八倒以示大眾。免八倒者,可名為脩;如其不免,云何名脩耶?第三結八倒與比丘,言:非但有輕倒,亦有重倒也。第四為說勝三脩法,代其所執也。未達義者,佛果是常,金剛以還是無常。而汝一向[1]請脩常樂為醉、脩苦空[2]為不醉義耶?若知於佛果計苦空、生死計常樂是惑者,此乃真識醉耳。寶亮曰:此下第二勸也。有四章明義:第一自此訖醫說三脩,先轉醉譬與比丘也。第二從說三脩[3]訖「人不知正脩諸法」,舉八倒明兩非也。第三從「汝諸比丘於苦法中」訖「而不知義」,舉四倒釋是非也。第四明兩是也。生死作苦無常亦是,佛上作常樂亦是也。智秀曰:此下第三章。
何等為義如彼醉人(至)於非轉處而生轉想。
案僧亮曰:何等以醉為不醉義耶?僧宗曰:義釋在下也。如彼醉人者,即迴醉譬與比丘也,謂醉人所見,其實不轉而生轉想,佛果實常而計無常。此即大醉而自不知,故云不達義也。
我者即是佛義(至)憍慢貢高流轉生死。
案僧亮曰:知見自在,是佛義也。身無慮解,故以不遷為法身義。內滅苦是樂,謂涅槃義也。身智涅槃皆無非法,是淨義也。法瑤曰:比丘自說凡夫想倒,今明凡夫我想,乃更為得無我想觀,更為失也。醉人之譬,翻然在己也。僧宗曰:更分明顯前所以是倒也。我以自在為義,佛以覺了為義,由覺萬法所以自在,應云佛是我義,辭倒也。下句例爾。不以無為為常義者,含三無為,故不取也。今舉法身,貴在有體。
汝等若言我亦脩集(至)我今當說勝三脩法。
案道生曰:更脩既非,前脩[4]示非,故今始得非之,云其脩非也,亦以脩無實義也。僧亮曰:謂知字知義,為勝脩也。法瑤曰:佛今始判昔解為非,故無有實義;今解為是,說勝三脩也。僧宗曰:下先結八倒與比丘,然後說勝脩也。智秀曰:此下第四章。
苦者計樂樂者計苦(至)是人不知正脩諸法。
案道生曰:具倒非脩,理固然矣。而以此人,尤諸比丘也。僧亮曰:先說耶脩。以耶顯正,相對為四也。法瑤曰:釋無實義也。夫解則無偏,惑亦俱斷。諸比丘以樂為苦,亦以苦為樂,非但不識樂,亦復不了苦空。是等四倒,常無常各有四也。僧宗曰:一往分八倒者,四在具縛凡夫,四在小乘人也。大通為語,凡聖皆具八也。既不辨真,理不識偽。然推實為論,此中言對聖人,而旨在凡夫。何者?入聖位以上,不假言教自然信常,經有誠文。上來抑揚,蓋為未達者耳。寶亮曰:八倒者,大判有四重:第一明亦得一人具八、一人具四。若談始終成就,則一人具八;論其現起為言,但有四也。[5]或之體用,性是癡迷,莫問起與不起,悉成就也。第二論其起用。謂若起前四者,則無後四互相倚伏,故言一人但四也。第三辨俱伏。若信首五根立者,則八倒永伏也。是知後四起時,乃信首五根之前,隣四念處假名法空,未成就作無常觀時,在觀心中起此惑也。論此惑容有可得涉思惟之細不?耶[6]時無明住地惑為其正體也。何者?見諦惑已伏,復不得起。思惟惑雖非平等,然是虛心,事惑不起,故知是無明住地惑也。第四論斷道。得正觀無偏時,必先除麁而後除細,不得如相似解俱伏時也。何者?伏必約理傍情,情背者盡伏,莫問麁細也。真觀斷時,是數法相違,故以淺治麁也。
汝諸比丘於苦法中(至)於不淨中而生淨想。
案道生曰:對起而言,於無我為我者,亦是以無我為我,豈謂真脩耶?僧亮曰:已說倒相,今結與比丘也。[1]已免,今明其未達也;若識我相,乃得分明識無我也。寶亮曰:將釋是非,故先舉倒體。
世間亦有常樂我淨(至)世間法者有字無義。
案道生曰:始欲明勝三脩,先說世間本無我實。[2]例見之我,有字無義也。
出世間者有字有義。
案道生曰:翻八倒故,名出世間也。下結云「以不倒故,知字知義」也。僧亮曰:比丘既不免有倒,則因世間四倒,謂知名而不知義也。法瑤曰:此下始釋勝修義。先舉世間常樂等倒,以顯出世間常不倒者,勝修義也。有字義者,釋所以為修也。僧宗曰:佛指比丘[3]爾所計也。出[4]生間亦有者,謂有字有義,所以為勝修也。寶亮曰:下將有釋,先開二門:一謂有字無義、二謂有字有義也。
何以故?世間之法有四顛倒故不知義。
案。僧宗曰:擇有字無義也。有四倒者,有四則具八。
所以者何?有想顛倒(至)世間知字而不知義。
案僧宗曰:向舉苦空四倒,與常樂四倒作本。今復舉三例,釋前四倒所由耳。想倒者,想以取假為義,謬執不得法實。憶想推求,由此起倒也。心倒者,第六意識能緣於理,先由心緣而後起倒也。見倒者,見能審法,由審成倒,藉此則生於四,而對則八也。寶亮曰:心識一往捉境謬解,取法不得名之為倒。後以想心重來分別,逐心謬解名曰想倒。見是行陰之心,以想分別有違不違二義,轉重執見,謂言佛是無常,名為見倒也。不說受倒者,受之與想一類相似,據其中品,所以不明也。見是三家之後,重行陰故說。
何等為義無我者即生死我者即如來。
案道生曰:生死不得自在,故曰無我。
無常者聲聞覺常者如來法身。
案道生曰:二乘不見常,故無常也。
苦者一切外道樂者即是涅槃。
案道生曰:反正見故,不得出苦。
不淨者即有為法[5]淨者諸佛菩薩所有正法。
案道生曰:夫橫起者,皆有為也。
是名不顛倒以不倒故(至)應知如是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正說勝三修也。法瑤曰:既明二種四倒不知其義,次明二種四不倒知其義者,即文自顯,不復記也。
時諸比丘白佛言世尊(至)而見放捨欲入涅槃。
案道生曰:既已斥其解非,便應教其修是,故復得請之。
如來若見顧念教勅(至)同共[6]正住修於梵行。
案道生曰:若佛涅槃無復教者,雖修梵行,終不能得離此毒身。
我等亦當隨佛世尊入於涅槃。
案道生曰:言佛若住世教我者,乃當得隨佛入此涅槃也。僧亮曰:上歎昔三修,取定於如來。如來已判,比丘雖悟昔修是倒,未得後修為用,請求教導,頂受修習也。隨佛涅槃者,修既是倒,云何與此毒身同止?佛若現滅,隨佛而去也。僧宗曰:上請不住,退保昔教。既蒙開釋,始知未達。敬服前言,我既有倒,應須除滅;如其不住,欲隨佛取滅。尋取滅之意,如似猶協前教。雖不要住,意在未捨,所以不敢公言。執教者,既蒙開釋,愧在未達耳。寶亮曰:此下第三請始也。就此中亦有三意:第一直領解;第二請佛住教我勝三修;第三佛若不受我請,今當逐佛入涅槃者,以死要佛也。智秀曰:開說勝修,悟解情薄,今更請佛住,重為已說。云隨佛入涅槃者,不謂別有涅槃可入,由佛昔云得涅槃時必應捨身,故用理切之辭以為請也。
爾時佛告諸比丘:汝等不應(至)亦以付囑摩訶迦葉。
案道生曰:所以付囑聲聞者,明要須兼解,然後得道也。迦葉在佛前出家,以十方佛為師。佛既成道,為佛弟子,苦行第一,深解成就,必可以軌誨後學,故付囑也。僧亮曰:答請教之言也。教汝遺法,今留在後也。僧宗曰:向以辭倒請住,今明付囑有人,何患倒之不除也。寶亮曰:第三勸也。就此中有三意:先一非其第一請意,云但修勝修,隨滅何益耶?第二出所依止人,迦葉既為依止處者,如佛在世無異,何患欲修勝修而無地耶?有人解云:此迦葉即是三十四問者也。謂不應然,正是聲聞中上座者耳。故六卷云「以聲聞乘故,不能流通,非都不能也。是佛大弟子,于時不來故。」知先是體常之人。
汝等當知先所修集無常苦想非是真實。
案僧亮曰:一切經藏皆付迦葉比丘,得知前非後是也。法瑤曰:將欲設譬,使其分明知昔解必非,勸學今之所說,故先誡勅之。
譬如春時。
案僧亮曰:春者,農之始也。無常之教,乃學之始也。法瑤曰:卉物開秀悅情之時,以譬聽者機發之時也。時而聞法,莫不開悅也。僧宗曰:譬有三意,初明過去佛邊得解譬也、次明失解譬、後明更感今佛聞常發解譬也。眾生有善,值過去佛,感應相交,善萌開發,喻彼和適之時也。智秀曰:譬旨有二。前從始訖「乃知非真」,顯學人本有極修當果之解,為佛偏教所益,尋之不能得也。後從「是時寶球」訖譬,明今日教顯極修之旨,現昔偏教之下求者,終能於中得也。開此二意,以誡學人慎彼前失、慕斯後得也。前譬中有兩意:初訖「沒深水中」,正顯極修之珠沒於偏教之水也。春至則卉木斯萌,譬感興而教發,善心榮秀。
有諸人等。
案僧亮曰:陳如五人,應聞者也。僧宗曰:應是住前凡夫人。寶亮曰:通譬三乘人也。
在大池浴。
案僧亮曰:稟承經教,洗除邪惑,譬大池浴也。僧宗曰:三世佛法通譬[1]也。池中有水,水從池出。請佛法之中有理有教,理教從佛法出也。寶亮曰:釋迦出世,從鹿園至雙樹,通譬池也。
乘船遊戲。
案僧亮曰:依經求理,始用聞思。既入理不深,若船之浮水上者也。何者?眾生本有四倒之計,謂一切法常;佛欲斷之,說一功無常,旨在三界。濫及法身,執教失旨。浮淺之義,無有實功,譬之戲也。敬遺記僧宗曰:遊戲者,感聞常教,非不微解有悅情之謂。法蓮記僧宗曰:萬善為船,甘樂為戲也。
失琉璃寶。
案:一本云[2]殊。僧亮曰:經旨不偏、理圓可貴,喻之寶,亦曰珠也。偏取乖中,以譬失也。法瑤曰:言之旨為珠也,不達所詮為失也。僧宗曰:外譬因戲失珠,內合以解所未深、情馳五欲,亡失本解,如失珠也。若論失者,昔計常乖解已有失義,而以今聞無常之教方稱失者,以昔常名是同失義,不顯無常之教。生無常解遏於常見,失義始彰也。寶亮曰:中道之解,應得不得,名之為失也。
沒深水中。
案道生曰:常與無常,理本不偏,言兼可珍,而必是應獲。由二乘漫修,乖之為失也。乖則永隱,謂沒深也。僧亮曰:為權教所䨱,譬深水中也。法瑤曰:常以無常,理必相對。而昔無常之說未灼然有在,則濫乎佛常,是則常理隱於無常之教,為珠沒水也。理必雙悟,不應有偏;無常之水,非深如何。僧宗曰:隱覆圓解之珠,學人無有能見之者,曰深。無常之教印一切法,就言下而求常解,無有可得之理,曰沒也。寶亮曰:中道之理隱在今日涅槃教下,故言沒水,非據東西水為譬也。
是時諸人悉共入水求覓是寶。
案僧亮曰:修慧也。求理轉深,欲以除惑,譬之入水求寶也。法瑤曰:思慧也。尋教轉深,入水義也。失旨宜求,理推應爾,不言其意也。僧宗曰:向以理中有失,今亦理中有求。何者?常解是理中之勝行,人豈容無求勝之意耶?寶亮曰:從聞得思,義言入也。
競捉瓦石草木沙礫各各自謂得琉璃珠。
案僧亮曰:以無常等智,謂之三果也。寶亮曰:依昔經得聞思二慧之解,謂為真理也。
歡喜持出乃知非真。
案僧亮曰:羅漢出三界,自知非究竟也。法瑤曰:本謂無常之理是真言極旨,今聞常說,始知有在。畫然有判,不復執在無常教中,是為持出乃知非真也。僧宗曰:歡喜者,屬上向也。於偏教生解謂為真理,如唱得珠。保悅在心,義稱歡喜也。持出乃知非真者,常教既宣,開釋二塗,則不復為無常所迷,知先所得未為理極也。寶亮曰:乘無常之解來登燸頂,信根成就,決定信佛是常。于時倒望昔教,方知虛說,如持寶出水知非真也。智秀曰:得修[3]修慧離教,譬持出。出觀緣滅,知未來之生未即都盡,譬乃知非真也。道慧所撰,曰歡喜。持者,昔謂是理,保之為持也。出乃知非真者,說涅槃時也。既入今常教,於昔無常之教為出。
是時寶珠猶在水中。
案道生曰:於不得者為故,在水中也。僧亮曰:自知生死未盡,不知佛果常,故為昔言所䨱也。法瑤曰:詮本表旨,使人得之。於人未得,為在詮水之中也。僧宗曰:常教既興,知昔所行未為理極,而思修之信珠未即為心用,猶在理教之下也。寶亮曰:得知昔來經教盡是常解之詮,但眾生惑重,不得正說也。
以珠力故水皆澄清。
案道生曰:言旨既現,不復渾跡,珠之力也。僧亮曰:理不可掩,名教自分,伊字之譬是也,故曰澄清。僧宗曰:珠譬解珠,是映澈之物,水為之清。思修勝慧,是理照之知,探教不渾也。寶亮曰:既有常信,決知偏教理非是實。理雖非實,未曾相亂,但資向常之解,故言澄清也。智秀曰:緣有此旨,所以能感今日所說,顯奠昔教亦是詮極,豈非珠力水澄清耶?道慧所撰曰:惑情亂教,喻之水濁。若果無常,則其迷可久。理非偏教,故妄情可息,息則名教顯然,喻之水清。
於是大眾乃見寶珠故在水下。
案僧亮曰:信佛是常,而請不肯住,以不自在。執昔說以致疑,乃取判於佛,此譬之旨也。法瑤曰:常理既顯,方知昔旨旨在於常,譬故在水下也。僧宗曰:唯有聞慧,未能入理,如未入水;未修勝慧,不名得珠。非不聞慧,義稱遙見耳。寶亮曰:既得信解,悉知常旨遍在昔日教之下。
猶如仰觀虛空月形。
案僧亮曰:佛說勝修圓教可仰,以譬空中之月也。僧宗曰:思修之心,中道不偏。
是時眾中有一智人以方便力安徐入水即便得珠。
案道生曰:如說修行,譬之安徐入水也。要在修習我常四法,而實不廢方便之義也。修常然後乃解無常,其理始是得來在我,故曰智也。僧亮曰:捨昔修今之譬也。法瑤曰:智人,謂菩薩也。修習不濫無常爾乃得常,以譬入水得珠也。修習得所不渾濁故,為安徐也。敬遺記僧宗曰:迷多悟寡,可貴可重,故言一人也。以善方便縱容理味,則教不渾亂,勝修之慧在我故也。如以安徐入水,水不亂故,所以得珠也。敬遺記僧宗曰:一人譬菩薩也。不執斷常,縱容取中,譬之安徐也。道慧所撰曰:謂攝心在理,曰安徐也。
汝等比丘不應如是(至)所謂我想常樂淨想。
案僧亮曰:此略合譬,重勸之也。
爾時諸比丘白佛言:世尊(至)得入涅槃是義云何。
案道生曰:若昔說無我實亦表於我者,言教何以專說無我,得離於我而不說我,今方說耶?僧亮曰:若今修是正,昔日遍說其義云何耶?法瑤曰:若有我為真、無我非實者,昔日何故不說,幸使我等無謬取之倒?此之二說,如以鉾楯,其趣云何?僧宗曰:此奪果門,第四段也。第一奪果;第二奪因;第三寄寶珠譬,成其所修虛而不實;此第四,釋會二教,不相乖負也。寶亮曰:此第七段會通兩教。自〈哀歎品〉來,比丘三請、世尊三勸,而眾人唯懷一疑,故知從卷首至此未是正說,通為勸問明矣。此疑由是第三勸中生也。若其理皎然,昔日何以不先說耶?
佛告諸比丘:善哉善哉(至)諮問是義為自斷疑。
案僧亮曰:善問得[1]時,能推本定今,以自斷疑也。法瑤曰:下引客舊醫譬,明古今之說其旨不殊也。昔歎無我,唯在三界,除三界我耳,不毀佛我也。但彼不解言之旨故,濫佛亦謂無我。今毀濫脩無我,非毀生死無我。歎毀雖異,其旨實同,非鉾楯也。僧宗曰:能以二教為徵,疑心所以斷也。今釋二教,則無執昔之迷。權實苟分,疑累斷也。明駿案:此下一品之中,第五段會通也。所言會通者,明昔所以不說常,今日所以說耳,非謂以昔無常偏教會今圓教也。是以下譬中云「此乳藥者,服與不服,皆是醫教。」不云醎苦辛酢等味即乳藥也。故知所言會通者,蓋說與不說之意也。
譬如國王闇鈍少智。
案道生曰:夫受化者必有解分。垢重者攝輕,故為王也。垢重故智少也。
有一醫師性復頑嚚。
案道生曰:雖復垢重,而斷善猶輕。今取其中,以愚相訓,必有師焉。
而王不別厚賜俸祿。
案道生曰:耶訓會情,宗莫易也。
療治眾病純以乳藥(至)是醫知乳好醜善惡。
案僧亮:乳藥者,說六諦二十五諦,皆我見為教,以扶物情,故譬之以乳也。病起根源者,若起於法身者,應以我為藥;若起生死,此則非藥。此明不識病源也。復不善解者,不知真我法也。僧宗曰:譬有五別。第一明佛未出時,外道化世;第二明始應生王宮;第三明共入見王,稍欲受化;第四明應見成佛,權說偏教;第五明開實顯常也。國者,總譬一佛之所化也。以前悟者,譬王也。醫者,譬外道也。風起卒暴,譬瞋也。冷性凝結,譬癡也。熱性煩濁,譬愛也。此明不識病也。純服乳者,明不識藥也。慧朗所述曰:此譬有兩意。初從首訖「療治眾病無不得差」,謂之古譬,蓋是今日座席之前譬也。後從「其後不久」以下,謂之今譬,正為即時為喻也。前明以有執常之病,所以不得為說;後明常病既消,還以無常為患,故為常也。
復有明醫曉八種術善療眾病知諸方藥從遠方來。
案僧亮曰:此第二譬也。緣悟時至,菩薩出世,能治生死,譬醫八術者,譬除八倒。法身於人為遠,義言遠方來也。法瑤曰:八術謂慈心等四對、三毒及等分也。善療眾病者,知眾生根[1]根也。知諸方藥者,善解法相也。法身懸絕,譬遠方來也。
是時舊醫不知諮受反生貢高輕慢之心。
案僧亮曰:見處王宮,受五欲樂,眾生不識,起凡夫想也。于時外道自稱,云是一切智人,蔑瞿曇也。
彼時明醫即便依附(至)唯願為我宣暢解說。
案僧亮曰:將欲去之,必先受之,所以稟彼四禪四空行等法也。法瑤曰:詣彼師門,或諮受常倒也。僧宗曰:《維摩經》云「以無心意無受行,而悉摧伏諸外道。」斯蓋四攝之中同事攝也。
舊醫答言:卿今若能(至)隨我所能當給走使。
案道生曰:成佛凡四十八年也。一日屈節,則終身成師也。僧亮曰:要終身為弟子。法瑤曰:從得道夜至涅槃夜,其間凡四十八年。爾時六師一不降化,與佛角辨抗行。師徒之義未絕,曲意伺機,喻之給使。又釋四十八年者,謂四禪八禪也。
是時舊醫即將客醫共入見王。
案僧亮曰:菩薩以受化為國也。示稟其術,知其非道,使師及弟子舉世知非,於悟分轉近,有入國見王之義,以為喻也。法瑤曰:耶師所訓者,亦可以法而化,為共見也。僧宗曰:此第三譬也。未成佛之前,漸欲背耶而未全正。兩邊同信,義言共入也。慧朗曰:于時有五百賈客得度。未度之前,若遇外道便受耶法、值佛則度,二機不定,故云共入也。
是時客醫即為王說種種醫方及餘伎藝。
案道生曰:五戒十善亦是醫方。實以捨下而似生上,為伎藝也。
大王當知應善分別(至)此法如是可以療病。
案道生曰:以定除亂謂之治國。以慧去結謂之療病也。
爾時國王聞是語已(至)然後倍復恭敬客醫。
案僧亮曰:此第三譬也。使人知耶,後乃顯正。洗浴受摩,取草詣樹,即入禪定,降魔成佛。于時靜身得定,以譬治國。慧能斷結,譬治病也。法瑤曰:上來並是成佛之前事,此以下譬成佛後事也。神通等為伎術,三歸五戒為方藥也。戒以禁非,定以靜亂,為治國也。僧宗曰:說生死過患令背,為醫方也。令修戒定,為伎術也。以五戒十善,生淨土故,即是治國也。以不淨止貪、慈悲止瞋、因緣止癡,即是療病也。佛道既成,耶心殄息,喻如驅出。
是時客醫作是念言(至)實愛念者當求一願。
案僧亮曰:此第四譬也。今正是時者,五人應悟之時也。有愛念者,感理冥會,令無差也。當求一願者,惑從相起,觀空則滅。空理無二,故云一也。法瑤曰:佛唯化是願。但化遂由乎眾生,義言求也。曇濟曰:一願者,譬一空門也。僧宗曰:第四譬也。是說四諦,除耶我之時至也。一願者,世尊所應說者,常與無常、大之與小,今日未得雙說,故言一也。于時正在三七日思惟,知眾生有從化之理,願得遂也。
王即答言:從此右臂及餘身分隨意所求一切相與。
案僧亮曰:身雖多分,而性空無二,無二則無非我所惜也。僧宗曰:方便智易用,如右臂也。終聞常教,皆有受義,故言一切相與也。慧朗曰:右臂者,取一邊之義,譬偏教也。
彼客醫言:王雖許我一切身分然我不敢多有所求。
案僧亮曰:無則無多非所求也。僧宗曰。雖知終當圓說,即時唯可偏教,故云不敢多有求也。
今所求者願王宣令(至)是藥毒害多傷損故。
案僧亮曰:我見是眾惑之本,譬所損之處多也。僧宗曰:展轉相聞,譬之宣令也。
若故服者當斬其首(至)常處安樂故求是願。
案僧亮曰:若起身見則斷慧也。身見斷故,無復凡夫橫理之惑。
時王答言:汝之所求(至)若為藥者當斬其首。
案道生曰:已受五戒十善之化,此欲為[2]說無常教也。僧亮曰:五人觀空得道,一切眾生皆知身內無我,宣令一國之義也。信正背耶,理不為難嚮,然從命為蓋不足言也。夫萬善以信根為首,若以倒見為藥,則無信根,為斷首之義也。
爾時客醫和合眾藥(至)以療眾病無不得差。
案道生曰:譬無常等五門觀也。僧亮曰:更思治門,斷思惟結也。法瑤曰:辛苦等味,譬無常等觀也。前云醫方伎藝,談化之始也。此言辛苦,敘教之終也。一段事畢,故言無不得差也。
其後不久王復得病即命是醫我今病困當云何治。
案道生曰:執無常教該於常也。僧亮曰:第五譬也。耶我已滅,不識真我,謂一切法無自在者。謗佛法身,始覺病起也。當云何治者,斷惑次第,機來扣佛,致辭如此也。曇濟曰:應聞常教,故以無常解為病也。寶亮曰:此下第四譬也。知涅槃機發,所以言病。眾生已聞四時教說,心神漸開,推理而言,佛不應無常;而生斷滅之見,喻之若病也。智秀曰:得無常解,即謬倒佛上。以其常患亦消,即有無常病起,故言不久也。
醫占王病應用乳藥(至)王今患熱正應服乳。
案道生曰:應說常也。僧亮曰:既以無我為倒,應以八自在為治,故云應服乳也。是大妄語者,無我者旨在生死,而云一切,是則妄語也。顛倒煩惱能燒眾生,取譬患熱也。法瑤曰:本以無常之火焚燒生死,而以濫執佛地,病之甚者,故云患熱也。僧宗曰:無常倒心虛而不實,以謬起故,應云虛熱。真常之解清涼真實,故云應服乳也。
時王語醫:汝今狂耶為熱病乎而言服乳能除此病。
案法瑤曰:執無常教,以為理極,此譬未信說常之時也。寶亮曰:譬〈哀歎品〉三勸三請。
汝先言毒今云何服欲欺我耶。
案道生曰:執昔教難今教也。
先醫所讚汝言是毒(至)我本舊醫定為勝汝。
案僧亮曰:謂前醫先覺,故云勝也。
是時客醫復語王言(至)如彼虫道偶成字耳。
案道生曰:本不在字,則非字矣。耶說不在常,非常說也。僧亮曰:虫不識字,雖字非字,智者豈有識字之怪耶?不別諸病,悉用乳藥者,病起於麻麥之我,不可用我而為治。若起八自在之上者,可得用我治彼不識也。僧宗曰:上三脩中廣明八倒,但有其名未得其實,何異虫跡耶?
是先舊醫不解乳藥(至)亦是毒害亦是甘露。
案道生曰:投非其病,則成毒害也。僧亮曰:用得其所,投中其病,是為甘露;不則為毒。
云何是藥復名甘露若是乳牛不食酒糟滑草麥䴰。
案道生曰:耶設於常,中實已變,外以如本,而能惑於人,為酒糟也。既生常惑,無常尋起,為滑草也。所說無實,為麥䴰也。僧亮曰,乳功在乎善養,解我亦由乎說者,無以惑心說我,行則成倒也。酒糟滑草者,釋口易下,入腹為患。我見則附情易安,則為病也。我見有名無實,喻如麥䴰,空無實也。法瑤曰:牛者,譬佛菩薩也。既以乳譬常教,今以乳從牛出,是則常教,由佛菩薩說也。糟無真味,人之所惡,以況耶說樂淨之法,其實是苦、實不淨也。常倒者,謂湛然不易,而實無時暫停,喻滑草也。麥䴰內空,以譬無我也。僧宗曰:酒糟者,食則醉亂;懷相在心,則迷真法也。滑草者,其體性利,噉則傷中,譬之利使也。麥䴰無味,喻浮澹之心,不得理味也。寶亮曰:酒糟麥䴰本是虛秏之物,以譬斷見。滑草乃一往悅情,喻如著相說常見也。
其犢調善。
案僧亮曰:受化弟子善能問難,能使真我之旨顯而不謬。
放牧之處不在高[1]原亦不下濕。
案道生曰:讀誦諸經,已養法身。若專在去結,譬處高源。若從斯起惑,譬處下濕。僧亮曰:慢心高原、染心如下濕,弘通之病莫過此也。法瑤曰:執我在三界,為下濕。執無我濫佛地,為高原。縱容中道,離此患也。
飲以清水不令馳走。
案道生曰:無相之說,譬之清水也。僧亮曰:以定水自資,不行亂境也。法瑤曰:飲以中道之水,不馳於二邊之散也。
不與特牛同共一群。
案僧亮曰:不與惡知識相親近也。僧宗曰:特牛,譬外道也。特牛無乳,外道無有真常法也。
飲食調適行住得所。
案道生曰:授法不偏,為中適也。僧亮曰:調,譬諸道品。行住,以譬合時則說,不合則止也。法瑤曰:飲以解脫為漿,食以禪悅為味。行則為觀,住則為止。止觀不失其宜,為中和之道,行住得所也。
如是乳者能除諸病(至)其餘一切皆名毒害。
案僧宗曰:備上諸德,乳必可服。菩薩善具通法之德,常名可信也。
爾時大王聞是語已(至)即便服之病得除愈。
案僧宗曰:即今說也。眾中有先悟言下旨者,如王也。
尋時宣令一切國內從今已往當服乳藥。
案法瑤曰:相勸信常,無執無常以為極也。
國人聞之皆生瞋恨(至)皆懷瞋恨悉集王所。
案道生曰:親承音旨猶懷疑惑,何況傳聞者耶?法瑤曰:其中猶有執無常者,復須轉教,方起深信也。
王言:汝等不應於我(至)皆服乳藥病悉除愈。
案法瑤曰:督厲之辭也。常以無常皆是佛教,豈得信無常而不信常耶?
汝等比丘當知如來(至)為大醫王出現於世。
案僧宗曰:此下合譬也。其文甚略,舉其綱紐耳。此合第二佛出世譬也。
降伏一切外道邪醫(至)我為醫王欲伏外道。
案僧宗曰:合第三譬也。
故唱是言無我無人(至)為知時故如是無我。
案僧宗曰:合第四譬也。
有因緣故亦說有我(至)應當如是脩集是法。
案僧宗曰:合第五譬。
校注
[0404001] 請【大】,謂【甲】 [0404002] 為【大】,為不醉豈識醉【甲】 [0404003] 訖【大】,訖是【甲】 [0404004] 示【大】,亦【甲】 [0404005] 或【大】,惑【考偽-原】 [0404006] 時【大】,于時【甲】 [0405001] 已【大】,已自謂已【甲】 [0405002] 例【大】*,倒【甲】* [0405003] 爾【大】,〔-〕【甲】 [0405004] 生【大】,出【甲】 [0405005] 淨【大】,〔-〕【甲】 [0405006] 正【大】,止【甲】 [0406001] 也【大】,水也【甲】 [0406002] 殊【大】,珠【甲】 [0406003] 修【大】,〔-〕【甲】 [0407001] 時【大】,〔-〕【甲】 [0408001] 根【大】,〔-〕【甲】 [0408002] 說【大】,欲說【甲】 [0409001] 原【大】*,源【甲】* [0410001] 卷【大】,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甲】 [0410002] 此下甲本奧書曰古本云觀應元年庚寅十月十六日於大和州大御輪寺點寫之畢為西大寺每年講經御本而已願以點寫力上生都率天願共諸眾生奉見彌勒佛大御輪寺圓宗生年六十五夏次四十五【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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