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四
破外道所執[3]義 釋更轉法輪義
聖行品之第八
復次善男子諸行無我(至)以是義故定知無我。
案。僧宗曰。專念憶想。是證常家。第三第四事也。常即自在。所以兼破。
復次善男子若諸外道(至)如來如是真實有我。
案。僧亮曰。計我之六事也。諸根和合。是假名我。假名但名家稱名也。
復次善男子若諸外道(至)以是義故定知無我。
案。僧亮曰。通破第一第二事。先以口涎破第四事也。
善男子是諸外道癡如小兒(至)有真實諦非於外道。
案。僧亮曰。我名本在佛地也。外道不識得少許分故。妄計諸行為我。如生盲不見色。說色語之。唯以已之所解為色。終不得色之相。
文殊師利白佛[4]言世尊(至)乃作如是分別真諦。
案僧亮曰:四諦二諦,昔來凡是廣說,顯示應迹,似乖將欲會之故也。法瑤曰:聞上廣說四諦真實之義,歎今說實諦於昔鹿苑為更轉也。僧宗曰:三重明慧,窮理盡性,聖行已畢。迦葉取時眾之心,假為不[5]達,因以盡疑也。寶亮曰:一品之中第四,遣執明[6]慧也。若於緣中虛心屬法,則成智慧用也。文殊一問,成有三過:一謂如來實涅槃、二云佛作心轉法輪、三謂更轉也。
佛告文殊師利:汝今云何(至)常住不變不般涅槃。
案僧亮曰:轉法輪者,謂所說之法,令聽悟解為轉也,解以摧惑為輪也。若佛有說,則是有[7]為有盡,何名涅槃?今無說而[8]物聞、不滅而人自滅,故言不涅槃也。僧宗曰:疑有三意,此釋第一意也。
善男子!若有計我是佛(至)如來方[9]便轉於法輪。
案僧亮曰:此下釋不轉有二意,一以不轉說轉、二就迹應有轉也。此第一意,不轉說轉也。僧宗曰:釋不轉有三重,第一極處無轉、第二應故有轉、第三顯極處相如虛空也。
善男子!譬如因眼緣色緣明(至)非諸聲聞緣覺所知。
案僧宗曰:第二明有轉之義,緣有應接之因也。
善男子[1]亦爾非生非出(至)非作非造非有為法。
案僧宗曰:第三明極地無心於轉,如彼虛空也。
善男子!諸佛世尊[2]語有二種(至)為諸菩薩說出世語。
案僧亮曰:第四明昔小今大,不應言更。若以益物為更者,四十九年已來未始不益,不應今日方云更也。僧宗曰:此下釋無更義,有九重也。此即第一明教異,謂昔淺而今深也。
善男子!是諸大眾復有二種(至)為諸菩薩轉大法輪。
案僧宗曰:第二明乘異。昔為求小者故說,今為求大者說。
復次善男子!復有二人(至)極下根者即一闡提。
案僧宗曰:第三明根異。昔為中根者說,今為上根者說也。
復次善男子!求佛道者(至)為上精進轉大法輪。
案僧宗曰:第四明精進異。昔為中精進,今為上精進說也。
復次善男子!我昔於彼(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第五明得道[3]異。昔八萬天人悟須陀洹果,今八十萬億人不退轉三菩提也。
復次善男子!波羅捺城(至)稽首請我轉大法輪。
案僧宗曰:第六明請主異。昔日梵王,今日迦葉。
復次善男子!我昔於彼(至)如實演說常樂我淨。
案僧宗曰:第七所明理異。昔說無常,今說常也。
復次善男子!我昔於彼(至)四維上下亦復如是。
案僧宗曰:第八聲之所聞遠近異。昔止梵天,今徹十方廿恒沙世界之也。
復次善男子!諸佛世尊(至)皆悉名為轉法輪也。
案僧宗曰:第九明自出世已來未曾不轉法輪,今亦何更之有耶?
善男子!譬如聖王所有輪寶(至)大涅槃經所行聖行。
案僧宗曰:歎法輪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則能奉行故名聖行。
案僧亮曰:上已說戒定慧通菩薩得稱聖行,未知究竟實諦通學地以不?是故問也。聖名諸佛世尊者,夫究竟實諦得稱聖行,唯佛世尊也。法瑤曰:此下為明聖,不為明行。上來明戒定慧是聖人之所行,非明聖也。聖者正也,如來始當其位,故說佛說聖義也;今但合行說耳,旨不在行也。僧宗曰:上明戒中已結聖名,今[4]辨三法既竟,復[5]想結聖行。寶亮曰:第五段結果也。
善男子!是菩薩摩訶薩(至)是故此地名無所畏。
案僧亮曰:前三是因,後四是果。慧能斷因果,故總說地德也。亦不畏三惡道者,除惡已漸,故次說之。此三麁,故先除也。惡有二種者,此善趣中惡也。不畏受二十五有者,無如上惡,能斷二十五有也。法瑤曰:得上戒定慧行,則入此初住地也。離五怖畏,故曰無畏地也。畏貪恚病死等者,即不死不活畏也。闡提等者,離惡名畏也。不畏三惡道,無惡道畏也。不畏沙門乃至波旬,無大眾畏也。前不動地,是入初地之始也。[6]堪忍地,是初地之中。此無畏地,是初地之終。亦可七住,七住三界結盡,始無三畏之畏也。僧宗曰:無畏地者,七地也。前結戒果云初不動地,次結定果云第三堪忍地,今結慧果指第七地也。所以爾者,示行有淺深,結果亦異。言無畏為七地,依常釋七地為遠行地。今乃云無畏者,謂不畏三界果報,故偏稱也。寶亮曰:無畏果者,亦同是初地。明慧是解性,不存緣而照。既具有無分別之知,故結之以無畏也。第一無不活畏,以菩薩達萬法相空,不假資生,豈畏不活?以不畏故,則不生三毒,故無不活畏也。第二無三惡道畏也;第三無惡名畏;第四無大眾威德畏;第五無生死畏,大士不畏受二十五有生死。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所有功德而當可說。
案僧亮曰:智能除結,非定不成,是以因定說智也。若欲吹壞須彌山王乃至碎身之苦者,地有二果:一滅惡、二神通,兩說其名也。所以然者,上說斷有,或者便謂不得入有為化。更出自在之事,以表地名,釋其疑也。僧宗曰:此言漸進,向八地也。向七地已,不畏惡道果報,而未免二十五有者,就七地自有餘報身者。今八地以上一向法身,故言二十五有也。三昧非慧,因定生慧,共相資成也。所以知八地者,言具二十五三昧,能為種種神通;尋神通之用,非近行所為也。寶亮曰:第六段也。若通作結果段者,猶屬前文,第五段直結果。在初地既發,初住得無漏正解,後方進修萬行,得二十五三昧、斷二十五有,結得八地以上自在果。若就此義而分,則成第六也。此二十五三昧,就勝處受名,一一[1]皆攝於眾,故名三昧中之王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四[2]
校注
[0491003] 義【大】,我【甲】 [0491004] 言【大】,言希有【聖】【甲】 [0491005] 達【大】,建【聖】 [0491006] 慧【大】,智慧【聖】【甲】 [0491007] 為【大】,為有為【聖】【甲】 [0491008] 物【大】,物自【聖】【甲】 [0491009] 便【大】,更【聖】【甲】 [0492001] 亦爾【大】,虛空【聖】【甲】 [0492002] 語【大】,諸【聖】 [0492003] 異【大】,果【聖】 [0492004] 辨【大】,辯【聖】 [0492005] 想【大】,總【聖】【甲】 [0492006] 堪【大】*,湛【聖】* [0493001] 皆【大】,名【甲】 [0493002] 此下甲本有觀應元年庚寅十一月二十五日於大和州大御輪寺點寫之畢金剛資圓宗生年六十五夏次四十五,十三卷第三三之三四十八字【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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