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五
釋有餘無餘偈義 論施闡提無福義
大眾問品之第二
世尊!一切契經說有餘義(至)亦有餘義亦無餘義。
案僧亮曰:昔說契經,具二種:如《法華》中說一解脫,是無餘也;復倍上數,是有餘也。其餘皆爾。法瑤曰:謗法犯重五逆罪等,初無改悔、護法之心,必斷善根,向一闡提。此謂[5]亦魔道也。若能常懷慚愧、起護正法之心,以此因緣,戒還如初,謂亦天道也。從此竟「棄捨破戒如除稊稗」,答此問也。智秀曰:此下訖第四八戒齋法,正答第十[6]問,云何為眾生廣說於祕密也。而先訖「除棄破戒如除稊稗」,答第十六問,云何諸菩薩遠離一切病也。所以爾者,向辨難施有餘,仍顯離病之法也。破戒之罪能壞身心,謂之為病。經力能滅,故致此問也。
純陀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說(至)餘一切施皆可讚嘆。
案僧亮曰:闡提者,無信等善根,名為闡提。殺之則無從地之罪,施之亦無從地之福,故除之也。
純陀問言:云何名為(至)一闡提者其義云何。
案僧亮曰:問已成闡提、未成闡提之間也。純陀意謂雖未成闡提,此既重惡業人,雖有微善,要與無善根同。是以重問也。
佛告純陀:若有比丘(至)亦名趣向一闡提道。
案僧亮曰:成其問也。說四種惡人永無改悔,趣向闡提也。
若復說言無佛法眾(至)施其餘者一切讚歎。
案僧亮曰:謂法相無邊,不可一人知盡。無佛法眾,雖有因果,亦向闡提也。
爾時純陀復白佛言(至)如是等人名為破戒。
案僧亮曰:三逆謗法不必有戒,其言破戒,此義云何?「若犯四重」至「名為破戒者」,明比丘害親謗法,其罪則重於在家。今云何但說破戒也。
純陀復問:如是破戒(至)我說是人不為破戒。
案僧亮曰:舉二因緣,一生重悔、二勤護法。具此二善,不障解脫,名不破戒。
何以故?善男子!譬如日出(至)有施是者福不足言。
案僧亮曰:上雖說受學大乘,未明能救重罪是涅槃經也。
又善男子!犯重罪者(至)施是人者得勝果報。
案僧亮曰:法有深淺,作罪之心有輕有重,重心作罪,輕心不能滅也,乃廣說其相也。
善男子!譬如女人懷妊垂產(至)有如是等無量果報。
案僧亮曰:譬重心護法,法由人弘,弘法在行,謂戒定智慧次第相生。今日慧解,藉戒定為因。因譬女也,今解譬子。昔日戒定甚淨,必生勝慧,譬垂產。遇值惡緣而犯重禁,譬國亂也。捨淨之穢,譬之他土。以本因力聞涅槃經,譬天廟也。信常樂淨,以譬生子。又聞經說護法功德能除犯重,譬聞舊邦安隱豐樂。勤加護法,譬携持其子也。欲令本戒清淨,譬還本土也。末法耶惑,執偏教者不受常說,譬水暴急不得度也。遂執常解,沒命不捨,譬命終也。雖有破戒本惡,以護法之功,起登大道,為天中也。法瑤曰:為改悔護法者設譬也。明昔善已有今解之萌,譬懷妊也。天廟者,講法之處也。聞法改悔,生護法之心,譬生一子也。
純陀復言:世尊!若一闡提(至)一切所施非無差別。
案僧亮曰:菴羅菓者,菓能生菓,譬善能生善也。種果之法,破核除肉則難生,全核因肉則易生。而犯重罪之人,以譬食菓肉也。吐核置地者,核生雖難,猶自可為菓種,明雖犯重罪,而猶有微善可作善種也。破而嘗之者,以貪甜故,滅菓種也,譬愚癡重故,斷徵善根也。「心生悔恨」以下,明菓種已斷,雖欲將護,果不可生,譬善斷不悔,安得生哉。不名闡提者,以不悔故名闡提耳,非以悔故名闡提也。法瑤曰:此譬不改悔一闡提之徒。初受戒為食果,破戒為吐核也。
純陀復言:何故如來(至)捨棄破戒如除稊稗。
案僧亮曰:是佛弟子,未得清信,亦事尼[1]楗,為說唯施尼楗有福,餘則無福。疑以問佛,佛因事答之耳。
復次善男子!如我昔日(至)一切自在必受安樂。
案法瑤曰:上來所明無餘之義一周已畢,今次明昔說皆亦有餘不盡義也。行者若能了此有餘法性,則無八倒之苦,唯受於法樂耳。從此竟品,答云何知法性而受於法樂也。
爾時文殊師利菩薩(至)廣問如來如是偈義。
案僧亮曰:女無實德、男不自在、世間無樂,不應起慢不受佛法也。
爾時文殊師利法子(至)如是之人則我弟子。
案僧亮曰:有罪求悔者,須受悔者歡喜也,故但隨不逆,必因受悔者而得清淨也。故不觀作以不作,要內懷重愧,知不悔為惡、悔之為善,故但自觀身善不善[2]行。
爾時世尊為文殊師利(至)諮問如來如是密教。
案僧亮曰:若羅漢以己譬彼者,凡夫須護,羅漢亦應須護也。
爾時文殊師利復說是偈(至)則墮無間獄。
案僧亮曰:無明是眾惑之主,譬父也。貪愛性染,譬母也。
爾時如來復為文殊師利(至)問於如來如是密語。
案僧亮曰:屬師義不成者,制命由師,眾義斯備,苦義不成也。不屬師義不成者,不從師訓,愚闇無知,樂義不成。若得自在,不成就者,不屬師故,愚闇無知,不名自在。
文殊師利復說偈言(至)我於爾時為說此偈。
案僧亮曰:二偈說八戒功德,八戒以齋為本,釋所以齋也。生死之本,食與嫉妬,難卒除也。齋以損食,是厭生死之義也。是以佛訶帝釋,漏盡之人,應說此偈,偈在論文。一切有大力者,釋不[3]令斷食、為斷嫉妬。外道厭生斷食,身無力故,不能思道斷嫉妬也。多病苦者,苟是漸損,不制中前而制中後者,夜食不消,多得病苦,於道亦妨。一切淨行是八戒也。處中是淨,安樂是涅槃也。汝若得病,我亦如是者,明中後齋法本為凡夫,不為聖人也。第四八戒者,十戒具戒,此二戒是出家戒也;五戒八戒,此二戒是在家戒也,故云第四也。
爾時迦葉菩薩白佛言(至)云何復名一切義乎。
案僧亮曰:無餘之義,經經皆有,但從始至終,事事皆實也。智秀曰:由佛說法有今昔兩異,願聞定說也。請答第八問云何說畢竟不畢竟耶。如令今教定能斷疑者,昔何以作不定說?
善男子!一切者唯除助道(至)汝今所見微妙甚深。
案僧亮曰:欲以一[4]釋兩遣也。先說無餘,其外是有餘也。正因緣因相助斷惑,因名助道,說因盡也;果名常樂,說果盡也。所以言善者,常則非善非果。以差別之因果無遺,謂一切也。說皆是實,謂無餘也。智秀曰:亦名無餘者,正出定教,顯佛圓[5]果,因此言是也。其餘諸法者,出不定教體也。欲令樂法諸善男子者,釋其後意,辨不定之說皆為時情。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讀誦通利書寫經卷。
案法瑤曰:向明知法性,今明所得功德即是受法樂矣。智秀曰:次答云何而得近最勝無上道也。明持經得功德,自然趣向無上果也。
爾時諸天世人及阿脩羅(至)諸菩薩等得住初地。
案僧亮曰:初地具檀波羅蜜,佛現身密受其供養。功行如此,故稱初地也。智秀曰:略說中第三,略[6]附囑也。
爾時世尊與文殊師利(至)及與純陀而授記莂。
案僧亮曰:未得位者入位,已入位者受記。第三菩薩事記也。
授記莂已說如是言(至)右脇而臥如彼病人。
案僧亮曰:第五現涅槃事訖也。智秀曰:就付囑中有五重,第一天人請、第二佛答、第三天人設供養、第四為受記、第五付囑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五[1]
校注
[0474005] 亦【大】*,示【甲】* [0474006] 問【大】,七問【甲】 [0475001] 楗【大】,楗尼楗【甲】 [0475002] 行【大】,行也【甲】 [0475003] 令【大】,全【甲】 [0475004] 釋【大】,釋而【甲】 [0475005] 果【大】,果及圓果【甲】 [0475006] 附【大】,付【甲】 [0476001] 此下甲本有觀應元年庚寅十一月十九日於大和州大御輪寺點寫之了金剛資圓宗生年六十五夏次四十五三十九字【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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