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七[5](聖行品第十九)
聖行品[7]第十九
案僧亮曰:次答問我今請如來,為諸菩薩故,[8]須為說甚深微妙諸行等也。前品已說病行,請其餘者,故名等也。五行者,上雖說病行對治煩惱,未說行相及行次第,今說之也。何者?要自無縛,能解人縛,故聖行在初也。若解人縛,功由四等,故次說梵行。四等廣濟,事須神通,神通之道四禪為勝,故次說天行。神道接物,或愚或智,故次說嬰兒行也。如是四行,若在學也,對治煩惱,名為病行;若在無學,名如來行,以如來能說能行故也。法瑤曰:所以次明五行者,前二乘凡夫發無上道心,此心非不遠行五行,即前問中微妙諸行等也。〈師子吼〉廣明佛性,即前問中安樂性也。安樂性為正因、微妙行為緣因,非此二因及前發心,何由而得近無上道?是以此答云何而得近最勝無上道也。行雖無量,五實總也。聖行慧照以談內也、梵行[9]彼物以論外也,以此二行通十[10]地矣。嬰兒行、病行者,是權智方便之所示同也,此行唯八住以上耳。又病行者苦行也,唯菩薩能行,二乘有病而不能行,為病行也。天行經不說,故不說也。僧宗曰:前來所辨論因論果,結經名字顯流通,皆前略後廣。經體所明文理圓備,除惑滅罪功勝餘經,是以從未發心以下十九問廣歎經力,亦備訖前文矣。從此已下明依經造行,終期極果,即答前第三十三問也。寶亮曰:此下竟十功德,通答第三十三問也。五行正明行體十功德,更廣行以理有,此兩明立行之方法也。夫萬行雖眾,而以自行化他兩門收矣。令離之為五,就聖行之中出天行也,梵行中出嬰兒行也。唯病行無體,不的有所屬。智秀曰:猶是廣詶〈現病品〉中迦葉及諸天等所[11]謂因果之義。上已廣果,果由因得,因宜更顯。自此以下訖十功德,重明因義,即是[12]廣因義之中第二意也。由業趣果,亦乘果接化,皆是行之義也。言五行者,蓋一方之數耳。
爾時佛告迦葉菩薩(至)所謂大乘大涅槃經。
案法瑤曰:大判辨聖行始終,有三翻:第一從出家已下,明修戒也;第二從不淨觀已下,明修定也;第三四諦已下,明修慧也。僧宗曰:就辨五行之義,前三各有體也,[13]從二就功用立義。若通而為論,三行之名皆可名聖也;若別談功用,取偏顯立稱,餘義則沒而不說也。聖者正也,戒定慧為體,謂正直之路,無邪曲也。夫自行化他乃行之通也,今就戒定智慧自行之體中出化他之德,謂天行、梵行者也。天者言淨,梵亦淨也,云何為異?此二名者,就果立稱。下文言天者,謂第一義天。又經論並云各有旨也。梵以對欲界重麁得名,天者以對人為稱。經云梵名涅槃,是道欲到也。雖從果立稱,而天行以四禪為體,廣前定也;梵行以四等為體,廣前慧也。戒用淺劣,略而不廣。以此三行能治病,故字之病行;示同嬰兒,即稱嬰兒行也。
迦葉!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得聞如是大涅槃經。
案僧宗曰:大分聖行可為六段。第一明戒、第二明定、第三明慧,此三段明體既竟,第四歎經、第五辨弘通、第六佛引昔日苦行為證也。寶亮曰:大判聖行,有四段:第一明戒、第二明定、第三明慧、第四歎經辨流通也。智秀曰:大分聖行中為兩段,第一至「無垢藏王」,正明聖行體;第二訖品,以行由經立,故歎經也。前已列五行名,此下辨聖行。行由經得,故顯聞經以為根本。
聞已生信信已應作(至)復有方等大乘經典。
案僧亮曰:戒定智慧以信為始,故先顯信也。思惟者,金剛長壽以善業為因。善業所說,自歸身中未來三寶也。諸佛世尊者,謂等為眾生作歸依處,說自歸也。無上道者,經云「知法名佛,知離名法,知無為名僧。」僧法自悟者,無上佛大正法,離非法也。眾善普集,體是無為,諸佛同得,故名大眾正行僧也。復有方等者,謂大乘之中廣說此義也。僧宗曰:說明戒中有八科。第一明出家[1]戒,即為戒體。第二明非但具出家戒,亦具五支諸戒,備十善等也。第三明從此漸勝,乃至能得上住無漏道共戒也。第四明非但止得道定共戒而已,亦於微細律儀精持不犯[2]者。既備前四科諸戒,然有行而無願則烝生退沒,故第五廣明諸願下有九重願也。雖有行願,若非善巧方便則留住生死,故第六明迴向,以我之善迴與眾生,共向佛果也。既備上眾德,功行轉深,必登初地。第七有三翻,釋不動名也。第八結釋所以得聖行之名也。寶亮曰:辨戒中有六段,第一辨求戒方便、第二正明戒體、第三論戒之深淺、第四發願以防戒、第五明迴向、第六結果也。
我今當為愛樂貪求(至)牛羊鷄犬猪豕之屬。
案僧亮曰:求欲出家之方便也。此下有三思惟,此第一,就聞慧中思惟也。
復作是念:居家逼迫(至)剃除鬚髮出家學道。
案僧亮曰:第二,就思慧中思惟,應出家也。
復作是念:我今定當(至)護戒之心猶如金剛。
案僧亮曰:第三,修慧中思惟,決定出家也。寶亮曰:第二正明持戒體。
善男子!譬如有人帶持浮囊(至)敬重堅固等無差別。
案僧亮曰:海譬生死。浮囊譬戒。羅剎譬煩惱。經文自合也。僧宗曰:第一科。
菩薩若能如是竪持(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戒。
案僧亮曰:戒有五分,身業口業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3]是根本三乘通行也;餘四者,是菩薩戒也。覺者,覺三善也。念者,念無相念也。正法戒者,無漏由其內解,不可師授也。僧宗曰:第二科也。寶亮曰:五枝戒者,戒體也。根本業戒者,小乘四重戒也。菩薩雖心為先,亦不遺身口也。前後眷屬者,從第二篇以下也,是四重之餘也。覺清淨者,三毒等悉犯菩薩戒,此明不起也。正念者,謂四十輕戒亦不犯也。迴向者,即上四戒也。
迦葉!菩薩摩訶薩復有二種(至)白四羯磨然後乃得。
[4]案僧宗曰:第三科,明前二戒猶是有漏,此發無漏心邊道共戒也。
復次善男子!有二種戒(至)與性重戒等無差別。
案僧亮曰:性重戒者,以犯四重,譬如拆石不可還合,退失聖照亦致世譏。但內[5]障重故,從重受名也。譏謙戒亦如是也。僧宗曰:第四科,明乃至微細不犯也。寶亮曰:第三明或淺深也。夫有作罪者,運三毒而起也。豈有一罪而非性?若云俗人違法而無罪者,便是聖人為出家者作罪因緣。理豈然乎?此皆是性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是名菩薩摩訶薩護持禁戒。
案僧亮曰:行願相助,成持戒也。僧宗曰:第五科,行必須願也。寶亮曰:第四發願,以防戒也。
菩薩摩訶薩護持如是(至)具足成就波羅蜜戒。
案僧亮曰:第六明若方便故不滯生死也。善戒者,異外道也。不缺者,不犯輕微戒也。不折者,謂不破四禁也。大乘者,離小心也。不退者,若得八住,備三不退也。隨順戒者,菩提戒也。畢竟者,成佛乃得也,又言畢竟不起心相也。波羅[6]蜜者,到無相彼岸也。寶亮曰:第五列諸戒,願物同我,終不獨隮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是名菩薩摩訶薩脩習聖行。
案僧亮曰:初地也。說聖行果,明戒分所得,非直一戒便獲此地。下云「四魔不能動」,明戒始終之能耳。僧宗曰:第七科,結果也。今初地,實云歡喜,而稱不動者,正言不為怖畏所動。不墮者,既登初住,無還凡理也。不退者,不起二乘心也。第二釋不動,云不為貪恚所動也。第三釋不動,云不為四魔所動。理推不應爾,但菩薩捨壽之時,不以死苦移念故耳。寶亮曰:第六結果也。戒定慧悉結在初地。夫不脩則已,脩則俱脩,豈容但戒而無定耶?所以結有前後者,逐義勢耳。爾時戒心堅固,所以結之不動耳。定以靜攝安忍,即結堪忍也。慧以照了離畏,即結無畏[7]也。戒是定因,因定發慧,以次第也。
善男子!云何名為聖行(至)以是義故須名聖行。
案僧宗曰:第八科結聖行名也。有聖法,舉無漏法體也。常觀空者,舉法界之境以成聖義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七[1]
校注
[0477005] 聖行品第十九【大】,〔-〕【甲】 [0477006] 譏【大】,機【甲】 [0477007] 第十【CB】【甲】,第【大】 [0477008] 須【大】,願【甲】 [0477009] 彼【大】,被【甲】 [0477010] 地【大】,行【甲】 [0477011] 謂【大】,請【甲】 [0477012] 廣【大】,廣上【甲】 [0477013] 從【大】,後【甲】 [0478001] 戒【大】,受戒【甲】 [0478002] 者【大】,也【甲】 [0478003] 是【大】,是戒之【甲】 [0478004] 案【大】,〔-〕【甲】 [0478005] 障【大】,彰【甲】 [0478006] 蜜【大】,密【甲】 [0478007] 也【大】,也又【甲】 [0479001] 此下甲本有觀應元年庚寅十二月一日於大和州大御輪寺點寫之了金剛資圓宗生年六十五夏次四十五三十八字【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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