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九
廣出與六師論我無我義 廣釋娑羅雙樹緣起 廣釋二月十五日緣起 廣釋一切法性無住住義 廣釋涅槃無相義 廣釋定慧捨相奢摩他等相
師子吼品之第六
爾時六師周遍六城(至)唯說如來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師子吼能令眠者覺悟也。佛說中道。能悟偏執之眠也。寶亮曰。外道既窮於此處。故求欲論義也。
爾時六師復作是言(至)[1]嚮喻於眼見者喻我。
案僧亮曰:根機不同,俱是執著,而憍陳如聞無常以受道,六師因我樂以反真也。聞我則欣同,故說已解以自多。而此說非色為我,謂與佛解不同也。寶亮曰:此中往復,不異下先尼中但自猶有徒眾、未有所稱,至於徒黨都盡,十師方現受降伏,歸還正道也。
佛告六師:若言見者(至)聞見六塵當知無我。
案僧亮曰:此下有三[2]開難所執我。此即第一難,謂根非我,應如人向之異,一向之中具見聞也。
所引向喻雖經百年(至)年邁根熟亦應無異。
案僧亮曰:第[3]三難,向[4]辨無用,知見非向。今明根熟則昧,故知見色根非是我也。
人向異故見內見外(至)若不見者云何有我。
案僧亮曰:第三難,若不內外俱見,豈是於我耶?
六師復言:瞿曇!若無我者(至)有我者即常樂淨。
案僧亮曰:明見屬眾緣,無別見者也。
六師言:瞿曇!色亦非我(至)遍一切處猶如虛空。
案僧亮曰:然色等以因緣故,具有四過。我所以說我相同虛空,不以因緣成遍一切處,難以分數分也。湛然常住,不可生滅,而能知能見,常御諸情也。
佛言:若遍有者則不應言(至)若無常者云何云遍。
案僧亮曰:有兩開。此第一難,言汝我既是見者,今物若遍,見亦應遍。遍則無物,物則不遍也。
若遍有者五道之中(至)云何而言轉受人天。
案僧亮曰:第二難也。若遍五道,則一時[5]合者,不得捨人受天也。
汝言遍者一耶多耶?我若一者則無父子怨親中人。
案僧亮曰:第三難也。既言是一,云何有尊卑之異耶?
我若多者一切眾生(至)善業惡業愚智差別。
案僧亮曰:第四難也。若各有自在之[6]生,豈有愚智之別耶?造業亦理然是同也。
[A1]瞿曇!眾生我者無有邊際(至)眾生業果不得無差。
案僧亮曰:外道救義,但救多我之切也。我有遍常,不遍常法,非法不遍也。常我雖遍,然行法則智、行非法則愚,不得無差也。
佛言:六師!法與非法(至)若不爾者云何言遍。
案僧亮曰:我若遍者,應各各具二。具二者,業根應等。若不爾,云何言遍耶?
瞿曇!譬如一室燈百千[7]燈(至)脩善行惡不相雜合。
案僧亮曰:救義。意如燈之小大,皆遍一室,不容以小故不遍也。
汝等若言我如燈者(至)眾生我者則不如是。
案僧亮曰:破此執有三開。此第一,從緣生故,緣大燈大,所以能有異也。我不從緣,不應異也。寶亮曰:燈之與明悉從緣有,我既不爾,云何為喻?燈明要有本有末,在主之炎為本、譬上之明為末,[8]成我不從身出,[9]出住在異處,故無我也。
明從燈出住在異處(至)從身而出住在異處。
案僧亮曰:第二難也。燈與明異,我與法非法不異。若異者,我則不遍也。
彼燈光明與闇共住(至)當知初明與闇共住。
案僧亮曰:第三難也。初燈小故,不能破於大闇,與闇共住。闇處無明,明則不遍也。
瞿曇!若無我者誰作善惡(至)師子吼者名大涅槃。
案僧亮曰:不作無善惡也。惡是作業,必應有作者。我是作者,作者是有為無常也。
善男子!東方雙者破於無常(至)大寂定者名大涅槃。
案僧亮曰:八樹擬八法也,八法於茲而顯也。猶明處是耳。
師子吼言:世尊!如來何故(至)我於二月入大涅槃。
案僧亮曰:有待時漏盡者,時節即道也。說如來真實者,就起四倒之時破說者。六時者,猶是三時各分為二也。寶亮曰:修道之第五文,次時為道也。既是眾生入道之津,由遣其橫計之情,令覺虛而安[10]理也。
師子吼言:如來初生(至)而是母人實不死也。
案僧亮曰:以初生乃至初得道皆方便,非圓極故,因未滿而顯之也。今所明理圓,寄滿月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何等比丘能莊嚴此娑羅雙樹。
案[11]僧亮曰:修道之第六,寄人以明道,所謂待伴漏盡也。
善男子!若有比丘受持讀誦(至)常住於此娑羅樹[12]木。
案僧亮曰:法由人弘,故問弘法之人也。寶亮曰:眾生根性不同,若應以千人為緣,少一人則不悟,要須數足。今略數人,若廣列者其事亦難,具可頓顯也。
佛言:善男子!一切諸法(至)汝云何言願如來住。
案僧亮曰:修道之第七文,次遣著以明道也。道者,忘懷為德。如其存住,即便背道。今就此門中有三翻,皆是遣執也。
善男子!凡言住者名為色法(至)南西北方四維上下。
案寶亮曰:第一釋疑,云如來既入涅槃,便不得自在。今遣此執也。佛已斷一切色縛,累盡而體無相。若不達於空,可存有去住也。
善男子!若有說言身口意惡(至)於拘尸城亦無是處。
案僧亮曰:有為相續,故住竟無實住。如來永斷有為,不應請住也。寶亮曰:第二遣執。向既辨道相,但空理難安,於下愚未悟,故引譬以明理,謂必然功夫行善不可使得惡果,亦不可使行惡得善果。兩因既不可使迴換,明道是無相無為,竟何所住耶?
善男子!如來今於此拘尸城(至)以是因緣入禪定窟。
案僧亮曰:上云涅槃無生無諸有,如來即涅槃,而言王宮之生、雙樹之滅,謂以出動為生、入寂為滅,應物之迹也。何故?入禪定窟者,將顯現滅之旨以益當時,故發問也。寶亮曰:勸行佛所入定,為化眾生得無相涅槃也。
師子吼言:世尊!無相定者(至)以是義故涅槃名常。
案僧亮曰:重問涅槃無相義也。明涅槃之中無十相之苦,欲令行者修因[1]起之為樂,知著相為失、無相為得也。說道有廣有略,初從滅定訖時方廣門也。今略門有二,但說始終此定也。
師子吼言:世尊!何等比丘(至)修集捨相是名三相。
案僧亮曰:已說涅槃無相之利,利由因得,故問也。時時修集至是名三相,一是修時、一是應修時也。定能除亂、慧除顛倒、捨調遲速,略[2]問舉要,此三者涅槃之要行也。寶亮曰:修道之第八文也。出能修道人,明菩薩無時不修定慧捨三法,故言時時也。
師子吼言:世尊!云何名為(至)慧捨二相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若心在緣不散為定,念念取緣,皆不散也。心在一境至不名三昧,若心相續一境,名定也。如其非定非一切智者,緣四則非定。所以互破者,修定慧為一切智。一切智者無法不知,名一切智。審定名智一體具二,不具非一切智也。非一切智云何名定者,若不餘緣,不知一切,非直失一切。亦復失知下,以行為異耳。定慧亦如是者,亦以非定破慧、非慧破定也。寶亮曰:既唱此三名,時眾有疑,故師子吼於一法中作三難也。舉定為隅耳,慧捨亦然也。此第一,謂眾生自有三昧,何須修耶?第二難[3]云:定本攝心一境,佛既遍緣萬境,便應非定也。第三難云:若以一行得三昧者,是則六度之中唯一禪是,餘五應非。若定不能生智,亦非定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言(至)如是餘緣亦一境故。
案寶亮曰:先遣第二難,[4]唯使一境中得定,則一切境悉靜照,故言如是餘緣亦一境也。
行亦如是。
案寶亮曰:答第三難也。夫六度之行無非是靜,悉緣中解用,豈非智耶?
又言眾生先有三昧(至)云何而言不須修集。
案僧亮曰:答意雖分分別四諦,皆得重緣,亦定亦智。善三昧者,為涅槃修善三昧,非心住境,便是涅槃因也。寶亮曰:答第一難也。此言三昧,名善三昧。一切眾生心行雖有善惡,不取此心為定也。
以住如是善三昧中(至)見佛性者名為捨相。
案僧亮曰:此下廣說善不善相也。寶亮曰:此下凡有三翻,明此三法也。第一直總明定慧捨相。第二從奢摩他名為能滅,以去別解此三法也。第三從奢摩他有二種,世間出世間以下,偏釋定慧二法也。十住菩薩智慧力多三昧力少者,若攝心在境,不馳蕩外緣,目之為定。十住菩薩未居極位,不免企上之心,故義言智多定少耳。此非了義言也。
奢摩他者名為能滅(至)亦名不行是名為捨。
案寶亮曰:第二釋也。奢摩他,此名為定,此中以五種義釋定。也毘婆舍那,此言智慧,此文中有六義釋也。憂畢叉者,此言捨,據空解為目,文中有四義釋也。
善男子!奢摩他者有二種(至)善男子是名三昧相。
案僧亮曰:上總說,今別三相之能也。寶亮曰:第三別釋定慧深淺之相。捨無別體,故不分門也。此中自有二意:一正各辨定慧深淺之相;第二明修定慧有所為。定中深淺相者,世間曰有相定,出世間名無相定也。此先辨定深淺相也。
善男子!慧有二種(至)復有四種所謂觀四真諦。
案僧亮曰:下別說定慧二體。捨無別體,不說也。寶亮曰:辨慧之深淺相也。
善男子!為三事故修奢摩他(至)為破一切諸煩惱故。
案僧亮曰:上說三相多能,今說為能中要者故修也。寶亮曰:第二重,次明修定慧有所為也。先有三句明定,後有三句明慧。合定慧二門,凡成六句釋義也。[1]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九[2]
校注
[0562001] 嚮【大】,何【聖】 [0562002] 開【大】*,關【聖】*【甲】 [0562003] 三【大】,二【聖】 [0562004] 辨【大】下同,辯【聖】下同 [0562005] 合【大】,合一時合【聖】【甲】 [0562006] 生【大】,主【聖】【甲】 [0562007] 燈【大】,燃【聖】【甲】 [0562008] 成【大】,〔-〕【聖】【甲】 [0562009] 出【大】,〔-〕【聖】【甲】 [0562010] 理【大】,然【甲】 [0562011] 僧【大】*,寶【甲】* [0562012] 木【大】,林【聖】【甲】 [0563001] 起【大】,趣【聖】 [0563002] 問【大】,門【聖】 [0563003] 云【大】,言【甲】 [0563004] 唯【大】,但【甲】 [0564001] 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0564002] 此下甲本有觀應二年辛卯二月十七日於大和州大御輪寺點寫之畢金剛資圓宗生年六十五夏次四十五之三十八字【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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