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二
總會通四諦義 釋二諦義 解惑相對釋二諦義 虛實相對釋二諦義 有無相對釋二諦義 假實相對釋二諦義 有為無為相對釋二諦義 親踈相對釋二諦義 釋十諦義 真不真辨實諦 顛倒不顛倒辨實諦 虛妄不虛妄辨實諦 大乘非大乘[3]辨實諦 佛說魔說辨實諦 一道清淨無二辨實諦 有常有樂辨實諦 釋虛空佛性非諦是實 釋四諦當體是實
聖行品之第六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如來何故唱言不說。
案僧亮曰:上說二乘有諦無實,以不識常。今明見三界苦亦有淺深,證成上義也。僧宗曰:自上來所說四諦,各當諦下皆有別釋,唯滅諦闕會通文耳。四諦既竟,今總會今昔二教總別之旨也。
佛言:善男子!雖復入猶不名說。
案[4]僧亮曰:此下竟四諦門,第三總會通,明佛所覺了萬法,如大地所生之草,而昔為二乘說,如手中草。故迦葉今捉此作問也。問佛所覺了法如大地草,為當[5]入四諦、為當不[6]入者,應有五諦。佛下答言,悉攝在四諦理。而往取不出四諦,四諦名收,理豈有遺,所以故云「悉攝在四諦」。雖言入中,亦猶不名說。何以然?若鑒此境,窮則生智,亦滿二乘。但總相知諸法,未曲達其深旨,故生解脫劣,於知法門亦局淺。若解不如佛,當知未窮境。以見境未周,故於此人而往望得言,取攝則不盡,雖說不名說。
善男子!知聖諦有二種智(至)我於彼經竟不說之。
案僧亮曰:生滅聚積名陰,亦是苦義。四諦本為聲聞總相說苦;別相知者,非彼經所說也。僧宗曰:若依《勝鬘經》為論者,有八諦。昔但說四,而無作聖諦[7]者所未明。今就此經,不但無作未說作義亦未究竟。何者?如說陰相,色則有十四種,心則想受行也。此是總相,麁分別之中智所知也。若就細相辨明者,則如一色陰,為幾塵所成、幾行業所感;心則念念生滅,幾剎那習起相,乃是八住九住所知,故彼經所未辨也。
善男子!知諸入者名之為門(至)我於彼經亦不說之。
案僧亮曰:入是處義,通識為門義也。
善男子!知諸界者名之為分(至)我於彼經亦不說之。
案僧宗曰:界[8]分性別,皆是當位之名也,義類如上釋。心以能知為性,色以質礙為性。
善男子!知色壞相是名中智(至)我於彼經亦不說之。
案僧宗曰:向已總舉三聚法,今復重舉一一陰為[9]為辭耳。
善男子!知愛因緣能生五陰(至)我於彼經亦不說之。
案僧宗曰:此就四諦門辨[10]受是集,能生五陰是苦。自下者,滅道文也。
善男子!知世諦者是名中智(至)我於彼經亦不說之。
案僧宗曰:還總收法門為一世諦,上智所知也。一切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滅者,復收為真諦。言無常等行生人真解,唯略空門也。涅槃是昔三心所治斷處,寂滅無生,第一義諦也。
爾時文殊師利菩薩(至)第一義諦其義云何。
案僧亮曰:為義一名異、為名義俱異耶?僧宗曰:上明四諦其義則狹,今說二諦其理則廣,皆是智境也。所以言四諦狹者,猶此是世諦道中分別為四,今第一義蘯於前四也。又且虛空及非[11]教緣滅不在四諦中攝,今以二諦而收,則是世諦攝也。智秀曰:將顯二諦,先設一問二難也。此即第一問二諦體相也。
世尊!第一義中有世諦不?世諦之中有第一義不。
案道生曰:理無二實而有二名,如其相有,不應設二;如其相無,二斯妄矣。法瑤曰:將明二諦名異而實同,故第一義之實即有世[1]諦之實,即有第一義。是以問二諦之實可得相有不耳,不問二名之義可得相有。
如其有者即是一諦。
案僧亮曰:若名義俱異、有無一時者,則二不雙合,恒是一諦也。法瑤曰:如其一實有二,則二不異實;若二不異實,二則一矣。
如其無者將非如來虛妄說耶。
案僧亮曰:若是一諦說有二義者,則應一是虛妄,故云將非虛妄說耶。法瑤曰:如其相無,則二名無[2]實而有二名者豈非虛妄耶?僧宗曰:先張兩關以求其旨。若真中有俗,則俗來同真;若俗中有真,則真來同俗。若以真同俗則唯一世諦,以俗同真則唯一真諦,不應有二諦之說也。若俗不容真、真不容俗者,是則天然楚越也。若真中必無俗者,而如來說色即空,此則虛妄說也。寶亮曰:世諦以虛妄故有,即體不異空也。若無有而可異於空者,豈有空之可異於有耶?[3]故無而即一體,便二諦之名立也。若有有可無,便是世諦之中有第一義也。無既無所無,亦無無可異有也。若有無可異有,便是第一義中有世諦也。兩既不相有,故知有無可有、無無可無。若有有可有、有無可無,此便相有。得知諸法從本已來,空無毫末之相,但於病者為有,於解者常無。文殊致問,為彰此理也。
善男子!世諦者即第一義諦。
案道生曰:惑者皆以所惑為實,名世諦也。雖云世諦,實不遂異,故是第一義耳。第一義諦,終不變為世諦也。僧亮曰:欲明二皆是妄也。何者?兩實則不可相即;既相即,以明兩無也。法瑤曰:名無二實,[4]唯唯一矣。一實之理,理不可名,豈可即乎?但寄即以遣即,名無二實,非有一實而可即也。僧宗曰:一答兩關也。既言即也,豈有楚越之過?即理是同,豈有妄說之失耶?所以言即者,非以空作色、以色作空也,以第一義諦從本來不可得。今明世諦不可得,不可得者豈可分別?故言即也。寶亮曰:病者[5]逐生惑,今欲捉己心令住,故唱云世諦即第一義諦。不於法外覓法,但致即之名,本就[6]異中明耳,非兩乖之說。
世尊!若爾者則無二諦。
案道生曰:若世諦即第一義者,唯有第一義,無世諦也。僧亮曰:深領相即之旨,徵昔說有二謬。
佛言:善男子!有善方便(至)一者世法二者出世法。
案道生曰:理如所談,唯一無二;方便隨俗,說為二耳。僧亮曰:法無[7]名相,言語道斷,豈可以二諦之名示眾生耶?善[8]乃方便者,假真俗二稱,誘道愚近耳,非謂理有二也。僧宗曰:若以不可得義而為論者,則無二也。若有可得而假用,則二名生矣。是則二名之生,約物情而立也。此下有六重解釋:第一以解惑相對;第二虛實相對;第三有無相對,即文殊所問也;第四假實相對;第五有為無為相對;第六親踈相對也。寶亮曰:善巧者,能說不有之有、不無之無,以立二名而用導物也。然解悟不同,不開六重更辨其旨。此下第一,約凡聖二人以辨二諦,明[9]有假有之有,無實有可得也。無是因緣之無,亦無無可得也。稱此二理而解者,則出世之人,名第一義也。若世人所說者,言有便云性有、言無便謂斷滅,是則有無虛謬,俱不著理,故於此人悉名世諦。
善男子!如出世人之所知(至)而能知之名第一義諦。
案道生曰:五陰和合,非即非離,無有定相。聖人如其相性而知,勝世人故,名第一義也。僧亮曰:世法者,謂世間八法也,反之[10]即出世矣。出世所知者,三假及空皆第一義。世人知[11]有,決定有相,如牛定牛,不可為馬,亦得實義,是世諦也。僧宗曰:此第一重,五陰和合。稱言某甲者,此舉凡夫所知以明惑也。解陰無此,舉聖人所知以明解也。
復次善男子!或有法(至)苦集滅道名第一義諦。
案道生曰:熱炎以不實為實,是則世諦;解其不實,是第一義諦。僧亮曰:實義如苦集等,[12]何以斷惑也。僧宗曰:第二重。上與陰和合以明解[13]感;今說境有虛[14]實者,謂四諦理也。苦真是苦,不可令樂;集滅道皆如此也。世諦取重虛之義,實不可得也。知我眾生者,出不實事也。又言諸陰界入者,如小不類,此乃是緣成之法。若計之為實,理不可得,何異輪等喻也。寶亮曰:此第二就虛實以明義。妄有故世諦,稱理故真諦也。
善男子!世法有五種(至)如實而知是名第一義諦。
案道生曰:世之所著為世諦,知其實故為第一義。僧亮曰:世諦不出此五種也。初是假[1]名眾多,有眾分假、相續假、相持假,亦有法假、受假,總一切世諦也。下四是別,眾字合名句也,眾色合為縛也,音聲告令為法也,衣服標相為執著也;無此,為第一義也。僧宗曰:第三重。於此五法心無顛倒,如實而知體不可得,即第一義諦。寶亮曰:第三寄空有以明義也。有名有用為世諦,性空為第一義。
復次善男子!若燒若割(至)無死無壞是名第一義諦。
案僧亮曰:此以相續假名為世諦,以念念滅實法為第一義也。僧宗曰:第四重就假實明義。如《般若經.燈炷品》所載也。寶亮曰:釋同。
復次善男子!有八苦相(至)無五盛陰是名第一義諦。
案道生曰:有多惑故為世諦,無多解故為第一義也。僧亮曰:上說苦是第一義,今說為世諦也。僧宗曰:第五重明金剛以還未[2]免苦為世諦。唯佛果對八苦相,故名第一義也。寶亮曰:釋同。
復次善男!子譬如一人(至)其實是一而有多名。
案僧亮曰:上明真俗皆是世諦,隨世諦利有多有少,多者名真,少者名俗也。
依因父母和合而生名為世諦。
案道生曰:事近遠為世諦,得實為第一義。
十二因緣和合生者名第一義諦。
案道生曰:解則見故名第一義,惑之者為世諦也。僧亮曰:知從父母利少名俗,知十二因緣利多名真也。僧宗曰:第六重就親疎為名也。十二因緣為親者,以見在立果,由過去無明行等也,令父母為其外緣,所以疎也。尋此文旨,本明二諦空有之義收法則曠。今六重所明悉就事中相待炎明此也,旨之所歸在第三句也。寶亮曰:釋同。
文殊師利菩薩摩訶薩(至)所言實諦其義云何。
案道生曰:就前說不了,如似實諦,全異四諦,故更問也。僧亮曰:問一諦總上六諦,名為實諦也。因上二乘有苦集諦而不真實,似如二乘實諦不攝,是以明也。法瑤曰:前言二乘實諦,菩薩有之,今問菩薩所以得實諦之義也。僧宗曰:此明慧境之第三辨實諦也。上會四諦,言聲聞有苦有苦諦而無真實,菩薩解苦無苦而有真實。若解理而真實者,為更有何境為其所知?故致此問也。
佛言:善男子!言實諦者名曰真法。
案道生曰:常樂我淨名[3]為真法,四諦有之則名實義也。
善男子!若法非真不名實諦(至)是則名為實諦之義。
案道生曰:二乘雖有四諦,以無真實惑,成八倒虛[4]空之惑也。縱令得解,非大乘也。若體真四諦,則[5]無病也。僧亮曰:佛以七義說實也。真法以體常無變故也,不倒以境智皆實故也,不虛以言無虛妄故也,大乘以究竟盡苦故也,佛說以所言不謬故也,一道以更無異因故也,常樂以果中無上故也。此表實法無不實也。法瑤曰:常樂我淨為真法,菩薩體之,則無以倒。其解真正,確然不改,可曰為實。智無不審、慧無不識,審識之義可曰為諦,是以菩薩之解名曰真法。無有顛倒、無有虛妄,名曰大乘,一道清淨者也。備此眾義,名曰實諦也。僧宗曰:此實諦明理曠矣。何者?前二諦正攝詮耳,未攝忘詮之旨。今實諦者,即體以辨義,忘詮之處亦復為實,是則下惑上解,豈有一理而不[6]不盡[7]耶?就文雖有八句,義不出六也。初明佛果行人是實;第二第三顛倒虛妄二句,解惑以明義也;第四第五就教以明實也;第六明因實;第七明果實。今六句所不收悉,還以境實而收之也。第一第七二句,前則據人、後則據法,以此為異也。顛倒虛妄者,據其重處為言也。虛妄者,從未免相惑。金剛心已還,就輕處說也。寶亮曰:七重辨實,第一明果體實也。真法者,法若不真,不名為實。故知神明妙體,非偽因所生。理相虛寂,過有言之表。唯斯一法,可稱真而實也。第二就境界辨實。第三就正智為實,耶解非實。第四明大乘是實,小乘非實。第五明教實,昔教所詮未必盡實。要是佛說,當時有益,是故為實;魔教亂真,能令行人[8]入生死,故言非實。第六一道清淨明因實。一道是一因,若有異因則非實也。第七常我樂淨,明果實也。與第一句何以為異?彼明果體,據得果時為語;此明佛弟子所行,必定當得此四法故,是為因中說果。以此為異。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至)及與佛性無有差別。
案道生曰:向云四諦有實名為實諦。而如來虛空佛性皆是真實,便是四諦真實,合以為三。三有不實,故須分別也。僧亮曰:文殊以常為真實,常法有三,謂果說如來、因說佛性、餘說虛空。此三常無差別,可為真實。餘法非實也。法瑤曰:已明菩薩得為實諦之義,似與佛齊,故發斯問,將顯如來異於菩[1]薩有實有諦,如來唯實無諦。所以者何?諦者,用照審決之謂。如來理窮道盡,息照癈審、湛然永安,是以無諦之名。常住不變,故有實之稱。又有一義:夫諦者,定物之名也。如來至寂,出於名數之表,非名之所能定。故下歷明四諦,釋如來無諦之義也。自斯已還,既未窮理;若窮理體圓,明照審物,可以名定者也。僧宗曰:文殊領解下六句設難。即是如來者,會三法領解之辭也。所以作此領解者,向雖言同實,如似異與果體為一,故須簡也。寶亮曰:此下料簡上七門也。就釋第一章中有五階:第一辨異、第二釋異、第三結真、第四遣對治、第五還捉苦以結句也。問意唯虛空等三法為實諦,三法之外更無差別實諦耶?
佛告文殊師利:有苦有諦(至)佛性非苦非諦是實。
案僧亮曰:若以不變為實者,有常而不變,無常而不變也。常無常異,實義不異,一切皆實也。非苦非諦者,釋實義。學地推求,故有諦不諦;無學無求,故非諦也。法瑤曰:凡夫有苦無諦,二乘有苦有諦,菩薩有諦有實,如來有實無諦也。僧宗曰:此下有五重明也。第一歷四諦明如來不同。次第二釋所以不同。第三釋人情疑,疑言乃可不同於四諦,然此三法何必不別體耶?今明三法一體所以是常,成不同之義。第四結非。第五總結釋也。寶亮曰:此第一階辨異也。遍歷四諦,當體皆實。雖當體是實,而非上三法之實,故下言「如來非苦非諦是實」,謂極果之實非四諦之實也。
文殊師利!所言苦者(至)虛空佛性亦復如是。
案法瑤曰:苦理實爾,可以名定,審為實諦也。又名菩薩[2]辨苦得實為實諦也。下三諦義亦同也。如來非諦,具如前解,故不句句釋。僧宗曰:第二重釋所以也,言是無常遷流斷壞之法也。寶亮曰:第二階釋異也。何以故如來之實非四諦實?苦者是可斷除法,如來實不可斷除,故不同也。
復次善男子!所言集者(至)虛空佛性亦復如是。
案僧宗曰:集能令未來五陰和合,又其體是流動也。
善男子!所言滅者名煩惱滅(至)虛空佛性亦復如是。
案道生曰:案名而言,唯在結滅,不及不滅。結滅害除,理應證知,斯則名諦。諦者,審實為義,故言實耳,非前所言實諦也。僧亮曰:滅諦[3]說以無煩惱無法為滅,[4]不通學地有常無常,由智證滅,故名證法。如來之性,至不名證。知者由智,稱非無。能斷煩惱,證非無也。無不能斷結,唯是果性,不通學地非常無常。智不自證,非證法也。法瑤曰:滅有二種,一結滅、二涅槃。善有亦名為滅,善有滅即是如來。今言結滅,不言善有滅,是以所言滅者名煩惱耳。二乘結滅未極極者,奪之故無常也。佛結都滅,是極滅,無以易之,故為常也。雖是常滅,然體盡是滅結而已,非是如來無方之體,故可以滅名往定,謂之曰諦滅。無生滅可曰為實,是為實諦義也。又就菩薩解,為實諦也。僧宗曰:二乘滅三心,雖復無為,但未是極,更有進求,故稱無常。諸佛所斷之處,滿足於此,無復增進,故為常也。今如來不[5]名滅,非常無常非二種滅也。名證知者,不名二種所證法也。寶亮曰:體無物故是常;然有滿不滿,故名無常。如來之性不名為滅者,明如來之滅,非是能滅煩惱之後滅,亦非斷無之常,復非可證得也。常住不變者,既是斷滅之滅,非真常之寂,直是性非變易,故言常住也。
善男子!道者能斷煩惱(至)虛空佛性亦復如是。
案道生曰:道之名者,在用能通,不及無用也。未極則轉進無常,極則常也。僧亮曰:道是滅因,故名能斷。無漏不退,故說常也。體是生滅無常有為,故名修法。如來非道,至非修法,如來不通學地,非滅因,故非道也。雖能除結,非有為道,非常無常,亦非修法也。法瑤曰:夫道之名,生生乎進趣,用功除滅。如來無此,是以非道也。僧宗曰:亦常無常者,言二乘改操,更向佛之義,名無常也。菩薩本自向佛,無所改操,故為常也。如來非道,能斷煩惱者,能為解脫道證斷也。非常無常,非二種道也。寶亮曰:自四時經教無有此言,今大乘了義其旨始判,得知神明以真俗為質也。無漏解脫既以寄此果報中,發一得之後,其解常存。但於俗諦用邊自可謝,就真為論則常用而不朽,此亦不關相續之常也。經言「本得不失,以勝者受名。」今尋此旨,必非前生後滅之法。下文[6]須言:煩惱亦常無常,從起煩惱後,若未得治道已來,常障行人。雖有此言,但煩惱始終為道力所治,終歸落無常門耳。然道諦始終更無有一法復為他所治,故始終成常。正以積十地明解既滿,成於極果。解未滿時稱因,若滿則稱果也。
復次善男子!言真實者(至)佛性者即是真實。
案僧宗曰:第三重釋所以為常,以三法無別故爾也。寶亮曰:第三階結真也。
文殊師利!有苦有苦因(至)虛空佛性亦復如是。
案法瑤曰:明四諦既周,故結上來所說如來非諦是實之義也。僧宗曰:第四重結非也。寶亮曰:第四階明四諦是對治故名實。如實如來非對治故,是真實之實也。
苦者有為有漏無樂(至)湛然安樂是實非諦。
案僧宗曰:第五重結釋也。寶亮曰:第五階捉苦以結句也。明如來非是有漏,湛然安樂,所以故是實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二[1]
校注
[0486003] 辨【大】*,辯【甲】* [0486004] 僧【大】,寶【甲】 [0486005] 入【大】,入於【甲】 [0486006] 入【大】,入若不入【甲】 [0486007] 者【大】,昔【甲】 [0486008] 分性【大】,性分【考偽-原】 [0486009] 為【大】,〔-〕【甲】 [0486010] 受【大】,愛【甲】 [0486011] 教【大】,數【甲】 [0487001] 諦【大】,諦世諦【甲】 [0487002] 實【大】,實若無實【甲】 [0487003] 故【大】,故有【甲】 [0487004] 唯【大】,實【甲】 [0487005] 逐【大】,逐言【甲】 [0487006] 異【大】,一異【甲】 [0487007] 名【CB】【甲】,明【大】 [0487008] 乃【大】,巧【甲】 [0487009] 有【大】,有是【甲】 [0487010] 即【大】,則【甲】 [0487011] 有【大】,者【甲】 [0487012] 何【大】,可【甲】 [0487013] 感【大】,惑【甲】 [0487014] 實【大】,實實【甲】 [0488001] 名【大】,名假名【甲】 [0488002] 免【大】,免八【甲】 [0488003] 為【大】,〔-〕【甲】 [0488004] 空【大】,妄【甲】 [0488005] 無【大】,無此【甲】 [0488006] 不【大】,〔-〕【甲】 [0488007] 耶【大】,邪【甲】 [0488008] 入【大】,八【甲】 [0489001] 薩【大】,薩菩薩【甲】 [0489002] 辨【大】,解【甲】 [0489003] 說【大】,說滅【甲】 [0489004] 不【大】,下【甲】 [0489005] 名【大】,名為【甲】 [0489006] 須【大】,復【甲】 [0490001] 此下甲本有觀應元年庚寅十一月二十三日於大和州大御輪寺點寫之畢金剛資圓宗生年六十五夏次四十五四十字【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CBETA 提供新式標點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