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
猶明奢摩他毘婆舍那 [3]辨斷煩惱義顯二種滅謂性滅畢竟滅 以三空三昧配定慧捨相 明成就十法見無相涅槃 辨施畜生得百倍報及施闡提千倍報 廣辨輕重業定不定業及報定時不定等 廣辨菩薩無三塗業見受報事 出調達與佛為商主緣起 出迦羅富王刑婆羅門緣起 釋修道力轉重業為輕業
師子吼品之第七
師子吼言:世尊!如經中說(至)何故復修奢摩他耶。
案僧亮曰:上品[4]末慧能破結,今明非直慧功,要須三法合用,故先說定耳。寶亮曰:修道之第九也,明定慧相資。上既出能修道之人,今次辨定慧合用,故先問也。若智慧能治惑,何須修定?凡夫謂智慧能斷惑故,謂煩惱如事像,為智慧所除也。佛今就五門中釋無斷義,若不修定則不達見。五門者,第一就實法;第二就空門;第三就到不到;第四明伴非伴;第五推性滅。此五門中撿,並無破義。
佛言:善男子!汝言毘婆舍那(至)明能破闇無有是處。
案僧亮曰:能知諸法自生自滅,慧不能破,非定心見也。寶亮曰:第一門,智慧生時三相所遷,當體自滅。實法道中,有何能破所破者耶?
善男子!誰有智慧誰有煩惱(至)如其無者則無所破。
案僧亮曰:第二門,辨破與不破。無主故空也。寶亮曰:第二門,體性俱空,故無能破也。
善男子!若言智慧能破煩惱(至)而能破者是義不然。
案僧亮曰:第三門,有無也。智起則有,故名到;[5]起則無,故不到也。初念應破者,一念破一切結,是則不到者,如明闇相違,明起闇以過去,明不及闇不到則同凡夫也。寶亮曰:第三門,語勢。如[6]以智到煩惱時破,不到時不破,義意不爾也。謂能破者,為當智到行人心時能破?為當未到破耶?若未到而破,則凡夫應破。若到故破者,則初念應破。而今行人有無量念,若初念不破則不須後念。若果初到便破,是則不到也。智慧念念生滅,初不相及,有何到不到義?若言到不到合故能破,亦無此義。
復次毘婆舍那破煩惱者(至)毘婆舍那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第四門,明伴非伴門也。寶亮曰:第四門,辨八正道中為一道能破?共故能破?若一能破,則不須具修於八;若一不能,八亦不能,乃舉盲者為譬,以曉之也。
善男子!如地堅性火熱性(至)決定不能破諸煩惱。
案僧亮曰:第五門,辨滅不滅也。煩惱性滅,智不能滅;若性不滅,智亦不能滅。先以五大為譬,堅他作亦應爾也。寶亮曰:第五門,開此中為三意,明亦無斷義。初以四大為況,各當自性,誰使之然耶?次意云:若言如鹽性鹹,強令異物鹹;智慧強令煩惱滅者,亦不然也。後意云:煩惱與智慧俱念念滅,而言智慧能斷,亦不然也。
善男子!如鹽性鹹令異物鹹(至)智慧之性不破煩惱。
案僧亮曰:明結性非滅,智不能滅。若以鹹能令淡,譬智能滅結也,是義不然。何故者?鹹淡不俱。鹹生之時,淡已過去也。過去自滅,非鹹滅也。若法無滅,云何智慧強令滅者,若過去法滅非自滅者,云何強令耶;云何而言能滅惑;他法者,為外家生,意通上強難也。謂智明力強、惑闇性弱,智能滅惑者,亦不然。何者?二法皆生時即滅,生死強弱何能滅他也。
善男子!一切諸法有二種滅(至)生異滅異無造作者。
案僧亮曰:物有強令他滅,理不可然,引而破之。一念念如水,滅已續生,即上性滅也。如火焚薪,更不復續,畢竟滅也。應有餘燼者,色非慮解,不待方便任運應起,是有也。火緣橫奪,故有餘燼存,可言強滅;心待方便,未來未有,非強滅也。寶亮曰:上五門說法,明無所斷。今從性滅究竟滅下去,定於法相。煩惱亦起即謝,不假治道,故言性滅。究竟滅者,就得解作語。從起一念癡後,則於萬境上不識;若修道得解,於萬境上悉明,迷用永不起,名為究竟滅。夫道生之時,亦無煩惱可斷。若解無斷而斷,名為正義也。本無解時常癡,若一剎那明起,於境悉達,第二運去方受斷名;前一念無所形,故不得名也。若至第二念去,云向癡今解,本不斷今斷也。
善男子!若修集定(至)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由心不教慧,得見空定之用。能大利益者,斷煩惱利也。寶亮曰:勸行人。若不修定,則不得正智正見,亦不體上五門破不破之義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具足(至)菩薩定慧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第三,捨用。捨無別法為體也。執急則斷者,草緩則失,急則斷也。專空著斷,譬定多也。捨空著有,譬慧少也。於空不空、於有不有,定慧等捨之用也。寶亮曰:此下正辨定慧相資合用之意。
善男子!譬如工匠甘鐹盛金(至)修是二法能大利益。
案僧亮曰:甘鐹譬定,撓攪譬慧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是則名為大涅槃樂。
案僧亮曰:上說斷結,下說一[1]切德,皆由三法所成也。
善男子!定相者名空三昧(至)是名菩薩行菩提道。
案僧亮曰:有相觀生死也,無相觀涅槃也。
師子吼言:世尊!云何菩薩知時非時。
案僧亮曰:將釋上時非時之義故[2]門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是名菩薩知時非時。
案僧亮曰:不宜修智者,智增則慢甚。
若有菩薩勤修[3]積集(至)是名菩薩知時非時。
案僧亮曰:不宜修定者,是人根鈍,煩惱勢盛、自疑犯戒,皆由著定,所以宜修空慧也。
善男子!若有菩薩定慧二法(至)以是因緣得[4]相涅槃。
案僧亮曰:二法雖等,煩惱提起應更兩修,能制煩惱然後捨也。
師子吼言:世尊!無十相故(至)即得明了見於佛性。
案僧亮曰:將為始行之人,更問涅槃十有餘名,顯無相之利,令始行修之信也。寶亮曰:此下修道之第十文也,廣因果以結句。若具此十法,則能見佛性,得無相涅槃也。
師子吼言:世尊!菩薩摩訶薩(至)是名菩薩信心具足。
案僧亮曰:信心具足者,信為行始,故居十法之初也。
二戒具足云何名為(至)則能明見涅槃無相。
案僧亮曰:釋備十行也。可斷者謂生死,不可斷者涅槃。從緣生者有為,從緣見者無為也。果亦如之。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先告(至)三菩提是義云何。
案僧亮曰:第五轉障門。修道轉業,次道說也。純陀受報未有盡期,云何得成三菩提耶?僧宗曰:上縛解修道,成因中已有之難。今轉障勸修,成前無性七執。所以爾者,其云下至畜生、上窮諸佛皆為福田,若施之者則福報無盡。豈不以因中無性,永在三有耶?就轉障中有五段文:初明善惡業轉障體。第二明菩薩以願力生地獄中,非為實生,簡出此也。第三還正業體。上言業可轉,人情謂業報渾亂,故更辨雖復有轉,然業報之義豈可[5]彰耶?第四明上雖言轉,今出其人。第五明人行何行故能轉耶?明以如此行故轉,即出轉業之行也。寶亮曰:將明業不定,故先引昔教定業作難,非唯惡業障道,善業亦能障。如昔說:若重心作業,必受果報。若爾,純陀今者重心施佛,受人天果報無盡,何當入聖耶?
世尊!如佛經中若施畜生(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此明地勝報,不可盡業障也。僧宗曰:施畜生者,舉偏教為難也。施闡提者,取其人類也。下極畜生、上窮諸佛,善惡同然,其報無盡,都不明轉義,是以牽此為難。依如昔教,世尊受純陀之供,則[6]護報無量,何有見佛性成佛時耶?
世尊!經中復說若人重心(至)云何復得見於佛性。
案僧宗曰:第二難。以心重故,果應無盡也。
世尊!經中復說施三種人(至)二父母三如來。
案僧宗曰:第三,舉三種病人,起慈悲之重。父母以恩養邊重,如來以四中最勝,施此三其福則等。引此為證也。
世尊!經中復說佛告阿難(至)色無色業亦復如是。
案僧宗曰:第四舉昔成說。如其無三業者必成菩提,是則眾生未曾無此之業,則感報無窮,何時當成菩提耶?
世尊!如法句偈非空非海中(至)脫之不受業。
案僧宗曰:第五,舉必報不可免也。
又阿尼樓馱言世尊(至)具足成就檀波羅蜜。
案僧宗曰:第六,舉一食之施尚得八萬劫果,以淺況深也。
世尊!若善果報不可盡者(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此明心勝也。僧宗曰:第七,以善業類不善業,乃至闡提受報無窮,則無佛性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佛十力中業力最深。
案僧亮曰:業已久滅,果在後生,此理難見,喜生疑謗,故言深心也。僧宗曰:將答所問,故先致歎也。
善男子!有諸眾生(至)為度彼故作如是說。
案僧亮曰:開昔定說門也。僧宗曰:昔說重報不可轉移,為人不信故作定說。若窮撿於理,則不如是。夫業乃非不得果,但更有餘緣脫其前果,故言可轉也。寶亮曰:本為下愚無智者說也。眾生於中不信得果,故唱言是定也。
善男子!一切作業有輕有重(至)一決定二不決定。
案僧亮曰:開今不定門,是為一切不定也。寶亮曰:此下一往先開三門,第一辨不定、第二出愚智、第三出二人所行之法。
善男子!或有人言惡業無果(至)一切作業無不得果。
案僧亮曰:釋昔定說門也。
善男子!或有重業可得作輕(至)雖不定得亦非不得。
案僧亮曰:從作業有輕有重,此第一翻,明業皆不定。
善男子!一切眾生凡有二種(至)現[1]也輕業地獄重受。
案僧亮曰:釋不定門也。唯有愚智者,釋所以不定者由人也。重惡輕受,非都不受也。僧宗曰:此正釋轉義也。言愚人造業,乃應得輕苦,以其不知慚愧修善之方,則罪障日夜增長,迴此輕報,地獄重受。若是智人,昔曾造惡[2]種此業勢,既感三途亦感輕苦。以其有修身戒心慧之緣,遂使重苦之報不復受也,但受頭痛等苦故,義唱為轉也。寶亮曰:此第二,出愚智二人也。
師子吼言:世尊!若如是者(至)清淨梵行及解脫果。
案僧亮曰:難意若定受者,可修梵行;求解脫不定,何用求離耶?僧宗曰:業既不定,會當轉惡生善也。寶亮曰:此下第三,出愚智二人所行之法也。將欲明義,故師子吼先作此難云:若必不定,則自得去,何用修道耶?
佛言:善男子!若一切業(至)則修梵行及解脫果。
案僧亮曰:答意若以決定,云何可脫?緣不定故。所以須修梵行,以求解脫耳。僧宗曰:正以法相不定,故可得修,有轉義也。若使定不可轉者,惡家常應為惡,乃至少時作業應少時受。
善男子!若能遠離一切惡業(至)云何而有修道涅槃。
案僧亮曰:重舉諸業,謂若定者則有如是失也。寶亮曰:正以不定,故須修道。若必定者,修道何益耶?
善男子!業有二種:定以不定。
案僧亮曰:此下廣前三門,後又重舉愚智二人總結句,并合前後凡七門。
定業有二:一報定二時定(至)所謂現受生受後受。
案僧亮曰:釋上定不定業也。優婆塞戒說業有四種:一報定時定、二報定時不定、三時定報不定、四時不定報不定也。今說二者,以初二報定合為一也。僧宗曰:向已明有轉,今廣出報定世定,為彰可轉之義。言報之為理,不出世定報定。若世報俱[3]之,此家為重。若報定世不定,此為第二。若世定報不定,此為第三。若報世俱不定,此為第四。寶亮曰:此下竟三報業,悉為證初第一門業性不定。意業有二種:定以不定。今開四句明業體。第一時定報不定。此人作業之時莫問輕重,但是猛利心中作也。作業成後,更經營運誓心來逐此業,名為業定。若此時差,則永不復受也。報定時不定者,此人作業之時心極慇重,未必決斷,復無誓心,故或現受、生受、後受也。俱不定者,作時不重,又不決斷也。二俱定者,與上相違。
善男子!若定心作善惡等(至)供養三寶是名定業。
案僧亮曰:釋定業也。寶亮曰:此四句,第一、第二、第四於愚人悉定也。若智人者,四句皆不定。愚人無身戒心慧故,所以皆成定報也。
善男子!智者善根深固難動(至)一切諸業不名決定。
案僧亮曰:釋不定業也。
菩薩摩訶薩無地獄業(至)非現生後受是惡業。
案僧亮曰:已斷定業不定業,不定業願受之,證一切業不定。令地獄空者,說生之益也。寶亮曰:智人有此四德故,皆不定也。所以菩薩恒在地獄開悟眾生,若其業定,何能使物離苦、昇人天進德也。
復次善男子!是賢劫中(至)非現生後受是惡業。
案僧亮曰:前說無地獄業,此說無業而現受。寶亮曰:明諸菩薩化生其中,以證業之不定。
復次善男子!是賢劫中(至)非現生後受是惡業。
案僧亮曰:次說無餓鬼業亦現受也。
善男子!我於賢劫生屠膾家(至)非現生後受是惡業。
案僧亮曰:次說無十六惡律儀亦現受也。
善男子!是賢劫中復生邊地(至)非現生後受是惡業。
案僧亮曰:次說無八難等[1]執障。
善男子!我念往昔(至)是名菩薩摩訶薩說現世報。
案僧亮曰:廣出提婆達多往昔緣起事耳。
善男子!我念往昔(至)是名菩薩摩訶薩說現世報。
案僧亮曰:又廣舉緣起,重證久來無也。
善男子!善業生報後報(至)一切諸業悉得現報。
案僧亮曰:向明現報,今舉生後亦如是,皆是慈善願力亦現受也。
不善惡業得現報者(至)是名惡業現受果報。
案僧亮曰:向明以善業願受,今明以[2]惡受也。
生報者如一闡提犯四重禁及五逆罪。
案僧亮曰:此三人皆重,故生報也。唯人能起此業,而人身小,受苦少故,不得現受也。
後報者如持戒人深發誓願(至)轉輪聖王教化眾生。
案僧亮曰:淨戒身報,得淨戒身及轉輪王。非一身可集,故後報受也。
善男子!若業定得現世報者(至)無善藏者輕業重受。
案僧亮曰:現報業輕,不能得後報。後報業重,故現生正報也。寶亮曰:凡有十二譬,廣上第二門出愚智二人事也。蓋欲顯智者之解、愚者之蔽,可不誡哉。[3]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
校注
[0564003] 辨【大】下同,辯【聖】下同 [0564004] 末【大】,未【聖】 [0564005] 起【大】,不起【考偽-原】 [0564006] 以【大】,似【聖】 [0565001] 切【大】,切功【聖】 [0565002] 門【大】,問【考偽-原】 [0565003] 積集【大】,精進【聖】 [0565004] 相【大】,無相【聖】 [0565005] 彰【大】,虧【聖】 [0565006] 護【大】,獲【聖】 [0566001] 也【大】,世【聖】 [0566002] 種【大】,稱【聖】 [0566003] 之【大】,定【聖】 [0567001] 執【大】,報【聖】 [0567002] 惡【大】,惡業【聖】 [0567003] 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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