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八
釋第六行[2]已復住廣[3]辨阿那含 釋第七到彼岸廣辨羅漢乃至諸佛 辨二人謗佛法僧一以不信故謗二以謬解故謗 釋七種果謂方便果報恩果等 釋佛性非有如虛空非無如菟角義 廣釋佛性如虛空義 廣釋佛不與世諍世間說有佛亦說有義 廣釋三漏義 廣釋十二因緣辨觸增長生三種受
迦葉品之第六
行已復住喻阿那含得食已住(至)七無色界般涅槃。
案僧亮曰:欲結下三品盡名行已住,上二界名住。二者貪著色無色者,非是現滅,皆是上行人,通在住位。此應有行名,蓋文脫耳。若不爾者,後行般涅槃,竟無所釋也。五種者,行有遲疾,分為五種。七種者,分五為六,不足為八,以七中有同名者也。僧宗曰,既斷欲界思惟盡,生於上地,受勝果報,貪著禪味,故所以住也。阿那含凡二種者,且開二種,下文別曲明。見在得那含,以根利故,進修即得羅漢。二者既得免苦,貪著樂報,住禪受生也。那含有五種者,此下廣釋那含也。寶亮曰:隨宜說法,教門不同,或二五六七,並當一時所感。今初開二門者,第一現般人;第二從中陰以上,悉通名上流,此亦收那含位盡也。次五門者,從中陰以上。受初禪正生者,分四人。既受初禪正生竟,後改報[4]去。二禪亦通來作上流人說,雖有五名,收亦盡也。次六門者,五如上,以前二門中初人為六也。七門者,亦如上,取生色界樂定者也。雖有此四門不同,當一門收之,亦無遺矣。
行般涅槃復有二種(至)一者具精進定二者不具。
案僧亮曰:若前文不脫落,此文則無所釋也,前四太疾,後二太遲。從第二至第四獨當行名,即昔說上行流人,今說上流異耳。一者精進訖二者不具,通釋七人所以遲疾不同。入出隨意名自在,不具前二人是也。寶亮曰:次釋上四章門也。先釋初二門中第二上行人。若受二身,是利根人;若從二禪去訖四禪中生者,是鈍根人也。又有二種:一精進無自在定者,此人於定道不利,雖能精進,還入定取無漏。不即得故,無自在定也。二懈怠有自在定者,此人於定道通利,欲入即得,而不精進也。復有二種,一者具二;二者不[5]具者,亦是利鈍也。
善男子,欲色眾生有二種業(至)是故名為中般涅槃。
案僧亮曰:受生業者,煩惱行也。作業者,身口合行受生業也。四種心訖,故名為中,此自心為中也。學無學者,無漏心也。非學非無學者,有漏善及無記捨壽,不用無漏也。僧宗曰:言受身者,願生身也。此那含既根利,已久厭欲界中生。及其捨欲界身之中陰時,仍此中滅不願受色地生也。作業者,修四無量諸善功德也。有四種心者,言中陰。那含人涅槃時,於此四中,二是涅槃心也。非學非無學者,成果時在無生心。此無生心,既非復那含,而言那含在中陰有此心者,仍那含名。若初入中陰是那含,及其將入涅槃之時已得羅漢,此無生心非是盡、無生二智,是以不得名無學也。二者學心者,言未得羅漢之時,進求故為學心者。三無學心者,謂羅[1]漢盡、無生二智,名無學心也。四非學非無學心,謂成羅漢報無記心也。取二種非學非無學入涅槃也,中間二心則非也。前非學非無學者,此觀空心,不為斷結成果,但遊觀空,為欲入涅槃也。取後非學[2]非無學,若依四分毘曇中解,羅漢任運得入涅槃,是以中陰入時唯用二心,中間二心不用也。寶亮曰:次解五門中之初人。一作業者,即是色界正報業。二受生業者,是色界潤生業,色界但受中陰報而得涅槃也。捨欲界身未至色界者,就人為語,如似從[3]四行而未至。然理撿不爾,亦不測初禪中中陰幾時。若取況人中三七日論,利根人亦生中陰即得道者,如始離欲界。若極鈍根人盡三七日得者,如捨欲至色界邊也。一[4]非學非無學者,世俗善心。二學者,正觀真解心。三無學者,亦是正觀,而非[5]活結心。四非學非無學者,無記心。今用[6]也俗善心及無記心得入涅槃,餘二心中不得死滅也。
受身涅槃復有二種(至)是故名為受身涅槃。
案僧亮曰:受身義在初生也,與昔生般涅槃同。今云盡壽與生,義不同也,是人受身。然[7]後斷者,辨異於中涅槃也。僧宗曰:二種者,言受身具二種業也。智秀曰:以盡壽之言濫,故設[8]問也。寶亮曰:受身涅槃者,次解第二人。此人受初禪正生,斷三界結盡,即成羅漢,名受身涅槃也。
善男子!行般涅槃者常修行道(至)是名無行般涅槃。
案僧亮曰:行已無行,受身中利鈍差別。寶亮曰:行般涅槃者,次解第三人。但受初禪正生者,根有三品利鈍之殊,此人最鈍,窮生中行道,然後得果,名行般涅槃也。道慧記曰:或更二身者,更出第三行涅槃中不同人也。如論家但云初禪中有三人,此言或二身四身,非上行,是則不但初禪也。
上流般涅槃者若有人得(至)至第四禪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伏結生第四禪,以煩惱流退,通流則進,上下迴流名上流,異常說也。僧宗曰:言得四禪後,時起初禪愛心,退生初禪。若依數論,則無生退。亦可言此身唯在[9]初禪,懸得[10]四禪心,後時還起初禪愛心,故言退,實非是生退也。從此道流,則還斷結,至四禪也。寶亮曰:解第五人。從[11]解初禪正生,受二禪報以上,通名上流人也。若有人得第四禪已退生初禪者,但此語非是,明那含人斷下地三禪中惑已盡,云何退生,此是煩惱流人,凡夫之位。既解那含人,何故牽此?正為遣物疑。若從下向上,亦名上流。從上流,然是事法爾。其況若為如似風從東來名東風,水從西來名東流。是則據風為言,從所來處為名;水而為語,就所向處為談。此之二人事亦同,斯恐尋者乖謬故,所以牽凡夫來簡正。以道流者,名那含人,不取煩惱流者為上流人也。
是四禪中復有二種(至)樂論議者處五淨居。
案僧亮曰:一入無色界者即是上流分,為無色界故,是流中差別也。二樂智者,釋所以分四禪定慧等。無色定多慧少修等,樂慧不樂定。一內二外者內己身、外他身。中陰定慧雖弱,其道勇健,煩惱麁過患易見,獨得涅槃也。寶亮曰:次解第四門中第七人,但自初二門中第一現滅人,不解次六門中第六人,亦不釋。何以然?正言此人神根最利,能一身之中頓辯四果。其旨無曲,意易而不陳。如其不爾,亦莫測其由也。夫眾生所樂不同,若樂論議者,則生五淨居;若樂寂靜者,必生無色界[12]也。
復有二種:一者修薰禪(至)則能呵責無色界定。
案僧亮曰:如是二人,一修薰禪;二則不修。修者則迴四禪中業,別異處受生。二不修者,則無斯業。如數經家作薰禪法云:從無漏心出,薰有漏善,使明理。若如斯,便聖人更起業。經云「何言聖人?畢故不造新。」當知今所論者,乃本是昔四禪中業,直是聖人運無漏力,自在能轉彼本業。若別處生,更無別因。問:何故爾?四禪中凡聖同所,每多諠雜,不能生深智慧故。所以迴此業,別餘處生。若生彼,則與凡報隔,便靜照在心,智慧日明。是以經稱樂論議者生五淨居也。既解六人竟,物還於向釋中涅槃者生兩疑故。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欲界有中涅槃色界則無。
案寶亮曰:迦葉為問。第一問言中涅槃。又神根若利,何不現在入涅槃耶?第二問云:何[1]故欲界有中涅槃,色界獨無也?
佛言:善男子!是人現在(至)是故不得現在涅槃。
案寶亮曰:佛不次第答,先答初問言。此人神情雖利,於現在入道緣不具故,所以須在中陰中,不得現在滅也。
善男子!如汝所問何因緣故(至)慳貪瞋恚是故名住。
案[2]僧亮曰:次答後問。言欲界受生是苦地,猶須外依資報身得立。然即用此為迫惱緣,故到來觀欲界為發悟之由,所以欲界有中陰。上界是禪地,不待外資,又無大苦,故無有中涅槃也。
善男子!到彼岸者喻阿羅漢(至)是故喻以水陸俱行。
案寶亮曰:解第七人。從羅漢以上至於諸佛,通名為一人,故借喻於神龜能水陸俱行。但水陸兩事,如文所合。世間河中雖有七種之別,同不離於水。涅槃中亦爾,乃有七人之異,亦通不離佛性之水。但佛性之義隨事而收,或緣因、或境界,如是眾多若因若果,盡是佛性。
善男子!如恒河中七種眾生(至)是名如來[3]隨意語。
案僧亮曰:釋皆是佛方便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若有因(至)云何沙門云何沙門果。
案僧亮曰:明果是常,成彼岸義也。僧宗曰:更問涅槃無因體,不應是果也。寶亮曰:更[4]與兩問。一謂若涅槃無因,云何名果;二問涅槃亦稱沙門,云何為沙門?名沙門果[5]耶?
善男子!一切世間有七種果(至)即無量世所修善法。
案僧亮曰:舉此七種,意欲取最後遠離果也。
善男子!如世間法或說生因(至)唯有了因無有生因。
案僧亮曰:有為法生因有二種,一以業生名生因、二以近為生因也。了因亦二種,一以果不生名了、二以遠為了。有為法起,因有所生名生因。而生因有近有遠,遠則名了也。出世亦如是者,出世無為,無為無起因、無所生,名了因。有近遠,近則名生因。生因者,煩惱不生即涅槃。身口意淨,皆斷煩惱,三脫是近,名生因。亦為涅槃而作了因者,三十七品,亦有近遠,遠名了因,了了見於涅槃。說無有生因,答上問也。見涅槃是果,無生因故,得稱常。寶亮曰:明涅槃是了因之果,非生因所生。三脫門等,於煩惱作不生為強,故設生,生不因也。
善男子!如汝所問云何沙門(至)是名沙門沙門果。
案僧亮曰:先說道果體,下自釋名義也。欲答第二問,言沙門那者,即八正道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何因緣故(至)是故得名為沙門那。
案僧亮曰:有為羸劣名[6]之,六道差別名道。八道從所斷得名也。寶亮曰:此言乏道,唯生死是。乏道能不息一切煩惱果報。具八聖道,德行盈滿,業累消盡,名沙門果也。
善男子!阿羅漢人修是道者(至)名阿羅漢得到彼岸。
案僧亮曰:釋彼岸法。上五分是總,此廣解脫智見身度彼岸之義也。寶亮曰:舉四智結也。明具此四德滿,即名到彼岸也。
如阿羅漢辟支佛(至)以得果故名為具足。
案僧亮曰:得無上道乃名具足,唯佛一也。通稱菩薩者,以道同也。方於二乘,亦是彼岸也。
善男子!是七眾生不修身(至)度生死河到於彼岸。
案僧亮曰:上已廣明其義,此更略顯。
若有說言一闡提人(至)若言不得是名虛妄。
案僧亮曰:謂現得不得,未來得不得,早計名著,證性為虛妄也。
善男子!是七種人或有一人具七或有七人各一。
案僧亮曰:一人具七者,言三世一人。各一者,[7]壞現在也。寶亮曰:假名一人,當來必具足也。僧宗曰:始終為論,佛亦曾為闡提,故一人具七也,當位而談,則一人各一也。
善男子!若有[8]人心口異相(至)當知是人謗佛法僧。
案僧亮曰:已說七性有無相,定異見異說則謗佛也。異相心見,與七相異,口說亦爾,下自有釋也。八聖道分訖非凡夫得者,得則現不得;未來不得,未來不得明謗。僧宗曰:若語其體,果時自果、不善時自不善,言因果不離也。若有闡提,已得菩提或都不得,悉名謗佛法僧也。寶亮曰:此下是還生善中第五文,舉得失結句。先廣明失過也。下一兩句,雙明雖舉失事故[9]冥。消息其文,不可即文而用也。
若有說言眾生佛性(至)隨意語故名三藐三佛陀。
案僧亮曰:空於眾生是有,常不可見;佛性亦有,修道則見。非無如菟角者,菟角現無,不可方便得;佛性亦無,可方便得。虛空常故者,常不可見。菟角無故者,無不可生也。亦有亦無者,有是將有,無是現無也。有故破菟角者,將有可有,不同菟角。無故破虛空者,現在雖不見,終必可見,不同空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如佛所說(至)云何名為如虛空耶。
案僧亮曰:大段之第六,辨常門也。所以辨常者,能分別佛性,還生善根,善得常果。明常唯有二種:一無常,虛空是也;二有常,佛性是也。無常,不可學得。有常,修道則見。欲令人識常果、修常因,不以梵天等為常。經初以來以空譬性,上云有不如虛空,今問昔說譬之意也。僧宗曰:問意,若佛性非三世攝而名為有者,虛空亦非三世所攝,亦應是有。此竝問也。寶亮曰:物情於因果性理既決,便欲修因;若不識果,則無以進行故。舉體非三世所攝故,所以有識者未來同得也。上〈師子吼〉雖明果體是常,竟未正論此體有無之異。今[1]科簡虛空雖常,而性是無;涅槃妙有,其性湛然。乃同非三世,而有有無之異也。
善男子,虛空之性非過去(至)我說佛性猶如虛空。
案僧亮曰:空有四義,可以譬性,一無三世、二非物、三無內外、四無[2]罣礙也。僧宗曰:佛意非此三法,故說名為有也。煩惱對涅槃、闡提對如來、無情對佛性,此三對故為有;虛空無對,豈得為有?寶亮曰:今就此一段說中有四番明義。第一辨佛果體常,異虛空之常。兩常雖同,其旨甚別。第二物還致疑,若兩常同非三世所攝,何不俱名為有,而一有一無?佛釋言:其常乃同,要一有對治可名為有。而虛空直是物無,無所對治,故是無也。第三遣外道橫計虛空是有義。第四引證,明三世智人皆如是說也。今初門中略出數事,明其異相。然文中佛說其旨,理自彰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無情之物是名佛性。
案僧亮曰:外道說空是有法,故須明也。如[3]來,身心之總號。性,是悟解之別名。涅槃,滅苦之都稱。三義異而常一。別稱為非涅槃名為涅槃者,世諦有法,有無是非相對。虛空,世諦說無。一切煩惱有為之法者,煩惱是因、有為是果,因果是苦滅為樂。一闡提至辟支佛者,六度是如道,乘如道來,故名如來。此等不乘如道,菩薩乘而未至,故蠲之也。無情之物者,無情無悟解之性,非性也。
善男子!一切世間無非虛空(至)離四陰已無有虛空。
案僧亮曰:世間住空,無有非空之處對空,故無對。無非四大對於四大者,色性非空,住在空中。無非空對空者,心依大起,亦無非大對大,何得名四大為有耶?佛不答者,以其非決,以置答為答。何者?六識所依各異,五識依大、意識不依,無色不住空,故非決也。「涅槃是有」訖「安隱彼岸」者,此皆本不得今得;空無此義也。「離於如是」[4]說「訖三世攝」等,如來佛性三法等離。三法是有為,虛空若同者,同在三法之外也。「世人說」訖「不得不三世攝」者,佛說二法聚色無色,至可見不可見。色是四大,非色是心數也。僧宗曰:無非四大對,此問麁,故置答也。如[5]此人說空非色是心數者,此下廣明耶解,並不得[6]受相也。寶亮曰:第二問之始,正釋異意。舉於虛空,以決涅槃,今兩同為有。佛今答言:雖同是常,要佛果有對治而不無。明如來、佛性、涅槃三法,同有所治,故是有也。故下去二,釋此三義為非涅槃者,是生死法正對治。此生死虛偽果盡,故名涅槃。為非如來者,闡提二乘之流執相心重,不能稱如理而解。如來能斷此不如之解,得於如解故,所以名如來也。為非佛性者,眾生所以不見佛性,良由有煩惱業報,假依果而資身。佛既斷業報盡,無復所須,則窮鑒佛性之理,明闇障之義。傾今對治此業報盡,故名佛性也。一切世間無非虛空對於虛空,世間無有一物而非虛空,復為虛空所治者,那得難云虛空是有耶?解意雖然,於物情未去,故迦葉復因此後更設一竝。若虛空無所對治,不得為有。今四大起時,亦無所對治,何故獨名四大為有、虛空為無?決辭既爾,佛今將解,故無非言。虛空亦同涅槃是有者,其義不然。何以故?明涅槃是有,可見可證,能作種種應色,備有八我萬用,皎然可得,是有現[7]見處。虛空無斯之用,云何為有耶?既非其如此,然後答難。從「若離於如是法外更有法者」下,已對向決。若使離如是法外別有一法而是有[8]者,必三世所攝。虛空若同是有,應三世攝,是無常法。答理既申,佛還引事更到難迦葉言:如世人說虛空,名為無色無對。若虛空非色而是有者,應即心數法。若是心數,不得不是三世所攝,同四陰也。
復次善男子!諸外道言(至)若三世攝云何言常。
案僧亮曰:外道說虛空是色,有對可見。佛說非色無對,不可見也。寶亮曰:第三文,破外道所執。正義明虛空是無,而外家計有,是故須破。汝若言虛空是光明,復計之為住處者,即是色法。若是色法,便有方所,[1]即三世所攝,是無常[2]住法也。夫虛空不離三法者,佛更作相來破。夫萬法有無不離此三,汝計虛空在何法中?空者,直取無物處名空也。實者,如色法柱木等是也。空實者,是有無之際也。若言虛空住空法中,便應無常。何以故?此虛空不遍實處,與空實即是分數。若是分數,復不免無常。餘實與空實,二法更相踐,破意如前,同有不遍之過也。
善男子!若復說言夫虛空者(至)虛空若爾應是無常。
案僧亮曰:實處無故則不遍,應是無常。二處無者,實處無空、空處無實也。
善男子!世間人說一切法中(至)虛空無閡與有並合。
案僧亮曰:各有處所,名一切有。所執處有二,則[3]俱無常者隨物。寶亮曰:既作此三句破竟,後還結言虛空是無也。又如世人說一切無絓閡處名虛空者,佛更假設作難:若無絓閡名虛空,此虛空一切盡具足,遍有為有處;無處為當分有?若具足有,餘處則無,一切處不可得遍;汝虛空是有,云何能遍?若不遍,便是可數彼此之法,是無常也。又若有人說,虛空無礙,與有竝合,亦無此理也。
又復說言虛空在物如器中菓是故當知無有虛空。
案僧亮曰:鳥動樹靜名異。兩羊相觸者,二俱動,名共也。二雙指合在一處者,指先有空、空先有指,有二空二有合在一處也。若有空業合物空則無常者,物住空動,動則無常。物則不遍者,物不遍故動,不遍故無常,下說空不遍之過也。虛空若常物亦應常者,若物動無空,空則不遍。不遍而常,物亦應常。若空與物同,亦常無常者,無有是處者,若言空常,先有物起後合。先有是遍,後合不遍。遍者是常,不遍無常,無有是處也。「先無有合」訖「是無常法」者,若已合共合,則合有先後。後合本無,先合亦爾,皆無常也。「先無器時」訖「云何言遍」者,器則本無今有,未有器時應有住處,處異空異,不應言常言遍也。僧宗曰:若使虛空離空有住者,上難其合,今難其離也。若空與有合,是則空同於有,則離空而住也。有物亦應離空住者,竝難也。謂有物合,則應離有唯空也。寶亮曰:又言虛空在物,如器中菓,二俱不然。故先假作三法來破其竝合之執,下別破虛空在器之計。若與有竝合,則有三種合法:一異業合,如飛鳥集樹者,樹本不動,來向樹故,言異業也。二業共合,如兩羊相觸者,二物俱動,故言二業也。三已合共合者,如二雙指合在一處,本時[4]兩合,今復來共合,故言已合共合也。先作此三句竟,下次第難破。若言異業共合,異則有二,一是動者,鳥也;不動者,樹也。若爾,萬有本不動如樹,汝虛空如鳥動來共物合,是無常也。若言物與空合,物復不遍,若當不遍,是分數法。
善男子!若有說言指住之處(至)虛空無故非三世攝。
案僧亮曰:佛說有依空住者,而惑者言:有空[5]佉為有所依,即因緣住。因果同相,因無常故,果亦無常也。寶亮曰:既破諸外道所計竟,後還結言虛空是無物,故名常,非是有法;佛性常,而是有故,非三世攝也。
善男子!我終不與世間(至)[6]世智者說無我亦說無。
案僧亮曰:第七,辨因門也。所以辨因者,上云唯三法是常,餘悉無常,與世間異,異則生諍。今辨因異故果異,從理說異,與世智同說,不與世諍也。僧宗曰:此下第四段,明修道也。寶亮曰:佛言世間智者即是菩薩者,此下去大段中第七文,釋兩因異。將明此理,故先承上宗作難。世間智人說五陰是無常,佛獨說我是常。既說不相隨,便成世間諍。佛云何言遠離顛倒,不與世諍耶?佛今答言:凡夫以三漏為因故,感苦無常。佛用真無生解為緣,除於漏因,無復無常故,即體是常。其因各異,豈同世間?如此則稱理而談,乖諍何生?今就此文中,凡廣略三番,釋生死用三漏為因故無常;佛不用此為因,故常也。第一正明凡夫不識三漏為過;第二辨其起漏之源;第三明漏所感果唯苦無樂。然此三番,聖人識過,達其漏源,觀其發解,故能除滅三漏,成八正道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菩薩摩訶薩(至)如優曇鉢羅華。
案僧亮曰:若從理說不諍,見理必由於行,故問之也。寶亮曰:佛略列十法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智者說無我亦說無。
案僧亮曰:請定有無之義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是故說是常恒無變。
案僧亮曰:將明因果執異為難,若事同而說異,應是沾污也。已離三種以下,若從理說則不諍。說與見異,何得不諍耶?凡夫之色以下,明因[1]果事不同,說不到故,不污不諍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云何為色(至)知病所在然後授藥。
案僧亮曰:問從答離,見過則離,不見則從也。問略而答廣。
善男子!如人將盲至棘林中(至)雖受果報果報輕微。
案僧亮曰:明離惡有漸。知罪過已,從人天果報說過,得二世之利。果報輕微者,苦由癡起,見過則癡輕故也。寶亮曰:如人將盲至棘林者,盲喻凡[2]夫,與棘林譬三漏。還此三漏,將眾生受苦果報也。捨之而還者,如果起因謝也。設復得出身體壞盡者,設復後時厭苦修道,必具經受八苦也。
善男子!有四種人一作業時(至)餓鬼畜生人天果報。
案僧亮曰:作業時重、受報時輕者,作時不見過,受報時見,如是四種。
是故我於契經中說(至)不為世法之所沾污。
案僧亮曰:遠離煩惱,觀行有五:一者觀體、二者觀因、三者觀果、四者觀輕重、五勤修道。此是常第二,下三文中自現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至)即是貪因瞋因癡因。
案僧亮曰:廣上觀心行於緣不得法,皆是無明。錄其重者,分為欲有。欲界命資外[3]存欲情重,名為欲漏。上[4]界癡輕,直名為有。「內惡覺觀」訖「生於欲漏」者,漏是貪等煩惱,內外緣生,覺觀是想、緣是外想,是故一切[5]訖是名欲漏。緣非欲也,能生欲者欲,從欲生者欲漏也。我及我所者,不能分別陰界皆是無明,[6]欲知其是總也。貪因癡因者,三煩惱,錄其重者,無明通輕重,得為癡因也。寶亮曰:第二番,先釋三漏名義,後辯其相因起漏之源。凡夫所為不能忘懷,唯自是為失,故成漏因。聖人以道自處,心無所存,故成道緣也。或時因中說果者,夫無漏解本非果報,從所發處為名,故說無漏為果。迦葉向問有無漏果,復言智者斷諸果報,今諸聖人云何得有?佛答云:真實無有無漏果報。得知無漏是散滅生死法,非復集諦。而解者稱此無漏但不繫三界,由感變易果者,恐非聖意。而今大乘了義,佛自斷云:真實無有無漏果報。豈更感生死果成於集諦?而《勝鬘經》稱無漏業為因,無明住地為緣者,別自有意,不關用無漏為集諦也。五陰是業煩惱家果,寄他無常苦報。上依善知識理緣中發得此無[7]漏解,故云是果。撿理而談,實非果也。或從心身到梵天邊者,亦是因中說果。心者是定因,此定能得梵天身。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四大遠因煩惱亦爾。
案僧亮曰:互為因果者,非女取女,名無明也。分別好惡,名不善也。取好惡已,更增女相,如是九品互為因果也。「子是近因」訖「煩惱亦爾」者,雖互相生,而女相是遠、好惡相是近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從無明生陰入界等。
案僧亮曰:「是內無明」訖「其內外因」者,是煩惱。內外因能生無明名無明,如說色等名欲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智者當觀生煩惱因。
案僧亮曰:廣第二。「造作何行」訖「受誰房舍」者,是時惡友共住是處,事與行同外為異,受深心供養房舍也。轉下作中者,與上事增長為異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而能生長種種煩惱。
案僧亮曰:欲明煩惱亦以過去煩惱為因也。如一器中者,無始以來起無量煩惱,種子中雖暫伏,遇愛則生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智者云何(至)如是煩惱受諸惡果。
案僧亮曰:廣第三。三種,苦苦、壞苦、行苦,無常亦爾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有無漏果(至)能滅一切煩惱果報。
案僧亮曰:聖人諸陰是煩惱果。若斷果,不應有聖也。因中說果者,凡言斷報因,名斷[8]報耳,是名因中說果。無漏非報因,不在斷中。我從心身者,定是心,梵天是定報。定能得身,名定為身。無有無漏果報者,無苦樂報。更不生漏者,不生漏即是涅槃,無法可斷。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是名身中有妙藥王。
案僧亮曰:略第四,廣第五修道。有惑名眾生,無惑非眾生。是煩惱因果,從惑生惑,無道可修,明八道亦以煩惱為因發。「一因二果」訖「果惡故子惡」,因過[9]明果現,與未來為子,三世皆惡。先喻雪山,說身中有妙藥王者,考事則異先譬。不應有能修如是清淨梵行者,涅槃八道能至涅槃,名梵也。寶亮曰:下第三番明三漏。今迦葉發初難云:若以煩惱因果俱是惡法,云何言眾生身中有妙藥王?但譬法不同,上說妙藥王譬正因佛性;今此中云妙藥王者,謂無漏解也。佛今答言:如世間從子得果,此果有還與子作因者、有不能者。如今穀子從過去穀生,名其為果。然此子又能生未來穀,還成因義。枝葉等物雖從因生,不復更能為後因。明煩惱亦爾,從過去惑因,得今五陰,於今果上更起未來因。果報連續,此便有即因即果義。既借譬如上,下即出事。一有煩惱果是煩惱因者,是因即果即子義。二是果非因者,謂無漏解。既寄此果報中,修得此解,更不生後。唯果非報,故名為清淨梵行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是則名為清淨梵行。
案僧亮曰:有義未彰,重問。煩惱果非煩惱因者,煩惱起有因緣,[1]似過去煩惱為因,現相為緣,因緣皆到。若以無相為緣,則因到緣不[2]到,是果非因,名為梵行也。[3]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八
校注
[0595002] 已【大】,以【聖】 [0595003] 辨【大】下同,辯【聖】下同 [0595004] 去【大】,去去【聖】 [0595005] 具【大】,具不具【聖】 [0596001] 漢【大】,漢證【聖】 [0596002] 非【大】,〔-〕【聖】 [0596003] 四【大】,此【聖】 [0596004] 非【大】,時【聖】 [0596005] 活【大】,治【聖】 [0596006] 也【大】,世【聖】 [0596007] 後【大】,後乃【聖】 [0596008] 問【大】,問以顯之佛意即受身之後方盡雖不經於時日【聖】 [0596009] 初【大】,〔-〕【聖】 [0596010] 四【大】,〔-〕【聖】 [0596011] 解【大】,改【聖】 [0596012] 也【大】*,〔-〕【聖】* [0597001] 故【大】,〔-〕【聖】 [0597002] 僧【大】,寶【聖】 [0597003] 隨【大】,隨自【聖】 [0597004] 與【大】,興【聖】 [0597005] 耶【大】,也【聖】 [0597006] 之【大】,乏【聖】 [0597007] 壞【大】,據【聖】 [0597008] 人【大】,〔-〕【聖】 [0597009] 冥【大】,冝【聖】 [0598001] 科【大】,料【聖】 [0598002] 罣礙【大】,絓閡【聖】 [0598003] 來【大】,未【聖】 [0598004] 說【大】,〔-〕【聖】 [0598005] 此【大】,世【聖】 [0598006] 受【大】,空【聖】 [0598007] 見處【大】,〔-〕【聖】 [0598008] 者【大】,有【聖】 [0599001] 即【大】,異【聖】 [0599002] 住【大】,〔-〕【聖】 [0599003] 俱【大】,具【聖】 [0599004] 兩【大】,兩兩【聖】 [0599005] 佉【大】,法【聖】 [0599006] 世【大】,有【聖】 [0600001] 果【大】,異【聖】 [0600002] 夫【大】,夫人【聖】 [0600003] 存【大】,存外【聖】 [0600004] 界【大】,〔-〕【聖】 [0600005] 訖【大】,說【聖】 [0600006] 欲【大】,〔-〕【聖】 [0600007] 漏【大】,〔-〕【聖】 [0600008] 報【大】,果【聖】 [0600009] 明【大】,則【聖】 [0601001] 似【大】,以【聖】 [0601002] 到【大】,到是到【聖】 [0601003] 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CBETA 提供新式標點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