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五
答第五問明十住菩薩見不了了諸佛見了了 廣辯八大人覺 辯十二頭陀 釋師子吼問戒則無因涅槃無果義 廣釋重因重果義 辯涅槃無因而是果義 辯佛性非果義 辯[8]性因了因義
師子吼品之[9]第二
爾時師子吼菩薩摩訶薩言(至)一切眾生不能得見。
案僧亮曰:問意謂佛性雄猛,譬金剛力士;自身有之,何故不見耶?以證無也。僧宗曰:舉第四問,以請答也。
佛言:善男子!譬如色法(至)三昧力故能得明了。
案僧亮曰:凡夫無目,對眼不[10]辨;聖人有[11]導,微遠能見。佛以二人能見,以證有也。就此答中有八翻。此第一翻,明佛性是有,但煩惱[12]䨱故,慧眼不開不能見耳。寶亮曰:此下去次答第四問。就答此問中,有三番明義:第一直明法體障故不見;第二借十二因緣來,證一切眾生等共有佛性;第三[1]舉物離著。今從「譬如色法」下,第一段,佛性雖有,但眾生為煩惱障,故不得見。若能破三種惑,見諦、思惟、無明住地煩惱都盡,則見佛性也。
善男子!若有人見一切諸法(至)首楞嚴定名為畢竟。
案僧[2]亮曰:第二,明若如中道而見則見佛性、若乖中道則不見,非無[3]是理也。
善男子!譬如初月雖不可見(至)亦不得言無佛性也。
案僧宗曰:第三,明其理幽微,非常情所了,如彼初月,不得言無。
善男子!佛性者所謂十力(至)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生死無常,稱一切;三寶常故,不名一切也。僧宗曰:第四,上雖明當有,未知何為體。今顯出其體,乃是生死之外也。理既深遠,若欲見,自非破三重惑障則無由覩見也。三惑者,謂見諦、思惟、無明住地也。
善男子!十二因緣一切眾生(至)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亦內者,正見也。亦外者,[4]耶見也。等有者,未來有也。僧宗曰:十二因緣共有者,第五,文借近況遠。言具十二者,始終為語耳,若胎中死則無十二。而言具者,成就故也。亦內者,[5]現在有也。外者,未來未用,義稱外耳。入胎五分四根未具者,言入胎有五陰,以四根未具之時,于時但有名色也。[6]深習一愛名受者,當知愛即受分。諸經每以其為無記者,以其感果力微故也。內外貪求為取者,貪著內身及貪身外,因此生四取,故名取,取謂取於來果也。為內外事起口業為有者,因向貪求起增上愛,運於身心動作之用,說業也。現在識名未來生者,世異而已,其餘悉名老死也。色界眾生無三受者,不具苦受,故言無耳。三觸者,苦觸也。三種愛者,如寒得火、病愛湯藥,悉苦因緣。愛言上界無,如此愛但有捨,樂上生愛也。無老病者,乃有念念老耳。豈有髮白面皺亦無四大壞死,以其凡夫是伏結之道,後還退墮生欲界時,得具十二;佛性亦爾。
善男子!雪山有草名為忍辱(至)不可說言無佛性也。
案僧宗曰:雪山譬佛,草譬《涅槃經》。上說倒障,不見佛性;今說所以有障,不讀《涅槃經》故也。僧宗曰:第六翻,上雖明十力無畏,但果去人遠。寶亮曰:第二翻,眾生雖復當時有具不具,要始終經[7]理三世中得言悉成就有十二,明佛性亦然,未來必有也。
善男子!佛性者亦色非色(至)非諸聲聞緣覺所知。
案僧宗曰:第七翻,明十住所以不見,以其理故也。為成此義故假設狀貌,不亦易可知耶。亦色者,垂形六道也。非色者,理絕形色也。非色非非色者,雙遣也。亦一者,理無二也。非一者,說三乘也。文中自有具釋。
善男子!佛性者非陰界入(至)無邊功德之所成就。
案僧亮曰:《涅槃經》說性如是,不讀則不見也。僧宗曰:第八更寄譬顯非內非外之理也。煩惱䨱故非內,惑盡則見故非外也。寶亮曰:第三翻,遣執。凡欲學者,莫承聲而著。若聞色是佛性,不得言唯色是而心非;復聞四陰是佛性,亦不得言唯心是而色非。但聖人說法,隨時逐物所須,豈可定執耶?
爾時師子吼菩薩摩訶薩(至)成就幾法得了了見。
案僧亮曰:舉第五[8]門。僧宗曰:答第五門也。迦葉更舉前問,以請答也。
善男子!菩薩具足成就十法(至)以大涅槃教化眾生。
案僧宗曰:今言成就十法,非不是行,但未具足故不見耳。有五重解釋,此第一,總明十法淺深為異也。寶亮曰:次舉第五問來請答。佛言:菩薩正行此十法,未滿足故,見不明了;佛得此十法已滿故,見佛性了了。既問除障法,故佛下有五番來廣解此十法,更無餘義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雖見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十法者,前八法猶是八大人覺耳。後二法,一讚歎解脫、二以涅槃教化為異,成十也。有五翻,此第一。
復次善男子!出家之人(至)雖見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第二辨出樂。以出家在林,離俗怱務遠離正體,餘者非也。寂靜樂者,得禪定也。永滅樂者,得無漏也。畢竟樂者,得二涅槃也。僧宗曰:第二,偏就觀門以辨十法也。
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雖見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第三,隨從天行是名正定,以此方知四禪是天行者也。僧宗曰:第三,就比丘於此經修行,以明十法也。
復次善男子!夫少欲者(至)雖見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第四,以十二頭陀為少欲,行轉除也。僧宗曰:第四,離聚落以辨十法也。
復次善男子!為多欲故(至)雖見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第五翻也。及五種者,解脫五欲樂也。僧宗曰:第五,就現相以明十法。
善男子!如汝所言十住菩薩(至)見於佛性而得明了。
案僧宗曰:舉第六問也。今言以佛眼故了了,菩薩以慧眼故不了了也。寶亮曰:[1]如所言十住菩薩以何眼見而不[2]相了者,此下去次答第六問。佛言菩薩唯得四眼,用慧[3]眼故不明了;佛具足五眼,照了窮源,故見佛性了了也。下去有數重解。十住菩薩由為菩提作行,故見不明了。十住菩薩唯自知得佛,不知他有佛性者,亦是不了義之辭。煩惱本障智慧,十住菩薩斷惑垂盡,何容指自知作佛、不知他有佛性?他惑亦不能障我智不理。今所以有此言者,為辨難易相,明以成佛者得言易知,未成道人事迹幽隱難知,故有此之說也。
善男子!慧眼見故不得明了(至)心不生信不名聞見。
案僧亮曰:稱第六問佛何眼見故也。初得名慧,滿足佛為菩提,行者進趣名行。住十住故者,應去不去名住也。住不住者,不應去而住非住也。又云不去不住。十住在生滅境,故有去住;佛不生不滅,不去不住也。僧宗曰:就答中有四翻。第一明佛與菩薩見有了不了;第二明乃至十地尚不了了,況其餘耶?至極雖復妙絕,非常情所察,若因跡尋本,可以知也。第三修戒定為因,則其理也。第四結聞見之理,以曉前宗也。此則第一翻也。
善男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至)當云何觀而得知耶。
案僧亮曰:六種問答,是第二觀門也。僧宗曰:此下第二翻也。寶亮曰:此下師子吼大段之第二也。上六問六答已定因果性,使物識因果,修德集業。若當於此深理未能領悟、信心不立者,勸使約應佛,依十二部經教因果,就事以生信也。凡開五門,此下第一觀果也。
善男子!一切眾生實不能知(至)一者眼見二者聞見。
案僧亮曰:先觀果性,觀之麁也。寶亮曰:佛雖勸觀,但物情不解,故師子吼問,明一切眾生實不能測知如來心相,當云何得知?佛言當依二法:一者眼見如來身業;二聞佛所說教法。唯依此二事,得知如來心相。若見如來身業,有三十二相,在世運動,為為眾生?為為利養?若見說法,一向為物、不自為己,得知此人可尊可重,必非生死果報所為。若無此妙極來應,眾生云何得斯之身處世救苦?必應可信。果既如之,必有妙因,是以勸人依十二部經,約應佛觀如來心用,可得信知因果之性也。但文十別,事義自顯矣。
若見如來所有身業(至)為誰受身是名眼見。
案僧亮曰:云何受身者,有二種:有自在、不自在,知如來自在也。何故受身者,知如來為眾生故受也。為誰受身者,為中有等不等,明如來等眾生也。僧亮曰:云何而受是身者,乃知感應之道,而不能知所以爾耶,謂以大悲之心故受身也。
若觀如來云何說法(至)應當依是二種因緣。
案僧亮曰:不破煩惱者,真諦也。非不破者,世諦也。真俗中非破非不破者,是真諦亦是俗諦。何者?非盡能破也。五人能破非不破也,[4]皆說真俗中道,不自言師。亦可俗諦中道。初二種云何知者,第二觀門,觀緣因也。因成就名眼見。[5]又聞見因不成就,雖識佛,不名眼見,亦非聞見也。二種者,外細內麁、內細外麁,善惡難知者也。
師子吼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唯依是二不可得知。
案僧亮曰:第三門因緣也。因成就名眼見,亦是聞見。因不成就,雖識佛,不名眼見,亦非聞見也。二種者,外細內麁、內細外麁,善惡難知也。寶亮曰:第二文,約佛弟子所行法觀因。佛唯極果,無因可觀。若不舉弟子所行,則無以為驗。佛果若不真,那得信佛語者,盡得實解,故知其理必可信。今者師子吼先舉上菴羅果喻四品人來驗,若內外俱熟、內外俱生,此亦易別;餘外熟內生、外生內熟,此之二人云何得知?佛言此實難知。雖曰難知,當以四法來驗,必知真實。若論此四法,正是共住、智慧。開共住為二、智慧為兩,故成四句。若用此四法,則知持戒破戒。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然後得知持戒破戒。
案僧宗曰:四人常近猶不可知,況復如來而可測耶?
善男子!戒有二種持者亦二(至)為為利養為究竟持。
案僧亮曰:以因緣故受持禁戒者,或為自度、或為人天也。若不為究竟,非究竟持也。僧宗曰:[6]此第三翻也。要修究竟戒者乃能見也。寶亮曰:下欲以此究竟不究竟來證戒成就不成就。若究竟持戒者,名為眼見聞見;若不究竟持戒,亦不名眼見聞見。自信首五根立以上人,悉屬究竟持戒數。若從一信已後,終入內凡夫,相續不捨乃至成佛,亦名究竟戒。
善男子!如來戒者無有因緣(至)畢竟持戒究竟持戒。
案僧亮曰:性不為惡,自然得戒,是究竟戒也。不生瞋礙者,亦性不為惡也。
善男子!我昔一時與舍利弗(至)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出證因中無惡,果有此力也。寶亮曰:證如來持戒最勝也。
復有二種:一為利養(至)及以如來持戒之人。
案僧亮曰:重釋。[1]而正法者,是究竟也。
復有二種:一性自能持(至)及以如來亦名聞見。
案僧亮曰:即是無因緣戒也。曠世修習,惡心永滅,善成性也。
復有二種:一聲聞戒(至)能見佛性如來涅槃。
案僧亮曰:聲聞厭生死,行乖涅槃,非見法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何以故法性爾故。
案僧亮曰:釋究竟義,亦明從戒生法,終至涅槃,皆是緣因義也。曰推因也。有十一重相釋。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云何得名我樂淨耶。
案僧亮曰:上說持戒至涅槃因果相乘生因了因,未辨涅槃從何因有,故發問也。僧宗曰:難意欲令戒則無因故常,涅槃有因故無常也。寶亮曰:戒前既無因,應是常;涅槃以解脫為因,便應無常。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諦聽諦聽當為汝說。
案僧亮曰:將欲答難,先舉往事,以證得理而滅之[2]先。
戒亦有因因聽正法(至)一者聽法二者思惟義。
案寶亮曰:戒是有為,從聽法而生,為生因。
善男子!信心者(至)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
案僧亮曰:亦因者,聽法是信心之因也。因因者,信心復是聽法之因也。今與因為因,名為因因。亦果者,信心聽法之果也。亦[3]果者,聽法是信心果也。與果互得相生,皆是因是果,故名有為。
善男子!譬如尼乾立拒舉瓶互為因果不得相離。
案僧亮曰:信心聽法互為因果,不得相離,指據此二為因因果果也。
善男子!如無明緣行(至)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
案僧亮曰:借此以顯[4]手因果義也。無明為因、行為果,自有行後還起輕煩惱,說為無明。是[5]明輕重前後,互相生起、迭為因果,亦得重因重果義也。
善男子!生能生法(至)生生不自生賴生故生。
案僧亮曰:借毘曇家義,寄明重因重果之旨也。小生唯生一法,大生乃[6]生八法,是則小生大生更為因果,亦有重因重果義也。不能自生者,大生三體,不能自生也。由生生生者,由小生來生其體也。生生不自生者,生大生之生不自生,亦賴大生故生也。
是故二生亦因亦因因(至)信心聽法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舉一事二義以為類釋也。
善男子!是果非因(至)名果煩惱者名為過過。
案僧亮曰:上說戒等是因是果,體是有為也。今明涅槃是果,非因非有為。非有為故,不從因有也。上果故者,人求無苦,以無苦為上也。沙門果故者,斷生死也。過過者,皆說苦法也。煩惱是過,又生苦故,是為過過也。僧宗曰:向已答戒信二法互為因果,是故無常。今明涅槃是了因家果,所以常也。是上果者,釋所以是勝也。寶亮曰:既判戒亦有因,知戒非是常,不定便位。涅槃唯得名果,不復更為他作因,故是果非因。
善男子!涅槃無因而體是果(至)無有因故故稱涅槃。
案僧亮曰:有為之法是因是果,故苦也;涅槃是果無因,故非苦也。僧宗曰:無生因也。寶亮曰:體是果者,了因之果也。
師子吼菩薩言:如佛所說(至)有時無因故名涅槃。
案僧亮曰:難意不以不善為因故言無,非一切無也,故取六無之中有時無也。
佛言:善男子!汝今所說(至)何故名因以了因故。
案僧亮曰:彼所舉者皆有為共相,形對涅槃真我,不可與無我為匹也。以是義故是因者,上二因。是果者,上二果也。涅槃是果非因,佛性是因非果。若涅槃但果而非苦者,佛性亦但因不應是苦也。非沙門果者,非彼二果,非不是餘果是苦也。是了因者,非彼二因,明是了因非生因也。寶亮曰:當知涅槃之體畢竟無因,如無我無我所也。雖引初句為答,後即遣也,明涅槃不同世法,所以常也。是因非果者,還據正因佛性。正因唯住因位,不得名果也。非因生故者,正因佛性既非善惡因之所生,唯一用不移,至佛不移、至佛不動,故非因生法也。體既非因所生,亦非息心家果也。了因故者,非但緣因是了因,正因亦是了因。何者?若眾生無[1]厭求樂心者,一念善不能作也。由有此解故,可得熟果,是故正因亦遠為佛作了因也。
善男子!因有二種(至)地水糞等是名了因。
案道生曰:俱是作法,亦相比而言之耳。寶亮曰:泛明一切緣正二因義,但使於果力強便是生因,弱者屬了因也。
復有生因,謂六波羅蜜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道生曰:此下明皆非作法,然生了之義於茲而顯也。由六度而成菩提,故曰生也。寶亮曰:六度取菩提義力強,故名為生因。
復有了因,謂佛性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此有三種相對,通而言之唯是了因,以[2]拜果義強為生因也。生者能拜無令有也,了者了已有也。就文而言小不次,推義第三重應在第二也。第一重取住前六度與佛性相對,佛性雖為正因,若語拜果之力,非檀等諸度則不得果,於了為強,義說生也。僧亮曰:正因佛性取果力不如,故唯得作了因也。
復有了因,謂六波羅蜜佛性。
案僧宗曰:此取九地以還,於果義弱為了也。寶亮曰:因中六度,去佛果遠,唯得為三菩提,作了因也。
復有生因,謂首楞嚴三昧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謂十住也。寶亮曰:金剛心力強,生佛果速,故謂[3]正因。
復有了因,謂八正道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八正是偏行,以其義弱,故為了也。寶亮曰:二乘行遠,但得作了因也。
復有生因,所謂信心六波羅蜜。
案僧亮曰:本無今有,是生也。本有今見,是了也。如無常見常是生,無常見無常是了也。僧宗曰:此取登住至三住也。比八正義強,故名生也。所以得知三住者,以住信忍地,今言信心六度也。寶亮曰:大乘行近,故名生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說(至)云何可見佛性亦爾。
案僧亮曰:觀門第三,通觀因果也。辨見聞亦異,以了為見、不了為聞。寶亮曰:第三,因果合觀也。師子吼舉百非,以明如來云何可見[4]耶?
佛言:善男子!佛身二種(至)故名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方便示現是名為見者,以示現故,色聲皆名見也。解脫之身亦名聞見也,餘悉爾。僧宗曰:第四,翻領理前宗也。寶亮曰:佛還約眼見聞見二事勸信也。一常者,謂法身也。無常者,應身也。可見者,佛與十住菩薩。不可見者,謂一切眾生。十住與佛可名眼見,九住以來一向是信[5]者,故屬聞見也。佛見佛性了了分明,故言如色;十住以還見不分明,故言非色也。[6]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五[7]
校注
[0550008] 性【大】,生【聖】【甲】 [0550009] 第【大】,〔-〕【聖】【甲】 [0550010] 辨【大】下同,辯【聖】下同 [0550011] 導【大】,道【聖】 [0550012] 䨱【大】*,覆【聖】* [0551001] 舉【大】,教【聖】【甲】 [0551002] 亮【大】,宗【聖】【甲】 [0551003] 是【大】,此【甲】 [0551004] 耶【大】,邪【甲】 [0551005] 現【大】,見【甲】 [0551006] 深【大】,染【聖】 [0551007] 理【大】,離【聖】【甲】 [0551008] 門【大】*,問【聖】* [0552001] 如【大】,如汝【聖】【甲】 [0552002] 相【大】,明【甲】 [0552003] 眼【大】,眼見【聖】【甲】 [0552004] 皆【大】,下皆【聖】【甲】 [0552005] 又【大】,亦是【聖】【甲】 [0552006] 此【大】,此下【聖】【甲】 [0553001] 而【大】,為【聖】 [0553002] 先【大】,也【甲】 [0553003] 果【大】,果果【聖】 [0553004] 手【大】,互【聖】【甲】 [0553005] 明【大】,則【聖】 [0553006] 生【大】,至【甲】 [0554001] 厭【大】,厭苦【甲】 [0554002] 拜【大】*,辨【聖】* [0554003] 正【大】,生【聖】【甲】 [0554004] 耶【大】,也【甲】 [0554005] 者【大】,有【聖】【甲】 [0554006] 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0554007] 此下甲本有觀應二年辛卯二月六日於大和州大御輪寺點寫之畢金剛資圓宗生年六十五夏次四十五三十七字【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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