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七
廣明中道因果相生舉乳酪為譬 廣[4]辨七種語因語果語等 舉恒河中七種眾生譬 釋第一常沒所謂一闡提 釋第二暫出還沒謂信不具足等 釋第三出已則住謂聞法思惟如法而住等 釋第四出以遍觀四方廣釋煖頂忍十六行 釋須陀洹所斷煩惱猶如四十里水其餘在者如一毛渧乃至銜物堅持等譬釋第五遍觀已行即斯陀含
迦葉品之第五
世尊!如世人說乳中有酪是義云何。
案僧亮曰:別舉偏執者所說,欲障其過也。智秀曰:此下第三因緣,舉世人所說,因中有果故能生果,諮佛以求解也。道慧記曰:故如〈師子吼〉中亦作先已有難,此中引出,欲令佛廣明非有非無理也。
善男子!若有說言乳中有酪(至)若言無酪是名虛妄。
案僧亮曰:有早計之過也。僧宗曰:第三,寄譬以遣著也。若言已有,即是執著,即是常見。若言都無,復為妄語也。智秀曰:佛以兩復次釋此問也。初一復次先破妄,後一復次設反質之難。若使乳酪是一者,酪何不在前出也。
離是二事應定說言(至)乳生冷病酪生熱病。
案僧宗曰:因時無果,故言亦無。必能生果,故言亦有也。色味異者,乳白而甜,酪黃而酢也。
善男子!若言乳中有酪性者(至)先無今有是無常法。
案僧亮曰:計常之家說因中有果,其過不同。一謂乳中有酪,微不可見,如器中有菓,而菓與器異。二謂乳即是酪、酪即是乳,[5]俱名隨時變,其體常一,故云名有先後,其實無異也。道慧記曰:若使五味一時而有者,誰作次第,先乳次酪乃至醍醐耶?智秀曰:未見聞有酪在乳前。必同時者,乳有何緣必不後,酪不在前?故知乳時必無酪。
善男子!若有說言乳有酪性(至)心不等故故名虛妄。
案僧亮曰:為水生意也。謂汝若以見從乳生酪,不從水生,證乳有酪性。此非證也。何者?乳是近因,酪是遠因。汝見近,不見遠也。其實二俱是因,而言一有一無,此心不等也。智秀曰:此下第四因緣,取彼異人執意也。其云所以得知乳已有酪性者,以能生酪故。如水無酪,故不生也。此中有四復次破之。第一責令草中亦有乳,作必不等之難;第二責令酪中有出乳之過;第三引經為證;第四舉四因和合故生眼識,正說因有生果之理也。此即第一難也。
善男子!若言乳中定有酪者(至)非有酪性非無酪性。
案僧亮曰:若使乳酪二性是一者,則應互為因果也。僧宗曰:並責也。若使因中有果者,果中亦應有因也。智秀曰:第二難也。既云一時有,則同有也。
善男子!是故如來於是經中(至)應說眾生佛性亦無。
案智秀曰:第三,引經為證,顯中道也。
善男子!四事和合生於眼識(至)乳中酪性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此四事和合,而三是色性,唯識一事非是色性。既因果性異,以此證無也。僧宗曰:更舉顯譬,明因中無也。如四事和合故生識。就空明之中求識,云何可得耶?智秀曰:第四,正說因有生果之理也。
若有說言水無酪性(至)從此四事應生耳識。
案僧亮曰:因有近遠,近名正因、遠名緣因。緣因則同,正因則異,故言異因異果也。僧宗曰:法生不同,非是有生性也。乳是酪因故生,餘非因故不生也。如酪唯是乳果,非餘家之果也。智秀曰:第五因緣也。舉餘因法中無果,以證乳中有酪性也。以三復次破之也。初舉異因異果,明以正因故酪從乳有,不從水生。又舉生識及取蘇法,以成酪從乳有,不得託水也。第二引經為證。第三舉[1]監性醎,直顯因中本無酪果性也。
善男子!離於方便乳中得酪(至)亦應如是離方便得。
案僧宗曰:離謂多方便也。如以一渧頗求樹汁即便成酪。而生蘇亦爾,要假五緣。當知生法不同也。亦應離方便者,亦應離多方便也。智秀曰:猶第一復次中一事,助成難也。
善男子!是故我於是經中說(至)故法有因滅故法無。
案智秀曰:第二復次,引經為證也。
善男子!如鹽性醎能令非醎(至)以餘緣故而得醎也。
案僧宗曰:重證無性也。智秀曰:第三復次,直顯因中無果。
若言一切不醎之物(至)不醎之物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為外生意,答上難也。謂不醎之物雖有醎性,微故不知,求外醎以發也。僧宗曰:竝其有性也。若言不醎之物有醎性故,須監發者,今見不醎之物置醎物中,其味則正可得。而鹽中亦有微不醎性耶?若爾者,醎與不醎各有二性,何故不合之時不可獨用耶?故知諸法先無果也。智秀曰:第六因緣也,以三復次破之。第一責各有二性。第二由其故執因中非無果體,如要假外四大而增故,仍[2]及質責之。若先有者,不應次第也。第三更舉尸利沙菓,以證因中[3]無先有果。此即第一也。
若言外四大種力能增長(至)四大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若五味次第已有者,不應假言一切法皆假外也。智秀曰:第二復次,反責不應次第也。
若說從外四大增內四大(至)不因於外四大而增。
案僧亮曰:四大力均,自有力生長,內不增外、外不增內也。僧宗曰:竝其義也。若言外法有內者,今不見內能增外也。智秀曰:第三復次,更舉尸利涉菓,以證因中先無果之旨。
善男子!如我所說十二部(至)如是等經名隨自意說。
案僧亮曰:經教所辨法相,本宣佛意。上以明法不定,此明佛意不定也。僧宗曰:第四段也。明如來善知法相,能隨自意語。如為欲界說父母生身,不說無明。豈可承此言而執著耶?寶亮曰:第三段,遣著也。明佛語無方,不可偏執,勸學者虛懷也。言隨自意語者,佛是識法之人,當法相而說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段,更寄一如意語,隨緣得為多種之說。況顯佛性中道,豈可偏執耶?有四翻:第一正寄語不定,明性不定也;第二明佛性亦得作有無也;第三舉恒河為譬;第四簡得失也。道慧記曰:上已明內外中道,有無中道理不可定執竟。今復明佛說不定,或隨自意、或隨他意,云何定執耶?
云何名為隨他意說(至)善哉長者是名隨他意說。
案僧亮曰:佛意不惡,名隨他意也。僧宗曰:世間所說,佛亦隨說名,名隨自他。若非是理,隨他而說,是名隨他也。寶亮曰:應釋人根,非究竟之說,名隨他語也。
云何名為隨自他說(至)說無是處是名[4]隨他說。
案僧亮曰:隨三世智人所說,不相乖背也。
善男子!如我所說十住菩薩(至)是名隨自他意說。
案僧亮曰:因近則果易見,因遠則難知。以自見不見眾生,故名為少見也。僧宗曰:十地於佛不名為見,隨意故說為少見也。寶亮曰:〈師子吼〉中已兩三處解釋此義例也。
善男子!如來或時為一法故(至)然不離於陰界入也。
案僧亮曰:一法一因,無量法無量因,說得其本,則一攝無量也。因善知識者,說信心則已攝盡也。菩提有二因,謂一從他聞法,即是善知識也;二謂內自思惟,即信心為本也。不離陰界入者,此三攝法斯盡也。
善男子!如來說法為眾生故(至)是名如意語。
案僧亮曰:如意語者,謂苦不如意,樂如意也。眾生厭苦,欲求如意,佛應根說七,皆令得也。七語皆為如意,而第七別受其名。若應根說七,說不得定。不應說語者,法無此理,不應說而說,欲令眾生改惡修善也。僧宗曰:第五段,遣著也。謂有時因中說果、有時果中說因,豈可承此言而生執耶?因果語者,謂從過去業生,亦能造未來果也。寶亮曰:文中自釋,同是勸學者之辭耳。
善男子!如來復有隨自意語(至)十二因緣是名為無。
案僧亮曰:更廣上自意分別中道有無義異也。何者?上明有是當有、無是現無,今[5]辯有無皆是現在,故重須分別也。僧宗曰:第六段,定因果,明佛性有之與無義也。有者,謂十力四無所畏妙有之法,即是果性也。既得果,則無過去諸不善無記業等。當知果時無因,因時豈有果耶?是謂定因果,不得雜也。寶亮曰:第四段,明佛性有無義。凡三翻:第一就二門明有無;第二就四門明有無;第三就七門明有無也。
善男子!如有無善不善(至)何況出世第一義諦。
案僧亮曰:廣上有無也。謂善是有、不善是無,非因緣是有、因緣是無,乃至一闡提說,亦復如是。一一反上,釋自意語義也。僧宗曰:向舉章門,欲類下句言,豈唯因果不雜,還就因中善不善亦不得雜也。寶亮曰:上來至此,第一,就二門明有無也。明果時有十力等諸三昧,因時唯有善不善無記等,無十力等也。
善男子!或有佛性一闡提有(至)眾生云何一向作解。
案僧亮曰:闡提有善人無者,謂斷善之邪見是因是障,闡提有之,善根人無也。闡提無而善根人有者,謂善法緣因力能除障,善根人有,闡提無也。無記非障非除,故二人俱有。無學果性,二人俱無也。僧宗曰:闡提有者,更辨佛性不得雜之意也。闡提斷一切善盡,唯有大惡。以其惡時無善,因時何得已有果耶?此惡即是神明,異於土木,當有成佛之義,亦得名為正因性也。寶亮曰:第二,就四門以明有無也。十惡是闡提境界佛性,此人後時還能厭惡,而起緣生之善。因中說果,故言闡提有也。善人有者,謂緣因性也。二人俱有者,謂正因性也。二人俱無者,謂果性也。
善男子!如恒河中(至)水陸俱行者即是龜也。
案僧亮曰:河譬涅槃經。七種眾生者,經說七種佛性,有無義異也。一是現有,六是現無。三世有者,一是現在,而六是過去。未來亦名中道也。僧宗曰:第七段,明因果不[1]離也。河中有七種眾生,《涅槃經》中有七種凡聖,所以知不雜者,言乃至龜方稱到岸,爾前六種猶在河中。在河則不名至岸,因中豈有果耶?寶亮曰:第三翻,就七人以明有無也。常沒,謂闡提也。暫出還沒,謂具縛凡夫,暫生世善,還入生死也。出已住,謂信等五根立也。遍觀四方,謂須陀洹果也。觀已行者,謂斯陀含也。行已復住,謂那含也。水陸俱行,謂得羅漢。以上乃至大涅槃,總為第七人也。
善男子!如是微妙大涅槃河(至)即外道書非是佛經。
案僧亮曰:[2]前邪念邪語謗涅槃罪漸重,為斷善之因也。
是人爾時遠離善友(至)故名常沒如恒河中大魚。
案僧亮曰:廣顯謗法者之過也。
善男子!我雖復說一闡提等(至)修施戒善是名常沒。
案僧亮曰:上說三道,此說五道也。僧宗曰:未階煖法已還,悉有退義,為第二人也。如善星修得四禪,[3]起不善入三惡也。寶亮曰:聞經生信,故名為出。而五事不具足,故於中起三毒,還墮第二人數也。若自知此五事不具,憑善友進行信根立者,屬第三住位也。智秀曰:五德不圓,終斷佛性也。
善男子!有四善事獲得惡果(至)如上二人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施戒是出生死之法名出,經譬飯也。為有故沒生死名沒,經譬毒也,謂之雜毒之飯。又生信為出,終斷善根為沒。是以後出善星,即第二人也。第一人煩惱厚重,必入劇苦,故曰身重處深。第二人雖復起謗,而將來必以善自資,故曰身重處淺也。寶亮曰:此下次第釋上五事所不具足之意也。
善男子!或復有人樂著三有(至)是故名為[4]不具足。
案僧亮曰:二種涅槃,一謂五分法身,出生[5]無故,名為涅槃;二謂結盡無為也。闡提無故,故言不必一切皆有也。不信有得道人者,謂聖自然不不學也。無因果者,無善果也。
是人成就不具足信(至)是故名為戒不具足。
案僧宗曰:從戒戒者,道共戒也。不具無作者,無漏戒,能息於作名無作也。
是人不具信戒二事(至)是故名為聞不具足。
案僧亮曰:因列多聞,炎明餘義也。
是人不具如是三事(至)是故名為施不具足。
案僧亮曰:財施淺事猶非所能,況法施乎?
是人不具如上四事(至)是故名為智不具足。
案僧亮曰:涅槃是有無之總號,如來是身智有名也。解脫是滅結之無,有無一也。
是人不具如是五事(至)見明故出身重故沒。
案僧亮曰:增善為第三,增惡為第二。於同行中自以為勝者,同己所見為人中勝也。寶亮曰:釋五事既竟,先明第二人之過,後彰第三人之德。一增善法者,釋第三人。一增惡法者,釋第二人也。第二人不能求近善友,故改造惡入生死,成暫出還沒。此人若深自知見行不具足,則求進成第三住人也。
第二之人深自知見(至)終不復沒是名為住。
案僧亮曰:第三人也。僧宗曰:求近善友,得為煖法,成第三人,永不復退也。
我佛法中其誰是耶(至)如是等眾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舍利弗等得煖法位,正定聚也。僧宗曰:舍利弗曾經第三人來,從本受名,以證不退義也。
是故我於經中說偈(至)獲得解脫安隱住。
案僧亮曰:引誡偈歎能住也。
善男子![1]知不具足凡有五事(至)如是觀已次得煖法。
案僧亮曰:次得煖法者,斷外凡夫,入正定聚,初住位住。僧宗曰:貪欲多觀不淨者,此明第三人觀行,漸進入煖法也。寶亮曰:更舉五法者,復有所為也。謂第二人,若值好善友應病與藥者,成第三人;若不爾,則還成第二人也。人有利鈍,利者觀假名空,即仍取法空。要達兩廂理竟,方乃出觀至於煖法,結成住人。鈍者不能如此,假名空便出,信根亦立,成第三住人。故結有兩時,非煖法獨成住人,初善根不成也。煖法是法空之初、第二善根之始,去無漏火猶遠,故以煖為況也。智秀曰:次第復觀十二因緣者,四諦入小乘道,乃是三乘分流。入此中相復觀十二因緣者,別是一方隨緣入道耳。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說言煖法因善友生。
案僧亮曰:明煖法唯慧,非是五陰,以色決之也。僧宗曰:迦葉何容不解煖名?蓋同物故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問(至)一切眾生皆有煖法。
案僧亮曰:如此煖法,一切皆有。今所言者,不如是也。
善男子!如是煖法是色界法(至)一切眾生不必悉有。
案僧亮曰:煖通三界,有七十三人。但言色界,明非一切有也。六行者,無常苦因集生緣也。僧宗曰:不言欲界一向不得煖觀,少故言不耳。遮其一切有難,作此答也。寶亮曰:要得上地定,方能作煖法也。何以然?定位在上地故也,非欲界不能、獨色界能。下自出七十三人,通三界盡能作煖觀也。又一解:以果來繫因,欲界直修攝身口,得人天樂果,名身行報。色界心靜,不馳蕩外緣,名心行報。故知是上果法也。言欲界有定者,是根本禪定方便。但携利根人能,即用此攝入無漏也。色界雖有禪定能作煖法,要是內弟子,非外道也。若具十六行方成煖法,外道唯能作十六行中之二,及苦下初門之四,云何成煖法觀耶?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自性是煖非他故煖。
案僧亮曰:慧性自了,非他了也。寶亮曰:更作兩問,定其位也。第一問云何受煖名為?二問為自性是煖?為他煖耶?佛今且答後問,明自性是煖。
迦葉菩薩言:世尊!如來先說(至)為十六行行即是智。
案僧亮曰:因於信心者,信為煖因,明無因無果也。即是智慧者,破我見必由智慧,非信等也。十六行者,法不出有為無為,有為有四行、無為有四行。有無必當有因,因在有為有漏集也,有為無漏道也。此二各有四行十六也。寶亮曰:迦葉舉馬師滿宿無有信心,當知信是煖法。佛言乃是煖因,非正是煖也。
善男子!如汝所問何因緣故(至)烟者即是修道斷結。
案僧亮曰:八道火相者,無漏能燒煩惱名火,煖法為因故名相也。寶亮曰:答第二問,明是八聖道之相故名煖,如攢火先有煖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至)云何能為無漏道相。
案僧亮曰:報得色界五陰者,上言色界法,即明報也。寶亮曰:煖法既有為有漏,由能作因報得色界,云何得為無漏道相耶?
佛言:善男子!如是如是(至)而能與彼正道作相。
案僧亮曰:厭故觀行者,十六是觀,觀昧未免於愛,愛故受生也。寶亮曰:策故觀行者,正一心中此兩用故。知善義資出,以相故招生,乃至一豪之善皆不感生死。
得煖法人七十三種(至)作五逆罪犯四重禁。
案僧亮曰:上說煖法,此說行人。若未伏欲界煩惱,而三界煩惱具,名具縛凡夫,謂一種人也。若斷一品名不具,至九品為九,通前欲界具十。上除悲七地,各有九人,不復能斷善根。僧宗曰:大意言此七十三人,悉能作煖觀也。欲界有十,初禪至不用處凡七地,七九六十三。通欲界十,為七十三也。欲界結九品,若是具縛凡夫,非不麁伏,非是伏九品次第者,別為一人。若依數經家義,要先得初禪心,方伏欲界結;要得上地心,伏下地結。依論主則不得爾。如使煖法人得初禪心,伏欲界結。若是利根人,不假須上地心,正用自[2]他心,自從四意止漸入煖法,入見諦成聖果。若鈍根人,要須修上地勝定[3]快,方能伏下地也。寶亮曰:佛初出世,要先度一切外道。然外道伏結法用,亦不知有見諦思惟之別,但知厭下求上,作九品伏法。所以爾者,見諦結本,以我見與斷常為源。外道既不伏此結,然與思惟類同者,何為不伏?但自伏見諦結不成就。是以佛今但就伏三界九品思惟[1]惑,作七十三人,不就見諦也。然始伏取定,事乃相准,要煖觀成後,皆智慧之用。欲界十人者,取曾伏思惟。或為九品作九人,其初一人都未經伏結。何故爾?此人先雖不作心伏惑,亦遭賢值聖,便從教行。行作苦無常觀,得假名法空,成煖法觀,所以為一人。若曾作心用九品伏惑者,後入道亦如初一人法不異也。如是從欲果訖至無所有處,一地有九。就欲界未曾伏結者為一,是則七地有九,便是七九六十三。就欲界十人,合為七十三人也。欲界何故有十,而上界唯九?然向上界生,無有不伏下地惑而得上生去者。生上界人既無有如欲界不曾伏惑者,故但有九人也。智秀曰:不於想非非想制人者,依小乘經,明凡夫仰無所假,不能伏煩惱故也。
是人二種:一遇善友(至)遇善友者遍觀四方。
案僧亮曰:釋煖法之能。暫出還沒者,若遇惡友,住內凡夫,沒在人天,不速成果也。僧宗曰:從此分解,取第四人也,第三人必不退。而言二種者,此言未得煖。在四念處時,遇善友則進修入道;若遇惡友,尚不得煖,況聖果耶。寶亮曰;不異前釋。遇善友成住人,遇惡友則還沒也。
觀四方者即是頂法(至)四方者即是四諦。
案僧亮曰:第四人從頂以上,住行遲速不為惡友所縛。從四念處至世第一法,有五品善根,下、中、上、上中、上上也。四念為下,煖法為中,頂法為上,忍法上中,第一法上上也。念前諸法不定,不入五品,在二品上名頂也。四方譬四諦。觀行轉遠言遍,釋頂義也。性是五陰者,具身見等諸業名凡夫,重則名外、輕者名內。煖法斷重之始,慧心弱故,未能令身口諸數皆背重惡。頂心已強,使身口諸業不起重惡,身口善業皆是頂法,故言性是五陰也。亦緣四諦者,明智慧是行主,行行說之也。次得忍法者,重見將終次立忍,智心未周泰名忍也。次得世第一法者,經有內外凡夫,若未斷內名世,斷內外盡名第一也。此五人得世間無漏,亦聖亦凡也。苦法忍者,出世無漏。斷內凡夫但說忍智,以見滅為見諦道,不見滅不見苦等。言色等有性,有性則常,常則是樂,樂則不苦。見色無性,因緣假合,起唯苦起、滅唯苦滅。始見苦忍,見苦無生,是為見苦。初稱苦忍,明其見滅,但說苦名。餘可知也。夫斷結有三種:一從理不從厭,謂菩薩也。二從厭不從理,謂外道也。三從厭從理,謂聲聞也。菩薩從理名無生法忍。聲聞乘厭通苦為名,辨大小道異也。忍性是慧者,緣空是慧,緣有是想也。緣於一諦訖見斷煩惱者,一諦謂滅也。見斷者,四諦所斷也。一智斷四,故言乃至也。如《勝鬘》云「以一智斷四住煩惱」,亦得四斷智功德。又云「無世間上上智」,以四智漸至上上智,出世無漏也。僧宗曰:頂法人雖緣四諦,而集空心少,見有意多也。陰者言有,亦名聚積,明此觀心存有情多,故言性是也。乃至忍法小勝,亦性是五陰也。世第一法名性是五根者,得理轉深,移陰作根名也。言第一法,心能為無漏作根,苦忍緣於一諦。若論前煖法,第一法爾時能習緣一諦,既有心多無心少,沒無名但與有名也。從頂以上見斷煩惱至須陀洹果,為第四人也。寶亮曰:正以此第三住人,遇善友得信首五根立,資斯之解,入見諦道,斷示相惑盡,成須陀洹人也。緣一諦者,得四諦平等,正觀現前,無復四異,唯空慧相隨。若在五方便時,猶有想受等異,緣四諦之別。今者苦忍初心會無相故,得緣滅諦名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二者非因見因三者疑網。
案僧亮曰:一諦者,斷結一時見諦,可以為證也。僧宗曰:欲聞會二經也。此中有四問,下次第答也。寶亮曰:此第一問,請會教也。
世尊!何因緣故名須陀洹遍觀四方。
案僧亮曰:第二,問何故名遍觀四方也。
復何因緣名須陀洹。
案寶亮曰:第三,問得名之意也。
復何因緣說須陀洹喻以錯魚。
案寶亮曰:第四,問所以喻取譬於魚。
佛言:善男子!須陀洹人(至)是故如來方便說三。
案僧亮曰:常所起者,身見疑也。難識者,難可斷也。煩惱因者,身見也。對治怨賊者,戒定慧也。方便說三者,釋所以但說重也。僧宗曰:身見諸惑之本,䨱於慧品。戒取違於正道,䨱於戒品。疑則遍䨱,觸事不成。此三所以重,分別則無量也。寶亮曰:以三重者除故,四十里水亦自枯矣。
如汝所問何因緣故(至)壞大怨者謂四顛倒。
案僧亮曰:答第二問也。內外者,愛結是內、瞋慢是外也。寶亮曰:須陀洹人觀於四諦,得四種功德,二據所得、二據所除也。
如汝所問何因緣故(至)以逆流故名須陀洹。
案寶亮曰:非對番名,但義中訓釋耳。謂斷見諦一廂結盡,不復遂生死流,故受此名。
迦葉菩薩言:世尊!若從是義(至)不得名為須陀洹耶。
案僧亮曰:若從此義,斯陀含以上皆逆流也,名不應異。寶亮曰:三果皆備上二義,何猶初果耶?
善男子!從須陀洹(至)須陀洹果至阿羅漢果。
案僧亮曰:先斷得名是舊,後斷更名為客也。是人亦名須陀洹者,是第二果人,初果無二名也。解脫者,[1]解身也。僧宗曰:凡夫名是舊,須陀洹名是客。又云:聖中作客舊,須陀洹名舊,三果名客,故以先得名須陀洹也。流二種者,伏結涅槃永斷道也。亦名菩薩者,向以佛名須陀洹以上同[2]化也,今以下同上也。一者利根、二者鈍根者,炎解義也。寶亮曰:一切眾生名有新舊,但未得聖者,有凡夫時名得,已後更立新字異名,更互乃至佛也。
善男子!如汝所問何因緣故(至)是故堅持其心不動。
案僧亮曰:喻以錯魚。凡四事下,自合譬也。寶亮曰:錯魚有四事,喻初果有四德。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何故不名為須陀洹。
案僧亮曰:上云先得,今問為先得道?為先得果?為定之也。寶亮曰:問有兩關,一問苦忍、二問超越人也。
善男子!以初果故名須陀洹。
案僧亮曰:定所言初者,在果不在道也。僧宗曰:一答則兩難皆塞也。何者?苦忍先得而非果,所以名向超越;那含果而非初,所以不名須陀洹也。寶亮曰:先答也。
如汝所問外道之人(至)具足八智及十六行。
案僧亮曰:那含非初得也。爾時八智具十六行者,明超者是初得。僧宗曰:若依數經,須陀洹證六智為果,未得盡無生,未得根本禪心,不得他心智等,非證果之心,是則無八智,亦言少分盡無生也。今一解云:見智比智觀見在四諦為四,過去未來四諦為比,是則合諦分世為八智十六行。若合世分諦,言此人具得此,故證須陀洹也。寶亮曰:明無此超法。彼家所以作此義者,用等智斷結故。凡夫時以斷思惟煩惱,後斷見諦結盡,直超證那含。今明等智本是伏結,非永斷道。及見理生解,要先斷見諦,次斷思惟。此人直經果心而過,不出觀,非是超也。爾時具八智者,那含不復觀四諦比現八智作因,唯用一滅諦智為因得果,豈得以第三果名須陀洹耶?
迦葉言:世尊!得阿那含(至)何故不得名須陀洹。
案僧亮曰:將第三果亦得此法,還復竝也。寶亮曰:明此那含人亦得八智,同作十六行觀。
善男子!有漏十六行有二種(至)以是因緣喻以錯魚。
案僧亮曰:共者,內外凡夫共捨凡得聖,故名初果。阿那含以逕二果非初捨,所以共也。煖法已前外凡夫亦得行十六行,內外共也,不共文隱。煖法以上及四果皆不共。何者?後攝以為果,知共不但有漏也。向果,煖法已上皆向也。是世間無漏,通稱無漏,八智亦爾。說超者,道比智成果,捨七不捨八。此言捨八,非但十六,世俗不斷結,無超越明矣。佛有超語,迦葉問者何也。能伏三空結者,利根於下,以有厭也。逕初二果不住,至第三乃住。佛為住處說超惑者,謂不經初果,失旨也。迦葉問,正以緣一諦者滅諦也。無窮生死為四倒所迷,煖法以來須別緣四諦助成初果,重倒已滅,不須四也。僧宗曰:分解各有處也。須陀洹見諦道中行,阿那含思惟道中行也。有漏十六行二種者,凡五方便,都名有漏。若四意止,則外凡夫共。所以爾者,言四意止人,猶可有退,還外凡夫。理與外未得分隔,是以名共。若入煖法,法根立,轉得法空照理,永不復退。分絕凡夫,故名不共也。無漏十六行,二種:初入見諦,未得須陀洹果,爾時名;若第十六心證果,名為得果。八智亦有二種:若是第十五心已還,爾時見智比智悉名為向;若第十六心證果已,爾時作見比智觀四諦,名得果觀。須陀洹捨共得不共者,不言捨前四意止,中前久已捨。今言捨者,還是見諦中十五心,同是向中共行十六也。今捨無漏共,得果不共也。若當證果時,乃不作十六行,但使在果心,自不復與向共,乃至捨向八智,得得果八智。那含不如是者,言須陀洹分解見諦。向中行初成。須陀洹,那含已經二果分解思惟也,果異向異,豈得同耶?須陀洹緣四諦,那含緣一諦者,還就與脫受名耳。猶如世第一法,亦皆緣平爾時見有情多、識空意少;若入無相行,是則空心勝。是以從不如。地第一法,約有受名;無相行乃未能都妄有心,但空緣明勝,約無受名。今須陀洹,亦緣一諦平等,正以不及那含,還名言緣四諦,實不緣四也。寶亮曰:此答意,始終次第辨行階級,然後釋所以不得之意也。有漏二種者,謂四念前十六行,此與外凡夫共。從四念以上,十六于時不復共也。無漏二種者,向果者,苦法忍已上。至十五是果者,得須陀洹時,乃無十六之別。但證本所行,故言具十六也。八智亦二者,義如上也。然無相行中亦無八,但目因時名也。捨共十六者,四念前也。得不共者,內凡夫也。捨向果八智者,苦忍以上十五心也。得得果八智者,果時明了也。那含不如是者,正釋二人因異也。得須陀洹果後唯觀一滅諦,不復以十六行八智為因,云何名那含為初果耶?
遍觀已行者即是斯陀含人(至)遍觀方已為食故行。
案僧亮曰:第五人,進修思惟,故名行也。僧宗曰:既經初果,觀於四諦,今復行向涉思惟,斷麁貪麁瞋思惟六品也。寶亮曰:第五斯陀含人,為斷三毒故,進修涉道,義如錯魚為食故行也。[1]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七
校注
[0589004] 辨【大】*,辯【聖】* [0589005] 俱【大】,但【聖】 [0590001] 監【大】*,塩【聖】* [0590002] 及【大】,反【聖】 [0590003] 無先【大】,先無【聖】 [0590004] 隨【大】,隨自【聖】 [0590005] 辯【大】,辨【聖】 [0591001] 離【大】,雜【聖】 [0591002] 前【大】,出前【聖】 [0591003] 起【大】,還起【聖】 [0591004] 不【大】,信不【聖】 [0591005] 無【大】,死【聖】 [0592001] 知【大】,智【聖】 [0592002] 他【大】,地【聖】 [0592003] 快【大】,扶【聖】 [0593001] 惑【大】,或【聖】 [0594001] 解【大】,解脫【聖】 [0594002] 化【大】,下【聖】 [0595001] 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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