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五
第六釋十二因緣或是有為或是無為 第七釋或說心常或說無常 第八釋五欲樂或障道或不障道 第九釋煖頂忍[1]世第一法或在欲界或在三界 第十釋或謂布施唯在意業或是五陰 第十一釋或有三無為或無三無為 第十二釋或有造色或無造色 第十三釋有無作色無無作色 第十四釋或有心數或無心數 第十五釋二十五有或五六七八有 第十六釋一分優婆塞義 第十七釋犯重失戒或不失義 第十八釋或說四果人成佛或說不成 第十九釋佛性即眾生有離眾生有 第二十釋有十方佛無十方佛
迦葉品之第三
善男子!我經中說云何名為(至)十二因緣定是有為。
案僧亮曰:有為無常、無為是常。二種:一斷滅無常,非眾生數也;二不斷滅無常,十二因緣也。常亦有二:生滅常者,十二緣也。不生滅常者,謂涅槃也。是為十二因緣亦常無常。而或者聞因緣生滅,便與草木同盡;聞不生滅,謂與涅槃一相,起諍論也。僧宗曰:第六諍論也。若論正義,十二因果相生,至佛乃盡也。今執有為所以成謬者,謂從生至老死,斷而不復續,乖於相續也;言無為者,謂都無斷也。寶亮曰。十二因緣實是有為。言有為者,所以成諍者,以其不作因果相續有為故也,謂各各當體斷滅,無復因果相故也。
我又一時告諸比丘(至)有佛無佛性相常住。
案僧亮曰:以相續不異故,名為常也。
善男子!有十二緣不從緣生(至)說十二緣定是無為。
案僧亮曰:雖引四句,但取初句釋生惑之由也。不從緣生者,未與緣合也。從緣生非十二緣者,以不具十二,故言非也。寶亮曰:第二句云有十二緣不從緣生,謂未來世十二枝者,未來未起故言不從緣生耳;而或者謂常故不從緣生。此本據昔教為語也,然執者各偏言有為,無復相續,二家悉乖,故諍也。
善男子!我經中說一切眾生(至)唱言如來說心定常。
案僧亮曰:色有異相故說壞,而心無異相故說常也。或者聞色壞而心常,便謂心不生滅,下至上也。僧宗曰:第七諍論也。若論正義,實法則前滅而後生也,假名則始終為一也。或者聞說心則上行,不解相續,言有此心常而不滅,向上受生也。
善男子我於一時為頻婆(至)唱言如來說心定斷。
案僧亮曰:聞五陰俱壞,便謂心亦如色,有大小長短等異也。僧宗曰:聞說無常,謂捨此陰身,心亦斷滅,不復續也。寶亮曰:言常則一向不滅,言斷則頓無相續,所以成諍也。
善男子!我經中說我諸弟子(至)說受五欲定遮正道。
案僧亮曰:外道以斷事為道,故臥灰食糠也。佛法不爾。而或者聞在欲不障,謂欲心現前亦不障道也;聞欲心是障,便謂香華等事亦能障道;故起[2]諍也。
善男子!我經中說遠離煩惱(至)說第一法在無色界。
案僧亮曰:說羅漢果也。欲界無在,羅漢也。三界定皆能修第一法,入見諦道,唯除非想一地。下三皆欲能,佛隨事異說,而或者各當所聞,偏執生諍也。修第一法時,能伏見結名遠離;未見四諦,未究竟斷故,未得解脫,在於初禪。至第四禪者,欲界定少慧多,無色定多慧少,色界定慧等易用,故說其易處也。或者便謂上下皆不能也。得阿那含果者,此經無超越說。得第三果者,三空下結已經伏斷,見真諦時無漏觀利,雖經初果,終不住也。今說其住處耳。僧宗曰:第九諍論也。若論正義,欲界心及四禪心,悉能作世第一法觀也。三空亦可得有,但此地心難用,是以人不從難,多取易。地地[1]皆悉是伏結,爾時未得真無漏。若利根者,身在欲界,悉能懸滿上地心,能伏上地結也。鈍根者,未必能爾,要須次第生也。為利根故,說第一法在欲界。不解佛意,謂一向欲界,不得用禪地心也。若聞說四禪作四法觀,為從根本地心,謂一向不用欲界,乖中道故,所以諍也。寶亮曰:理而談者,三界心盡,得作第一法也。自有[2]入未得八禪,但得欲界電光定,仍用此定作假名法空觀。故佛說此人,即用欲界心作也。自有得八禪定作假名法空者。復自有人,先伏結至三空,於彼地遇聖,即用三空定作第一法者。而或者不解,亦聞欲界心作,便言上二界不得;聞上[3]三界得作,復言欲界不得,故成諍也。智秀曰:二界皆得作第一法也。明駿案:上來所釋,皆依《成實論》義也。若依數義,唯二界得作耳,彼四空定一向不得。何者?謂從上品忍以上,猶不得緣;況第一法,似無漏者而當得作耶?義相食,詳之明哲耳。
善男子!我經中說四種施中(至)唱言如來說施唯意。
案僧亮曰:身口意業皆是施體,有淨不[4]淨,則福厚,不淨福薄。淨必由信,有心淨也。初三:一具二淨;餘二互有信心。雖有優劣,皆得稱淨。而或者聞說淨施由信,信是意業,便謂施具在意,故起諍也。
善男子!我於一時復作是說(至)唱言佛說施即五陰。
案僧亮曰:佛因中說果,謂五事施也。或者聞是食即施業,外可施之物無非是施。五陰攝法斷盡,故言施即五陰。僧宗曰:第十諍論也。就正義而言者,心為施等之主,色以助成,身口助意,但身口非情靈之法。聞說二種是淨,便謂唯一意業,不關身口;聞說施是五事,便謂但色非心,復為諍也。寶亮曰:若有行道來久,捨心成就,一切時中常行故,佛為此人說施即是意,不待身口方成也。自復有人善根微劣,須身口助成方能惠施。若不動身口,直興心念,不成施業,佛為此人說施具是五陰也。或者取佛意謬,若聞說施唯意者,則都不關身口也;言具五陰者,要須備三業。兩執各偏,是故成諍論也。
善男子!我於一時宣說涅槃(至)唱言佛說無三無為。
案僧亮曰:佛說二諦,世諦有因,因有二種:一有法用、二無法用。無法用者,三無為也。有法用者,謂五陰也。或者聞涅槃能斷生死,便言有無為法,法入所攝也;聞其無法,謂無涅槃能斷生死,起諍論也。燈滅直明滅而已,更無滅法生也。涅槃亦爾,直煩惱滅,更無法生也。以煩惱滅,生死不續,是無法之用,名虛空也。是總相空,故稱常稱遍也。世間無馬等空,是別相空,亦以無法為空,借以為譬。以別相故,非常非遍也。非智緣滅者,智緣滅,出世間無漏;非智緣滅,世間無漏。雖世出世之異,滅義是常,與虛空同,稱三無為。外道不得無漏斷結,結滅而還生,不得稱常。僧宗曰:第十一諍論也。就正義而言者,非無三無為,別三法耳。寶亮曰:或者謂空中無物,不可分別,唯是一空,無三無為也。此中佛意,亦得言有、亦得言無,空無別法故言無,逐義往尋故言有也。
善男子!我於一時為目[5]犍連(至)唱言如來說有涅槃。
案僧亮曰:稱為涅槃,謂章句也。聖所踐者,謂之跡也。永不退失,謂畢竟也。無有八苦,謂無畏也。療生死病,謂大師也。果智忍無閡三昧,皆隨異義名也。與法同相,名大法界。斷老病死,名甘露味也。無可取,名難見也。
復於一時我為目連(至)決定說有虛空無為。
案僧亮曰:若有性者,性不可壞;以其無性,名不牢固。名為虛空者,無性無法、無法有用,與虛[6]空同性,即以為名也。食下迴轉者,說一切音聲兩有相尋,食不得下、音聲不發,以無一有食下聲發,說空之用也。或者聞空有用,謂有空法,法入色入攝也。
復於一時為目連說(至)決定說有非智緣滅。
案僧亮曰:從智緣而滅者,謂不從出世無漏智也。煖頂以上至世第一法是世間無漏,永斷三惡報也。寶亮曰:若為智緣所滅,亦名智緣無為。空既無物,容復異於虛空,亦稱虛空無為。空中無復可數,便名為非數緣無為。不解意者聞無,則不得隨義有三,聞有便言三各別體。以事像取,故成諍論也。
善男子!我又一時為跋波(至)決定說言色[7]是四大。
案僧亮曰:四大名色者,色法有五,四大是假,說四則說見都盡。聲由四大而發,舉本則攝末也。決定說言色是四大者,謂有色處四大常俱,水中有火、湯中有冷,空中之聲亦有四大,失旨也。僧宗曰:十二諍論也。若[1]謂正義,以色香味成四大,四大復成眼等五根。雖曰十四種色,若性[2]性攝則不出四大。若四大為因、五根為果,不離果有因,得言為因所成。聞說四大名色,不解性攝,謂唯有四大無餘色也。聞說因四大[3]造所,可言造根由大成,離因無果。乃至忽滑,若依四大品所明,皆悉不分四大。不[4]辨此語,謂過去四大造三世色,言現在身口業色所由而有,由過去[5]三十四大力強故能造也,現在造二世,未來唯造一世。不得佛意,復為諍論也。寶亮曰:有人謂四大力強能造色等,而色等力劣不能造四大。常作此計。佛又一時為比丘。說五陰盡空,何者為色?色即四大。便言四大不能造色。又復一時說四大造色,所謂方圓等者,此是相[6]內待之因耳。聞此說者,便言四大定能造色。若論中道、若論正義者,應言亦造不造。何者?因四大有方圓等眾假色起故,亦言造也。前[7]六四大、後亦四大,便無有造。五塵亦爾,因細成麁故,亦得云色造色。前既是色、後亦是色,故言不造。諸人不解,聞造便令一切悉造,聞不造謂一切不造。兩造失中道,所以成諍也。
善男子!我復說言譬如因鏡(至)是名造色猶如響像。
案僧亮曰:四大假名有用,堅持、風動、水潤、火熟,色得生長,如因鏡像現也。
我諸弟子聞是說已(至)說有四大則有造色。
案僧亮曰:言四大能造,非所造也。色是所造,非能造也。
或有四大無有造色。
案僧亮曰:言四大是假,為實法所造。色等實法非造,佛說[8]造造,四大亦造色,譬如束竹相扶得立。上二家偏執,皆不得佛意也。
善男子!往昔一時菩提王子(至)不名失戒猶名持戒。
案僧亮曰:無作是戒體。此說十善戒,身口七支從作色生無作色,無作為色;餘三不從作生,不名色也。僧宗曰:第十三諍論也。若論正義,無作非心。雖非色心,不得無也。此是善法性違惡,以果中說因故,言無作是色也。從色發得,以因為名耳。或者聞此不解故,謂無作是色也。寶亮曰:為菩提王子說無作是色者,若直言心是戒,王子便謂起惡心時所受之戒皆失,則無戒可持,故於身口七支說得無作戒也。謬取佛意者,便言直以無作是戒,不復關心也。又說戒即是遮制惡法,若心不作惡即是戒。聞此說,便言都無無作戒。所以成諍也。
以何因緣名無作色非異色因不作異色因果。
案僧亮曰:非異色因者、身口作法是色性、三種善惡無記也。戒以善作為因、善作異於不善無記、名異色[9]異色因也。不作異色因果者,無作是異色因之果。言無異為因,無此果同之果也。僧宗曰:非異色因者,異色即是無作體。若餘色不發無作,非無作之因,如無記身口及山河之色是也。既言非異色家因,異色亦非其果也。若身口善色能發無作者,是異色之因,異色亦是其果。以從善色發得,故言無作也。不解故,便言即無作為色也。寶亮曰:非異色因者,異色謂心也,明非直用心作因也。非異是因家果者,此戒亦非獨心家之果,要以色心合用方名為戒善也。道慧記曰:此明欲發無作,要先正身合掌作異常之色,乃能發得此無作果也。智秀曰:心非身口,謂之異色也。身口無作,不從之而生,故云非異色為因也。不作異色因果者,不為心作果,故言不作異色因家之果也。慧朗別述一解曰:無作是異色,謂若非異色之因,則不作異色之果。
善男子!我諸弟子聞是說已(至)唱言佛說有無作色。
案僧亮曰:佛意無作非色,以因色生,從因名色。不解佛意,謂無作是色性。
善男子!我於餘經作如是言(至)決定宣說無無作色。
案僧亮曰:誓不作惡,生無作戒,能遮惡法也。不作惡名為持戒者,不作惡時,無作獨生,戒性明淨,曰持戒也。若起作惡,戒與惡並,戒不明淨,違本誓故,不名持戒。不解佛意,聞說不作,謂更無作法生,無無作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說(至)一切凡夫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經說苦樂以心為主。心有解惑,惑名無明,解名正見。正見是樂因,無明是苦本,此二是心之異能也。立為數法,五陰是苦,從無明生,說癡過患也。僧宗曰:第十四諍也。或說有心數,或說無心數也。若論正義,心之與數亦有亦無。言有數者,前後次第而生。言無數者,謂不一時並有也。寶亮曰:佛一時說,莫問凡聖,五陰盡因無明故得,乃至十二支亦爾。有人不解,便言止是一無明,而中間無復因果相生,直是一物常爾。但作異名異說,是有十二支,便唱言無心數也。智秀曰:因佛說十二緣、兩段因果,二家生執。初明過去因,有三事改常:一者從無明支長出愛取支;二者轉行支作有名說也;三者就果上說即因名。次辨五果,其異有五:一者改識為受;二者即果上說因名;三者於名色後廣出諸支;四者略觸受二支;五者約受支說即果名也。或者因之執無心數,次說三因二果。於說三因,二事改常:一者受支前長出眼識等;二者轉作業名。說於二果,二事改常:一者改生支為識;二者分老死廣作諸支名,由云想等非即是觸也。或者因此執有心數並頭而生也。道慧記曰:夫心前後差別名為數耳。若計前後猶是一心,都無心數,此亦失。若言一時之中別有心數俱生者,亦為失也。
從無明生愛當知是愛(至)是有即是無明愛取。
案僧亮曰:此說現生煩惱,明數無別法,直是緣中起,或輕重為四也。何者?心不了緣,非好取好,名為無明者。著好生染,名為愛也。愛性貪求,是名為取。起身口業,名之為有。所以言即是者,本名不虧,但從重改稱,體有兼立,為別數也。僧宗曰:若論因果次第相生,前因後果則不一時也。自有未必次第,如無明為行作因,自有從麁煩惱還起於細,乃至愛受盡得有更造起義。此是次第緣相生也。無明即愛愛即者,始終是一神明,雖復因果為異,然不得離,故言即也。
從有生受當知是受(至)是故受者即十二枝。
案僧亮曰:受是初識支也。識能受生,故名受也。道慧記曰:當知是受即是行有。此未來識支,從今世業識支、從今世業所得故,即是行有也。此業亦名為行,亦名為有也。從受因緣生名色無明愛取有行者,此並未來一生中事也。此事名色下應有六入觸受等,略無此三支也。受觸識六入等,是故受者即十二支者,此復是後身中事也。以未來生中無明愛取有行故,復生後身受觸識六入等也。六入等者,此略不出下諸支名,故言等也。受者,故是初生識支耳。觸識者,是即名色支也。四陰曰名,四陰之體正是心及心數耳。故今言觸識者,此舉心及數是為四陰也。道慧述曇纖曰:此中諸支名,常時隱而不出者,今則備列也。別曰:夫心心數法名數甚多,若制為十二因緣者,通三世制也。辨三世心數,從無明生愛訖,即是無明愛取,此明過去心數凡有四法。若就十二因緣為義,前三義總為無明支,愛取是無明分故,得通為一支也。當知即是者,明果不離因而有,故即之耳。凡夫不解,謂即一體無次第相生心數,此為失也。從有生受訖,更取有行,此明現在心數也。受者,是初受生識,故以受為名也。行有者,隨義更異名說也。就十二因緣為義,略無六入觸受三支也。無明愛此二總為支,取即取支,有行即有支也。受觸識六入等者,略不列觸受也。若就十二因緣為義,受即是生支,餘悉總為支也。是故受者,助十二支者也。受是現在受生之識,識是受生之主,據其主則三世[1]俱有十二矣。
善男子!我諸弟子聞是說已(至)唱言如來說無心數。
案僧[2]亮曰:聞說此已,即謂無心數,唯是一心前後用之,不許有想受諸數。
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說(至)唱言如來說有心數。
案僧亮曰:惡[3]智是識之第一緣也。所以說為緣者,明緣間識昧必生愛取。因觸而生者,識在緣是名為觸,後但名識,體一義異也。然非是觸者,觸初取緣則昧,眾數續生則明,明昧性殊言非也。說有心數者,聞非觸謂數性異。與觸俱起,取緣不同,與心體別,失旨也。僧宗曰:聞說四法生眼識,乃至受取相生,不解前後,謂呼一時並有。乃至不善心、二十一心也。俱不甞,復為諍也。寶亮曰:初造緣識,因眼識後起想受愛取有等,然非初識。諸人便言別有一更樂觸,能和合生諸心數,復非是心,故言有心數也。佛意者,亦得言有亦得言無。前亦是心、後亦是心,故無別心數也。因境取緣,故眾心來共緣一境。心家之數,亦得有心數也。有人不解,聞有使心別自有數,聞無便謂即是一心,中間不得生滅故。是以成諍也。道慧記曰:取名為業者,重者名為業也。觸緣想受者,生樂受也。從樂[4]後受生愛,愛後廣生諸善心數也。因觸而生者,因六識後生。然非是觸者,從識後次第生想受等,名為心數。凡夫不解,謂別有心數法,此為失也。
善男子!我或時說唯有一有(至)說有五有或言六有。
案僧亮曰:有眾生有五陰,名眾生陰,是有為也。二者謂因果也。三者謂三界也。四者謂四生也。五者謂五[1]道。六者[2]為六趣也。七者謂七識處也。八者謂八神生也。或云:是八禪,此不攝有,盡似非[3]人。九者謂九眾生居也。不得佛意,不解廣略,直以五六為定也。僧宗曰:第十五諍論也。佛說一有至二十五,皆是隨方釋化。
善男子!我往一時(至)唱言如來說八戒齋具受乃得。
案僧亮曰:不具受得者,不一時受五也。以其心弱,不能誓止五惡,故不能生戒。一時受五,則心強能生也。不能具持,便捨四留一,是名一分也。不違佛意,謂單受一戒,不得戒也。具受乃得者,以一日一夜為具。何者?在家戒有二種:一終身、二不終身。不終身者,以心為期,或一日、或十五日、或一日一夜、或但一月、成但一夜皆得成齋。經有證:迦旃[4]所乃至一時念,以時念促故,心[5]若不能發戒。答言不成也。或者聞之,以一日一夜為定限,多少皆不成齋,失旨也。僧宗曰:第十六諍論也。若論正義,五戒隨受持多少,隨得其福。若八戒,或一日乃至一時,但應具脩乃得,此異五戒。聞說五戒可分受,謂八戒亦可分得也。聞八戒具受乃得,謂五戒亦爾也。寶亮曰:一分優婆塞者,佛一時說受三歸已,五戒中受一戒,名為一分。物情不解,便言佛說五戒中但受一戒便具得五。復成諍論。又為一人說,或一日一夜是善,不名得齋者,本語一日一夜,但一時一念不名作齋。是人善,即是得戒。或者不解,謂言不得齋亦不得戒,所以諍也。道慧記曰:一分優婆塞者,先受五戒竟,然後捨四持一,是一分也。若使發家一戒者,此不能發得無作也。若言優婆塞發家不具受得者,此失旨也。夫八戒齋,昨日夜受,乃至作二日受、一日受皆得。若單一日一夜、一念一時,此皆名得善,非得八齋齋戒也。記曰:夫齋者,過中不食。一日一夜清素,謂之為齋。八戒者,為莊嚴此齋,故謂八戒齋耳。但一念一時受八戒者,非不得也,但齋不成就,故言得善,不名得齋。凡夫不解,謂須一日一夜具受方得八戒齋法,此為失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說(至)犯重禁已失比丘戒。
案僧亮曰:名殺賊,謂殺煩惱賊。由於淨戒能生淨慧,名聖所受戒。犯重戒已,破於聖戒,不名比丘。失比丘者,聞失聖所受戒,謂一切皆失,失旨也。僧宗曰:第十七諍論也。若論正義者,犯四重戒,是所破者不生,所不破者悉在也。道慧曰:隨所犯失也。寶亮記曰:不能生無漏耳,非為都失戒也,猶有破戒在。而言犯重都失,非比丘戒者,失旨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為純陀說(至)犯四重已不失禁戒。
案僧亮曰:受道者,謂八聖道也。此三皆是淨戒,得具無漏名到,世間無漏名受,未至名示。即是污道者,清淨能至涅槃,名為道也。污者,不淨非道。不失禁[6]戒,謂淨戒常在。與惡業共生名污,如玉投泥名污玉,失旨也。僧宗曰:聞說不生,便言一切都失。聞說污道,便言犯重不失禁戒也。寶亮曰:今云污道者,由犯戒污行,不得聖道。但不達之流,亦聞失,莫問犯不犯盡失;若聞污,莫問犯不犯悉污不失。是故成諍論。畢竟到道者,無漏戒也。示道者,信道五根中戒也。受道者,外凡夫戒也。道慧記曰:正義者,犯重之人但有污戒在耳,淨戒則失也。或者謂:淨戒失故,污戒亦失也;謂不失污戒者,言淨戒亦不失,皆失旨也。畢竟道者,謂一身中得羅漢也。示道者,須陀洹向也。受道者,初果乃至第三果也。污道者,破戒者也。又曰:竟道,羅漢也。示道,三果也,亦曰無相行也。受道,自果以來也。又曰:五善以來及外凡夫持戒者也。智秀曰:到道者,得真無漏者也。示道者,信根已立者也。受道者,始能承受,信根未立也。此三皆以戒善為體也。污道者,犯於重禁,用所犯罪[7]行餘淨戒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告諸比丘(至)至阿羅漢不得佛道。
案僧亮曰:至佛更無異路,名一也。皆得佛道者,八萬行具能至佛,故名道。聞一乘一緣,謂聲聞已具,是則失旨也。僧宗曰:第十八諍論也。聞說一乘一道,謂唯有一道,則傷方便也。聞說須陀洹分流,乃至羅漢,言唯一向永不作佛。並失佛意,成諍論也。寶亮曰:諸人唱言四果皆得佛道,理實得佛。所以言諍者,以其言得者,謂即時得,不道未來故也。言不得,便謂始終斷滅,一向不得,所以成諍也。
善男子!我於此經說言佛性(至)眾生佛性離眾生有。
案僧亮曰:第九地佛性有因有果,因即眾生非[8]難也。果非眾生,繫屬於因,亦不說離也。而或者以眾生無常,便言其離,是則失旨也。僧宗曰:第十九諍論也。若論正義,佛性於中道而言因與果異,不得言即;不離因而得果,不得異也。聞說同於虛空,謂一向離眾生外別有此性,都不相關。聞說[1]實藏,便言已有,在於因中。皆不當理,為諍論也。
善男子!我又說言眾生佛性(至)眾生佛性離眾生有。
案僧亮曰:正因及果,二性是常,佛以虛空為譬。離與不離,義同上釋也。
善男子!我又復說眾生佛性(至)眾生佛性離眾生有。
案僧亮曰:義同上釋也。
善男子!我又復說眾生者(至)悉有佛性或說言無。
案僧亮曰:如盲說象、盲問乳等,總結上事。明不見者,說不得實,所以諍也。
善男子!我於處處經中(至)諸大乘經中說有十方佛。
案僧亮曰:若有二佛,眾生則不生難遭之想。而或者聞此說已,謂十方界皆無,所以起諍也。僧宗曰:第二十諍論也。若論正義者,就應用之中,此間一化唯有[2]二佛。不解此意者,言十方無餘佛也。聞說有十方佛,便言俱有十方佛,無別法身,是則傷於本迹。二論相諍,俱失理也。寶亮曰:眾生聞有十方佛,作是念:若此[3]聞佛法嚴念,我當向彼間佛學也。欲捉物心,故云一世間中無二佛也。若聞有者,便言佛佛不相關;若言無者,但得有一,是故諍論也。
善男子!如是諍訟是佛境界非諸聲聞緣覺所知。
案僧亮曰:眾生有三眾,二乘人根在正定,於向諍事雖不自見,而能從此生信斷疑。寶亮曰:上既列諍論竟,今還結也。明如此之理,非淺識所知。佛是一切智人,隨根施作,無非益物,唯智者乃知也。
若人於是生疑心者(至)生決定者是名執著。
案僧亮曰:信等五根能斷煩惱也。眾生二種,有愛多、有見多。而愛多者,於二說生疑,若從善友,必能生信以斷疑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不能放捨是名執著。
案僧亮曰:見多則執,執則著也。寶亮曰:此下是大段中第四也。明執著故起邪見,斷善根之相也。凡愚妄計盡是無明,皆不稱理,故六十二見通名為疑。但於邪執之時,自有決不決心,然正理而於皆是不了之心故。此下文句,佛廣解闡提起過之源。以已之癡推無因果,易可見也。
迦葉復言:世尊!如是執著(至)不能摧壞諸疑網故。
案僧亮曰:執者之信,不從解生,雖信即不信也。何者?信無我之心,必不信世諦之我,故信即不信,謂非善也。不能壞諸疑網者,以淨信斷疑,而信不從理不成淨信,不能斷疑也。
迦葉復言:世尊!如是人者(至)是人亦當名著名疑。
案僧亮曰:謂執者於所執不疑也。不疑即是疑者,佛語皆實不虛,雖復偏執不疑,已為二說所壞,信不成就,即是疑也。
善男子!是可名定[4]亦得名疑(至)是人何故生於疑心。
案僧亮曰:疑從二種見聞覺知法生,今以見類聞也。疑由佛二說,須陀洹無二說也。
迦葉言:世尊!如佛所說(至)是故我言不了故疑。
案僧亮曰:廣釋疑緣,皆由先經見聞,後則疑也。[5]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五
校注
[0578001] 世【大】,〔-〕【聖】 [0578002] 諍【大】,爭【聖】 [0579001] 皆【大】,此【聖】 [0579002] 入【大】,人【考偽-原】 [0579003] 三【大】,二【聖】 [0579004] 淨【大】,淨淨【聖】 [0579005] 犍【大】,揵【聖】 [0579006] 空【大】,〔-〕【聖】 [0579007] 是【大】,是是【聖】 [0580001] 謂【大】,論【聖】 [0580002] 性【大】,〔-〕【聖】 [0580003] 造所【大】,所造【考偽-原】 [0580004] 辨【大】下同,辯【聖】下同 [0580005] 三【大】,世【聖】 [0580006] 內【大】,因【聖】 [0580007] 六【大】,亦【聖】 [0580008] 造【大】,色【聖】 [0580009] 異色【大】,〔-〕【考偽-原】 [0581001] 俱【大】,具【聖】 [0581002] 亮【大】,宗【聖】 [0581003] 智【大】,欲【聖】 [0581004] 後受【大】,受後【聖】 [0582001] 道【大】,道也【聖】 [0582002] 為【大】,謂【聖】 [0582003] 人【大】,也【聖】 [0582004] 所【大】,〔-〕【考偽-原】 [0582005] 若【大】,弱【聖】 [0582006] 戒【大】,戒者【聖】 [0582007] 行【大】,污【聖】 [0582008] 難【大】,離【聖】 [0583001] 實【大】,寶【聖】 [0583002] 二【大】,一【聖】 [0583003] 聞【大】,間【考偽-原】 [0583004] 亦【大】,不【聖】 [0583005] 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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