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
廣論中道義 釋有無中道 釋實相中道 釋相續中道 釋佛性依持建立義 釋象牙雷時生花 百盲人治目譬 貧人見王子淨妙刀譬
如來性品之第三
爾時佛讚迦葉菩薩(至)汝已成就深利智慧。
案僧亮曰:第十段,佛還印可讚述也。
我今當更善為汝說入如來藏。
案僧亮曰:已知歸處,正應修習以趣之也。此下廣辨得失,以顯中道之行也。僧宗曰:此下大段第四也。前開善業,辯昔教不說含識有性,則是有倒善業不成;今依圓教皆有真性,此是正解即善業也。理深難解,亟生誹謗,勸生信解,要須善識來果之相也。雖復標心懸契,非行不階,是故應修中道觀行也。此下辯中道,有十別:第一有兩句,先定因果,即是略顯[5]十道體相也;第二明乖理為倒;第三明如理為解;第四明如來知其偏發,能善療治;第五更復舉理驗其所執;第六尋其起惑之根原也,乃於如來所說偏教廣生謬執;第七明非但直於偏教之中生無常倒,亦迷昔[1]曰因果之言,生二法想也;第八引《般若經.燈主品》相續中道;第九寄乳酪譬,重顯中道之理;第十歎教,言此經深隱,始是窮理也。寶亮曰:此下大段中第三也。辯三種中道,正明作善業義也。第一明[2]理斷常有無中道;第二明實相中道;第三辯相續中道也。就明離有無中道,有五章:第一明失、第二明得、第三總為得失作譬、第四與佛作譬、第五勸行也。明失之中,初先開二句,且泛明天下失者之意;第二從「若言諸法皆無有我」以下,雙舉六行,正明失也。初二句者,若計身有神我,即是常見,明如此之人終不離於苦也。或復有言:佛亦同有神我之我。此第一句也。無我者,若謂此身乃至濫佛盡是斷滅者,既俱是空法,雖行淨行,何所獲耶?智秀曰:[3]辨不斷不常中道。有五意:第一從始訖「無所利益」,正明常住定中道之理也,雖有而不在因中,然果非永無也。第二訖「要因斷常」,明違上所說則成二見,以為失也。第三訖「遠離二邊而說真法」,辨安心在理,修得中也。第四訖「清淨佛性常住不變」,釋上第二第三兩章,明所以有惑解之意也。第五訖「雖有去來,常住無變」,誡勸學者也。
若我住者即是常法(至)修行淨行無所利益。
案僧亮曰:先說理不可偏,欲顯偏者之失[4]也。所利益者,若一切無我,則修道無果,正辨偏者之失也。僧宗曰:不離苦者,若我在陰,則與陰為一。若我常者,苦亦應常。苦若常者,永不應離。而今苦定可離,得知常果不在身中也。六卷云「若使有我,終不經苦。而要經苦,故知無我」也。無利益者,若終期滅者,則徒修淨行也。寶亮曰:若計此身有神我者,即是常見,此人終不離於苦也,亦復言佛同有神我之我也。無利益者,若言此身該佛盡是斷滅者,既俱是空法,徒修淨行,何所益耶?
若言諸法皆無有我(至)亦復如是要因斷常。
案僧亮曰:此辯偏執者之過也。如虫者,終不離斷常也。僧宗曰:第二明乖理取相,起斷常之執也。夫生死之中雖云無我,而性理不亡,神明由之而不斷也。若計一切悉滅,則上乖圓極、下乖因性,謂斷見也。若言有真實之我,住在生死之中常而不滅者,即常見也。言一切行無常者,上明我倒,此明常倒,下明苦樂相對六句也。修一切法常墮常見,墮常見者,欲明凡夫捨捉不定,有時計斷、有時計常,如步屈虫也。
以是義故修餘法苦者(至)遠離二邊而說真法。
案僧亮曰:以上偏見之失,分別異相也。僧宗曰:此第三意,明如理故解也。所以言餘者,若先說佛果,則餘生死未說;先說生死,亦如是。寶亮曰:此五別之中第二明得也。生死是涅槃家餘,涅槃亦是生死家餘也,以得為善。
凡夫愚人於中無疑如羸病人服食蘇已氣力輕便。
案僧亮曰:凡夫於中猶尚無疑行道,便易進趣佛果,況聖人乎。釋[5]上義也。敬遺記僧宗曰:疑是解津,既有重倒在心,何容知疑耶?氣力輕便者,謂羸人不堪多蘇。躁動不停、斷常不定,捉放易轉也。慧朗述僧宗曰:謂凡夫聞已即得無復疑也。如羸病者服蘇,氣力得輕便而鮮舉也。寶亮曰:無疑者,結上意也。從「如人服蘇」已下,第三意,總舉得失作譬。此服蘇之譬,明得失有也。謂智者得理必有利益,如病人服蘇得氣力也。下以四大譬失者也。
有無之法體性不定譬如四大其性不同各自違反。
案僧亮曰:不定謂不偏也。涅槃實故,名妙有也;生死虛故,名為無也。因果相續,一體之中而有二相不定者,此明法理不偏也。寶亮曰:為失者作譬也。將作譬故,先舉失者所計斷常。計斷是無、計常是有,既是橫計,所以不定也。下引四大其性各異為類,如計常也。
良醫善知隨其偏發(至)清淨佛性常住不變。
案僧亮曰:眾生煩惱偏發,如來應之,亦有偏教斷其偏惑令會中道。若聞偏說,謂佛性變異也。僧宗曰:第四意也。醫即佛也,若常病者,為說偏教;若斷病者,為說圓教;乃至三毒不同,亦說三藥以治之也。寶亮曰:第四與佛作譬。如彼良醫善知病源,則應病消息也。
案僧亮曰:後文有證也。若定有佛性,是名染著;若定無佛性,是名妄語也。僧宗曰:第五更舉理以驗惑為罪也。謂生死有我者,計我之家,何以稱染耶?而言染者,當知邪[8]𮘫不稱理也。寶亮曰:第五教行人離於執著也。云未來身一體三寶,不應謂如質像之法執著而取也。
若言無者即是妄語。
案僧宗曰:若圓果之上無自在我者,聖人何故字汝為語耶?寶亮曰:若言未來二頭三首都無者,便是妄語也。
若言有者不應默然。
案。僧亮曰:不應有聖默然也。《思益》以諸法空故,名聖默然,此無對句也。僧宗曰:若生死有我者,及撿問之時,何故默然耶?寶亮曰:不應如犢子道人之所計也。如此諸句,勸厲行人應當推理而會中道。
亦復不應戲論諍訟(至)不解如來微[1]密藏故。
案僧亮曰:已說理中無偏,偏執是諍,不偏即了真也。僧宗曰:一等四執,皆有過咎也。即色之過,如僧伽也。離色之過,如衛世師也。計一神我不一不異,如犢子道人也。斷見外道,計一切無,復與前反,皆諍訟也。但求了知者,所執即耶。但當求實相理,豈可輕生執耶?
若說於苦愚人便謂(至)我身即有佛性種子。
案僧亮曰:已辯得失,今重勸也。夫正因性常,常則是樂也。敬遺記僧宗曰:此下第六,尋惑源起倒所由也。不達偏教之旨,乃計一切苦也。智者不爾,得教外之旨,不滯偏言也。法蓮記僧宗曰:此下第八,迷偏教而起惑之源由也。此中有三番,明人惑教也。第一惑偏教、第二惑圓教、第三雙惑偏圓二教也。若說於苦,愚人便謂無常,此第一惑。偏教上但言起惑,未辨起惑之始,今明惑起之根源也。若論次第,應先惑圓教上也。數明此義,知邪計為非,今始惑偏教也。說一切苦,復不能知身有樂性者,上句濫云佛亦無常,此言未都無佛性也。若無常無我空寂四句皆是有為也,解脫是無為也。無我是眾生空,空寂是法空也。我身即有佛性種子者,眾生是正因,為種子也。
若說無我凡夫當謂(至)雖有去來常住[2]無變。
案僧亮曰:有為因果從顛倒起,假名不實也。如幻化者,從緣見也。敬遺記僧宗曰:如《淨名經》云「迦栴延於後廣宣其義」,非直不達佛地無苦,亦復不識苦之不生,是故致淨名訶也。初說苦、次說無常、次說無我、次說空不,說不淨也。法蓮記僧宗曰:如幻化者,《大品經》[3]云「設有一法過於涅槃,我亦說之如幻如夢。」此言都空,如八萬劫斷也。人中師子雖有去來者,覆相說故。言佛亦滅,而實法身真不滅也。
若言無明因緣諸行(至)無二之性即是實性。
案僧亮曰:上以不分別為失,此取因果定相著有為故為失,下以苦無常無我顯著無為之失也。我與無我性無有二者,此明第一義中道離有無二邊也。敬遺記僧宗曰:此第八段,曾聞師說:指此名為迷圓教而起惑也。就文而撿無,灼然有異,乃隨人釋耳。但上已明有無中道,然亦事須明顯相續中道,以其義勢相涉故也。前三句,就有漏法中明因果黑白二法通漏無漏,明因果也。凡夫聞因果之言,便謂天隔,生二法之想。深達之者,體因果之異故不得言一,因果相關不得言異也。法蓮記僧宗曰:此第二番,惑圓教也。聞說法身是常、學地無常,凡夫執言,佛與眾生,明無明異,有為無為各不相關也。偏教亦明十二因緣何以為異,借以為譬,於明無明若不了者,況能善達圓教妙理耶?無明為因,明則為果,下有為無為等句皆如是也。寶亮曰:此下第二重,明實相中道也。若直談昔教,偏取生死空有為實。若就今經為語,乃識神明妙體真如為實,知金剛心已還必是苦空無常,佛果必是常樂我淨。若作如斯之解,便於兩邊皆得實義,成中道行。所以然者,生死體空,亦從本來無二無別。涅槃體如如,亦本來無相。此是體識諸法實相之理也。然此中所明唯斯一途,下所歷事雖多,然其義要不復異也。夫執相者,云因緣之法有一定性,無明亦有一定性也,兩物各不相關。是故佛言:實相之理,彼此俱無也。智秀曰:此下明相續法上辯不異一段之中道也。有二意:第一說無二之[4]性即是實性,正顯不異,一假名義也。第二從「我與無我性無有二」訖「無有二相」,第二意,以理相深遠,恐聞不即解,乃引諸佛所讚及《大品》所明,我亦曾說假一之理用證今說,明其理甚實,不可不信也。
若言應修一切法苦(至)無二之性即是實性。
案敬遺記僧宗曰:尋此語似迷圓教而起惑也。說金剛已還一切法樂,聞此之言,謂天然殊異,斯則迷滯相續假義之一邊也。若不依此釋者,還就偏教起惑。正言偏教說一切苦,謂祕藏亦苦。凡夫聞此生斷見,則念念生滅,前滅後起都不相關,頓乖相續不異之旨也。法蓮記僧宗曰:第三番,人情有疑,謂二人惑二教也。今明一人雙惑二教,乃結與一人也。一切法者,是偏教也。凡夫謂二,是圓教也。亦應如前備有五句,但言苦無我者,依無我觀兼得法空涅槃亦空,兼亦盡矣。
我與無我性無有二(至)汝應如是受持頂戴。
案道生曰:因緣不得相離。因緣有故,學得成佛,豈離無我而有我耶?僧宗曰:此第八,正理也。如智人所解,因果之相關也。寶亮曰:就昔教之時,不作我無我。若就今教,故不俟言也。我者,據佛果;無我者,據生死。論實相之中,則無別也。
善男子!汝亦應當堅持憶念(至)說我無我無有二相。
案道生曰:彼所明不二之義,亦如今說也。敬遺記僧宗曰:第八段,引昔空教所說中道以為證也。彼〈燈主品〉中明前炎後炎俱不能燋,燋亦不離前後炎也。昔已久說,非獨今明,重出謬情,非經不辯也。寶亮曰:第三重,明作善業也。就行人而辨相續中道也。此我無我不異上釋,然上之所明據空無異邊也,今於此中談其相續邊也。轉此相續一行人之語故,謂之我無我也,所以引《般若經》為證。相續義者,故如因成假義。若直一也,不名因成;若各異也,亦不名因成。因成者,有能成所成,能成是總也。今相續亦如此。直一亦不相續,若直異亦不相續,要是前法謝後法起,補此曾有之處,假名中道相續語,故從因至果喻如五味之相續也。法蓮記僧宗曰:第九引經為證。然《大品經》乃不說我無我義,說非初心得、非離初心得,成無二之義也。
如因乳生酪因酪得生蘇(至)因熟蘇得醍醐。
案道生曰:舉近事以譬遠理也。僧亮曰:三種中道,以因緣為本。但證因緣餘者,自明先說正因,如乳酪等法也。後破其橫計,成因生之義也。敬遺記僧宗曰:此下第九,借譬以顯中道一異之旨也。先舉三關,此中不許從自他生,許從乳生。此言未了,下因迦葉致難,有無之義乃彰耳。法蓮記僧宗曰:第十借乳酪為譬,亦證成第八無二之旨而因果相關也。因乳生酪者,[1]後因至果,理不得異。凡聖之理,理相關也。智秀曰:第三,次明因果中道,有三番往復也。第一佛自說,第二迦葉難,第三佛答。此下訖「無有二相」,第一意也。
如是酪性為從乳生(至)乃至醍醐亦復如是。
案道生曰:覈論理衷,要從緣生,非他非自也。智秀曰:先開三種章門也。
若從他生即是他作非是乳生若非乳生乳無所為。
案道生曰:非乳則無,豈從他耶?僧亮曰:若水能生酪,乳復何為?僧宗曰:即他作者,離乳之外,其餘萬物皆稱他。
若自生者不應相似(至)定復不復餘處來也。
案道生曰:苟能自生,何用必續相似之後耶?僧亮曰:若自生者,不應須乳也。若必續乳而生,不能無因,非自力也。則不俱生者,以續故不俱。若能自生,亦可俱也。不從餘處來者,向以不俱明不不自生,復似從餘處而來續彼後也。僧宗曰:此難有三重,一謂不應續乳、二謂應與乳並、三謂應異處來也。
當知乳中先有酪相。
案道生曰:不從他來又不自生,唯應乳出,故言先有其相也。
甘味多故不能自變乃至醍醐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先有酪相者,先有甘也。不能自變者,待醪乃能變多為少。甘多為乳、甘少為酪,故不一也;同是甘性,性不異故,是中道義。寶亮曰:先有酪相者,因中說果必有,故言有也。
是牛食噉水草因緣(至)其乳則有色味之異。
案僧亮曰:廣以事證耳。寶亮曰:名肥膩者,此為行人作譬也。雪山喻五陰身,草譬因果性六行理也,牛譬行人。若於涅槃因果佛性中學,直向佛果,不經四趣。
是諸眾生以明無明業因緣故生於二相。
案道生曰:背明成無明,故惑不二之相為二相耳,非本二也。
若無明轉則變為明(至)亦復如是無有二相。
案僧亮曰:眾[2]生有心,知苦可厭、知樂可求。不識苦故,名無明也;識則無明之名轉也。是則有明闇之異不一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乳中有酪是義云何。
案僧亮曰:因緣中道離有無,諸佛上所說有中道義味,故有問也。僧宗曰:上舉三關,明自他有過。許從乳生,理未可見。假作定有定無之難,使中道之旨顯也。
世尊!若言乳中定有酪相(至)何故乳中不生於草。
案僧宗曰:百草之中亦應有乳,如是乳中亦有草者,草為因也,乳為果也。若使因中有果者,果中亦可有因,是則反覆有過也。
善男子!不可定言乳中有酪(至)亦不可說從他而生。
案僧亮曰:甘時無醋,故非有;甘為醋因,故非無也。不從他生者,定由乳出,證因義也。僧宗曰:佛自料[3]簡,離二邊而得生酪也。上已簡不從自生,今不復釋也。
若言乳中定有酪者(至)乳中定有酪性。
案僧宗曰:黃白恬醋既不一[1]一種,故知乳時無有酪也。
若言乳中定無酪者(至)不可說言乳中定無酪性。
案僧宗曰:若使乳之無酪如無菟角者,何故能生於酪而不生菟角也。
若言是酪從他生者(至)不可說言酪從他生。
案僧宗曰:向就定有定無為過,今復料簡從他生之為失也。若從他生,水中何以不生酪耶。
善男子!是牛食噉草因緣故血則變白。
案僧宗曰:三關之過,上已具釋。今顯正義,非不假緣得有變義,此明資緣義也。
草血滅已眾生福力(至)離乳而有無有是處。
案寶亮曰:草乳雖殊,而有相續成一味之義,不得執云天然為異也。
善男子!明與無明亦復如是(至)即成醍醐佛性亦爾。
案僧宗曰:眾生有感果之力,果有酬因之用,故能轉闇為明也。乳之與酪不得為二,眾生與佛豈得為二?始終相續假說為一,正可得言從緣而生也。
善男子!眾生薄福不見是草(至)即見佛性成無上道。
案曇纖曰:從此下,答問云何諸菩薩能見難見性也。寶亮曰:佛性非是作法者,謂正因佛性非善惡所感,云何可造?故知神明之體,根本有此法性為源。若無如斯天然之[2]質,神慮之本其用應改;而其用常爾,當知非始造也。若神明一向從業因緣之所[3]稱起,不以此為體者,今云何言毒身之中有妙藥王,所謂佛性非是作法耶?故知據正因而為語也。若是果性,則毒身之中理自無也。復不應以果來依因。若以果來依因者,《勝鬘經》應言依生死故有如來藏,而云「依如來藏有生死,是名善說」,不亦即此文乎。大海雖醎亦有上味者,微[4]理可據也。
譬如虛空震雷起雲(至)能報佛恩真佛弟子。
案僧亮曰:虛空譬佛,雷譬《涅槃經》,牙譬眾生,花譬見性也。謂佛性由經故見也。僧宗曰:此第十結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甚奇世尊(至)如汝所歎不違我說。
案僧亮曰:答云何諸菩薩能見難見性,猶是長壽因也。上辯三歸因之始也,此一答問是因之終也。法瑤曰:從「若我住者」已來至〈文字品〉,答此問也。上三歸中,明我性有佛性,似如有神我之性為佛性也。是以今廣明佛性非有非無,離乎二邊處於中道,無相可執,若執則墮斷常二見也。其性玄妙,非二乘所測,十住大士猶尚[5]暖昧,豈非難見耶?智秀曰:此下答問有四番。第一敬歎佛性,佛即述成;第二舉問請答,佛即答也;第三請求立誓,佛即為說也;第四迦葉設難,佛即答也。此即第一敬歎。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佛性者云何甚深難見難入。
案智秀曰:此下第二,舉問請答也。歎述已竟,更舉問也。
佛言:善男子如百盲人(至)三指示之乃言少見。
案僧亮曰:金錍譬諸經教,一指譬三乘諸經。說三涅槃,實欲顯一常住涅槃。文隱義微,譬一指也。二譬法花破二涅槃,一乘雖顯,常我未明,譬二指也。三指者,譬今日佛性常樂之說。即便少見者,[6]見已居終也。終則感果理彰,說已便見;始則事微難說,雖示不了。是以經說十地菩薩見終不見始也。僧宗曰:盲人譬十地已還,生死者也。百者,蓋十數之極耳。造醫者,善感聖也。寶亮曰:所問難見性者,正因性也。今答中乃明緣因者,正以得佛果之日方明識正因也。非唯果性難識,因性亦難知也。下文言「十地知終不知始」,是以問在正因,答以緣因。
善男子!是大涅槃微妙經典(至)如來既說即便少見。
案法瑤曰:十住菩薩要聞涅槃,乃得髣髴少見佛性。此下明雖聞涅槃不能得正信,有[7]兩已也。寶亮曰:就文求義,此實為難。云何行階法雲猶不知有佛性,方須佛說乃得見耶?此謂住前卅心中,初十心者名十住也,第廿心名為十行,第卅心名十迴向。若使菩薩雖無量劫修行苦行,不聞涅槃經者,信首五根終不可立,信根立時正第卅心也。此行人者,要須佛說因果之性,方涉信首耳。如向所論十住菩薩,非是法雲明矣。言少見者,聞佛說後,信慧漸明,故稱少見。
是菩薩摩訶薩既得見已(至)緣覺之人能得見耶。
案寶亮曰:此下訖「猶為無我輪之所惑」,向明菩薩,說因果之性,得[8]進首根立,登於初也。至乎十地行滿之時,所離[9]障薄,于時始復髣髴見性八自在我空也。雖觀此空,心未淪怙,還入無我心中。以其情未決,故言為無我所惑耳,非是橫計佛地作無我為惑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遠觀(至)非諸聲聞緣覺所及。
案寶亮曰:凡九譬,為難見作譬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有眾生性皆說有我。
案道生曰:問意若唯佛是我而難見者,凡夫天隔,不應生於我想。我想雖惑,要必有由。若有由者,便非懸絕。云何而言十住菩薩乃髣髴耶?僧宗曰:理既深玄,名亦應貴,云何世人亦復自造常樂之名傳之於世耶?智秀曰:此下第四段。雖聞上說,猶未了[1]故,凡夫有我,以為難也。
佛言:譬如二人共為親友(至)如是二人互相往反。
案道生曰:彼此相益,有親友之義也。僧亮曰:答意謂雖復有由,而理自隔,如下譬也。菩薩道尊,譬之王子;凡夫無德,譬貧人也。互相往反者,弟子受學,師有化功,彼此相益之義也。法瑤曰:感往則應來者也。僧宗曰:往反者,弘化之與所化之人懷抱相得也。寶亮曰:此譬大意與前偷牛譬不異,正為四依人出世為喻也。智秀曰:下有三階,第一顯佛曾為眾生,先說有我,緣盡捨化,理歸聖所也;第二譬眾生於後謬執耶我;第三譬釋迦今日出世而弘化也。此下訖「逃至他國」,第一譬也。
是時貧人見是王子(至)執持是刀逃至他國。
案道生曰:所說真我,能斷眾生斷見之惑,譬之刀也。僧亮曰:真我常住,謂之一也。自在可悅,謂之好也。解則斷惑,喻之刀也。結習永盡,謂淨[2]明也。心中貧著者,真我本以斷[3]貧為用,而見則起貪,明不了也。執持是刀者,謂此真理唯菩薩能說也。逃至他國者,弘化未畢,未應[4]捨,謂逃也。去此而之彼,謂至他國。
貧人於後寄宿他家即於眠中寱[5]藝言刀刀。
案僧亮曰:從師受解,所解之理是其安處,譬家也。師去失解,譬他家也。本因必發,暫住不久,譬寄宿也。失解起惑,以譬眠也。惑心說我,不由真解,譬眠中之語也。
傍人聞之收至王所,時王即語:汝言刀者可以示我。
案道生曰:若以實為實,乃成竊耳。以不實為實,然後知非也。應詰求其實義,為索示也。僧亮曰:菩薩既去,圓教亦隱。小乘以無我為化,偏教失中,譬[6]謗也。違化得罪,譬收也。必經斷事,譬至王所也。可以示我者,初果已斷,示相之我是其所了;今責求形色自在之相也。
是人具以上事答王(至)欲得刀者實不可得。
案道生曰:分裂詰求,實不可得也。僧亮曰:忘現五陰,推不可得也。
臣與王子素為親厚(至)不敢以手棠觸況當故取。
案道生曰:若修得為用,是故取耳。得非修故,故名為竊。僧亮曰:釋所以忘也。眼視譬聞慧,手觸譬思慧,故取譬脩慧也。昔聞雖信,意不思[7]議,況起脩慧而取耶?所以忘本解也。
王復問言:卿所見刀(至)我所見者如羖羊角。
案道生曰:似而非也。一往所見非實之謂也。僧亮曰:羊角邪曲而以為正;麻米邪我,凡夫持此以起慢也。
王聞是已欣然而咲。
案僧亮曰:有我是實,而無我非果,是聲聞之憂,況無我無實。無我是果,理是可欣也。
語言:汝今隨意所至莫大愁怖。
案僧亮曰:我是惑首,五道是𨒬。非我見正,不足致憂。
我庫藏中都無是刀(至)曾見如是刀不言已便崩。
案僧亮曰:謂三藏經是小乘法藏,真是佛說,無此我相,況於菩薩聞此我也。
尋立餘子紹繼王位。
案僧亮曰:第二果也。
復問群臣:汝等曾於(至)皆悉撿挍求索不得。
案僧亮曰:始終皆作無我化也。法瑤曰:經教所明都無彼人所計之我,況菩薩邊聞所計我耶?歷舉四王求索不得刀者,明千聖雖異,而經教是同;眾生萬品,而計我斯一也。次第四王者,千聖相繼第四佛也。
却後數時先逃王子從他國還歸其本土復得為王。
案僧亮曰:釋迦成佛。
既登王位復問諸臣(至)不見我刀真實之相。
案僧亮曰:登王位者,鹿野之說也。外道計我不同,婆羅門計[8]白神、剎利神赤、首陀神黃、旃陀羅計神黑也。時王大咲者,雙樹之說,真實相也。法瑤曰:[9]句明四佛皆同,今明未來亦爾,略舉一耳。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持淨妙刀逃至他國。
案智秀曰:合第一譬也。
凡夫愚人說言一切(至)如問刀相答似羊角。
案智秀曰:合第二譬。
是諸凡夫次第相續(至)當知即是菩薩相貌。
案智秀曰:合第三譬。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1]
校注
[0458005] 十【大】,中【甲】 [0459001] 曰【大】,日【甲】 [0459002] 理【大】,離【甲】 [0459003] 辨【大】*,辯【甲】* [0459004] 也【大】,也無【甲】 [0459005] 上【大】,上入【甲】 [0459006] 者有【大】,有者【甲】 [0459007] 知【大】,智【甲】 [0459008] 𮘫【大】,謬【甲】 [0460001] 密【大】,蜜【甲】 [0460002] 無【大】,不【甲】 [0460003] 云【大】,曰【甲】 [0460004] 性【大】,說【甲】 [0461001] 後【大】,從【甲】 [0461002] 生【大】,心【甲】 [0461003] 簡【大】*,蕳【甲】* [0462001] 一【大】,〔-〕【甲】 [0462002] 質【大】,寶【甲】 [0462003] 稱【大】,構【甲】 [0462004] 理【大】,細【甲】 [0462005] 暖【大】,暗【考偽-原】,曖【甲】 [0462006] 見【大】,身【甲】 [0462007] 兩【大】,而【甲】 [0462008] 進【大】,進信【甲】 [0462009] 障【大】,彰【甲】 [0463001] 故【大】,故執【甲】 [0463002] 明【大】,妙【甲】 [0463003] 貧【大】,貪【甲】 [0463004] 捨【大】,捨而捨【甲】 [0463005] 藝言【大】,云【甲】 [0463006] 謗【大】,傍【甲】 [0463007] 議【大】,義【甲】 [0463008] 白神【大】,神白【甲】 [0463009] 句【大】,向【甲】 [0464001] 此下甲本有觀應元年庚寅十二月六日於大和州大御輪寺點寫之了金剛資圓宗生年六十五夏次四十五三十八字【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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