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金剛身品第五 名字功德品第六)
釋百非義 出護法國王護弘法比丘 釋開隨護法持刀仗白衣行 釋受持此經不隨四趣 釋此經具七善 釋此經八味具足
金剛身品第五
案道生曰:〈長壽〉之與〈金剛〉皆共談丈六,但內外言之耳。長壽為外應之跡,金剛為內照之實,實照體圓,故無法也。僧亮曰:答問金剛體不可壞也。有人命不盡而諸根壞,故須兩說也。法瑤曰:上明長壽無窮,然未必不念念相續。今明金剛堅固,非[1]念所遷壞也。前因義,此顯體也。僧宗曰:答第二問也。答因答果,即為兩段也。寶亮曰:此品前明果、後明因,今以果題品也。如來以法性為體,無有無無,百非所不及,絕有相之境也。大分為五:第一初有兩行,總辨金剛身相體常不動,非食所資也。第二從迦葉發問以下,據迹為難也。第三從佛告迦葉以下,將欲答難,且更廣明法身絕百非之相也。第四從如來所以示病苦者,正答迦葉難,釋應現無常塵土之意也。第五領解,自說己之體常,兼傳被於未聞者也。智秀曰:就答果問中,有四翻:第一兩行正答問也;第二迦葉難;第三佛答也;第四勸信。
爾時世尊復告迦葉(至)非雜食身即是法身。
案僧亮曰:法者無非法之義,釋非食身也。食所長養,非法橫生,名思欲身。
迦葉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說(至)如來今當入涅槃故。
案僧宗曰:迦葉執迹為難,以和妙釋。
佛告迦葉:汝今莫謂(至)堅牢難壞非人天身。
案僧宗曰:尋此釋意,從初至非識離心以來,偏明真應不異也。從非識離心以下,就不即以明義也。非人天身者,位過五道也。智秀曰:尋此答旨,有二別:第一先以四科廣解法身之相,第二結也。第一科,從此訖「如來之身非身」,先明非惡身,以約迦葉難也;第二從「是身」訖「非識」,就名相中辨不生不滅身也。即以兩緣釋之:初從「不集不脩」以下,明不從集起也;次從「無有動搖」以下,明在果不復更隨緣造業。以此二緣,知法身不生滅也。第三從「離心亦不離心」以下,帶應明本,正顯應由本有故,本從於應以制名也。第四從「如來之身成就」以下,向雖以三緣顯法身相,皆是名相中者,未盡其美,乃更明法身妙絕眾相,非謂無法可名,正以法身德廣非下地方言所能盡耳。
非恐怖身。
案僧宗曰:離生死恐怖也。
非雜食身。
案僧宗曰:不為四食所養。
如來之身非身是身。
案僧亮曰:身以生滅聚積為義,而有真有應也。真身非生滅積聚,故非身也;應身無生不生、無形不形,故是身也。僧宗曰:非形累之身,即是法身之謂也。
不生不滅。
案僧宗曰:離有為相。
不集不脩。
案僧宗曰:非業煩惱。
無量無邊。
案僧亮曰:身無大小,難可定取也。僧宗曰:法身彌䨱,豈有邊表[2]也。
無知無形。
案僧亮曰:大悟無知,妙像無形。僧宗曰:知形生於立稱。法身妙絕,絕待故也。
畢竟清淨。
案僧亮曰:有知有形,非清非濁。僧宗曰:雙遣乃淨也。
無有動搖。
案僧亮曰:釋清淨也。有知則有所不知,有形則有所不形,可動可搖,豈曰淨也。僧宗曰:法身凝寂,孰能動耶?
無受無行不住不作無味無雜非是有為。
案僧亮曰:此下至「非有為」,釋上無知也。受緣則行,行則有住,住便有作,作必味著,著則雜惡斯集,惡集則體無留停,有為法也;以無此故,非有為也。僧宗曰:位滿故不受住位,故不行。不住生死,故不住也。作即是業,味即煩惱,雜即是果也。
非業非果非行非滅非心非數。
案僧亮曰:釋非有為也。有為則是業,是果、是行、是滅,由心數而起,非之故無也。僧宗曰:離有餘果,故非業非果。離無餘果,故非行非滅也。非心心數,離四陰也。
不可思議常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真身如是,不可思議。或謂真不可議,應是可議,故曰應即是真常,不可議也。僧宗曰:三乘十地不能量也。
無識離心。
案僧亮曰:釋上非心也。現分別故,名為識也。能生後有,故名為心。今謂無分別,故非識;不生後有,故非心也。僧宗曰:從此以下,真應雙明也。
亦不離心。
案僧亮曰:雖不分別,而無事不知也。僧宗曰:上既言無識,謂同木石。拂此疑故,亦不離心也。
其心平等。
案僧亮曰:雖知而無知相也。僧宗曰:絕高下故,故言平也。無優劣故,故言等也。
無有亦有。
案僧亮曰:無生住滅,故非有。智周三世,故亦有也。僧宗曰:法身無像,故無有。丈六通化,故亦有也。
無有去來而亦去來。
案僧宗曰:既無有色,誰去誰來?垂形六道,見有去來。
不破不壞不斷不絕不出不滅。
案僧亮曰:上云去來,似有破壞出滅;今明無此,以釋非有為也。僧宗曰:離四相故,不破乃至不絕也。體非未來故,不出至現在,不滅入過去也。
非主亦主。
案僧亮曰:心居物下,故非主。具八自在,故亦主也。僧宗曰:法身妙絕,何依何主?道王三千,故云亦主。
非有非無。
案僧亮曰:兩非重說,終遣有耳。僧宗曰:不同二十五有,故非有;不同太虛,故非無也。亦曰法身故非有,應迹故非無也。
非覺非觀非字非不字。
案僧亮曰:非人非天,故非字;應人名人,故非不字也。僧宗曰:離麁細心相,故非覺觀也。夫名生於形,無狀故無名,應用故有字也。
非定非不定。
案僧亮曰:心馳萬境,故非定;寂然不動,故非不定也。僧宗曰:能大能小,故非定也;其體常湛,故非不定也。
不可見了了見。
案僧亮曰:十地所不覩,故不可見。後身見故,了了見也。
無處亦處無宅亦宅。
案僧亮曰:真則非人,無處無宅也;常在五道,故亦處亦宅也。
無闇無明。
案僧亮曰:洞鑒三世,故無闇也;現同凡夫,故無明也。
無有寂靜而亦寂靜。
案僧亮曰:無事不為,而常無為。僧宗曰:分身散體,故無寂靜也;常果恬然,故言亦寂靜也。
是無所有不受不施。
案僧亮曰:無二十五有,故無有也。不衣不食,故不受也。功德無增,故無施也。僧宗曰:雖言始有,視聽不得,故無有也。位居足地,故不受也。離因相故,故無施也。
清淨無垢無諍斷諍。
案僧亮曰:釋上句也。無是無非,故無諍也。僧宗曰:煩惱是諍,以斷盡故,故言無也。
住無住處。
案僧亮曰:釋上無宅亦宅句也。僧宗曰:涅槃無域,真所居也。
不取不墮。
案僧亮曰:不進求故不取也,不退故不墮也。僧宗曰:因取故墮,不取故不墮也。
非法非非法非福田非非福田。
案僧亮曰:絕軌相故非法,化人故非非法也。絕言故非田,應供故非非田。
無盡不盡離一切盡。
案僧亮曰:釋上句也。湛然故無盡也。僧宗曰:移劫不窮,故言無盡;即是不盡,故離一切盡也。
是空離空。
案僧亮曰:無性無相,故是空也。離無常無我,故離空也。僧宗曰:空無生死,即離空也。
雖不常住非念念滅。
案僧亮曰:體無生滅,或隱或顯。僧宗曰:絕言故,不可名之為常;絕眾相故,非念念滅。
無有垢濁。
案僧亮曰:釋不滅也。
無字離字非聲非說。
案僧宗曰:[1]釋不滅也。
亦非脩集非稱非量。
案僧亮曰:了因非作故,因非脩集也。絕思議故,非稱量也。僧宗曰:無所進故,非脩集也。無相待故,非稱量也。
非一非異。
案僧亮曰:方圓殊應,故非一也;真性不改,故不異也。
非像非相諸相莊嚴。
案僧亮曰:妙絕眾相而相超世。
非勇非畏無寂不寂。
案僧亮曰:摧四魔故非畏也,無靜不靜故無寂。
無熱不熱無可覩見無有相貌。
案僧亮曰:動靜一體,其相難見。
如來度脫一切眾生(至)法無有二故不可量。
案僧亮曰:出其事也。
無等等。
案僧亮曰:唯佛與佛等也。
平如虛空。
案僧亮曰:釋等義也。
無有相貌同無生性不斷不常常行一乘眾生見三。
案僧亮曰:無有相貌,出等事也。或三或一,釋等義。
不退不轉斷一切結不戰不觸。
案僧亮曰:大乘所無也。僧宗曰:四魔已盡,故不戰也;滅於攀緣,故無觸也。
非性住性。
案僧亮曰:無自性故非性也,不改變易故住性也。
非合非散非長非短(至)非增非損非勝非負。
案僧亮曰:總釋上也。
如來之身成就如是(至)非有為非無為非世非不世。
案僧亮曰:有知[1]知則不等也。
非作非不作。
案僧亮曰:謂是了因,非作因也。
非依非不依(至)除一法相不可算數。
案僧亮曰:不可一方一數取也。僧宗曰:若謂得一法相在百非外者,亦除之也。一解云:除方便一法也。
般涅槃時不般涅槃。
案僧宗曰:物見有滅,竟不滅也。
如來法身皆悉成就如是無量微妙功德。
案僧亮曰:總結上也。
迦葉唯有如來乃知是相非諸聲聞緣覺所知。
案僧亮曰:結上不思議也。
迦葉如是功德成如來身非是雜食所長養身。
案僧亮曰:結上法身妙極,離生死也。
迦葉如來真身功德如是(至)為欲調伏諸眾生故。
案僧亮曰:結上應身,雖生不生。
善男子!汝今常知如來之身即金剛身。
案僧亮曰:以本迹相,即雙結也。
汝從今日常當專心(至)說如來身即是法身。
案僧宗曰:備上眾德,本迹相關,其旨顯然。勸令受持,廣弘化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亦當為人如是廣說。
案智秀曰:領解也。
唯然世尊如來法身金剛不壞而未能知所因云何。
案僧亮曰:答問復以何因緣得大堅固力也。下文舉護法為因也。僧宗曰:答因中有四段。第一列三種章門,所謂護法引證開制也;第二廣此三也;第三明末代通法人也;第四明不但通經,亦協通律為化也。寶亮曰:就此答中,大分為三:第一總答,以護法為因也。第二佛自引證,我昔親行此因也。第三從持正法者不受五戒,廣辨護法之相也。護法者,不出二途:一者據萬行為端,自守戒行任持在心;二者不顧形命,但使法弘也。若能弘建立之心令惡改而法通者,故佛於下文歎護法者自利利人之功勝也。智秀曰:大分此答為兩段,第一舉問求答、第二正答也。答中又有二別:一略、二廣也。此即大分中之第一,舉問求答也。
佛告迦葉:以能護持正法因緣故得成就是金剛身。
案。智秀曰:此下正答中第一略門也。有兩翻,此第一直答。
迦葉!我於往昔護法因緣(至)是金剛身常住不壞。
案僧亮曰:護法法全,是故感得身不可壞也。智秀曰,此第二自舉往昔。略為證也。
善男子護持正法者(至)守護持戒清淨比丘。
案寶亮曰:下文顯出家之人,有三品。在家之人蠲去下品唯出中上也。若不受五戒,而忘身護法令法得通者,此實大勇猛也。出家通法之人,所以應與護法白衣持刀杖者俱者,此就末世之中為論耳。智秀曰:此下第二廣門也。有三翻:第一明在家人護法、第二引證、第三明出家之人護法之法也。從此訖「非持戒者」,得如是名。第一辨在家之人護法,有二翻:第一正明護法:第二迦葉難也,此即第一翻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當知是輩是禿居士。
案僧亮曰:與刀仗者俱,律有誠制,不名清淨,故須問也。僧宗曰:向列[2]三章門,今欲廣釋護法之相,先假執聲聞教中唯以獨靜為上;今佛釋此非上,以護法為勝也。智秀曰:此下第二翻也。為難之辭雖在比丘,而實為顯在家之人,護法之法。
佛告迦葉:莫作是語言禿居士。
案僧亮曰:此下舉三種比丘,前出中品、次出上品、後出下品也。
若有比丘隨所至處(至)當知是人無所能為。
案僧亮曰:此舉中品比丘也。寶亮曰:昔以持律為上品,今云是中品者,以其不能廣利於物,自守而已故也。
若有比丘供身之具(至)如法治之驅令還俗。
案僧亮曰:舉上品比丘也。
若有比丘能作如是(至)非持戒者得如是名。
案僧亮曰:舉下品比丘,即結正破戒者也。
善男子!過去久遠無量無邊(至)奴婢牛羊非法之物。
案智秀曰:此第二引證。有兩章,前引證、後領解也。明駿案:此下引證,有七段:一證弘法比丘,必須強力者為護也;二證世有惡人,必能遮遏弘通之道也;三舉在家護法之至也;四顯弘讚二人之果報也;五會古今;六迦葉領解;七佛述勸也。此即第一,出[3]通法比丘之緣起也。
爾時多有破戒比丘(至)執持刀杖逼是法師。
明駿案:第二舉惡人,遏弘法者之緣起也。
是時國王名曰有德(至)此身當為無量法器。
明駿案:第三顯護法之人。
王於是時得聞法已(至)應當如是受持擁護。
案僧宗曰:六卷《泥洹》云「王為第二弟子,覺德為第一弟子。」而此言王第一者,蓋以先生彼國故耳。明駿案:第四顯弘護法者道俗二人之果報也。
迦葉!爾時王者則我身是(至)成就法身不可壞身。
明駿案:第五會古今。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身猶如畫石。
明駿案:第六領解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以是因緣(至)刀劍器杖侍衛法師。
明駿案:第七印述勸護法也。
迦葉白佛言:世尊!若諸比丘(至)為是持戒為是破戒。
案僧亮曰:上以不受五戒,名優婆塞以功補德。若爾者,何必受戒而名比丘?是故問言有師無師以定之也。為持為犯者,有師則有戒,亦可以功補過。次問為[1]特為犯也。法瑤曰:隨逐守護,跡似破戒,恐無人師之德。欲明此人持戒之德不虧,可師之道逾盛,是以迦葉發斯問也。僧宗曰:此中有二問,初問有師仁之德不耶?二問為持戒破戒耶?昔教比丘不得與器仗者俱遊,故[2]有問也。寶亮曰:所以復有此問者,向雖辨今昔兩教之異,又明弘法之處;今先審其位,後明其處也。智秀曰:此下第三明出家之人護法之方也。有兩別:前開兩翻問答、後領解讚述也。前兩翻問答者,第一舉非以顯是、第二開制也。此將明非以顯是,故迦葉發問。
佛告迦葉!莫謂是等(至)驅逐令出若殺若害。
案僧宗曰:先答後問也。末世惡人壞亂法者,為治此人,故應須與持仗者俱。此乃大士之行,非謂破戒者也。智秀曰:正舉非以顯是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遊行村落城邑教化。
案智秀曰:第二翻開制也。願聞開制,所以發問。
善男子!是故我今聽持戒人(至)即得名為第一持戒。
案僧宗曰:不應斷命者,事在通法也。又一解:不須起斷命之意,必是大士審見機緣,此所不論也。智秀曰:開與持杖者俱行,以通法故也。
迦葉!夫護法者謂具正見(至)其心弘廣譬如大海。
案法瑤曰:明護法比丘,有人師之德,可為師道,故曰為護法之師。持律之師及以經師,此三各有師道,經有誠文也。僧宗曰:此答前問有師仁之德為無耶?今云具正見於內則化流於外,此乃師德著矣。智秀曰:此下凡以三復次釋前問也,初明護法之方、次明能治破戒、後明善解律相。此即第一正顯師德也。
迦葉!若有比丘以利養故(至)是名護法無上大師。
案僧宗曰:此第四段也。上明通經,此明通律也。寶亮曰:此顯流通處也。雜僧者,以善惡無作共成此人,故名為雜。但自持戒,不知他事,名愚癡也。清淨者,以二緣難壞,一則不求名、二則不違法律也。雜僧可壞,亦有二緣,一則為名利故研精所受;二者若遇善友,亦能壞惡而從善也。舉此二眾明力能降伏,下出五法為降伏之方法也。
善持律者為欲調伏(至)若是律者則便證知。
案寶亮曰:此出五法也。
云何調眾生故若諸菩薩(至)如來亦爾不可思議。
案僧宗曰:具此五德,調二種人也。善解一字者,於一一字中善解言旨也。又釋善解滿字也。尋此文旨,應云善解一律字也。寶亮曰:五法者,一者調伏眾生、二者知輕、三者知重、四者非律不證、五者是律應證也。隨機而化,不憚形迹,是調眾生也。知四重,是知重也。止此知重,非善知也;若知諸篇之中有重心者,是名知重。從知第二篇以下,是名知輕,亦如知重類也。非律不證者,若是違律所應制者,則應制之,不同用也。是律應證者,能依經律而行,則便讚歎勸誘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如於鏡中見諸色像。
案智秀曰:此第二別也。有兩翻:前迦葉領旨弘化、後佛讚勸也。
名字功德品第六
案僧亮曰:此經以常住為體,上說壽命金剛之身及其二因,今說經名字及流通究竟略說也。法瑤曰:從此入〈四相品〉訖,善解因緣竟答此問也。上明長壽金剛,是經之極致。為彼行者脩習此經,得其深旨,備乎四德,自正正他,是則能到[3]經彼岸也。僧宗曰:此答第四問也。經之宗要,其唯因果圓極之法。三德為體,但解脫名義不異昔日,異在二德耳。上來已明法身般若兼明其因,因果既彰,則則經體已足,故結其名題明流通也。言名字者,為經題立名耳,下文言名大般涅槃也。智秀曰:[1]夫道流千載,非名不傳。須結名字,遠聞為益也。應言云何為經作名字,使受持者得到彼岸耶?大分為三段:第一歎經功德、第二舉問求答、第三迦葉領解也。明駿案:明般若,即慧命無窮。辨法身,則金剛不壞。以顯兩德也。今此一問,正辨解脫也。而言云何於此經究竟到彼岸者,以能究竟解因之縛、脫果之累,故得到彼至極之岸也。於此經者,即是請經名也。涅槃,彼音,此無以譯,以解脫、無累、滅度等名訓釋而已,非含眾德也。今昔之異,但以法身般若為別耳,至於解脫之義終在涅槃。昔為滅煩惱捨身智,置此名也。今日以此名為經之號,故言云何於此經究竟至彼岸也。下答云「降伏一切諸結煩惱及諸魔性,然後要於大般涅槃放捨身命。」故知以涅槃為經名,義在解脫,因辨解脫以請經名也。此中有四問,問解脫、問經名、問經力、問流通也。
爾時如來復告迦葉(至)文字章句所有功德。
案僧亮曰:文字所表理也。法瑤曰:經之宗致,極於金剛長壽者也。是則說經大體,粗略已訖,是以命迦葉囑累此經,令受持也。僧宗曰:以文理勝故,有大功德也。善受持者,不必領受所持持使不失,但在所弘通化傳不絕者也,即是因經解脫到彼岸矣。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至)所得功德我今當說。
案僧宗曰:經所明理,窮源盡性,即是經之究竟也。人能於受持讀誦、自行化人,終成大覺,即是人之究竟也。是故此品及〈四相品〉並明流通,同答此第四問也。明駿案:答經力有二種,此先舉因中得經力也,下以云何未發心等四問廣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菩薩摩訶薩云何奉持。
案僧亮曰:將欲依名以辨德也。法瑤曰:迦葉奉被囑累,未識經名受持方法,此是說經竟致問之常宜也。明駿案:前偈中語漫,今別標二問也。乃應舉四,蓋其一隅耳。二問者,問流通、問經名也。
佛告迦葉:是經名為(至)汝善諦聽我今當說。
案僧亮曰:無經不備此七義,所以略第四獨法而益。金剛寶藏者,餘經說理未周,不得稱滿足也。僧宗曰:上中下蓋總束是一事耳。義味深𨗉者,此偏歎理也。其文亦善,此偏歎教也。純備者,《法華經》言「純一」也,《成實論》言「獨法」也。若依昔教釋純[2]脩者,明佛教不與外道說同。而此經兼明,不雜小乘也。具足者,言佛法經教不如外道待五種經也,於一偈中其義具足,如諸惡莫作一偈,即具止行二善,此經一偈亦爾。如雪山羅剎所說,即備常無常二義也。清淨者,謂此經理居萬累之表也。梵行者,言此經文理能生人梵行也。金剛寶藏無缺者,此圓教所明圓果涅槃,備一切德,不同孤滅解脫,猶如寶器藏也。將辨異昔偏教,是故有此第八嘆也。寶亮曰:唯此經獨有此八也。上中下語合為一善,欲明涅槃,於諸法中最上勝故,名為上語也;十地無漏法,為中語也;說生死苦無常乃至正因性,為下語也。若說此三語,盡不乖法,則名為善也。義味深邃者,第二善,偏就理而談也。三云其文亦善者,亦偏就理上之文明善也。第四純備善者,語乘體滿足也。昔《法華》所辨乘果,由是無常,即是果乘不備也。因中既無解常之智,故因乘不滿也。唯此經體,明因果足,故言純備也。第五具足善[3]有,此就因果中為具足也。與前善無異,正是逐義目為名,故分之為二善也。第六清淨善者,此經理教真正,於因果中俱能忘相,故曰清淨也。第七梵行善者,此就學者為語,若能稱此理而行,便能生行人淨心,故曰梵行也。第八金剛寶藏者,此就涅槃之體,總眾德作名也。
善男子!所言大者名之為常如八大河悉歸大海。
案僧亮曰:譬眾善所集、眾惡盡也。智秀曰:文略也,應云所言大涅槃者名常也。
此經如是降伏一切(至)是故名曰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及諸魔性者,謂煩惱及天魔也。放捨身命者,謂陰魔、死魔也。法瑤曰:下有八義釋所以名為大涅槃也。降伏煩惱,明得解脫。放捨身命,明滅化身得法身。能伏煩惱、能放捨身命,即是般若。不得別說,可謂住此三事為大涅槃也。僧宗曰:此偏歎理也。明駿案:答解脫有兩處,此舉無累義。
善男子!又如醫師有一祕方(至)是故名為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無疾不治,所以稱攝一切方也。常樂善法,一切義備,前但說有三,未盡其理;今明涅槃無義不苞,豈唯法身、般若、解脫而已乎。僧宗曰:此偏歎教也。明駿案:答流通法有兩處,出其一也。
善男子!譬如農夫春月下種(至)能令眾生度諸有流。
案僧亮曰:經亦互有長短,學者常悕同異;此經無理不備,故希望永息。法瑤曰:比之眾經,可名為大矣。
善男子!如諸迹中(至)於諸經三昧最為第一。
案法瑤曰:前明二經生智優劣,此言三昧諸定亦復然也。
善男子!譬如耕田秋耕為勝此經如是諸經中勝。
案法瑤曰:此明福田生善之義,勝乎眾經。
善男子!如諸藥中醍醐第一(至)是大涅槃為最第一。
案僧亮曰:欣常保命者,聞說涅槃生熱也。法瑤曰:明此經滅惡,勝乎眾典。
善男子,譬如恬蘇八味具足(至)是故名為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證上具足義也。法瑤曰:眾經所無,在乎此[1]地。明駿案:猶是答解脫問,此舉到彼岸義也。下四相品末釋解脫,以廣之也。
若諸菩薩摩訶薩安住是中(至)是故名為大般涅槃。
案法瑤曰:此明應感無方,示現自在,大之極也。明駿案:猶是答經力問。此舉果地得益也,下以船師等三問廣之。
迦葉!善男子善女人(至)如來常住法僧亦然。
案法瑤曰:此釋奉持義也。後〈四相品〉明修行經教,亦奉持義也。明駿案:答流通之法也,下以〈四相品〉廣之。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盲無慧眼無明所䨱。
案智秀曰:迦葉領旨讚歎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2]
校注
[0421001] 念【大】,念念【甲】 [0421002] 也【大】,也無有足跡案僧亮曰住無定方也僧宗曰有形故有跡無形何跡耶【甲】 [0422001] 釋不滅也【大】,絕五塵也【甲】 [0423001] 知【大】,知不【甲】 [0423002] 三【大】,三種【甲】 [0423003] 通【大】,道【甲】 [0424001] 特【大】,持【甲】 [0424002] 有【大】,有今【甲】 [0424003] 經【大】,經之【甲】 [0425001] 夫【大】,大【甲】 [0425002] 脩【大】,備【甲】 [0425003] 有【大】,者【甲】 [0426001] 地【大】,也【甲】 [0426002] 此下甲本奧書曰觀應元年庚寅十一月三日於大和州大御輪寺點寫之畢為西大寺每年御講經本而已願以點寫力上生都率天願共諸眾生奉見彌勒佛大御輪寺金剛資圓宗生年六十五夏次四十五【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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