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十(憍陳如品第廿五)
釋滅無常色獲得常色 破外道論闍提首那第一 婆私咤第二 先尼第三 迦葉第四 富那第五
憍陳如品第二十五
案僧亮曰:第四,流通分也。陳如是弟子之長,先受偏悟,今得圓解,委以流通,不亦宜乎。法瑤曰:說經將訖,外道悟解者眾。諸人最後受悟者,故付囑最初悟者也。又一夫靡不有初,尠克有終;有始有卒者,其唯聖人乎。陳如最初聞五陰無常,今最後聞常而悟也。僧宗曰:因果佛性中道備於前矣,是以故命陳如更定因果,說生死五陰無常、佛果常也。寶亮曰:上已三重說竟,今此第四,次明付囑流通。撿付囑之事,不似餘經。既顧問阿難,并述已之德,而體為流通,故所以命篇。先對陳如論於五眾,欲以徒眾儀軌戒律法用付囑有在也。又以文辭章句一切經藏囑累阿難,以深理付弘廣也。智秀曰:廣明義中第二分也。重以說付傳法者,名付囑說也。尋之下文,經來不盡。何以知其然?文為證也。本為付囑,命覓阿難。阿難至,乃使度須跋,付囑之言遂□□。以理而推,義在可知。凡付二事:一者人、二者法。人者,即是所度十外道。緣陳如年高德尊,堪為師範,所以囑也;由阿難弘廣,於傳化有緣,所以說種付之。一品之中有四意:第一說常無常法;第二明外道無沙門法;第三列外道來詣佛法;第四正破外道。道慧記曰:陳如既居上生,又先親是外道,出家已來為外道所伏,故命以付囑。
爾時世尊告憍陳如(至)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色即是縛者、說有為之過也。智秀曰:第一意,略說因果常無常也。
憍陳如!若有人能如是知者(至)在大眾中作師子吼。
案僧亮曰:沙門、婆羅門二名,皆是寂靜之稱,法理常定,不知則亂、知則常靜。能知常與無常,則具二法。若離佛法,不偏之人及悉皆無也。智秀曰:第二意。
爾時外道有無量人(至)我若勝彼當事我。
案僧亮曰:無有靜法,終無靜人,身口之業皆是假稱,乃因而集聚議與,諍道也。
爾時多有無量外道(至)佛告王且止我自知時。
案僧亮曰:外國法,欲大論義,先白國主也。智秀曰:第三意,列外道來也。
爾時眾中有婆羅門(至)所得涅槃亦應無常。
案僧亮曰:外道說涅槃法異,謂不從因生,所以難佛。若從因生,不應常也。僧宗曰:難意以因無常故,果不得獨常也。寶亮曰:此十邪師,蓋接化有緣,現迹歸降,以示大理源也。凡與外道論議往復之法,不得欵懷,要先於事中却令其心濡然,後言理也。此一外道,計二十五諦。言性常者,是已所計世性也。此下正破外道也。
瞿曇!又說從因故生(至)得解。脫者云何言常。
案僧亮曰:以二道類之。第二難。
瞿曇亦說色從緣生(至)是常是一遍一切處。
案僧亮曰:涅槃是陰,是無常法。離陰是審,不從因生,無因生涅槃。第三難。
瞿曇亦說從因生者(至)涅槃即是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通難四義。第四難也。
若瞿曇說亦常無常(至)佛即我身是也。是義云何。
案僧亮曰:難佛名也。謂言緣從生法,有常無常二言,非佛自說。是佛義云何耶?第五難也。
佛言:婆羅門!如汝所說(至)法之因耶如是瞿曇。
案僧亮曰:謂世性,亦名冥初。內眾生,外非眾生,因常而果無常。
佛言:婆羅門!云何作因瞿曇從性生大從大生慢。
案僧亮曰:從性生大,從大生慢者,五大慢是識也。先說二法未是諦數,明二十四法是色非色。《大論》色慢攝非色,互共相生,皆是無常;性則不爾。《百論》云「從冥初生覺,說十一根義。」次其性從此麁說,義雖不以次,大義同耳。彼覺此慢,互其辭也。僧宗曰:冥者,八萬劫外冥然不見,此不改,言性也。慢即我心,只計我故,起慢於前人也。寶亮曰:從性生大者,是覺也。覺萬法故,言大也。從大生慢者,即是從覺生我心也。
從慢生十六法所謂地水(至)果是常者有何等過。
案僧亮曰:前云大生慢,此慢之與大互生義。次應色香,從麁說耳。從五法生者,次第說也,色生火,聲生空,香生地,味生水,觸生風。或說一塵生一,或云五塵共生,一塵偏多。五知根者,火生眼,空生耳,地生鼻,水生舌,風生身,身覺觸,此言觸也。或言一大生,或言五大共生,一大偏多。次五業及意五大共,五大共生是多,少亦說意根是色法。二十一法,色之差別,根本有三。三是慢之差別,皆從性生者,言小隱,應說二十四法。有何等過者,汝果無過,我果有何過耶?答初難也。寶亮曰:生十六法者,謂從我心生五微塵,從微塵生五大,從五大生十一作根也。此二十五諦,皆因世性生也。
婆羅門!汝等法中有二因不(至)了因者如燈照物。
案僧亮曰:作果是生,不作是了。
佛言:是二種因因性是一(至)即同了不不也瞿曇。
案僧亮曰:生親、了疏,因相以定,親不可疏、疏不可親。是因相不者,疏不生果,雖不能生果,故疏因之義即用了不。不也瞿曇!因果相同與不同,生因則同,了因不同也。寶亮曰:以此而言,不關論理,直是相折却耳。
佛言:我法雖從無常(至)乃至意法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從因生法,有常無常,所謂二也。二語無二者,常亦有實,無常亦實,實故無二也。曾從先舊以下,說諸佛無異語,同名無二,非謂一佛也。雖名二語,了一語者,為說有無空。上云有同說有、無同說無,俗諦辨相二語,真諦三相一語。為了直說俗,俗無定相也。云何二語了一語者,釋俗有假有、俗無假無二也,真則非有非無一也。寶亮曰:三世諸佛亦說生因所得是無常,了因所得是常。
婆羅門言:瞿曇善能分別(至)佛言善哉已解。
案僧亮曰:如是語義者,因二果一之義,我今未解者解,未解所譬。說四真諦訖亦二亦一,說諸法因果,因果則無定性,著相則二,三相一也。寶亮曰:心既欵伏,還請佛說法。佛直說四諦亦二亦一已,即領解云:凡夫見有,彼此苦之,則故言二;聖人觀苦即空,無彼此異。知一不一,心會平等。
婆羅門言:世尊!我今聞法(至)即於坐處得阿羅漢果。
案僧亮曰:既云理無偏悟,今既常無常雙解,應成菩薩,何故猶言得羅漢道?夫座席未嘗無小乘小德小智,聖教有始終接下愚之要,故假示小道,使物心稍開。所以十師皆悟近悟也。
復有梵志姓婆私吒(至)無煩惱為涅槃耶如是梵志。
案僧亮曰:涅槃名滅。滅有二種,謂性滅、相續滅。性是滅無,故言如是也。寶亮曰:亦無所執,直捉常無常以問佛耳。
婆私吒言:瞿曇!世間四種(至)云何言有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除煩惱之無,同於已滅之無。已滅非常,何得獨稱常耶?
佛言:善男子!如是涅槃(至)是故名為異相互無。
案僧亮曰:涅槃之中畢竟不滅,亦非滅無也。寶亮曰:非三種之無,乃至有分同互無。涅槃若有,豈無常耶?
婆私吒言:瞿曇!若以異無(至)說言涅槃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難意謂若以無煩惱為無,而涅槃非無。牛形馬為異,無牛亦無三,無皆無常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說(至)是故得稱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牛馬互無,則無性無常,不對治無常,不得稱常。涅槃對病為譬也。
婆私吒言:世尊!如來為我(至)復當勝彼瞿曇沙門。
案僧亮曰:云何無常者,未識無常之法,不知對治之義,所以請解也。
爾時眾中復有梵志(至)亦如是問佛皆默然。
案僧亮曰:假名無定執之問者,常置答也。寶亮曰:欲令其先立義故,所以默然也。
先尼言:瞿曇!若一切眾生(至)瞿曇何故默然不答。
案僧亮曰:立義謂定有,不宜答也。是一是遍是作者,以三義證有也。作者是立義之本意,遍之與一證常耳。何者?不遍則有分,不一則有數。物有分數,是無常也。
佛言:先尼!汝說是我(至)一切智人亦如是說。
案僧亮曰:智同則說有,明說無則非智也。
佛言:善男子!若我周遍(至)修諸善法為受天身。
案僧亮曰:生死因果,心作心受。眾生皆有五道之業,一心不並起,不一時受。汝謂我作我受,我遍五道,應一時受報也。寶亮曰:若五道有報,何為修善以滅惡耶?
先尼言:瞿曇!我法中我(至)修諸善法生於天上。
案僧亮曰:後云未得道時,是作得道,則常身二故說我二耳,我不二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說(至)若作身無云何言遍。
案僧亮曰:遍者,遍三世也。若先無常後常者,作身則有身,我滅則身無也。
瞿曇!我所立我亦在作中(至)是故我我亦遍亦常。
案僧亮曰:謂在作不失遍、在滅不失常,以舍譬身,以舍主譬我。舍燒主出,主常舍無常。何咎?寶亮曰:以世喭為證,世人亦言燒舍,不言燒主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說我(至)是則違背世出世法。
案僧亮曰:世間虛空是遍,常無常、色非色皆有空也。若使此我,則應遍常無常色非色。云何以人舍不遍為譬耶?
先尼言:我亦不說一切眾生(至)乃說一人各有一我。
案僧亮曰:外道計我有二種,一謂共、一謂遍。而先尼不計共而言遍也,以終始不變為一耳。寶亮曰:救義意謂各有一我,不傷遍也。
佛言:善男子!若言一人(至)若不遍者是則無常。
案僧亮曰:若各有自在之主,見聞應同。如令遍者,草樹亦應見聞也。
先尼言:瞿曇!一切眾生(至)佛得聞時天得應聞。
案僧亮曰:救義云我遇法則善,遇非法則惡,不得等也。
佛言,善男子!法與非法(至)何以故業平等故。
案寶亮曰:將欲為難,先定其法是業非業耶?答云:是業所作。言若是業作,即是同法,云何言異耶?
先尼言:瞿曇!譬如一室(至)其明無差喻眾生我。
案僧亮曰:救義云百燈同室,明遍而炷不遍。不可以明遍,責炷亦應遍也。百人百我,我雖遍,而法非法不遍。
佛言:善男子!汝說燈明(至)何得復以炷明為喻。
案僧亮曰:炷是明,離炷無明。汝所言法及非法則不如是,云何以一譬異耶?
善男子!汝意若謂炷之與明(至)法非法我三事即一。
案僧亮曰:上受異炷之明,今說明不異炷,於汝非譬,於我是譬。何者?炷是假名,以色觸為體,色即是明,明不異炷。我是假名,以二法為體,我不異二法也。寶亮曰:以即事為難。若謂炷明不相關者,現見炷大明盛,離炷無明也。
先尼言:瞿曇!汝引燈喻(至)於我則吉於汝不吉。
案僧亮曰:外道謂法有定性,吉則定吉,不吉則一切不吉也。佛破之云:我無定執,教汝離執也。
先尼言:瞿曇!汝先責我(至)以是推之真是不平等。
案僧亮曰:反難云若佛以執為非、不報為是,即不平。
佛言:善男子!如我不平(至)同諸聖人得平等故。
案僧亮曰:生死以執著為累,我以無報為是,汝以無執為非。今破汝非,即是兩吉,豈不平乎?
先尼言:瞿曇!我常是平(至)云何言我是不平耶。
案僧亮曰:以己所計遍為平等。
善男子!汝亦說言當受地獄(至)何因緣故說我作耶。
案僧亮曰:我以自在為義,云何造惡不作善耶?
善男子!眾生苦樂實從因緣(至)乃至身根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作從我,而作者我即無常也。
汝意若謂我雖能見(至)汝立我見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火因花燒,非花燒也。識因眼見,非眼見也。
先尼言:瞿曇!如人執鎌(至)一切煩惱亦應如是。
案僧亮曰:鎌人各異,能有所作。離眼無我,現事可驗。
先尼言:瞿曇!我有二種(至)既滅壞已終不更生。
案僧亮曰:又立苦樂之我作我。若無知時作煩惱受苦也,知時則修道斷結也。
佛言:善男子!所言知者(至)一切畜生何故不得。
案僧亮曰:我則本來清淨,不為苦縛,不應為樂而修諸善而求解脫。若謂不從因緣者,畜生亦應得。
先尼言:瞿曇!若無我者(至)及有我所我作我受。
案僧亮曰:先尼三事證我義,可立極此也。
先尼言:瞿曇!說無我我所何緣復說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及諮所疑也。
佛言:善男子!我亦不說(至)我今宣說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先尼心樂四法,以我為常樂。若我從倒說,內外皆無,故問云:瞿曇何緣復說常耶?今答云:滅內外入,名之為淨,非求無常也。汝以內外入是常,所以是倒也。
先尼言:世尊!唯願大慈(至)一切煩惱先當離慢。
案僧亮曰:先尼慢重,先令離重,輕者自滅也。
先尼言:世尊!如是如是(至)清淨梵行證阿羅漢果。
案僧亮曰:雖離諸見,於諸陰中愛心未盡,起眾生想。今觀諸陰無自性、無他性,法心滅故,眾生想滅。
外道眾中復有梵志(至)瞿曇何故默然不答。
案寶亮曰:迦葉計身則異命、命則異身。身雖無常,其命是常。命是常故,中間所以不斷也。
善男子!我說身命皆從因緣(至)一向而說身異命異。
案僧亮曰:一切皆從緣生,是無常法。所以言即是者,不離身有命、不離命有身也。身異命異者,身當法體,命談始終如此。
梵志言:世尊!唯願為我(至)經五日已得阿羅漢果。
案僧亮曰:聞法反迷,悟道證也。
外道眾中復有梵志名曰富那(至)非如去非不如去。
案寶亮曰:富那計六十二見。就五陰上計一陰作四句,四五凡二十也。如去不如去亦如此,應三法成六十。此妄計,皆以斷常為本,所以成六十二見。
佛言:富那!我不說世間虛實(至)不得說有東西南北。
案寶亮曰:若虛懷於萬法,則明識四諦,離生死繫縛。
富那言:請說一喻唯願聽採(至)漏盡證得阿羅漢果。
案寶亮曰:便開悟也。大村譬四諦,娑羅林喻二十五有生死。夫生死是理外之法,故況之外也。中有一樹,喻佛昔凡夫時也。先林而生者,喻昔二十五有眾生,後修十地無漏法也。足一百年者,謂十地行也。是時林主灌之以水者,過去諸佛為己外緣,進生己善,或授之別記也。其樹陳朽下,譬佛斷煩惱障盡也。唯貞實在者,虛偽生死五陰既盡,唯餘神明妙本,無為法性真實法在也。外道設譬,領悟如此,況復學者而不仰信者耶?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十
【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CBETA 提供新式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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