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七[2](分邪正品第九)
辯十一種邪正事
分邪正品第九
案僧亮曰:答云何知天魔為眾作留難也,故是廣流通也。法瑤曰:夫邪黨嫉正、魔亂真道,能惑始學人,故宜辨其相。是以〈四依品〉中舉賊狗毒龍等譬,答問云何作留難也。今此一品并〈四諦品〉,答如來波旬說,[3]何分別知也。同是四十九年教,而善察者居然異也。智秀曰:問稱天魔者,蓋是舉天示極魔之勝耳。尋魔之為亂,事不止一,但以言之,為[4]實亂為甚。故問云:如來波旬說,云何分別知也。此雖人法兩異,同能亂道,故合成一問也。慧誕曰:此品有四段,從品初至九部經,明魔佛二說相似而異也。二從九部以下,佛弟子執輕非重、執小非大,迭相誹謗,復是魔也。三從無四波羅夷以下,明大邪見人所說無善惡理,復是魔也。四從要因持戒以下,通明古今所可乖佛法事,盡是魔說也。今佛之與魔、在家出家、邪見正見、經律通塞,[5]盡釋也。
爾時迦葉白佛言:世尊(至)諸餘經律能受持者。
案僧亮曰:持魔經律,是謂依人不依法也。若具四顛倒,即四魔也。僧宗曰:四魔者,魔經、魔律、魔師及魔弟子也。魔以二事亂法,一以形亂、二以說亂。今先明形亂,次明說亂。就說亂中,略[6]有二:一者亂經、二者亂律。亂經亂律各有兩重,初略、後廣也。就略亂經中,承佛偏教執為了義;就略律中,初明一往違反律教。就廣亂經中,文句再出,不必從教,正自推度,生此邪解,非功德之人;後明比丘答王有性得罪,亦名亂經也。就廣亂律中,可分為七,至彼更分也。寶亮曰:此中辨邪,有二段:一者天魔亂道、二者人作魔以亂正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如是等輩復云何知。
案智秀曰:向一翻先指前四依以諮佛,既蒙印可,便舉先問以請答也。
佛告迦葉:我[7]涅槃七百歲後(至)作無漏身壞我正法。
案智秀曰:二種亂中,此形亂也。
是魔波旬壞正法時(至)隨順佛所說者即是菩薩。
案智秀曰:此下顯言亂也,有十一復次。此第一,謂實生王宮也。
若有說言如來生時(至)隨順佛所說者即是菩薩。
案智秀曰:第二,不信四方各行七步。
若有說言菩薩生已(至)隨順佛所說者即是菩薩。
案智秀曰:第三,謂佛在後生,應敬禮天,天前出故,不應禮佛也。
若有經律說言菩薩(至)隨順佛經律者是名菩薩。
案智秀曰:第四,謂實受五欲也。
若有說言佛在舍衛(至)隨順佛所說者即是菩薩。
案智秀曰:第五,謂佛聽受八不淨物也。
若有說言菩薩為欲供養(至)當知是魔之所說也。
案智秀曰:第六,謂佛不能現入諸道示眾伎能也。
若有說言菩薩如是(至)隨順佛所說者即是菩薩。
案智秀曰:第七,謂戒律一向皆重,又言無有大乘也。
復次善男子!若有說言(至)隨順佛所說者即是菩薩。
案僧宗曰:從輕重之罪,其性皆重。自此以下,魔說律以亂正也。有七意,此第一。且一往云:言違反律教也。智秀曰:第八,謂佛不為功德所成,故身無常也。
復有人言或有比丘(至)若能隨順是大菩薩。
案僧宗曰:第三,說二人無犯,而[1]犯為犯也。智秀曰:第九,謂實不犯,而言犯也。
復有說言無四波羅夷(至)當知是人真我弟子。
案僧宗曰:第三,說一向毀犯都無有罪。智秀曰:第十,謂無一切戒也。下因迦葉更問,別明異義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佛法甚深不可思議。
案僧宗曰:第四明九部經中不說佛性,依教說無,此不犯罪。若說得罪,亦是魔說,為亂律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不名墮過人法名為菩薩。
案僧宗曰:第五,明必能護法、宣通正化,雖唱得道,不名得罪。若說罪者,亦是魔說,為亂律也。
若言有犯突吉羅者(至)隨順佛所說者是名菩薩。
案僧宗曰:第六,明犯罪果報。又長兼出大乘偷蘭之事,誡後人。
若有說言常翹一脚(至)當知是人是大菩薩。
案僧宗曰:第七,用若九十五種道,皆聽出家,亦為亂律也。智秀曰:此第十一,謂佛聽畜不如法物及聽出家,亦為魔說也。
善男子!魔說佛說差別之相今已為汝廣宣分別。
案智秀曰:結上旨也。
迦葉白佛言:世尊!我今始知(至)因是得入佛法深義。
案智秀曰:讚嘆。
佛讚迦葉:善哉善哉(至)曉了分別是名黠慧。
案智秀曰:述成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七[2]
校注
[0444002] 分邪正品第九【大】,〔-〕【甲】 [0444003] 何【大】,云何【甲】 [0444004] 實亂【大】,亂實【甲】 [0444005] 盡【大】,悉【甲】 [0444006] 有【大】,復有【甲】 [0444007] 涅【大】,般涅【甲】 [0445001] 犯【大】,判【甲】 [0445002] 此下甲本有觀應元年庚寅十月三日於大和州大御輪寺為西大寺每年講經御本點寫之畢大御輪寺金剛資圓宗俗歲六十五夏次四十五願以點寫力上生都率天願共諸眾生奉見彌勒佛七十一字【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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