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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一[2](文字品第十三 鳥喻品第十四)

 釋十四音 釋鳥喻 明常無常六行不相離釋山頂見平地譬

文字品第十三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解滿字及與半字義廣上〈名字品〉也上說雖聞契經不知佛性聞《涅槃經》知有佛性十地聞說猶尚髣髴佛性始終皆由經說問以顯之也法瑤曰上明佛性難見十住猶不明了唯佛能見是則佛性之理滿足以況滿字非佛性者皆非滿足以況半字又況無常教為半字常教為滿字也又惑之根本為半字一切善為滿字也僧宗曰上已廣因果及廣流通然以文理合為經體故此品廣文鳥月二喻廣理也文理既彰於經無闕矣智秀曰前品中迦葉云常我之名不應為凡夫所得佛舉王子為譬明常我之名乃由佛有是以迦葉因致此問若常我之名由佛有者未知其餘名字復因誰有所以言云何解滿字及半字所由也

佛復告迦葉所有種種異論(至)皆是佛說非外道說

案道生曰因上所言凡夫所謂我者本出於佛今明外道所說亦皆如是然則文字語言當理者是佛乖則凡夫於佛皆成真實於凡皆成俗諦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然後能知是法非法

案僧宗曰明非但常名為外道所竊凡是一切記論有益之言皆從佛出也傳云十四是字後者名音字與音合名為滿也十四未滿為半也音字合故有記論也陰者有為實法無為也智秀曰此品有七段第一正答問第二列出十四音第三約四音結成字義第四明音所以得有差別有十四音也第五明滿字半字昇降相第六明知不知相第七[3]導領勸旨佛即述也此第一段有三翻第一佛先唱文字皆是佛說第二迦葉請釋根本第三佛廣說字之本義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即是如來金剛之身

案道生曰彼之字義名曰不盡而指法身今先據涅槃為端也僧亮曰其義云何者問其字體亦問字義也有十四音此答字體也傳云胡本言字不言音譯人誤也名涅槃者此答字義也佛說字意本為涅槃息有為之苦說字之義也常故不流者釋音也涅槃不為生滅所遷流也僧宗曰傳譯云十四音者為天下音之本也如善用宮商於十四音中隨宜制語是故為一切字本也此中但有十二字餘二字零落不傳相承云悉曇二字是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段也十四音從惡阿有十二合則為六也從迦佉以下有二十五音以五為一合則成五也并前為十一音也後有九音耶羅等合三為一復得成三并為十四也彼此不同風俗有異信之譯人耳

是十四音名曰字本(至)最為殊勝是故名痾

案僧亮曰言十四音而所[4]別十二者《瑞應經》云「書缺二字」以此為證也寶亮曰若就此文而斷正應用涅槃為二字然相傳不取未詳所以也

迦者於諸眾生起大慈悲(至)大般涅槃是故名摩

案僧宗曰三十八音從十四音出但就三十八中前二十五音是次第從舌本聲次至舌端次齒次脣從第二十六至第三十此是超越不定下有八字皆表長短超聲之相半字為字本者義生此也夫致教之體要先半而後[5]此是前後次第根本耳迦呿此五字是舌本音也遮車此五字舌中音也吒他此五字舌端音也多他此五字是舌齒音也波頗此五字是脣音也耶羅和此五字是超聲也下八字皆是縮張含吐之異也曇纖曰此二十五字皆前十二字中出下去諸字皆不從出也

耶者是諸菩薩在在處處(至)有父母妻子是故名羅

案智秀曰十四音訖此也此中九字為三音也

魯流盧樓如是四字(至)以是故名魯流盧樓

案僧亮曰向來諸字當字表義今此四字共表四義四義者謂三寶對法三寶以善對惡也對法者以惡對惡如調達三逆種種為惡[6]越制戒因緣未來惡也智秀曰第三段結成字義也正是以音表旨故目此音為字也字有滿半者以十四音用表圓理目為滿字表未圓理謂之半字也

吸氣舌根隨鼻之聲(至)皆因舌齒而有差別

案智秀曰第四段明音所以得有十四之音也

如是字義能令眾生(至)而不同於陰界入也

案僧亮曰身口是文字之因文字是口業之因皆是作法也眾生佛性則不如是者乃由文字說性眾生得知人謂佛性亦由文字得清淨也今明不了者從緣生故是作法也佛性從緣見非作法也不同陰界入者不可壞也寶亮曰佛性雖在陰界入中而非陰所攝者真俗兩諦乃是共成一神明法而俗邊恒陰入界真體恒無為也以真體無為故雖在[1]陰而非陰所攝也體性不動而用無暫虧以用無虧故取為正因若無此妙體為神用之本者則不應言雖在陰入界中而非陰入所攝也故知理致必爾矣如脫不爾者復不可使佛果佛性倒入陰入界中而唱非陰界所攝也即曰謹述誠旨不敢妄有所作也智秀曰為成歎字功也以此而言歎字所表既妙下結勸也

是故眾生悉應歸依(至)等視眾生無有差別

案僧亮曰依不壞之[2]成不壞之果也智秀曰字有所表故遂感菩薩等視也

是故半字於諸經書記論文章而為根本

案僧亮曰說字說音事已究竟此結上也

又半字義皆是煩惱(至)脩善行者名為滿人

案僧亮曰上明未與音合之字為半今明雖合不得字旨亦是半也智秀曰次下顯半字之功優劣也

如是一切經書記論(至)無閡無著真得解脫

案僧亮曰上云一切善法根本人謂亦與如來為本佛無師悟非字所攝名離文字但言半者是不善滿者皆善也

何等名為解了字義(至)是人不知如來之性

案僧亮曰已說字竟次明解與不解若得出之旨為解字也智秀曰此下第六辯知不知相也

何等名為無字義耶(至)應離半字善解滿字

案僧亮曰字義者雖復讀誦文字而行違說旨者字則不為是人出也名為無字未知常住佛性故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樂正法者應如是學

案僧亮曰第七段迦葉領旨佛述成也

鳥喻品第十四

案僧亮曰答問云何共聖行至太白與彗星也上說文字此顯文之所表六行經體具足法理不偏六行常俱以鳥為譬也法瑤曰滿字者即是常義半字者即無常義常以無常雖殊其理致是同昔說無常為令得常得常由乎無常豈得相離是則共成一聖名為共聖行也僧宗曰大分此品為三段第一則六行體第二寄因以明六行也第三就相行以明六也寶亮曰此下兩品同廣文字下旨謂常無常六行也〈鳥喻品〉雙明六行〈月喻品〉偏明三行然俱廣明理故共答一問也此品總別有二門第一從品初以下總門也第二從「如來已離憂悲」訖品別門也智秀曰此品分為二段第一從初訖「復異豆粟甘蔗」略列六行也第二從「如是諸種」訖品廣明六行也廣中別有章門至彼更[3]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鳥有二種(至)何以故性真實故

案智秀曰第一總別六行體也

迦葉白佛言世尊如是等物(至)乃至無我亦復如是

案僧宗曰就明六行體中有[4]三章此第一就偏教以明常無常也寶亮曰上來至此總門明六行也智秀曰此廣門中第二先明常無常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是名鴛鴦迦隣提鳥

案僧宗曰此第二階寄真應以明我無我也至極法身無有憂悲即我義見有憂悲似如無我也借無想天以為況也無想天報唯有四陰不域其方所雖無住處要不得無也近事尚難可知況法身妙極耶樹神依樹亦如是也智秀曰廣門第二明無我也

復次善男子佛法猶如(至)第一微妙壞諸行故

案僧宗曰第三階明苦樂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異法是我異法無我

案僧宗曰寄因以辨六行也明放逸則無常苦果不放逸則常樂果也長行釋偈小不次第也先釋放逸果次釋不放逸果次釋放逸因次釋不放逸因也非聖凡夫者前已釋二家因果今出其人也

如人在地仰觀虛空(至)如迦隣提鴛鴦等鳥

案僧宗曰第三就相待明六行也以生死為下佛果為上以上知下所以而常下不知上故無常也寄譬明如來住智慧之上見五道生死也借譬以明見而物情於譬生滯故迦葉仰諮以拂斯迹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一[1]


校注

[0464002] (文字十四)十二字【大】〔-〕【甲】 [0464003] 導【大】遵【甲】 [0464004] 別【大】列【甲】 [0464005] 漏【大】滿【甲】 [0464006] 越【大】起【考偽-原】 [0465001] 陰【大】隱【甲】 [0465002] 性【大】法【甲】 [0465003] 關【大】開【甲】 [0465004] 三章【大】二章【甲】 [0466001] 甲本有觀應元年庚寅十二月七日於大和州大御輪寺點寫之畢金剛資圓宗生年六十五夏次四十五三十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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