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五[13](德王品第二十二)
廣出[14]是有三乘無三乘等事 釋聞不聞義。謂三世聲並不可聞
德王品第二十二
案僧亮曰:已說五門,次說行之所得功德也。僧宗曰:此品廣前五行也。功德是行中之勝,未至佛果,且有功德也。功德之與行,乃義有因[15]果果耳。如苦[16]樂一法,以能生之義為集,從生之義為苦;今行與功德亦如是也。十功德中,以初功德及第二功德同廣聖行;第三第四同廣梵行;第五第六同廣天行;第七至第十無別所廣,並通廣上三行也。寶亮曰:五行十功德,蓋左右為名也。行以從因向果為義,功德以讚歎受名也。又一解五行是因語,功德是果語也。所以者何?金剛心是因中之極,涅槃是果中之極。自一念以上,通一切行,盡是涅槃之因。雖然金剛已還,亦得具有因果之義。但未測起善之久近,要取前一念為因,能資生後念;後念善得生,必由前念善為因。如是前後念相續[1]者,至佛果有即因即果義。若捉後念而望前念是因、捉前念而望後念是果,是則五行據因,十功德據果也。今十功德,還廣前五行。何以知之?聖行以戒定慧為體,今初功德,還明三慧終迄漏盡,通為體也。第二功德,以五通為體。慧即是智慧,五通是定家之果,故以此二功德廣聖行也。第三功德,以慈悲為體。第四功德,以十事為體。十事即是喜捨,故用此二廣梵行也。第五功德,以五事為體。第六功德,以金剛三昧為體。此二廣天行,天行以八禪定為體故也。五事者,一諸根具,故能修定;二不生邊地,以非難故能修定;三諸天護念;四世間愛念,宿植德本,故天護人愛,便能修定;五得宿命智,即是定果也。修此五事,便得天行;金剛三昧,即是眾定中之極,故知廣天行也。第七第八兩功德,廣嬰兒行。第七以四法為體,謂親近善友、聽聞正法、繫念思惟、如說修行,此四本是始行之所行,教嬰兒之法。第八以九聚法為體,從斷五陰乃至心善解脫,亦是始教之法。是故得知此二功德,並廣嬰兒行也。第十功德廣病行。而相傳用前三種病人及須陀洹等五種病人為病行相,今第九功德還明三種病人也。第十功德,明三十七品。此三十七品,即是彼五種病人所行之法,是故廣病行也。智秀曰:大判一品凡有二意,初列總歎、第二隨[2]辨體。[3]別為十者,蓋一塗之法門耳。
爾時世尊告光明遍照(至)無有相貌世間所無。
案僧亮曰:此菩薩好修功德,命為語對也。一行得二功德,五行具十德也。僧宗曰:二乘心劣,豈能思量耶?非內者,非二乘也。非外者,非外道所能行。非難者,於菩薩不難也。非易者,二乘不能行也。非相非非相者,中道忘相之解與理冥符,是出世之法也。寶亮曰:今將[4]欲解十功德,故先一往且總讚歎。云不與二乘共者,二乘之行本不近道,云何心得行此理耶?故發軫唱云不,無二乘共也。不可思議者,十地真解離有無之相,豈是有無之心可圖度耶?聞則驚[5]怪者,理玄深寂,豈是執相者所能解?故曰驚也。非下[6]過之所知,故稱怪也。非內非外者,若為有無之所攝,可屬內外;既絕有心之境,安得是內是外耶?非難非易者,若修心得所,必會而非難;於不行道者而息望,故言非易也。非相非非相者,體絕形名,故言非相也。然非不現相而莊嚴,故亦言非非相也。非是世法者,神解以法性為本,非因之所生,豈是世法?若據體以辨用,義亦因之也。無有相貌者,體既無有無無,豈有相貌可示耶?世間所無者,真體既絕百非百是,豈為世間所[7]據?此總歎功德體也。
何等為十?一者有五(至)能知如來密藏是為五事。
案僧宗曰:名雖有五,以性而錄,理不出三也。何[8]等?初一事明聞慧,中[9]二為思慧,後一為修慧也。寶亮曰:義[10]惟五事。雖復不出三慧,然而不可定以初事是聞慧、以第二事為思慧也。但必知總以三慧為體耳。何故然耶?群生根性萬差,解有利鈍,發解之時節復異,豈可定耶?智秀曰:五事,第一第二第五此三事,即是聞思修慧也。第三第四,此二事就慧能有所斷功用為體也。下文釋第五修慧云「雖知眾生,實無有我」,此二句明善照於空兼達於有,初是眾生空、後是法空。次下諸句,明善照於有兼知於空,通[11]約假名眾生以顯義也。
何等不聞而能得聞(至)是名不聞而能得聞。
案僧亮曰:第一第二功德,對聖行也。第一說漏盡通。此五事是斷漏事。佛性至涅槃有五事:一曰四果皆說常法,昔所不聞而今得聞。此辨因也。僧宗曰:向已列數,[12]念明此法妙絕常倫,事見〈金剛身品〉也。寶亮曰:此第一事也。昔日機根未熟,所以未能得聞;今日機緣既發,便感聲[13]激。是則昔以無感故不聞,今以因[14]惑而聞也。雖復藉言教而聞,即聞無所聞,故言聞所[15]未聞。理雖如此,自有從不聞得不聞、從聞得不聞者也。第二事,語其聞法而[16]致。第三事,談其得解後有所除。第四事,明其內解心決。第五事,出其所解之境,從此經而知理。然文中釋初事有兩重:第一從「所謂甚深[1]涅槃微密之義」下,正列不聞之法體者,謂大般涅槃常樂我淨也。尋此之旨故,得知功德之名據於果語。明如此勝果,百非[2]所能盡,是則昔所不聞而能得聞。第二從「復有不[3]聞謂外道經書」下,列出不聞。今以邪法所據,明如此等經悉無如是深密之義,亦因此經而知也。
聞已利益者若能聽受(至)是名聞已能為利益。
案僧亮曰:第二是利益事[4]得果也。僧宗曰:聞經識旨,得二無礙也。寶亮曰:下去四事,義例相從,推可知也。
斷疑心者疑有二種(至)是名能斷疑惑之心。
案僧宗曰:生疑亦不必皆由此經。若疑二乘為有為無,《法華》諸經已能除之,此乃遍引耳。
慧心正直無邪曲者(至)是名菩薩摩訶薩正[5]直之見。
案僧亮曰:第三第四第五類辨果也。僧宗曰:曲見有二種,一謂外道、二謂聲聞。今於此經得教下旨,故謂正直解也。
能知如來深密義者(至)是名甚深祕密之義。
案僧亮曰:因果難知,甚深義也。佛性是因之深者,無我以下皆說中道也。僧宗曰:此第五辨修慧也。境不異前,但解力轉深耳。
爾時光明遍照高貴(至)解佛所說聞不聞[6]義不然。
案僧亮曰:承上所說不聞聞佛性五事皆是常法。若常法可聞,不應是常,假難以辨之也。下構六難也。僧宗曰:此難生於初句也。若初句無滯,則餘亦通矣,故先以為難也。將欲顯諸法不定,遠彰空義,故假設不定之難耳。寶亮曰:德王今作定有定無難者,意在時情也。下復有五難成此初執,合為六難也。凡夫封著,實為可患,聞有則成性執、聞無便成斷見。智秀曰:此下有三翻難、兩翻問。今第一翻中有七句:第一作定難、第二第六第七同作不聞難、第三第四同作聞難、第五一句防難也。不然者,不然聞不聞之旨也。
何以故?法若有者便應定有(至)便應定[7]無不應滅。
案僧亮曰:意在前關也。聞不聞義,不離此二。若聞作不聞,則有法應滅;若不聞作聞,則無法可生也。此第一難也。僧宗曰:先說兩關,令法相是定也。若定有者,可從聲教而聞;若定無者,則妙絕於相,永不可聞也。無不應生者,若理絕聲教,不可[8]聞聲而聞也。有不應滅者,謂聲教是可聞之法,不可令不聞也。寶亮曰:夫定有之法,則常可得聞;若必定無,則常不可聞。所以聞所不聞,此義不然。
如其聞者是則為聞(至)云何而言聞所不聞。
案道生曰:合難聞不聞也。謂聞不聞,似若聞成不聞。理既不然,便應聞自是聞、不聞自是[9]不聞也。僧亮曰:定有定無已竟,結成難也。
世尊!若不可聞是為不聞(至)云何而言聞所不聞。
案道生曰:離難聞不聞也。若果不如向言,便是聞復聞也。夫聞不可重聞,猶不可聞必不可聞也。僧亮曰:重難無法不應可聞,如已聞之法[10]而不可重聞;況本來[11]定無法,而當可聞?寶亮曰:此下頻借四譬結成前難也。此第一譬,明聲是可聞法。涅槃既非音聲,云何而言聞所不聞耶?智秀曰:第二難也。謂已謝者,不可聞也。
譬如去者至則不去去則不至。
案道生曰:譬前合難也。僧亮曰:以此譬前有無各定也。寶亮曰:至則不去,譬聞已不聞。[12]法則不至,譬不聞不聞也。
亦如生已不生不生(至)不聞不聞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以此譬後重難也。寶亮曰:生已不生,譬聞已不聞。不生不生,譬不聞不聞也。得已不得,亦如是也。
世尊!若不[13]聞者一切眾生(至)雖見佛性未得明了。
案道生曰:若不聞復為聞,一往如似可得[14]教義。而聞更作聞,為躓大矣。僧亮曰:第二難也。僧宗曰:[15]茲決難也。不聞之理可強得者,菩提亦可強得也。仍取佛意,若亦可強得者,十住菩薩見佛性未明了,何不強明了耶?寶亮曰:借菩提為決。若菩提不可強得者,不聞之理豈可強聞耶?
世尊!若不聞聞者如來往昔(至)於阿含中復言無師。
案僧亮曰:第三難也。寶亮曰:若不聞之法要必得聞者,佛應有師;[16]若言無師,云何而說聞所不聞也。
若不聞不聞如來得成(至)不聞是經亦應得見。
案道生曰:不聞之理遂不可聞[17]者,躓亦大也。僧亮曰:第四難也。僧宗曰:逆取佛意。若言改以不聞此不聞得佛者,彌有過也。寶亮曰:若果自然得道不聞不聞者,眾生亦應爾,不假聞此不聞。
世尊!凡是色者或可見(至)云何而言可得見聞。
案道生曰:更單難前聞義也。僧亮曰:第五難也。僧宗曰:第五第六難。大意相似,而第五難小賒,第六難轉切也。今此中猶許現在有聞也。寶亮曰:上四難一向反理,此下兩難傍助佛解,明萬法無定。佛正承此而答也。難意謂:可見之法猶有見不見,況涅槃非色非聲,云何可得而聞耶?
世尊!過去已滅則不可聞(至)大涅槃經聞所不聞。
案僧亮曰:第六難也。寶亮曰:亦如第五難意無異。若萬法有一定性,則無三世;以無定故,經三世耳。而已過之聲不可聞者,未至亦不聞,現在即生即滅又不可聞。故論云「諸法取[1]取塵無處」,以況涅槃也。
爾時世尊讚光明遍照(至)如十住菩薩之所知見。
案道生曰:善其難也。僧亮曰:難其解空也。常與無常皆從緣有[2]已。而常法從緣,見無常法從緣生也。緣則是空,空則無見無聞也,唯十地所知耳。寶亮曰:印可其後二難,謂萬法無性,如幻如炎等也。
時大眾中忽然之頃(至)譬如比丘入師子王定。
案僧亮曰:非青見青等,皆表諸法無定也。所以兩佛相證者,明法相不異,諸佛道同。法從緣見,見則常也。十號不異,法輪亦同也。從緣所生無常國土,淨穢不同,眾生善惡亦異耳。
爾時文殊師利菩[3]薩白佛言(至)爾時如來默然不說。
案僧亮曰:光以證佛所說,所以不得答也。寶亮曰:時眾之疑未去,佛不答也。眾生執心既重,若直以理答,不必為彼心用,所以寄事以感其情也。
迦葉菩薩復問文殊師利(至)雖相諮問然無答者。
案僧亮曰:文殊應答而不答者,未聞命故也。
爾時世尊問文殊師利(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燈。
案僧亮曰:彼滿月佛現此光也。從因而現,因即慧也。無因緣者,常法不從生因生故也。亦有因緣者,從了因見也。
佛言:文殊師利!汝今莫入(至)應以世諦而解[4]脫之。
案僧亮曰:謂深說為第一義,淺說為世諦也。寶亮曰:命使為說光所由來處也。
文殊師利言:世尊!於此東方(至)多有眾鳥遊集其上。
案僧亮曰:示從緣生法是無常也。
復有無量虎狼師子(至)心常憐愍一切眾生。
案僧亮曰:說眾生淨心者,即示淨土因也。
其佛號曰滿月光明(至)菩薩摩訶薩所問等無有異。
案僧亮曰:從緣法常故一也。十號既同,[5]法不異也。
彼滿月光明佛即告琉璃光(至)是名因緣亦非因緣。
案僧亮曰:具說因緣,即說世諦有來去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五
校注
[0514013] 德王品第二十二【大】,〔-〕【聖】 [0514014] 是【大】,疑【聖】 [0514015] 果【大】,〔-〕【聖】 [0514016] 樂【大】,集【聖】 [0515001] 者【大】,著【聖】 [0515002] 辨【大】*,辯【聖】* [0515003] 別【大】,別開【聖】 [0515004] 欲【大】,欲廣【聖】 [0515005] 怪【大】,佐【聖】 [0515006] 過【大】,愚【聖】 [0515007] 據【大】,攝【聖】 [0515008] 等【大】,者【聖】 [0515009] 二【大】,三【聖】 [0515010] 惟【大】,推【聖】 [0515011] 約【大】,幻【聖】 [0515012] 念【大】,今【聖】 [0515013] 激【大】,教【聖】 [0515014] 惑【大】,感【聖】 [0515015] 未【大】,不【聖】 [0515016] 致【大】,致解【聖】 [0516001] 涅槃【大】,〔-〕【聖】 [0516002] 所【大】,所不【聖】 [0516003] 聞【大】,聞所【聖】 [0516004] 得【大】,辯【聖】 [0516005] 直【大】,真【聖】 [0516006] 義【大】,義是義【聖】 [0516007] 無【大】,無無不應生有【聖】 [0516008] 聞【大】,因【聖】 [0516009] 不【大】,〔-〕【聖】 [0516010] 而【大】,尚【聖】 [0516011] 定【大】,是【聖】 [0516012] 法【大】,去【聖】 [0516013] 聞【大】,聞聞【聖】 [0516014] 教【大】,救【聖】 [0516015] 茲【大】,竝【聖】 [0516016] 若【大】,荅【聖】 [0516017] 者【大】,為【聖】 [0517001] 取【大】,〔-〕【聖】 [0517002] 已【大】,地【聖】 [0517003] 薩【大】,薩摩訶薩【聖】 [0517004] 脫【大】,說【聖】 [0517005] 法【大】,法輪【聖】【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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