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純陀品第二卷上)
釋福田義 釋純陀名
純陀品第二
案僧宗曰:經之五別,此下兩品是第二開宗,明常住因果也。通分為三段:第一因施以明常,亦曰因請受供以明常也,從品初訖「釋梵諸天等悉來供養我」也;第二因請以明常,從「一切諸世間悉生大苦惱」訖瑠璃珠譬也;第三因會通以明常,即新舊醫譬也。曇讖曰:此一品有四段,第一因施以明常、第二因大眾喜慶以明常、第三因文殊與純陀論義以明常、第四因催供以明常也。曇愛曰:此品分為八段。第一純陀請受供,佛許受也;第二純陀設五難,佛即答也;第三大眾慶純陀,仍請純陀,令請佛住也;第[1]五純陀自慶,申大眾意,以請佛也;第[2]六佛印可純陀所慶,止純陀所請[3]也;純陀領佛答旨,重申所以請也;第七文殊與純陀廣興[4]譏論;第八放光催供也。道慧記曰:此品四段,第一因受供以明常;第二因請住以明常;第三因二大士共論以明常;第四因止請以明常也。法智曰:此下訖〈哀歎品〉,開宗有兩別,前略、後廣也。此品有三段:始因二請,再明常住,是如來開宗說也。第二從「誠如聖教」訖論義竟,是純陀信解說也。前雖因二請再有所聞,而理未在我,取信為難,故須始信之入,宣明乃解。故文殊云:「試汝菩薩事也。」第三從放光訖品,是如來結會說也。慧朗述僧宗曰:謂此二品開宗明常住因果者,凡有四處。何者?第一純陀之施為因,佛即開宗明常果也;第二純陀與文殊抑揚,引千力士王等顯常果,引貧女丈夫二譬明常因也;第三佛說伊字涅槃為果,說勝三修訖瑠璃珠譬為因也;第四新舊醫會通今昔因果之教,以顯常也。
爾時會中有優婆塞。
案僧亮曰:純陀因先願力,如來受供。而其意有六,此第一表不棄始學而重舊行也。法瑤曰:應迹斯下影嚮,大聖扣發至高之理也。僧宗曰:所以受純陀供者,略有五意。此是第一,以純陀形處貧陋,將明如來不遺貧賤而接富貴也;二者純陀奉施之意普兼一切;三者已有妙解,可與論常;四者於眾有緣;五者於迦葉佛時有願云:「釋迦如來涅槃之日,我當最後奉設供養也。」從此訖「釋梵諸天等悉來供養我」,第一因施以明常也。有五章:第一純陀請佛受供;第二佛受其供,寄報等以顯常,即設五難,佛即答也;第三大眾歡喜;第四說偈請純陀,令請佛;第五純陀自慶也。曇讖曰:此下訖答五難竟四段中,第一因施以明常,有四章:第一從始訖「如羅睺羅」,請佛受供也;第二從「爾時世尊」訖「令汝具足檀波羅蜜」,佛受供也;第三純陀設五難;第四佛答也。曇愛曰:此下訖「令汝具足檀波羅蜜」,八段之中第一也。有兩章:第一純陀請、第二佛受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下入純陀自慶偈中,訖「釋梵諸天等皆來供養我」,三段之中第一也。有六章:第一請受供;第二佛受供;第三純陀難不應等;第四佛答。第四大眾請純陀,令請佛;第六純陀自慶也。法安曰:此下兩品開宗各有兩段者,第一從初訖答五難竟,因請受供以開宗;第二從大眾歡喜訖品,因請住以開宗也。就前請受供中,有四章:第一純陀請受供;第二佛受純陀供;第三純陀設五難;第四佛答五難也。就後請住中,有三章:第一大眾請也,從「大眾歡喜」訖「純陀受上妙樂」;第二純陀請,從純陀領旨。訖「試汝諸菩薩事也」;第三純陀要大眾相與共請,從放光催供訖品也。明駿案:此品有四別,皆是請門。第一因純陀請受供以開宗。第二因大眾請住以開宗,雙辨本迹之異也。第三因純陀請,仍生傍論,還正常宗,雙辨受供之與悅可也。何者?上純陀請受供,佛即許受,如似實受,此迹宜拂。又上五難往復,聖心悅可,及文殊致論,迹居負地,復宜遣拂也。第四從放光催供訖品,還復雙明本迹,以廣上旨。向雖云普為大會受汝所供,而開宗之始唯云當施純陀常命色力。今此一章以定斯旨,故云「若諸人天於此最後供養我者,悉皆當得不動果報。我是眾生良福田故也。」
是拘尸城。
案僧亮曰:此第二意,不捨近從遠也。慧朗曰:出其鄉邦也。
工巧之子。
案僧亮曰:此第三意,不遺卑而就勝也。慧朗曰:言其事業。
名曰純陀與其同類十五人俱。
案僧亮曰:此第四意,不棄少而從多也。慧朗曰:稱其名、顯其德也。
為令世間得善果故。
案僧亮曰:此第五意,顯其內有大士之德,出於眾也。法瑤曰:敘其人地雖卑而志德甚大。苟有其道,不在貴賤,使斯下之徒皆不自輕也。智秀曰:所以不將供來者,為興催供之旨。
捨身威儀從坐而起。
案僧亮曰:此第六意,不薄麁而貪妙也。何者?佛先勅純陀辦供。其以供麁,不敢奉佛,但就坐而已;既見不受餘人所供,方起有獻也。法瑤曰:捨身威儀者,癈工巧之事業,更起崇法之恭貌也。僧宗曰:既有祈請之節,宜捨常緩之威儀。
偏袒右臂右膝著地(至)為度無量諸眾生故。
案寶亮曰:此言有迹有實也。迹者,若佛受我所供,餘人亦當蒙受也。實者,若所供得設便成檀度,檀度既成則能助佛揚化也。道慧記曰:大士本不自為,此乃道兼天下之辭也。
世尊!我等從今無主無親無救無護無歸無趣。
案僧亮曰:主救於國、親護於家,佛則一切救護也。無救無護,所以無歸無趣。僧宗曰:拔其在苦曰救、安其在善曰護。無歸趣者,憑心無所也。寶亮曰:去遠蔭護,如無主也。離近諮承,如無親也。聖若在世,惡則不起,如救也;善得曰滋,如護也。乖所憑故,故無歸趣也。
貧窮饑困欲從如來(至)我等微供然後涅槃。
案道生曰:飢渴之苦,譬之生死。苟能無之,義曰為食。今施者所求,取類云爾。僧亮曰:若檀度必成,是則長養將來法身也。法瑤曰:常住之實在方,將得之由佛,故云從如來求也。僧宗曰:標心佛果常住法食,且覆相說之,未灼然也。
世尊!譬如剎利若婆羅門毘舍首陀。
案僧亮曰:身為四大所成,取譬於四姓也。僧宗曰:四姓之中趣取一人為譬也。
以貧窮故。
案僧亮曰:譬無出世善也。
遠至他國。
案道生曰:去已所封,入佛化也。僧亮曰:從此三界之彼佛境,譬造他國也。僧宗曰:涅槃於生死為他,行人標心仰求,故言遠至。此乃因中說果,必至者也。智秀曰:生善之境是出惑之域,故言他也。法智曰:正道於耶道:為他也。
役力農作。
案道生曰:為善乖於恒性,自策所以成勤,如農不失時,收果萬倍也。僧亮曰:檀是始行,須自策乃成也。道慧記曰:始習之善與本惡性乖,譬之庸役也。勤策則收果萬倍,譬之農作。
得好調牛。
案僧亮曰:此下譬已成檀之緣具也。內則異有正見、外則身口無障,唯佛受供,法身得生也。僧宗曰:譬伏身口七支惡也。
良田平正。
案僧宗曰:以智慧譬田也,以牛耕田,田以平正為良也。今以身口之善資成心業,所以得正智慧也。寶亮曰:田有能生之力,若不以牛耕則能生之力不遂,譬身口之業能遂意地之用。
無諸沙鹵惡草荒穢。
案僧亮曰:譬伏九十八使。
唯悕天雨。
案僧宗曰:如來納受所施則法身得生,如雨之潤也。智秀曰:施心為種子也。應有下種之譬,蓋文略耳。
言調牛者譬身口七(至)拯及無量苦惱眾生。
案僧亮曰:若我行立,則眾生蒙度也。僧宗曰:若我所設必蒙受者,大眾之施亦皆然也。明駿曰:若我供蒙受,亦當為我住世;世若有佛,則眾生蒙濟也。
我今所供雖復微少冀得充足如來大眾。
案慧朗曰:所[1]說既少,冀憑威神普充大眾。
我今無主無親無歸願垂矜愍如羅睺羅。
案曇濟曰:國以主為覆護,家以親為歸依;世無聖人,誰為救拔耶?智秀曰:舉譬本以結請也。
爾時世尊一切種智無上調御。
案僧亮曰:向來所請,非唯供妙、人亦豪賢,而不蒙受。今許純陀,旨必有在,故集法者以此二句仰稱至德也。
告純陀曰善哉善哉(至)雨汝身田令生法身。
案道生曰:雖行善有慧,若未解常住,法牙未生也。僧亮曰:檀是萬行之始、法身之牙也。敬遺記僧宗曰:此下訖答五難竟,五章之中第二章也。雨汝身田者,餘經多以說法為雨;此中正明受施則檀苗增長,如彼雨也。法蓮記僧宗曰:身者,舉上身口也。田者,舉上智慧,即意業也。寶亮曰:除斷貧窮者,明今日所計其旨有兩:一許受供、二許說法,是則除斷二種貧窮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中有三階,此即第一佛詶其所請,許受其供也。若佛許受則檀牙已生,未必受已檀牙方生也。慧朗曰:漉取因請受供,以明常中略有十𨅊:第一佛為外緣生二種善,一者功德、二者智慧,智慧即是所生常解也,功德即是所生相似檀波羅蜜也。能生內因亦有二種:一者功德種子,即是施心;二者智慧種子,即是推求因果之心也。第二辨能生所生同是一性,謂施心及檀波羅蜜,推求因果之心及常解也,而有新舊之異。何者?智慧推求為舊也,從佛得常解為新也。又施心種子為舊也,從佛得檀波羅蜜為新也。第三廣辨二種種子,法判心不出三種,謂善、不善、無記。此三種心皆有二義:一謂泛爾、二謂推求,就善推求即是智慧種子也,泛爾即是功德種子也。第四應廣辨功德智慧義。第五論純陀與佛互為施主受者也。純陀以有漏心運有漏財,施無漏人,是則施者有漏、受者無漏也。佛以無漏心運無漏法,施有漏人,是則施者無漏、受者有漏也。第六簡純陀與佛雖復互為施者,而不得互為福田。田有能生之功、滋長之用,佛既功德圓滿,豈假田益?第七明佛是決定受者、純陀是決定施者。既兩是決定,佛許受便生檀度,無待運財、到受者所。如人財在異方,懸指為施,即屬受者也。第八辨人位。何者?純陀迹是外凡夫人,以聞佛說常得解,成相似般若、得相似檀度,入內凡夫位。因答五難,即登無漏也。第九辨因施緣施者,謂佛說常也。因施者,謂純陀捨財也。因親而緣疎。何者?謂財施事親而理疎,法施理親而事疎也。財施資身,所以理疎;法施資神,所以理親也。而損己捨財,於事為親,故名為因也;法施無損於我,於事為疎,故名緣也。第十應廣釋福田義也。
汝今於我欲求壽命(至)常命色力安無礙辨。
案道生曰:夫施須食者,使得果五故,五皆歸已也。若施不須者,則常五顯也。常五顯故,方是有常。然則施得常果,必由受者是常故也。僧亮曰:上勸疑問,今開疑宗。何者?昔說從凡至佛皆是無常,今云施常,言與昔乖,理應疑問也。法瑤曰:此旨有二。何者?一表純陀所求將來食者,意在顯常旨也;二明如來今日能施常者,即是常田也。是則因食以表不食、寄滅以明不滅,經之旨歸顯於此也。敬遺記僧宗曰:自鹿苑至靈鷲四時次第,極云復倍上數,自有偏方別教,如《大雲》、《勝鬘》之流,此為上根者耳。今日開宗顯常,正為下根,故有次第也。寶亮曰:色者,當身位也。力者,當心位也。色心所成,不念念生滅,故稱常命也。如來出世,凡所教化生一念善者,悉是施人常也。何者?雖復非想八萬,猶是煩惱業搆。若一豪之善,必遠資常果,不感生死,故知是則常家氣分。但此理深,未得便說,今方示耳。智秀曰:今言施汝者,其旨有二。何者?一以純陀今日施值常田,理成常果。果由田得,故云佛施。二者若純陀以一施之因尚感於常,況於佛積行累劫而非常耶?慧朗述僧宗曰:此第二階,就功德門明施之果也。此五事者,以對無常故說為常耳。其色及辨才,就迹為言;命力安等三事,就本為論。
何以故純陀食有二果報無差。
案道生曰:居極而言,佛是常故,能施人常。就菩薩為論,體迹未極,交是有須。若必有須,何得忽從麁形頓成妙常耶?顯其必同上言乃令實耳。僧亮曰:所以就佛田明常者,以上言鉾楯,不可不會,故因施生論。何者?以食者得五利故,施者獲五果也。若施資食而為用者,用是無常,果豈常耶?唯佛不假食為用故,能令施者得無用之福耳。法瑤曰:明菩薩與佛二迹皆權,後得顯佛久已是常,非始今也。若是今者,菩薩受食及以得道皆亦應實,若是實者則是無常。今菩薩與佛同共一身,云何忽然頓得常住不食之身乎?推此而明,常住妙體別自有旨,非今丈六者也。常住既顯,是則受食得道乃至涅槃,皆是應迹也。僧宗曰:此何以故,況釋也。彼昔乃作樹神,意施尚得常果,況汝今於佛起一切智心耶?今昔並是法身,冥開不異;果報理同也。寶亮曰:答案句直釋者,謂今日何故言施汝五事常耶?恐佛意不然,人有一解,小復遠取。何者?明昔已是常,今日受供亦是本常,何以今日方云施常而昔不言耶?故云受供雖二,得果無差也。道慧記曰:釋所以得施其常命者,以施食有二:一食已入有餘涅槃、一食已入無餘涅槃,各離二魔,除患處同,能辦大事,以此二時功用大故。
何等為二?一者受已(至)令汝具足檀波羅蜜。
案僧亮曰:所以牽學地者,明無常有麁細也。資揣食觸食及分段生死,是麁無常;念念生滅,是細無常。若後身菩薩,豈假於揣食以頓階妙常哉。要是金剛,不假食故,妙常即階耳。所以二施等者,用勝故也。若就權道斷有為因果者,而難斷故,金剛為習也;果難斷故,無學能除也。是以二施報,等無差別也。若假食以斷之,內用為勝也。實道雖復不假於食,而起施者,難得想也,故外用勝也。敬遺所記僧宗曰:此旨有二,一發昔教、二遣人封執物情。謂昔實是菩薩,今寄福等,則常旨自顯也。智秀曰:略舉始末二施並值常田、必獲常果,汝是二中之一也。慧朗述僧宗曰:此第三階,舉智慧門釋所以等也。寶亮曰:辨福田者,要以罪福相對乃顯也。何者?謂一念之善,上至金剛善善相續,皆福田位也。無明住地,下至四住地,一念之惑能感生死果報,皆罪田也。大判如此,曲撿其旨,不出三對六句也。初一對者,於福中作福,得福來資。前田清淨,殷重心施,與田無隔,故來資也。次辨罪田中,作罪得惡來資。如人布施,令前人造惡,則彼此相關,故罪來資也。第二對論福田中,作福不得福來資。謂作意於此人、無心於彼人,及其所送事與心乖。先無意於彼,彼無福來資;雖有心於此,而此無其事,復無福來資也。罪田中作罪而惡不來資者,如人害一闡提,以逆田故,罪不資也。第三對於福田中作惡,而田中無惡來資。但生惡由心,罪則背福,無相資之力也。又罪田中作福,如人供養闡提,乃由心邊自生福耳。然則辨心各有所以,糜家女人雖作樹神意施,其心無隔,冥相關感也。明駿案:夫福田之大,唯此二時:一謂成佛、二謂涅槃。值此時施,必剋常果也。此旨有二:一明今昔雖殊,同獲常果,以生純陀後難也。二明若施值此時必獲常果者,我亦曾值,豈得非常耶?
爾時純陀即白佛言(至)無差別者是義不然。
案道生曰:一往云等,未曉其然,須以事設難然後辨也。僧亮曰:若佛智具足地淨用勝令施者得常,則前不如後也。若後不用而前用,則後不如前也。此五難中,前四明地不淨,後一明佛無用也。法瑤曰:向直云等,未知所以然。今寄不等之難,欲明二迹同是權而不實。若使菩薩果實而非權,則佛亦同分。所以然者,既共一身,佛云何獨常而菩薩不耶?今據佛是常,乃所以顯菩薩是權也。敬遺記僧宗曰:難意假執昔教,每使前劣而後勝。若不等之義既成,則常之義壞也。雖許後勝,乃所以不勝。何者?若先是無常,豈容少時便得為常?初就功德智慧滿不滿為難,第二以眾生非眾生相對,第三以報非報相對,第四行非行相對,第五用不用相對也。法蓮記僧宗曰:五難難行令不等,果亦有差。現見施菩薩行,不如施佛,則行勝也。寶亮曰:純陀意亦難見,而解釋者多方。今且先撿佛教。若佛本是法身常身,今日亦是,復何所難耶?設若今昔並是無常,二世復等也,正應約王宮生,推理作難耳。何者?案昔教中以道樹所成佛為實,及至《首楞嚴經》云「七百阿僧祇壽者為真,丈六者為應。」而二理並妙,非我所知,且見王宮所生煩惱之身始成佛耳,如《法華》中彌勒所難也。若推理而言,業與煩惱能得無常苦報;今煩惱業盡,報亦應無,云何猶有此五陰耶?然亦可是化,非我所知。但今日十地行滿、無漏圓足,所得果報理應是常。若爾者,先受施時節即未成佛,應是無常,今日是常;二施之報,云何言等耶?曇愛曰:此下第二段有兩章,第一難、第二答。
何以故?先受施者煩惱未盡(至)普得具足檀波羅蜜。
案法瑤曰:涅槃居宗,苞含者眾,略舉三義以顯其體。此據菩薩實迹為難也。若煩惱未盡則未得種智,以未得故則累縛猶有、未得解脫。此舉解脫為難也。僧宗曰:惑以障明,若一豪不盡則種智不起,是則智斷不具,云何能生檀之福耶?寶亮曰:五難之意,第一難種智有得未得;第二難四魔降與未降;第三難法身登與未登;第四難行因滿與未滿;第五待食資與不資。此即第一也。法安曰:五難之中,前三難明昔受施時,應除者未除;後次一難,明昔應得不得;第五難用不用。
先受施者猶是眾生後受施者是天中天。
案僧宗曰:此第二就人作難也。經有兩本,亦云猶是眾生,蓋捉終而望始也。亦云直是,蓋言但是行地人耳。
先受施者是雜食身(至)二施果報等無差別。
案法瑤曰:此就法身為難也。僧宗曰:雖為食所資,極此一生,故言後邊也。既已成佛,惑必盡,故言無煩惱身也。
先受施者未能具足(至)二施果報等無差別。
案法瑤曰:此舉般若也。若此三事有具不具,是則常住涅槃有得不得,云何等耶?敬遺記僧宗曰:舉六度以明萬行未滿,舉五眼以顯眾德未成也。唯得肉眼者,此就與奪為名耳。肉眼所見最麁,與其名也。佛名為覺,理然未得也。乃至慧眼者,物情謂乃可不得佛眼,豈容不得佛慧眼耶?今云既未得佛眼,佛之慧眼豈可得乎?是則果上慧眼乃至未得,況佛眼耶。又釋云:五眼之中,肉眼天眼在凡地,其餘三眼在果上也。謂佛眼最勝,次法、次慧。今[1]捉勝之劣者,略中語故,故云乃至也。慧朗述僧宗曰:云具足肉眼乃至慧眼而不言佛眼者,佛眼無體,但此四眼所見明了便是佛眼,故但云四眼具足,已知具佛眼也。智秀曰:因中唯有四眼。前已與其肉眼,次明未得佛眼。今明所以佛眼未得者,因未滿也,故云乃至因地慧眼亦未得也。
世尊先受施者受已食之(至)二施果報等無差別。
案法瑤曰:前三難明極已未極不得等也,此一難明受用不受用也。受用則獲五果,不用則無不應等也。僧宗曰:受用者則有所資,資故消化,施主還得無常果也。若無受無資,應迹而已,理獲常報也。
佛言:善男子如來已於(至)常身法身金剛之身。
案僧亮曰:此總答前四難也。法瑤曰:久非食身,菩薩之迹不實明矣。以是常故,等施常也。此答第三法身未具難也。僧宗曰:五難之意雖假為不等,意欲顯等,因此釋等,常旨宣矣。此先答第三難,而義釋五也。難意唯令前受施者實是菩薩,今答云久無食身,是則始終皆權也。智秀曰:此正答第三難,兼答第一難也。此正明二時是應,而法身實田,久是常也。
善男子未見佛性者(至)二施果報等無差別。
案道生曰:何以知久非食身耶?夫見佛性照極之時,豈待食乎?而云食已見者,答知非實也。僧亮曰:此就實行菩薩亦有假食為用,與不實用,二斯淨也。何者?食之為理,消入百脈,於身成用。及其用時,即見佛性,無復煩惱,所以等也。
菩薩爾時破壞四魔(至)二施果報等無差別。
案僧亮曰:初成道,破天魔、煩惱魔,今日破蔭魔、死魔。舉其大數,故通言四耳。法瑤曰:此答第一難也。夫無常之身未出魔境。何者?既是累法,即煩惱魔也。是有為故,即陰魔也。是死法故,即死魔也。與天魔同然,豈出其界哉?去破四魔者,豈非義在常住?然常住者,豈雙樹始得?以始明故,無魔之義顯耳。僧宗曰:此答第二直是眾生難也。夫惑以障明,亦是牽生之要。今者相與破四,故云等也。
菩薩爾時雖不廣說(至)二施果報等無差別。
案法瑤曰:答第三難也。久得般若,但說與不說其時異耳。僧宗曰:答第四六度五眼未修難也。所化之根有熟未熟,故有語默之殊耳也。
善男子!如來之身已於無量(至)最後所奉實亦不食。
案僧亮曰:答第五用不用難也。羅漢尚不食,況後身菩薩乎?權之與實,前亦不食,後亦不食也。為諸聲聞者,佛若不受,則小志自絕,是故示彼去人不遠也。為此大眾者,向所以不受供,以顯去留之情異也。恐時人杜意,謂不復慈接,不敢請也。法瑤曰:答第四難也。明菩薩實不受用,跡受用耳。今入涅槃,亦是跡受。二受俱跡,非等如何?曇濟曰:昔亦無五事果,今亦無矣。昔為小乘故受,今為大眾故受。二迹不殊,何疑於不等耶?僧宗曰:答第五難也。二跡俱顯,有何優劣乎?
爾時大眾聞佛世尊(至)是佛子如羅睺羅等無有異。
案僧宗曰:聞佛為大眾受食,必有報施之義,亦有可請住之理,故喜也。曇纖曰:此下是四段之第二大眾歡喜,因請住以明常也。曇愛曰:此八段之第三,有兩章:第一歡喜歎純陀、第二請純陀令請佛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下猶是第一段中七章之第五章,大眾歎純陀也。敬遺記僧宗曰:此施門五章之第三章,大眾歡喜也。寶亮曰:大眾歡喜有三意。一者晨朝唱滅,不明有時,但恐不及;既仰覩慈顏,故歡喜也。二者向既不受眾人所供,但恐徒棄;今聞受純陀供,復云普為大會,故歡喜也。三者不知何當涅槃;我雖不達佛意,而純陀善得聖心,今請純陀,令請佛住,或有住理,是故歡喜也。智秀曰:此下四段之中第二,有三章:第一大眾歡喜請純陀;第二純陀自慶,申大眾意以請佛;第三佛可其自慶,止其所請也。名解妙義者,美其向者與佛共論二施之深奧也。
爾時大眾即說偈言(至)是故應見為稽請調御師。
案僧亮曰:昔佛初成道,觀世間難化,欲入涅槃,於是梵王請轉法輪。今汝請佛,得受所供,與彼梵同。梵王是第七天,欲云超第六天也。僧宗曰:此五段之第四,請純陀令請佛也。明駿案:此四行偈各有一意。第一行將欲請純陀,故先歎其有梵王之德;次一行之請純陀令請佛;次一行明所以應請佛之意;次一行重申為請之至。
爾時純陀歡喜踊躍(至)亦復如是復起禮佛。
案僧宗曰:此第五段,從此入偈,盡十一行半也。喜有二意:一以蒙解受供故喜、二為大眾所悅可故喜也。寶亮曰:純陀歡喜有三意,一意以佛受供故喜;二以檀度既成,入聖流故喜;三為眾人所歎故喜也。
而說偈言:快哉獲已利(至)釋梵諸天等悉來供養我。
案僧亮曰:初四偈半,別相自慶,內得人身、外值佛世,超六道也。次四偈,總相釋已所以得成檀度者,以外值彼度世之師、內發正願故也。次兩偈,為歡喜作譬也。次一偈,說天人歸命於己,結所以可慶也。寶亮曰:初四行半,慶離六道生死;次二行,慶難值而值;次二行,發願也;次三行,敘所喜事也。
一切諸世間悉生大苦惱(至)久住於世間。
案僧亮曰:猶如日出時此半偈,應與猶如虛空中半偈相換也。敬遺記僧宗曰:此下訖哀歎,請門明常。從此訖品,有十別:第一有七行偈,純陀騰大眾意請也。第二佛述純陀自慶,止所請也。第三純陀領解,雖知本處不可請,今重請於迹也。第四文殊假為不達,執迹生論也。第五純陀舉貧女火人二譬,以勸修也。第六文殊結此二譬,與純陀也。第七因請還拂食迹。第八雙拂二人之迹。何以然耶?文殊向假為不達,而純陀每居勝地,物莫之信,故須印可也。第九放光催供。第十純陀領解,如來述成也。此即第一騰大眾請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下訖瑠璃珠譬,通是第二請門明常。分為兩別。何者?前純陀請佛受供,為上根人開宗明常住因果;今從此以下至放光催供,因重請為中根人開常住因果。次從放光催供訖珠譬,因放光動地二種涅槃相,以開常住因果也。就為中根人說中,分為十一章。第一純陀騰大眾心請佛。第二佛可其自慶。第三違其所請。第四純陀重請。第五文殊止純陀,不許有請。第六純陀譏文殊,正明常果。第七說貧女丈夫二譬,誡勸文殊。第十遣悅念之著。第十一舉調御駕駟及金翅鳥兩譬,明上能知下,下不能測上。向來往復,蓋罔像玄區,豈謂剋探理衷乎。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純陀品上)
校注
[0389001] 五【大】,四【考偽-原】 [0389002] 六【大】,五【考偽-原】 [0389003] 也【大】,也第六【考偽-原】 [0389004] 譏【大】,議【考偽-原】 [0390001] 說【大】,設【考偽-原】 [0393001] 捉【大】,提【考偽-原】【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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