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一
廣釋集諦以愛為體 釋二種愛一愛己身一愛所須 又釋二種愛一者善愛一者不善愛 舉九種事譬愛 釋菩薩無苦有諦聲聞有苦有諦 廣釋見滅諦義 廣釋道諦義 廣釋道義是一隨法有異
聖行品之第五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分別挍計無量無邊。
案僧亮曰:還愛於有者,謂三有也。僧宗曰:前已略說,今是廣說。次會通,後明觀行也。是陰因緣者,由業煩惱得未來陰果也。還愛於有者,昔由業煩惱故得身,今復愛三有,復應牽生也。業因緣愛者,宿業故起愛,隨所習也。煩惱因緣愛者,如人多瞋,常愛兵器。苦因緣愛者,如人遇病,愛針艾也。寶亮曰:次解集諦,明業及煩惱能搆未來生死果報續起,稱之為集也。就此辨集諦中亦有三意,然文中小自左右,不如苦諦中之次,第一解集諦相、第二會通、第三觀過。今此中辨集諦,悉據愛使為原。何以然?[1]後能[2]潤生,得生由已,故非愛不成業,是以就愛而收集錄感陰之緣盡。然愛性染累,事無不由,故文中廣彰述愛為眾緣之首也。愛己身謂正報,愛所須名依報也。如工巧業等,事成保著、玩適在心,稱業因緣愛也。若違境起心,復稱昔含怒,還脩此心為好為煩惱,因緣愛也。患苦而欲背,若離我而稱情,無此苦而心悅,謂苦因緣愛也。
善男子!愛有二種(至)求大乘者是名為善。
案僧亮曰:結集八苦者,重倒也。愛佛功德輕,故除之也。
善男子!凡夫愛者名之為集(至)不以愛故而受生也。
案僧亮曰:此經以智知集名為諦,凡夫以不識集故集而非諦,菩薩諦而非集。何以故者,釋所以諦而非集也。寶亮曰:夫立愛之名,名生二處,如向所辨盡是凡夫不善之愛;若興心樂法、崇善為理,悅情願求,稱之善愛。名雖同,義自兩殊。名同心別,各自有歸。然善愛雖同,復有二別:若菩薩位懷發軫,不存於緣中離染,稱大乘愛;聲聞小道雖欲樂善,但解不稱境,每心有存,於求善之略乖,遂落不善愛門也。故知二乘行道,不稱道、不改心、不得出。何以知之?下句即會凡夫愛者名之為集,得知二乘執相在懷,未免生死,無有諦用。菩薩造行發家,不以生死為患。既識生死過,於保著之情[3]悚,是以雖愛不名集;[4]若須現生而應物,則不名為愛。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獨以愛性為五陰因。
案僧宗曰:此會通之文也。昔說不同,請釋其由也。
佛讚迦葉:善哉善哉(至)能生一切業煩惱牙。
案智秀曰:雖復業及煩惱為辨果之因,然愛為[5]愛生之生也。寶亮曰:第二會通難也。明雖復說有招陰之因不同,然非愛不辨,以三譬顯之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住是大乘(至)是名如責有餘。
案僧亮曰:此下觀門也。此但說愛過,不明是集,[6]不集故不除;菩薩不愛而是集,故除也。僧亮曰:觀愛之過患也。
善男子!云何如羅剎(至)觀察愛結如是九種。
案僧亮曰:拔舍利弗無上根本者則有緣起,載彼釋論也。又相承釋云:于時已至第六住,未得第七住心。有言在住三十心之二十心中。
善男子!以是義故(至)菩薩摩訶薩有道有真諦。
案僧亮曰:為觀不同,而說昔之苦集唯[7]有三人。因論四人觀有差別,語次及之也。菩薩能觀苦觀,愛無上八患,因論觀人差別,以顛倒為苦,三人皆倒、有苦也。以見苦名諦,三人皆見苦,故有諦也,下須跋之。觀欲界無常如病,得出色界,是凡夫見苦也。以三人於佛有苦倒故,於諦不得稱真也。解苦者,生死也;無苦者,涅槃也。於二不倒,是謂無苦而有真諦。苦麁集細,凡夫不見集,故無諦也。有集諦者,於佛有倒,受變易之苦,故是集也。識分段因,故有諦也。上但言凡夫是集,不說變易之苦也。寶亮曰:上既說苦集諦竟,今且結成諦用。不成諦用者,課凡夫識非而離過。云凡夫人有苦無諦者,凡愚但粗知逼惱事苦,不諦解苦之所以,故無諦用也。二乘有苦諦者,有逼惱事苦,非不粗解除於苦因,所以得言有諦用也。無真實者,不知佛無苦,由合佛作苦觀,故無真實也。諸菩薩解苦無苦者,昔日解苦無苦性空,今日解金剛以還有苦、佛果是無苦,互明[1]辨兩廂,所以有真諦也。下餘三諦,[2]義例可知。大士雙明兩輪安法得所,故有真也。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大般涅槃觀滅聖諦。
案僧亮曰:次觀滅諦,大般涅槃是滅諦也。備二義:第一但滅煩惱、第二滅一切相也。法瑤曰:三諦皆不言有二見,此獨云見滅見諦者,何耶?以滅有二種,一佛地滅、二菩薩地滅也。佛滅而非諦,菩薩滅而是諦。諦者,用照審境之謂也。佛息照癈審,是則佛無諦而滅也,菩薩有諦有滅[3]者。佛上無道亦無諦苦,習亦然。又經自明文如此,故唯滅諦獨云見滅見諦,餘諦不也。僧宗曰:滅諦文中闕無會通,可[4]得廣義有觀門義也。斷除一切煩惱者,昔滅為分滅耳,今滅者斷無明住地以還斯盡也。斷則名常者,以有惑未斷則流動遷謝,今[5]惑盡照周所以常也。寶亮曰:次第三解滅諦上苦集二理是有漏法,為患處多故,開別觀之。今滅道兩諦既是無漏無性,非染累,唯解相會通,有二門之說。滅諦中乃無別會通文,然義推有二;道諦文中其事自別。今初見滅見滅諦,此兩句作章門,下相對旨八句來釋。見滅者,見昔滅。見滅諦者,見今日常住真如理。此即會通。亦可得言,上句為滅諦相也,謂斷除一切煩惱者,釋上見滅句也。煩惱滅故則名常者,釋見滅諦句也。滅煩惱火則名寂滅者,釋上見滅句也。煩惱滅故得受樂者,釋見滅諦句也。菩薩求因緣故名為淨者,先釋見滅諦句也。永斷一切煩惱故名出世者,釋見滅句也。以出世故名之為我者,釋見滅諦句。下去釋見滅句。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大般涅槃觀道聖諦。
案僧亮曰:此下明道諦。先觀道,即是出相。不因苦集,因八聖也。見一切法者,八道亦諦。道諦,觀道也。滅是果,但觀無學;道是因,通觀學地也,從常無常至淨觀因果也。無常是因,常是果。下就因果別觀。陀羅驃,真實主義。求耶是衣,亦莊嚴義。僧宗曰:先明廣義,兼明觀行,後明會通耳。所謂常無常者,舉道所照之境以明觀體也。常者佛果,無常者金剛以還,是眾生數也。金剛為累中物,佛果非累物也。陀羅驃者,借依諦主諦以釋正義也。佛居宗體極,為陀羅驃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諸佛如來久離錯謬。
案僧亮曰:不相應者,今說八是道,昔不說八,應非道也。欲聞說道,或略或廣,皆是道也。僧宗曰:此下會通今昔也。寶亮曰:佛答諸經悉入道諦,就三因緣辯入也,一者因門、二者緣門、三者道體,不出此三也。
爾時世尊讚迦葉菩薩(至)能作如是種種說法。
案僧亮曰:廣說道相也。能佐助菩提者,釋本義。菩提是智道之政體,以信為本;說信一事,後類可知也。僧宗曰:如是諸經悉入道諦者,昔說雖可不具,然而莫非道也,隨化之所宜致名不同耳。
善男子!譬如良醫識諸眾生(至)隨良醫教所患得除。
案僧亮曰:并藥所禁水不在例者,草石有用,捨藏不俱,而水無礙[6]也。施有行止之異,道則唯通。何者?如經說「世有五人,不讚五事,謂不為慳者讚歎施等」也。僧宗曰:此下[7]有六譬。前三譬明道是一,以應後三譬。後三[8]譬前說廣顯道是一也。此譬意明道雖可是一,以眾生之病不同,致為藥亦異也。寶亮曰:諸藥者,譬種種說法不同也。水一種者,譬道也。藥性不均,譬一時之宜,進道之良荃,取無為之要資。
復次善男子!如有一人(至)從信根等至八聖道。
案僧亮曰:小異上譬也。從信根等至八聖道者,說一法為信,乃至八道互作其名耳。僧宗曰:第二譬意,明道雖是一,隨方施名不同耳。
復次善男子!譬如金師(至)為眾生故種種分別。
案僧亮曰:此以隨用作異為譬也。如來一道,隨大小乘根,廣略為別耳。從一至九,是三乘雜說。下言大乘一道無二者,三世諸佛有同見有、無同見無,大乘道也。定慧者,以戒遠不說也。見智慧者,推求名見也,了真名慧也,審定名智也。見道者,如得果以初見為名重,更修習進求上果名修也。結盡不修,名無學也。五種因利鈍,得滅盡定;為名六種,因人因道也。念佛三昧者,唯佛念佛,真得佛相,可名為定。僧宗曰:第三譬明道雖是一,以善巧故,種種說異也。一道者,此明如來隨根緣故,致教不同,應前譬也。信行法行道者,此經意與數論為異,論釋信行法行是五方便以還,尋此文意乃至見諦道中也。信解脫見得猶是前二,以入思惟通三果制也。身證者,此二人俱能作身證也。說十力無畏為道者,無進求之義,以其有解脫道義,亦可是緣中說道也。後三譬義可知。
復次善男子!譬如一火(至)為眾生故種種分別。
案僧亮曰:能除是道,此[1]譬同所除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一識(至)為化諸眾生故種種分別。
案僧亮曰:色隨所依名有差別,道隨小大乘根殊異者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一色(至)無量眾生得度生死。
案僧亮曰:依見者為名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一[2]
校注
[0484001] 後【大】,愛【甲】 [0484002] 潤【大】,潤業復潤【甲】 [0484003] 悚【大】,踈【甲】 [0484004] 若【大】,著【甲】 [0484005] 愛【大】,受【甲】 [0484006] 不【大】,非【甲】 [0484007] 有【大】,在【甲】 [0485001] 辨【大】,辯【甲】 [0485002] 義【大】,義義【甲】 [0485003] 者【大】,也【甲】 [0485004] 得【大】,得有【甲】 [0485005] 惑【大】,或【甲】 [0485006] 也【大】,也戒【甲】 [0485007] 有【大】,者【甲】 [0485008] 譬【大】,譬復應【甲】 [0486001] 譬【大】,臂【甲】 [0486002] 此下甲本有觀應元年庚寅十一月二十三日於大和州大御輪寺點寫之畢金剛資圓宗生年六十五夏次四十五四十字【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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