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鏡錄卷第四十八
夫三性法門。該通萬法。於第八識。何性所攝。約有幾位。
答。論云。諸有漏種。與異熟識體無別故。無記性攝。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諸無漏種。非異熟識。性所攝故。因果俱是善性攝故。唯名為善。釋云。此有漏種。與本第八識體無別故。性類是[2]同。唯是無記。若能所生法。皆通善等三性。謂此種子。本能熏習。現行之因。及後所生。現行之果。皆通三性故。言因果俱善等性。即是功能差別門說。非依體門。性唯無記。此約有漏種說。若無漏種。非異熟性所攝故。故非無記。體性不順本識體故。體既不同。不可相即。又性類別。能治所治。漏無漏殊。不可相即。
問。無漏既不從識名無記性。此為何性。
答。因果俱是善性攝故。唯名為善。法爾一切無漏之法。順理違生。無惡無記。又攝論云。然第八識。總有二位。一有漏位。無記性攝。唯與觸等五法相應。但緣前說執受處境。二無漏位。唯善性攝。與二十一心所相應。為遍行別境各五及善十一。與一切心恒相應故。常樂證知所觀境故。於所觀境恒印持故。於曾受境恒明記故。世尊無有不定心故。於一切法常決擇故。極淨信等常相應故。無染污故。無散動故。此唯亦與捨受相應。任運恒時平等轉故。以一切法為所緣境。鏡智遍緣一切法故。
問。本識於一切時中。為有間斷。為無間斷。定緣於內。定緣於外。
答。此識從初至末。無有剎那間斷。內外俱緣。瑜伽論云。阿賴耶識。於一切時無有間斷。器世間相。譬如燈焰生時。內執膏炷。外發光明。如是阿賴耶識。緣內執受。緣外器相。生起道理。應知亦爾。又緣境無廢。時無變易。從初執受剎那乃至命終。一味了別而轉。
問。阿賴耶識與諸轉識。為復作因。為復作果。
答。互為因果。經偈云。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攝大乘論。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如炷生焰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釋云。諸法於識藏。能攝藏也。為與諸識作二緣性。一為彼種子。二為彼所依。識於法亦爾。所攝藏也。為諸轉識與阿賴耶亦為二緣。一於現法長養彼種。二於後法轉攝植彼種。互相生故。如燈炷束蘆者。舉增上緣。喻因緣義。如燈炷與焰展轉生焰。內炷生焰如種生現。內焰燒炷。如現熏種。又如束蘆相依。為俱有因。類顯二法為喻。喻因緣義。
問。種子識與阿賴耶識。為一為異。
答。非一非異。攝論云。是不淨品法種子。在阿賴耶識中。為有別體故異。為無別體故不異。二俱有失。須明不一不異。此阿賴耶識與種子。如此共生。雖有能依所依。不由別體故異。乃至能。是假。無體。所。是依是實。有體。假實和合。異相難可分別。以無二體故。此識先未有功能。熏習生。後方有功能故。異於前。前識。但是果報。不得名一切種子。後識能為他生因。說名一切種子。前識但生自相續。後識能生自他相續。故勝於前。譬如麥種生於自芽。有功能故。說麥是芽種子。麥若陳久。或為火所損。則失功能。麥相不異。以功能壞故。不名種子。此識亦爾。若有生一切法功能。由與功能相應。說名一切種子。此功能若謝無餘。但說名果報識。非一切種子。是故非不異。
問。種子有幾多。
答。攝論云。種子有二。一外種子。但是假名。以一切法唯有識故。二內種子。則是真實。以一切法以識為本。此二種子。念念生滅。剎那剎那。先生後滅。無有間故。此法得成種子。何以故。常住法不成種子。一切時無差別故。復次云何外種子。如穀麥等。無熏習。得成種子。由內。外得成。是故內有熏者。外若成種子。不由自能。必由內熏習感外。故成種子。何以故。一切外法。離內則不成。是故於外不成熏習。一由內有熏習。得成種子。又第八識從種子生故。稱果報識。能攝持種子故。亦名種子識。又本識是集諦。故名種子。是苦諦。故名果報。又二果俱有與所生現行果法。俱現和合。方成種子。釋云。謂此種子。要望所生現行果法。俱時現有。現者。一顯現。二現在。三現有。三義名現。由此無性人。第七識。不名種子。果不顯現故。即顯現言。簡彼第七。現在。簡前後。現有。簡假法。體是實有。方成種子。故顯現唯在果。現有唯在因。現在通因果。和合簡相離。
問。種子為是本有。為新熏生。
答。唯識論云。一切種子。皆本性有。不從熏生。由熏習力。但可增長。如契經說。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界即種子差別名故。又經偈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義。瑜伽亦說。諸種子體。無始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淨新所熏發。諸有情類無始時來。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菩提種子。如是等文。誠證非一。契經說。心性淨者。說心空理所顯真如。真如是心真實性故。或說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非有漏心。性。是無漏。故名本淨。由此應信。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不由熏習。法爾成就。後勝進位。熏令增長。無漏法起。以此為因。無漏起時。復熏成種。有漏法種。類此應知。釋云。心性者。真如也。真如無為非心之因。亦非種子。能有果法。如虛空等故。非有漏心。性是無漏。名本性淨也。又若取正義。本有新熏合生現行。非有前後。一本有者。謂無始時異熟識內。法爾而生蘊處界等。功能差別。世尊。依此。說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一切種子與第八識。一時而有。從此能生前七現行。現行頭上又熏種子。二新熏者。謂無始時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名新熏故。世尊依此。說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習故。護法意云。有漏無漏種子。皆有新熏本有。合生現行。亦不雜亂。若新熏遇緣。即從新熏生。若本有遇緣。即從本有生。若偏執唯從新熏。或偏執但是本有。二俱違教。若二義俱取。善符教理。
古德問。此總未聞熏時。此本有從何而生。
答。謂從無始時來。此身與種子。俱時而有。如外草木等種。又古德解熏種義。諸法雖有新舊二種。當生現時。或從新生。或從舊生。名為二種。非謂二種於一念中。同生一現。若爾。即有多種共生一芽之過。以此[1]准知色等相分種。並同於此。
又問。八識之中。既具本有新熏之義。何識是能熏因。所熏果。
答。依經論正義。即是前七現行識。為能熏因緣之因。熏生新熏種子。第八識。是前七現行識所熏生因緣之果。
又問。本識等雖無力能熏自種。而能親生自種。故。現行本識等得自生種。為因緣者。既不熏自種。如何能生自種。又熏與生何別。
答。熏者資熏。擊發之義。生者生起。從因生出之義。謂本識等。雖無力資熏。擊發自種之義。而有親生自種之義。如有種性者。法爾本有無漏種子。雖有生果之能。若不得資加二位有漏諸善資熏擊發。即不能生現。須假有漏諸善資熏。方能生現。又如本識中善染等種。能引次後自類種子。雖有生義。無自[2]熏義。如穀麥等種。雖有生芽之能。若不得水土等資熏擊發。亦不能生其現行。本識雖有生種之能。然自力劣。須假六七與熏方生。由是義故。本識等雖非能熏。而能生種。故與親種得為因緣。五根塵等諸根分。亦應然。此解。今依因位。現行。望自親所熏種。能為二緣。即是因緣。增上緣。唯除第八及六識中極劣無記。非能熏故。今按此文。現於親種得為因緣中。既除第八及六識中極劣無記。非能熏故。望自親種無因緣義。若言本識及六識中極劣無記。能生自種。得為因緣者。便犯異熟有能熏過違聖教失。
又問。如前六識所變五塵相分。不能自熏新種。須假能變心緣。方能熏自種故。五塵相分得為能熏。其極劣無記。亦假能變心緣。何故不同五塵相分。得為能熏。
答。今按。有為法分為三品。一者上品。如七轉識。及相應等。一分能緣慮故力最強。悉有力自熏。二者中品。如五塵相分等。雖有熏力。而力稍微。假心與力。彼方自熏。三者下品。即極劣無記。而極羸病無力之人。不能自起。縱人與力扶持。亦不能起。本識等類。亦復如是。本無熏力。謂心與力。亦不能熏。由是義故。極劣無記一向無力。故非能熏。與五塵相分不同。彼自有力。但力稍劣不能獨熏。假心相助。自有半力。故是能熏。由是義故。今正解者。第八識聚。及此所變異熟五根相分。并異熟[3]扶根等。及異熟前六識等。並無新種。以其極劣。非能熏故。從本有舊種所生。其長養五根。及此扶根。及等流五塵等相分前六識所變者。皆可各有新本二種。
問。淨法種子從聞熏生。於本識中。與不淨種子熏發之義。有何同別。
答。染淨種子皆具熏義。則增減有殊。若淨法熏。損本識。若染法熏。增本識。如攝論云。轉依名法身。由聞熏。四法得成。一信樂大乘。是大淨種子。二般若波羅蜜。是大我種子。三虛空器三昧。是大樂種子。四大悲。是大常種子。此聞熏習及四法。為四德種子。四德圓時。本識都盡。四德本來是有。不從種子生。從因作名。故稱種子。此聞熏習。非為增益本識故生。為欲滅損本識力勢故生。能對治本識。與本識性相違故。不為本識性所攝。若不淨種子。則熏習生。增益本識。與淨種有異。
問。熏習以何為義。
答。熏者發也。或猶致也。習者生也。近也。數也。即發致果於本識內。令種子生。近生長故。熏有二種。一習熏。謂熏心體。成染淨等事。二資熏。謂現行心境。及[1]伽惑相資等。[2]楞經云。大慧。不思議熏。及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是以無明能熏真如。成其染法。本覺能熏無明。起其淨用。此皆不可熏處而能熏。名不思議熏。不可變異而變異。云不思議變。勝鬘經云。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染。難可了知。顯識論云。分別識者。若起安立熏習力。於第八識中。熏習力故。譬如燒香熏習衣。香體滅。而香氣猶在衣中。名為熏衣。此香不可言有。香體滅故。不可言無。香氣在故。如六識起善惡。留在熏力。於本識中。能得未來報。名為種子。
問。能熏所熏。各具幾義能成熏習。
答。各具四義令種子生長。故名熏習。唯識論云。先所熏四義者。一堅住性。二無記性。三可熏性。四和合性。古釋云。即此四義。各有所簡。論云。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釋云。夫為所熏識者。且須一類堅住。相續不斷能持習氣。乃是所熏。今前六轉識。若五位無心時。皆間斷故。既非堅住。非是所熏。此亦遮經部師。將色心更互持種。論主云。且如於無色界入滅定時。色心俱間斷。此時將何法能持種。又如五根五塵。皆不通三界。亦非堅住。如何堪為所熏性。又第七識。在有漏位雖不間斷。在十地位中。亦有解脫間斷。謂得無漏時。不能持有漏種。以有漏無漏。體相違故。以第八識雖是有漏。以在因中。體無解脫。唯無覆性。即不妨亦能持無漏種。得名所熏。應立量云。前七轉識是有法。非所熏。宗因云。不堅住故。同喻如電光聲風等。
問。若言有堅住性即是所熏者。只如佛果第八。亦是堅住性。應名所熏。
答。將第二義簡。論云。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釋云。夫為所熏者。須唯是一類無記。即不違善惡性。方受彼熏。今佛果第八既是善性。即不容不善及無記性。非是所熏。以佛果圓滿故。如似沈麝。不受臭穢物熏。若不善性者。即是煩惱。又不容信等心所熏。互不相容納故。其所熏性。如寬心捨行之人。能容納得一切善惡事。若惡心性人。即不中。第八識似寬心捨行之人。能容一切習氣。有此義故。方名所熏。若如來第八無漏淨識。唯在因中曾所熏習。帶此舊種。非新受熏。以唯善故。違於不善等。又云。善染如沈麝[3]非䔉等。故不受熏。[4]無記如素帛。故能受熏。如善不容於惡。猶白不受於黑。若惡不容於善。如臭不納於香。唯本識之含藏。同[5]大虛之廣納矣。
問。若言有堅住性及無記性二義。便名所熏者。且如第五心所。同心王具此二義。應是所熏。又如無為亦有堅住性義。為所熏何失。
答。將第三義簡。論云。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無為法。無為堅密。故非所熏。言自在者。正簡難陀許第八五心所變受熏。論主云。心所不自在。故依他生起。非所熏性。言性非堅密者。即簡馬鳴菩薩真如受熏。論主云。無為體堅密。如金石等。而不受熏。夫可熏者。且須體性虛疎。能容種子方得。馬鳴救云。我言真如受熏者。以真如是性。第八是相。性相不相離。若熏著相時。兼熏著性。或攝相歸性故。真如受熏何失。如將金石作指鐶等。護法破云。熏相不熏性。如火燒世界。不燒虛空。今唯是第八心王。體性虛疎。方可受熏。如衣服虛疎。方能受香等熏。
問。若言有堅住性無記性及可熏性三義。即是所熏者。應可此人第八識。受他人前七識熏。以此人第八是可熏性故。
答。將第四義簡。論云。四與能熏等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釋云。今將此人第八。望他人前七。無同時同處和合義故。非是所熏。亦遮經部師。將前念識體。熏後念識相。不同時。亦非所熏。次能熏四義者。一有生滅。二有勝用。三有增減。四與所熏和合。此四義亦各有所簡。
且外人問。無為法。得名能熏不。
答。將第一義簡。論云。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為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釋云。今前七識有生滅。有生長作用。乃是能熏。
問。若爾者。且如業感異熟生心。心所。及色法。不相應行等。皆有生滅。亦有作用。應是能熏。
答。將第二義簡。論云。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1]勢力羸劣。故非能熏。釋云。[2]其業[3]惑異熟生心心所等。劣弱。無強盛作用。能熏。色法。雖有強盛。又無緣慮勝用。不相應行。二用俱闕。此非能熏。又勢用有二。一能緣用。即簡諸色為相分熏。非能緣熏。二強盛用。為不任運起。即異熟心等。有緣慮用。無強盛用。為相分熏。非能緣熏。內色等有強盛用。無能緣用。異熟心等。有能緣用。無強盛用。不相應法。二俱無。皆非能熏。即緣勢用。可致熏習。如強健人。能致功効故。
問。若有生滅及有勝用。即名能熏者。且如佛果前七識。亦具此二義。應是能熏。
答。將第三義簡。論云。三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增無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劣。
問。若言具有生滅有勝用有增減三義。即名能[4]緣者。且如他人前七識。亦有上三義。應與此人第八熏得種不。
答。將第四義簡。論云。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今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5]勝。故名熏習。釋云。攝論云。苣勝本來是炭。多時埋在地中。便變為苣勝。如苣勝與華。俱生俱滅。內熏習。故生香氣。又種子。是習氣之異名。習氣必由熏習而有。舉。喻如麻香氣。華熏故生。即胡麻中所有香氣。必假華熏方得香也。西方若欲作塗身香油。先以華香。取於苣勝子。聚為一處。淹令極爛。後取苣勝壓油。油遂香氣芬馥。比來胡麻中無香氣。因華熏故生。熏習義者。要俱生滅。熏習義成。非如種生芽。異時故。不同生滅故。以為喻。
問。若言須與所熏和合一處。方名能熏者。且如[6]生亡父母。及先亡子孫等。後人為作功德。此亦是熏他識。以獲福故。如何不許。
答。此有二解。一云。此但為增上。令亡者自發心。非熏他識。二云。七分之中。許獲一分。
難只此所獲一分功德。便是此人造福。他人受果。應乖唯識義。
答。有五力。唯識不判。一定力。二通力。三借識力。四大願力。五法威德力。
問。七能熏中熏第八。四分之中。約熏何分。
答。前五轉識。能熏阿賴相分種子。第六意識。能熏第八相見分種子。第七末那。唯熏第八見分種子。
問。前七識四分。何分能熏。
答。見相二分能熏種。以此二分有作用故。
問。相分是色。何能熏種。
答。但是見分與力。令相分熏種。如梟附塊而成卵㲉。又見分是自證分與力。
問。前五識與第八熏相分種者。其第八相分有三境。今熏何相分種。
答。但熏內身及外器實五塵相分種。餘即不熏。以不能緣故。
問。五識於一切時。為皆熏三種。為有不爾。
答。皆熏三種。縱異界相緣時。五識須託自第八相。而熏本質種。又如二禪已上。借初禪三識緣上地三境時。亦各熏三種。其相質種。二禪已上收。見分種。即屬初禪繫。以越界地地法無。故言借。若得諸根互用。緣自他五塵境。皆熏三種子。以是性境收。本質同是第八相分故。若第六緣第八見分時。熏得見質二種。皆是心種。即與第八熏得見分種。又自熏得第六見分種。中間相分即不熏。若第六緣第八相分時。或熏三種子。為自熏得能緣見分種。若現量時。亦自熏得相分五塵種。又與第八熏得五根塵本質種。多分只熏見質二種。
問。第六緣第八三境相分時。皆與熏得三境種不。
答。只熏根身器界種。緣種子境。即不熏種。恐犯無窮過故。其第六緣五根及種子境時。皆是獨影境。有說。是性境者。即須相分是實。便有兩重五根現行。犯有情界增過。故知不可。
問。第六能緣第八四分。何言唯熏見相分種。
答。以內二分與見分。同是心種故。於見分中攝。
問。第六緣一百法時。皆熏本質種不。
答。若緣無為。并不相應行。及心所中一分假者。皆不熏本質種。實者即熏。以緣假法時。但是獨影境故。亦不熏相分種。其能緣見分種即熏。若第七識緣第八見分熏種者。但熏見質二種。定不熏相分種。其中間相分。但從兩頭合起。仍通[7]二性。一半從本質上起者。是無覆性。一半從能緣見分上生者。是有覆性。
問。如前第三所熏中。護法難馬鳴真如受熏義。夫熏習之義。熏相不熏性。如火燒世界。不燒虛空。此真如受熏之義。如何會通。
答。夫能所之熏。約有二宗。一法相宗。二法性宗。前護法是依法相宗所難。今馬鳴是依法性宗。今法性宗。亦七識等而為能熏。八為所熏。其第八中。以如來藏隨緣成立。含有生滅不生滅義故。今言熏者。是不熏之熏。不變之變。即熏生滅門中真如隨緣之相。若真如門中即不熏。此熏變義。俱不可思議。以不染而染故。如起信論云。復次以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淨法起。無有斷絕。一淨。謂真如。二染。謂無明。三妄心。謂業識。四妄境。謂六塵。熏習義者。如世衣服非臭非香。隨以物熏。則有彼氣。真如淨法性非是染。無明熏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真如熏故。說有淨用。云何熏習染法不斷。所謂依真如故。而起無明。為諸染因。然此無明。即熏真如。既熏習已。生妄念心。此妄念心。復熏無明。以熏習故。不覺真法。以不覺故。妄境相現。以妄念心熏習力故。生於種種差別執著。造種種業。受身心等眾苦果報。妄境熏義。有二種別。一增長分別熏。二增長執取熏。妄心熏義。亦二種別。一增長根本業識熏。令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受生滅苦。二增長分別事識熏。令諸凡夫受業繫苦。無明熏義。亦二種別。一根本熏。成就業識義。二見愛熏。成就分別事識義。云何[1]熏習淨法不斷。謂以真如熏於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令妄念心厭生死苦求涅槃樂。以此妄心壓求因緣。復熏真如。以熏習故。則自信己身有真如法。本性清淨。知一切境界唯心妄動。畢竟無有。以能如是如實知故。修遠離法。起於種種諸隨順行。無所分別。無所取著。經於無量阿僧祇劫。慣習力故。無明則滅。無明滅故。心相不起。心不起故。境界相滅。如是一切染因染緣。及以染界心相都滅。名得涅槃。成就種種自在業用。妄心熏義。有二種別。一分別事識熏。令一切凡夫二乘。厭生死苦。隨己堪能趣無上道。二意熏。令諸菩薩發心勇猛。速疾趣入無住涅槃。真如熏義。亦二種別。一體熏。二用熏。體熏者。所謂真如從無始來。具足一切無量無漏。亦具難思勝境界用。常無間斷。熏眾生心。以此力故。令諸眾生厭生死苦求涅槃樂。自信己身有真實法。發心修行。用熏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有無量義。略說二種。一差別緣。二平等緣。差別緣者。謂諸眾生從初發心。乃至成佛。蒙佛菩薩等諸善知識。隨所應化而為現身等。平等緣者。謂一切諸佛及諸菩薩。以平等智慧。平等志願。普欲拔濟一切眾生。任運相續。常無斷絕。以此智慧熏眾生故。令其憶念諸佛菩薩。或見或聞。而作利益。入淨三昧。隨所斷障。得無礙眼。於念念中。一切世界平等顯現。見無量諸佛。及諸菩薩。華嚴記云。是則真如。亦為能熏。亦能受熏。故楞伽經云。不思議熏。不思議變。是現識因。謂不可熏而熏。故名不思議熏。真如不變而隨緣成法。名不思議變。亦即不染而染也。藏法師云。妄心通業識及事識。今據其本。言業識耳。言熏習故有染相者。真如本無相。隨熏現相。又顯妄法無體。故但云相。此釋經中。如來藏為惡習所熏等。上即生滅門中真如。言有淨用者。此是生滅門中本覺真如。故有熏義。真如門中。則無此義。由此本覺內熏不覺。令成厭求反流順真。故云用也。此釋經中。由如來藏故。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也。涅槃經云。闡提之人。佛性力故。還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覺內熏之力耳。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相熏遍生染淨也。此中佛者。是覺。性者是本。故名本覺。
問。佛種從緣起者。即是熏習義。約法報化三身中。是何佛種從緣起。
答。是報身佛。由熏成故。以智為種。法身是無為斷惑所顯。不從種子生。以法報具足。能起化現。即化身是法報之用。唯報佛性。即是一切眾生聞熏種子。且如世間甘露葉上。霧露潤濕。滴入土中。一滴成一連珠。又更濕潤。生長芽莖。報佛性亦爾。我等第六識見分。及耳識見分。如同甘露葉。如來大乘教法。如似霧露。耳識第六識熏得大乘種子。似潤濕。落在第八識中。如入土中生得連珠。後數資熏。至成自受用報身佛。更遇濕潤生起芽莖。故知佛種全自熏成。初學之人。爭不仗於聞法之力。且眾生雖有正因性。須假緣因發起。如大智度論云。如經中說。二因緣。發起正見。一者外聞正法。二者內有正念。又如草木內有種子。外有雨澤。然後得生。若無菩薩。眾生雖有業因緣。無由發起。然欲弘揚佛法。剖析圓宗。應須性相雙明。總別俱辯。故法華經偈云。如是大果報。種種性相義。我及十方佛。乃能知是事。今宗鏡本意。要理事分明。方顯一心體用具足。若有體而無用。如有身而無手足。若有用而無體。如有手足而無身。若無身手。人相不具。若無體用。法身不圓。釋摩訶衍論云。自性清淨無漏性德。從無始來一向明白。亦無垢累。亦無染污。而以無明而熏習故。即有垢累。無明藏海。從無始來一向闇黑。亦無智明。亦無白品。而以本覺而熏習故。即有淨用。如是染淨。但是假立。染非實染。淨非實淨。皆是幻化。無實自性。故知染淨無體。隨熏所成。若離熏習之緣。決定無法可得。若無第八識所熏之體。萬法不成。以前眾多義門。成就唯識。即知無有一法。不從心化生。隨善惡以熏成。因修習而為種。似裹香之紙染。芬馥以騰馨。如繫魚之繩近。鯹羶而作氣。況異熟本識。堅住真心。聞善法熏。則淨種子增長。因惡法發。則染種子圓成。是以內則為因。雖然本有。外為緣助。須仗新熏。遂能起果酬因。為凡作聖。故經云。佛種從緣起。故知無法不熏成。是以多聞熏習之功。須親道友。積學鍊磨之力。全在當人。不可虛度時光。不勤妙行。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未遇人工。不成火用。如身中佛性。是佛正因。不偶淨緣。難成妙用。
問。心識無形無對。云何說受熏之義。
答。經明。若熏若變。俱不思議。約隨緣鼓動。彰熏變之相。以根本無明熏本覺時。即本覺隨動。故說為熏。又本覺之體。理雖不變。由隨緣故。故說為變。雖然熏變。染而不染。雖不熏變。不染而染。莫可以心意測。故云。不思議熏。靡可以文句詮。故云不思議變。
宗鏡錄卷第四十八
丁未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校注
[0697001] 壽【大】,壽集【明】 [0697002] 同【大】,何【元】 [0698001] 准【大】,唯【元】【明】 [0698002] 熏【大】,望【元】 [0698003] 扶【大】*,浮【明】* [0699001] 伽【大】,謂【元】【明】 [0699002] 楞【大】,楞伽【元】【明】 [0699003] 非【大】,菲【元】【明】 [0699004] 無【大】,一【元】 [0699005] 大【大】,太【元】【明】 [0700001] 勢【大】,劣【元】 [0700002] 其【大】,云其【元】 [0700003] 惑【大】,感【明】 [0700004] 緣【大】,熏【明】 [0700005] 勝【大】*,蕂【明】* [0700006] 生【大】,先【元】【明】 [0700007] 二【大】,三【元】【明】 [0701001] 熏【大】,何【元】【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48 冊 No. 2016 宗鏡錄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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