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305]相應部經典
六處篇
第八 聚落主相應
第一 暴惡
一
爾時,世尊住舍衛城祇樹林給孤獨長者之園。
二
時,聚落主[1]暴惡,詣世尊住處,禮拜世尊,坐於一面。
三
坐於一面之聚落主暴惡,白世尊曰:「大德!於此處,某者被稱為暴惡,是以何為因?以何為緣耶?而又於此處,某者被稱為柔和,是以何為因?以何為緣耶?」
四
「聚落主!於此處,有某者未捨貪欲,因未捨貪欲,而令他怒及遭遇他怒;若現出自怒者,則稱彼為暴惡。未捨瞋恚,因未捨瞋恚,而令他怒及遭遇他怒;若現出自怒者,則稱彼為暴惡。未捨愚癡……
聚落主!於此處有某者之所以稱為暴惡,即是此因、此緣。
五
然而聚落主!於此處,有某者已捨貪欲,因已捨貪欲,則無令他怒,亦無遭遇他怒;若自怒不現者,則稱彼為柔和。已捨瞋恚,因已捨瞋恚,則無令他怒,亦無遭遇他怒;若自怒不現者,則稱彼為柔和。已捨愚癡……
聚落主!於此處,所以稱某者為柔和,即是此因、此緣。」
[P.306]六
如是言已。聚落主暴惡如次白世尊曰:「殊妙哉!大德!殊妙哉!大德!大德!譬如倒者之扶起,被蓋覆者之啟露,對迷者示之以道,於暗中舉起油燈,『有眼者得見諸物』。如是,世尊以種種方便,明示說法。於此余當歸依世尊,歸依法及比丘眾。自今日起以至終生為止,願世尊容受我歸依,為優婆塞。」
第二 布吒
一
爾時,世尊住王舍城之竹林迦蘭陀園。
二
時,歌舞戲藝之聚落主多羅弗多詣世尊住處,禮拜世尊,坐於一面。
三
坐於一面之多羅弗多歌舞戲藝之聚落主,白世尊曰:「大德!余聞昔時,累代歌舞戲藝者師之所說:『凡此歌舞戲藝者,於舞堂戲場中,以其真實及假裝,使人人生起笑樂者,其身壞命終之後,得享受喜笑天[1]群為伴之身。』世尊對此作如何宣說耶?」
「聚落主!且止!將此且置,勿以此問余。」
四
再次,多羅弗多歌舞戲藝之聚落主,白世尊曰:「大德!余……世尊!對此作如何宣說耶?」
「聚落主!且止!將此且置,勿以此問余。」
[P.307]五
三次,多羅弗多歌舞戲藝聚落主,白世尊曰:「大德!余……世尊!對此作如何宣說耶?」
「余已作如是言:『聚落主!且止!勿以此問余。』不許汝作是問,然而余今對汝作答。
六
聚落主!昔時,人人尚未離貪欲,為繫於貪欲之縛。歌舞戲藝者,為彼等於舞堂戲場中,凡嗜好於物欲者皆集來,使之欲〔念〕愈增。聚落主!昔時,人人尚未離瞋恚,為繫於瞋恚之縛。歌舞戲藝者,為彼等於舞堂戲場中,凡於物好瞋者皆集來,使之瞋愈增。聚落主!昔時,人人尚未離愚癡,……凡於物好愚者皆集來,使之愚癡愈增。
七
彼歌舞戲藝者,自己陶醉放逸,而令他亦陶醉放逸,身壞命終之後,有名為喜笑地獄者,彼出生其處。然而彼若有如是見者:『凡歌舞戲藝者,於舞堂戲場中,以真實與偽裝,令人人笑樂者,其身壞命終之後,享受喜笑天群為伴之身。』此則彼所取之邪見。聚落主!於邪見之人,余說唯有地獄與畜生二道中,有其一道。」
八
如是言已,多羅弗多歌舞戲藝聚落主,悲痛流淚。
「余如是言:『聚落主!且止!以此且置,勿以此問余。』不許汝作如是問。」
「大德!余非對世尊之宣說,悲痛而泣,然則,大德!余為昔時累代歌舞戲藝[P.308]者師等:『凡歌舞戲藝者……享受喜笑天群之伴身。』長久之被瞞、被欺、被誑而泣。
九
殊妙哉!大德!殊妙哉!大德!大德!猶如扶起倒者,啟露蓋覆者,迷者得示以道,如暗中舉起油燈,『有眼者得見諸物』。如是世尊以種種方便明示說法。此余當歸依於世尊,歸依於法與比丘眾。大德!願容許余於世尊之處出家、受戒。」
一〇
多羅弗多聚落主於世尊之處,即得出家、受戒。
一一
受戒後不久,尊者多羅弗多……成為阿羅漢之一。
第三 戰士
※二
時,戰士聚落主[1],詣世尊住處……
三
坐於一面之戰士聚落主,白世尊曰:「大德!余聞昔時,累代戰士師之所說:『凡死鬥努力於戰場之戰士,歷此努力死鬥,若被敵者所殺者,則彼〔戰士〕身壞命終之後,享受俱所樂天[2]群為伴之身。』世尊!對此作如何宣說耶?」
「聚落主!且止!將此且置,勿以此問余。」
四
再次……
五
三次,戰士聚落主白世尊曰:「大德!余聞昔時累代戰士師之所說:『凡死鬥努力於戰場之戰士,歷此努力死鬥,若被敵者所殺者,則彼〔戰士〕身壞命終之後,享受俱所樂天群為伴之身。』世尊!對此作何宣說耶?」
[P.309]「然而,聚落主!余已如是言:『聚落主!且止!將此且置,勿以此問余。』乃不許汝問,然今余將答汝。
六
聚落主!凡死鬥努力於戰場之戰士,彼心曾為卑劣,而行所惡,所向是邪:『令此等人被擊、被縛、被斬、滅亡。』或原非意於此,如是作思彼死鬥努力若被敵者所殺者,則彼〔戰士〕身壞命終之後,有名為俱所樂之地獄者,〔彼〕將生於其處。然於彼:『凡死鬥努力於戰場者,此死鬥努力被敵所殺者,則彼戰士身壞命終之後,享受俱所樂天群之身。』作如是見者,彼即是邪見。聚落主!余說邪見之人,唯有地獄與畜生二道中,有其一道。」
七
如是宣說已,戰士聚落主悲痛流淚。
「余如是言:『聚落主!且止!將此且置,勿以此問余。』乃不許汝問。」
「大德!余非對世尊之宣說悲痛而泣,然則大德!余為昔時累代戰士師等:『凡戰士之……享……之身。』長久之被瞞、被欺、被誑而泣。
八
殊妙哉!大德!殊妙哉!大德!……自今日起至此生之終,余當歸依世尊為優婆塞,願請攝受。」
[P.310]第四 象
※二~八
時,乘象聚落主,詣世尊住處……「……自今日起至此生之終,余歸依世尊為優婆塞,願請攝受。」
第五 馬
二
時,乘馬聚落主[1],詣世尊住處,禮拜世尊!坐於一面。
三
坐於一面之乘馬聚落主,白世尊曰:「大德!余聞昔時,累代乘馬士師之所說:『凡乘馬士死鬥努力於戰場,被敵所殺者,彼〔乘馬士〕則身壞命終之後,享受俱所樂天群為伴之身。』世尊!對此作何宣說耶?」
「聚落主!且止!將此且置之,勿以此問余。」
[P.311]四~八
再次……三次……(以下與第三經之「戰士」與「乘馬士」有所改變而已,其他則完全相同)。
第六 西地〔方〕人(死歿者)
一
爾時,世尊住那爛陀之波婆離迦菴羅林。
二
時,刀師兒[1]聚落主,詣世尊住處,禮拜世尊,坐於一面。
[P.312]三
坐於一面之刀師兒聚落主,白世尊言:「大德!攜持西部地〔方〕婆羅門之水瓶、著佩西瓦羅花環[2]、入水〔而浴之〕、奉祀火天者,彼等使死歿者向上、令柔和、安靜以昇天界[3]。大德!世尊、應供、正等覺者!所有女〔人〕身壞命終之後,能行如上生於善趣天界否?」
四
「然則,聚落主!以此問汝,將隨汝想所思作適當回答。
五
聚落主!汝對此作如何思惟:此處有人,是生命破壞者、不與取者、欲邪行者、妄語者、兩舌者、粗語者、綺語者、貪欲者、失心者、邪見者,於其處大人眾群集來而言曰:『此人身壞命終之後,出生於善趣天界。』即為此人祈求、禮讚、合掌而周行者。聚落主!汝對此作如何思惟耶?此人因大人群之祈求、禮讚、合掌周行,則身壞命終之後,得生於善趣天界耶?」
「大德!不然。」
[P.313]六
「譬如有人,將巨大之石投於湖水中,時於其處有大人眾群集來而言曰:『大石!汝浮出、汝浮上、汝昇陸上!』如是祈求、禮讚、合掌、周行者,汝對此如何思惟耶?此大石因大人眾之祈求、禮讚、合掌周行,而得浮出、浮上、昇於陸上否?」
「大德!不然。」
「同此,聚落主!有人是生命破壞者……邪見者,假若令大人眾群集來而言曰:『此人身壞……出生……。』雖為此人祈求、禮讚、合掌、周行,然而此人身壞命終之後,仍生於離去處、惡趣、極墮處、地獄。
七
聚落主!汝對此作如何思惟耶?於此處有人,是禁止生命之破壞,禁止於不與取,禁止欲邪行,禁止妄語,禁止兩舌,禁止粗語,禁止綺語者,不貪欲者,不失心者,是正見者。於其處大人群集來而言曰:『此人身壞命終之後,出生於離去處、惡趣、極墮處、地獄。』為此人祈求、禮讚、合掌、周行,聚落主!汝對此作如何思惟耶?因此大人眾之祈求、禮讚、合掌周行,而身壞命終之後,得生於離去處、惡趣、極墮處、地獄否?」
「大德!不然。」
[P.314]八
「聚落主!譬如有人將醍醐瓶或油瓶破沈於深湖水中。其處有砂石或砂礫沉於下,然醍醐或油浮於水上,於其處大人眾群集來,以:『汝醍醐、油!沈下,汝醍醐、油!沉沒,汝醍醐、油!沉沒!』如是祈求、禮讚、合掌、周行者,聚落主!汝對此作如何思惟耶?其醍醐或油,因大人眾之祈求、禮讚、合掌周行,能沈沒而下墮否?」
「大德!不然。」
「同此,聚落主!於此處有人,禁止生命之破壞……是正見者,假若令大人眾群集來而言曰:『此人身壞……出生於……。』雖為此人祈求、禮讚、合掌、周行,此人身壞命終之後,乃生於善趣、天界。」
九
世尊如是宣說已,刀師兒聚落主,如次白世尊曰:「殊妙哉!大德!殊妙哉!大德!……當歸依為優婆塞,請攝受余。」
第七 說教
一
爾時,世尊住那爛陀之波婆離迦菴羅林中。
二
時,刀師兒聚落主,詣世尊住處,禮拜世尊,於一面坐。
三
於一面坐之刀師兒聚落主,白世尊言:「大德!世尊對一切生類,有持利益心、慈愛心而住否?」
「誠然。聚落主!如來對一切生類,有持利益心、慈愛心而住。」
四
「然今大德!何故世尊或為人人而詳說法要,或為人人而不如是詳說法要耶?」
[P.315]「然則聚落主!以此對汝問,將隨汝所思作適當回答。
五
聚落主!汝對此作如何思惟耶?於此處耕田之居士,有三種田:一田是殊勝、一田是中等、一田是下劣砂地而含鹽分之惡質地。聚落主!汝對此如何思惟耶?此耕田之居士欲播下種子,應於何處先播種耶?是此殊勝田耶?是中等田耶?或者是此下劣砂地而含鹽分之惡質田耶?」
「大德!此耕田之居士欲下種子時,於下種者當是此殊勝之田,其次下種當是此中等田,再次下種則於此下劣砂地而有多鹽分之惡質地田,或者全部不下種子,何以故?以:『亦可為牛之飼料。』」
六
「聚落主!譬如此殊勝之田,如是者乃余之比丘、比丘尼。余對彼等,說初善、中間之善、終善、有意義、文與言調和之法,說明一切具足、完全清淨之梵行。何以故?聚落主!彼等以余為燈、以余為窟、以余為庇護、以余為歸依而住。
七
聚落主!譬如此中等之田,如是者,是余之信男子、信女人。余對彼等亦說於初善、中間善、終善、有意義、文與言調和之法,說明一切具足、完全清淨之梵行。何以故?聚落主!彼等以余為燈、以余為窟、以余為庇護、以余為歸依而住。
[P.316]八
聚落主!譬如下劣砂地有多鹽分惡質地之田,如是者,余認為此是外道沙門、婆羅門、普行沙門。余亦為彼等,說於初善、中間善、終善、有意義、文與言調和之法,說明一切具足、完全清淨之梵行。何以故?於彼等或一句亦能了解,此於彼等,為得長時之利益安樂。
九
聚落主!譬如人有三只水瓶:一水瓶無有裂縫,不漏不滲〔水〕;一水瓶無有裂縫,而漏〔水〕滲〔水〕;一水瓶有裂縫、漏〔水〕滲〔水〕。聚落主!汝對此如何思惟耶?此人若欲貯水者,水瓶無有裂縫、不漏不滲〔水〕與水瓶無有裂縫、而漏〔水〕滲〔水〕,及水瓶裂縫、漏〔水〕滲〔水〕者,於此中何者應先貯水耶?」
「大德!此人欲貯水者,是貯於水瓶無裂縫,不漏不滲〔水〕者;再貯於水瓶無裂縫,漏〔水〕滲〔水〕者;再貯於水瓶有裂縫,漏〔水〕滲〔水〕者,或全不予貯。何以故?或『貯水當用洗器物。』」
一〇
「聚落主!譬如水瓶無有裂縫……如是者,是予之比丘、比丘尼。予為彼等,說初善……以余為歸依而住。
[P.317]一一
聚落主!譬如水瓶無有裂縫……如是者,是予之信男子、信女人。予為彼等,亦說初善……以余為歸依而住。
一二
聚落主!譬如水瓶之裂縫……如是者,余認為此是外道沙門、婆羅門、普行沙門。余為彼等亦說於初善、中間善、終善、有意義、文與言調和之法,說明一切具足、完全清淨之梵行。何以故?於彼等或一句亦能了解,此於彼等,為得長時之利益安樂。」
一三
世尊如是宣說已,刀師兒聚落主,如次白世尊曰:「殊妙哉!大德!殊妙哉!大德!……請攝受余歸依為優婆塞。」
第八 螺貝
一
爾時,世尊住那爛陀之波婆離迦菴羅林中。
二
時,尼乾陀之弟子刀師兒聚落主,詣世尊住處……
三
世尊對坐於一面之刀師兒聚落主,如次告曰:「聚落主!尼乾陀若提子為汝弟子等如何說法耶?」
四
「大德!尼乾陀若提子為弟子等作如是說法:『任何人若破壞生命者,皆墮於離去處、地獄。任何人若取不與者,皆墮於離去處、地獄。任何人若於諸欲行邪行者,皆墮於離去處、地獄。任何人若妄語者,皆墮於離去處、地獄。凡多住習處者,則隨所導而去[1]。』大德!尼乾陀若提子如是為弟子等說法。」
「聚落主!如尼乾陀若提子之教,『凡多住習處者,則隨所導而去。』如是者,則任何人無有墮於離去處、地獄者。
五
聚落主!汝對此如何思惟耶?凡有人破壞生命,於夜間或於日間所經之時間,若彼破壞生命及不破壞生命,何者是較長之時間耶?」
「大德!凡有人破壞生命,於夜間或於日間所經時間,彼若破壞生命,其時為短,而彼不破壞生命,其時間是長。」
[P.318]「聚落主!如尼乾陀若提子之教:『凡多住習處者,則隨所導而去。』若如是者,則任何人無有墮於離去處、地獄者。
六
聚落主!汝對此如何思惟耶?凡有人不與取,於夜間或於日間所經之時間,若彼不與取及不與不取,何者為較長之時間耶?」
「大德!凡有人不與取,於夜間或於日間所經之時間,彼不與取,其時間是短,而彼不與不取,其時間是長。」
「聚落主!如尼乾陀若提子之教……即無有墮於地獄者。
七
聚落主!汝對此如何思惟耶?凡有人於諸欲行邪行……何者是較長之時間耶?」
「大德!凡有人於諸欲行邪行……其時間是長。」
[P.319]「聚落主!如尼乾陀若提子之教……即無有墮於地獄者。
八
聚落主!汝對此如何思惟耶?凡有人語妄語……何者是較長時間耶?」
「大德!凡有人語妄語……其時間是長。」
「聚落主!如尼乾陀若提子之教:『凡多住習處者,則隨所導而去。』若如是者,則任何人無有墮於離去處、地獄者。
九
聚落主!於此處,或教師作如是談、如是見:『任何人若破壞生命者,皆墮於離去處、地獄。任何人不與取者……。任何人於諸欲行邪行者……。任何人語妄語者,皆墮於離去處、地獄。』聚落主!而且弟子對此教師有淨信心。
一〇
彼以:『余師乃如是談、如是見,懷如是之見:「任何人破壞生命者,皆墮於離去處、地獄。」然余有破壞生命,余亦是墮離去處者,墮地獄者。』聚落主!不[P.320]捨此語、不捨此心、不拋棄此見,恰如將持來之物而投入,如是彼入地獄。余師……
一一
然聚落主!於此處如來出現於世,為應供者、正徧智者、明行具足者、善到者、世間解者、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之師、覺者、世尊。彼以種種方便非難詰責生命之破壞,謂:『禁止生命之破壞。』非難詰責不與取……欲邪行……妄語,謂:『禁止妄語。』聚落主!而弟子對此教師(如來)有淨信心,彼當省思。
一二
『世尊以種種方便非難、詰責生命之破壞,宣說禁止對生命之破壞,然余如是破壞如是之生命。余[A1]如是破壞如是之生命,此乃非宜,此是非善,余亦因此而有追悔之念:「我不該作此惡邪之業。」』彼如是省思後,而捨此生命破壞,向後又禁止生命之破壞。彼[A2]如是有此惡邪業之捨棄,彼如是有此超越惡邪業[2]。
一三
世尊以種種方便,非難、詰責不與取……
[P.321]一四
世尊以種種方便,非難、詰責欲邪行……
一五
世尊以種種方便,非難、詰責妄語……
一六
彼捨生命之破壞,禁止生命之破壞,捨不與取……欲邪行……妄語……兩舌[P.322]……粗語……綺語……捨貪欲而為無貪欲者,捨惡心瞋恚而為不失心者,捨邪見而為正見者。聚落主!此[3]之聖弟子如是離貪欲、離惡心、無迷惑、正知正念,而以與慈俱生之心,充滿於一方而住,同於第二〔方〕、同於第三〔方〕、同於第四〔方〕,如是上下橫、一切處、一切情勢之下、一切具足之世界,與慈俱生、廣大遠行無量,而充滿無怨心、無惡心而住。
一七
聚落主!譬如吹強力之法螺者,如少勞可令四方聞〔其吹〕,聚落主!同此,由如是實修、如是增長慈心解脫,凡所標量之業[4],於其處無餘存,於其處無存立。聚落主!此之聖弟子……即與悲俱生之心……與喜俱生之心……與捨俱生之心……與捨俱生一切具足之世界,廣大遠行無量,而充滿無怨心、無惡心而住。
一八
聚落主!譬如強力之吹法螺者,以少勞可令四方得聞,聚落主!同此,如是實修、如是增長捨之心解脫,凡所標量之業,於其處無殘存,於其處無存立。」
一九
世尊如是言已,刀師兒聚落主如次白世尊言:「殊妙哉!大德!殊妙哉!大德……請願攝受余歸依為優婆塞。」
第九 家
[P.323]一
爾時,世尊與大比丘眾俱,遊行於拘薩羅國,抵達那爛陀,於此處世尊住那爛陀之波婆離迦菴羅林中。
二
然其時,那爛陀因饑饉,難得餬口之食,白骨〔充野〕,給與籌符之食。
三
恰於此時,尼乾陀若提子與多數之尼乾陀集團,共留住於那爛陀。
四
時,尼乾陀之弟子刀師兒聚落主,來至尼乾陀若提子之處,對彼禮拜後,於一面坐。
五
尼乾陀若提子告於一面坐之刀師兒聚落主曰:「聚落主!來!汝去駁斥沙門瞿曇之語,如是者汝則善名遠揚:『刀師兒聚落主,駁如是有神力,如是有威力之沙門瞿曇之語。』」
「然而大德!余如何往駁如是有神力,如是有威力沙門瞿曇之語耶?」
六
「聚落主!來!汝往沙門瞿曇之處,問彼作如是言:『大德!世尊以種種方便對家家稱揚愛憐、稱揚保護、稱揚悲愍耶?』聚落主!若如是問沙門瞿曇,而如是答:『誠然,聚落主!如來以種種方便,對家家稱揚愛憐、稱揚保護、稱揚悲愍』者,則應告於彼曰:『若然,大德!何故今世尊為饑饉難得餬口之食,白骨〔充野〕,使給與籌符食,與大比丘眾俱遊行耶?世尊是為家家斷絕而行,為家家之非運而行,為家家之損亡而行者。』聚落主!以此兩端質問沙門瞿曇,逢此,彼則吐出不能、嚥下不能。」
[P.324]七
「唯唯!大德!」刀師兒聚落主,應諾尼乾陀若提子,從座而起,禮拜於彼,行右繞禮,即詣世尊住處,禮拜世尊,於一面坐。
八
於一面坐之刀師兒聚落主,白世尊曰:「大德!世尊〔非〕以種種方便,對家家稱揚愛憐、稱揚保護、稱揚悲愍耶?」
「誠然,聚落主!如來以種種方便,對家家稱揚愛憐、稱揚保護、稱揚悲愍。」
「若然,大德!何故今世尊為饑饉難得餬口之食,白骨〔充野〕,使給與籌符食,與大比丘眾俱遊行耶?世尊為家家之斷絕而行,為家家之非運而行,為家家之損亡而行。」
九
「聚落主!余[1]想起於距今九十一劫前至今,余不知曾有一家行飯食之布施而有損。而且彼等[2]家家富裕,財多寶多,金銀豐裕,所得豐裕,財穀[A3]豐裕者,此等一切是源於布施,乃真實之源,自制之源。
一〇
聚落主!家之損亡有八種因、八種緣。家或為國王所損亡,家或為竊盜所損亡,家或為火所損亡,家或為水所損亡,或不得積蓄,或家人懶惰拋棄家業,或散[P.325]潰此等之寶,成為家之黑炭(敗家子)[3],於生家,無常[4]者為第八。聚落主!此等八種因、八種緣為家損亡之因。
一一
聚落主!於此等八種因、八種緣之存在,人對余雖作如是言:『世尊是為家家之斷絕而行,為家家之非運而行,為家家之損亡而行者。』聚落主!不捨此語、不捨此心、不拋棄此見,則恰如持來者之投入,如是將〔入〕於地獄。」
一二
世尊如是言已,刀師兒聚落主,白世尊曰:「殊妙哉!大德!殊妙哉!大德!……請世尊攝受余,願歸依為優婆塞。」
第一〇 頂髻
一
爾時,世尊住王舍城外之竹林迦蘭陀園。
二
然其時,於王之內宮王臣集會,集合同座眾人之間,起此相互之談:「沙門釋子等,於金銀是淨[1],彼等受金銀、取金銀。」
三
偶然其時,有摩利就羅伽聚落主,亦列於此集會。
四
時,摩利就羅伽聚落主,語此集會曰:「諸尊!勿作如是言。沙門釋子等,於金銀為非淨,彼等不受此,彼等不取此。沙門釋子等,棄摩尼、黃金及離金銀。」摩利就羅伽聚落主,不能信服其集會。
五
因此,摩利就羅伽聚落主,來至世尊住處,禮拜世尊,坐於一面。
[P.326]六
坐於一面之摩利就羅伽聚落主,白世尊言:「大德!於此王之內宮王臣集會中,集合同座眾人之間,起此相互之談:『沙門釋子等,於金銀為淨,彼等受金銀、取金銀。』如是言已,大德!余告此集會曰:『諸尊!勿作如是言,沙門釋子等,於金銀為非淨,彼等不受此、不取此,沙門釋子等,棄摩尼、黃金,以離金銀。』大德!余不能信服其集會。
七
大德!余如是所說,是說世尊之所說者耶?非以不實誹謗世尊耶?是隨順世尊之法以說明法,對任何之隨順說之同法者,勿陷於非難之境地耶?」
「誠然,聚落主!如是之說,汝是說余之所說者,並非以不實誹謗余。隨順〔余〕之法以說明法,對任何隨順說之同法者,無陷於非難之境地。
八
聚落主!於此沙門釋子等,於金銀為非淨,彼等不受此,彼等不取此。沙門釋子等,棄摩尼、黃金,以離金銀。聚落主!以金銀為淨者,則於五種欲亦淨。聚落主!以五種欲為淨者,此應視為非沙門法〔之人〕,非釋子法〔之人〕。
九
然則,聚落主!余作如是言:『草是依草之所要者而求,薪是依薪之所要者而[P.327]求,車是依車之所要者而求,人是依人之所要者而求。聚落主!無論依如何之事由,余不言求受金銀。』」
第一一 驢姓
一
爾時,世尊住於摩羅達國之名為郁如耶羅伽婆之摩羅達人村落。
二
時,婆托羅加伽聚落主,來至世尊住處,禮拜世尊,坐於一面。
三
坐於一面之婆托羅加伽聚落主,白世尊言:「大德!願世尊為余說示苦之生起與滅沒。」[1]
「聚落主!余若為汝說:『過去世如是如是。』若對過去世說示苦之生起與滅沒者,汝於此即有疑念、困惑。聚落主!余若為汝說:『未來世應如是如是。』若對未來世說示苦之生起與滅沒者,汝於此即有疑念、困惑。然則聚落主!余今坐於此處,坐於此,為汝說示苦之生起與滅沒,於此當諦聽,當善思惟,余即為說。」
「唯唯,大德!……。」婆托羅加伽聚落主應諾世尊。
四
世尊曰:「聚落主!汝對此如何思惟?人若遭遇殺害、捕縛[2]、沒收[3]或譴責者,如汝〔之心〕即生憂悲、苦惱、不安者,於郁如耶羅伽婆有此[4]否?」
「大德!人若遭遇殺害、捕縛、沒收或譴責者,如余之心生憂悲、苦惱、不安者,於宇如耶羅伽婆有此。」
[P.328]五
「然而聚落主!人若雖遭遇殺害、捕縛、沒收、或譴責者,如汝〔之心〕不生憂悲、苦惱、不安者,於郁如耶羅伽婆有此否?」
「大德!人若雖遭遇殺害、捕縛、沒收、或譴責者,如余〔之心〕不生憂悲、苦惱、不安者,於郁如耶羅伽婆有之。」
六
「聚落主!某郁如耶羅伽婆人遭到殺害、捕縛、沒收或譴責者,於汝〔之心〕生憂悲、苦惱、不安,是何因、何緣耶?聚落主!某郁如耶羅伽婆人遇到殺害、捕縛、沒收、或譴責者,於汝〔之心〕不生憂悲、苦惱、不安,是何因、何緣耶?」
「大德!郁如耶羅伽婆人遇到殺害、捕縛、沒收、或譴責者,於予〔之心〕生憂悲、苦惱、不安者,乃予對彼等有欲貪。然而大德!郁如耶羅伽婆人遇到殺害、捕縛、沒收或譴責者,於予〔之心〕不生憂悲、苦惱、不安者,余乃對彼等無欲貪。」
「聚落主![5]汝有此所見、所知、所通達,即時依法投入(法),可通達過去未來之道。凡於過去世所生之苦,一切皆以欲為根本、以欲為因緣而生。此欲是苦之本。又凡於未來世,於苦之生起,皆以欲為根本、以欲為因緣而生。此欲是苦之本。」
「大德!殊妙哉!大德!稀有哉!大德!世尊以此善巧說示,謂:『凡苦之生,[P.329]皆以欲為根本、以欲為因緣而生,此欲是苦之本。』
七
大德!余有一名智羅瓦西童子,住於其外之房屋。大德!余晨朝起身遣人:『汝去尋智羅瓦西童子。』其人未還歸之前,余念無他事:『智羅瓦西童子不該有染患何病?』」
八
「聚落主!汝對此如何思惟?智羅瓦西童子若遭遇殺害、捕縛、沒收、或譴責者,於汝〔之心〕當生憂悲、苦惱、不安否?」
「大德!智羅瓦西童子若遭殺害、捕縛、沒收、或譴責者,余之生命即發生異變,如何於余之心不生憂悲、苦惱、不安耶?」
「聚落主!依此事由當亦可知:『凡苦之生,皆以欲為根本、以欲為因緣而生,此欲是苦之本。』
九
聚落主!汝未曾見、聞智羅瓦西之母時,汝對智羅瓦西之母,有欲念染心或愛情否?」
「大德!否!無此。」
「聚落主!汝因見、聞彼女,如是汝對智羅瓦西之母,有欲念染心或愛情耶?」
「大德!誠然。」
一〇
「聚落主!汝對此如何思惟?智羅瓦西之母若遇殺害、捕縛、沒收、或譴責者,於汝〔之心〕生憂悲、苦惱、不安否?」
[P.330]「大德!智羅瓦西之母若遇殺害、捕縛、沒收或譴責者,余之生命即發生異變,如何於余〔之心〕不生憂悲、苦惱、不安耶?」
一一
「聚落主!依此事由亦可得知:『凡苦之生,皆以欲為根本、以欲為因緣而生,此欲是苦之本。』」
第一二 王髮
二
時,羅舍聚落主,來至世尊住處,禮拜世尊已,坐於一面。
三
坐於一面之羅舍聚落主,白世尊曰:「大德!余聞如是說:『沙門瞿曇非難一切苦行,徹底謗罵一切艱難生活之苦行者。』大德!『沙門瞿曇非難一切苦行,徹底謗罵一切艱難生活之苦行者。』如是說之彼等人眾,大德!彼等是說世尊之所說耶?或以非實誣蔑世尊耶?隨順〔世尊〕之法以說明法隨順法者、同法者亦無陷於非難之地耶?」
「聚落主!如是說:『沙門瞿曇非難一切苦行,徹底謗罵一切艱難生活之苦行者。』之彼等人眾,彼等說余之所說,又無以非真非實誣罵於余。」
一
四
「聚落主!此等之兩際邊[1],是出家者應所避免:〔一者〕於諸欲專心耽著欲樂,此是依下劣鄙野之凡夫、非聖者,是伴著非利者。〔二者〕專心於自己之難苦,此苦痛非聖者,是伴著非利者。聚落主!如來不依此兩際邊,而證悟中道。此是眼、是[P.331]智、〔至〕寂靜、無上智、正覺涅槃之資者。
五
聚落主!如何是如來之證悟,是眼、是智、〔至〕寂靜、無上智、正覺涅槃之資,是中道耶?此即是八支聖道,此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是。聚落主!此即如來之所證悟,是眼、是智、〔至〕寂靜、無上智、正覺涅槃之資,是中道。」
二
六
「聚落主!有享受此等三種諸欲者,存在於世。以何為三種耶?
(一)
七
於此,聚落主!或諸欲之享受者[1],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而自己不安樂、不喜悅,不分配、不作善業。
(二)
八
然於此,聚落主!或諸欲之享受者,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以使自己安樂、悅喜,〔而〕不分配、不作善業。
(三)
九
然而於此,聚落主!或諸欲之享受者,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以使自己安樂、喜悅,〔且又〕分配、作善業。
(四)
一〇
然而於此,聚落主!或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依非法,暴力、或不用暴力以[P.332]求財。依法、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財,使自己不安樂、不喜悅,不分配、不作善業。
(五)
一一
然而於此,聚落主!或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依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財,使自己安樂、喜悅,〔而〕不分配、不作善業。
(六)
一二
然而於此,聚落主!或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依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依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財,使自己安樂、喜悅,〔且又〕分配、作善業。
(七)
一三
然而於此,聚落主!或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以使自己不安樂、不喜悅,〔且又〕不分配、不作善業。
(八)
一四
然而於此,聚落主!或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以使自己安樂、喜悅,〔但〕不分配、不作善業。
(九)
一五
然而於此,聚落主!或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以使自己安樂、喜悅,分配而作善業。然對此等之財貪著、迷卻、墮罪、不見過患、不獲出要而受用。
(十)
一六
然而於此,聚落主!或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不用[P.333]暴力以求財,以使自己安樂、喜悅,分配作善業。然對此等之財不貪著、不迷卻、不墮罪、見過患、獲出要而受用。」
三
(一)
一七
「於此,聚落主!諸欲之享受者,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而自己不安樂、不喜悅,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依三種理由,應被非難。依如何之三種〔理由〕應被非難耶?〔彼〕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此為第一理由,應被非難。〔彼〕自己不安樂、不喜悅,此為第二理由,應被非難。不分配〔彼財〕、〔又不以此〕作善業,此第三理由,應被非難。
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因此等三種理由,應被非難。
(二)
一八
於此,聚落主!諸欲之享受者,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使自己安樂、喜悅,〔而但〕不分配、不作善業,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依二種理由,應被非難;依一種理由,應被欣賞。如何依二種理由應被非難耶?〔彼〕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此第一理由應被非難;〔彼財〕不分配、〔又不以此〕作善業,此為第二理由應被非難。如何是一種理由應被讚賞耶?彼自得安樂、喜悅,此一理由應被讚賞。
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有此等二種理由應被非難,此一理由應被欣賞。
(三)
[P.334]一九
於此,聚落主!諸欲之享受者,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而使自己安樂、喜悅,〔且又〕分配、作善業,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有一種理由應被非難,二種理由應被讚賞。如何之一種理由應被非難耶?彼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此一種理由應被非難。如何依二種理由應被讚賞耶?〔彼〕使自己安樂、喜悅,此第一理由應被讚賞;〔彼財〕分配、〔以此〕行善業,此第二理由應被讚賞。
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此之一種理由應被非難,此之二種理由應被讚賞。
(四)
二〇
於此,聚落主!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依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依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財,使自己不安樂、不喜悅,財亦不分配、不行善業,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依一種理由應被讚賞,三種理由應被非難。如何之一種理由應被讚賞耶?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此一種理由應被讚賞。如何之三種理由應被非難耶?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此為第一種理由應被非難;使自己不安樂、不喜悅,此為第二種理由應被非難;財不分配、不作善業,此為第三種理由應被非難。
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依此一種之理由應被讚賞,三種理由應被非難。
(五)
二一
於此,聚落主!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依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依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財,而使自己安樂、喜悅,〔而不以財〕分配、不作善業,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依二種之理由應被〔讚〕賞,依二種理由應[P.335]被非難。如何為二種理應被讚賞耶?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此第一理由應被讚賞。使自己安樂、喜悅,此第二理由應被讚賞。如何為二種理由應被非難耶?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此第一理由應被非難,〔財〕不分配、不作善業,此第二理由應被非難。
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依此等二種理由應被讚賞,依此二種理由應被非難。
(六)
二二
於此,聚落主!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依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依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財,使自己安樂、喜悅,〔而且又財〕分配、作善業,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依三種理由應被讚賞,依一種理由應被非難。如何為三種理由應被讚賞耶?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此第一理由應被讚賞;使自己安樂、喜悅,此第二理由應被讚賞;〔財之〕分配、作善業,此第三理由應被讚賞。如何為一種理由應被非難耶?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此一種理由應被非難。
聚落主[1]!此諸欲之享受者,因此等三種之理由應被讚賞,此一種理由應被非難。
(七)
二三
於此,聚落主!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不用暴力求財,使自己安樂、不喜悅,〔財〕不分配、不作善業,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一種理由應被讚賞,二種理由應被非難。如何為一種理由應被讚賞耶?依法、不用暴力求財,此一種理由應被讚賞。如何為二種理由應被非難耶?使自己不安樂、不喜悅,此第一理由應被非難。〔財〕不分配、不作善業,此第二理由應被非難。
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依此一種理由應被讚賞,此二種理由應被非難。
[P.336](八)
二四
於此,聚落主!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不用暴力求財而使自己安樂、喜悅,〔而財〕不分配、不作善業,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依二種理由應被讚賞,依一種理由應被非難。如何為二種理由應被讚賞耶?依法、不用暴力求財,此第一理由應被讚賞,使自己安樂、喜悅,此第二理由應被讚賞。如何為一種理由應被非難耶?〔財〕不分配、不作善業,此一種理由應被非難。
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依此等二種理由應被讚賞,依此一種理由應被非難。
(九)
二五
於此,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不用暴力求財而使自己安樂、喜悅,又對其財貪著、迷著、墮罪、不見過患、不獲出要,受用於〔此〕,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依三種之理由應被讚賞,依一種之理由應被非難。如何為三種理由應被讚賞耶?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此第一之理由應被讚賞;使自己安樂、喜悅,此第二之理由應被讚賞;〔而財之〕分配、作善業,此第三之理由應被讚賞。如何為一種理由應被非難耶?貪著此等之財、迷著、墮罪、不見過患、不獲出要,而受用者,於此,此一種之理由應被非難。
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依此三種之理由應被讚賞,此一種之理由應被非難。
(十)
二六
於此,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不用暴力[P.337]以求財。以使自己安樂、喜悅;〔且其〕分配、作善業;又對其財不貪著、不迷卻、不墮罪、見過患、獲出要,而受用此,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依四種之理由應被讚賞。依如何四種之理由應被讚賞耶?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此第一之理由應被讚賞;使自己安樂、喜悅,此第二之理由應被讚賞;〔財之〕分配、作善業,此第三理由應被讚賞;對此等之財不貪著、不迷卻、不墮罪、見過患、獲出要,受用於此,此第四種理由應被讚賞。
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1],依此等四種理由應被讚賞。」
四
二七
「聚落主!世間有此等三種艱難生活之苦行者,何等為三種耶?
(一)
二八
聚落主!艱難生活之苦行者,依於信心從在家出而為無家之身,言:『我思領得善法,我思現證勝人間法,足以為聖之特殊知見。』彼以苦虐自己,〔但〕不能領得善法,不能現證勝人間法,足以為聖之特殊知見。
(二)
二九
然則,聚落主!此或艱難生活之苦行者,依信心從在家出而為無家之身,言:『我思領得善法,我思現證勝人間法,足以為聖特殊之知見。』彼苦虐自己,〔但〕雖領得善法,而不能現證勝人間法,足以為聖特殊之知見。
[P.338](三)
三〇
然而聚落主!此或艱難生活之苦行者,依信心從在家出而為無家之身,言:『我思領得善法,我思現證勝人間法,足以為聖特殊之知見。』彼以苦虐自己,〔而〕領得善法,現證勝人間法,足以為聖特殊之知見。」
五
(一)
三一
「於此,聚落主!此艱難生活之苦行者,以苦虐自己,〔而且〕不得善法,不能現證勝人間法,足以為聖之知見,聚落主!此艱難生活之苦行者,依三種理由應被非難。依如何之三種理由,應被非難耶?以苦虐自己,此第一之理由應被非難;不得善法,此第二理由應被非難;不能現證勝人間法,足以為聖特殊之知見,此第三理由應被非難。
聚落主!此艱難生活之苦行者,依此三種之理由應被非難。
(二)
三二
於此,聚落主!此艱難生活之苦行者,以苦虐自己,〔而〕領得善法,但不能證勝人間法,足以為聖特殊知見,聚落主!此艱難生活之苦行者,依二種理由應被非難,依一種理由應被讚賞。依如何二種理由應被非難耶?以苦虐自己,此第一理由應被非難;不能現證勝人間法,足以為聖特殊之知見,此第二之理由應被非難。依如何一種理由應被賞讚耶?領得善法,此一種之理由應被讚賞。
聚落主!此艱難生活之苦行者,依此二種之理由應被非難,依此一種理由應被讚賞。
[P.339](三)
三三
於此,聚落主!此艱難生活之苦行者,以苦虐自己,〔而〕領得善法,現證勝人間法,足以為聖特殊之知見,聚落主!此艱難生活之苦行者,依一種之理由應被非難,依二種之理由應被讚賞。依如何一種之理由應被非難耶?以苦虐自己,此一種之理由應被非難。依如何二種之理由應被讚賞耶?領得善法,此第一之理由應被讚賞;現證勝人間法,足以為聖特殊之知見,此為第二種之理由應被讚賞。
聚落主!此艱難生活之苦行者,依此一種之理由應被非難;依此二種之理由應被讚賞。」
六
三四
「聚落主!此等之三是現生者、不老者、即時者。『來看!』此之所示〔導人向〕於涅槃,而智者各自應得知之〔法〕。何者為三?
(一)
三五
凡有貪欲者,由貪欲之因,〔人〕則懷持毀傷自己之心、懷持毀傷他人之心、懷持毀傷兩者之心。〔然〕能排除貪欲,〔人則〕不懷持毀傷自己之心、不懷持毀傷他人之心、不懷持毀傷兩者之心,此是現生者、不老者、即時者。『來看!』此之所示,導〔人向〕於涅槃,而智者各自應得知之〔法〕。
(二)
三六
凡有瞋恚者,由瞋恚之因,懷持毀傷自己之心、懷持毀傷他人之心、懷持毀傷兩者之心。〔然〕排棄瞋恚,〔人則〕不懷毀傷自己之心、不懷毀傷他人之心、不[P.340]懷毀傷兩者之心,此是現生者、不老者、即時者。『來看!』此之所示,導〔人向〕於涅槃,而智者各自應得知之〔法〕。
(三)
三七
凡有愚癡者,由愚癡之因,人則懷持毀傷自己之心、懷持毀傷他人之心、懷持毀傷兩者之心。〔然而〕排棄愚癡,〔人〕則不懷持毀傷自己之心、不懷持毀傷他人之心、不懷持毀傷兩者之心,此是現生者、不老者、即時者。『來看!』此之所示,導〔人向〕於涅槃,而智者各自應得知之〔法〕。
聚落主!此等之三種,是現生者、不老者、即時者。『來看!』此之所示,導〔人向〕於涅槃、而智者各自應得知之〔法〕。」
三八
〔世尊〕如是言已,羅舍聚落主白世尊曰:「殊妙哉!大德!殊妙哉!大德!……請世尊攝受余,願歸依為[1]優婆塞。」
第一三 波羅牢(可意)
一
一時,世尊住拘利耶一名曰鬱多羅之拘利耶人之村落。
二
時,婆多利耶聚落主,來至世尊住處,禮拜世尊,坐於一面。
坐於一面之婆多利耶聚落主,白世尊曰:「大德!我曾聞此:『沙門瞿曇知於幻。』大德!『沙門瞿曇知於幻』,如是言之彼人等,大德!彼等言世尊之所說,無以非實誣世尊耶?是隨順說明世尊之法耶?其隨順法者、同法者,亦無陷於非難之地耶?大德!吾等不欲誣謗世尊。」
三
「聚落主!『沙門瞿曇知於幻』,如是談之彼等人眾,彼等是談余之所談,並無以非實誣謗余,說明隨順余之法,任何隨順說者、同法者,亦無陷於非難之地。」
[P.341]四
「尊者!雖言『是真實』,然〔者〕,我等對此沙門、婆羅門之言:『沙門瞿曇知於幻,沙門瞿曇是幻士。』不予相信。」
「聚落主!如是言『沙門瞿曇知於幻』者,彼以『世尊正如是、善逝正如是』,作如是言:『沙門瞿曇是幻士。』然者,聚落主!於此,當向汝反問,依汝適當之所思,且回答。
一
(一)
五
聚落主!汝對此作如何思惟?聚落主!汝知拘利耶人垂髻之傭夫耶?」
「大德!余知拘利耶垂髻之傭夫。」
六
「聚落主!汝對此作如何思惟?拘利耶人垂髻之傭夫,是以何為其目的耶?」
「大德!彼拘利耶人為防止盜賊,彼拘利耶人為傳信使。大德!拘利耶人垂髻之傭夫,是以此為其目的。」
七
「聚落主!汝對此作如何思惟?汝知拘利耶人垂髻之傭夫,彼等是戒德者,或是污戒者耶?」
「大德!余以拘利耶人垂髻之傭夫,是污戒惡法〔之徒〕。知凡世間之污戒惡法〔之徒〕者,其中即有拘利耶垂髻之傭夫。」
八
「聚落主!『婆多利耶聚落主,知拘利耶人垂髻之傭夫是污戒惡法〔之徒〕。〔若然〕,如是言婆多利耶聚落主亦是污戒惡法〔之徒〕者。』彼語是正語耶?」
「大德!否,不然。大德!拘利耶垂髻之傭夫與余不同,拘利耶垂髻之傭夫與余不同法。」
[P.342]九
「聚落主!汝婆多利耶聚落主,知拘利耶垂髻之傭夫是污戒惡法〔之徒〕,婆多利耶聚落主,得非是污戒惡法〔之徒〕。何故不得〔說〕:『如來知幻而非為幻士。』聚落主!余知於幻,〔知〕於幻之果,亦知其如何履行幻者,身壞命終之後,墮於離去處、惡趣、極墮處、地獄。
(二)
一〇
聚落主!余知於生命之破壞,〔知〕於生命破壞之果,亦知其如何履行生命破壞者,身壞命終後,墮於離去處、惡趣、極墮處、地獄。
一一
聚落主!余知於不與取……
一二
聚落主!余知於諸欲邪行……
一三
聚落主!余知於妄語……
一四
聚落主!余知於兩舌……
一五
聚落主!余知於粗語……
[P.343]一六
聚落主!余知於綺語……
一七
聚落主!余知於貪欲……
一八
聚落主!余知於瞋恚……
一九
聚落主!余知於邪見……
二
二〇
聚落主!某某沙門、婆羅門有如是談、如是見者:『凡任何人破壞生命者,皆於現生感受苦憂。凡任何人不與取者,皆於現生感受苦憂。凡任何人於諸欲邪行者,皆於現生感受苦憂。凡任何人妄語者,皆於現生感受苦憂。』
(一)
二一
然則,聚落主!於此見有人掛華鬘、著耳環、善沐浴、善化妝、理鬚髮、〔對〕女子之欲望充滿猶如王者。關於此者,人言曰:『看!此者所作為何?掛華鬘、著耳環、善沐浴、善化妝、理鬚髮、〔對〕女子之欲望[1]充滿猶如王者。』他人答曰:[P.344]『看!此者壓伏王者之敵,而斷卻生命,王者歡喜以物賜彼。所以,此人掛華鬘、著耳環……猶如王者。』
(二)
二二
然而聚落主!於此見有人被粗索將手堅縛於後、剃光頭髮,打惡聲之鼓,由街至街、由十字路至十字路而巡遶,再牽出南門外,於都之南方被刎頸。關於此者,人言曰:『看!此者所作為何?彼被粗索將手堅縛於後、剃其頭髮,打惡聲之鼓,由街至街,由十字路至十字路而巡遶,再牽出南門外,於都之南方被刎頸耶?』他人曰:『看!此王者之敵而斷女人或男人之生命,因此,王乃捕捉彼,行如是之處刑。』
二三
聚落主!汝對此作如何思惟?汝曾見如是事否?或曾得聞耶?」
「吾等得見且已聞,又曾得聞。」
二四
「於此,聚落主!某某沙門婆羅門如是談、如是見:『凡人破壞生命者,皆於現生感受苦憂。』彼等是語真實耶?抑語妄耶?」
「大德!是語妄。」
「凡語妄之虛事,是戒德者耶?抑污戒者耶?」
[P.345]「大德!是污戒者。」
「凡污戒惡德之徒,是履邪行耶?抑履正行耶?」
「大德!是履邪行。」
「凡履邪行者,是邪見耶?抑正見耶?」
「大德!是邪見。」
「凡邪見之徒,適於信賴耶?」
「大德!不然。」
(三)
二五
「然則,聚落主!於此,或見有人掛華鬘、著耳環……猶如王者。關於此者,人言曰:『看!此者所作為何?掛華鬘、著耳環……猶如王者。』他人對此曰:『看!此者壓伏王之敵,持來重寶,王者歡喜而賜彼物。因此,此者掛華鬘、著耳環……猶如王者。』
(四)
二六
然則,聚落主!於此見有人被粗索將手堅縛於後,被刎其頸。關於此者,人言曰:『看!此者所作為何?被以粗索將手堅縛於後……以刎其頸。』他人對此曰:『看!此者於村落或森林將不與之物竊取而去,因此王者捕彼,以受如是之處刑。』
二七
聚落主!汝對此作如何思惟?汝曾見如是事耶?或曾得聞耶?」
「吾等得見且已聞,又曾得聞。」
[P.346]二八
「於此,聚落主!某某沙門、婆羅門如是言、如是見:『凡人不與取者,皆於現於現生感受憂苦。』彼等語真實語耶?抑語虛妄耶?」
………
「大德!不然。」
(五)
二九
「然則聚落主!於此,或見有人掛髮鬘、著耳環……猶如王者。關於此者,人謂曰:『看!此者所作何事?而掛華鬘、著耳環……猶如王者耶?』他人對此曰:『看!此者與王者之敵婦女子相交,王者喜歡,以賜物於此者,因之,此者掛華鬘、著耳環……猶如王者。』
(六)
三〇
然則,聚落主!於此或見有人被粗索將手堅縛於後……被刎其頸。關於此者,人言曰:『看!此者所作何事?被粗索將手堅縛於後……被刎其頸耶?』他人對此曰:『看!此者與良家之婦、良家之少女相交,因之彼為王者所捕捉,以行如是之刑。』
三一
聚落主!汝對此作如何思惟?汝曾見如是事或得聞耶?」
「吾等得見且已聞,又曾得聞。」
三二
「於此,聚落主!某某沙門、婆羅門如是言、如是見:『凡人於諸欲行邪者,皆於現生感受苦憂。』彼等是語真實耶?抑語虛妄耶?」
…………
「大德!不然。」
[P.347](七)
三三
「然則,聚落主!於此,或見有人掛華鬘、著耳環……猶如王者。關於此者,人言曰:『看!此者所作何事?掛華鬘、著耳環……猶如王者耶?』他人對此曰:『看!此者以語妄語而博王者笑,王者歡喜以物賜此者,因之,此者掛華鬘、著耳環……猶如王者。』
(八)
三四
然則,聚落主!於此或見有人被粗索將手堅縛於後……被刎其頸。關於此者,人言曰:『看!此者所作何事?被粗索將手堅縛於後……被刎其頸耶?』他人對此曰:『看!此者損及居士又居士子之利益,因之,為王者所捕,以行如是之刑。』
三五
聚落主!汝對此作如何思惟?汝曾見如是事或得聞耶?」
「吾等得見且已聞,又曾得聞。」
三六
「於此,聚落主!某某沙門婆羅門如是談、如是見:『凡人語虛妄者,皆於[P.348]現生感受苦憂。』彼等是語真實耶?抑語虛妄耶?」
「大德!是語虛妄。」
「凡語虛妄事者,是戒德者耶?抑污戒者耶?」
「大德!是污戒者。」
「凡污戒惡德之徒,是履邪行耶?抑履正行耶?」
「大德!是履邪行。」
「凡履邪行者,是邪見耶?抑正見耶?」
「大德!是邪見。」
「凡邪見之徒,適於信賴否?」
「大德!不然。」
三
三七
「殊妙哉!大德!稀有哉!大德!
余有休息之家,於中有臥牀、有座榻、有水瓶、有油燈,於此,若有沙門或婆羅門之安居者,則余以應能力,與彼相分享。大德!昔有種種意見,種種信仰,種種嗜好之四位教師,於此家休息入安居。
(一)
三八
有一教師乃如是言、如是見曰:『無施與[1]、無供犧牲、無祭祀、無作善業、作惡業之異熟果報。無此世、無他世、無母、無父,亦無化生之有情。達於沙門婆羅門之正位,履正行,自證知此世與他世,皆無能示知於世者。』
(二)
[P.349]三九
有一教師乃如是言、如是見,而曰:『有施與、有供犧牲、有祭祀、有作善業、作惡業之異熟果報。有此世、有他世、有母、有父、有化生之有情。達於沙門、婆羅門之正位,履正行,自證知此世與他世,皆有能示知於〔世〕者。』
(三)
四〇
有一教師乃如是言、如是見,而曰:『作者[-1],令作者;斷割者,令斷割者;苦者,令苦者;憂者,令憂者;疲者,令疲者;慄者,令慄者;生命破壞者、不與取者、破牆壁侵入者、掠奪者、竊盜者、追剝者、犯他人之妻者、妄語者、〔一切〕所作,皆非惡作。即以剃刀附於車輪之端,將此大地之生類作成一肉團、一肉塊,以此為因緣,亦無惡〔生〕,無由惡來之果。若至恆河之南岸者,殺、令殺,斷割、令斷割,苦、令苦,以此為因緣,不〔生〕惡,無由惡來之果。若至恆河之北岸,施、令施,供犧牲、令供犧牲者,以此為因緣,不〔生〕福,無由福來之果。施與、調御、自制、語真實、亦不〔生〕福,無由福來之果。』
(四)
四一
有一教師乃如是言、如是見,而曰:『作者、令作者,斷割者、令斷割者,苦者、令苦者,憂者、令憂者,疲者、令疲者,慄者、令慄者,破壞生命者,不與[P.350]取者、破牆壁而侵入者、掠奪者、竊盜者、追剝者,犯他人之妻者,妄語者,〔一切〕所作,皆為惡作。以剃刀附於車輪之端,將此大地之生類作成一肉團、一肉塊者,以此為因緣,有生惡、有由惡來之果。若至恆河之南岸,殺、令殺,斷割、令斷割,苦、令苦者,以此為因緣,有〔生〕惡、有由惡來之果。若至恆河之北岸,施、令施,供犧牲、令供犧牲者,以此為因緣,有〔生〕福、有由福來之果。施與、調御、自制、語真實、有〔生〕福、有由福來之果。』
四二
大德!此於余起疑、起惑,而曰:『此等諸尊沙門、婆羅門中,結果何者語真實?何者語虛妄耶?』」
「聚落主!汝之疑是理,汝之惑是理,然而只於所惑汝起疑。」
「大德!余如是信仰世尊,願世尊說法,以除棄余疑惑之法。」
四
四三
「聚落主!有法三昧,於此,汝若心獲三昧者,如是,汝則捨棄此疑念法。聚落主!何者為法三昧耶?
(一)
四四
聚落主!於此,有聖弟子,棄生命之破壞,禁生命之破壞;棄不與取,禁不[P.351]與取;棄欲邪行,禁欲邪行;棄妄語,禁妄語;棄兩舌語,禁兩舌語;棄麤語,禁麤語;棄綺語,禁綺語;棄貪欲為無貪欲,棄瞋恚為無瞋恚心,棄邪見為正見。
聚落主!此聖弟子如是離貪欲、離瞋恚、不迷著,正知正念,與慈俱生之心,徧滿一方而住。同第二方、同第三方、同第四方〔徧滿〕而住。如是上下橫〔直〕,於一切處一切事情之下,與慈俱生一切具有之世界,無量廣大遠行,以無怨心、無恚之心充滿而住。如彼所思量:『凡此教師之謂:無施與、無供犧牲……而此示知於〔世〕者皆無,如是言、如是見。好!此導師之語雖是真實,然而余有余之保證,此余於脆者、或強者、即任何者亦無妨礙,幸福於此世他世兩處,攝護於身、於語、於心,身壞命終之後,可生於善趣天界故。』彼生喜樂,喜樂於彼而生歡悅,歡悅[P.352]之彼身輕安,身輕安之彼享受安樂,心安樂者即獲定。聚落主!此乃法三昧。汝若於此獲心三昧者,如是,汝則捨此疑惑之法。
(二)
四五
聚落主!此聖弟子如是離欲貪、離瞋恚……與慈俱生之心……以無恚心徧滿而住。彼作如是思量:『凡此教師之謂:有施與、有供犧牲……此示知於世者皆有,如是言、如是見。此教師之語雖是真實……可生於善趣天界故。』彼生喜樂……獲定。聚落主!此是法三昧。汝若於此獲心三昧,如是,汝則捨此疑惑之法。
(三)
四六
聚落主!此聖弟子如是離欲貪、離瞋恚……與慈俱生之心……以無恚心徧滿[P.353]而住。彼作如是思量:『凡此教師之謂作、令作者,斷割、令斷割者……無由福來之〔果〕,如是言、如是見。好!此教師之語雖是真實……可生於善趣天界故。』彼生喜樂……獲定。聚落主!此是法三昧。汝若於此獲心三昧者,如是汝則捨棄疑惑之法。
(四)
[P.354]四七
聚落主!此聖弟子如是離欲貪、離瞋恚……與慈俱生之心……以無恚之心徧滿而住。彼作如是思量:『凡此教師之謂:作、令作者;斷割者、令斷割者……有由福來之〔果〕,如是言、如是見。此教師之語雖是真實……可生於善趣天界故。』彼生喜樂……是定。聚落主!此是法三昧。汝若於此獲心三昧者,如是汝則捨棄此疑惑之法。
五
(一)
[P.355]四八
聚落主!於此聖弟子如是離欲貪、離瞋恚、不迷著、正知正念,與慈俱生之心徧滿一方而住,與喜俱生之心徧滿一方而住,與捨俱生之心徧滿一方而住。彼作如是思量:『凡此教師之謂:無施與、無供犧牲……此示知於世者皆無,如是言、如是見。好!教師之語雖是真實,然余有余之保證,此余於脆者,或強者,即任何者,皆無妨礙,幸福於〔此世他世之〕兩處,攝護於身、於語、於意,身壞命終之後,可生於善趣天界故。』彼生喜樂……彼喜樂而生歡悅,彼歡悅而身得輕安,彼身輕安以享安樂,安樂之心乃獲定。聚落主!此是法三昧。汝若於此獲心三昧者,如是,汝則捨棄此疑惑。
(二)
四九
聚落主!此聖弟子如是離欲貪、離瞋恚……與悲俱生之心……與喜俱生之心[P.356]……與捨俱生之心……無恚心之心徧滿而住。彼作如是思量:『凡此教師之謂:有施與、有供犧牲……示知於世者皆有,如是言、如是見。此教師之語雖是真實……可生於善趣天界故。』於彼生喜樂……是獲定。聚落主!此是法三昧。汝若於此獲心三昧者,如是,汝則捨棄此疑惑之法。
(三)
五〇
聚落主!此聖弟子如是離欲貪、離瞋恚……與悲俱生之心……與喜俱生之心……與捨俱生之心……以無恚心之徧滿而住。彼作如是思量:『凡此教師之謂:作[P.357]者、令作者,斷割者、令斷切者……無由福來之果,如是言、如是見。好!此教師之語雖真實……可生於善趣天界故。』於彼生喜樂……是獲定。聚落主!此是法三昧。汝若於此獲心三昧者,如是,汝則捨棄此疑惑之法。
(四)
五一
聚落主!此聖弟子如是離欲貪、離瞋恚……與悲俱生之心……與喜俱生之心……與捨俱生之心……以無恚之心徧滿而住。彼作如是思量:『凡此教師之謂:作者、令作者,斷割者、令斷切者……有由福來之果,如是言、如是見。好!此教師[P.358]之語雖真實……可生於善趣天界故。』於彼生喜樂……是獲定。聚落主!此是法三昧。汝若於此獲心三昧者,如是,汝則捨棄此疑惑之法。」
五二
世尊如是說已,婆多利耶聚落主,白世尊曰:「殊妙哉!大德!……自今日起願歸依世尊為優婆塞。」
聚落主相應(終)
其攝頌曰:
校注
[0001001] 雜阿含經三二卷六經「兇暴聚落主」,別譯雜阿含經七卷四經「聚落主名曰惡性」,註有:「由法結集長老,有一人之聚落主名為暴惡。」非固有名辭,以下同各經之聚落主。Ca. n. da-gāmaṇi「暴惡村長」、「名暴惡村長」。 [0003001] Pahāsā devā 雜阿含經三二卷三經「觀喜天」,別譯雜阿含經七卷一經「光照天」。出生於喜笑天之義。 [0006001] 「戰鬥活聚落主」,雜阿含經三二卷四經「善鬥將」(別譯雜阿含七卷二經)。 [0006002] Sarājitā devā 以取具(sa)十所(rājita)是余之私譯。「箭降伏天」雜阿含經三二卷四經。「箭莊嚴天」別譯雜阿含經七卷二經。天與地獄同一名,參照下六節。若依註,此為阿鼻地獄之一部份。 [0008001] assa, haya「調馬聚落主」雜阿含經三二卷五經。「善調馬師聚落主」別譯雜阿含經七卷三經。 [0009001] asi(刀)bandhaka(手結)putta(兒)。想意是「鍛刀工之兒子」雜阿含三二卷一一經有「刀師氏」於英譯為 snake-charmer 是很大錯誤。 [0009002] 每日早上從西瓦羅水中,取青蓮花環著於身上,為水淨信者。 [0009003] 原三語於英譯為 they lift him out and carry him out, call on him by name and speed him heaven wards 者.為不正確,第二語 saññāpenti 註為 sammā ñāpenti 余見為 appease 之意。 [0016001] 雜阿含三二卷之一二經「以多行故則將至彼」,別譯雜含七卷一〇經「隨作時多,必墮地獄」。英譯 according as a man habitually lives, so goes he forth to his destiny。 [0018002] 此二文於 PTS 本缺失,由暹羅本補之。此例他處續出。(CBETA 按:漢譯南傳大藏經此頁二個對應之註標[02]與章節校注內容不符,故今將此處修訂為[02]之註標。) [0019003] 參照四一品第七牛達多經第四節。 [0019004] yam pamāṇakataṁ kammaṁ 英譯 whatsoever finite thing there be。 [0022001] 雜阿含經三二卷一〇經「我憶九十一劫以來,不見一人施一比丘,有盡有減」。 [0022002] 同「汝觀今日有人家大富,多錢財、多眷屬,多僕從,當知其家長夜好施,真實寂止故,致斯福利。」 [0022003] 不為者,不務力於家務,家產潰敗。 [0022004] PTS 本句有讀誤。雜阿含經「我說無常為」第九句。別譯雜阿含經:「我今更說第九之破,言第九者所謂無常。」 [0023001] 「不防無障礙」之意,英譯為 they are permitted。佛滅後一百年之時,為「淨」(kappati)。第二結集(亦云七百結集)沙門可受金銀之問題被決,「受蓄金銀錢淨」(五分律三〇卷),「得受金銀」(四分律五四卷)。 [0026001] 雜阿含三二卷九經:「善哉世尊為我說現法苦集苦沒。」 [0026002] 雜阿含三二卷九經:「若眾生於此郁鞞羅聚落住者,是若縛、若打、若責、若殺,汝心當起憂悲惱苦不?」 [0026003] jānī 為掠辱。 [0026004] 郁如耶羅人遇到殺害捕縛,因此有人如汝心之憂、悲耶之意。 [0027005] PTS 本有一行衍文,此不譯出。 [0030001] 五分律一五卷:「世有二邊不應親近,一者貪著受欲說欲無過,二者邪見苦形無有道跡。雜阿含三二卷八經今者眾生依於二邊,何等為二,一者樂著卑下田舍常人凡夫五欲,二者自苦方便,不正非義饒益。」 [0031001] 雜阿含三二卷八經:「有受欲者,非法濫取,不與安樂自供,不供養父母,給足兄弟妻子,奴婢眷屬朋友知識,亦不隨時供養沙門婆羅門,仰求勝處安樂果報,未來生天。」 [0037001] PTS 本此結文缺失。 [0040001] 以上七~一一節,一七~二一節之十種諸欲之享受者中,唯(一六節二六節)之一人可免非難。 [0045001] 〔四二〕第一經六節參照。 [0049001] 付女子之欲,有「宛然如王」。 [0055001] 六師外道中之阿耆多翅舍欽婆羅之見,長部一卷沙門果經參照。但漢譯北傳本為末伽梨拘梨之見。 [0055001-1] 不蘭迦葉之見,長阿含十七卷沙門果經,長部一卷沙門果經參照。【經文資訊】《漢譯南傳大藏經》第 17 冊 No. 6 相應部經典(第42卷-第47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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