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八十五(入第五十三經下半)
爾時普賢菩薩告普慧等諸菩薩言。
△二正答前來二百句問。問一答十。以顯無盡。成其二千。普賢勝行故。英公歎云。雲興二百問。瓶瀉二千酬。釋此二千。略首五門。一約因果。二分行位。三顯普別。四明統收。五辨行相。前問例此。今初有四。一約大位。於六位中。前五為因。後一為果。或後四門為果。餘皆是因。二約細辨。一一行門皆徹佛果。故諸文末皆結得佛。是則二千。普通因果。三或總屬因。普賢行位示成佛故。四或皆屬果。下文多云。雖得成佛不斷菩薩行故。
二分行位者。亦有四義。一束行成位。成六分故。二總屬位。以行並是位中行故。三總屬行。普賢行體不依位故。四一行徧通於六位。位位徧修故。如此無礙。方為普賢行。然文正顯後之二段。以攬行成位。位虗行實故。故問答併舉。不分六番。意在此也。
三普別者。謂一行相必徧一切。然恒不雜。以不雜故。六義殊分。以必徧故。普義該攝。猶如錦文。眾色成文。常普常別。縷縷交徹。此如繡成。行法亦爾。即普是別。即別成普。皆無障礙。若爾此則普別具足。何以獨名普賢行耶。非謂守普而不能別。亦非作別而失於善。實謂能別而不壞普。故名普賢行也。又普必有別。但語一別。未必有普。譬如一縷非錦故也。以其非是錦中縷故。
四統收攝者。復有四重。一以位收位。六位各各收一切位故。一位即具二千行門。為萬二千。故上經云。一地之中。具足一切諸地功德。二以門收門。即二百門一一各收一切行門。即成二百箇二百。為四萬行。三以行收行。一行具收一切行故。則有二千箇二千行。成四兆行。四以略攝廣。此二千行。下頌結云。如大地一塵。以此一塵之略說。不離十方之廣地。是故攝廣亦無不盡。此乃等無極之法界。越無際之虗空。故下頌云。虗空可度量。菩薩德無盡。斯之謂矣。
五辨行相。即隨文釋。釋寄相別。即分六段。今初二百句。答前信行二十句問。文分三別。初九門明自分行滿。次八門勝進行圓。後三門明二行究竟。今初一門以為一類。即為九段。然二百門多分五別。一總標。二徵數。三列釋。四結數。五顯修勝益。或闕後二。或闕第五。至文當知。今此依中。文具有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依。
首明依者。起行所依故。謂以依託菩提心等。成萬行故。賢首品云。菩薩發意求菩提。非是無因無有緣等。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
十句各先標名。後釋義。
以菩提心為依恒不忘失故。
依菩提心者。十皆名依。[A1]已為眾行之首。而菩提心復是十中之初。以是萬行之本故。貫二千行門之首。釋云。不忘失者。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根。則是魔業。故依斯不忘。能成萬行。此句為總。
以善知識為依和合如一故。
上雖內有勝心。若外不依善友。行亦無成。是故大聖謂善財言。求善知識。是無上菩提最初因緣。釋云。如一者若不心行符契。豈為我友。
以善根為依修集增長故。
若不增修善根。遇友何益。
以波羅蜜為依具足修行故。
隨所修善。須到彼岸。
以一切法為依究竟出離故。
非獨十度。觸境皆通。上四自利。
以大願為依增長菩提故以諸行為依普皆成就故。
六願七行。並通自他。上皆依法。後三依人。
以一切菩薩為依同一智慧故。
勝侶智同。
以供養諸佛為依信心清淨故。
淨心供養。以成福德。
以一切如來為依如慈父教誨不斷故。
長稟慈訓。以成智嚴。九十唯佛。究竟能為所依處故。又前五自分。後五勝進。六廣菩提心。七廣三四五。後三廣第二。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勝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為如來無上大智所依處。
由依上十成佛大智。為一切所依。斯為勝益。豈可不修而得。亦名勤修。
△二奇特想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奇特想。
前依因緣。以成諸行。今依勝想。以攝善根。翻妄想源。次所依故。並出常想。受奇特名。即上文中。常欲利樂諸眾生等。利益想也。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於一切善根生自善根想。
以他善同[A2]己善者。隨喜於他。情無彼此故。互為主伴。相資益故。同體性故。即我所行故。自他相即故。
於一切善根生菩提種子想。
一毫微善。皆是佛因。故法華中。舉手低頭。皆[A3]已成佛。
於一切眾生生菩提器想。
下至闡提。皆有佛性故。
於一切願生自願想。
義如初句。
於一切法生出離想。
思益云。知離名為法故。
於一切行生自行想。
亦如初句。
於一切法生佛法想。
諸性相法。皆佛所證。故文殊云。我不見一法非佛法者。皆不可得故。諸軌儀法。皆佛所流。涅槃經云。外道之法。亦是如來正法之餘。
於一切語言法生語言道想。
因言契理。而理非言。故名言道。
於一切佛生慈父想。
佛以覺他。令悉圓滿。故為慈父。
於一切如來生無二想。
如來即諸法如義。故無有二。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勝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無上善巧想。
無想之想。名善巧想。
△三行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行。
以依前來勝想之解。造修大行。想唯在心。行通三業。空想不行。亦無成辦。即上文中修學處也。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為五對。
所謂一切眾生行(至)一切求法行咸悉修學故。
下化上求對。若準晉本。此脫第三善學一切戒。
一切善根行悉使增長故。
止惡進善對。
一切三昧行一心不亂故一切智慧行無不了知故。
妙止深觀對。
一切修習行無不能修故一切佛剎行皆悉莊嚴故。
修因嚴剎對。
一切善友行恭敬供養故一切如來行尊重承事故。
敬友事師對。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勝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大智慧行。
△四善知識四。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善知識。
行起必依善友。故次明之。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令住菩提心善知識(至)一切佛智所入善知識。
未知之善。能令知故。未識之惡。能令識故。凡所順益。皆我善友。故十皆益也。上十信云。即得親近善知識是。
△四結數。
是為十。
△五勤精進[1]三。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勤精進。
行友既具。必須䇿勤。於此十事。離身心相。而進修不雜。故上文云。勤修佛功德。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教化一切眾生勤精進(至)皆悉歡喜勤精進。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至)如來無上精進波羅蜜。
△六心得安隱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心得安隱。
進成二利。故獲心安。由自利故。得智心安。由利他故。得悲心安。即上文云。增上最勝心。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自住菩提心亦當令他住菩提心心得安隱。
上一行本。次二離過。
自究竟離忿諍亦當令他離忿諍心得安隱。
無諍三昧。離一切諍。
自離凡愚法亦令他離凡愚法心得安隱。
越凡小。凡謂凡夫。愚即愚法小乘。次二進善。
自勤修善根亦令他勤修(至)住波羅蜜道心得安隱。
次三證入。
自生在佛家亦當令他生於佛家心得安隱。
入位。
自深入無自性真實法(至)無自性真實法心得安隱。
入法。
自不誹謗一切佛法(至)不誹謗一切佛法心得安隱。
入益。謂謗有二義。一麤。言此非佛法等。其過彌大。二細。謂說不契實。其過則微。若無細謗。證實方能。後二因圓果滿。
自滿一切智菩提願(至)無盡智藏心得安隱。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大智安隱。
究竟安隱。謂菩提涅槃。
△七成就眾生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成就眾生。
上則通明二利心安。今則別明利物成就。故上文云。則能慈愍度眾生故。然有二義。一以此十通用成就一切眾生。二各成就一類眾生。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以布施成就眾生。
成就慳貪貧窮眾生。
以色身成就眾生。
成恃形色憍慢眾生。
以說法成就眾生。
疑法。
以同行成就眾生。
佷戾之者。
以無染著成就眾生。
貪愛眾生。
以開示菩薩行成就眾生。
樂二乘者。
以熾然示現一切世界成就眾生。
不樂嚴剎。
以示現佛法大威德成就眾生。
不欣佛果。
以種種神通變現成就眾生。
邪歸依者。
以種種微密善巧方便成就眾生。
邪智狡猾。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成就眾生界。
△八戒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戒。
欲成就眾生。須自止惡。而行眾善。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不捨菩提心戒(至)諸根律儀戒。
若忘菩提心。乃至諸根犯境。皆悉名為破菩薩戒。故文云堅固大悲心。則不破也。此十三聚。應細思之。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廣大戒波羅蜜。
△九受記法四。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受記法(至)自知受記。
既離過成德。自驗[A4]己行。必招當果。由此故能自知受記。故上文云。若得無生深法忍。則為諸佛所授記。即此中義。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以殊勝意發菩提心自知受記。
見理深悲。即發心殊勝。得果無疑。若因他厭苦。則非殊勝。未定得記。
永不原捨諸菩薩行自知受記。
無厭修。
住一切劫行菩薩行自知受記。
長時修。
修一切佛法自知受記。
無餘修。
於一切佛教一向深信自知受記。
契理修。
修一切善根皆令成就(至)菩提本願自知受記。
餘五可知。於此十中。隨有其一。即自知得記。此辨得記之行。非顯受記相殊。如瑜伽等。又此約十信橫具。餘約豎位不同。
△四結數。
是為十。
△二有八門。明勝進行。既自分行成故。進入諸所入處等。即為八段。今初入菩[1]薩。先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入入諸菩薩。
入有二義。一證得義。二觀達義。入因則能通證通達。入果唯達未能證故。此下五門皆是智入。四五二入亦通身入。今此入者。即是入因。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入本願入行入聚(至)入神力自在入示現受生。
所以入者。即彼所修是我所修。互相資益。為自行故。故度世經名不相求短。即上神通深密用等。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入三世一切菩薩。
△二入諸如來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入入諸如來。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入無邊成正覺(至)入無邊示現涅槃。
即是入果。所以入者。必當證入。故上文云。則以佛德自莊嚴。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入三世一切如來。
△三入眾生行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入眾生行。
前二入能化。此中明入所化心行。故上文云。悉能調伏諸眾生等。問中有心字。行有多種。如文可知。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入一切眾生過去行(至)教化調伏時非時行。
時非時。謂熟未熟。不知時者。非大法師。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入一切諸眾生行。
△四入世界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入世界。
對佛是依報。對生是化處。故上文云。普隨諸趣而現身。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入染世界入淨世界(至)入無佛世界。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入十方一切世界。
普入者。不離此十故。一時頓入。非前後故。
△五入劫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入劫。
即是化時。此下三門。皆是成上一念悉知無有餘也。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入過去劫入未來劫(至)入不可數劫。
上五直入。下之五句。約相即入。
入可數劫即不可數劫(至)入一切劫即一念。
此相即入。有二種意。一彼劫相即智入彼故。二由彼劫相攝相入故。但入能攝。即入彼所攝等。餘如前來發心品辨。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入一切劫。
上五門皆是智入。四五二入。亦通身入。
△六說三世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說三世。
前劫此世長短有異。通皆時分。並是十世隔法異成。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
前九是別。後一為總。別中三世。每世各三。故成九世。
過去世說過去世(至)過去世說現在世。
過去乃是[A5]已起法故。過去過去不名無盡。
未來世說過去世未來世說現在世未來世說無盡。
未來乃是續起法故。未來未來名為無盡。
現在世說過去世現在世說未來世現在世說平等。
現在現在。即事可見。例於過未之現在故。故云平等。過未二世兩箇現在。非可見故。但對前後。立現在名。
現在世說三世即一念。
然此三世何以成九。古釋云。義說為九。實唯有五。意云。如以五日相望。前三為過去三世。從後取三。為未來三世。處中取三。為現在三世。若依此釋。進無九世之體。退過三世之數。云何一念得具九耶。今意不然。合將九日。大分三世。互為緣起。既不依此。但以三世緣起相由。即九世成矣。謂過去因現未。則過去之中又有現未。現未各因。二世亦然。是以三世各具三也。故中觀云。若法所因出。是法不異因。中論破執。則一中有三為過。此明離過之用。則一中有三為德。以病成藥。豈不良哉。總句中云即一念者。前之九世相望以立。今此意明攝末歸本。不離一念。即此一念。現在是過去家未來。亦是未來過去世也。自具三世。三世相由。九十具矣。故以一融九。雖九而常一。以九別一。雖一而常九。九一無礙。沒果絕言。假十圓融。為入門矣。況積念成世。念外無世耶。又無念等故。又法性同故。此有四義。後之三義。通於餘宗。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說三世。
△七知三[1]世。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知三世。
前之二段。明法上之時。此辨時中之法。即化生之法。隨彼機宜。安立而化故。即是上文所知之法。故晉經中。名三世間。度世經名入於三處。皆是意取其中事也。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知諸安立知諸語言(至)知諸制令知其假名。
上之七句。知安立諦。
知其無盡。
此一通二。成上安立事無有盡。生下非安立性無可盡。
知其寂滅知一切空。
後之二句。知非安立。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知一切三世諸法。
△八無疲厭心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發十種無疲厭。
所化無邊。求法化之。而無厭怠。由上即知煩惱無所起故。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供養一切諸佛無疲厭心(至)聽聞正法無疲厭心。
前四上求。次四下化。
宣說正法無疲厭心(至)行菩薩行無疲厭心。
後二通二。
遊行一切世界無疲厭心(至)一切佛法無疲厭心。
謂游剎近佛化生。是故思惟二利行法。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疲厭無上大智。
△三有三門。即是明前二行究竟。初差別智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差別智。
明所持差別智究竟。上文云。則以智慧辨才力。隨眾生心。而化誘也。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知眾生差別智(至)知一切語言道差別智。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廣大差別智。
二陀羅尼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陀羅尼。
即能持究竟。上文云。修行諸度勝解脫等。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聞持陀羅尼持一切法不忘失故。
上一聞持。次四義持。
修行陀羅尼如實巧觀(至)聽聞正法心不亂故。
次四廣聞持之用。
圓音陀羅尼解了不思議(至)所說之法悉能聞故。
後一収上義持。
一切佛法陀羅尼安住如來力無畏故。
又初四。如次持教行理果。次二重顯持行。即定慧故。次一持理不思議故。次二重顯教。後一重顯果。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欲得此法當勤修學。
△三說十種佛四。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說十種佛。
上能持所持。皆是佛法。今知法主究竟。故上文云。則得灌頂而升位。十信滿心便得佛故。
△二徵數。
何等為十。
然此十佛。與下十種見佛。名義全同。與前十身。名有同異。義亦不殊。
△三列釋。
所謂成正覺佛。
示成正覺故。即前菩提身。
願佛。
願生兜率。與前全同。
業報佛。
萬行因感故。即前相好莊嚴身。
住持佛。
自身舍利住持故。即力持身。
涅槃佛。
化必示滅故。即前化身。
法界佛。
真無漏界故。即前法身。
心佛。
依唯心故。即威勢身。雖光明亦能攝伏。心最勝。如慈心降魔等。
三昧佛。
常在定故。即福德身。定為福之最故。
本性佛。
了本性故。即前智身。大圓鏡智平等性智皆本有故。故下云明了見。
隨樂佛。
隨所欲樂。無不現故。即意生身。故晉經云如意佛。然佛就內覺。身多就相。故立名不同。餘廣如別章。略如八地。
△四結數。
是為十。
△二有二十門。答前二十句問。明十住行。古德同分為四。初六門別明發心住義。次六門明餘九住中所成內德之行。次三門明諸住中外化之行。後有五門。明無礙殊勝行。非不有理。今取順十住經文二十門。如次明十住行。但與前行。互有廣略影顯。解中之行。廣無盡故。若依圓融。行行徧通。若不壞相。不妨次第。初之四門。明初住行。二三各有二門。四五各一。後五二門。今初四門明發心住。初一總明。後三別顯。今初文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發十種普賢心。
前十住中。自分之內。緣佛十力發心。但廣發心之境。今廣發心之相。影略明故。普賢心者。即菩提心。菩提心就果以明。普賢心約相用說。橫周法界。豎窮未來。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發大慈心救護眾生故(至)悉捨所有故。
前三悲護眾生心。次六起願心。
發念一切智為首心樂求一切佛法故。
求果智。即前緣佛十力。
發功德莊嚴心學一切菩薩行故。
求因行。
發如金剛心一切處受生不忘失故。
豎窮。
發如海心一切白淨法悉流入故。
廣徧。四皆上求願。
發如大山王心(至)施一切眾生無怖畏故。
此二忍施。皆下化願。
發般若波羅蜜究竟心巧觀一切法無所有故。
後一智心。即三心菩提也。又前七護小乘。初三護陿心。後四護小心。餘三護煩惱心。故異凡小。是菩提心。又初三眾生無邊誓願度。度生無悋故。一切施也。次一佛道無上誓願成。次三法門無盡誓願學。後三煩惱無邊誓願斷。即四弘誓願。觀理發心。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心疾得成就普賢善巧智。
△二普賢行法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普賢行法。
別明菩提心。此門即大願心。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願住未來一切劫(至)成無上菩提普賢行法。
亦即是前勝進之行。所謂勤供養佛。樂住生死等。文旨相同。恐繁不會。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益。
若諸菩薩勤修此法疾得滿足普賢行願。
△三別明悲心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十種觀眾生而起大悲。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觀察眾生無依無怙而起大悲。
上一為總。謂外無善友可依。內無自德可怙故。餘九是別。
觀察眾生性不調順(至)欲縛所縛而起大悲。
上五欲求眾生。[A6]但縱目前貪欲之情。
觀察眾生沒生死海而起大悲。
此一有求眾生。故沒生死海。
觀察眾生長嬰疾苦(至)失諸佛法而起大悲。
後三邪梵行求眾生。無明邪見之所病故。但欲邪法故。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益。
菩薩恒以此心觀察眾生。
△四發心因緣四。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發菩提心因緣。
別明智心。觀境推理。發心別故。此與前自分行中發心因緣。亦互影略。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為教化調伏一切眾生故發菩提心。
前五以薩埵為緣。上一為總。下四是別。
為除滅一切眾生苦聚故發菩提心。
令滅妄苦。
為與一切眾生具足安樂故發菩提心。
得真滅。
為斷一切眾生愚癡故發菩提心。
斷癡集。
為與一切眾生佛智故發菩提心。
證真道。即推無作四諦之理。發菩提心。後五以菩提為緣。
為恭敬供養一切諸佛故(至)令佛歡喜故發菩提心。
此二福智因。
為見一切佛色身相好故(至)力無所畏故發菩提心。
此三希福智果。然上二段。文含二意。一成上發心住中行。二成下治地住中行。謂十種大悲。即廣彼自分中十心之一菩提因緣。前五即彼自分中初之五心。一利益。二大悲。三安樂。四憐愍。五安住。後之五句。彼此互闕。
△四結數。
是為十。
△二有二門。正明治地住中行。初近善知識四。初總標。
佛子若菩薩發無上菩提心(至)應起十種心。
此門即勝進中近善知識。文中標內。兼是顯意。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起給侍心歡喜心無違心隨順心無異求心。
無異求者。不求名聞利養及過失故。
一向心。
前六事友。後四同修。
同善根心同願心如來心同圓滿行心。
△四結數。
是為十。
△二近友之果四。初總標。
佛子若菩薩摩訶薩起如是心則得十種清淨。
即勝進近友之果。故標中云。起如是心。則得此十。即是前文了達於義。如法修行。遠離愚迷。安住不動。梵云波利戍提。翻有二義。一徧清淨。即此十種。二極清淨。即下第六十四段。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深心清淨(至)了達一切諸語言故。
前六三業淨。上三體淨。
辯才清淨善說無邊(至)具足菩薩自在力故。
此三用淨。
眷屬清淨成就過去(至)除滅一切諸業障故。
此二主伴果報淨。
大願清淨與諸菩薩(至)以普賢乘而出離故。
後二願行淨。
△四結數。
是為十。
△三有二門。明修行住中之行。初自分波羅蜜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波羅蜜。
此門即自分行。彼開一慧為十觀察。今總顯修。十度。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施波羅蜜悉捨一切諸所有故。
十度皆以總相而釋。一一多含。故云一切皆捨等。
戒波羅蜜淨佛戒故(至)智波羅蜜入佛力故。
智即方便。進趣佛力權智。立以智名。
願波羅蜜滿足普賢(至)示現一切自在用故。
神通即力度。晉經名神力。
法波羅蜜普入一切諸佛法故。
法即是智。此從所知。立以法名。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至)無上大智波羅蜜。
△二勝進智隨覺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智隨覺。
由前行成。無倒了達隨事隨理。善覺知故。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一切世界無量差別智(至)而得出離智隨覺。
即前勝進十法。觀察眾生界等。亦有影略。恐繁不會。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至)解了一切佛法成等正覺。
△四一門明生貴住中行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證知。
即彼自分行。由前了達。故能證知。由證故於聖教中生。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知一切法一相(至)知一切法在一念。
上三總知一切法。
知一切眾生心行無礙(至)知一切眾生善不善行。
此五廣前知眾生。
知一切菩薩願行自在住持變化。
即前業行中業攝。
知一切如來具足十力成等正覺。
即知涅槃對生死故。其勝進行。但了佛法。無別行相。故略不明。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一切法善巧方便。
△五有一門。即具足方便住中之行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力。
若準梵本。此名積集。即是方便具足之義。下第九十五。正是十力。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入一切法自性力(至)於一切法甚明解力。
上六解法力。餘四上求力。
於一切善知識(至)令一切智心不退善巧力。
前十住中。但云所修諸行。皆為眾生。不知修何。今顯所修之行。又入即了達。兼其勝進解眾生等。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具如來無上諸力。
△六有二門。明正心住。此門即自分行平等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平等。
由了平等。故聞讚毀。心定不動。然平等之言。通有三義。一者事等。謂十類各各相望。說如眾生等有佛性。乃至諸佛同一法身一心一智等。二者理等。謂此十類等一真故。三者心等。由了前二。即之於心。故於十境。不生高下。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於一切眾生平等。
謂無冤親故。
一切法平等。
於善惡不生分別故。
一切剎平等。
見染見淨。無高下故。
一切深心平等。
同一真道。而出離故。
一切善根平等。
無一善根。不為佛故。
一切菩薩平等。
於諸同行。如自[A7]己故。
一切願平等。
一一大願。徹來際故。
一切波羅蜜平等。
不謂般若勝檀等故。
一切行平等。
隨一一行。徹事理故。
一切佛平等。
不謂此佛。此最勝故。
△四結數。
是為十。
△五明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一切諸佛無上平等法。
△二佛法實義句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佛法實義句。
即彼勝進中行。與前雖少前却。而義多同。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一切法但有名。
上一約徧計。都無實故。
一切法猶如幻(至)一切法業清淨。
次四約依他。[1]彼五約圓成。
一切法但文字所作。
無名相中。假名說故。
一切法實際一切法無相(至)一切法法界。
餘四各一義。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善入一切智智無上真實義。
△七有二門。明不退住中行。初一自分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說十種法。
由能宣說深廣法故。所以聞說。心不退轉。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說甚深法說廣大法(至)說出生如來力法。
說業性等。成如來力。
說三世相應法說令菩薩不退法。
隨宜演說。令菩薩不退。涅槃二十八中。廣明退不退相。
說讚歎佛功德法(至)一切如來境界相應法。
餘八可知。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巧說法。
△二勝進行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持。
謂受持奉行。非但宣之於口。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持所集一切福德(至)持一切諸佛神通游戲力。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大智住持力。
△八有二門。明童真住中行。今初此門。即自分行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辨才。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於一切法無分別辨才(至)一切法無所著辨才。
由身口等三業無失故。有無著辨才。
於一切法了達空辨才(至)一切眾生心令歡喜辨才。
由知眾生心樂欲故。辨令他喜。餘八可知。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巧妙辨才。
△二後門勝進行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自在。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教化調伏一切眾生自在(至)現成正覺自在。
即彼勝進。現變化自在身等。皆自在義。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大智自在。
△九有二門。明法王子住中行。初自分無著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無著。
由無著故。故能善知。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於一切世界無著(至)於一切佛無著。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至)得無上清淨智慧。
△二後門勝進平等心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平等心。
由平等故。勝進習學法王處法。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積集一切功德平等心(至)如來智慧平等心。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其中則得如來無上大平等心。
△十有二門。明灌頂住中之行。初明學智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出生智慧。
義當勝進。此門明其成就十智。學佛十智。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知一切眾生解(至)佛種不斷出生智慧。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於諸法無不了達。
△二辨變化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變化。
即自分中十種變化故能動剎等。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一切眾生變化(至)一切加持變化。
然此變化。即實如化。非要化作。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具足一切無上變化法。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八十五
校注
[0840001] 三疑五 [0842001] 薩下應入五字 [0843001] 世下應有五字 [0848001] 彼疑後【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7 冊 No. 234 華嚴經疏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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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說分。文二。初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