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七十九(入第四十九經)
○普賢行品第三十六
爾時普賢菩薩摩訶薩復告諸菩薩大眾言。
普賢說者。以人表法。
佛子如向所演(至)略說如來少分境界。
言如向者。一近指向前隨好一品。為於障重地獄眾生。略說隨好少分力用。廣說難思。二通指前所說之果。為少分境。果海絕言故。三遠通前差別因果。前文雖有圓融之義。以隨方便。五位漸次。因果殊分。逐機就病。未盡法源。故名少分。則顯向下平等因果。逐法性說。因果圓融。名廣大說。
△二徵釋所由二。初徵。
何以故。
徵意云。何以前文名略說耶。
△二釋。
諸佛世尊為諸眾生。
釋文二意。一者成止。諸佛世尊所以出世者。以諸眾生有無明等十種過惡。未宜廣說。是故先明差別因等。二者生後。謂諸眾生既過滋多。障累無盡。則一治一切治。一現一切現。眾生無盡。因果亦窮未來際故。前之所隨。由未盡故。次明十過。
無智。
一無明。
作惡。
二作惡行。晉經名諸纏。則亦是惑。此二為總。次六皆無明。
計我我所。
三可知。
執著於身。
四著身見。故六地云。世間受身。皆由著我。
顛倒疑惑。
五三倒四倒等。不能決斷。
邪見。
六乖僻正理。
分別。
七徧計分別。
與諸結縛恒共相應。
八結縛恒隨。
隨生死流。
九義通業苦。即因果流。
遠如來道。
十行邪徑故。此句結成諸句過失。
故出興于世。
結縛等名。如常所辨。
△二正陳今義。普賢之行。文二。初明所治廣多。既一惑成百萬障。則一障一切障義。則惑惑皆然。今從重說。文三。初總標。
佛子我不見一法為大過失(至)於他菩薩起瞋心者。
標瞋毒最重。除瞋之外。更徧推求。無有一惡如瞋之重。故晉經云。起一瞋心。一切惡中。無過此惡。決定毗尼經中亦云。菩薩寧起百千貪心。不起一瞋。以能違害菩薩大悲。莫過此故。菩薩善戒亦同此說。於他菩薩。起瞋心者。若於菩薩起其瞋。其過尤重。以令菩薩廢大行故。是以大般若中。諸天魔王見諸菩薩互相是非。過常大喜。
△二徵釋二。初徵。
何以故。
△二釋二。初總顯。
佛子若諸菩薩於餘菩薩(至)即成就百萬障門故。
△二徵列名相。
何等為百萬障。
標雖百萬。略列百門。古人寄位。分為五段。
所謂不見菩提障不聞正法障(至)惡羅剎中障。
障十信行。
不樂佛法障(至)不喜見聞佛自在神通障。
障十住行。
不得菩薩諸根障(至)不護持菩薩諸行障。
障十行之行。
樂誹謗一切智語障(至)不決定發菩薩弘誓障。
障十向行。此下障十地行。
不樂與菩薩同住障(至)不聞無礙法故口如啞羊障。
啞羊者。此是耳根障。以生邊地。不聞法處故。口無所說。舌根之障。次下自明。
不具相好故鼻根破壞障(至)三世諸佛菩薩種性障。
昔人結云。菩薩萬行。不過此五。起一嗔心。一切頓障。作此釋者。非不有理。如賊心求法。豈獨障於十地行耶。是知通障一切善法。信尚不起。況後位耶。又所障法界。如帝網重重。能障同所。亦皆無覆。故知百萬猶是略明。
△三結成。
佛子若菩薩於諸菩薩(至)於餘菩薩起瞋心者。
△二能治深妙二。初正顯文中。別有六位。位各十行。初一始修。後五成益。故後五段展轉依初。是為初即攝後。一治一切治也。說有前後。得即一[1]持。今初分二。初標舉勸修。
是故諸菩薩摩訶薩(至)應勤修十種法。
△二徵數列結。
何等為十。
於中十法攝為五對。辨五種修。初二約人明謙敬修。
所謂心不棄捨一切眾生於諸菩薩生如來想。
敬上愛下故。次二約法明真正修。
永不誹謗一切佛法知諸國土無有窮盡。
順教知事故。次二約心行明廣大修。
於菩薩行深生信樂不捨平等虗空法界菩提之心。
愛樂大行。堅大心故。次二約智明增勝修。
觀察菩提入如來力精勤修習無礙辨才。
內入果智。外起勝辨故。後二約悲願明長時修。
教化眾生無有疲厭住一切世界心無所著。
眾生無盡。悲化不疲。世界無邊。願住不著。
是為十。
△第二十種清淨二。初躡前起後。
佛子菩薩摩訶薩(至)則能具足十種清淨。
依於前來正修行時。成離染故。
△二徵數列名。
何等為十。
次第從前十句而成。
所謂通達甚深法清淨。
一由不捨諸眾生故。達深法淨。以諸眾生皆有佛性。即妄而真。為深法故。
親近善知識清淨。
二由敬上故。能近善。
護持諸佛法清淨。
三由不謗故。能護法。
了達虗空界清淨。
四由知無盡故。了如空。
深入法界清淨。
五由菩薩行不離法界故。能深入。
觀察無邊心清淨。
六知菩薩心等虗空故。觀察無邊。
與一切菩薩同善根清淨。
七觀察菩薩。皆同此觀。能入佛力。故名為根。
不著諸劫清淨。
八精修不懈故。不著劫數。
觀察三世清淨。
九由化無厭故。觀三世一切眾生化未化等。
修行一切諸佛法清淨。
十由住世界。是故能修一切佛法。
是為十。
△第三十種廣大智二。初躡前起後。
佛子菩薩摩訶薩住此十法[A2]已則具足十種廣大智。
垢染既拂。本智自明。稱性相知。故云廣大。
△二徵數列名。
何等為十所謂知一切眾生心行智(至)是為十。
亦從前十及與次十。而成於此。然有開合。恐煩不配。說者隨宜。
△第四十種普入二。初躡前起後。
佛子菩薩摩訶薩住此十智[A3]已則得入十種普入。
事隨理融。本來即入。智了法爾。無境不通。故能身心皆得相入。亦從前三。生於此十。可以意得。
△二徵數列名。
何等為十所謂一切世界入一毛(至)非根入一切根。
非根者。境識及理。皆非根也。
一切想入一想(至)一世入一切三世是為十。
△第五十種勝妙心二。初躡前起後。
佛子菩薩摩訶薩如是觀察[A4]已則住十種勝妙心。
由前如法。本性圓融。則令事理二[1]但無礙。應機成益。名勝妙心。從前四生。亦可意得。
△二徵數列名。
何等為十所謂住一切世界語言(至)是為十。
△第六十種善巧二。初躡前起後。
佛子菩薩摩訶薩住此十種(至)十種佛法善巧智。
由上理事無礙故。今則權實皆能決斷。名善巧智。
△二徵數列名。
何等為十。
有十一句。後二合一。餘皆如次。從前十成。
所謂了達甚深佛法善巧智。
一即言亡言。名為甚深。
出生廣大佛法善巧智。
二無依故。故出生廣大。
宣說種種佛法善巧智。
三如依空生於色。故能說種種。
證入平等佛法善巧智。
四住無二邊。故證平等。
明了差別佛法善巧智。
五由了種智甚深祕密。故了差別。
悟解無差別佛法善巧智。
六無差別。二文全同。
深入莊嚴佛法善巧智。
七若無疑惑。則是佛法之所莊嚴。
一方便入佛法善巧智。
八以平等心。成一方便。
無量方便入佛法善巧智。
九三世之法。約差別門。所以名為無量方便。
知無邊佛法無差別(至)於一切佛法不退轉善巧知。
十由住佛力。所以得知佛法無邊自力不退。
是為十。
從前十展轉既爾。從前四段。義亦應然。如是展轉。不離始修。故隨一法。具一切矣。
△二結勸。
佛子菩薩摩訶薩聞此法[A5]已(至)悉與三世諸佛法等。
一行能具一切行。故疾得菩提。
△大文第二證成文二。初現瑞證二。初此界。
爾時佛神力故法如是故(至)雨不可說神力說法雲。
△二結通十方。
如此世界四天下(至)十方一切諸世界中悉亦如是。
△二諸菩薩證亦二。初此土。
爾時佛神力故法如是故(至)最大誓願授記深法。
授記深法者。少用功力。疾得菩提。
佛子我等一切同名普賢。
同名普賢者。皆有此行故。
各從普勝世界。
依此普法。最為勝故。
普幢自在如來所。
此行成果。高出無礙故。
來詣此土悉以佛神力故(至)來此道場為汝作證。
△二結通。
如此道場我等十佛剎(至)一切諸世界中悉亦如是。
△二以偈重顯二。先敘述二。初說偈儀。
爾時普賢菩薩摩訶薩(至)觀察十方洎乎法界。
△二說偈意。
欲開示菩薩行(至)令其開悟而說頌言。
此有十意。偈中並具。
△二正頌有百二十一頌。大分為二。初二十四頌。顯說分齊。餘皆正辨普賢行相。此是伽陀。與前長行。綺互共顯普賢之行。前是略明十法。展轉相生。此則廣顯諸門。略無展轉。又前多顯體。此多辨用。前中又二。初一頌誡聽許說。
汝等應歡喜捨離於諸蓋一心恭敬聽菩薩諸願行。
△二正示分齊。文二。初許說過去菩薩之行。
往昔諸菩薩最勝人師子(至)說名論師子。
△二許說三世佛菩薩行。於中二。初有三偈。舉所說時處二。初二舉時。
於一賢劫中千佛出于世(至)我當分別說。
△二舉處。
如一佛剎種無量剎亦然未來十力尊諸行我今說。
△二明所說行。亦二。初諸佛出世之行。
諸佛次興世隨願隨名號(至)化彼令修習。
即普賢行。是故名為因果圓融。
△二有七偈。菩薩三輪願智之行。即普賢行。
入於如是智修其最勝行(至)我當說彼行。
△二九十七頌。正顯普賢行。分二。初即悲大智行。有十種行。初有五頌。明善入帝網行。
於一微塵中悉見諸世界(至)悉能分別知。
△二有十七頌。深入時處微細行。
深入微細智分別諸世界(至)唯除佛開示。
△三有三頌。明了佛心祕密行。
世界及如來種種諸名號(至)得至於彼岸。
前一偈半。躡前起後。後一偈半。正顯難了能了之慧。
△四了三世佛攝化之行。
過云諸世界廣大及微細(至)一切悉能知。
△五有二偈。明於六根無礙之行。
出生無礙眼無礙耳鼻身(至)悉知三世法。
△六有三偈。明如化無方行。
善學一切化剎化眾生化(至)度脫無邊眾。
△七有十頌。明器世間自在行。
諸佛甚深智如日出世間(至)知無二非二。
此中玄妙。宜審思之。
△八有六頌。明智正覺世間自在行。
了知諸世間如𦦨如光影(至)一切無差別。
△九有五頌。明非身示身行。
如來法身藏普入世間中(至)不著我我所。
法身藏者。即前藏身普賢菩薩自體徧言。亦同此也。
△十非量示量行。
譬如工幻師示現種種事(至)度無量眾生。
△二即智之悲行。亦有十行。初無住攝化行。
未安者令安安者示道場(至)未曾有退轉。
△二有四偈。明非身現身行。
世間種種身一切悉了知(至)稱揚不可盡。
△三有一頌。明分布舍利行。
諸佛能現身處處般涅槃一念中無量舍利各差別。
△四有二頌。明知佛大心行。
如是未來世有求於佛果(至)名住普賢行。
△五有三頌。明法輪深入行。
如是分別知無量諸行地(至)得無上菩提。
△六有五頌。明了知根器行。
無量無邊心各各差別業(至)得名為普賢。
△七有三頌。明了世業惑行。
眾生皆妄起善惡諸趣想(至)一念悉能入。
△八有五頌。明了達根境無礙行。
眼耳鼻舌身意根亦如是(至)亦復無退轉。
△九有一頌。知四種說法行。
佛說眾生說及以國土說三世如是說種種悉了知。
剎說等者。略有三義。一約通力。二約融通。一說一切說故。三約顯理。是說菩薩觸境皆了知故。則觸類成教。如香飯等。
△十有二頌。三世攝化行。
過去中未來未來中現在(至)邊際不可得。
平等因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七十九
校注
[0801001] 持疑時 [0802001] 但疑俱【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7 冊 No. 234 華嚴經疏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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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來意者。先通後別。通謂二品。明出現因果。故次來也。亦名平等因果。謂會前差別之因。成此普賢之圓因。會前差別之果。成於性起出現之果。又前約修生。此約修顯。若爾何以更無別問。復何以前品差別果。終而無瑞。證平等因竟。便有瑞耶。即以此義。顯是會前。若更別問。便有隔絕。欲會前故。不以瑞隔。普法希奇。因果各瑞。又前應有瑞。證經來未盡。所以無也。別謂此品。先因後果。義次第故。亦遠答前第二會。初所行問。故及不思議品。念請種性。本顧問故。前雖[A1]已答。下二深妙。故重明之。亦猶相海及與隨好妙中之妙。古德別為一段因果。
二釋名者。初則通顯二品義。名依性起修。依性起用。差別相盡。因果體均。故云平等因果。又因是果因。量周法界。果是果果。境界如空。因果二俱盡未來際。利樂含識。故名出現。別則品名。普賢即標人顯法。明此行法非次第法。行者顯法。非人品中。正明所行之法。非說人體。德周法界為普。至順調善曰賢。依性造修曰行。然普賢行。諸經文中。多有其名。品中雖廣。今但略顯。束為十義。以表無盡。一所求普。謂要求證一切如來平等所證。二所化普。一毛端處有多眾生。皆化盡故。三所斷普。無有一惑而不斷故。四所行事行普。無有一行而不行故。五所行理行普。即上事行皆徹理源。性具足故。六無礙行普。上之二法。互交徹故。七融通行普。隨一一行。融攝無盡。八所起用普。用無不能。無不周故。九所行處普。上之八門徧帝網剎而修行故。十所行時普。窮三際時。念劫圓融。無竟期故。上之十行參而不雜。涉入重重。是故善財秖入普賢一毛孔中。所得法門。過諸善友。不可說倍。又上十行通收為二。若約位後普賢說者。則是得果不捨於因。徹窮來際。為普賢行。以人彰法。則普賢之行。若約位。前位中普賢。則是以德成人。但修普行。即曰普賢。亦普賢即行。但從行名。若獨約於位後普賢。則普賢之行。無施下位。廣釋普賢。如初會辨。
三宗趣者。亦先通後別。通以二品。明其平等。因果為宗。會前差別。以為其趣。別以此品。明其平等。圓因為宗。成平等果。無二為趣。
釋文中二。此品辨因。後品明果。前中二。先長行。後偈頌。前中文二。先正說二。先明說因二。初標前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