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七十七(入第四十七經下半)
佛子一切諸佛能於一身(至)佛剎微塵數文字句義。
△二明所說常。
如是演說盡不可說不可說(至)所轉法輪無有窮盡。
△三示所說體。
所謂智慧演說法輪(至)辯才無畏種種莊嚴法輪。
△二明多身轉法。
如一佛身以神通力(至)第五大那羅延幢勇健法。
是則常恒之說。前後無涯。生盲之徒。對而莫覩。隨所感見。說有始終。
△六德相降魔力。
佛子一切諸佛(至)第六大那羅延幢勇健法。
即當難獲。然十皆難獲。世多魔惑。所以偏立難獲之名。
△七圓音徧徹力。
佛子一切諸佛(至)第七大那羅延幢勇健法。
即是威德。聞皆調伏故。
△八心無障礙力。即無量力。離量非量故。文二。初無塵惑障礙。
佛子一切諸佛心無障礙(至)絕為無為一切言說。
△二起用無障礙。
於不可說無邊境界(至)盡諸有漏心善解脫。
心善解脫者。由三種相。一於諸行徧了知故。二於彼相應諸煩惱斷。得作證故。三煩惱斷[A1]已。於一切處。離愛住故。
慧善解脫住於實際(至)第八大那羅延幢勇健法。
△九法身微密力。
佛子一切諸佛(至)第九大那羅延幢勇健法。
即是最上。此總收前八後一。更無加故。文列二十五身。或即應之真。即真之應。即性之相。即理之智。十身圓融。同一法界之身。不可配於報化。故云最上微密。
△十具足行智力。即是廣大力。因行如海。果智普周五無邊界。大用無涯故。文四。初萬行圓淨。
佛子一切諸佛等悟一切(至)身語意行悉皆無雜。
△二智用周圓。
住佛所住諸佛種性(至)成不退智入諸佛數。
△三動寂自在。
雖[A2]已證得不可言說(至)以無礙智悉能知見。
△四用無涯畔。
佛子一切諸佛(至)第十大那羅延幢勇健法。
上之十力。不出三業。可以思準。
△三結。
佛子此一切諸佛大那羅延(至)唯除如來神力所加。
△九有三門。答無礙門。初明所作決定。無能為礙。
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決定法。
此約一類世界。故云決定法。異類界未必定然。又約佛定能為。故云決定耳。
何等為十所謂一切諸佛定從兜率(至)是為十。
△二明令他無礙。
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速疾法。
如如意寶。見速獲益。薄福不覩。
何等為十。
十句五對。
所謂一切諸佛若有見者(至)速得圓滿殊勝功德。
離惡趣。圓勝德。
一切諸佛若有見者(至)速得往生淨妙天上。
成善因。感樂果。
一切諸佛若有見者(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除疑惑。滿大心。
一切諸佛若未入正位(至)清淨世[1]出間一切諸根。
始入位。終清淨。
一切諸佛若有見者(至)速能獲得無畏辯才是為十。
淨二礙。具四辯。
△三念持無礙。
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應常憶念清淨法。
舉佛無二礙。勸物念持。
何等為十所謂一切諸佛過去因緣(至)是為十。
△十有三門。答解脫問。初門明智障解脫。
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一切智住。
智安事理。故名為住。由離障故。一切能知。
何等為十所謂一切諸佛於一念中(至)是為十。
△二定障解脫。
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無量不可思議佛三昧。
由離障故用廣。為無量體深不可思故。十種之中。各先明在定。後一念徧用。
何等為十所謂一切諸佛恒在正定(至)是為十。
△三業用解脫。
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無礙解脫。
智論云。菩薩有不思議解脫。諸佛有無量解脫。所作無障。脫拘礙故。故各於一塵。頓為微細作用。今約別答十問。
何等為十所謂一切諸佛(至)不可說諸佛出興於世。
答出現。
一切諸佛能於一塵(至)不可說諸佛轉淨法輪。
答音聲。
一切諸佛能於一塵(至)不可說眾生受化調伏。
答本願。願化盡故。
一切諸佛能於一塵現不可說不可說諸佛國土。
答國土。
一切諸佛能於一塵現不可說不可說菩薩授記。
答智慧。能授菩薩之記。
一切諸佛能於一塵現去來今一切諸佛。
答佛身。
一切諸佛能於一塵現去來今諸世界種。
答種性。云世界種入世。化物之種。應非世界海中之種。以前有國土[1]竟故。
一切諸佛能於一塵現去來今一切神通。
答自在。
一切諸佛能於一塵現去來今一切眾生。
答無礙利益。眾生無障礙故。
一切諸佛能於一塵現去來今一切佛事。
答解脫。無不為故。既隨一門。皆答十問。則知包含該攝無盡。是以名為不思議也。然此文末既少結束。似經來未盡。或顯佛德無盡故。相海等品。猶答前問故。
是為十。
此下入第四十八卷經。
○如來十身相海品第三十四
△初來意者。前品總明果法。此品別顯相德。近答前品佛身之問。遠答普光眼等六根。非唯眼等徧於法界。而其各各具多相用。難思議故
二釋名者。如來十身標人顯德。言相海者。依人顯相。如來十身並如前釋。福報奇狀。炳著名相。相德深廣。故稱為海。故經文有十蓮華藏微塵數相。相體廣矣。一一用徧。相用廣矣。一一難思。互相融入。體用深矣。若此之相。唯屬圓教。所以但標十身故也。觀佛三昧海經。辨相有三類。一略中略說。有三十二相。二略說八萬四千相。三廣說有無量相。如雜華經中為普賢賢首等說雜華。即此經異名。三中初通權小。示同於人。端正不亂故。次唯大乘。菩薩修八萬四千波羅蜜故。後唯一乘。謂一乘修無盡行故。又初約化。次約報身。後屬十身。十身之相海。依主釋也。又初凡聖同見。次唯地上。後唯圓機。然通五位。若語其體。初以形色。次即定慧。後以無盡法界。若語其因。後通純雜。如初會說。故一一相果。皆周法界。前二相因。如瑜伽智度等論涅槃大集等經。廣如別章說。
三宗趣者。顯說無盡相海為宗。令物共修無盡之行顯成為趣。
後正釋文。文有三別。初告眾許說。
爾時普賢菩薩摩訶薩(至)演說如來所有相海。
所以普賢說者。相海普周故。令行普行。獲普相故。普賢本是會主。前說[A3]已窮。此便說故。或前品末經來未盡。更應別答國土等問。
△二正陳相狀。略舉九十七相。相相之中。文通有五。一依處。二列名。三體嚴。四業用。五結數。或略不具。至文當知。或加成益。業用中攝。然名但依體用以立。是故皆以體用釋名。或單從體用。或雙從二。隨文思之。或名與體用義不相似者。即是文略。義則包含。細論一相各依一處。則為九十七段。經自標次。今以類例相從。依十八處。即為十八段。始自於頂。終至於足。斯即順觀如來相海。今初依頂。文三。初約處總標。
佛子如來頂上有三十二寶莊嚴。
通顯體嚴事實。則云皆摩尼等為莊嚴故。亦顯智寶圓淨嚴故。一一相中。皆有事理二嚴。隨宜解釋。
大人相。
大人之相故。
△二別列名相。三十二相。文各唯四。以依處一種。[A4]已總標故。此處獨有三十二相者。理實應多。為顯圓融。一即一切。故一頂中。便具權教三十二數。若爾。餘何不然。顯頂尊勝故。善生經云。一切世間福不及如來一毛功德。一切毛功德不及一好功德。一切好功德不及一相。一切相不及白毫。白毫不及無見頂相。故知勝也。此約相好。相對明之。若約人具。有好為勝。故相伏於人。好勝天故。餘處則說好為微細。
△三正釋文。
其中有大人相名光照一切方普放無量大光明網。
第一相中四者。一列名。名從用立。
一切妙寶以為莊嚴寶髮周徧柔輭密緻。
二體嚴。
一一咸放摩尼寶光(至)悉現佛身色相圓滿。
三業用。
是為一。
四結數。下之四節。皆倣此例。
次有大人相名佛眼光明雲。
雲義如初會。
以摩尼王種種莊嚴(至)如眉間毫相所放光明。
體嚴即釋光明義。毫相放光。如現相品說。
其光普照一切世界。
業用釋佛眼義。佛眼無不照故。餘體嚴業用。並皆準思。
是為二次有大人相(至)摩尼王寶以為莊嚴。
摩尼名意。故不同如意。
常放菩薩𦦨燈光明(至)出妙音聲充滿法界。
辯業用。
如是皆從諸佛智慧大功德海之所化現。
因亦業用攝。
是為十一次有大人相(至)具足莊嚴彌覆法界。
辨業用。
自然演說四菩薩行其音普徧諸法界海。
四菩薩行者。瑜伽菩薩地云。一切菩薩略有四行。一波羅蜜行。二菩提分法行。三神通行。四成熟有情行。
是為十四次有大人相(至)以為莊嚴具足千輪。
梵本云。具千輻輪。
內外清淨從於往昔(至)諸佛菩薩智慧妙藏。
示身智二光。俱顯智慧。
是為二十一次有大人相(至)如來淨眼以為莊嚴。
此通十眼。下顯業用。
光照十方一切世界。
亦通身智二光。淨眼及光。釋前普照。
於中普現去來今佛所有一切莊嚴之具。
是上輪義。即法輪故。
復出妙音演不思議廣大法海是為二十六。
從二十七至三十一。並略無莊嚴。亦由名中[A5]已含有故。
次有大人相名光照佛海雲(至)一切法界莊嚴雲。
下辨體嚴。
最處於中。
此居頂極。特顯別處。故云處中。則知所餘皆繞此相。略不明取。
漸次隆起。
正顯其相。智論第五云。如來頂有骨髻如拳。觀佛三昧經云。如合拳。即隆起之相也。
閻浮檀金因陀羅網以為莊嚴(至)是為三十二。
△三總結為嚴。
佛子如來頂上有如是三十二種大人相以為嚴好。
△二眉間唯有一相。自下諸文並有依處。故文有五。
佛子如來眉間有大人相。
依處。
名徧法界光明雲。
顯名。
摩尼寶華以為莊嚴(至)猶如日月洞徹清淨。
明其體嚴。謂此相若收。則右旋如覆瑠璃之椀。若展則具十楞。有大光明嚴。唯一寶光具多色。中表皆空。即是洞徹。
其光普照十方國土(至)復出妙音宣暢法海。
明其業用。復出[A6]已下。即是法光。故此光名。從用而立。
是為三十三。
結數。
△三眼有一相。
如來眼有大人相(至)是為三十四。
△四鼻有一相。
如來鼻有大人相(至)是為三十五。
△五舌有四相。初一即舌廣長相。
如來舌有大人相名示現音聲影像雲。
上顯名。下體嚴。
眾色妙寶以為莊嚴宿世善根之所成就。
宿善成者。此舉因嚴。偏此說因者。令譖演一乘故。
其舌廣長徧覆一切諸世界海。
即語其體。福德之人。舌長至鼻權佛至於髮際。餘大乘中。明現神足。方至梵世。或覆三千。今直語體。便覆一切。不假神變。次辨業用。
如來若照熈怡微笑(至)徧一切剎住無量劫。
演法之言釋上音聲。現佛之言。釋上影像。
是為三十六。
△二舌掌之相。
如來舌復有大人相(至)猶如眉間所放光明。
掌謂近根。次辨業用。
其光普照一切佛剎唯塵所成無有自性。
光照諸剎。令應度者無俟更假觀破摶聚。自曉佛剎。但合塵成。何性之有。
光中復現無量諸佛(至)是為三十七。
△三有二相。同在舌端。或居左右。或在上下。觀文業用。但有展卷。二義不同。今依此科。初卷佛海於舌端。
如來舌端有大人相(至)是為三十八。
△二展諸佛於法界。
如來舌端復有大人相(至)是為三十九。
△六上齶有一相。
如來口上齶有大人相(至)是為四十。
上齶既有。下亦宜然。或是梵本脫漏故也。
△七牙有四相。
如來口右輔下牙有大人相(至)是為四十一。
謂左右上下四大牙故。故佛涅槃。四牙不碎。輔者頰也。亦有處云。煩車骨也。
如來口右輔上牙有大人相名寶𦦨彌盧藏雲。
名彌盧者。顯妙高故。
摩尼寶藏以為莊嚴(至)於虗空中流布法乳。
四中有法乳等三。同一演法。約資法身。名為法乳。
法燈。
照了萬境。故稱為證。
法寶。
令其圓淨。故稱為寶。即演三德涅槃之法。亦成三德涅槃之益也。
教化一切諸菩薩眾是為四十四。
△八齒有一相。
如來齒有大人相(至)是為四十五。
△九脣有一相。
如來脣有大人相名影現一切寶光雲。
上顯名。下體嚴。
放閻浮檀真金色蓮華色。
以脣色赤好。如日初出。紅蓮葉故。
一切寶色廣大光明。
次辨業用。
照于法界悉令清淨是為四十六。
上二各應分出上下。
△十頸有一相。
如來頸有大人相(至)紺蒲成就柔輭細滑。
紺蒲者。形如林檎。紋有三約。如前[A7]已辨。
放毗盧遮那清淨光明(至)是為四十七。
△十一肩有五相。
如來右肩有大人相(至)是為五十二。
右二左三。或亦脫也。
△十二𮌎有十二相。初一當中。
如來𮌎臆有大人相形如卐字名吉祥海雲。
卐字正翻。應云吉祥海雲。謂以依形而立名故。先標形相。應迴[乏-之+(艸-屮)]字。安名之下。以屬體攝。無違前後。
摩尼寶華以為莊嚴(至)是為五十三。
△二右有五相。
吉祥相右邊有大人相(至)是為五十八。
△三左有五相。
吉祥相左邊有大人相(至)是為六十三。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七十七
校注
[0790001] 出下疑脫世字 [0791001] 竟疑境【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7 冊 No. 234 華嚴經疏注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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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徧演法力。此即不退言音。無變無斷盡故。文二。初明一身轉法三。初顯所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