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八十二(入第五十一經下半)
復次佛子譬如娑竭羅龍王(至)饒益眾生咸令歡喜。
△二別有五。初雲。
從四天下乃至他化自在天(至)如是雲網周帀彌布。
△二電。
既彌布[A1]已出種種色電光(至)一色雲出種種色電光。
△三雷。
復於彼雲中出種種雷聲(至)及餘無量種種音聲。
△四風。
既震雷[A2]已復起涼風令諸眾生心生悅樂。
△五雨。
然後乃降種種諸雨(至)各隨其處所雨不同。
此與賢首品。文有影略。
△三結。
雖彼龍王其心平等(至)善根異故雨有差別。
△三合文亦有三。初總。
佛子如來應正等覺(至)欲以正法教化眾生。
△二別亦五。初以身合。雲有覆陰等故。
先布身雲彌覆法界(至)或為眾生現法界身雲。
即菩提等十身之中。有是四身。名異義同。一即願身。願生兜率故。四即意生身。隨意所生。同世色故。八即菩提身。具佛十力。成菩提故。九即威勢。具四無畏。能伏外故。亦可十力降魔為威勢。無畏為正覺。有正覺義故。餘之六身。名義俱同。
△二合電光。不出通明無畏。
佛子如來以如是等無量身(至)滿一切願皆令歡喜。
△三以三昧合雷聲。
佛子如來應正等覺(至)不壞解脫力三昧雷聲。
略有三義。一若秋之雷。蟄蟲藏匿。若入三昧。諸惡不行。二若春之雷。則發蟄發萠。猶彼三昧。發生功德。三雷是雨之先相。三昧是說之先兆。有十種名。思而釋之。
△四以大智合風。
佛子如來身雲中出如是等(至)生不思議歡喜適悅。
以後得智。觀機警覺。加被令成法器故。
△五以說法合雨二。初結前標後。
此相現[A3]已一切菩薩(至)令一切眾生身心清淨。
△二別有十法。
所謂為坐菩提場菩薩雨大法雨名法界無差別。
一將成正覺。念相欲盡。聞斯法雨。便細念都亡。得見心性。等虗空界。法界一相始本無二。契同諸佛平等法身。故云法界無差別。
為最後身菩薩雨大法雨名菩薩游戲如來祕密教。
二出胎[A4]已後。坐道場前。後更無身。故云最後。法雨名游戲等者。此有三義。一開為二。謂游戲是神通大用。祕教即心智所契。二合為一。令於祕教出沒自在。故云游戲。言祕教者。即詮如來三德涅槃故。涅槃經名祕密藏。安住於此。能建大事。神通作用。故名游戲。在法華經。以體從用。名如來知見。深固幽遠。名為祕密。雖初心同稟。而窮究在斯。故亦為說。
為一生所繫菩薩雨大法雨名清淨普光明。
三一生所繫者。謂如彌勒。更一下生故。所以更一生者。由微細無明能障所知故。今為說令淨彼細惑。成種智普照。上三皆等覺位。
為灌頂菩薩雨大法雨名如來莊嚴具所所莊嚴。
三灌頂菩薩。即十地受職位。十方諸佛。法水灌頂。墯在佛數。能受如來大法雲雨。令具佛功德智慧。廣作佛事。為莊嚴故。
為得忍菩薩雨大法雨(至)不斷菩薩大悲行。
五得忍菩薩若取忍淨。八地[A5]已上。將止此忍。勸滿福智。不斷悲故。若取初得。有說初地即得。為說信等功德。後後圓淨。十地地智一一開發。不斷二利故。
為住向行菩薩雨大法雨(至)無休息無疲厭。
六住向行三。即三賢位。令其入證。真如現前。依此變化。為甚深門。而勝進不息。
為初發心菩薩雨大法雨(至)大慈悲行救護眾生。
七初發心者。通信初發心及信滿發心。既發上求下化之心。令依願行故。上皆[A6]已得本位。故並為說勝進上位之法。此下二門。通有二意。
為求獨覺乘眾生雨大法雨(至)得不壞解脫果。
八一約初求顯說。說其自乘。二約[A7]已住密說。密授大乘。如緣覺中。約自乘說。則因謝非常。果續非斷。逆觀非有。順觀非無。為離二邊。雖離二邊。而不壞自乘之果。約密十二因緣。即是中道。中道者名為佛性。故曰甚深緣起。是為上上智觀。故得不壞佛解脫果故。
為求聲聞眾生(至)名以大智慧劒斷一切煩惱怨。
九一約顯說。由彼厭患苦集。故說人空智劒斷之。二約密說。應以法空斷一切惑。故名大劒。
為積集善根(至)名能令成就種種法門生大歡喜。
十為二聚眾生。故云集善根者。其邪定聚未堪法雨。未定令得。名為成熟。[A8]已定令增種種法門。
△三合上結。文二。初合結數。
佛子諸佛如來隨眾生心(至)充滿一切無邊世界。
△二合心等以釋外疑。
佛子如來應正等覺(至)所雨法雨示有差別。
△三結。
是為如來音聲第十相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
△三以法結通。
復次佛子應知如來音聲(至)入佛法界故。
通結十喻。皆無分量。
△三結。
佛子如來應正等覺音聲(至)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
△二偈頌。頌上十喻。喻各二頌。
爾時普賢菩薩摩訶薩欲重明此義而說頌言。
三千世界將壞時(至)而於一切無分別。
△四出現意業。文中分三。先身。次語。後意。義次第故。長行中二。初徵起。
佛子諸菩薩摩訶薩應云何知如來應正等覺心。
△二正釋三。初約法總辨。
佛子如來心意識俱不可得。
約體遮詮。
但應以智無量故知如來心。
[1]奇用表詮。然此一文古有多說。一云。識等有二。一染。二淨。佛地無彼有漏染心心所。而有淨分心及心所。果位之中。智強識劣。故於王上。以顯染無。約彼智所。以明無量。若必無王。所依何立。故成唯識第二。引如來功德莊嚴經云。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則有王明矣。
言轉識者。智依識轉。非轉識體。一云。以無積集思量等義。故說心等叵得。就無分別智。以顯無量。非無心體。故攝論第八云。無分別智所依。非心非思義故。亦非非心為所依止。心種類故。以心為因。數習勢力。引得此位。名心種類。上之二解。俱明心意識有。一云。佛果實無心意意識及餘心法。云不可得。唯有大智。故言智無量故知如來心。故金光明經及梁攝論皆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佛性論中。五法攝大覺性。唯一真法界及四智菩提。不言更有餘法。上之二宗。徧取皆妨。若依前有。未免增益。亦不能通不可得言。又此淨分。此何不說。彼無垢識而得說耶。經何不言染不可得。若依後義。未免損減。亦不能通知佛心言。既云以智無量故知如來心。不言無心。可知明非無心矣。又心既是無。智何獨立。非唯違上二論。亦違涅槃滅無常識獲常識義。若二義雙取。未免相違。若互泯雙非。寧逃戲論。若爾何以指南。今釋此義。文中分二。先會前二宗。後消經意。今初文也。若後宗言唯如智者。以心即同真性。故曰唯如。照用不失。故曰如智。豈離心外。而智別有。如是則唯如不乖於有。前宗以純如之體。故有淨心。心既是如。有之何失。是知即真之有。與即有之真。二義相成。有無無礙。
後消經意。言不可得者。以心義深玄。言不及故。寄遮顯深。言[A9]但以智知如來心者。託以心所。寄表顯深。故晉經云。但知如來智無量故。知心無量。
云何深玄。欲言其有。同如絕相。欲言其無。幽靈不竭欲言其染。萬累斯亡。欲言其淨。不斷性惡。欲言其一。包含無外。欲言其異。一味難分。欲謂有情。無殊色性。欲謂無情。無幽不徹。口欲談而辭喪。心將緣而慮亡。亦猶果分不可說故。是知佛心即有即無。即事即理。即王即數。即一即多。心中非有意。亦非不有意。意中非有心。亦非不有心。王中非有數。亦非不有數。數非依於王。亦非不依王。一一皆爾。圓融無礙。則令上諸義。各隨一理。不爽玄宗。言寄表顯深者。既心不可以智知。且託智以稱歎。智是心所。尚以十喻明玄。則所依之心。玄又玄矣。故十喻之末皆結為心之相。然佛尚不說。凡何敢思。有因緣故。輒憑教理。以示玄宗。望無咎其繁而不要也。
△二寄喻別顯。舉十大喻。以喻如來十種大智。即為十段。十智體用非一非異。文各有三。謂喻合結。今初虗空無依為依喻。喻佛無依成事之智三。初喻。
譬如虗空為一切物所依而虗空無所依。
△二合。
如來智慧亦復如是(至)而如來智無所依。
謂諸乘之智。依佛智生。如十地云。此十地智。皆因佛智而有差別。離佛智外。無所依學。而佛果滿。更不依他。豈不依心。反依理耶。豈不向言王所無二耶。良以佛智照極。無有智外如為智所依。故智體全如。若有所依。不名如智。亦猶淨名云。法隨於如。無所隨故。文殊般若云。若無境界。則無所依。況佛智外無法可得。以一切法即佛智故。
△三結。
佛子是為如來心第一相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
△二法界湛然喻。喻佛體無增減智。即轉釋前依。依者依此出生故。文三。初喻。
復次佛子譬如法界常出一切(至)而法界無增減。
雖出諸智。亦不減少。菩薩解脫成佛智時。亦不增足。以同體均故。如上海中板喻。水有高下。板無增減。
△二合。
如來智慧亦復如是(至)而如來智無增減。
△三結。
佛子是為如來心第二相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
△三大海潛益喻。喻佛體均益生智。即雙釋前依及出生義。文三。初喻。
復次佛子譬如大海(至)不作分別我出於水。
△二合。
佛智海水亦復如是流入一切眾生心中。
謂與眾生心體同故。義曰潛流。穿鑿自心。得智慧時。即是見他佛智。是曰依之出生。又由體同。令外佛加持資其念力。亦是流入。
若諸眾生觀察境界(至)所得智慧各各不同。
△三結。
佛子是為如來心第三相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
△四大寶出生喻。喻佛用興體密智。釋上能生。以何義故而能生耶。具四寶故。文三。初喻有三。初總明出處體用。
復次佛子譬如大海(至)乃至一寶亦不可得。
△二徵列寶名。
何等為四一名積集寶(至)四名具足莊嚴。
△三結其深勝。
佛子此四寶珠一切凡夫(至)置於宮中深密處故。
△二合三。初合出處體用。
佛子如來應正等覺大智慧海(至)諸菩薩智慧之寶。
△二合徵列寶名。
何等為四。
衍英諸公皆云。初證道智斷惑障。二助道智斷智障。三不住道智捨於報障。上三自利。四利益眾生智。即利他行。此釋亦無大過。果地具此三道。能令學者入菩薩地故。今更一解。若直就文。文自明顯。今以法相收之。即四智菩提。
所謂無染著巧方便大智慧寶。
一大圓鏡智。以離諸分別。名無染著。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忘不愚一切境相。名巧方便。
善分別有為無為法大智慧寶。
二即平等性智。觀一切法。若為無為。自他平等。名善分別。
分別說無量法而不壞法性大智慧寶。
三即妙觀察智。善觀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說無量法。而不壞法性。無量法者。即攝觀無量總持定門等。而言說者。雨大法雨。斷一切疑故。
知時非時未曾誤失大智慧寶。
四即成所作智。知機知時。作所應作故。
△三合前深勝二。初用勝體深。
若諸如來大智海中(至)置於如來深密藏故。
此中用勝。喻在總中。此中體深。同法華經髻中明珠。不妄與人。然約下智不及。故稱密藏。不全同喻。故涅槃中。明有密語而無密藏。
△二體勝用深。
此四智寶平均正直。
平均正直。即平等性智。大慈悲等。常共相應。故曰平均。一味相續。名為正直。
端潔。
即大圓鏡智。端者純淨圓德。現種依持故。潔者性相清淨。離諸雜染。
妙好。
即妙觀察智。
普能利益諸菩薩眾。
即成所作智。此約別配。今以四智圓融故。四德亦該四寶。況四智乃十中之一。則永異餘宗。
令其悉得智慧光明。
△三結。
佛子是為如來心第四相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
△五珠消海水喻。喻佛滅惑成德之智。由有前智。無智不生。由有此智。無惑不斷。又前則橫具四智。此則豎具四智。皆是釋前為依之義。文三。初喻二。初總明體用。
復次佛子譬如大海(至)其中所有悉被漂沒。
△二別顯用相。
佛子此日藏大寶光明(至)如火熾然悉盡無餘。
此為極教了義之說。而起世婆沙等說。阿鼻地獄在下。火氣上吞。銷鑠海水。蓋是少分方便之說。而俗典云。以沃燋石銷海水者。或測度而知。或見寶不辨。謂之石耳。又云。注於尾廬壑者。但見其銷。以詺之耳。
△二合二。初合總明體用。
佛子如來應正等覺大智慧海(至)無功用大智慧寶。
△二合別顯用相。
佛子諸菩薩。
然此四智。古德有配四種三昧。初是大乘光明三昧智。二是集福德王。三是賢護。四是首楞嚴。此釋配定。理則可爾。案次乘理。以第三名智光普照故。若將初為三。以三為初。乃順文理。今更一解。標其所成。即是四定。約能成智。應別立名。又若將此豎配諸位。尤異昔解。
修習一切助道法時(至)持心一境住於三昧。
謂一佛以即事而真智。治於地前。成初四地。令得賢守定。以此三昧。能守世間及出世間賢善法故。前之三地名為世間。四為出世。既了即事而真則即散而定。
又以除一切法愛大智慧寶光明(至)起廣大神通。
二以即體之用智。治於四地未能起用。令得五地入俗。成集福德王定。
又以慧光普照大智慧寶光明(至)住大明功用行。
三以平等無相智。治五地中雖能隨俗未得平等。令得六七二地般若大光功用後邊成光明定。
又以與如來平等無邊(至)息一切功用令無有餘。
四以平等無功用智。治七地功用。令入八地乃至佛果得首楞嚴定。所作究竟。果既具四。因亦通修。且約相顯。為此豎配。不可偏局。
佛子若無如來此四智寶(至)得如來地無有是處。
△三結。
佛子是為如來心第五相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
△六虗空合受喻。喻佛依持無礙之智。亦釋前依義。文三。初喻。
復次佛子如從水際(至)普容三界而無。
△二合。
佛子如來智慧亦復如是(至)無量智慧而無分別。
上但云依。猶尚通於外依他力。今明體徧普能容受。是則五乘等智。皆是如來大智中物。肇公亦云。夫聖人虗心冥照。理無不統。懷六合於𮌎中。而靈鑒有餘。鏡萬有於方寸。而其神常虗。即斯義也。
△三結。
佛子是為如來心第六相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
△七藥王生長喻。喻佛窮劫利樂智。文三。初喻四。初總明體用。
復次佛子如雪山頂(至)盡金剛地水輪際生。
△二別顯用相。
彼藥王樹若生根時(至)枝葉華果悉皆如是。
△三得名所由。
此藥王樹根能生莖莖能生根根無有盡名無盡根。
△四揀其非處。
佛子彼藥王樹於一切處(至)地獄深坑及水輪中。
上揀下收。
然亦於彼初無厭捨。
收者亦不厭故。故晉經云。不捨生性。
△二合。亦有四段。而文不次。初合總顯體用有六。
佛子如來智慧大藥王樹(至)廣大悲願而為其根。
一以悲願菩提合根。此為諸佛之本。深難㧞故。文有四弘。
於一切如來真實智慧(至)善巧方便以為其莖。
二依實智所生方便為莖。能幹事故。菩提體故。
徧法界智諸波羅蜜以為其枝。
三依前二智。分為諸度。旁陰為枝。
禪定解脫諸大三昧以為其葉。
四戒定息熱。別受葉名。
總持辯才菩提分法以為其華。
五辯才道品等。親生菩提。開發為華。
究竟無變諸佛解脫以為其果。
六果可知。上六亦可豎配地位。而其下文別顯用相。既云一切菩薩。故但從通。
△二越次合後得名所由。
佛子如來智慧大藥王樹(至)以究竟無休息故。
窮未來際。
不斷菩薩行故。
得果不捨其因。
菩薩行即如來性(至)是故得名為無盡根。
由不捨因。故得因果交徹展轉相生。
△三却合前段別顯用相。
佛子如來智慧大藥王樹(至)增長堅固精進深心莖。
深心樂修善行。即前方便。
其枝生時令一切菩薩(至)頭陀功德少欲知足葉。
淨戒亦能息熱。
其華生時令一切菩薩具諸善根相好莊嚴華。
相好如華為嚴。
其果生時令一切菩薩(至)乃至一切佛灌頂忍果。
文多影略者。為分能所成故。
△四合揀非器。
佛子如來智慧大藥王樹(至)墯於無為廣大深坑。
先揀非器。無為正位一墯難出。故喻深坑。又無悲水。取灰斷故。如彼地獄。
及壞善根非器眾生溺大邪見貪愛之水。
邪見撥無。貪愛浸爛。皆喻於水。不容善根。又闕土緣。非生處故。
然亦於彼曾無厭捨。
後收。上據現惡闕緣。令生厭怖直進一乘。故除二處。而同有佛性。久久當成。故不厭捨。是知現惡明無。則知無惡必有。故涅槃云。一闡提人雖復斷善。猶有佛性。若能發心。非闡提也。法華亦云。決了聲聞法。餘諸聲聞眾。亦當復如是。
佛子如來智慧無有增減以根善安住生無休息故。
結云。根善安住者。常住大悲故。有引向來所揀。證無佛性及定性義。不觀次後不捨之言。況第十喻平等共有。減損佛性。恐毀謗一乘。願諸後學。當誡慎之。莫滯權說。
△三結。
佛子是為如來心第七相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
△八劫火燒盡喻。文三。初喻。
復次佛子譬如三千大千(至)得不燒不答言不也。
喻佛知無不盡智。由此佛智更無所依。
△二合。
佛子彼所投草容可不燒(至)智慧平等悉明達故。
△三結。
佛子是為如來心第八相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
△九劫風持壞喻。文三。初喻。
復次佛子譬如風災(至)十方世界無不壞盡。
喻佛巧令留惑智。非但能斷。亦復能留。
△二合。
如來應正等覺亦復如是(至)安住如來究竟之位。
謂佛有斯巧。授與根未熟未具萬行菩薩。令留潤生之惑。由此留惑。惑方至盡。得一切智。不同二乘不為菩提心期速出。廣明留惑潤生。具如別[1]障。
△三結。
佛子是為如來心第九相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
△十塵含經卷喻。文四。初法。
復次佛子如來智慧(至)而不具有如來智慧。
喻於佛性通平等智。所以得知佛智徧者。無一眾生不有本覺。與一切佛體無殊故。上言潛流。則似佛智徧他眾生。今顯眾生各各自有。故云徧耳。此有三意。一明無一眾生不有佛性。則知無性者非眾生數。謂草木等。此釋[A10]已過五性之見。二者眾生在纏之因。[A11]已具出纏之果。故云具有如來智慧。非但有性後方當成。亦非理先智後。是知涅槃對昔方便。且說有性。後學尚謂談有藏無。況聞眾生等有果智。誰當信者。三彼眾生因中果智。即他佛。之果智。以圓教宗。自他因果無二體故。不爾。此說眾。生有果。何名說佛智耶。斯則玄又玄矣。非華嚴宗。無有斯理。
△次釋疑。謂有疑云。涅槃又云。佛性者名為智慧。有智慧時則無煩惱。今有佛智。那作眾生。故釋疑中。先順答前義。
但以妄想顛倒執著而不證得。
謂倒故不證。豈得言無。如壯士迷於額珠。豈是膚中無寶。
若離妄想一切智自然智無礙智則得現前。
後反以理成。謂若先無。離倒寧有。既離倒現。明本不無。如貧得珠。非今授與。是以涅槃恐不修行。故云若言定有。則為執著。恐不信有。故云若言定無。則為妄語。乍可執著。不可妄語。自然智者。自覺聖智也。無礙智者。始本無二。絕二礙也。
△二喻二。初明大經潛塵。以喻上文妄纏佛智。
佛子譬如有大經卷。
大經卷者。佛智無涯。性德圓滿。
量等三千大千世界(至)一一書寫其量悉等。
書寫一一各稱境者。智如理故。
此大經卷雖復量等大千世界而全住在一微塵中。
潛一塵者。略有三義。一妄覆真故。二小含大故。三一具多故。
如一微塵一切微塵皆亦如是。
一切塵者。無一眾生不具佛智故。
△二明出經益物。喻上離妄佛智現前。
時有一人智慧明達(至)一切微塵應知悉然。
△三合二。初合大經潛塵。
佛子如來智慧亦復如是(至)普能利益一切眾生。
合上書寫多事。
具足在於眾生身中(至)不知不覺不得利益。
眾生身及妄想。俱合上塵。
△二合出經益物。
爾時如來以無障礙(至)利益安樂一切眾生。
如來合上一人。智眼合上天眼。是知不信眾生等有佛智。智眼未開。復何可怪。如來藏經說九種喻。喻如來藏。謂如青蓮華在泥水中。未出泥水。人無貴者。又如貧女而懷聖胎。如大價寶垢衣所纏。如摩尼珠落在深廁。如真金像弊衣所覆。如菴羅樹。華實未成亦如稻米在糠糩中。如金在鑛。如像在模。皆是塵中有佛身義。與此大同。
△三結。
佛子是為如來心第十相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
△三總結勸知。
佛子菩薩摩訶薩應(至)知如來應正等覺心。
上十喻。初總明無依為依。二能出生。三能潛徧。四[1]模具四智。五豎具四智。六體廣包含。七用無終竟。八智無不盡。九巧能攝持。十處處具足。前九直語佛智。後一乃融自他。此十圓融。略顯佛智之相。寄顯如來之心。未盡佛心一毫。故應更以無量無礙。是故知也。
△二偈頌。二十二偈分二。初兩句頌約法總顯。
爾時普賢菩薩摩訶薩欲重明此義而說頌言。
欲知諸佛心當觀佛智慧。
明託心所。以知心王。
△二餘頌頌上喻。文三。初一頌半頌於初喻。
佛智無依處如空無所依(至)佛智無依止。
△次十六頌。頌次八喻。每喻二偈。
聲聞與獨覺及諸佛解脫(至)令住如來地。
△三有四偈。頌第十喻。
如有大經卷量等三千界(至)饒益諸菩薩。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八十二
校注
[0818001] 奇疑寄 [0822001] 障疑章 [0823001] 模疑橫【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7 冊 No. 234 華嚴經疏注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09-30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卍新續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CBETA 人工輸入,CBETA 掃瞄辨識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十徧降種種喻。喻普徧聲。非唯普徧四洲。亦徧出多雷音。文三。初喻亦三。初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