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七十六(入第四十六經下半)
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自在法。
△二別。全同八地之中十種自在。但此深廣。文不次耳。初法自在。
何等為十所謂一切諸佛(至)是為諸佛第一自在法。
論經云。無中邊法門示現故。
△二心自在。
一切諸佛教化眾生(至)是為諸佛第二自在法。
無量阿僧祗劫三昧入智故。由在三昧觀機故。化不失時。
△三勝解自在。
一切諸佛能令盡虗空界(至)是為諸佛第三自在法。
大小淨穢隨解轉變故。
△四財自在。
一切諸佛以神通力(至)是為諸佛第四自在法。
一切世界無量莊嚴。嚴飾住持故。
△五命自在。
一切諸佛見一眾生(至)是為諸佛第五自在法。
不可說劫命住持故。
△六如意自在。
一切諸佛悉能徧往(至)是為諸佛第六自在法。
一切國土中。如意變化故。
△七智自在。
一切諸佛為欲調伏(至)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如來力無畏不共法。相好莊嚴。三菩提示現故。
而於一切佛法非[A1]已現覺(至)亦不住於有學之地。
生界無邊。機熟相應。故念念應成。而真成在昔。故佛於三世。非是新覺。亦非不覺。住在學地。又顯雖念念覺。離覺相故。非三世覺。亦離不覺故。不住學地。
而悉知見通達無礙無量智慧無量自在。
即十力等。
教化調伏一切眾生是為諸佛第七自在法。
△八業自在。
一切諸佛能以眼處作耳處佛事(至)第八自在法。
六根互用。廣大佛事。是佛業故。然非改轉。一根不變。本來具故。
△九生自在。
一切諸佛其身毛孔(至)是為諸佛第九自在法。
一切世界生示現故。
△十願自在。
一切諸佛。
隨心所欲佛國土時。示成三善提故。文有四節。
於一念頃現一切世界(至)示現諸佛自在神力。
一一念現多佛。於一類界成佛。
如於眾妙蓮華廣大莊嚴(至)種種劫數清淨世界。
二類顯餘界。
如於一念如是於無量無邊阿僧祇劫一切念中。
三類顯餘念。
一念一切現。
四總結深廣。一切現者。一念便現法界諸形諸神力故。
一念無量住。
常無現故。
而未曾用少方便力是為諸佛第十自在法。
而不動如來。少許方便。故云自在。上來十段。唯三與八。取意而釋。餘八並論經之文。
△二圓滿自在。
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無量不思議圓滿佛法。
謂前十自在。八地容有。故顯如來十種圓滿。又無一法不自在故。方云圓滿。
何等為十所謂一切諸佛(至)皆悉成就一切佛法。
一切佛法。即證成菩提十力等。
一切諸佛皆悉成就一切善根。
善根通福智。
一切諸佛皆悉成就一切功德。
功德唯福。
一切諸佛皆能教化(至)見者獲益功不唐捐。
可知。
一切諸佛皆具諸佛平等正法。
即具有法輪教法。
一切諸佛作佛事[A2]已莫不示現入於涅槃是為十。
△三善巧方便三。初總。
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善巧方便。
即於法自在。皆權實等無礙故。
△二別十。初言說自在。
何等為十一切諸佛(至)是為第一善巧方便。
知實離言。絕動搖之戲論。而起權開示善根。故為自在。
△二知見自在。
一切諸佛知一切法(至)是為第二善巧方便。
證實無能所見。而不礙於法真實知見。無縛無解而至大自在。
△三示現自在。
一切諸佛永離諸相(至)是為第三善巧方便。
無相知相。無性入性。亦能示現依正調生。
△四三世自在。
一切諸佛住於法界(至)是為第四善巧方便。
證冥三際之理。而演三際益生。
△五性相自在。
一切諸佛身語意業(至)是為第五善巧方便。
三業湛然。而包含示現。
△六調生自在。
一切諸佛知一切法(至)是為第六善巧方便。
知非一異。而見一切法。
△七時分自在。
一切諸佛於一時中(至)是為第七善巧方便。
知時融入。故不住不捨。而不壞年劫。演法無休。
△八辯才自在。
一切諸佛恒住法界成就諸佛無量無畏。
恒住法界。則寂無所住。而成就無量無畏十辯演法。
及不可數辯。
數多故。
不可量辯。
非心測故。
無盡辯。
隨說一事。窮劫不盡。
無斷辯。
任放辯才。無有間故。
無邊辯。
觸類成辯故。
不共辯。
下位中之所無故。
無窮辯。
無能難屈故。
真實辯。
皆契事理故。
方便開示一切句辯。
無一句義。不能顯故。
一切法辯。
無有一法。不能演故。
隨其根性及以欲解(至)初中後善皆悉究竟。
明說之德。具七善故。或開為十。瑜伽八十五云。一初善聽聞時。生歡喜故。二中善修行時。無有難苦。遠離二邊。依中道行故。三後善。謂究竟離垢等故。今文云皆悉究竟。諸經論中更有多說。恐厭繁文。餘七經文略無。
是為第八善巧方便。
△九勝義自在。
一切諸佛住淨法界(至)遠離一切虗妄想著。
離說而說。故無想著。
如是究竟到於彼岸是為第九善巧方便。
△十了寂用。於中先知本寂二。初正顯。
一切諸佛知一切法(至)無所得故非界。
△二釋成。
然亦不壞一切諸法(至)非因緣非無因緣。
謂色等性無。非遣之使無。故不壞諸法。即空無業等。
△二不廢起用。
而能了知正定邪定(至)是為第十善巧方便。
△三結。
佛子是為諸佛成就十種善巧方便。
自下入第四十七卷經。
△四廣大佛事明神通自在。即答前二會神通問。文三。初總。
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廣大佛事。
謂八相等中。皆有大用。微細相容故。以此攝物。故名佛事。上標名。下顯勝。
無量無邊不可思議(至)唯除如來威神之力。
△二別二。初徵。
何等為十。
△二釋十。初明上生佛事四。初別明能攝。
所謂一切諸佛於盡虗空(至)無量智慧所行境界。
△二所攝廣多。
攝取一切人天魔梵沙門婆羅門阿脩羅等。
△三能攝殊勝。
大慈無礙大究竟平等饒益一切眾生。
△四所攝成益。
或令生天或令生人(至)是為第一廣大佛事。
△二降神處胎佛事二。初智德內圓。
佛子一切諸佛從兜率天(至)成就廣大妙莊嚴藏。
△二神通外用二。初一處一時作佛事。
受最後身住大寶莊嚴樓閣(至)諸三昧起而作佛事。
△二總攝時處作佛事。
佛子如來爾時在母胎中(至)如是皆以種種方便。
此中多處。準下瞿波。乃至十重。此略舉五。皆後後廣前前。
於一切方。
即娑婆與能遶十三剎塵數剎。十方無間住故。
一切網。
彼上諸剎。復有眷屬剎等圍遶。交絡成網故。
一切旋。
遶中間海。十右旋海故。
一切種。
盡華藏剎海。諸剎種故。
一切世界中。
盡法界故。
而作佛事是為第二廣大佛事。
△三現生處宮佛事二。初無生現生。是誕生相。
佛子一切諸佛一切善業(至)為眾生故示誕王宮。
△二無染處染。是處王宮相。於中四。初三學自圓。
一切諸佛於諸色欲宮殿妓樂皆[A3]已捨離無所貪染。
無染是定。
常觀諸有空無體性一切樂具悉不真實。
此一是慧。
持佛淨戒究竟圓滿。
此一是戒。
△二明四心愍物。
觀諸內宮妻妾侍從(至)心得自在而起大捨。
△三具德攝益。
具佛功德現生法界(至)令其[1]間悟心得清淨。
△四攝益深廣。
雖處內宮眾所咸覩(至)是為第三廣大佛事。
△四出家佛事二。初明出家之意。
佛子一切諸佛亦處種種(至)修清淨行利益眾生。
△二出家相。
當出家時捨俗威儀(至)長為世間智慧高幢。
三業二利故。
是為第四廣大佛事。
△五成道佛事三。初真覺舊圓。
佛子一切諸佛具一切智於無量法悉[A4]已知見。
△二應身今滿。
菩提樹下成最正覺(至)修諸功德悉[A5]已圓滿。
△三演法益生。
其菩提座具足莊嚴(至)是為第五廣大佛事。
此頓演華嚴。
△六轉法輪佛事。義通權實。文二。初列。
佛子一切諸佛轉不退法輪令諸菩薩不退轉故。
唯菩薩乘。通四不退。
轉無量法輪令一切世間咸了知故。
通五乘。世咸了故。
轉開悟一切法輪能大無畏師子吼故。
開權顯實。令悟知見。決定有故。
轉一切法智藏法輪開法藏門除闇障故。
通三藏。三藏除癡及三障故。
轉無礙法輪等虗空故。
唯頓法。事理雙絕故。
轉無著法輪觀一切法非有無故。
中道法。不著二邊故。
轉照世法輪令一切眾生淨法眼故。
世諦法。淨所知故。
轉開示一切智法輪悉徧一切三世法故。
唯佛法。智徧知故。
轉一切佛同一法輪一切佛法不相違故。
唯圓法。無異味故。
△二結。
一切諸佛以如是等(至)心行差別而作佛事。
即無量乘。為第十輪。隨機演故。
不可思議。
十皆圓融。為不思議。
是為第六廣大佛事。
△七威儀佛事四。初別舉入城益物。
佛子一切諸佛入於一切(至)眾生聞者無不欣樂。
△二通顯威儀益物。
一切諸佛色身清淨(至)皆為眾生而作佛事。
△三言談示現益物。
一切諸佛昔於一切(至)問訊起居而作佛事。
其昔字。晉本所無。即是現益。若言昔者。乃是舉因顯果。必是普字。
△四總結深廣。
一切諸佛以如是等(至)是為第七廣大佛事。
△八起行佛事四。初身心安住行。
佛子一切諸佛或住阿蘭若處而作佛事。
蘭若唯語山林。
或住寂靜處而作佛事。
寂靜通城邑。
或住空閑處而作佛事。
空閑在無物處。
或住佛處而作佛事(至)無有休息而作佛事。
△二起應上求行。
或以天身求一切智(至)求一切智而作佛事。
△三說默下化行。
或時說法或時寂默(至)即非境界而作佛事。
△四時分進修行。
或住一日或住一夜(至)是為第八廣大佛事。
△九起用佛事二。初起用所依。
佛子一切諸佛是生清淨善根之藏。
以是能生功德藏故。
令諸眾生於佛法中(至)具智慧明不由他悟。
△二正明起用。
或現涅槃而作佛事(至)是為第九廣大佛事。
△十涅槃佛事。別顯用中之一。於中有三。初明涅槃悲戀益。
佛子一切諸佛入涅槃時(至)悲號戀慕而作佛事。
△二舍利流布益。
復為化度一切天人(至)永與世間作所歸依。
△三總結益物。
佛子諸佛世尊雖般涅槃(至)是為第十廣大佛事。
若將此十。配答十問。一答本願。二即種性及國土。三是無礙。四十皆解脫。五出現。六音聲。七佛身。八智慧。九自在。
△三結。
佛子此諸佛事無量廣大(至)唯除如來威神所加。
△五無二自在法。
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無二行自在法。
明無畏自在。兼答普光無畏之問故於事明審決定。無疑故無二。不畏他難。名為自在。
何等為十所謂一切諸佛(至)諸佛智慧決定無二。
上四可知。
一切諸佛悉知三世(至)即一佛語決定無二。
此三通二義。一以理融相。二事事即入。
一切諸佛悉知三世(至)性無差別決定無二。
此二唯理。
一切諸佛悉知三世一切諸佛(至)是為十。
有三義。一同性修故。二互迴向故。三互主伴故。
△六明住一切法。
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住住一切法。
明三昧自在。兼答普光三昧問。故如來所住。無非三昧。故徧住一切。
何等為十所謂一切諸佛住覺悟(至)是為十。
△七知一切法盡無有餘。
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知一切法盡無有餘。
明十力自在。兼答普光十力之問。故十力智慧。照境無遺。
何等為十所謂知過去一切法盡無有餘(至)是為十。
△八廣大力。明神力自在。亦答普光十力之問。文三。初標。
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
十力是別名。大那羅延等是總稱。故下列中。但依總名。是則標中十力。一一徧下別中。別中十門。一一具前標中十力。則成百門。古德將標中十力。次第配下十勇健法。謂初為廣大力等。則令別中一門不攝前十。不成百門。亦令餘門無廣大義。初門無最上等。設欲從勝配者。應逆次配之。
廣大力。
周法界故。
最上力。
無加過故。
無量力。
無分量故。
大威德力。
可敬畏故。
難獲力。
唯佛得故。
不退力。
作無屈故。
堅固力。
當體堅故。
不可壞力。
緣不壞故。
一切世間不思議力。
超召言念故。
一切眾生無能動力。
不可搖故。
大那羅延幢勇健法。
△二徵釋二。初徵。
何者為十。
二釋分十。初身命不可壞力。今逆次配此。即不可動力。乃至一毛不搖動故。文二。初正明不可動壞。
所謂一切諸佛身不可壞(至)而從雨之終不為損。
謂情非情境。俱不能壞。
△二舉況顯勝。
若有眾生為佛所持(至)第一大那羅延幢勇健法。
如令耆婆入火取子。入獄問罪等。
△二毛孔容持力。
佛子一切諸佛(至)第二大那羅延幢勇健法。
即是不可思。而諸眾生不覺知故。
△三毛持大山力。
佛子一切諸佛(至)第三大那羅延幢勇健法。
即當不可壞。以雖持多大山。身心無勞損故。文中速行廣步。多劫行剎。為一山之量。此山[A6]已無邊矣。況有多山。在於一毛。況復多毛窮劫持住。實謂難思之境矣。
△四定用自在力。
佛子一切諸佛(至)第四大那羅延幢勇健法。
即是堅固定力安住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七十六
校注
[0787001] 間疑聞【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7 冊 No. 234 華嚴經疏注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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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八門。答自在問。即分為八。初一總明自在。兼攝加持。文二。初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