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辨法相與唯識」
『今天我提出一個問題來談談,即是「法相與唯識」。這是現在研究佛法者所常遇到的問題,對它、必須有個認識。現在把我認識到的試述一點。
這問題,民國以前的學佛者,是沒有討論過的。民國以來,最先由歐陽漸居士提出了法相與唯識分宗的意見,即是把法相與唯識,作分別的研究。問題提出後,即引起太虛大師的反對,主張法相唯識不可分,法相、必歸宗於唯識。一主分,一主合,這是很有意義的討論。民國以來,在佛教思想上有較大貢獻的,要算歐陽氏的內學院和大師的佛學院,但在研究的主張上便有此不同,這到底是該分嗎?合嗎?
先說到兩家的同異。主張要分的,因為內學院在研究無著、世親的論典上發現了它的差別,即是雖都談一切法,卻有兩種形式:一是用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蘊、處、界、來統攝一切法,一則以心、心所、色、不相應、無為、來統攝一切法。因此方法的差異,他們覺得集論、五蘊論等是法相宗,百法論和攝大乘論等,是唯識宗。應將它分開來研究,所以他們說法相明平等義,唯識明特勝義等十種差別(見瑜伽師地論序),以顯其異。
虛大師以為:法相唯識都是無著、世親一系,法相紛繁,必歸到識以統攝之。否則如群龍無首。因覺分宗的思想,不啻把無著、世親的論典和思想割裂了。實在,兩家之說都有道理,因為無著、世親的思想是須要貫通的,割裂了確是不大好。但在說明和研究的方便來說,如將無著系的論典,作法相與唯識的分別研究,確乎是有他相當的意思。
我覺得法相與唯識,這兩個名詞,不一定衝突,也不一定同一。從學派思想的發展中去看,法「相」、足以表示上座系阿毗曇論的特色;俱舍論已經略去,阿毗曇心論、雜心論等都開頭就說:佛說一切諸法有二種相,一、自相,二、共相。所以阿毗曇論,特別是西北印學者的阿毗曇論,主旨在抉擇法相——共相、因相、果相等。說到一切法,即用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來類攝,這是佛陀本教的說明法,古人造論即以此說明一切法相。依此一切法,進一步的說到染、淨、行、證,這是古代佛教的形式。後來,佛弟子又創色、心、心所、不相應行、無為的五類法,如品類足論即有此說。但此五法的次第,與百法明門論等先說心、心所不同。為何如此?色、心、心所等五類,本非講說唯識,這是分析佛說五蘊、界、處等內容而來。佛陀的蘊、界、處說,本是以有情為主,且從認識論的立場而分別的。現在色、心、心所等,即不以主觀的關係而區分,從客觀的諸法體類而分列為五類。然此仍依界、處來,所以先說到色法。無著、世親、他們雖然接受東南印的大乘,傾向唯識,而本從西北印的學系出來。他們起初造論,大抵沿用蘊、處、界的舊方式,可以說舊瓶裝新酒;但等到唯識的思想圓熟,才倒轉五法的次第,把心、心所安立在前,建立起以心為主的唯識大乘體系。所以,在無著論中,若以蘊、處、界攝法,都帶明共三乘的法相;以唯識說,即發揮大乘不共的思想。一是順古,一是創新。由此,把它分開研究,確是有意思的。虛大師的說法,為什麼也有意思?即是起初西北印系的法相學,到後來走上唯識,所以也不妨說法相宗歸唯識。
現在我從全體佛教的立場,想說明一點,即是:凡唯識必是法相的;法相卻不必是唯識。
這是什麼說呢?要知道:如來說法,說一切法是因緣所生的,從因緣所生的諸法,開示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理性。此一切法,如推論觀察它以何為體性,這才有的從法相而歸向唯識了。唯識有其深刻的哲學意義,是在心識為體的立場以說明諸法的因果染淨的。如所見所聞的是否即對象的本質?如色法的質礙性是否有其實體?不是的,唯識學者從認識論的考察,加上禪心的體驗,以為並無色法(物質)的實性;一切一切都是依心為體性,依心而存在,這樣才成立唯識學。唯識的派別也很多,如依無著、世親等論典的思想說,即以為一切法都是「以虛妄分別為自性」的。所以,佛說的因緣所生法即是依他起性;此依他起性,唯識學者,即以為心心所法為體。如辨中邊論說:「虛妄分別有」,世親釋裏說虛妄分別為三界心心所法。他並非不說一切法相,而以為一切法都依心識為體的,即真如無為,也就是識的實性。這樣,法相是歸於唯識了。
然而,佛法的思想體系中並不一律如此,還有一條路在的(大小乘皆有)。如有部、經部等說:蘊、處、界、各有自體,即所見的色、所聞的聲、以及能知的心識,皆各有其自體。這樣的法相,即不歸於唯識。然而此等思想,大有漏罅。因為色聲等是常識的,佛陀不過從常識的認識論的立場,說明此等法相,所以富有常識哲學的色彩。在此等現實的法相上指歸法性(三法印與一實相印),才是佛陀的目標。所以有部等的法相學,如稍加推論就引起問題了。如熱手觸物,初以為冷,而冷手觸之,則覺得暖和。這冷與暖,果真是該物的實性嗎?決不如此,這實由於根識的關係而決定。又如薩婆多部說青、黃、赤、白等是色法的究極實體,這也難說,因為光線和目力等的條件,會促成所見色的變化。這不過是明顯的例子。所以,吾人以為如何如何,並不見得對象就是如此,所知的一切是與心識有關係的。由此發揮到極端,於是歸向到唯識論。無著、世親論師們,就特別宣說此法相的歸宗唯識。
不過,常識中的色、聲諸法,如以為是對象的實質,這種常識的實在論,固然不能盡見佛意;但法相必歸唯識,也不能使我們同情。因為,吾人認識之有心識關係是對的,由心識的因緣而安立,是可以說的。然說色法唯是自心所變,即大有問題,心識真的能不假境相為緣而自由的變現一切嗎?「自心還見自心」,以自心為本質的唯識論,實是歪曲法相。忽略識由境生的特性,抹煞緣起幻境的相對客觀性;而強調心識的絕對性、優越性。所以,除小乘而外,大乘中、法相也不必宗歸唯識。心色相待的無性緣起論——中觀學者,即如此說。
這樣,從法相而深入,略有兩大類:一、唯識說,二、境依心有不即是心說。不但中觀者從一一法相看出它的體性本空,而同時、即空而有的心色相依相成的緣起說如此;如中國天台學者中,山外派主張以理心為本而建立諸法,山家派主張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法法具足三千諸法,也還是這個唯心說與心色平等說的差別。所以,單從無著、世親的論典來談法相與唯識,歐陽氏的分宗、能看出它的差別,虛大師的法相必宗唯識、能看出它的一致,都有相對的正確。但若從整個佛法來說:那應該:唯識必是法相的;法相不必宗唯識』。
漢院員生研究會,由此成果,循以發展,是可喜事。但此文結論,仍限於空宗見,故未能以唯識還唯識——余不必宗唯識,但談唯識則宗唯識見談。
一 法相必是不離識而唯識的
以唯識見談唯識,則法相是已離法執而證二空後,識(智)上所變所現的(識及所現俱通性相染淨,識非限三界心心所,所現亦非限三界染法。「虛妄分別有」,亦先從異生所共心境發為論端耳)。王恩洋法相論以「無我唯法,無法但相」談法相,亦即明法相是我空、法空所顯;但更應說一句法相唯識乃成唯識宗耳。空宗以唯識境空而未心境等空,故不及空;不知唯識宗是以透過空後識上變現法相、說法相唯識。若後期空論師,另執有一離識空相及離識色與離緣識等並存分立,唯識宗皆破同法執。故執真如及唯識真實有皆同法執。若不明諸法皆識所變現而不離識,則皆為「法執」而非「法相」也。此吾於「法相必宗唯識」一文中,對於法執不得混同法相曾有辨明者。必明不離識變、識現乃為法相,故法相必皆是唯識也。
二 從無著等論言法相應宗唯識
唯識正是從所知的一切都與心識有關係說,更加以都是識所變緣或所顯現的優勝性上說唯。唯識諸論典從無說識不從四緣生的。故說識絕對性,不是唯識師的主張太過,便是空論師的故為歪曲唯識義以肆攻擊耳。識亦為法相中與諸法平列的一分之法,以諸識同時亦為識之所緣,其同屬緣生性空是唯識宗所公認的。但為攝有情背塵合覺的方便上,從諸法不離識的變顯緣現優勝性上說唯識時,則一切法相必宗唯識了。後期空論師以自執有離識的空相與色法等,反之亦計唯識宗的識是離空離境之絕對性的,遂與諍辯。總由未證二空,住法執中執空執識,故於證二空後所顯法相唯識不能通達也。
三 從全部佛法言諸法不必宗唯識
但云余不必宗唯識者,以法相雖皆不離識,同時一切法相亦皆不離一一法相(一色一香皆為法界),尤其一切法相皆自性空,皆即空假中;故由一切法性空而入法性空慧宗,由一切法皆即空假中而入法界圓覺宗,亦無不可。故吾以法性空慧、法相唯識、法界圓覺三宗皆了義,皆究竟也。空宗由一切法即空而達即空假中(佛慧實相);識宗由一切法唯識而達即空假中;實相宗直觀一切法即空假中而達即空假中。故吾謂大乘三宗皆哲學(小乘住蘊、界、處等法,但常識或科學,未達哲學。哲學即究竟了義之謂):不過從所依教門,一為常識哲學,一為科學哲學,一為玄學哲學。牽制以常識或科學或玄學而不通徹,遂為所限,每生偏蔽。
【經文資訊】《太虛大師全書》第 X09 冊 No. TX09n0006 第六編 法相唯識學(第16卷-第49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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