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三十論講要[1]
此論是世親菩薩造,三藏法師玄奘譯。關於他們的歷史,研究佛學的人,大概都是知道的,所以現在略去不談。此論共計有三十頌——在印度四句為一頌,好比中國之詩,故此論是用一百二十句的五言句之所構成的。但唯識、另外有二十三頌而舉其大數言之的二十論,及其餘唯識義章等,揀別此唯識是三十頌論的一種,故名三十論。此論、無論字面和內容,所發揮者都在唯識,所以叫他做唯識論。佛典原來有經律論之三藏;此論不是經和律,而是攝在論藏中的論,故名曰論。
關於唯識之所以然的道理,原是在本論頌文中正要說明的,不過在未說明之先,應當把平常人對於唯識一名所生的誤會和謬解,下一個明白的糾正。
「識」:通俗所云知識之識,心理學上知識與感情、意志等對舉之識,皆不過識的一部分,不足以盡唯識之識義,而且相差甚遠;雖哲學上「知識論」之識義,亦非唯識論所明廣義的識。唯識論所明之識,如一個具有組織的國際世界。蓋每個人或每個有情,他的精神界——即心界——不是簡單的,是由很多的複雜分子組織成功的,所以他是國際的集團,不是孤立的個體;猶之乎現今的人群世界,是有許多的國家民族組織成功的樣子。唯識的本身有八:譬如八個精神的王國,八識正是統治此八國之八王;故無論一個人或一個有情,必定各有他們的精神界統治之八識。但識為能統治之王,既有能統治之王,必有所統治之臣民,若沒有臣民被王所統治,便不成其為王國的王了。故凡是精神王國,一定有能統治之王與所統治之臣民——心所在內。不但此也,此王國君臣所管領之海陸動植——根身器界,以及一切風俗、習慣、文化、法度、分限、部位——不相應行,乃至天空——法性等亦在內。故每個人或每個有情,他的國際組織之精神世界,確如一個總聚的大集團。識雖祗是各王國中的各王,然舉王則全國乃全國際,無不統攝在內。
「唯」:謂獨或但。若照字義講起來,則上頭所說的廣義之識既不能成立,蓋既是獨但有識,則識便不成王國的王,而王國的一切亦將無從安立。所以此唯識之「唯」,決不能僅在字面上看成獨但之唯。此唯字的意思,即是說:凡宇宙一切所有,都不離識的關係和不出識的範圍。若照這種意義說起來,則唯識云者,不過說識能統攝萬法,而萬法可歸納在識中罷了!至此,對於唯識字義之誤會已解除,而唯識之正義亦以略明了。唯識說一切法不離於識,雖重在說明一切法是識變起的或隨識轉變的,然並不是否定一切法有存在的可能,不過說他們不離於識或依識所變耳。
唯識實是遍於萬有諸法的,但為什麼一定要把一切法都歸納到識上去?講明唯識對於人生究竟有什麼利益?茲試約略分言之:若了解萬有諸法時時刻刻都不離識的影響和受識的變化,而識又即是各人的自心時,則各人便皆可以有解決現實界苦痛的能力。蓋我們人類與一般的有情,對於這個現實世界——即宇宙自然,的確有許多不可避免的痛苦。就人類而言,明明就有三重的壓迫:——自然,人為,個己。就自然界而言:有寒、熱、風、雨、等種種的災難,這是自然界所給我們的苦痛。再就人為界言之,其苦痛更多:如社會上之習慣束縛,人與人間的罪惡等。三、就個人的自身,又有饑渴、勞頓、病苦、死亡等。其他缺點尚多,若不明唯識,則便有如下四點的過患:
第一點:是悲觀者流,看見這現實世界這許多的苦痛,彷彿都是固定而沒有法子可以去改善,由是悲觀厭世甚至自殺。第二點:是對於現實世界生了滿足之想的人,由是便沒有去謀所以改善進步之要求,而醉生夢死其中。第三點:有人以為在我們的現實世界之外,另外有個規定命運者,故向之乞憐哀求,因以產生神教去求神拜上帝。第四點:認我們自身之外,有一種勢力使我們痛苦而向之爭鬥者,如古代之宗教有光明與黑闇爭,現在唯物史觀的學者之階級鬥爭。亦是認定我們外邊有些東西使我們苦痛,故極力向之爭鬥。
以上四點,若以佛法眼光看來,都是與事實真理不相符合,而其辦法亦絕對不當,不但不能令人生世界改善進步,將反由錯誤之結果而更增加痛苦。佛法為要使人離去如上諸種錯誤而獲一解除痛苦的進善人生之道,故有說明他的必要——唯識。唯識對於宇宙人生,的確有很高很圓滿的改善進步的說明,要知萬法——苦痛亦在內——都離不了識之關係,同時且多隨識轉變,而識又即是人人可以自覺自動的;則講明了唯識,即沒有什麼不可解決的了。
以上明唯識名義及其宗旨的大略竟,以下解釋論頌。
此論的三十頌原是世親菩薩造的,但後來經了護法等十大論師的解釋,故有如次之分段:初二十四頌明唯識相,次一頌明唯識性,後五頌明唯識位。就二十四頌中,初一頌半略辨唯識相,次二十二頌半廣辨唯識相。略明唯識相中,先假設問答以發端。外人問曰: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舉頌答他:[2]
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
初阿賴耶賴,異熟,一切種,不可知執受處、了,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惟捨受,是無覆無記;觸等亦如是。恆轉如暴流,阿羅漢位捨。
此中共十句,兩個半頌。阿賴耶,異熟,一切種,即是初能變識的三個專有名詞。在三相中,阿賴耶屬自相,論中說『攝持因果為自相故』,但又可名「本相」或「總相」。阿賴耶,翻譯做「藏」,義如大藏經之藏或庫藏之藏。據梵文,又可譯處所之「處」;如喜馬拉雅——賴耶——山亦梵音「雪處」之義,古名雪山,即以其為積雪之處故。藏有三義:一、「能藏」,如茶杯能盛茶,茶杯為能藏,而茶為所藏;此識亦復如是,能藏一切諸法種子,故一切種即為此識所藏。二、「所藏」,第八識所變起之根身器界,以及所現行的前七轉識及一切諸法,皆以第八識為所藏。——注意:一切種雖不離第八識,然已是第八識中的能生萬法功力,故言識的時候,讀起來不能將識字略去,應讀為一切種識,若單讀一切種,則便不是能藏識而成所藏種了——。三、「執藏」,即我愛執藏,此正相當於處字意義,即我所執之處,故亦可名我愛執處。末那識中有我癡、我見、我慢、我愛,我愛執藏,即此識為末那之我愛所執藏也。總之,據自相言,名阿賴耶識。據果相言,名異熟識。據因相言,名一切種識。
異熟,原是據果而命名的,佛學言果有五種:即等流,異熟,增上,士用,離繫等五果。前四為世間共果,後一為唯出世聖果。蓋離繫果最低限度,證入阿羅漢位始能獲得此果,他是不與異生——凡夫——共有的。但在世間果上言,異熟果亦甚普遍,如有機之根身,無機之器界,其中一個一個的有情,一類一類的世界,俱可名之為異熟果。但此果不惟第八識有,即前六識亦有異熟果的性質,不過是異熟生,不是真異熟識罷了。故在此識的果上講,可以云十之八九都是異熟性的果。不過第八識上的異熟果為最根本者,以內之根身、外之器界、乃至前六識之異熟生者,皆以第八識異熟為根本故。熟謂成熟,如生米煮成熟飯,此中有三義:一、「異時而熟」,如造因在前,得果在後,此果與因,在時間上有相當之距離。我們在果上看不到因,因上亦看不到果,因為如此,故常人誤認得果為自然,以為一切諸法,皆是偶然憑空而來,在印度名自然外道。其實這些在佛學上講起來,現在所生之果,都離不了先業之作因。有些果在因上可以明白看見的,乃屬於士用果等者。二、「變異而熟」,成果之時,果異於因,因為從因至果,無論在空間上、時間上皆經了許多的變異——果不似因,因不似果。三、「異類而熟」,類為分類,在佛法用倫理學上的道德性,把一切諸法分為四類,即善、惡、無覆無記、有覆無記。此中有覆無記者,即是有染污法覆障之無記性。第八識性,是無染污法覆障的,故名無覆無記。不但第八異熟果是無記,凡一切的異熟果,俱屬無記性攝。故因雖然有善、有惡,果雖然有好、有醜,但據果的自身上講,仍是非善非惡之無記性。蓋一切異熟果報之法,皆由先前業因之引起使之不得不然而成果,則果是機械式的被動者,他是不負任何善惡的責任。猶之乎一君國的君主,以強有力的勢力設政治、法律來統治一個君國。其中一切土地、人民皆受他的勢力而左右轉移,由他的勢力辦得合宜,則人民富強光榮;由他的勢力辦得差錯,則人民貧弱墮落。但在國土人民本身完全是機械的、被動的、不負責任的。八識的因果也是這樣,由過去第六識上之思心所,造成強有力之業因,而感得現在之異熟果;此果完全由先業因所引使而成,所以說他是機械的、被動的、不負責任的非善非惡之無記性。
一切種,就表面上說,什麼種生什麼果——荳種生荳果,瓜種生瓜果,而此中所說之種,並不是這樣有形可見之種,他是第八識中一種潛在的功能差別。故在成唯識論中名「功能差別」,即是由第八識中潛在之功能而生起萬有諸法之差別,即名一切種。
我愛執藏之阿賴耶識,到了阿羅漢位即可捨去;異熟識,至佛果時亦捨其無記之性,因佛果之初能變識完全是善性,故佛果不名為異熟;一切種,至佛果仍可名一切種識,因佛果具足一切無漏清淨種故。
不可知執受處、了:以義讀之,應當聯貫上下文,讀為不可知執受處,不可知了。反言之,即是執受處不可知,了不可知。執受處者,即相分——根身,種子,器界。——根身、種子深細,器界廣大,三法在異生分上,俱不容易知道。但並非絕對不可知,至佛果大圓鏡智現前,亦能照了無餘。了,即能了別之見分。前說凡一切知識,有能知識與所知識之二部分,此了即能知識之見分,而所知識之相分即執受處也。
識為心王,而八識又都有他們的相應心所。這個初能變識的相應心所,共有五種:即遍行心所之觸、作意、受、想、思——八識相應心所有五十一,留在第三能變中明——。遍行者,蓋遍於各識及一切之謂也。觸、謂接觸,一切知識生起之時,都有他的所依之根,與所緣之境。根、境、識三法和合,互相隨順而有接觸之事。作意、謂警覺之功用,蓋正在接觸之時,而有警覺俱時生起之事。受、謂領受,依觸而生受。再從領受法上取其分齊,即為名言所依之想。於觸、受、想中所起之衝動造作,即思,蓋思即是心之「動」,不但自能主動,並能驅役其餘心心所亦隨之而動。此五種心所與心王和合生起,謀共同之作用,故曰: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
在感受上言之,受有五受:有苦、有樂、有憂、有喜、有捨。捨受者,蓋非苦非樂、非憂非喜之中庸受也。此識在五受中唯有捨受,故曰唯捨受。
是無覆無記,以倫理學上善惡標準分類來講,此識是無覆無記性所攝。非但心王是無記,即五種心所亦是無記性所攝,故曰:觸等亦如是。
恆轉如暴流,這是以喻來顯。恆者,謂此識自異生直到成佛位止,中間之長時期,都是如同暴流之水,前後不斷一類相續。恆,謂雖暴而流續不斷。轉,謂雖流而暴變靡常,剎那剎那,前頭的暴流而非後頭的暴流。又如接連之影片,影片雖然有一片一片,前頭的人影非後頭的人影,但總是一類相續,接連不斷的前後相似。
阿羅漢有三種義,三義中最主要之一義為無生。無生者、即永不受此身以後的生死,即已無生命流之束縛也。捨,即捨去我愛執藏之名,因為到了阿羅漢的時候,已證我空真如,七識永遠不執第八阿賴耶識為自我,即名為捨,非謂全捨第八識也。
今天講第二能變,即第七識,在未解釋以前,先出頌文:
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為性相,四煩惱常俱: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及餘觸等俱,有覆無記攝。隨所生所繫,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這裏共有三頌十二句,比前初能變多兩句,以從上文所說的次第上講下來,此名第二能變。若以八識分配上講起來,則此名第七識。末那是音譯,其義為「意」,即是意思的意。以前有人名之為染污意,以為末那完全是染污的。實則此意可染可淨:在凡夫地位上有染,可名染污末那,若一旦證入聖位,即可名清淨末那,故染淨、聖凡之關係,均由末那轉與不轉、清淨與不清淨而分判。又意有「意識」與「意根」之分:在第三能變中有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普通所謂意識,是第三能變中之第六意識。但彼意識亦如眼識等,必定有他所依之根,他的所依意根,即是此第七末那。
依彼者,彼即指前初能變之阿賴耶識。意謂此第七之意根,亦是托初能變識為他的根本依而轉變生起,好比眼識依眼根而生起的樣子。緣、與「對向」、「觀察」或「慮知」之義相仿,蓋末那不惟依彼初能變識而轉變生起,亦以彼初能變識為他所對觀之境。
思量為性相者,意的定義即是思量。性、是識的自性,即自體分;相,是識之行相,即是見分。自體分、見分,正如以前所借喻的國王一樣。此識的思量特別不同,在八識規矩頌中:說明為『恆審思量我相隨』。既然是恆審思量,可知他的思量是始終沒有間斷的,而且很深刻的。他是既恆且審,故依照他的原意解釋起來,恆即剎那剎那連續不斷,而審是精深諦審。蓋思量之意,在八識三能變中都有,為什麼獨在此中加以思量——意——之名?論中說此識思量之義,比前六識和第八識都來得強盛。又若在恆、審二義上說,前五識思量,既不恆亦不審;第六意識之思量,雖審而不恆;第八識之思量,雖恆而不審;故恆審之思量,唯第七識有,所以特名此識為意。
四煩惱常俱,這是說明他的相應心所。前來說過,識之自體分、見分喻如王,故思量為性相喻如王;依彼轉緣彼,喻如王所統屬之領土;但他所統治之臣民是什麼?故這裏說到心所。此識心所,依成唯識論中所明,他的心所有十八種: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之八種大隨,別境中之慧心所,及此中之四煩惱,與五遍行。此頌沒有把他們完全提出來,蓋已包括在及餘觸等俱之「等」字裏了。這四種俱稱為煩惱者,因他們的性質都是煩擾惱害,足以擾亂我們精神界的安寧;我們的精神界,雖然時時刻刻受這四種煩惱的擾害,但從來都沒有法子制滅他。譬如一個中央政府,對於國家、社會,沒有那個不想他的國家太平,社會安寧,但結果總是治亂不定。這由癡、見、慢、愛之四煩惱,既能直接擾亂惱害我們的精神界,亦能間接擾亂惱害我們的現實界。
癡即愚癡,是對於若事若理昧然不知而妄以為知的,故癡亦並非完全不知。我見者,即是他所抱之意見,人們對於宇宙人生,既於不知中妄以為知,並且還認定其自以為知的決定不錯。此中佛典中,有一很確當的譬喻:譬如聚集了一大堆的盲人,在那裏摸象。有的摸到尾巴的說象如掃帚,摸到四腳的說象如屋柱……這在我們看起來非常可笑,然在摸象的瞎子,總以為自己摸到的決定不錯。這譬如一般學者,把他所執著的什麼什麼見解,或什麼什麼主義,認定他能改造社會國家,不管通不通,固執著硬要去幹。我慢者,即普通所謂虛榮誇大之心理,既有此種虛榮誇大之心理,於是認定他的個己,他的國家,他的民族高過一切。彷彿惟有他是上帝之驕子,其餘芻狗不如。但我慢亦有好的一方面,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為要我的人格高過其餘的人,所以雖處在貧困中亦不肯為非作惡。此中由我癡而有認定第八識為我的我見,由我見而生我慢,和愛著要我永遠生存的我愛。俱,即是共同的意思,凡與此識相應之心所,都是相續地剎那剎那共同並立,包圍此識,喻如國王恆被國中的臣民所包圍。有覆無記攝者,即是說明此識在道德上的性質,有覆謂有煩惱蓋覆,但雖有煩惱蓋覆著,而他的性質仍是非善非惡之無記性;蓋末那無直接損害於他人之可能。
隨所生所繫,末那隨第八之異熟報生在那一界或那一道的時候,他即隨著成為那一界或那一道的末那識。並且隨著繫在那裏,如第八異熟報生在人類中,末那亦隨之而生起並且繫在人類中。
這裏、為便於使人明了重以喻來顯明:依彼轉緣彼,係領土;思量為性相,係王;四煩惱常俱,係國中的臣民;有覆無記攝,係國體國法;阿羅漢滅定等,係此王國已打破國界而進入大同世界。
阿羅漢,前已說過,到阿羅漢位則染污無有,亦已可知。滅定即是滅盡定,亦名滅受想定,入此定時,前七轉識皆不現行。此定為最深之禪定,入此定時,如植物然,看去如同死人,連氣兒都沒有了,但是他的生命仍舊存在著。此四煩惱常俱之末那,一旦到了滅盡定的時候,即無有現行捨了染污末那之名,故名滅定無有。出世道之道,在佛學中與通用的意義很不同:普通所謂道,即是一種理路,或者名之為道路之道。但在佛學上實是覺的意思,從道的自體來說,即是能證真如之出世的智慧。此四煩惱常俱之末那,一到出世道現起的時候,便沒有了,故名出世道無有。
今天繼前釋第三能變。頌文:
次第三能變,差別有六種,了境為性相,善不善俱非。此心所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三受共相應。初遍行觸等。次別境謂:欲、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捨及不害。煩惱謂:貪、瞋、癡、慢、疑、惡見。隨煩惱謂:忿、恨、覆、惱、嫉、慳、誑、諂與害、憍;無慚及無愧;掉舉與惛沈,不信并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知。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上面共計七頌二十八句,總解第三能變的六個心識,即是把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作為一類一聚來說明的。現在就依著上面的頌文,略加說明如次:
次第三能變者,由初能變、二能變按步說下來,這裏便是第三能變。差別有六種者,即是說第三能變中有六個識,而這六個識又各有各的自性差別不同;即是各有所依之根和各有所緣之境,如眼識依眼根緣他的色塵之境……。他們如果沒有到達轉依的時候,眼識決不會緣聲,而耳識亦決不會緣色。縱然在一個時候有二識或三識同起——如眼識正在緣色之時,同一剎那耳識有聞聲或身識有覺觸的事——,然而他們依舊「眼不超色,耳不出聲」。因此,故眼識有眼識之系統,耳識有耳識之系統,乃至意識有意識之系統。這裏有不可不注意的,雖前五識生起之時必定有同時意識來參加並起,然意識生起之時有時可以與前五識絲毫無關係。如坐在此間,忽然想到以前在鼓浪嶼聽到一種什麼聲音,或見到一種什麼景色,便只是意識而毫無前五識關係。由此,故知這六個識是有各個之自性與本位的,不然,一識生時餘識亦應生起。
談到了境,八識都有了境之義,如初能變識了不可知執受處之境。第二能變識了第八識見分為我之境。惟有所不同者,八識和七識所了之境,深而且細,不容易令人覺察到,而這六個識所了之境,粗顯分明,故容易使人明了覺察。如眼識了長、短、方、圓之境,乃至意識了生、滅、去、來之境。了境為性相者,性、即自證分,相、即見分,意思即是說:眼識以了色塵為性相,耳識以了聲塵為性相。
善不善俱非,此六識在道德性上講起來,善性、惡性、有覆無記性、無覆無記性之四性,完全具足。
這裏,對於意識與意根兩個名詞,猶有略加辨別之必要。夫八識皆有他的所依之根,前五識依前五根,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實,意識既與前五識性質不同,當然沒有依前五根的理由,那末他究竟依何種根呢?要知道,第六意識也是一種識,所以名之為意識者,因他以末那意為他所依之根故。因此,可以知道第六識所以名之為意識,是因他——末那——得名的,而末那是就本身得名的。然此在三乘共教中,對於這個問題往往含糊其詞,總以為前念滅去之意識,即為此意識所依之根,其實是方便之說。
以下釋此識相應的心所:此識具有善、惡、有覆無記、無覆無記之四性,故於五十一種心所亦完全相應。現在為使人易於記憶明了,順便將八識三能變中所相應之心所,或少或多,表列於次:
異生八識相應之心所 初能變 唯觸、作意、受、想思之五遍行。 次能變 五遍行,與癡、見、慢、貪,并別境中慧,及掉舉、昏沉、不信 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之八大隨煩惱,共十八心所。 ┌前五識 五遍行,五別境,善十一,及貪、瞋、癡、與無慚、無 │愧,并八大隨煩惱,共三十四心所。 三能變一┤ │第六識 五遍行,五別境,善十一,及六根本煩惱,二十隨煩惱 └,四不定,共五十一心所全。
佛果八識相應之心所 八識平等各唯五遍行,五別境,善十一共二十一心所相應。
上表是把六位五十一種心所,拿來統屬在八識三能變中的。由此表看來,我們可以知道,初能變識所相應的心所最少,只有觸等五個遍行心所。第二能變比較多些,共有十八種心所與他相應。前五識比較又多些,有三十四種心所與他相應。第三能變中之第六意識,則與五十一種心所完全相應。因此,我們又知道:第六意識的作用,是比其餘的識都來得普遍而有勢力。初能變和第二能變相應的各種心所,在以前已解釋過了,現在就第三能變識中所相應之心所,在前沒有說過的,再略加講明:
此心所……一頌,即是把五十一種心所,分成六類,所謂六位心所:一、遍行,二、別境,三、善,四、煩惱,五、隨煩惱,六、不定。遍行之義,前在初能變中已經約略解釋過了。別境者,即是緣特別境而生起之心所。善心所者,惟在善心方生起。煩惱,謂為一切染法之根本煩惱。隨煩惱,是根本煩惱之分位或根本煩惱之流類。不定者,謂於善不善三性等沒有一定的標準。這是六位心所的類義。三受,謂苦、樂、捨,六識不但有這麼多的心所,且亦遍與三受相應。然此三受分開來說,即成五受,謂憂、喜、苦、樂、捨;蓋從苦樂二受中,又開出憂喜二受。為什麼要這樣分別?因在身在心的關係,所以有此說法。如苦樂兼通身受,而憂喜則蘊在心中。但此不過一往之說,其實是可以相通的。相應者,謂心心所和合共同生起而成一致之作用。如心王與受相應,同緣一境而成和合一致之活動工作。
初遍行觸等之等字,包括觸、作意、受、想、思之五種心所,在前已經說過了。
現在來明別境心所:云何謂欲?欲有希望要求之義,自己認為可愛的境,希望要求欣合;自己認為不可愛的境,也希望要求脫離他。勝解、謂強勝之見解,即是已經成為決定之見解,故論中說「印持決定」為勝解,非一般浮泛的見解可比;勝解是對於事理已經有了很堅決的定見和極銳敏的確解。念、是對於經歷過來的境事回憶記念,假使向來一回都未曾經驗過,便無從回憶記念起。定、謂注意集中,要依繼續觀察之境方得生起,這種心所要先由念心所記念一種所觀察之境,由是注意集中常常記念,以全副精神專注一境——所謂心一境性——便是定心所。慧、是對於所觀之境得了一種抉擇判斷,即是經了一種很深刻的觀察所成之智慧。這五種心所,都是在各別不同的境事上生起的,故名別境心所。頌中所謂所緣事不同,就是這個道理。
信、慚、愧等十一種善心所,為一切善法所依。信、非世間普通所謂之信,普通所謂之信,并不專指善的方面,惡的方面亦有信,如信非道以為道的迷信、邪信。此中所云之信,完全是善的,論中說明信的定義是「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可見這個信心所完全是清淨善法,連一點染污都沒有,正可謂之自性清淨心。慚、愧、即是一種羞恥之心,若在自他兩方面來講,尊重自己的人格而羞惡便是慚,尊重社會的輿論而恥過便是愧,故論中說:『依自法尊貴增上,崇重賢善,羞恥過惡,對治無慚,息諸惡行』名慚。又說:『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羞恥過罪,對治無愧,息諸惡業』名愧。無貪等三根,即無貪、無瞋、無癡之三善根。質言之,無貪則能惠施,無瞋則能仁慈,無癡則能明智。勤謂精進,安謂輕安,凡是善法,大抵有輕安意,不過真正講起輕安來,非定心不有。不放逸,原即精進的意思,不過若一味的精進勇往直前,不無疏忽之失,有了不放逸的心所,則能於精進加行中,時時謹慎小心。捨、即是沒有得失之心,對于修證所得上一毫無所住著。因此,終日行布施、修禪定,若行所無事者然。不害,即是一種悲愍之心,對于一切有情,一點也不損惱傷害他。如上,是對於十一種善心所的說明,若詳細的解釋,可以參考成唯識論或百法明門論。
貪、瞋、癡、慢、疑、惡見,此即名為六種根本煩惱。此煩惱中貪等,與第二能變中之癡、見、慢、愛、——貪——四煩惱有廣狹不同。第七末那上之四煩惱,專是指末那執第八識見分為我而說的。此六種煩惱是在世間出世間的一切事理上說的。貪、謂貪著,對於「三界有」及「有具」的染著不肯放棄。瞋、是對於一種違逆境上生起忿恨等心。癡、是對於一般事理闇昧不明,即是無明。慢、謂貢高,其性為「恃己高舉」,但亦有表面上似乎謙虛,而骨子裏實在是輕慢者,如有人謂「他好由他好,我不好由我不好」。若如此居心,佛經中叫做「卑劣慢」。此慢差別,有七種、九種之別,其名數可以參考集論、五蘊論等。疑、是對於事理沒有決定的能力,即是猶豫不決。惡見、是對於一切事理顛倒推度,即是所謂惡知惡見的人,這個惡見是各種惡見中的總相。若分別講起來,則有五種:一、薩迦耶見,即我我所見,是在五蘊上所起個體之見。二、邊執見,即是於一種個體上,執斷或執常。三、邪見,謂撥無因果,即是一種虛無之見。四、見取,謂於種種見中執取了一種為「最勝清淨能得涅槃」。五、戒禁取,即是一種迷信的戒條,如有些宗教所制的種種戒條,於實際道德上一點關係也沒有,但在他們猶執為「最勝清淨能得涅槃」。此上總別共有十種煩惱:貪、瞋、癡、慢、疑五種,謂之五鈍使;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取五種,謂之五利使。
隨煩惱謂忿等兩頌,即是頌二十種隨煩惱:忿、即瞋之暴發。恨、是把瞋懷恨在心。覆、即於所行惡不肯發露,是癡之分。惱、亦瞋心之觸發者。嫉、亦瞋心之類,是不願意人家有名譽光榮者。慳、是一種吝嗇,是貪之分。誑、謂欺誑,即是一種「虛矯詭詐」的行動。諂、是一種取媚於人的行動。此二是貪癡分。害、屬一分瞋恚之心。憍、是一種貪眩自德的心理。以上十種煩惱,純是惡性,各別生起,狹而且窄,故名小隨煩惱。無慚、是不顧自己之人格。無愧、是不顧他人之非議。對於惡事不去改,而對於善事亦無心去做,人們到此,便真個沒有藥可醫。此二種之煩惱,自類俱起,略微寬泛,故名中隨。掉舉、是心對於境不能寂靜之謂。惛沉、是一種瞢懂心理現象。不信、即不信實、德、能,及三寶真淨功德。懈怠、與精進相反,懈怠在表面看起來,不去工作名懈怠,其實對於沒有利益的工作,即使去拼命努力,亦叫做懈怠。放逸、是一種縱蕩。失念、對於事物忽略不能明記。散亂、是一種流蕩忘反,所謂「心猿意馬」。不正知、即是一種謬誤知解。以上掉舉等八種心所,通不善、無記,遍於一切染心,故名大隨。
悔、是懊悔,眠、即睡眠。此二合為「悔眠之類」。尋、即尋求,伺、謂伺察,即是在已尋得的境上,加以審觀細思,此二合為「尋伺之類」。尋伺,有處譯「覺觀」,即是思慧之作用:粗略之思慧謂尋,精細之思慧謂伺。一般學者所謂思想,所謂創造什麼什麼學說或什麼什麼主義,即是這兩種心所的功用。此二類各二的四種心所,不定是善也不定是染,故名不定心所。
以下明此識生起與不生起之分位。在初能變和第二能變中,臨了都討論到生起不生起或捨不捨的問題,如初能變臨了說:『阿羅漢位捨』;第二能變臨了也說:『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此第三能變末了,當然也要討論到這個問題。頌文:
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波濤依水。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這裏所說的根本識,即是初能變識。前七識皆共依止於阿賴耶識,但於忽起忽不起的前五識為最顯然。隨緣現,即是說前五識隨根境之緣而現起——或一識獨起,或二識俱起,乃至五識俱起,沒有一定標準;好比波濤依著海水隨風勢之緣而起,風的緣大便起軒然大波,風的緣小,則惟見一二波紋而已。故曰:或俱或不俱,如波濤依水。意識是常常現起活動的,乃至睡中做夢也是他不住的活動。但亦有時不起者,如生無想天。經過世界成壞五百大劫,其中都沒有意識生起;還有二種無心定——無想定、滅受想定——也沒有意識生起,并及睡眠,同悶絕——深睡連夢也不做,悶絕即是失了知覺的暈去——二位,也沒有意識生起。故意識有五位不起:一、無想天,二、無想定,三、滅盡定,四、睡眠,五、悶絕。乍生與正死的時候,也歸在悶絕位中。
三能變識,大要已經講完了,再來講成立唯識的所以然。
『已廣分別三能變相為自所變二分所依,云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這是成唯識論的釋文,意思就是說:前來所已廣為分別的三能變的識相,各識俱有他們的所變的見分、相分,而這所變的見分和相分,又俱是依識所變——依於自證分的識而變起見相二分。但是怎樣知道種種有生命的有人格的我,和種種非生命非人格的法,都是依識所變的見相二分假托而說,離識以外并沒有所謂我、所謂法呢?為解答這種問難,所以有下面的頌文:
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是諸識轉變,即是指的三能變識——八識心心所,見分、相分、自證分一齊在內——,三能變識有轉變生起虛妄分別和所分別的作用:如第七識轉變生起之時,則有癡、見、慢、愛等分別所分別,由此有我相等。所謂分別,即是見分。所謂所分別,即是相分。一切有情各各都有八識,有分別、所分別;而意識我、法見相應的分別上,即有我相、法相。這裏正合第一次所說的一切有情各有八識,猶之乎合了許多的王國組織成一個國際世界之喻,故每個有情,各各皆俱有他的八識心心所等之唯識宇宙。凡是諸識生起,都有見分、相分,依見分有能分別,依相分有所分別。看是什麼識生起,若眼識生起,即有眼識之分別見分,和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等所分別相分生起。若耳識生起,則有耳識之分別見分及聲音等所分別相分生起。由此類推,乃至第八識生起,亦有第八識的分別見分,和根身、器界等所分別相分生起。由是,看他是什麼識生起的分別所分別,即歸還到什麼識上去。除由識上所起的分別、所分別,實在沒有所謂我沒有所謂法,由此可知我們平常以為實在的宇宙萬有,不過是諸識轉變生起之分別、所分別而已。彼實我、實法都是子虛烏有,故頌言: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彼皆無的彼字,即指實我、實法。
以上所說,是很概括很簡略的,但在二十唯識論中,對於這個問題,就有很周詳的問難解答。比如你說一切法皆是唯識所變,那末人處在夏天的時候,你何不變點雪來玩賞玩賞。又如某處原是沒有山水的,何不拿你的識來變一條河或一座山呢?如此,在二十唯識論中有九重問難,無論你舉那一種法來問難,他皆可以回答你,這是某一種識上的分別見分和所分別相分,除此沒有離識之我法。故講到唯識,并不是說只由你一個識轉變生起,是由眾多有情各個八識各別轉變生起。亦并不是你一個人有八識,有見相二分,凡是一切有情都有他的八識,有他的見相二分。於是由各個有情之八識,交互融遍而成此唯識之大宇宙。拿哲學的名詞來說,一方面是多元論,而另一方面又是無元論。從諸識的義上講,名多元的多元論,從就是分別所分別的義上講,又可名無元的無元論。
前來二十二行半頌,廣明唯識相的,已講了十五頌半,以下還有七頌,是廣釋疑難的文。疑難有二種:一、違理,二、違教。在違理中又分二種:一、分別無困難,二、生死無依難。分別無因難者,意思是說:若照以上所說的,既只是分別、所分別的識,然種種分別究竟由何而起?為要解答此種疑難,故有以下的頌文:
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所謂種種分別者,并不要離識以外另有一種東西來作分別的生起之因,而一切種識中之一切種,即可為分別所生起的因。一切種識的種子,在以前已經說是一種潛在的功能,在沒有發生現行的時候,似乎看不出他的功能作用來,但不能因此就說他沒有這種潛在的能力。如手原是能寫字持物的,但在沒有寫字、沒有持物的時候,顯不出他的功能,然不能因此便說他連這種潛在的功能也沒有。故一切種含藏於第八識,尚沒有發生現行的時候,似乎是沒有什麼,其實裏頭時時刻刻在「增長廣大」。又如參禪的人,參到「心空及第」的時候,連身心世界都空了,然以後不久又現出身心世界了。當心空及第的時候,便是一切種識沒有發起前六識見、相分的現行,當又重現的時候,便是前六識的見、相分又從一切種識現行。如是如是變,即是變了又變。一切種識中所藏之種子,法爾恆時展轉變動,并且剎那剎那生滅變化,使種的勢力漸漸增長廣大。復次、每一法的種子起現行,又須其他現行法展轉相資,因此,頌文說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以一法為主,而各有其伴為他的所依。法法資助,法法相依,如七識與八識互為俱有依,五識依八識為根本依,和以八識所變之五根為不共所依。再嚴格言之,如眼識要九緣生,耳識要八緣生。
生死無因者,平常講生死相續、生死輪迴的人,一定要假一個具有單一性、統一性、恆常性的靈魂或神我。就是普通談佛法的人,也往往有這種意思,以為若不依一個單一性常住性之神我或鬼,便不能談死生相續似的,故生出如下的問端曰:『雖有內識而無外緣,由何有情生死相續』?舉頌文答之:
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
諸業有善、惡、無記等三業,亦可說是身、口、意、三業。但發為染業的根本卻是煩惱,猶如十二因緣以無明為根本。然業并不是別的東西,即是前六識相應的思心所,故平常說造作名業。若談到造作最猛利的,便是第六識中之思心所,由是思心所與善法相應,便造作種種善的業;思心所與惡法相應,便造作種種惡的業。由是熏習而成種子,種子再發生現行,漸漸增加或減少。與所俱的能取見分、所取相分或名言取、我執取之二取習氣,存在同時同處;於是有業習氣即有二取習氣,有此二取習氣俱的業習氣,即有現起異熟果報之可能。因此、由前頭的業習氣所生的異熟報盡了,又生後頭的異熟,如是展轉相生,恆時不斷,足可成立有情的生死相續;何須別有他法?
以上違理難完了,以下再釋違教難:『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性?應知三性亦不離識,所以者何』?舉頌文答曰:
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三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彼彼者,明周遍的計度之多,分別有淺、有深、有廣、有狹。七識有深刻的分別,六識有普遍且深刻的分別,故曰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即是所遍計之若我若法,像這種所遍計的若我若法,他的自性都是沒有的。依他起自性,是由種種分別之緣所成的,除了各各分別之緣,亦沒有所謂依他起性的自性。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者,圓成實不是另外有個獨立體性,即是在依他起上常遠離前我法執;故此性亦可名中道實相,或畢竟空。常恆普遍,與起信論之如實空義,如實不空義相當。意思是說圓成實性於依他起性中常常與遍計執性相遠離;倘若你於依他起上有所執著,便是遍計執性。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此、指圓成實性,此與依他起性,何言非異?因圓成實性原是圓滿成就遍於一切依他起法中的真實性,既然遍於一切依他起法,當然便非異了。何言非不異?圓成實性既然是圓滿成就的真實性,可見他是沒有時間、空間性的,沒有生滅、去來相的。而依他起性則不然,他是有時間、空間性的,有生滅、去來相的,故論中有兩句話說得最好:『異應真如非彼實性,不異此性應是無常』。同喻,如無常、苦、空、無我等性,和無常、苦、空、無我等法。蓋三乘佛學上常常講到諸行無常,如色法無常,受法無常,乃至一切有為諸法通統是無常。但遍於一切法的那個無常等性,他與色、受、想、行、識的無常之法,也是非異非不異的。因無常等性,也是遍於行等諸法的,故論中又說:『無常等性與行等法,異應彼法非無常等,不異此應非彼共相』。非不見此彼者,論中釋為『非不證見圓成實性而能見彼依他起性』。質言之,倘若你不真實證見圓成實性,則依他起你也見不到。更進而言之,倘若不真實證見二空所顯的理性,則於依他起上決不能遣遍計執空。這裏有四句頌說得很好:『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實』。
『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說一切法皆無自性』?此蓋佛在經中往往說到一切法無性的話,所以有此問端,舉底下的頌文以答:
即以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
以上的頌文,明白解釋起來:這裏所謂三無性,就是依著前頭三性而立的。因為佛鑒於世間的人們,對於一切事物一定執著有個實在的自性,佛為破他們這種妄執,密意方便說一切法無性。初即相無性,是說遍計所執的我相、法相都沒有體性的。次無自然性,是說依他起性本即是緣生性空,但人們不了此理,總以為其中有個能生諸法的自性,如中國從前說天地由自然或太極生,印度數論等師說由神我與實性而生——故說無自然性。至於圓成實性也說他是無性者,是因為他遠離前頭的遍計執所執的我法性,故也方便密意說他是無性。因此、也可以知道,若有人執圓成實性為實法,便與執我、執法,同一過失。
上來所講了的二十四頌,名唯識相,正是說明一切法唯識義相。現在來講明唯識性的第二十五頌:
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這裏所謂勝義,即是指的「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的那個無執的圓成實性。此性是二空所顯的,故又名勝義無性,是勝義中無我法二執之性。諸法是指世界一切所有的東西,通常所謂宇宙萬有,佛典謂之法界諸法。這遍於諸法的勝義,是佛菩薩等最高最勝的智慧所證得的境義。此勝義又名第一義,在其他的經論中說起來,亦即所謂真如。真是表他沒有虛妄,如是表他沒有變異。如說此人真實,即指此人無論在什麼地方和時候都是一樣而沒有變異之意,所以真即是如,以如故真。在二空所顯中,你要找一般人所認為有一定區別的一個一個的我和一件一件的法,實在沒有,所有者惟諸法勝義而已,惟真如而已。假如我們要想給真如下個適當的界說,便很可以以下面的「常如其性故」的一句話答完。因為真如是一切法的實性,而一切法的真實性,即常常如是者耳。心經上所說的『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滅』,也就是指已經離去了一個一個的我相和一件一件的法相的真如。這常如其性故的真如,是由佛菩薩最超勝最圓滿的智慧所證得之諦理,他是從無始之始乃至盡未來際,常常時恆恆時都是如此,故說他常如其性。若從唯識論中去說明,也可以名他為「唯識實性」,故下面接著就緊隨一句即唯識實性。一切法唯識的相,是有生滅、有去來的。而遍於一切法的唯識性,是沒有生滅沒有去來的。此唯識相與唯識性,更進而明白言之,不離識的各種不同諸法,時時刻刻在變化的名唯識相,不變的名唯識性。
關於一切法唯識相和一切法唯識性,在以上都講完了。但這不過只是說明所觀的境而已,一點還沒有親證到;這只是根據佛和彌勒菩薩等現量智所證法界中流出來的經論,我們拿來依照研究他是如何如何的一種所研究的境義罷了。我們對於那種境界還未有關涉,好比我們沒有到過鼓浪嶼,聽人家說鼓浪嶼如何,或從圖畫中看來是如何,所知道的鼓浪嶼不過是名義圖象而已。一切法唯識相性的境界,不是研究了知便可了事,是要依照所知的去實證才行,不然則與可想而不可即的十洲三島同一虛渺。為了要人依照佛菩薩所已親證過的發心去實行親證,所以又有後面的五頌,專門說明行位。論上說:『如是所成唯識相性,誰依幾位,如何悟入?謂具大乘二種種性:一、本性住種性,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二、習所成種性,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具此二性方能悟入。何謂五位?一、資糧位,謂信大乘順解脫分於識相性,能深信解』。
這裡的意思,就是說:由什麼人,用什麼方法,到了什麼程度,然後始謂之悟入唯識性相?現在就說:要大乘根性的人,又要具一、本性住種性,二、習所成種性的兩種根性,然後方可以悟入唯識性相。本性住種,就是本來已經有了無漏大乘種性。法界、是佛菩薩所親證的法界諸法,以聲音言辭來均等流出以施眾生,故名法界等流。具了這兩種大乘種性,然後經歷五位,漸次悟入。如人行路,要經過五個站。所謂資糧位者,如人要行遠路,必須預先籌備路費,這個第一資糧位,即是準備時期。大乘順解脫分者,分是因素,即是說我們對於唯識相性,若能起很深切的信樂和透明的了解,則將離去煩惱生死之苦,而得順大乘自由自在的解脫;因為他對於唯識相性能深信解故。那末,這些進境的相狀究竟如何呢?先以頌來解答:
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乃至者,明於此中間已經做了很多的工夫。因為前頌說:「非不見此彼」,而引起要去求見唯識性的心,不過還在籌備期中,猶沒有一種堅決的心一定要立刻即到那裏去。在這裏應當有三十種階位:即是十住、十行、十迴向,在華嚴經等說明的很詳細。這裏以前,已經經過十信心,此位正是修習資糧而開始行六度,積集福德智慧來作行長路的資糧,使求住唯識性的目的能達到。雖然已有心要去求住唯識,而自己還沒有力量去伏滅二取的隨眠。所謂二取隨眠者,是在識上有能取見分被取相分的種子習氣,眠伏在第八阿賴耶識中,時常遇緣即起。在這個資糧位,對於二取隨眠,非特不能斷除,即完全制伏猶尚不能。
二、加行位:『謂修大乘順抉擇分能漸伏除所取能取,引發真見』。所謂抉擇者,即智慧是。對於是是非非已能抉斷擇捨,而發心直向目的地進行,一定要去親證到一切法究竟是不是唯識,非馬上得到一個判決不可!由於這種堅決的心,對於前頭的二取煩惱,便能漸伏漸除而引發真見,去親證唯識——即所謂見性。其相云何?頌曰:
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所謂現前立少物,就是還沒有能親證唯識。好比由廈門開船往上海,正在海程中進行,而時時刻刻皆對著上海的方向,以為前頭的進程,就是上海。在這個加功用行的位中,雖然在堅決的去觀察唯識性,但於所觀的,猶是能觀心上所立的少許之物,以為這個就是唯識性,故依舊猶在二取中。因為、所謂親證唯識,重在無得,假使有所得,則免不了能取、所取之是非,既然免不了能取、所取之是非,便不能空去我法二執。其實、若你親證到唯識,則於唯識之性契合為一,無所謂得與不得,彷彿我們已經到了目的地,目的地與自身現在完全一處,還要立一種要到的目標何為!
三、通達位:『謂諸菩薩所住見道如實通達唯識相性』。這就是已經見到唯識,有一頌說明他的相狀:
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這就是說:倘若你於所緣對的境,在明明的智中完全沒有所得的時候,則是已經真正證到了唯識;於唯識性合而為一,已經沒有我法之相,普遍圓滿一味平等了。
四、修習位:『謂諸菩薩所住修道,如所見理,數數修習,伏斷餘障』。這是於已經親證的唯識性相,練習得很熟習了。如我們已經親到了目的地,而對於目的地的民情風俗,都十分熟悉而能行動自如了。他的相狀就是:
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捨二粗重故,便證得轉依。
出世間智與世間智不同,世間智是有限量的、有一定範圍的;出世間智是普遍圓滿,不能夠用我們現在的思想去議論的。以普遍的思想是彼此相對的,比如講臺不是茶壺,茶壺不是講臺,世間的智慧總不出這些。故證到此種無所得的不思議的出世間的智慧的時候,便能捨去粗重的煩惱、所知二障。所謂粗重者,好比金礦中夾雜了一種粗重的礦垢,有了此種粗重的垢穢夾雜在裏頭,則金子已經有了雜質而不能稱為純金。我們的心智也是這樣,有了煩惱、所知二障的粗重夾在裏頭,便不能活潑自由。我們要想我們的心智活潑自由,非用智慧之大火鍛鍊去我們的心垢不可。轉依者,是轉去向來依住阿賴耶識中的一切雜染不清淨的諸法種子,而使他轉成無漏的清淨的。如礦中已經除了雜質而成純金,此在論中說得很詳細。
五、究竟位:『謂住無上正等菩提,出障圓明,能盡未來化有情類』。有了前來四位的進境,則可以登峰造極而達到究竟圓滿的地位了,已能安住無上正等菩提,在程度上說名無上,在體相上說名正等。菩提、是覺的意思,就是已經成佛了。又名出障圓明,因為我們向來都是在煩惱、所知障中鬼混,到了此時,已經超出他了。非惟自己超出他就算了,還要以大悲為懷,悲天愍人的去化導一切有情,使一切有情皆能夠得到出障圓明的大樂。這個位子的相狀就是:
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
此,是根據上文便證得轉依而來的,表明證得轉依之後的清淨唯識性相,是圓滿無漏,連一點缺陷都沒有。界、即是總聚的意思,是一切法的總攝。這一切無漏法的總範圍的無漏界,有一、不思議,二、善,三、常,四、安樂,五、解脫的五種勝利。此中所謂安樂,是沒奔波勞碌,即一安樂永久安樂。佛雖然常常教化眾生,但不見有一眾生可度的相,故心裏很安樂,蓋佛一切大公無己。所謂解脫身者,是指離去一切煩惱生死的功德之總聚,在二乘所得的只名解脫身,但大乘於證了解脫身之時,同時亦圓滿了大乘不共的佛果——牟尼——法身,小乘只證消極一面的解脫身,大乘注重之點還是在積極一面的法身。法身者,也就是一切諸法清淨圓滿無漏功德之身。
以上已說明三十唯識論的大要。不但說說而已,意思是要我們依了這種勝果,去發起大乘的菩提心,依教研理,悟理修行,而同得最後的佛果。我們依照這樣做去,都名學菩薩行。由此後來各各都可以成佛,這是遍於佛法各種差別義中的總義。
校注
[0690001] 海刊原題,五期作「講要」,六期作「講錄」,七期起又作「講義」;今依法相唯識學本,作講要。 [0694002] 三十論本文,頌前有長行發起:此編於頌前長行,或直錄原文,或以語體文出之,頗不一致,故今唯以頌文為本文而以長行等入講要中。【經文資訊】《太虛大師全書》第 X08 冊 No. TX08n0006 第六編 法相唯識學(第7卷-第15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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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即外人對於唯識所生之誤會也。此中的內外,是論主假設的,內是大乘佛教,外包小乘及世間一般的有識人等。問者的意思是這樣的:既然說唯有識,為什麼世間的及佛的聖教上又說有我有法呢?遂以頌答他。假、謂假托而說的,一切諸法並不是離了識另外有個我、有個法可以給我得到,不過是假托識之所變而叫做我和法而已。
假有二義:一、「無體隨情假」,執有實我實法謬妄之情意而說的,實在是如龜毛兔角而毫沒有體性的。二、「有體施設假」,這是有體的事實,這正是指的那不離識的關係而是識所變的,雖然用我或法的名義來施設假說,但仍不出識的範圍,故不是妄情所執之無法,而是由依識所變之有體法,故名有體施設假。
但此中所云之我,與平常所說之我不同。此中所說之我乃是人格之義,金剛經上所說之我、人、眾生、壽者,以及有情、庸人、賢人、聖人,推而上之連佛亦在內,故此我乃是人格的代名詞。法,如世所云之物,廣義之法如心理、生理、物理皆在法之範圍之內,故法可概括一切「非人格」的東西。如佛學上地、水、火、風、色、聲、香、味、觸、法、眼、耳、鼻、舌、身、意等,都叫法。
轉,有轉變、轉現二義。相,不是形相之相,這如科學、哲學之「概念」,即義的意思。如說物有物之概念,人有人之概念;又如說有人格之我時,即隨其所說而轉變其義相。又轉相即顯現之謂,因為說了我法,而我法即隨之而顯現,由思想言語而施設我法,由是轉現我法之相。為要破除執著離識以外有實在我法的妄執,故舉「彼依識所變」一句來喝破他!彼,即是上頭之種種我法相。依,謂若我若法都是依識而變的,以下各頌中有很詳細的解釋,凡是有知覺或知識生起的時候,都有能知覺與所知覺之二面,在唯識論上說起來:能知覺的即是「見分」,所知覺的即是「相分」。謂依識所變見分,假說種種我而轉成種種我相;依識所變相分,假說種種法而轉成種種法相。而此能變之識,初即異熟,次即思量,後即了別境之三,了別境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其名義待到下文解釋。
今於略明識相後,以二十二行頌廣辨唯識相——廣明其義。此中略分三段:第一明三能變,第二正成唯識,第三廣釋妨難。第一又分三段:一、明初能變。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