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講要
- 懸敘綱宗
- 一 佛教機上之本論觀
- 二 佛教時上之本論觀
- 三 佛教宗上之本論觀
- 四 佛教體上之本論觀
- 五 佛教相上之本論觀
- 六 佛教史上之本論觀
- 甲 印度佛教史與本論
- 乙 中國佛教史與本論
- 丙 各國佛教史與本論
- 丁 今後佛化之與本論
- 科釋文義
- 一 科釋論題
- 甲 唯識
- 乙 唯識論
- 丙 成唯識
- 丁 成唯識論
- 二 科釋論文
- 甲 宗前敬敘分
- 1 歸敬福田
- 2 敘釋論義
- 乙 依教廣成分
- 1 依教解唯識境
- (一) 彰唯識相
- (甲) 略彰論旨辯唯識相(下缺)
- (一) 彰唯識相
- 1 依教解唯識境
- 甲 宗前敬敘分
- 一 科釋論題
【懸敘綱宗】
一 佛教機上之本論觀
先觀佛教二字,就一往談,緣所現之身謂之佛,佛所說之法謂之教。次觀佛,含人與法,其人為地上菩薩現者,即他受用身,為二乘及六道凡夫現者,即變化身;其法即法性身、自受用身及平等所流之聲教,故佛是人佛,而教是法佛,佛與教皆是佛。次觀教,含言與身,言者佛之所說,身者佛之所現,故教是言教,而佛是身教,教與佛皆是教。然言佛教,不過名之與相,佛是名、詮覺者之相,教是名、詮文義之相,合而言之,無上正遍覺之五蘊和合假者、流出之文字言說及所詮義理,謂之佛教。
佛教由機,昔有二說:龍軍、無性等說:佛之圓圓果海,唯大定智悲,離形色文義相。但由佛果大悲願力,其善根成熟之有情於自心上現起形色文義相。然不言眾生教而名佛教者,以攝歸佛之本願力,故云佛教。護法、勝子等說:教由有情機感佛無漏心上現文義相,宜聞法者託為本質而現於自識上,然聞者於本質不能親緣,但託為本質而緣其自識相分。
近歐陽竟無居士,宗護法等立論,故於瑜伽真實品敘略云:「托質圓音,教則唯一,聞者識上,乘則有三」。但此義亦不可執定,所以者何?若就龍軍等說,佛果上本無能詮所詮之文義相,是無質可托;而護法等則佛心上文義由機感現,眾生之機感不同,則所托之質,亦各不同;如小機感佛心上現小教,大機感佛心上現大教,是則所托教不可定一。聞者如為一類頓機,不由小而入大,則所成乘,亦不能定三。然淨名經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者,是就佛之平等意樂而說。佛之本願,如法華經言,皆以一乘平等濟度眾生,終不以二乘、三乘相度,此則以乘攝於平等意願,故教可說一。但因眾生差別機感不同,而聞佛言教,各自成乘,此則以教攝歸眾生機感,故乘可說三。然有從初發心,或是頓教大乘,或不定性,聞法遂歸大乘,斯又可說乘惟是一。以是義故,眾生之機可一可三,而乘與教,亦可說三說一,但得所說合理,不必執定。
凡眾生善根性欲之心理,即謂之機。然言眾生之機,有一性無別者,有五性差別者。言一性者,謂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也。言五性者,即一、無性,二、聲聞性,三、緣覺性,此名三無佛性,謂此三種性皆不能成佛也。四、不定性,五、如來性,此名二有佛性,謂此種性皆可成佛也。如來性是決定成佛,而凡言皆可成佛者,即就不定種性言也。然此一性五性別者,蓋以佛性二字,詮義不同。一、佛之性,此性即真如體。謂佛性即遍法界之平等真如,不但有情,無情亦依為性。如古德云:『翠竹黃花,皆有佛性』。禪宗,或問如何是佛?曰:『乾屎橛』。又曰:『有時以一莖草作丈六金身,有時以丈六金身作一莖草』等。則遍法界皆是佛性,何有一眾生而無之?以是故說眾生一性。二、佛即性,此又分二:一、謂心性,性者、是自相義,如火熱為自相,水濕為自相,地堅為自相,風動為自相,而心即以覺為其自相——如起信論云本覺——故此佛性即指心之自相。此心自相不及於無情,故就此言佛性,雖可云一性,而僅限於有情眾生。而清涼疏亦謂:在無情曰法性,在有情曰佛性。二、即法空智種,謂無法空智之種子,不能起法空智之現行,不起法空智之現行,不能斷所知障,不能斷所知障,不能成佛。故以此為佛性,以此而衡一切有情,則無二空智種者,謂之無性;無法空智種者,謂之聲聞性或緣覺性;兼有二空智種者,謂之不定性;具法空智種者,謂之如來性。由是可說眾生有五性差別。然論智種之具不具,復有二門:一、現實如是門:謂依眾生一剎那現行心,觀過去之過去,或未來之未來,皆不離此一剎那心;若此現前一剎那心無如來性,則盡未來際亦不能成佛。如是就現前一念心上,具不具二空智種等,則可說決定有五性差別。二、展轉增上門:不論現前一念之心或具不具,但由佛之平等意願為增上緣,務使一切眾生決定成佛,如法華言:唯有一乘法,佛種從緣起。雖無現具佛種,而有佛之增上緣、或菩薩等各各互為增上,亦得新起法空智種;依唯識之新熏種義,亦不相違。由是則五性可決定可不決定,應說有情非一非五性。了達此義,則於一性五性之說無惑,可進論由有情五性之機,感佛五乘之教,由佛五乘之教,應有情五性之機。
總括以上所談,約有二端:一曰、機感佛而教起,二曰、佛施教以應機。就第一論,賢首家判教,曾說教起因緣有十,今約言教起之要有三:一、佛本願故,如契經偈云:『毘盧遮那佛,願力周沙界,一切國土中,恆轉無上輪』——此則本無教起之相。二、法如是故,如經云:『法性遍一切處』;又云:『一切法皆是佛法』等——此則亦無法與非法之分別。故此二是普遍因,尚不足以言教起之因緣。三、機所感故,則因有機感佛,而佛亦因機施教,於是方有教起之可言。就第三論,亦可分二:初、就佛施教說,則佛見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如是則機是一性,故教亦唯一。次、就機所感說,則機有五性,而教亦因之有五乘,如人天乘被無性機,乃至佛乘被如來機等。
本論雖菩薩造,亦宗本佛之聖教而來,則本論所被何機,亦即知由何機所感。今觀本論多言五性——由阿賴耶識中無漏種子具不具等;又論首即談阿賴耶識,乃小乘所未建立,是為不共大乘。則知其所被機,為頓悟之菩薩性,為回小向大之不定性,不被無性人天及聲聞、緣覺等性。因是亦知此論由不定機及菩薩機而感來。但論中所談,亦有小乘因之得悟者,故此論可云:正被菩薩,兼被二乘。
二 佛教時上之本論觀
依釋迦如來一代時教之中,觀察此論屬於何時?故云:佛教時上之本論觀。在昔鳩摩羅什言一時教,至劉虬、菩提流支等說五時,天台亦配五時,嘉祥說佛轉三種法輪,賢首因之說三時,此皆支那判時教之所分。至在印度,亦有二派:一、清辨、智光等,以空為究竟,故判教分三時:一、一切法有時教,即小乘。二、境空心有時教,即唯識。三、心境皆空時教,即三論等。二、護法、戒賢等宗深密經亦言三時:一、有時教,即談一切法有等小乘。二、空時教、即遣有執之般若、三論等。三、非空非有時教,即唯識等。
本論宗六種經,二種未譯。今所譯來華者,即華嚴、楞伽、深密、密嚴四種。但本宗判教,亦分頓漸:於頓唯中,於漸則分有空中三。華嚴屬頓中,深密屬漸中。故本論被頓機即屬頓中,被漸機即屬漸中。
三 佛教宗上之本論觀
宗者、所尊所尚所主之旨也。就普通言,可略分十宗。
若就唯識言,則可分三:一、一切法有宗,人天小乘;二、一切法空宗,三論;三、中道唯識宗,華嚴唯識等。以華嚴等本唯識論所宗。故前之第九第十,皆可攝歸此第三中。
四 佛教體上之本論觀
依前來所講,教即能詮之文,及所詮之義,故教以文義為相。蓋凡有文必詮義,若無義即文亦無表現故。今觀能詮文即本論三十頌等,至所詮之義甚廣,實統括唯識境、唯識行、唯識果等。是故從所詮義上明體,則不啻從一切法上以明其體,故當從能詮文上以明體。能詮不出名句文身,茲釋名句文身之義如下:
今各經論,若從文觀,即全是一一聲之屈曲;從名觀,盡是一一法之自體;從句觀,亦是二法以上之差別所聚;故教即名句文身。百法論說名句文即不相應行之色心分位假法,以之詮教體,可分四門:
一、攝假從實門:楞嚴經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故名句文身之教,從佛口宣,聞者領受,亦以聲為體。然佛滅後,眾生不能親聞佛說,但從佛說之教著之經典者得聞;佛說屬聲塵,佛經屬色塵。故從本教上說,則攝名句文身之假歸之聲實,可云以聲塵為體。若從末教上說,則攝假歸實,當云以聲、色二塵為體。且佛說聲教,亦限於此方,若他方世界,有以光明為教,香飯行化,乃至以睡夢而作佛事者,則六塵皆可為教體。即禪宗揚眉、瞬目等,亦其一端,故又可云:此方本教以聲為體,末教以色、聲為體,他方世界以六塵為教體。
二、攝境從心門:百法中十一色法,皆心心所所變之相分。若以所攝歸於能,則所緣之色境皆是能緣之心王心所;如鏡中之像,總不出鏡外。夫色聲既是心王、心所所變,即可歸之心王、心所。以是故攝境從心,則可云:教非聲色為體,以心為體。
三、攝相歸性門:能變之心與所變之境皆是相;今此言相即色心,言性即真如。是以攝相歸性,則可云:教皆以真如為體。如淨名云:『一切法皆如也』。楞嚴云:『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皆如來藏妙真如性』。
四、性用別收門:上來所談假實、色心、相性等三對,重重皆可為教體。惟就所明不同,別別而收。如以假法觀之,即一一假法皆可以為教體;以實法觀之,則一一實法皆可以為教體;色心、相性,亦復如是。
如前龍軍所云:佛心上無文義,但由眾生心上文義相生,故此屬攝境歸心門。護法云:或宜聞者之善根力,感佛心上文義相生,托之變起自心上文義相,則屬於性用別收門。如前、初門通小乘,後三門但大乘。又、唯識以前三門合成第四。
五 佛教相上之本論觀
一、文義相——藏:能詮之文及所詮之義為佛法藏。此論就一佛法藏,亦可屬一佛法藏;就二藏論屬菩薩藏;就六藏論,屬菩薩藏之論藏。
二、因果相——乘:乘即依教理行果而信解修證之義也。此論就一乘論即為一乘;就二乘乃至六乘論,即大乘之菩薩乘。
┌如來……果 ┌大┤ │ └菩薩……因 一乘┤ │ ┌緣覺 └小┤ ┌天 └聲聞┤ └人
六 佛教史上之本論觀
甲 印度佛教史與本論
印度佛教,從中國中唐以後大衰。而新起有婆羅門教,最盛行,斯即印度近代之吠檀多教,大概占十分之七;次則耶蘇、回回二教;而原有之佛教幾息。至今日、南印度所餘之佛教,不過小乘一部分。是故若論印度之佛教史,但從釋迦以迄中唐,則有可言,中唐以後,無足稱道矣。
若究本論之關係,則以印度自釋迦滅後,盛行小乘,至六百年頃,龍樹、提婆依般若造中、百論等,始倡大乘空義,以破小乘執一切法有,初未立宗。後清辨闡揚,乃稱空宗。惟眾生習氣,易落偏邪,習久遂更執空,於是後龍樹二百年頃,無著菩薩興世,始依瑜伽、深密而明法相,以破惡取空者。無著之弟名世親,初從一切有部出家,盛宏小乘,作五百部小乘論,往往譏毀大乘。無著憂之,乃以方便誘令回心,初為說攝大乘論,授之作釋。至最後將近入滅,乃廣攝大乘妙義,作此唯識三十頌。但在此頌之前,作二十頌亦自作釋,及作此頌,未及作釋即已入滅。於其同時有親勝、火辯二師,為作釋論,後又有八師相繼作釋,故此頌之釋論,向稱十大論師。
唯識之學,發端於彌勒,而集大成於護法。然護法之學,不行於印度,由勝軍論師傳至玄奘,獨盛行於中國,此一奇也。
十大論師,可分三類:一、親勝、火辯,與天親同時。二、德慧、安慧、淨月、難陀,勝軍祖述難陀,德慧是安慧之師。三,護法、勝友、勝子、智月,次三師皆護法弟子。玄奘與其弟子窺基釋論,糅十大論師之釋為一本,而以護法立義最圓,是故雖列諸說,獨折衷於護法,而論首亦題曰:護法等菩薩造。
乙 中華佛教史與本論
自漢明帝時佛教入中國,所譯經論,不過梵本小部或大部中之一二品而已。魏、晉譯者漸盛,至鳩摩羅什出大乘經論頗多。劉宋時譯楞伽及華嚴,菩提留支譯地論等,漸行識唯義。但地論言第九識,後考九識即八識之淨分。陳真諦譯,於唯識經論更進。至唐玄奘乃集其成。然近人謂真諦宗安慧為舊義,玄奘宗護法為新義;二家學說,微有異同也。本論譯者,玄奘;解傳者則有窺基、慧沼、智周等。
丙 各國佛教史與本論
自阿育王以後,佛教宏傳各國。今觀蒙古佛教自西藏輸入,顯有中觀、瑜伽等,密有諸部;然蒙藏佛教,僅有本頌而無本論。南洋如錫蘭、緬甸、暹羅等,但行小乘,亦與本論無涉。高麗佛教自中國傳入,比日本猶早,中國所有經論,彼國皆有,但未宏揚。在彼國成宗者,現有華嚴之漸宗,與法眼之頓宗,故與本論亦不相關。至日本佛教,於中國原有各宗派皆有之,而未甚宏傳。惟中國自唐後,禪宗盛行,唯識絕跡。又經三武滅佛及他種摧殘,關於唯識之典籍皆遺失,日本獨能保存。今日若窺基、泰賢、圓測、慧沼、智周、道邑等著作,多自彼國取回,由此一端言之,故此論與日本佛教之關係,較為重要。
丁 今後佛化之與本論
在印度經過有精密思想之外道,及一切有部之小乘,又經過言一切法空闡明中道大乘空宗,乘此思想之系統,始立唯識論義。而中國從兩漢、六朝以下多行儒道,儒尚人事,稍高深則所謂六合之外存而不論,六合之內論而不議。道家多空洞玄虛之言,其思想皆與此論相遠,故雖有一二傑出者,如玄、基等宏揚,而不久寢息。
惟中國思想統系,向者偏近禪宗,故禪宗特盛。近來頗有變更,因泰西科學東漸,曾破宗教哲學。近又由科學建設哲學,其思想漸精密,與唯識學相鄰接,可以唯識引導其思潮入於正軌。故從今以後,唯識學將大興,堪由中國以傳布西洋各國。然以時勢觀之,能傳布西洋者當更有三宗:一、三論宗,此即從唯識所明因緣生法以觀其空,唯識既傳,則三論必興。二、淨土宗,彼國奉行耶教,上帝天國,亦與彌陀淨土相似。三、密宗,彼土由物質之反應,近來漸多鬼神學、靈學、摧眠術等,皆與密宗相近,易於通化也。
【科釋文義】
一 科釋論題
甲 唯識
識為能唯,故唯即識,持業釋也。一切法為所唯。識、以了別為義,是能明了分別諸法者故。唯、以簡持為義,簡識外無,持識內有。又、簡持一切法不出於了別之外,被簡持在了知內者,即一切法,故云:一切法為所唯者,即一切法不出識之外也。今問:何謂一切法?法即軌持義,凡有法、無法皆是法,有法中,有為、無為、有漏、無漏皆然。是法出過數量,不可思議,惟佛與佛,乃能究盡。然以方便略計其數,則瑜伽有六百六十五法,天親約之作百法論,今列百法觀之:
如上百法共分五位,復可分為性相、假實、色心三對,總名一切法。
問:何謂識?即心法之八識心王,一切有情皆有之。有情又名含識,故有情可云有識,含識亦可云含情。問:何故百法唯識?今可答云:八識心王,識自性故。五十一心所,定相應故;謂隨心法而有,即識之僕從,繫屬於識。十一色法,心王心所二所變故;雖從俗言,識在內,色在外,識精神的,色物質的,若知皆心王、心所所變相分,即心王等如鏡,色如鏡中所現之影,影不出鏡外,故知色亦不在識外。二十四心不相應行法,是心、心所、色三者之分位故;如異生性為心所法上之分位,命根為識之業種上分位,名句文等色法中聲上之分位,時方等通心、心所、色三者之分位。又如:一棹有色與觸,集現為方、圓、長、短等分位,即方分位假;計其成立年代,即時分位假。六種無為,前四位之實性故;前四有為,皆法之相,後六無為,為法之性,性即實體實相。由上五重言之,總不離識,所以言一切法唯識。問:能否唯餘法?若以圓融言之,如天台云:隨拈一法,皆為法界。華嚴云: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則無法不可唯,雖言唯心所、唯色、唯無明、唯真如皆可;以無明盡即真如,故亦可云唯無明也。問:何故說唯識?今觀百法,心所隨識,分位是假,而色法中有根與境,實無為法即真如性。若說唯境,境本迷情所著,妄想戲論,逐以流轉,唯之即成順世外道;佛法意令有情還滅,故不可說唯境。若說唯根,此根言、非有形之眼耳等,有形之根依處亦屬於境,淨色根非肉眼能見,以能發識,比知是有;佛為普通眾生說法,須依皆能現知者說,故不可說唯根,然則說無為法可乎?此真如無為等,必淨除一切妄想戲論,方能觀證,是佛境界,諸凡夫雖聞說真如,不過意識緣此真如一名,起為相似之獨影境,不能實證,佛為凡夫說法,故不可說唯真如。由以上諸義,為度生方便言,則根、境、真如等皆不可唯。獨此識法,無論賢愚,起心即自知有,知有即可依施教。又、從此識起貪、瞋、癡,造善、惡業,生死流轉三界之境,欲令觀心還滅,故雖一切可唯而不唯,獨說唯識。
上來所說,唯以簡為義,即簡擇、料簡等。識以了為義,即了知、了達、了別等。又簡有二義:以簡除而兼簡持。簡除者,離識之實我、實法定非有。簡持者,即識之有為、無為許非無。了亦有二義:以能了而攝所了。能了者,諸心、心所。所了者,諸色法、不相應行法及無為法。以是義故,言唯識者,非離一切法而求心,但了一切法之即心也。
乙 唯識論
此有二:一、唯識之論,論指書;二、唯識即論,論指道理學說。如言唯境論、唯根論等,即以唯識之事或理為論。
丙 成唯識
此亦有二:一、以教成教,上教字指十論師之釋論,即能成;下教字指三十頌,即所成。二、以教成理,教指能成,即三十頌及釋論;理指所成,即唯識之境行果等。由此唯識教之成,或唯識理之成,皆名唯識之成,依主釋也。
丁 成唯識論
論能發揮義理,開演言教,即指此部之名句文身而言。由前言以教成教,以教成理,今更可云以理成教,以明論義。一、以理成教論:唯識理是佛菩薩之自證,為利他故立論;如天親悟理成頌,十論師悟理成釋論。由唯識理所成之論,依主釋也。二、以教成理論:如云:『此論三分成立唯識』等,則教為能成,而唯識之理為所成,故云成唯識論。即成之唯識論,依士釋也。三、以教成教論:以本頌為本教,釋論為末教,是成唯識即論,持業釋也。
二 科釋論文
甲 宗前敬敘分
1 歸敬福田
宗前敬敘分即起首一頌及長行,亦釋為二:一、歸敬福田,二、敘釋論意。初歸敬福田者,稽首二字是能敬,唯識性滿分淨者是所敬。此言性、有二義:一、類性之性,二、體性之性。依類性可分為四:一、唯識之虛妄性,此是應簡除之遍計執性。二、唯識之真實性,此是應簡持之唯識相性,或唯識之實性。三、唯識之世俗性,此是應轉淨之依他起性。四、唯識之勝義性,此是所證勝義勝義一真法界。若依體性言,此性對相而言,舉性即簡除前百法中之假實、色心之相,而但敬二空所顯至極究竟真如實性。
若通以三性為性,則唯識即性;若專以真如為性,名唯識之性。但從相以顯性,是性即攝相,故名唯識相之性。又言性即簡相,因性是無為無漏所應歸敬,相之有為有漏是應簡除,相之有為無漏亦非最勝。異生由迷此成有漏唯識相故,諸佛由悟此成無漏唯識相故,故此特言敬禮唯識之性,即皈敬諸佛所證清淨、所得清淨之唯識勝義性也。
清淨者,亦分二:一、清淨即者,指清淨無漏功德之聚即者。二、清淨之者,清淨專指能清淨之正智,者指無漏五蘊假者。滿清淨即清淨圓滿者,指佛。分清淨即分證清淨者,指菩薩。清淨與雜染相翻,清純無雜,潔淨無染;依滿清淨者而示唯識之教,依分清淨者從教而顯理,故雖敬佛菩薩,即是敬彼所流出之法。因此、敬禮可略分三:一、唯敬法而非人,法由佛菩薩流出,故敬佛菩薩,即是敬法。二、唯敬人而非法,依唯識性而滿清淨分清淨者,即以人攝法。三、皈敬三寶,唯識性即法寶,滿清淨者佛寶,分清淨者僧寶;但此依唯識分清淨者,是為大乘僧寶。以當時致敬,在對人之能而敬,非對法之所而敬,故此敬禮,應取後二種。
我、即隨世俗指五蘊和合假者,乃釋論師自謂。彼說、即天親本頌。利樂者、謂於無漏功德之法有所增益,是名利益。於有漏煩惱之法能速遠離,是名安樂。眾生、梵語摩呼婆耆,謂五蘊和合假生者。有情、梵語薩埵,即是與無情分界者,在凡夫之迷情,則為情愛、情性,在佛果之悟情,即為大智、大悲。菩薩造論不外二事:一、令法久住,即頌第三句。二、饒益有情,即頌第四句也。
2 敘釋論義
釋造論意三說:一、安慧等,二、火辯等,三、護法等。初安慧說三重:一、為於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二、生解為斷重障故;三、斷障為得勝果故。
┌一、迷…………全不知(凡夫) 迷謬之料簡┤二、謬………有知而偏(二乘) └三、迷謬……外道
所知、即所了知,能了知是心,所了知是境;境非是障,但由法執覆蔽所知之境,遂成為障。故古德云:『所知不是障,被障障所知』。重障者、指二障之過失重,或就品類之多,指其最重者;如我執為煩惱障之重者,法執為所知障之重者。
生空正解,斷煩惱障中我執重障。法空正解,斷所知障中法執重障。由我執為本,煩惱障具足而生。由法執為本,所知障具足而生。然煩惱障中不但我執,所知障中亦有法愛、法恚及定障等,不止法執也。
┌凡夫外道……非勝非果 勝果料簡 ┤二乘…………果而非勝 │菩薩…………勝而非果 └佛……………亦勝亦果 ┌凡外…………非真非解脫 真解脫料簡┤二乘…………解脫非真 │菩薩…………真非解脫 └佛……………亦真亦解脫 ┌凡外…………非大非菩提 大菩提料簡┤二乘…………菩提非大 │菩薩…………大非菩提 └佛……………亦大亦菩提
依述記例言:釋論中有初不說有義,中、後說有義者,則以初說為正。有初、中、後皆言有義者,則有二意:一意、諸說平等平等,二意、前略後廣,則後說為正。其初、中、後皆不說有義,如今釋造論意三說,則可同前皆說有義者例。但今就釋造論意三說,亦可以下之四法觀之。
一 依行位觀
┌資糧位 一、除謬生解……┤ └加行位 ┌通達位 二、生解斷障……┤ └修習位 三、斷障得果…… 究竟位
護法在遮異執得如實解,故屬資糧位。火辯令達二空證唯識理,故屬通達位。安慧言生解斷障得二勝果,說最完全。由前觀之,安慧之說,最圓最高;次火辯;次護法;故其次序由高而下。
二 依目的觀
一、安慧教意,在得二勝果。 二、火辯教意,在證唯識理。 三、護法教意,在破執立理。
此但就造論所欲達之目的言,從遠而近,其次序亦安慧為先。
三 依致用觀
一、安慧專在得果,而於得果之行與解,不細分別。只求得果,則隨用何法,固無一定,故安慧之立義雖高,未免疏漏。二、火辯在證唯識理,務令直起智觀,而於一切言教義理之建立,亦不求精細。三、惟護法在以正教正思維,遣除由邪教邪思維所起之謬執,所謂以言遣言,令生勝解,解生乃能斷障證果。由如上說,安慧使人發心趨果,火辯使人作意求證,惟護法能善用名言,明確定立道理,使人就正理得正解,由解起行趨果,勢如破竹。故其致用較二家尤為切要。此則從賒而切,當以護法居後。
四 依判教觀
判教多以天台、賢首為準:天台時此論尚未譯來,故未判入。賢首五教則判入始教內。然今就安慧等釋論師觀之,則可為如下之所判:
護法大悲心切,將佛法就眾生放低說,以空顯不空故,由始入終,實亦通圓。火辯由達二空,證中道唯識性故,由空始入頓。安慧意在得二勝果,故是圓教。又言生解斷障,別斷別得,有終教意。
乙 依教廣成分
一 依教解唯識境
(一)彰唯識相
(甲)略彰論旨辯唯識相
依教廣成分共三十頌,可略分為三:一、依教解唯識境,前二十五頌是。二、依境修唯識行,次四頌是。三、依行證唯識果,後一頌是。此論宗華嚴,華嚴廣談行果而略於境,此論廣談境而略行果。故境有二十五頌,次行有四頌,次果有一頌。蓋廣境者,廣華嚴之所略;略行果者,亦略華嚴之所廣也。
又從第一段說,亦可分二:二十四頌,彰唯識相。第二十五頌示唯識性。境、是就眾生因位說明法之實相實性,但能從相上講明,則即相之性自顯。故此論談相有二十四頌,談性則只一頌;以其廣談於相,故亦名法相宗。然三論宗亦廣談境,惟彼略相而廣談性,故三論又名法性宗。
就辯唯識相亦可分二:六句頌及長行,略彰論旨辯唯識相。餘二十二頌半及長行,廣釋妨難明唯識相。
就六句頌分二:一、答所執難標論宗;二、彰能變體辯識相。
前由三家述造論意,已標唯識,故此專就唯識設為問難。問意是疑必有實我實法,故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答意不必要有實我實法,而世間聖教即可說有我法。何以故?由假說故。假說有二:一、無體隨情假——世間,二、有體強說假——聖教。以真理隨妄情,則說有我法,故曰情有。以真理奪妄情,則我法本無,故曰理無。又假說我,則隨妄情有種種我相;假說法,則隨妄情有種種法相。世間隨自妄情假說既然,聖教隨他妄情假說,亦復如是。轉、謂變而現起。此中亦有伏難,謂必有實我法方有假說。答謂:不必實有,但依彼識所變。識有三分:一、自證分,非指識之本體,但指識當體之了知,在當體上有能了知所了知二相:其能名見分,所名相分,二分皆依自證所變。
此能變唯三之此,有二義:一、指上所變之種種我法相。二、即指能變,對所變說能變故。所變我法,能變即識,不離識之見相分,即我法相。唯亦二義:一、非識不能變,即唯識能變。一、是唯三,不多不少之義。
異熟三義:一、種子起現行,必有變異,異方能起,一切因緣生法皆通,故曰變異而熟。二、因在前,果在後,不在一時,故曰異時而熟。三、因中善惡,果則無記,故曰異類而熟。何云果則無記?若對各類有情言: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則果固有善惡;惟對自己之報體言,則此阿賴耶識,無惡無善,亦容善容惡,故云無覆無記。亦即告子所云:性無善無不善也。蓋第八阿賴耶識為果報主,其能招感之業是善惡,而所招感之報體則無記。
下說長行:法謂軌持者,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捨自相。如言黑板,使人起黑覺,不起白覺,是軌範義。然所以能使人生解,以其自性是白,不失白之自性,故一說白,即使人生白解。黑亦然。若失其自性,不能生人之黑白解,此任持義。然黑白等是有法,無法亦可生人之解,如言龜毛、兔角,雖無毛角,亦能使生無毛角想。是故法為識上變似之相,不可執為實有。
我種種相,謂有情命者等者,有異熟報體,謂之有情。一期生活,連續不斷,謂之命;有業感報,謂之命根;業盡命根斷,則報亦壞。又、有情即金剛經所云人相,命者即壽者相。
五觀略釋:一、遣虛存實:虛即我法,實即依圓。二、捨濫留純:濫即相分,濫同外境,純即內之見分、自證。三、攝末歸本:末謂心、心所之見、相,本即心、心所之自證。四、隱劣顯勝:劣謂心所,勝即心王。五、遣相證性:相謂心王等唯識相,性即真如。
眾緣所現起之心、心所法,皆自證之識體;從體分開其用,則有能了所了,能所二分皆依自證而說;因能取、所取之習慣,從識體上起似見分、相分。安慧依攝末歸本門,祗許有自證分,故說見、相是遍計無,如龜毛、兔角。護法、窺基等依遣虛存實門,許見、相亦依他有,故言見、相別種。
似我似法,非現前分別變起,乃無始以來與身俱生之我法分別習氣變起。因彼習氣從無始來積集相識,恆現起我法二執故。故識起時自然變起似我法之相見,不離於識。此不離識之似我法相——似即似能執之妄情,亦即我見法見,屬見分,我法屬相分——即內識起我法二執,執為離識似外境現;如夢牛馬,實牛馬體是無,而夢時此相似牛馬之不離心相則有。
離識外之實我法境,是無質獨影境;但從見分一方生起,屬遍計執,唯分別變。內攝於識之相、見分,是依他起,亦因緣變。
論云:「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即俗第一重。云:「識是假境所依事故」,即俗諦二,通真諦一。
執一切有情我體是遍,則業果相雜。外救:如諸燈光,雖處無別,而各燈光照,彼此不雜。然此不得而喻,蓋能屬之燈不遍,故光可各屬,不相雜亂。外計能屬之我體既互相遍,則所屬之業果不能各屬,應相雜亂。經言: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依如來藏而流轉生死等,與凡外所執之我是常是一,有無差別?其各思之,思之,又重思之!
凡見分與自證分,皆是無相,緣不能著。故七托八之見分為本質而緣,實不能緣得其真見分也。假如八識是燈光,病目是七識,而病目之緣燈光,但見五色華輪,不見燈光實相;七緣八見,亦復如是。
七緣八,不親著,托為本質而緣,名真帶質境——即論云起自心相。六緣八,通真似帶質,何以故?其緣五取蘊中之色蘊時,以心緣境,是似帶質;緣餘四蘊時,以心緣心,即真帶質。至執為實我,則完全成為計所執之無質獨影境也。如病目見燈五色之華,猶托燈光為本質,故名帶質。及昧其為燈而執為實五色華,則全非事實而但為想像,故名獨影。
第六意識依邪教言語文字所詮之五蘊相,托為本質,起自心相,尚是有質獨影,以五蘊之事不無故。至依邪教所說我名,托為本質起自心相,則為無質獨影。以實無我之為物故。
第七執我,自心外之本質——第八見——定有。第六執我,若俱生所執,本質定有。分別所執,或離蘊執,本質是無;或即蘊執,本質是有。凡有我執之見分,必有我相之相分,故曰:自心內蘊,一切皆有。又凡有見必有相,故影像相分之內蘊,決定是有。惟執為離心之外有實我法,則決定非有。如心上可有想像之龜毛、兔角,若執為實有龜毛、兔角之為物,則畢竟無。
【經文資訊】《太虛大師全書》第 X08 冊 No. TX08n0006 第六編 法相唯識學(第7卷-第15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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