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法界觀
- 一 三重法界義
- 二 觀聖教三學
- 三 觀佛華三法
- 四 觀法相三性
- 五 觀天台諦觀
- 六 觀賢首法界
華嚴宗立四重法界:一、理,二、事,三、理事無礙,四、事事無礙,而統以一真法界。今以其所言者未切符心境,另立三重法界為法本,回互交絡以觀其義。
一 三重法界義
何謂三重法界?一、物我法界,二、心緣法界,三、性如法界。
一、物我法界者:物謂「各個體相」,我謂「個體主意」。不越此各個體相及個體主意之範圍者,則謂「物我法界」。若異生及二乘但見佛之應化身土,則雖觀佛亦不越於物我之域,觀餘更可知矣。故二乘之涅槃必灰身泯智而後證,即彼觀佛亦未至灰身泯智,則不越物我之範圍也。依此以觀之,則法界者物我而已矣。舉心動念無越於物我者,故契經云:『汝纔舉心,塵勞先起』。又云:『以生滅心辨淨圓覺,彼淨圓覺亦同流轉』。蓋除塵勞流轉無心境也。
二、心緣法界者:心謂「慮知靈覺」,緣謂「轉變依持」。觀一切法,無有越於慮知靈覺所轉變依持之域者,則謂「心緣法界」。在佛大士,雖觀地獄亦心識所變所緣境,於其自住三摩地境更可知矣。故登地大士,證法界不離心故,見佛身土相好無量。經云:「諸識所緣,唯心所現」。又云:「無有少法,取於少法」。蓋法界無非靈妙變通之心心所緣境耳。
三、性如法界者:性表「常遍真實」,如遮「變異虛幻」。都非變異虛幻之一切法,而一切法唯是常遍真實,強名「性如法界」。離名言相,離心緣相,法界泯絕,無說無證。
今用此三重法界觀,以略觀諸教義。
二 觀聖教三學
甲 單觀
物我法界………………戒、唯依此以辨持犯 心緣法界………………心、唯依此以辨定亂 性如法界………………慧、唯依此以辨真妄
二乘法中三增上學,要唯如此:戒唯止持,借作助止;心唯靜定,觀化取靜;慧唯滅真,厭生欣滅。由滅證真,滅尚非真。蓋但悟物我法界之患之空,未悟餘二法界之德之不空,故滅有患而取滅有患所成之空也。
乙 複觀
┌───────┐ 物我法界──┴──────戒│ ┌──────┘│ 心緣法界──┴──────定│ ┌──────┘│ 性如法界──┴──────慧┘
大乘凡位三增上學,大致如此:戒曰心戒,定曰性定,慧曰空慧。若三論宗之慧當屬於此,利者能見性德不空,鈍者但見物患之空。
丙 圓觀
大乘聖位三增上學,義見於此:一、物患泯乎心性,性德充乎物心,心光炳乎物性,故曰金剛心地寶戒。二、心離乎物而契乎性,性持乎心而顯乎物,物現乎心而寂乎性,故曰海印三昧。三、性周遍乎心物,物交徹乎性心,心含照乎性物,故曰法界海慧。
三 觀佛華三法
甲 單複觀
物我法界─────────眾生法 ┌───────┘ 心緣法界─┼───────心 法 └───────┐ 性如法界─────────佛 法
舉一心為眾生,亦舉一心為佛;心雖非生非佛,可為生佛交通,故得成無差別之義。
乙 複圓觀
┌物我法界─┐ │ ┌┴────心生滅相………眾生法 心法……眾生心┤心緣法界┤ │ └┬────心真如性………佛 法 └性如法界─┘
大乘起信論之一心二門,可作如此觀法。
丙 圓圓觀
心者物之用,性者物之體,未有不具體用之眾生者,故眾生法全攝心法、佛法,平等平等。物者心之相,性者心之性,未有不具性相之心者,故心法全攝眾生法、佛法,平等平等。心者性之智,物者性之境,未有不具境智之佛者,故佛法全攝心法、眾生法,平等平等。如此乃極成三無差別義。
四 觀法相三性
甲 單觀
物我法界………遍計執性………妄執唯空 心緣法界………依他起性………從緣幻有 性如法界………圓成實性………本有如真
乙 複圓觀
丙 圓圓觀
如此方盡三自性、三無性之理。
五 觀天台諦觀
甲 單觀
假觀俗諦境………物我法界………真諦空觀智 中觀中諦境………心緣法界………俗諦假觀智 空觀真諦境………性如法界………中諦中觀智
初觀、從假入空,從俗入真,則從物我法界到於性如法界,證性如法界之空觀真諦境,成物我法界之真諦空觀智。次觀、從空出假,從真出俗,則從心緣法界又到物我法界,證物我法界之假觀俗諦境,成心緣法界之俗諦假觀智。三觀、從二入中,則從物我法界到性如法界,同時又從性如法界到心緣法界,故證心緣法界之中觀中諦境,成性如法界之中諦中觀智。此為次第諦觀。
乙 複觀
物我法界─┬─真諦空觀(此通大小乘,鈍者住偏空,利者入假中。) └─┐└────┐ 心緣法界─┬─俗諦假觀 │ └─┐ │ 性如法界─┬─中諦中觀 │ └───────┘
此亦次第三諦三觀:
丙 圓觀
此為一境三諦、一心三觀之圓融諦觀也。
六 觀賢首法界
甲 單複觀
物我法界──事 法 界─┐ 心緣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 性如法界──理 法 界─────────┴一真法界
乙 複複觀
物我法界─┐ ├─事法界─┬────────┬事事無礙法界─┐ 心緣法界─┤ ├─理事無礙法界─┴───────┴一真法界 ├─理法界─┘ 性如法界─┘
丙 圓圓觀
茲僅略明其致,廣開其義無盡。要之、「物我」者業所集生之假相,非體能覆於體,無用能礙於用,諸浮現世間者皆是。「心緣」者,果所由起之實用,非體能緣於體,無相能起於相,諸世間轉依者皆是。「性如」者,非業非果之真體,非相不住於相,無用不捨於用。若能心不隨物,心契乎性,則「物我」覆礙空,「性如」朗顯,「心緣」自在!成佛之要,無捷於此。
【經文資訊】《太虛大師全書》第 X09 冊 No. TX09n0006 第六編 法相唯識學(第16卷-第49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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