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經如來成所作事品講錄
懸論 一 釋經題略明全經綱要 二 釋譯題略敘四譯歷史 三 釋品題略明今講宗旨 釋經 甲一 問答抉擇 乙一 問答正宗 丙一 法化身相 丁一 法身 戊一 正明法身 己一 問 己二 答 戊二 辨乘差別 丁二 化身 戊一 化身作業 戊二 示現化身 丙二 言音差別 丁一 三藏聖教 戊一 總問答三藏 戊二 別詳釋三藏 己一 契經 庚一 總顯 庚二 別詳 辛一 詳四事 辛二 九事 辛三 二十九事 己二 調伏 庚一 直說 庚二 問析 己三 本母 庚一 總標 庚二 別釋 辛一 世俗相 辛二 勝義相 辛三 菩提分法所緣相 辛四 行相 壬一 總引 壬二 別明 癸一 諦實 癸二 安住 癸三 過失 癸四 功德 癸五 理趣 癸六 流轉 癸七 道理 子一 標數 子二 釋名 丑一 觀待道理 丑二 作用道理 丑三 證成道理 寅一 略說 寅二 詳明 卯一 標相 卯二 釋相 辰一 清淨相 巳一 標釋五清淨 午一 標 午二 釋 未一 現見所得相 未二 依心現見所得相 未三 自類譬喻所引相 未四 圓成實相 未五 善清淨言教相 巳二 問答一切智 巳三 結成清淨相 辰二 非清淨相 巳一 標 巳二 釋相 丑四 法爾道理 癸八 總別 辛五 自性相 辛六 彼果相 辛七 領受相 辛八 障礙相 辛九 隨順相 辛十 過患相 辛十一 勝利相 丁二 總陀羅尼 戊一 問 戊二 許 戊三 說 己一 長行 己二 重頌 丙三 所起心相 丁一 直說 丁二 細辨 戊一 無行心起 戊二 化心有無 丙四 所行境界 乙二 抉擇餘義 丙一 雙非三相 丙二 生佛關係 丙三 大小用別 丙四 身財增上 丙五 淨穢土別 甲二 名題時益 乙一 問立名題 乙二 說法時益
【懸 論】
解深密經有八品,此次所講的是末後一品,即是如來成所作事品。欲講此品,對全經的綱要,翻譯,與講此品之宗旨不能不先明白,故略分三段來說:
一 釋經題略明全經綱要
本經名解深密經,經是諸經通名,解深密是本經別名。解深密有三義:一、言深密者,即深奧隱密之法義;謂此經解釋深奧隱密的法義。佛在餘經雖曾將諸法隱略而說,但未詳明解說,唯此經獨將一切法甚深奧義顯了說出,故此名解深密,由此經能解達甚深隱密的法義故。二、言解深密者,亦名深密解脫,即謂眾生無始以來,無明煩惱,妄想顛倒深纏深縛,難得解脫;此經於分別瑜伽及地波羅密多二品中,廣令眾生從深幽細密之纏眠中解脫出來,且不同二乘唯證我空,不解法執,故言深密解脫,以能究竟解脫故。三、言解深密者,謂能開解佛果甚深秘密之無上妙法,即佛境界深奧難思,唯佛與佛乃能究竟,非諸凡愚妄想所度,言辭所及,此經能解佛果甚深境界,甚深功德,故名解深密也。
此經有五卷八品,其所詮通境、行、果,能詮文字即名曰經。經的梵音是修多羅,又名素怛纜,譯義為線;謂能貫串攝持諸法諸義不散不失,如線貫花,此在印度之本義如此,與中國經字其義略同;所謂經緯,經即直線,以之引伸名聖哲常道,所謂『放諸四海而皆準,推諸萬世而不背』,則經義與修多羅義相當,其理甚明。經及律、論名三藏,此在三藏中經藏所攝;經藏最多,此是經中的一部。
明全經綱要,是經有八品,第一是敘分,第二至第八都是正宗分,無流通分,因在後幾品末已各有流通分故。此經八品中第二至第五明境深密,第六至第七明行深密,第八明果深密;所以境行果即全經之大綱。
第二、勝義諦相品,明般若真空之理;第三、心意識相品與第四一切法相品,明唯識法相之義;第五、無自性相品,真俗不二,空有圓融,會歸中道;這都是明境,亦即明理。第六、分別瑜伽品,明止與觀,止即定,觀即慧,瑜伽言相應,謂要解行相應,必修止觀,於止觀之相應心境如實分別,故言分別瑜伽;第七地波羅密品,明十波羅密之行,乃十地菩薩所修,地前菩薩未能真修,十地並由修此十波羅密圓滿,即到彼岸,圓證涅槃;此二品都是明行,在一切行中,瑜伽與十波羅密為一切行之中心。又、此二品有廣狹分別:竪則第六品明行廣,從初發心直至圓滿菩提皆修止觀故;第七明行狹,謂十波羅密必十地菩薩能修故,十地以前有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之階段,經此種種階段,方能登地修十波羅密故。又、橫則第七品明行廣,總明十度行故;第六品明行狹,別明定慧度故;這是二品明行之差別。第八如來成所作事品,是明果,果即果位境界,果位事業,此品中所解釋即佛果法身化身之全體大用。
二 釋譯題略敘四譯歷史
現在所講的經本,是唐三藏玄奘法師譯的。此經本是釋迦牟尼佛所說,中國翻譯過來的譯本有四家不同:一、元魏菩提流支三藏,初翻此經名深密解脫經。二、宋求那跋陀羅三藏,翻此經名相續解脫經。三、梁陳間真諦三藏,翻此經名解節經。四、即唐三藏玄奘所翻此經,名解深密經。此中四翻,經名各有不同者,以梵文一字含有多義故;或言深密,或言相續,或言節,各據一義。例如中國文字,亦有多義;自在義,高空義,天然義,此翻義不同亦然。但確切完備者,唯第四玄奘法師所譯之解深密經,故後之誦講者皆依之。
玄奘師在李唐初年,單身遊學西域十七年之久,載回中國而已翻譯之經論,有七十餘部千三百餘卷之多,在中國佛教譯史上很有光采,雅俗共知,毋須多為介紹。
三 釋品題略明今講宗旨
今所講者,名如來成所作事品。言如來者,即十種通號之一,如即如如不動不變不異之謂,遍一切法,離一切相,唯如如智證如如理,是即如義。又如即真實義,以本來如是故,不生不滅故,不增不減故,無變遷故,無毀壞故,唯如故名真實。由此不動義是如義,真實義是如義。然能究竟通達不動真實法性者,唯佛而已;而佛以大悲願故,即如而來眾生界現身說法,故名如來。又佛一切現化皆等同圓滿法身,清淨功德,故即來而如;所謂即來而如,用而常寂,即如而來,寂而常用;即為佛無住涅槃,不住生死,不住涅槃。不住生死,以能證窮真如法性,不住涅槃,以能化度法界眾生;故不於四威儀中而見如來,亦於四威儀中無不見如來,由此故名如來。
言成所作事者,此品即明如來所說成就所作事業。在法身體上說如來既無所為,亦無所作;現在說所作事,即是從體起用,故有轉法輪,度眾生相。又、諸如來乘本願力以己所證真實功德,攝受眾生,現種種身,說種種法,能使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故佛說法不但有為功德說法,推本窮源,即以無為功德而示現說。佛說法,不但化身,推本窮源,即以法身而起化身,佛無所為而無所不為,無所作而無所不作。眾生能依佛教法,由聞而思,由思而修,由修而證,是即如來成就所作事。復言品者,即品節義,全經有八節,此節專明如來成就所作之事,故言如來成所作事品。
今所以講明此品者,略分三:一、法本故:吾人研究佛教欲明白學理,先要明白佛果,以教理皆是佛所證得清淨法界而流出,故佛果為諸法之本。佛果不明,即不能透澈教理,則非但深理莫明,即五乘共法之善惡業果,皆不能正知正信;不信解五乘共法善惡業果,即於出輪迴之三乘共法不知趣證,而大乘則尤以明了佛果為發菩提心第一義。所以,常人不明佛果功德,而以辨聰世智來推測佛法,皆屬虛妄分別。若知佛果,則知佛法由佛證知而說,乃起信解。今此品中即明佛果義,明佛果故即能通達輪迴生死善惡業果之法,了脫生死三乘之法,乃至無上甚深大乘之法。以欲明佛果為諸乘法本故,故講此品。
二、念佛故:如本山是淨土道場,諸位多是念佛的善友,但念佛亦必知道佛果性相體用,才能如實念佛。許多念佛人,只知口念,不解心念,此即不能算真實念佛。應知持名念佛,觀像念佛,觀德念佛,實相念佛,皆要以佛為境,與心相應;故念佛是此心專注佛境,明記不昧不忘,是心念佛,是心即佛,方能算是真實念佛。詳細的說,無論持名念佛,觀像念佛、皆要由明了佛果境界而念念專注佛果境界,方克收效;為令念佛人能真實念佛,故講此品。
三、趨果故:平常人略明佛法道理,即謂信佛學佛,然或以人天有漏業果為滿足,或以出世無漏小果為滿足,因對于佛果不能確切明了,故不能學菩薩而為真實佛子。當知學菩薩,必先發四宏誓願之菩提心,而能發此心,必先對佛果明了決定,乃能對無上菩提生決定希求心,對十波羅密多無畏難行,對法界眾生無畏難度,對圓滿佛果無畏難證。所以講確實些,學佛應曰學菩薩,必學菩薩乃真學佛。為明佛果,而發趣求心故,故講此品。
明佛果功德,除佛地經外,以此品為最詳晰。以上三義,今講此品。
【釋 經】
甲一 問答抉擇
乙一 問答正宗
丙一 法化身相
丁一 法身
戊一 正明法身
己一 問
爾時、曼殊室利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說如來法身,如來法身有何等相』?
己二 答
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若於諸地波羅密多,善修出離,轉依成滿,是名如來法身之相。當知此相,二因緣故不可思議:無戲論故,無所為故;而諸眾生計著戲論,有所為故』。
如來因問而說法身相,故佛告言,顯答義也。十波羅密多,前五能成福德,後五能成智慧;由能善修此十波羅密多,即能出離煩惱障、業障、報障,福足慧足,證得轉依。轉依、有三義:一、轉所依,謂真如為轉迷成悟所依,諸識為轉染成淨所依。二、轉所捨,謂轉捨煩惱生死及劣無漏。三、轉所得,分二:一、所生得,謂轉八識成四智等。二、所顯得,謂離煩惱垢而得清淨涅槃。此轉依成滿相,即為如來法身之相,確指如來法身,正是轉所依真如,亦即轉顯所得之涅槃。然此中亦攝自受用身為相。復次、為防過謬故,明此法身相不可思議。何以不可思議?由二種道理名不可思議:一、無戲論故不可思議,以諸世間可思議法,皆屬虛妄而非真實,故所有言辭,皆為唐勞無益之戲論。此法身相,超過世間虛妄境故,非諸戲論所能及故。二、無所為故不可思議,諸佛法身圓滿究竟,更無所為,非如眾生橫計顛倒,著相追求,無有稍息;諸佛不爾,故無所為。然佛法身非如槁木死灰,故依止法身起化身用,雖依止法身起化身相用,亦無倒亂。全體起用,即用如體,自無所為,唯利益他,故無所為。由此二種道理,成佛法身不可思議;而諸眾生反此,以皆計著戲論,有所為故。
戊二 辨乘差別
『世尊!聲聞獨覺所得轉依,名法身不』?『善男子!不名法身』。『世尊!當名何身』?『善男子!名解脫身。由解脫身故,說一切聲聞獨覺與諸如來平等平等;由法身故說有差別。如來法身有差別故,無量功德最勝差別,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前講法身相,今辨三乘差別。三乘謂聲聞、獨覺、菩薩。聲聞所得之果名阿羅漢,獨覺所得之果名辟支佛,菩薩所得之果名佛。此三皆出世法,聲聞、獨覺為小乘,菩薩為大乘。在此三乘果上皆有轉依,聲聞、獨覺亦捨煩惱生死得菩提涅槃,其轉依各有得、有捨。曼殊室利因三乘所捨、所得相似,故起問佛:聲聞、獨覺所得轉依名法身否?
佛答:聲聞、獨覺所得轉依,不名法身。以法身唯佛果所證,非二乘所得,故二乘所得名解脫身。言身者,即體義,依止義,聚義。十法界有情皆有身,六凡以有漏五蘊或四蘊和合為身,二乘以五分無漏法為身,佛以法界性相無量功德莊嚴為身。五分法者: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戒、定、慧為因,解脫、解脫知見為果。由解脫為涅槃果;由解脫知見為菩提果。今講解脫身者,消極方面,無大悲方便願力,積極功德,但能解脫煩惱障,出離分段生死,故名解脫身。
經說三乘平等平等,由解脫身故;謂三乘同破人我執,證我空理,斷除煩惱,出離生死,同一解脫味,故說三乘平等平等。由斯佛果亦名阿羅漢,這皆由解脫身說;故本經亦云由解脫身故,一切聲聞、獨覺與諸如來平等平等。
從如來所證法身來講,實與聲聞、獨覺不同,以佛法身無量功德所莊嚴故。起信論謂:一、體大,謂真如法性平等故。二、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此相大即顯示法身功德與獨覺、聲聞差別。總就法身上之功德差別說,恆河沙數譬喻所不能及,與二乘解脫實大不同。由此,我們知道二乘解脫身非究竟,唯佛法身是究竟。故要真實發菩提心,學菩薩行,趨向佛果也。
丁二 化身
戊一 化身作業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我當云何應知如來生起之相』?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一切如來化身作業,如世界起一切種類;如來功德眾所莊嚴,住持為相。當知化身相有生起;法身之相無有生起』。
上已明法身,此下明依法身所起之化身,故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云:如來生起之相,由何因緣而得生起?佛告菩薩言:如來生起之相,但由化身而說。以佛法身是體,化身是用,化身依止法身,變現而起,作種種化身事業,如八相成道等。然化身生起如何?曰:一切如來化身作業,如世界起一切種類。此有二釋:一、喻顯,謂世界皆由三界五趣無量眾生共業而起,化身作業亦由法身無量功德合集而起,如眾生共業所起世界。二、直說,謂佛化身作業,隨器世界染淨差別所有一切種種眾生之類,而現化身亦有種種不同,此即化身生起之義,又化身之相云何?如來功德眾所莊嚴,住持為相。謂此化身,由眾多功德所莊嚴成,能順眾生住于世間。化身有三:一、大化身,住色究竟天,所現最高大身。二、小化身,住人間,現丈六金身。三、隨類化身,隨五趣眾生而現。又、此經合三身為二身:所講化身攝他受用身;如梵網經千華台上盧舍那即他受用身,千華上之千釋迦即大化身,百億釋迦即小化身。如是他受用身,及大小化身,總名化身,都為如來功德眾所莊嚴,住持天上人間,隨眾生而現示。由此化身之相變化而起,說有生起相;法身之相常住不變,無有生起。若說法身亦有生起相,即落戲論。
復次、於一佛身,或說二身,或分三身,或四身、五身,六身、十身;這種種不同,皆是開合差別。今以平常所說三身,與本經二身,相攝立表如下:
┌─法──自 性 身────真如─┬─法身─┐ │ │ │ │ ┌─自受用身──四智菩提─┘ ├此經二身 常途三身─┼─報┤ │ │ └─他受用身──為十地現─┬─化身─┘ │ │ └─化──三類化身───────┘
在密宗言四身:其中等流身,即化身中的隨類化身。
戊二 示現化身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云何應知示現化身方便善巧』?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遍於一切三千大千佛國土中,或眾推許增上王家,或眾推許大福田家,同時入胎、誕生、長大受欲、出家、示行苦行、捨苦行已成等正覺、次第示現,是名如來示現化身方便善巧』。
此段菩薩問如何是示現化身的方便善巧?佛告菩薩:遍於三千大千世界等者,如一日月一地球為一小世界,積千小世界為一中世界,積千中世界為一大千世界,每一大千世界有一大化身佛;每一大千世界有百億小世界,每一小世界中有一小化身佛。在此小世界中,或生增上王家者,謂有權勢超眾人上,故言增上;如印度剎利貴族。或生大福田家者,以有道德可為世福田,即道德之家也。此即入胎之相;誕生、長大、乃至成等正覺,再加轉法輪、入涅槃,綜明八相成化身事。皆由如來方便善巧示現之相。
丙二 言音差別
丁一 三藏聖教
戊一 總問答三藏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凡有幾種一切如來身所住持言音差別?由此言音所化有情,未成熟者令其成熟,已成熟者緣此為境速得解脫』?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如來言音,略有三種:一者、契經,二者、調伏,三者、本母』。『世尊!云何契經?云何調伏?云何本母?
此明言音差別。曼殊室利菩薩又問佛曰:如來化身住世有幾言音,能使有情未成熟者令得成熟?已成熟者令得解脫?言有情者,有情識情愛,故名有情。言緣此為境者,即以如來言音為境,緣此境故,而能如理作意,審觀思維;以此清淨教法為因,能引生出世心而得解脫。然此言音有幾?佛答有三,立表如下:
一、修 多 羅——經——契經
二、毘 奈 耶——律——調伏
三、磨呾理迦——論——本母
言契經者,契有契理、契機之義,斯二缺一,不名契經;不契理即失體,不契機即失用,體用皆能契合,方名契經。言調伏者,調練三業,伏滅諸非,即行一切善,止一切惡,故依律儀則惡無不止、善無不作。言本母者,種種辨別為本,產生義理如母;由論解能明是非邪正等故,此不但佛弟子所造,在佛經中辨別義理亦此論藏攝。是為略說如來言音差別之相,下當廣釋。
戊二 別詳釋三藏
己一 契經
庚一 總顯
『曼殊室利!若於是處,我依攝事顯示諸法,是名契經。謂依四事,或依九事,或復依於二十九事。
此段總顯契經差別。言是處者,即言音差別之處。依攝事者,即契經中所攝諸事,謂於言音差別之依攝事顯示諸法處,名為契經。事有四,或九,或二十九,茲當別釋。
庚二 別詳
辛一 詳四事
『云何四事?一者、聽聞事,二者、歸趣事,三者、修學事,四者、菩提事。』
此詳四事:一、聽聞事者,謂聞正法時從耳聞所得之慧,為聞所成慧,此中亦攝由聞而思之思所成慧。二、歸趣事者,由聞思為先而後起信,由信而生皈依趣向之念,皈依三寶,趣向涅槃,此即信願之心。三、修學事者,由皈依後而修戒、定、慧,此依戒定之慧名修所成慧。四、菩提事者,由前三事,於菩提分法已能趣修,當得證果成佛曰菩提事。
辛二 九事
『云何九事?一者、施設有情事,二者、彼所受用事,三者、彼生起事,四者、彼生已住事,五者、彼染淨事,六者、彼差別事,七者、能宣說事,八者、所宣說事,九者、諸眾會事。
此中第一施設有情事者,即依五蘊而施設故。五蘊中第一色蘊即屬物質,指內四大、五塵,餘四屬精神,謂受能領納苦樂,想能想像而起言說,行能造作,識能了別。由此精神物質和合而成有情,有情即依五蘊而施設故。二、彼所受用事者,能受用即六根,所受用即六塵。三、彼生起事者,謂有情之生起,由於十二因緣:即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此十二亦名十二緣起,有情緣此而起故。四、彼生已住事者,謂一切有情皆依食住。食有四種: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得禪定者,雖無段食,亦依靜慮觸思為食。五、彼染淨事,謂苦、集、滅、道。由苦、集流轉生死名染,由滅、道趣證涅槃名淨。六、彼差別事,此有五種:一、有情界;二、器世界;三、法界,謂蘊等法為有情器界所依;四、調伏界,即證得究竟聖果者;五、調伏方便界,即七賢——三賢、四加行等,能順向調伏故,言調伏方便界。七、能宣說事,謂佛為能宣說者,故佛為法本,無佛亦無有法。八、所宣說事,略則三藏,廣則十二分教。九、諸眾會事,約廣義,佛說法時有無量眾;約說有多四眾,今說人四眾謂沙門等,天四眾謂四王等。總上為契經所說九事。
辛三 二十九事
『云何名為二十九事?謂依雜染品:有攝諸行事;彼次第隨轉事;即於是中作補特伽羅想已,於當來世流轉因事;作法想已,於當來世流轉因事。依清淨品:有繫念於所緣事,即於是中勤精進事;心安住事;現法樂住事。超一切苦緣方便事;彼遍知事——此復三種:顛倒遍知所依處故,依有情想外有情中、邪行遍知所依處故,內離增上慢遍知所依處故;修依處事;作證事;修習事;令彼堅固事;彼行相事;彼所緣事;已斷未斷觀察善巧事。彼散亂事;彼不散亂事;不散亂依處事;修習劬勞加行事;修習勝利事;彼堅牢事;攝聖行事;攝聖行眷屬事;通達真實事;證得涅槃事;於善說法毘奈耶中,世間正見,超昇一切外道所得正見頂事;及即於此不修退事,於善說法毘奈耶中不修習故,說名為退,非見過失,故名為退。
此明二十九事。雜染品有四事:一、有攝諸行事者,謂五陰。二、彼次第隨轉事者,謂十二因緣。三、即於此中作補特伽羅想已,於當來世流轉因事者,謂由我執想故,遂起煩惱造業受果,有三世流轉相。四、作法想已於當來世流轉因事者,謂由法執想故,即起煩惱造業受果,是謂依染品而有四事。
又依清淨品有世間善四事:一、有繫念於所緣事者,謂即繫念於所緣聞法之事,此即聞所成慧。二、即於是中勤精進事者,謂於先所聞法,如理作意,精進推求,此即思所成慧。三、心安住事者,謂由前聞思已,心得安住於所緣法,此即欲界未至禪定。四、現法樂住事者,謂住於禪定心得安適,此即初禪以上根本禪定。——上為世間八事。
九、超一切苦緣方便事者,謂前四屬三界內世間善事,此下乃出世善事;世間有漏皆苦,出世離苦名超一切苦緣。方便者,謂觀四諦知苦、斷集,證滅、修道,以此順解脫分為超一切苦緣之方便。十、彼遍知事者,謂依苦諦遍知三界皆苦事,故名遍知。此有三種:一、顛倒遍知所依處故者,謂欲界以苦為樂故名顛倒,了知顛倒所依之處皆苦,故名顛倒遍知所依之處。二、依有情想外有情中,邪行遍知所依處故者,謂諸外道依有情想,或計大梵自在為有情主,如是邪行自生苦惱,是即了知彼色界是邪行所依止處,故是苦處。三、內離增上慢遍知所依處故者,謂成無色定者,未得謂得,未證謂證,是謂增上慢,在內法修定者必離如是增上慢,無色界是慢所依之處,故現了知亦是苦處。斯三皆屬知苦。十一、修依處事者,謂依斷煩惱業故名修,即斷集諦。十二、作證事者,謂證涅槃屬證滅。十三、修習事者,謂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屬修道諦。此上四諦皆加行位順解脫分所修,故名方便事——此五事為觀四諦事。十四、堅固事者,謂見道已,更不退故名堅固,即由前修順解脫分者,能證我空或二空所顯真如,在菩薩初地不退,聲聞初果不退。十五、彼行相事者,即相見道。十六、彼所緣事者,謂相見所緣四諦十六行相。十七、彼已斷未斷觀察善巧事者,謂能觀察已斷見惑,以生欣慰,未斷思惑,更勤功用,由此名觀察善巧——此四事為見道事。十八、彼散亂事者,謂修道才有散亂心。十九、彼不散亂事者,即住定位。二十、不散亂所依處事者,即根本禪定。二十一、修習劬勞加行事者,謂修習中精進不退,不畏勞苦,故名劬勞;向果位位進增,故名加行——此四為修道事。二十二、修習勝利事者,謂得涅槃,再無有退,故名勝利。二十三、堅牢事者,以無重退失故,故名堅牢。二十四、攝聖行事者,謂三乘菩提智,名為聖行。二十五、攝聖行眷屬事者,謂一切福慧為菩提眷屬。二十六、通達真實事者,謂能通達如實理故。二十七、證得涅槃事者,謂能究竟證得涅槃故——此六為解脫道事。二十八、於善說法毘奈耶中……事者,謂佛說經律,為使世間眾生得達究竟之唯一正見,超勝一切外道,由此故名正見頂事;由此正見能確定眾生聞法信心,皈依佛法。二十九、及即於此不修退事者,謂若得遇佛法而不能修習,是名為退;非要生起過患方名為退——此二簡除外道,策進初心。
己二 調伏
庚一 直說
『曼殊室利!若於是處,我依聲聞及諸菩薩,顯示別解脫及別解脫相應之法,是名調伏』。
此中言依聲聞,菩薩不言依獨覺者,以獨覺單獨修行,不須具有律儀;聲聞、菩薩具有律儀,故云我依聲聞及諸菩薩。梵言波羅提木叉,此云別解脫;即對各條戒律,能各別解脫過非,故云別解脫戒。言相應者,謂隨順戒律之法,即別解脫相應之法,綜此皆名調伏,是為直說。
庚二 問析
『世尊!菩薩別解脫幾相所攝』?『善男子!當知七相:一者、宣說受軌則事故,二者、宣說隨順他勝事故,三者、宣說隨順毀犯事故,四者、宣說有犯自性故,五者、宣說無犯自性故,六者、宣說出所犯故,七者、宣說捨律儀故。
曼殊室利菩薩,於前已知戒律之相,復問菩薩戒律有幾種相。佛答有七:一、謂宣說受戒軌範儀式事。二、宣說根本重戒事,及隨順根本重戒事;梵音波羅夷,此譯他勝。三、宣說毀犯輕重事。四、宣說有犯自性者,即未證聖果凡夫等,名有犯戒自性,應時防範,已證聖果者,自性無犯,故名無犯自性。六、說懺悔犯戒事。七、宣說捨律儀故者,捨謂棄捨,如不信三寶而信外道而破見,毀破重戒;或有別緣,出家後還俗捨出家戒;在大乘說,若失菩提心,亦失菩薩戒;此名捨律儀事。總此七種名調伏相。
己三 本母
庚一 總標
『曼殊室利!若於是處,我以十一種相決了分別顯示諸法,是名本母。何等名為十一種相?一者、世俗相,二者、勝義相,三者、菩提分法所緣相,四者、行相,五者、自性相,六者、彼果相,七者、彼領受開示相,八者、彼障礙法相,九者、彼隨順法相,十者、彼過患相,十一者、彼勝利相。
佛告曼殊室利:我依十一相,決定分明顯示諸法,故名本母。十一相。下當別釋。
庚二 別釋
辛一 世俗相
『世俗相者,當知三種:一者、宣說補特伽羅故,二者、宣說遍計所執自性故,三者、宣說諸法作用事業故。
此世俗相有三:一、宣說補特伽羅者,此云數取趣,謂數數此生彼死取諸趣報身故。有生而死,死而生之有情,亦依世俗相說;若勝義則有情本空,即無補特伽羅事。二、宣說遍計所執自性者,謂對宇宙萬有諸法種種計度,此彼差別,常無常等差別,此亦依世俗相上說;若勝義相諸法本空,即無如此分別。三、宣說諸法作用事故者,此明因緣生果事,如造五趣因而生五趣果等差別,此亦依世俗相上說;若勝義相,因緣如幻,性本空故。總此三種,初二屬遍計我法世俗相,第三屬依他世俗相。
辛二 勝義相
『勝義相者,當知宣說七種真如故。
勝義相即一切法皆空所顯真如,從能顯法說七真如:謂苦諦上說流轉真如,集諦上說邪行真如,滅諦上說清淨真如,道諦上說正行真如,以及從一切唯識說唯識真如,心言絕故說實相真如,假施設故說安立真如,總名七真如,是為勝利相。
辛三 菩提分法所緣相
『菩提分法所緣相者,當知宣說遍一切種所知事故。
菩提果智名菩提分,所緣通真俗二諦,故言一切種;以無分別心遍知真俗不二等事,故言遍一切種所知事故。
辛四 行相
壬一 總引
『行相者,當知宣說八行觀故。云何名為八行觀耶?一者、諦實故,二者、安住故,三者、過失故,四者、功德故,五者、理趣故,六者、流轉故,七者、道理故,八者、總別故。
此中行即觀行,觀行有八,故名八行觀。下當別釋。
壬二 別明
癸一 諦實
『諦實者,謂諸法真如。
言諦實者,謂真理實義。諸法真如者,謂真如遍一切法,一切法以如為性。如、是常住性,普遍性;此如是,彼如是,遍一切處一切時無不如是,即一切法皆如實義,故言真如。
癸二 安住
『安住者,謂或安立補特伽羅,或復安立諸法遍計所執自性,或復安立一向、分別、反問、置記,或復安立隱密、顯了、記別、差別。
此安住相有四:一、安立諸趣有情。二、安立蘊處界等種種遍計所執法。三、安立佛說法相,此亦有四:或以一向直說,或分別諸義而說,或反問而說,或置記不答:此為佛之說法四種方便。四、安立隱密義,顯了義,記別義——即授記事,差別義——即分理義。
癸三 過失
『過失者,謂我宣說諸雜染法,有無量門差別過患。
我謂聖者假施設我,乃佛自稱。染謂本性染污,性染污法,在百法即二十六種煩惱。言雜染者,即有漏法,皆名雜染,雜有染法在內故。雜染略言有三:即無始以來煩惱雜染;由煩惱故,所作事業名業雜染;由業雜染故,則所得苦果名生雜染。總此雜染有無量差別,即此能為過患,過患即漏義,由雜染為過患因故。問:凡夫六識起善心時,云何亦稱雜染?答:第六所依末那,我執隨故,依此末那相應我執而起善心,亦名雜染,如布施執有我能布施等。
癸四 功德
『功德者,謂我宣說諸清淨法,有無量門差別勝利。
此中清淨言無量差別者,謂得三乘聖果者,方得清淨一分;至佛乃能圓滿。於十地中,地地差別,由此差別展轉增勝而得勝利,故云差別勝利,而此勝利佛能宣說。
癸五 理趣
『理趣者,當知六種:一者、真義理趣,二者、證得理趣,三者、教導理趣,四者、遠離二邊理趣,五者、不可思議理趣,六者、意趣理趣。
此中明佛說法之理趣有六:一、或以顯真實義為理趣。二、或以顯真智所證為理趣。三、或以化眾生示種種儀軌為理趣。四、或以遠離苦樂、斷常、生滅二邊為理趣。五、不可思議理趣者,謂顯超過平常之神通事,或顯超過尋思等之真如理,非思量言說所到,故言不思議。六、意趣理趣者,謂隨自意所樂意之所趣;或隨他意所樂意之所趣,故名意趣理趣。
癸六 流轉
『流轉者,所謂三世三有為相,及四種緣。
流謂流動,轉謂轉變,如水之流動,如輪之轉變,故云流轉。云何流轉?即三世三有為相。三世者,如過去流轉至現在,現在流轉至未來。三有為相者,即一、生相,如人初出胎名生。二、住異相,如一期相似相續名住,即於住中而有剎那前後變異,住異同時,故合一相。三、滅相,如死後名滅。此三世三有為相,皆名流轉。言四緣者:謂因緣,增上緣,所緣緣,等無間緣;以四緣而生,亦屬流轉相。
癸七 道理
子一 標數
『道理者,當知四種:一者、觀待道理,二者、作用道理,三者、證成道理,四者、法爾道理。
子二 釋名
丑一 觀待道理
『觀待道理者:謂若因若緣,能生諸行,及起隨說,如是名為觀行道理。
言觀待者,謂彼此相對有相當關係,觀此待彼名為觀待,如觀月暈而知有風,礎潤而知有雨,如是名為觀待。言有因緣所生諸行者,因謂主因,如稻麥等種;緣謂助緣,如水土等;行謂諸有為法,例稻麥等。諸有為法,皆有因緣而得生起,以及隨諸因緣所生諸行而起思想言說,如是名為觀待道理。
丑二 作用道理
『作用道理者:謂若因若緣,能得諸法,或能成辦,或復生已作諸業用,如是名為作用道理。
言作用者,謂依法體有能生起作業之用,名為作用。作用云何?謂依因依緣未得諸法,今後能得;得已,未成辦者能得成辦圓滿;或已成後能更生起業用。如修定者,先未得定今能得定;得定已能圓滿修定,令定成辦;既成辦定,即能於定而起智慧神通業用,如是名為作用道理。
丑三 證成道理
寅一 略說
『證成道理者:謂若因若緣,能令所立、所說、所標,義得成立,令正覺悟,如是名為證成道理。
此中證成道理者,即以種種因緣證明成立之道理,名證成道理。在世學上即屬論理學,在佛學上即屬因明學。因明學雖在佛滅後,由龍樹、無著、天親、陳那等,始完成形式上的因明學,然亦原本於佛說。如此中證成道理,是因明學,以三支宗、因、喻、為規律,由此能確定諸法義。此中言所立者,謂所欲立之宗義。所說者,即所須陳說之法因義。所標者,標謂標舉綱領,於所舉綱領中應再分析。此中所立,云何以例證?如立:植物無常宗,此屬所立義;若但有所立,而無能立之因,聞者未能生信,於此必出能立因云:以因緣合成故,此為證明無常之理。若但有此理而無現例證成,亦不起聞者之智了,於此復舉喻云:如瓶盆等,聞者於此可得覺悟所立之無常義,以瓶盆等因緣合成,故瓶盆無常,植物係因緣合成故亦無常。由此以說者之言生因,而起聞者之智了。於是所立,所說,所標之義,而得成立。此在經中名證成道理,在論中名因明學。
寅二 詳明
卯一 標相
『又此道理,略有二種:一者、清淨,二者、不清淨。由五種相,名為清淨。由七種相,名不清淨。
卯二 釋相
辰一 清淨相
巳一 標釋五清淨
午一 標
『云何由五種相名為清淨?一者、現見所得相,二者、依止現見所得相,三者、自類譬喻所引相,四者、圓成實相,五者、善清淨言教相。
午二 釋
未一 現見所得相
『現見所得相者:謂一切行皆無常性,一切行皆是苦性,一切法皆無我性,此為世間現量所得。如是等類,是名現見所得相。
此中言現見者,在因明中屬現量,如眼對色,耳對聲,乃至身對觸,皆能分明現顯覺到者,皆屬現見所得相。又若於現在一切諸有為法現見其變遷死壞之無常性,或現了一切法有生老病等相之苦性,或現了知一切法皆因緣和集而成無獨立固定自體之無我性;凡此「無常」「苦」「無我性」之粗相,皆吾人現量所得,如是名現見所得相。
未二 依止現見所得相
『依止現見所得相者:謂一切行皆剎那性,他世有性,淨不淨業無失壞性。由彼能依麤無常性,見可得故。由諸有情種種差別,依種種業,現可得故。由諸有情若樂若苦,淨不淨業以為依止,現可得故。由此因緣,於不現見可為比度,如是等類,是名依止現見所得相。
此中言依止者,此相微細,非現見所得,但依粗現見可得相,意識思想可以推得微細相故。如生老死等無常相,吾人現見可得,若剎那生滅性之細相,非吾人現見可得,唯佛菩薩慧眼能知。但吾人依一期生死粗相來推求,必有剎那生滅相。何以故?若一切相,初生時無剎那生滅性,則永久亦無生滅,以初生有生滅故,後復有生滅,如是推知一切法皆剎那性。又依現世有種種差別苦果,由造種種差別惡業,由此亦得推知現造種種善惡業,未來有種種樂苦果,由此推知他世有性。復依現在眾多有情有苦有樂,由夙世造淨不淨業,由此推知淨不淨業,定有種子住阿賴耶識中,為賴耶識攝持,而無失壞,如是名為淨不淨業無失壞性。由是微細相,雖現不可得,若以粗相亦可比度而知,是名依止現見可得相。
未三 自類譬喻所引相
『自類譬喻所引相者:謂於內外諸行聚中,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生死以為譬喻,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生等種種苦相以為譬喻,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不自在相以為譬喻。又復於外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衰盛以為譬喻,如是等類,當知是名自類譬喻所引相。
此中言自類者,即同類義,同類相引,此彼證成,名自類譬喻所引相。此義云何?謂有為法情非情等諸集團中,皆得相引以為譬喻。如人皆有死,可證諸有為法無常相;如人皆有老死悲愁,可證諸眾生皆有苦相;如人皆依衣食而住,若無衣食住,即不能生活於世,如是可證諸法不自在相。此上就情非情內外諸相以為譬喻,顯示無常相,苦相,不自在相。或復專就外器世界亦有陰陽起伏,興廢消長,此即證明外器世界亦有盛衰之相。如是自類相引,以此證彼,皆名自類譬喻所引相。
未四 圓成實相
『圓成實相者:謂即如是現見所得相,若依止現見所得相,若自類譬喻所得相,於所成立決定能成,當知是名圓成實相。
此中言圓成者,即圓滿成就真實之道理相。云何圓滿?無欠闕故,無謬誤故。依此無欠無闕無謬誤所成立之理,名圓成實相。所成立相云何?茲依因明量說:如諸色無常宗——在論理學名斷案;有變壞故因——在論理學名小前題;如香味等喻——論理學名結論。由此因喻決定能成所成立相,是名圓成實相。當知此中圓成實相,專就證成道理而言,與常途異。
未五 善清淨言教相
『善清淨言教相者:謂一切智者之所宣說,如言涅槃究竟寂靜,如是等類,當知是名善清淨言教相。善男子!是故由此五種相故,名善觀察清淨道理。由清淨故,應可修習』。
此中言善清淨、簡不善、無記。凡一切法可分善、不善、無記三性;言善者,無諸過患,有諸勝利,與此相反名為不善。無記界於善不善中間,非善非不善,可善可不善。今言善清淨言教者,即簡諸世間一切教化。以佛法觀之,世間一切言教皆非善清淨,以皆有漏世智而起說故;在三量中唯現比量所起言說,非聖教量。善清淨言教者,即一切智者所起言說,無所不知,故名一切智,即此一切智者所起言說,聖教量攝。云何宣說善清淨?謂如說涅槃,涅槃者,即寂滅義;以滅一切煩惱生死,永久安靜,故名寂滅。又在大乘功德圓滿上說,亦名圓寂,以能圓滿寂靜故。宣說如是涅槃等相,名善清淨言教相。由上五相皆名清淨相,應善觀察!應善修習!於此解脫諸苦,安樂身心。
巳二 問答一切智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一切智者相,當知有幾種』?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略有五種:一者、若有出現世間一切智聲,無不普聞;二者、成就三十二種大丈夫相;三者、具足十力,能斷一切眾生一切疑惑;四者、具足四無所畏宣說正法,不為一切他論所伏,而能摧伏一切邪論;五者、於善說法毘奈耶中,八支聖道,四沙門等,皆現可得。如是生故;斷疑網故;非他所伏能伏他故;聖道沙門現可得故。如是五種,當知名為一切智相。
由上所講五相中,善清淨相最為重要。然善清淨相,依一切智者宣說,故曼殊室利菩薩復問一切智相有幾?佛告菩薩有五:一、若佛出現於世,一切智之聲名,天上人間無不普聞,由此皆尊為一切智者。二、佛能具足智慧、勇猛、慈悲等所現三十二種大丈夫相。言大丈夫者,即能擔當大事,普度眾生。此三十二相,可詳法數,茲不具說。三、能具足十力,力即大智慧力,由此智慧力,能斷眾生諸疑。十力者:一、是非判斷力,二、知種種業力,三、知禪定力,四、知眾生根力,五、知眾生好樂力,六、知眾生性力,七、知修道所至力,八、宿命力,九、天眼力,十、漏盡力。此中十力須八地菩薩方有,唯佛乃能圓滿。平常人雖亦於事物之理起判斷,而皆仍墮於疑惑,不得謂力;如鬼神仙天等雖有一分他心通等,亦非有決疑力;必於法界皆能透澈了知,方能得此十力。由此世之科學、哲學等皆在比量上推求判斷,究至末後,還是落於疑問,不得謂有十種大智慧力。四、具足四無畏者:一、佛已具足一切智,能無畏而說。二、佛已斷盡煩惱流轉,能無畏而說。三、於種種障道,能無畏而說。四、於斷盡諸苦,能無畏而說。由佛具此四種無畏,能不為邪論所動而摧伏一切邪論。
五、佛能善說經法及律儀等,於此說中現有八正道者,謂順正道理之行有八種:一者、正見,二者、正思維,亦名正欲,三者、正語,四者、正業,五者、正命,六者、正精進,七者、正定,八者、正念。具此八種正當行為,名八正道。四沙門者:沙門即勤息義,勤修戒定慧,息滅貪瞋痴,故名沙門。又出家修行為因,沙門為果。果有四種:即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此四曰沙門果。佛在世時,一生即可得到,後之眾生障重,雖有出家修行,亦不能成辦此四種果。總上五相,由初二相如是生故,由十力能斷疑網故,由四無畏,不為他伏能伏他故,由聖道沙門現可得故,具此五相,名一切智者。
巳三 結成清淨相
『善男子!如是證成道理,由現量故,由比量故,由聖教量故。由五種相,名為清淨。
此結證成道理中清淨相。由現量證成者,謂如見色為黃等,名由現量證成。由比量證成者,謂由同類譬喻證成,即第二第三第四清淨相。由聖教量證成者,謂以聖教言說顯示涅槃等相,即第五清淨言教相。由此五相,名為清淨證成道理。
辰二 非清淨相
巳一 標
『云何七種相名不清淨?一者、此餘同類可得相,二者、此餘異類可得相,三者、一切同類可得相,四者、一切異類可得相,五者、異類譬喻所得相,六者、非圓成實相,七者、非善清淨言教相。
言不清淨者,有過失故名不清淨,理論迷謬錯誤故名為過;在因明論總有三十三過,謂犯宗過有九,犯因過有十四,犯喻過有十。由此三十三過,隨犯一過即不能確定其所立,樂因明者,當自詳之。此中言七相者,與因明中各過相當,茲配明如下:
一、此餘同類可得相——即同品一分轉異品全分轉過
二、此餘異類可得相——即異品一分轉同品全分轉過
三、一切同類可得相——即同品全分轉異品全分轉過
四、一切異類可得相——即不共不定異品全分轉過
五、異類譬喻所得相——此屬喻上過
六、非圓成實相——總前各過及三十三過中餘過而立
七、非清淨言教相——此為略標七相
巳二 釋相
『若一切法意識所識性,是名一切同類可得相。若一切法相性業法因果異相,由隨如是一一異相,決定展轉各各異相,是名一切異類可得相。善男子!若於此餘同類可得相,及譬喻中有一切異類相者,由此因緣,於所成立非決定故,是名非圓成實相。又於此餘異類可得相,及譬喻中有一切同類相者,由此因緣,於所成立不決定故,是名非圓成實相。非圓成實故,非善觀察清淨道理,不清淨故,不應修習。若異類譬喻所引相,若非善清淨言教相,當知體性皆不清淨。
此中釋相與前所標文次有異,欲釋此相,先明因明因相義。因相有三:一、遍是宗法性,二、同品定有性,三、異品遍無性;具此三相方成能立因相。於第一相不圓滿,即有不成等過,於第二第三相不圓滿,即有不決定等過,經中所言不清淨相者,即不決定過等所本也。今據經略釋過相。
若一切法意識所識等者,此釋前所標中第三一切同類可得相。謂如立花是無常為宗,意識所知性故因。此意識所知因,不但遍無常之花,亦得遍常住之虛空等無為法,則此所知因,即不能決定花常與無常。若有作不定過云:瓶盆等是所知故,此花為如瓶盆等是無常?虛空無為是所知故,此花為如虛空無為是常耶?由此花之常無常即不能決定成立,是即此中一切同類可得之不清淨相,以所知言、遍於花等無常及虛空之常故。若一切法相性業法因果異相等者,此釋前第四一切異類可得相,即是不共不定。謂諸法各有相性業法因果差別之相,如聲是所聞性,色是所見性,味是所嘗性等等,因果性相展轉各異,此不共彼,彼不共此,今若所聞性為因,以證聲是無常相,是不應理。以此因只在此一法有,餘法皆無,雖此法有,不能得同類法以決定此法無常,故名不共不定,是即此中一切異類所得不清淨相,由此異因,不能決定常無常故。善男子等者,此釋前第一此餘同類可得相,即有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過,如立花無常,若因通全分常一分無常,即不能確定是花常無常相,雖因中有一分同品相,由不能確定花是常無常性故,是名非圓成實相。又於此餘異類可得相等者,此釋前第二此餘異類可得相,即同品遍轉異品一分轉過,如立花無常,若因中雖遍無常而亦通常一分,是亦不能確定花是常無常性,以因中雖有全分同類相,由亦有一分異類相故,不能確定是無常,亦是非圓成實相。非圓成實故等者,此釋前第六非圓成實相,謂於前同異類相中既不能觀察決定,清淨無謬,即不能得清淨道理,不清淨故,不應修習。譬喻所引相等者,此合釋第五異類譬喻所引相,第七非善清淨言教相,謂如立聲無常為宗,無質礙為因,喻中則有異類譬喻之虛空相可得,即不能成立所立宗,由是以前能立之因相,亦有謬誤。又此皆非一切智者之言論,總名非善清淨言教相,此釋前證成道理中七種不清淨相竟。
丑四 法爾道理
『法爾道理者,謂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安住,法住法界,是名法爾道理。』
法爾義、雖與自然義相似,然佛學上之說法法原來如此,名為法爾。法無自性,故非自然,如水火等,水定是濕火定是熱;故水法爾濕,火法爾熱。又在因果相上說,此法有此法因,彼法有彼法果,常常時,恆恆時,法爾因果,體無雜亂。此法爾道理唯佛能證能說,然諸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爾道理常住如是;故云法性安住,法住法界,是名法爾道理。言法性者,即一切法真義,普一切法空所顯性,此就勝義說;若約世俗,水是濕性,火是熱性,一切法各有特性,亦是此中所說之法性。安住者,謂一切法各各常住本位不變不動,故名法住。又法性者,佛未出世,未立言說,未宣說出來,故名法性。法住者,即佛出世已立言說,已宣說出來,故名法住。法界者,即法住能住於法性之中,法性能安立法住之內,性住不二,總一切法,故名法界。又界是因,即法性;法即法住;如是明一一法本來如是,故名法爾道理。
癸八 總別
『總別者,謂先總說一句法已,後後諸句差別分別,究竟顯了。
謂先一句總說,後以餘句顯示。如先說一切法無我,一切法唯識等;後廣解何等一切法,如何無我,云何唯識等,別別而說。
辛五 自性相
『自性相者,謂我所說有行有緣,所有能取菩提分法;謂念住等,如是名為彼自性相。
自性相者,謂彼緣佛所說而修觀行,即以三十七菩提分法為自性相。念住等者,謂菩提分法四念住為先,等餘四正勤,四如意足,七菩提分,八正道分,名為彼自性相。
辛六 彼果相
『彼果相者,謂若世間若出世間,諸煩惱斷,及所引發世出世間諸果功德,如是名為得彼果相。
是中顯果相有二:一、斷果,由前菩提分法,斷諸煩惱所得之果,名為斷果。二、斷煩惱已,所證清淨功德,名所得果。由此二果名彼果相。
辛七 領受相
『彼領受開示相者,謂即於彼,以解脫智而領受之,及廣為他宣說開示,如是名為彼領受開示相。
是中顯自他二益:領受即自益,開示即他益。三乘同得解脫,各有領受;如羅漢證我空,所領受即偏空法樂,菩薩佛證二空,所領受即無上自在法樂。由解脫智領受法樂已,復以自證種種功德為他宣說開示,令他亦能領受法樂,是名領受開示相。
辛八 障礙相
『彼障礙法相者,謂即於修菩提分法,能隨障礙諸染汙法,是名彼障礙法相。
障礙者,如前修菩提分,若有障礙,即不能自悟悟他,若無障礙,即於自他而有二益。如修念住,於受執樂起貪,是即障礙法相。如修念住,乃至七覺支,八正道亦爾。
辛九 隨順相
『彼隨順法相者,謂即於彼多所作法,是名彼隨順法相。
隨順法即能資助法,如修念住等時,復聞思諸行無常等教義,令念住等更得增進,是名隨順法相。
辛十 過患相
『彼過患相者,當知即彼諸障礙法所有過失,是名彼過患相。
由前障礙法即生過患,如退戒失定,生起顛倒邪想,作種種惡,是名過患相。
辛十一 勝利相
『彼勝利相者,當知即彼諸隨順法所有功德,是名彼勝利相』。
由前隨順相為因,能得勝利,是名勝利相。總上十一相,即為本母,以十一相顯了法義,決定法義。
丁二 總陀羅尼
戊一 問
曼殊室利菩薩白佛言:『惟願世尊為諸菩薩略說契經、調伏、本母,不共外道陀羅尼義,由此不共陀羅尼義,令諸菩薩得入如來所說諸法甚深密意。』
前已明三藏聖教言音差別,於此菩薩復問不共外道陀羅尼相。陀羅尼者,譯言總持,常途謂總一切法,持無量義;然今講總持,即一切法上義上皆有此總持義。故此釋陀羅尼有四:一、法陀羅尼,法即教法,於教法中,有字陀羅尼,句陀羅尼,偈陀羅尼等;由此一字,一句,一章,一偈,各各皆能總持一切法故。二、義陀羅尼,如一切法唯識,一切法皆空,一切法無我;由此一義能總持一切義,故名義陀羅尼。三、忍陀羅尼,忍即依定慧均等,而能印忍於法,如無生法忍等;故此忍即種種三昧,或種種圓通,種種解脫門,一攝一切,皆名忍陀羅尼。四、咒陀羅尼,咒即是禱告義,如稱念本尊咒,乃至念一句佛,皆有供養恭敬皈依,以祈攝受度脫,或有所成就意,是即咒義。於此所說四種陀羅尼中,此經菩薩所問,即就義陀羅尼而說。此總持佛法義之陀羅尼,甚深祕密,印定佛法,簡別外道,唯菩薩所需要證得,聲聞自利不必要故,由此為菩薩故問。
戊二 許
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汝今諦聽,吾當為汝略說不共陀羅尼義,令諸菩薩,於我所說密意言辭能善悟入。
言諦聽者,即慎重而聽,由陀羅尼秘密甚深,故先為誡。
戊三 說
己一 長行
『善男子!若雜染法,若清淨法,我說一切皆無作用,亦都無有補特伽羅,以一切種離所為故。非雜染法先染後淨,非清淨法後淨先染。凡夫異生,於麤重身,執著諸法、補特伽羅自性差別,隨眠妄見以為緣故,計我我所;由此妄見,謂我見、我聞、我嗅、我嘗、我觸、我知、我食、我作、我染、我淨,如是等類邪加行轉。若有如實知如是者,便能永斷麤重之身,獲得一切煩惱不住,最極清淨,離諸戲論,無為依止,無有加行。善男子!當知是名略說不共陀羅尼義』。
此中有三分:若雜染等者,此顯染淨所依。無先後、謂一切法若染若淨體性皆空,性皆空故無作用;無自體故無有我;以一切法,法爾如是,亦無所為,無所為故,無始無終,無前無後,此就勝義諦說。又從法爾因緣如幻如化,無始業果相似相續,不可說染法先染後淨,或淨法後淨先染,如是染淨皆世俗諦法上相對而立,勝義諦則染淨且不可得,況有先後?故說一切法自體性皆空,是謂佛法不共外道陀羅尼義。
又諸凡夫不了此故,受煩惱粗重身,執法執我,如是皆由無始潛伏在內無明勢力為緣。由我見故,執五蘊身為我;由法見故,執我所見所聞所嘗所觸所食所作,乃至我染我淨;如是等類,皆是邪加行轉。
復次、若諸菩薩,由如實智慧力,便能真實了知一切法無我我所故,諸法體性本空,即能永斷一切煩惱粗重之身,一切煩惱滅故,得一切法最清淨性,遠離一切戲論,無為依止,無諸加行,境智如如,體性空寂,是名不共陀羅尼義。
己二 重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復說頌曰:『一切雜染清淨法,皆無作用數取趣,由我宣說離所為,染污清淨非先後。於麤重身隨眠見,為緣計我及我所,由此妄謂我見等,我食我為我染淨。若如實知如是者,乃能永斷麤重身,得無染淨無戲論,無為依止無加行』。
講陀羅尼中前已講長行,今講重頌,長行以散文而說,重頌以整句而說,即與詩之體裁相似。詩以四句為一首,頌文亦然,即以四句為一偈。重顯長行中義,故言重頌。依前長行有三小段,頌亦有三:初頌頌前長行雜染清淨等,謂一切法就勝義說體性皆空,此中空性離所為相,以一切空故,法法自體不可得,自體既無,亦無先後。復就世俗幻化法上說無定體,無定相,生滅相續,亦無始終,由前因得後果,由現果復為將來因,因果法爾,此為佛法正義。有一類執謂先由淨故,而後有染,滅染還歸於淨,或從空起有,滅有還空。不知一切法即空即有,即有即空,如在諸法體性上說無不皆空,若在幻化相上說無不皆有,以勝義法體自性空寂故,則無染淨先後相可得,以世俗法相似相續如幻如化,法亦如是故,亦無始終相可得。復就十二緣起流轉還滅上說,由流轉故成雜染,由還滅故成清淨;然所說還滅者,非謂還於以先之寂滅位,還是逆義,即於雜染中由老死逆觀到無明滅,則一切皆滅,故云還滅。由此染淨空平等性,是為佛法正義。若謂本來清淨是佛,由起染故而後成眾生,又由滅染還淨故,眾生而後又成佛,則佛與眾生成流轉。然經謂本來是佛者,就一切法本真如性說,以諸法空性不生不滅,不增不減,普遍一切,常常如是,即是法性佛,由此不但本來是佛,即現在亦是佛,未來亦是佛,以在佛真性上說,無有生滅流轉之世相故,由此染淨皆從幻化法上說。若由現在覺悟,於染法漸漸銷除,於淨法漸漸成滿,即由如如智而證如如理,能證無分別智與所證真如,冥契無二,平等平等,是即迷悟所依之根本佛法。於此應當抉擇明了,若妄生情計,則流外道,以上講第一頌。
復次、第二頌頌迷為眾生義,由隨眠妄見——即無明緣起——為本,而起我我所執,造業受生,成流轉法。
第三頌頌悟為聖者,謂能得如實智,了知法性不生不滅,由是能斷煩惱,解脫粗重身,得無染淨,亦無戲論,無為依止,無復加行,於此圓滿成辦佛果,得究竟淨,名為聖者。總前三段,就是佛法總義,明了此故,即能印定佛法,反之則成邪道,故此名為不共外道陀羅尼義。
丙三 所起心相
丁一 直說
爾時、曼殊室利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云何應知諸如來心生起之相』?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夫如來者,非心意識生起所顯,然諸如來有無加行心法生起,當知此事猶如變化』。
前第一段已說明法化身相,第二段又說三藏言音差別,於此曼殊室利更欲明如來心及心生起之相,故復白佛,而問云何應知諸如來心,又云何知如來心生起之相?佛答如來心非心意識生起所顯者,謂如來心非眾生心;眾生心由心意識而顯。心意識三有通有別,通則八識皆名心意識;別名者,前六識名識,第七名意,第八名心。此心有積集現起義,由積集諸法種子,執持不壞,復令諸法種子,後生起現行,故此心亦名為本識,是諸識之根本依故。講此心意識,在唯識論謂三能變識,以有因果能變相故。此就眾生心說,非如來心,以如來心如如不動,不取於相;非如眾生心,或以環境,或依目的而起滅。如來更不隨境熏變,有何目的而心生起?由此如來不但真空法性本來圓滿,其能顯聖智及所流言教亦是圓滿平等,故諸如來心,非心意識之所顯,無有加行心法生起。然如來現身說法之大慈大悲大願大力,云何而得生起?由此、當知如來生起之心,猶如變化,所謂變化者,雖有似無,若無而有,無心之心,化中之化,任運而起,不由加行,故曰猶如變化。此為直說所起心相。
丁二 細辨
戊一 無行心起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若諸如來法身,遠離一切加行,既無加行,云何而有心法生起』?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先所修習方便般若加行力故,有心生起。善男子!譬如正入無心睡眠,非於覺悟而作加行,由先所作加行勢力而復覺悟。又如正在滅盡定中,非於起定而作加行,由先所作加行勢力,還從定起。如從睡眠及滅盡定心更生起,如是如來,由先修習方便般若加行力故,當知復有心法生起』。
此中菩薩乘前起問,如來法身既遠離加行,云何心法能得生起?佛答先由方便般若加行力故心得生起者,謂由先加行位,所修福德智慧資糧,由此資糧圓滿,為度眾生而起化心;或復由前本願力,為度眾生而起化心;由此先所修加行為遠因,後心得起。是義云何?借喻以顯,謂如無心睡眠——簡有心睡眠猶有夢中意識,是夢亦無極重睡眠,後時得醒,非於此睡眠中有加行而心得生起,乃由未入睡眠之時所作加行勢力,令心得起。又如正入滅盡定時,前六心心所法皆不生起,第七一分恆行亦不生起,後出定時,此等心心所法再得生起,非由定中有加行故心得生起,亦由未入定時所起加行勢力引心得生。如是無心睡眠及滅盡定,不由加行而得心起,諸佛法身遠離加行心得生起亦爾,由前方便般若勢力心得起故;此即無加行心起義。
戊二 化心有無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來化身,當言有心為無心耶』?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非是有心,亦非無心。何以故?無自依心故,有依他心故。』
前明法身無加行得生起化心,菩薩於此化心有無還未能了,故復白問世尊,如來化身,當言有心當言無心耶?佛答:非是有心亦非無心者,謂若從勝義諦上說,有無相俱不可得,故不可說有心,亦不可說無心。若就世俗諦上說,依化身故而有化心,此化心非人天報心及鳥獸等報心,依眾生善根成熟增上緣,變化而有,故非無心。然依佛之自心,真實離相,亦非有心。何故如是非有非無?以無自依心有依他心故。無自依心者,依佛法身自性無心起相;有依他心者,依他眾生因緣成熟而有化心。在維摩經中,明凡夫依無明有愛而起身病,菩薩依大悲而有病,亦是無自依病,有依他病;故云眾生病故而菩薩病。以大悲故,隨眾生類,現身說法,而起化心。化身有粗細,化心亦有粗細:若在人中,隨人中思想言論而為說法,若在餘眾生中,亦隨餘眾生思想言論而為說法。至於佛自受用法身,雖等覺菩薩不能了知,若化身化心,則鳥獸等亦能知;如獼猴能知佛心,即可證化心可知。總知、佛以大悲力故,隨諸眾生而現化身化心,說種種法,悲愍撫慰,無所不至,即如現世所講兒童本位教育,教師亦必隨兒童之意趣而起教化,學童語,做童事,種種方便隨順兒童。諸佛對諸眾生亦然,故云無自依心,有依他心。又此中依他者,非常途依因緣生果之依他,謂佛或依凡夫,或依二乘,或依菩薩,即依一切眾生之他也。
丙四 所行境界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來所行,如來境界,此之二種,有何差別』?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如來所行,謂一切種,如來共有不可思議無量功德,眾所莊嚴清淨佛土。如來境界,謂一切種,五界差別。何等為五?一者、有情界,二者、世界,三者、法界,四者、調伏界,五者、調伏方便界。如是名為二種差別』。
此中亦先由菩薩問而後佛答。言所行者,即所住義,諸佛住於佛住,即住無量功德莊嚴清淨佛土,諸佛清淨佛土,或共一佛土,或各一清淨佛土。化身所依之土,則隨他現,然亦由法性土自受用土為本,或現方便淨土,或現凡聖同居淨土,佛自所緣皆為淨土。如來境界,所說五種,如前已講。此二皆言一切種者,各盡一切種種差別故。此二差別者,所行唯佛界所緣境,境界即通九界眾生所緣之境,是為二種差別。
乙二 抉擇餘義
丙一 雙非三相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來成等正覺,轉正法輪,入大涅槃,如是三種,當知何相』?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當知此三皆無二相,謂非成等正覺非不成等正覺,非轉正法輪非不轉正法輪,非入大涅槃非不入大涅槃。何以故?如來法身究竟淨故,如來化身常示現故』。
前已講問答正宗竟,於正宗中義有未決了者,故復問答抉擇。菩薩先問:如來法身,既無差別,云何有成正覺,轉法輪,入涅槃三種相耶?佛答:此三皆無二相;云何無二?由法身化身而說無二,由法身究竟淨故,非成正等覺,非轉正法輪,非入大涅槃。由化身常現示故,非不成正等覺,非不轉正法輪,非不入大涅槃,由此故說此三皆無二相。
丙二 生佛關係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諸有情類,但於化身見聞奉事生諸功德,如來於彼有何因緣』?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如來是彼增上所緣之因緣故。又彼化身,是如來力所住持故』。
前明化身依佛法身而現,故此菩薩復問:眾生恭敬供養既依化身,諸佛法身與諸眾生有何因緣?佛告菩薩:如來法身能起化身,化身能為眾生增上緣,法身又為化身增上緣等因緣,故言如來是彼增上所緣之因緣故。是中因緣即含佛果功德,由此功德能起化身,化身復為眾生增上。又言化身為如來力所住持者,即華嚴經中所言住持身,此亦由法身住持力,化身及舍利等依彼而住,由此化身即法身用。
丙三 大小用別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等無加行,何因緣故如來法身,為諸有情放大智光,及出無量化身影像?聲聞、獨覺解脫之身,無如是事』?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譬如等無加行,從日月輪,水火二種頗胝迦寶放大光明,非餘水火頗胝迦寶,謂大威德有情所住持故,諸有情業增上力故。又如從彼善工業者之所雕飾,末尼寶珠出印文像,不從所餘不雕飾者。如是緣於無量法界方便般若,極善修習磨瑩,集成如來法身,從是能放大智光明,及出種種化身影像,非惟從彼解脫之身,有如斯事』。
菩薩復問,前說佛果如來既無加行生起,有何因緣如來法身放大智光,復能現出無量化身影像?聲聞、獨覺所得解脫之身亦無加行,云何不能起大智光及現無量化身影像?佛告菩薩:先以喻顯,譬如從日月輪等者,是中頗胝迦寶,即水火所成之精寶,是寶瑩澈潔晶,此日月即是水火所成之精寶,與水火所成精寶同無加行,而日月輪火水頗胝迦寶即能放光,餘水火頗胝迦寶即不能放光,是中有何因緣?在佛法上講,日月二輪有大威德等有情能住持於中,故能放光。復就人間等有情應感光明之增上力,故能放光。有此二種因緣,雖同無加行,而有放光不放光之別。又如、末尼寶珠,若從工匠善巧雕飾出來者,即有印文像現,若未雕飾者,即無如是印文像現。
由是二種譬喻,即知如來法身與二乘解脫身雖同無加行,而諸如來於因位中,有無量方便福智資糧所集成法身,經三大劫善習瑩磨,由是能放大智慧光,又以無量善巧積集福智之所雕飾,故能現出種種化身化心之相,非諸聲聞等解脫之身有如是事,是為法身與解脫身功用差別。
丙四 身財增上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如來菩薩威德住持,令諸眾生於欲界中,生剎帝利、婆羅門等大富貴家,人身財寶無不圓滿,或欲界天,色無色界,一切身財圓滿可得。世尊!此中有何密意』?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如來菩薩威德住持,若道若行,於一切處,能令眾生獲得身財皆圓滿者,即隨所應,為彼宣說此道此行。若有能於此道此行正修行者,於一切處所獲身財無不圓滿。若有眾生於此道行違背輕毀,又於我所起損惱心及瞋恚心,命終已後,於一切處所得身財無不下劣。曼殊室利!由是因緣,當知如來及諸菩薩威德住持,非但能令身財圓滿,如來菩薩住持威德,亦令眾生身財下劣。』
此中增上即增上緣,由佛大威德令正法住世增上力故,眾生若由此修善,即能生種種福報,感得業報身圓滿,及資用圓滿。如新譯菩提道次第論說增上生及決定勝,謂由世間善業福報增上,能得出世菩提勝果。此即學菩薩者,於因地中,必得身財增上福報,若二乘則不必有此增上,以彼不須修習度生方便,於三界中生厭離故。由此菩薩復問:如來菩薩住世,能令三界有情身財圓滿,此中有何密意?佛告菩薩,如來菩薩住世,或道,或行,眾生若有於此道此行相應者,菩薩即為宣說:道、如人天十善業道,行、如所行十善業行及出世波羅密等行。聞道行已,若順道行正修行者,即能獲得依報正報圓滿之果。或有眾生於如來佛,及諸正法,並菩薩僧生輕毀者,所得身財無不下劣。由是解了深密意義,如來菩薩威德住世,非但能令眾生身財圓滿,亦令眾生身財下劣。
丙五 淨穢土別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諸穢土中,何事易得,何事難得?諸淨土中,何事易得,何事難得』?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諸穢土中,八事易得,二事難得。何等名為八事易得?一者、外道,二者、有苦眾生,三者、種姓家世興衰差別,四者、行諸惡行,五者、數犯尸羅,六者、惡趣,七者、下乘,八者、下劣意樂加行菩薩。何等名為二事難得?一者、增上意樂加行菩薩之所遊集,二者、如來出現於世。曼殊室利!諸淨土中,與上相違;當知八事,甚為難得,二事易得。』
在第四段中之如來所行,即天台之常寂光淨土,實報莊嚴土,在此經即屬法性自受用土,為純淨土;如來境界,通於淨穢。而此段所講淨穢二土,皆屬他受用身及化身所依之他受用土,變化土而講。如華藏及極樂淨土,推其本源,都是法性自受用土,而其現相則通他受用變化土。如極樂世界之上品上生,即生他受用土,其餘都是生變化土。極樂世界本是佛之悲願增上力成,然佛法性自受用土,若菩薩見即為他受用土,若二乘凡夫見即變化土,由此佛土是通,隨所見異。今此分別淨穢有二:一、穢土分別,菩薩欲明淨穢二土差別之相,故先白佛,問淨穢土何事難得,何事易得?佛答菩薩:諸穢土中八事易得,二事難得。言八事者:一、外道者,謂外道別有其道理、道行、道果,自立教化,率領教眾,唱說己義,以為唯一最勝之道;如自在梵天等,於我於法,而起種種邪執,虛妄安立,此即見濁。二、有苦眾生者,謂諸凡夫耽著財、色、名、食、睡,一旦於此五欲感覺痛苦,想求出離,訪道尋師,而又妄投外道,為之迷亂顛倒,愈生諸苦,此即眾生濁。三、種姓家世興衰差別者,謂如貴族種姓,或帝王家世,當其隆盛之時,歌台弦響,吳姬楚燕,一旦人去樓空,花殘院寂,滿目凄涼,所謂「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者,此穢土之種姓世家不能久住之明證,亦屬眾生濁。四、諸惡行者,謂如殺盜等之粗相惡行,皆由過去勢力所引,或由現在環境所逼,如現在之鬥爭殺伐,雖為求生存所支配,亦為過去惡業之報,此為穢土中極明顯之形狀,此屬煩惱濁。五、數犯尸羅者,尸羅即清淨義,由諸眾生,造業受果,常時熱惱,聖人視此而生悲愍,遂定律儀以為防範,消除熱惱令得清涼。但諸眾生為境所驅,雖有律儀,不能持守,由是不得清涼,此在穢土,常時易見,亦屬煩惱濁。六、惡趣者,六道以言有四惡趣,五趣以言,有三惡趣,此等皆為不善業招,此亦穢土之明證,亦屬眾生濁。七、下乘者,若三乘、則大乘為上乘,聲聞獨覺為下乘。若五乘、即人天為下乘;在濁土中多下乘法。八、下劣意樂者,謂初發心菩薩,有增上意樂,有下劣意樂者;下劣意樂者,謂雖發心不能堅固,易生退卻,或退小乘,或失信心。如是菩薩所有善根,非極廣大,名為下劣,穢土多有此類菩薩。後二種通劫濁、命濁。以上八種皆穢土中易得。
穢土中難得有二者;一、增上意樂等者,增上意樂菩薩,或地前者,或登地者:如極樂世界諸上善人俱會一處,即通初發心菩薩;若由根本智親證真如已精修勝進行,即地上菩薩。如是增上意樂菩薩,皆能勤修福慧資糧,難行能行,難忍能忍,如是菩薩少以穢土為遊集處,故云難得增上意樂加行菩薩之所遊集。二、難得如來出現於世者,以穢土中眾生業重根性劣故,少感如來出現於世。此上就穢土中分別八事易得,二事難得。
二、淨土分別,言難得與易得者,若依佛法性自受用淨土,二事皆不可得,若他受用淨土,即此中第七下乘,第八下劣意樂難得。經言八事難得者,即通報土化土言,如十六觀經中有九品生,言之備詳。然報化淨土中二事易得,不同穢土。於此淨穢二土若能明了,若修菩薩行者,必於穢土而度眾生,然以智慧猶弱,未能入穢土中行菩薩行,可往生淨土先求得不退,然後化生穢土,以廣度眾生,故於此穢土中仗佛增上力以往生淨土。然此求生淨土與求人天福報不同,求淨土最低,已有出離三界苦之心,若大乘之求生淨土,純為要成能廣度眾生之菩薩能力。如明藕益大師謂有二願:一、往生極樂,二、遍入地獄,是為大乘之求生淨土義。
甲二 名題時益
乙一 問立名題
爾時、曼殊室利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於是解深密法門中,此名何教?我當云何奉持』?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摩訶薩曰:『善男子!此名如來成所作事了義之教;於此如來成所作事了義之教,汝當奉持』。
上來正宗已盡,菩薩復問,於此所說解深密教,當以何名以名此教?我當云何奉持此教?言奉持者,以一名總持一切法不散不失,則易信解奉持。佛告菩薩:此名如來成所作事了義之教等者,然了義對不了義有二說:一、就所詮辨了義與不了義;了即窮了,即究竟義,如佛在二乘中所說之義未盡窮了,名不了義;諸大乘經名了義教。二、就能詮辨了義與不了義,謂於所詮雖同一義,而言詞有顯了與不顯了;若就所詮窮了義說,二乘名不了義,大乘名了義。以大乘皆究竟成佛,所有言音,皆清淨法界等流故。若兼能詮顯了上說,如此經能對一切甚深祕密之義,皆分明顯說,最極顯了。由是此經名解深密了義教,汝當奉行守持。
乙二 說法時益
說是如來成所作事了義教時,於大會中有七十五千菩薩摩訶薩,皆得圓滿法身證覺。
佛說是深密教時,大會中諸大菩薩,皆能明了佛果甚深密義,眾有七十五千當機諸等覺菩薩,皆得圓滿法身證覺;是為本經說法時益。
上來已將本品講盡。此次講本品之宗旨已如上說:一、法本故,即佛果為諸法本,教法皆從清淨法界所流出故,故明佛果事業乃可深明諸法。二、念佛故,念佛必先知佛功德,而後無論持名、觀像、觀心念佛才能真實念到佛之境界,通達法身。三、趨果故,專趨向無上菩提果,不以二乘人天境界為所趨向,乃能真正發菩提心,此須對佛果境真實了知,由聞思修菩提資糧,證圓滿果。依是三義,聽此經者,應善讀誦思維,隨順修學,得成正信正行而趨佛果,終亦可如此會菩薩而得法身圓滿。
【經文資訊】《太虛大師全書》第 X07 冊 No. TX07n0006 第六編 法相唯識學(第1卷-第6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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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者,即佛說地波羅密多品已竟時。曼殊室利菩薩,即文殊師利,譯名妙吉祥。菩薩、即已發菩提願之有情眾生。摩訶言大,以此菩薩為諸菩薩中大菩薩故;又智慧最大故。白、即仰白。佛、即無上正等正覺者。法身、即佛所證法性功德身;相、即法身之相;今欲明法身相故,文殊師利請佛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