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略釋
懸論 一 經本推考 甲 翻譯 乙 卷帙 丙 註講 二 經義提示 甲 託本在佛 乙 被機在頓 丙 注重在行 三 題目略釋 甲 大方廣 乙 圓覺 丙 修多羅了義 釋經 甲一 證信分 乙一 略敘聞時主 乙二 廣明依處眾 甲二 正說分 乙一 示境行 丙一 示平等境——文殊章 丁一 長行 戊一 啟請 戊二 許聽 戊三 正說 己一 總標 己二 別說 庚一 別說無明 庚二 別說覺相 己三 結答 丁二 偈頌 丙二 示差別行 丁一 示地上入佛地行——普賢章 戊一 長行 己一 啟請 己二 許說 己三 正說 庚一 總標 庚二 詳示 庚三 結答 戊二 偈頌 丁二 示地前入地上行——普眼章 戊一 長行 己一 啟請 己二 許說 己三 正說 庚一 遠離無明之事 庚二 隨順圓覺之功 辛一 依理成事 辛二 事得理融 庚三 覺心成就之相 己四 結說 戊二 偈頌 乙二 深抉擇 丙一 境抉擇 丁一 自悟境——金剛藏章 戊一 長行 己一 啟請 己二 許說 己三 正說 庚一 就遍計執以明妄不到真 庚二 就圓成實以明真不成妄 庚三 就依他起以明銷妄成真 庚四 開示正見而勸息妄 己四 結斥 戊二 偈頌 丁二 悟他境——彌勒章 戊一 長行 己一 啟請 己二 許說 己三 正答 庚一 答輪迴根本問 庚二 答輪迴有幾種性問 庚三 答修佛菩提幾等差別問 庚四 答迴入塵勞度生方便問 己四 勸修 戊二 偈頌 丙二 行抉擇 丁一 行位——清淨慧章 戊一 長行 己一 啟請 己二 許說 己三 正答 庚一 總顯 庚二 別明 辛一 答由生至佛之漸次差別 辛二 明頓根無層次之隨順 戊二 偈頌 丁二 行法 戊一 單法門——威德自在章 己一 長行 庚一 啟請 庚二 許說 庚三 正說 辛一 總標 辛二 別說 壬一 奢摩他 壬二 三摩缽提 壬三 禪那 辛三 結說 辛四 顯利 己二 偈頌 戊二 複法門——辯音章 己一 長行 庚一 啟請 庚二 許說 庚三 正答 辛一 總標 辛二 別說 壬一 明單修 壬二 明複修 癸一 以止為首之複修 癸二 以觀為首之複修 癸三 以禪那為首之複修 壬三 明圓修 辛三 結示依輪修習之方 己二 偈頌 丁三 行病患 戊一 自心病——淨諸業障章 己一 長行 庚一 啟請 庚二 許說 庚三 正答 辛一 正明四相為迷悶所因 壬一 總明四相 壬二 詳明四相 辛二 結示四相為修行之病患 己二 偈頌 戊二 邪師病——普覺章 己一 長行 庚一 啟請 庚二 許說 庚三 正答 辛一 應求之人 辛二 應依之法 辛三 行何等行 辛四 應除之病 辛五 云何發心 己二 偈頌 丙四 行方便——圓覺章 丁一 長行 戊一 啟請 戊二 許說 戊三 正答 己一 道場行相 己二 加行修證 丁二 偈頌 甲三 流通分——賢善首章 乙一 啟請 乙二 許說 乙三 正說 丙一 總顯 丙二 正答 丁一 答名字何等 丁二 答流布何地 丁三 答云何奉持 丁四 答所得功德 丁五 答云何護持經人 丙三 外護稟命護持 丁一 敘金剛護法 丁二 敘天王護法 丁三 敘鬼王護法 乙四 總結
【懸 論】
一 經本推考:
經本推考,即對於本經之歷史,及向來流傳經過,要先有一番考證。於此又分三段:甲、翻譯,乙、卷帙,丙、註講。
甲 翻譯
釋迦牟尼佛生於印度,說法均用梵語。後人結集之經典,亦係梵文。佛經之有中文本,俱從翻譯而來。此經題為:唐罽賓沙門佛陀多羅譯。罽賓、北印度國名,具云:羯濕彌羅。沙門、出家人之稱。佛陀多羅,此云覺救,乃譯者之名。據題則本經係唐朝時代,罽賓國沙門,名佛陀多羅者所譯。但據歷史考之,則圭峰大疏傳說:一、貞觀二十一年丁未七月十五日,在潭州寶雲道場羅睺嚜健譯,疑未奏聞。二、開元聖教錄等,載長壽——大周武則天年號——二年,佛陀多羅在東都白馬寺譯。二說相去五十年。但可疑者,大周刊定經目所無。又、宋高僧傳僅言覺救譯此經,不詳其來去。三、一說開元錄但云近出,不詳人時,但開元——開元約後長壽四十年——錄載之。大歷間——約後開元四十年——惟慤已註之,則此經為最早貞觀、最遲開元之八九十年間所譯。而譯者,則於二人中定其為覺救耳。
譯史既難確定,而古今重攷據者,對於本經是否由印度傳來,亦遂懷疑。——實則佛教經典,不能以通常攷據方法證之。即使中文攷據明確,而梵本終難詳盡。如華嚴出於龍宮之類,已不能以普通目光觀之,又烏得以史無明徵而致疑!是故佛經真偽,但視其於大系統之教理,有無矛盾為斷而已。
乙 卷帙
此經古今刻版,或為一卷,或為二卷,雖分合不同,無關弘恉。現所講者,為二卷本。惟依本經例推,佛與十二菩薩問答,前十一章,長行後俱有重頌,似乎十二段亦應有頌,惟此本則十二段無之。而南宋後之版,及周琪之夾頌集解講義等,另有大同小異之五字頌。其文曰:『是經佛所說,如來守護持,十二部眼目,名曰大方廣圓覺陀羅尼,顯如來境界,皈依增進者,必至於佛地。如百川納海,飲者皆充滿。假使積七寶,滿大千布施,不如聞此經;若化河沙眾,皆得阿羅漢,不如聞半偈。汝等末世眾,護持盡宣說,一圓一切圓,一覺一切覺』。南宋後版有此頌者,亦有二句出入。宋以前古版,如圭峰等所註,皆無此頌。大概本經至南宋後,流通已廣,好事者因見第十二段缺重頌,乃仿例撰加。實則第十二段係流通文,可不須頌。此本經卷帙有不同處,誠恐見者疑現講本不完,故及之。
丙 註講
古今人對於本經註釋講解者,中國、日本俱多。高麗雖有流通,而講釋者,史無可考。至講註之人,則以禪宗、賢首、天台三家為多。至法相、真言諸家,則未涉及。據圭峰評:惟慤、道詮二註,僅略科釋文句,無甚發揮。而悟實、堅志師資等,則不失南宗之旨。可知此經,先由禪宗弘之,南宋孝宗御註等,皆禪宗之流。然自圭峰大疏略疏及修證了義等弘佈後,遂成賢首家要典,講註極盛。至南宋末,元粹始集天台各師之註斯經者,成為集註,以天台義對抗賢首。日本承之,爾後則不外台、賢對抗或折衷耳。禪宗不判教不分宗,而以當下實現之宗旨講釋此經;賢首則依五教;天台則以五時八教判此經。此則三家講註此經之大概。現在不據三家之說,只依經文直接說明為宗旨。
二 經義提示
甲 託本在佛
託本如云根據點、出發點之意。此經以佛果之境界,為經義之根據;雖所談者周攝於萬法,而根據則在於佛果。何以見之?如文殊章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名為圓覺』。此圓覺為無上法王所有,故知全經託本,惟在佛果。又如普賢章云:『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普眼章云:『欲求如來淨圓覺心』。金剛藏章云:『測度如來圓覺境界』。彌勒章云:『願我今者住佛圓覺』。圓覺章云:『信佛祕密大圓覺心』。賢善首章云:『是經惟顯如來境界』等,在在可見。他經立說,或依於心,或依眾生,五陰、六塵、乃至或依般若。此經則依於佛地心境,此為第一重應知之義。
乙 被機在頓
佛說法皆對機,此經為何等機耶?乃被頓機。大略頓機有二:一者、對漸為頓,謂漸機修學小乘,然後迴向大乘,頓機則直入大乘。二者、頓時成佛為頓,謂利根人,不但不從小向大,乃至菩薩因地亦不須經過,只一聞佛乘,即能超凡入如來地;此種直超佛果,乃大乘中之頓機。本經所被,重在後者。何以見之?如文殊章云:『知是空花,即無輪轉』。普賢章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清淨慧章云:『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於諸妄心亦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辯真實』。賢善首章云:『是經名為頓教大乘,頓機眾生從此開悟』。又如經言:『亦攝漸修一切群品,譬如大海,不讓小流』。則知本經正被在頓,旁亦攝漸。彼聞經而先獲理解,漸事行修者,固無所礙;但不若頓入頓超者之受益,乃為此經正被之機耳。
丙 注重在行
佛學有境、有行、有果。境者,知識之對象;行者,實地之修習;果者,功效之確證。三者雖有偏重,決無偏廢;非如世間講學,只求知解,不求效果。故佛經有注重在境而多分說境者;有注重在行若果,而多分說行說果者;亦有平均說之者。此經則特重於行,雖說境而明境在行,雖說果而明行之果。如文殊請問如來本起因地法行,其所對境,乃起行之因地可見。普賢、普眼二章,全明修行。他如說行位、行法、行過患、行方便等,皆可見注重在行。此從正面而言。又從反面亦可見此經不重知解:如金剛藏章云:『猶如空花,復結空果,展轉妄想,無有是處』。淨諸業障章云:『無令求悟,唯益多聞,增長我見,但當精勤,降伏煩惱』等。尤有進者,經名圓覺,而十二菩薩中有圓覺菩薩,此菩薩所問,乃為入手方便,從可見此經不特注重在行,尤特別注重入手方便之行。上來略以三條提示,則此經全部之義,已如網在綱,有條不紊。
三 題目略釋
此經特別表出者,只圓覺二字,餘名乃簡別之辭。茲分釋如下:
甲 大方廣
方廣亦稱方等,梵語毗弗那,為十二部中之方廣部,惟大乘經典有之,小乘經則無。故凡大乘經皆稱方廣,蓋以簡別於小乘,非天台五時教之方等也。於上加一大字者,以表此經託本於佛果,而非普通之大乘。一部分之大乘經題為大方廣者,均此意,如華嚴之類。分析言之:則方者,方所方體之意。如云方所,則表空間之上下、東西、南北,故有長、寬、厚,可量之三度;若稱方體,則加時間,以量其久,即成四度;如是長、寬、厚、久,則攝空間、時間之義盡。空間為宇,時間為宙;時間為世,空間為界。故舉一方字,則攝宇宙、世界之義盡。宇宙世界之義,遍於一切事物,故舉方義,則宇宙萬法乃至一切一切,攝無不盡。廣者,明方之廣闊莫測,以有方故有量,有量故有廣與不廣,言廣則包括長、寬、厚、久,所謂豎窮橫遍。良以大乘經典,若文若義,若事若理,一一皆廣,故名方廣。大者,殊勝義,絕特義。誠以就方言廣,猶有量存,時空之相依然,僅乃對小言大,而非絕對之大。至明佛果,則事理不二,性相不二,一多、大小、長短、遠近等一切對待之相,圓融無礙,如此殊勝,所以獨稱大也。古德有以大方廣三字廣明身、德、諦三法者,茲不具說。
乙 圓覺
圓即圓滿,覺即菩提。圓滿菩提,是為佛果。良以過患離盡,功德滿足,無不圓明覺了,故稱圓覺。然此圓覺之性,即一切法之平等真如性,亦即一切眾生之平等真如性,故舉圓覺一名,則一切法性,一切眾生性,攝無不盡,以皆平等真如性故。顧圓覺雖圓攝一切法真如性,而此經正明,則在佛果圓滿菩提,依於佛果以為主說之根據,亦即本經之特點。故圓覺二字,為本經特標之號。
丙 修多羅了義
修多羅是梵語,與華文經字之義相當,故譯為經。亦云契經:一者、契理,二者、契機。至梵文本義即線,蓋即紀錄佛語,書於貝葉,以線穿之,使成一貫,以垂後世,故云經也。佛法有三藏,曰:經藏,律藏,論藏。此題修多羅,簡非律、論。了義者:意義圓滿透澈之謂,對不了義說,略有二義:一者、終了為了,如所說已圓滿充足,謂之了義,略說、概論謂之不了義。二者、明了為了,所說明白透澈者為了義,隱約不露旁敲側擊者,為不了義。故經有了義與不了義,此則經中之了義者。上來十字、為本經之別目,復題經者,乃諸部之通稱,華梵雙具之意耳。
【釋 經】
甲一 證信分
乙一 略敘聞時主
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
乙二 廣明依處眾
入於神通大光明藏,三昧正受,一切如來光嚴住持,是諸眾生清淨覺地,身心寂滅,平等本際,圓滿十方,不二隨順,於不二境現諸淨土。
此明說法之處與他不同者,他經多明常人所見之處所,而此經處所,乃所現超出世間形跡之許多淨土,且為不二境上之淨土,亦同於解深密經。乃佛入定在出世間淨土所說,非世間境界之國土處所也。入、即入定之入。神通大光明藏者:神、則莫測,通、則無礙;大光明者,智慧也;藏、乃一切法所依之平等真如法性體。神通大光明為所起之用,藏為所依之體。故若依依士釋,釋為神通大光明之藏,則明法性身土;若依持業釋,釋為神通大光明即藏,則明自受用身土。自受用者,具足無量無漏勝妙功德,而非菩薩所能受用之境界也。三昧、即三摩地,此云等持,亦云正持,大定也。正受者,三昧中平等中正之受,不受餘受也。自受用身土,為如來不共之法,即是佛佛平等之不思議境界,自他彼此皆不思議,故一佛遍於一切;一切佛亦各各遍於一切,不一不異,不即不離,故云一切如來光嚴住持。光嚴住持者:佛智光明以為莊嚴,安住任持不動自在也。是諸眾生清淨覺地者:顯此體性,乃一切不二之性,故即眾生本有之清淨覺地。良以各各眾生藏識之中,具足無漏清淨種子,即是覺性,亦即本覺,與佛圓覺無二無別,惟至佛果乃能證之而成自受用身土耳。在此、絕生佛之假名,一切自他形相動作差別之相,皆不可得,故云身心寂滅。一切法皆依之以為體性,故稱平等本際。真如性體遍於一切,故云圓滿十方。不二者,真如法一也。隨順者,逢緣顯現也。於此可見一花一木,一色一香,無非法界,禪宗所謂「拈一莖艸,現丈六金身」。依此不二真如法性之境,則宇宙虛空當下即是全體真如,即皆淨土,故云於不二境現諸淨土。即依一真法界,現起他受用身土也。又初地以上菩薩,受用不同,莊嚴大小非一,故云諸也。然則世尊說法之處,究何土耶?曰:正是現起他受用淨土。前言法性身土、自受用身土者,以明現起之根本而已。此以說法之處證信者四。
與大菩薩摩訶薩十萬人俱,其名曰:文殊師利菩薩,普賢菩薩,普眼菩薩,金剛藏菩薩,彌勒菩薩,清淨慧菩薩,威德自在菩薩,辯音菩薩,淨諸業障菩薩,普覺菩薩,圓覺菩薩,賢善首菩薩等而為上首;與諸眷屬皆入三昧,同住如來平等法會。
此敘同聞之眾。大菩薩摩訶薩,明何類機。十萬人,約舉其數。其名曰下,列諸上首之名。自文殊至賢善首十二菩薩,皆為上首。眷屬者,徒眾之稱,十二上首各有徒眾圍繞。皆入三昧,同住如來平等法會者,以明諸菩薩眾,皆是法身大士,皆能分證法性,故能皆入三昧,住此法會。是會小機不預,而況人、天耶?此以同聞之眾證信者五。上來證信,歷分五重說明,證信分竟。
甲二 正說分
乙一 示境行
丙一 示平等境——文殊章
正說分、自文殊章起至圓覺章,共十一大段。每段先長行,後重頌。於中:一、文殊、普賢、普眼三章,為示境行;二,餘八章為深抉擇。深抉擇者,示境行中未竟之意也。又境則平等,惟佛果故;行有差別,菩薩階位有不同故。故示境行中分二:一、示平等境,二示差別行。本章乃示平等境。
此經根本在前三章,而文殊一章又為根本中之根本。何以故?本經名頓教大乘,當機受益,非智莫屬。文殊菩薩者,梵語文殊師利,譯為妙吉祥,亦云妙德,依華嚴表根本智。首先啟請,為本經發起之人,以示佛智境界故也。境乃佛智之境,惟一平等,故不必分。若能直下承當,所謂當下即是者,則境與行亦不必分。但義雖如此,而眾生根機未必皆頓,即能頓與佛智相應而頓入佛地;故於本章之後,仍有普賢、普眼之問,以明如何修行,使諸菩薩直趨佛果而得實現如此之義,故仍有此三章也。
丁一 長行
戊一 啟請
於是文殊師利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上文同在法會,以示主伴、生佛、自他不二,理智泯一,不動真際之一真法界也。此文則示以大願力熏起,大悲心發動,故機感相應而有文殊發問。從座起者:從所證之理,起利他之用,即從根本智起後得智,故得從無自他、主伴、生佛,而有自他、主伴、生佛,有說有聽,啟請開示未悟。頂禮佛足者:以菩薩之頂,接佛之足,即以身體最尊之部,接於最下,在儀為極恭敬,在義則顯菩薩最高之智,趨接於佛下度眾生最深之悲願,悲智感發,以啟教化。右繞三匝者:右為相順之方,故人動恆先右,以顯隨順法性、隨順真理。三匝,以顯菩薩從因至果,必經三大阿僧祇劫,始得圓滿。此雖儀式,而含義如此。長跪叉手而白佛言者:正啟請時,以表大悲大智契合,而鄭重恭敬也。此節敘請儀,下為請辭。
『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來法眾,說於如來本起清淨因地法行;及說菩薩於大乘中發清淨心,遠離諸病!能使未來末世眾生求大乘者,不墮邪見』!
此請辭也。世尊、即婆伽婆,乃對佛尊稱。悲、為拔苦之義,以眾生常在迷夢,若不方便說法,指示真理使之覺悟,則生死苦惱不能出離。是以諸佛興悲,拔濟眾苦。如此悲心,盡未來際,故稱大悲。佛以悲心救度一切世間,故亦稱大悲救世者。法眾、謂法身菩薩眾,即上文平等法會中十萬之眾,均能擔荷大法,展轉流通,利益當來者。如來、為佛號之一,梵云多陀阿伽度。言如來者,以來攝一切動作,無不皆如,即來去坐臥行住等無不契於真如,故如來為究竟成佛之義。本起、如云基本發起點。因地、對果地之稱。清淨者,佛果乃清淨法界果,則因地心當然清淨,方能因果一致。法行、即合於法性之行。此為所請之第一點。及說菩薩於大乘中發清淨心,遠離諸病,為所請之又一點。於大乘中,指不樂小法,直取菩提之菩薩。發清淨心,即依佛因地法行而發心。諸病,通指見解上、修行上有不如法處,所生之過患。能使以下,懸念未來,問意不僅在諸來法眾,以見菩薩悲心深遠。末世、謂末法時代。邪見、事理上迷謬之見。請辭中,一者、請說如來因地法行,為大乘菩薩發心之標準;二者、請說菩薩發此清淨心如何遠離諸病,不墮邪見。蓋已包括以下各章之意。故本章為全經根本,而文殊之請為全經之總問也。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既申啟請之辭,復具懇切之儀也。五體者,頂為其一,加兩手、兩足為五。
戊二 許聽
爾時、世尊告文殊師利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諮詢如來因地法行;及為末世一切眾生求大乘者,得正住持,不墮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此佛許說之辭。爾時、即三請既畢之時。文殊之請,契理契機,故重言善哉以深加讚許。善男子、乃佛對菩薩及弟子之稱,非男女對待之謂。得正住持者,得於佛之本起因地中正法之行,以安住任持也。諦聽者,既許以宣說,復誡其審聽也。
時文殊師利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默然、則一心專注,亦不擾及旁人,乃聽法之儀。各章儀式,及讚歎許可之語句,與本章同。
戊三 正說
己一 總標
『善男子!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密,教授菩薩。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
無上法王,乃佛之別名,於一切法而得自在,無所障礙,故稱法王。實則一切眾生各有心識,欲善則善,求仁得仁,作聖作賢求之在心。有自覺自主之力,即有選擇決定之權,在佛法則謂「心生種種法生,心滅種種法滅」,起心動念,果必從因,凡有心識,莫不具法王之義。顧在眾生位,未能充分表現,其力有限,故必向上進展,充類發揮,至於佛果乃能究竟圓滿,故佛乃為無上法王。陀羅尼、此云總持,即總攝一切、持之不失之意;如舉一物可以概括一切。總持有四種:一者、法陀羅尼,如舉一字、一名、一句,即包括世間一切字、一切名、一切句。二者、義陀羅尼,如言真如、唯心、唯識、法界等,即各總攝世間種種差別之義。三者、定陀羅尼,定即三摩地,亦云三昧,乃精神專注之意。譬如集中國民之心理,以趨於同一之目的,則其力量偉大;定亦如是,全部精神集中統一,即能發揮偉大之力量。雖定之淺深各有不同,其為精神之集中則一,故眾生能集中其精神而成種種定。四者、咒陀羅尼,咒即咒詛,乃懇切祈禱之言詞,亦即以全副精神集中於所發之言,自他關係既起,則領受者加以感應,常人發誓,亦即此意。要亦兩心相感,故有反應而起兩心連合之作用。門、即可入之法門。今此陀羅尼,於四種中,為義陀羅尼,但亦通餘三。其名則為圓覺,以圓覺之義,於種種中為極廣大,故云大陀羅尼門。此為標示總題。又、覺非一義,蓋通於覺性、覺相、覺用,亦非對迷以說覺;故舉圓覺,即總攝一切法,相委相成,圓遍無餘。而此總攝一切之義,乃本來如是,非至佛果而後造成,但至佛果乃能究竟顯現耳。總攝之義既本來如是,則一切離生死垢、出煩惱染之清淨法,真如實性法,四智菩提法,涅槃寂靜法,波羅密多法,無不圓攝,故云:流出一切。故圓覺陀羅尼,即一切無漏不思議功德之總持法,教授菩薩以此。何以故?因為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是依此圓明普照之清淨覺相為境。菩薩欲達佛果,亦須依此總持一切清淨功德之圓覺陀羅尼門之義理為境界相,以起照境之智,此即楞嚴以果地覺為因地心之意。如此發心,故能因果相應,直取菩提;譬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菩薩因地,即以佛果圓覺而起願心,是直以佛果為境,故提示經義中,謂為託本在佛也。多種經典,隨順眾生方便開示,使之漸進以達佛果;此經則直說佛境,使眾生忘其為眾生之心,而自變為佛心,直達佛果,故為頓教大乘。利根之人,不須迂曲,只不自信其心,聞佛所說如此,即信如此,如果一念決定而得相應,當下即是也。但以無明習氣未能盡除,必假功用使之永斷,方成佛道耳。此段雖總標圓覺陀羅尼門,但如何是覺相?如何是無明?下文分別說之。
己二 別說
庚一 別說無明
『云何無明?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
首句徵起。眾生通於九界,故云一切。無始者,一向本有,非自何時始有。顛倒、即是非、黑白、東西、高下、種種錯亂,簡言之:即一切眾生種種錯亂顛倒。而此錯亂顛倒,是一向有的,這便是無明。從反面言,無明者、謂無此明;從正面言,無明即是病。譬如昏醉是健全精神上的病,不過昏醉有發生之時,而無明則非起自何時而又相續不斷;但常人亦有生來惡癖惡習,而可以醫藥或學力斷之者,又如天花可以種牛痘去之者,要在知其為病,非不可除離也。人在無明用事中,非錯即幻,縱有覺知,亦有限量,故仍在不知覺中。謂之顛倒者,固非全無知覺也。下更設喻以明之:
『猶如迷人,四方易處。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
先以迷方為喻。夫人不迷則已,迷則不僅一方,故云四方易處,下二句合明,眾生妄認虛幻之身心以為真實,即與迷方之人相同。四大者:堅相為地大,如骨肉等;濕相為水大,如血液等;煖相為火大,如體溫等;動相為風大,如呼吸等。人之一身,無非此等質與力之所合成,離此四大,別無所謂身者。而凡夫之人,則固執之為自身相,故云妄認。六塵者:對眼之色,對耳之聲,對鼻之香,對舌之味,對身之觸,對意之法。於此六塵境上經驗所得的印象,將他記憶著,即為觀念;將這些觀念貫通起來,即成概念;加以思量,即有意義;再加分別,即可安立名字;所謂心相,如是而已。近世心理學所研究者,皆不出此範圍。然除此等六塵境上緣過之影子外,實在別無心相,妄認此等身心之相,皆依無明而起之顛倒相也。身心之相,常人見其實有,何以為妄?更以下喻明之:
『譬彼病目,見空中華及第二月。
病目、目有眚翳之類。眚翳為病,故見空華、二月,以喻無明為病,故見身心之相。
『善男子!空實無華,病者妄執。由妄執故,非唯惑此虛空自性,亦復迷彼實華生處。由此妄有輪轉生死,故名無明。
結示前喻。空實無華,包括月無第二。以病者妄執,而竟見空有華,月有二;以喻真如心中,本無一切相,以無明妄執,而竟有身心之相。由妄執故以下,推論妄執之結果,非唯迷惑了虛空的自性,即是一方面迷惑了本空無相之真如自性;亦復迷惑了以為實有華生之處,即是一方面復妄認有身心之相。既迷真以起妄,復認妄以作真,由此原因,故有輪轉生死。輪轉生死,既從認妄作真而有,故云妄有。故名無明,此即結成。
『善男子!此無明者,非實有體,如夢中人,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如眾空華滅於虛空,不可說言有定滅處。何以故?無生處故。
上來諸喻,已顯依無明而起諸顛倒相。今恐誤會此無明者實有其物,生於真如心中,故更進一步以夢喻明其無體性,重以華喻示其無生處。人於醒時,記憶上有此夢相,而了無實體可得。一切顛倒,迷時似有,及至於覺,猶如昨夢。空華非於虛空中有出生之處,及至目愈華滅,亦無滅處。雖說永斷無明,不可說言於真如心中有斷除無明之處,以無明於真如心中無生處故。法喻至明。
『一切眾生於無生中妄見生滅,是故說名輪轉生死。
真如心中本無生滅,一切眾生迷而不知,妄見生滅,故名輪轉生死。
庚二 別說覺相
『善男子!如來因地修圓覺者,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無,本性無故。
以下別說覺相。即接續前意,謂眾生不知,妄有輪轉生死。一切如來發心時修於圓覺,即有覺照之智,知此身心、世界、生死、苦樂,當下皆空,猶如空華之無生滅,故無輪轉生死,亦無受輪轉生死之身心。此明覺心初起,即了生死,故為頓教大乘。然所謂了生死等者,非由功力造作始無,以其本來即無,亦如空華全體皆是虛空,非待滅華而後見空,故云非作故無,本性無故。明圓明覺性,本無一切虛妄也。
『彼知覺者,猶如虛空;知虛空者,即空華相;亦不可說無知覺性。有無俱遣,是則名為淨覺隨順。
知覺、指前節知是空華之覺。此覺之相,猶如虛空;虛空本無眾華,淨覺本無妄念,此即離一切相無差別義。知虛空者,指了知覺相如空之心,仍是相名分別,仍是妄念,故云即空華相。知既不可,無知可耶?無知即非知覺自相,故亦不可說無知覺性。然則如何措心?須知說有說無,皆墮一邊,是對待的,即非覺性;必須有無俱遣,相對心無從安立,乃為隨順淨覺,故云是則名為淨覺隨順。淨覺,即總說中之圓照清淨覺相。
『何以故?虛空性故,常不動故,如來藏中無起滅故,無知見故,如法界性究竟圓滿遍十方故。
何以有無俱遣耶?應觀淨覺相如虛空,虛空義取普遍而無障礙;體常不動,用則如來藏中具足一切功德而無起滅之相。如此圓融虛明,一真絕待,非復思想語言所能到,故無知見。如法界性者,一切法界皆真如性,而此覺性即稱法界而為性,故究竟圓滿,普遍十方。
己三 結答
『是則名為因地法行。菩薩因此於大乘中,發清淨心;末世眾生依此修行,不墮邪見』!
此結答文殊之問,文義自明。正說所示,皆以平等真如法性,即圓覺性為所觀之境,故本章為示平等境。
丁二 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此敘世尊說偈以頌長行之義,以下各章均同。頌有多種,今係重頌,與長行義同而文略,不事詳說。
『文殊汝當知!一切諸如來,從於本因地,皆以智慧覺。了達於無明,知彼如空華,即能免流轉。又如夢中人,醒時不可得。覺者如虛空,平等不動轉,覺遍十方界,即得成佛道。眾幻滅無處,成道亦無得,本性圓滿故。菩薩於此中,能發菩提心;末世諸眾生,修此免邪見』!
智慧覺,即圓照清淨覺相。成道亦無得者:圓覺是諸眾生清淨覺地平等本際,成道時乃究竟證之,非由外來,非是始起,故云無得。
丙二 示差別行
丁一 示地上入佛地行——普賢章
此經注重在行,上章已示所觀之境,即應從境起行;自此以下十章,皆明修行之事。普賢菩薩,行極廣大,首先代表發問,亦有深意。
戊一 長行
己一 啟請
於是普賢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菩薩眾,及為末世一切眾生修大乘者,聞此圓覺清淨境界,云何修行?
首句至而白佛言,敘啟請之儀,各章均同。大悲世尊以下,致啟請之辭。此節先明啟請之大意,與上章不同者:上章乃欲知如來因地,究以何者為境界;此章則係既聞上章說的圓覺清淨境界之後,欲知證此境界之方法,故云如何修行。且注重在大乘之行,故特提出修大乘者為請,以下更詳申啟請之詞。
『世尊!若彼眾生知如幻者,身心亦幻,云何以幻還修於幻?若諸幻性一切盡滅,則無有心,誰為修行?云何復說修行如幻?若諸眾生本不修行,於生死中常居幻化,曾不了知如幻境界,令妄想心云何解脫?願為末世一切眾生,作何方便漸次修習,令諸眾生永離諸幻』?
彼、指修大乘者,謂修大乘之人,聞此圓覺清淨境界,了知身心如空華,都是幻的。但是修行無非從身、口、意三業而修,身心既幻,則所修之行,自然也都是幻的,即是以幻的身心,還修於幻的行,豈不助長幻法耶?此其一。若謂修至無明所起的幻性一切盡滅,謂之修行;則四大假合之身,固然沒有,即六塵緣影之心,亦是沒有。既身心不可得,則修行亦不可得,是修無可修,行無可行,即如幻之行亦無從修。修行之說,既不成立,如何更說修行如幻,豈不徒托空言耶?此其二。若是因此便不修行,也覺不對,即如眾生本來不修行,常在幻化中輪轉生死,也未曾了知這是幻境,此心已墮在妄想之中,即使得聞身心如幻之言,必謂既是如幻,更不用修,如此即不能解脫妄想而證圓覺?此其三。究應如何而能圓滿覺照清淨?這是普賢菩薩發問的意思。願為以下,結束問意。因為普賢菩薩所問各節,都是替那些已經了知三界唯心萬法唯識的地上菩薩代為設想,不必自己有此心疑,故云「願為末世一切眾生」,此即饒益有情問。各章菩薩所問,均同此意。但欲圓滿覺照清淨,即普賢菩薩亦尚須修行也。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此重具懇請之儀,各章均同。
己二 許說
爾時、世尊告普賢普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修習菩薩如幻三昧,方便漸次,令諸眾生得離諸幻,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普賢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世尊許說,菩薩默聽,各章均同。及末世眾生下,應仿各章例加「諮詢如來」四字,文意方足。如幻三昧者,菩薩已知身心一切是幻之理觀,而不廢如幻之事修也。
己三 正說
庚一 總標
『善男子!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猶如空華從空而有,幻華雖滅,空性不壞。
此先總標。一切眾生身心諸相,皆是無明虛妄顛倒,故云種種幻化。圓覺妙心,亦即眾生本具之真如法性,以如來乃能究竟顯發,故稱如來圓覺妙心。一切眾生迷真起妄,故云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此雖云生,實無生處,不過猶如空華,雖說從空而有,但空中無有實花生處。試觀幻華雖至滅盡,而空性不壞;以喻眾生幻化雖滅,而圓覺妙心則不因之動轉。下更分析說明:
庚二 詳示
『眾生幻心,還依幻滅;諸幻盡滅,覺心不動。依幻說覺,亦名為幻;若說有覺,猶未離幻;說無覺者,亦復如是。是故幻滅,名為不動。善男子!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虛妄境界;由堅執持遠離心故,心如幻者亦復遠離,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得無所離,即除諸幻。譬如鑽火,兩木相因,火出木盡,灰飛煙滅,以幻修幻,亦復如是。諸幻雖盡,不入斷滅。
意謂第一須知無明苟未永斷,總名幻心。眾生的這種幻心,還須依於幻的身心修行,乃得除滅。至所有幻法除滅已盡,而覺心不動,如花滅而空不壞,此可釋「云何以幻還修於幻」之疑。其次、在此幻裏,覺亦是幻;因為依幻來說覺,便不是真覺,故亦名為幻。無論說有覺,說無覺,皆是對待之言,故猶未離於幻。所以要到幻已盡滅,乃名為不動的真覺;在此未盡離幻之時,故可說修行如幻也。復次、一切幻化虛妄境界,如四大、六塵等,都是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應當遠離的,不能因其虛妄,反謂不用修行,只是這幻相深細,須要體究。即如了知無明之幻,要想遠離,便堅持這遠離幻境的心;但是因為存了這堅持遠離幻境之心,更進一步了知此心亦復如幻,亦復應當遠離。譬如說萬法唯識,進一步則知唯識亦幻,在此不特遠離幻境,幻境之心也是如幻,應當遠離。而遠離幻心之心,亦復如幻,亦當遠離,故云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者:謂如尚有遠離遠離幻心的心,仍為如幻,亦當遠離。如是重重深入,必至離無可離,乃為諸幻盡滅,故云得無所離,即除諸幻。此等境界,乃地上菩薩才能實地領會,以重重離幻至於得無所離,即入佛地矣。譬如下,設喻以明:火出、喻遣虛妄之幻境;木盡、喻除遣境之幻心;灰飛、喻除心之幻亦離;煙滅、喻離幻至於澈底。雖喻止四重,而義歸究竟。以幻修幻,如兩木之相因,故云亦復如是。諸幻已盡,即是圓滿覺性,故云不入斷滅。
庚三 結答
『善男子!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離諸幻』!
此更結束前意以答結請。因為方便漸次,乃為一般知幻不能澈底、離幻不能究竟之人而設;在大乘中頓機之人,理觀既真,事修無怠,是用不著的。是以佛說知幻即離,不用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須別立漸次。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均指大乘頓教之人,依此修行,乃能離幻成覺。故本章所示,為地上菩薩入佛地之行,此段之言,尤非初心菩薩所能承當也。
戊二 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普賢汝當知!一切諸眾生,無始幻無明,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猶如虛空華,依空而有相,空華若復滅,虛空本不動。幻從諸覺生,幻滅覺圓滿,覺心不動故。若彼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常應遠離幻,諸幻悉皆離。如木中生火,木盡火還滅。覺則無漸次,方便亦如是』。
丁二 示地前入地上行——普眼章
文殊一章,約最上根人頓悟頓超,即無生死流轉。普賢一章,示修大乘者知幻離幻,不作方便漸次,均見此經被機在頓之意。而前章如幻三昧,亦是地上菩薩之行,初心難於遽修。普眼菩薩善能觀察眾生根性,悲憫新學,故有本章之問,即地前菩薩入地上之行也。
戊一 長行
己一 啟請
於是普眼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菩薩眾,及為末世一切眾生,演說菩薩修行漸次:云何思維?云何住持?眾生未悟作何方便普令開悟?
於是至而白佛言,具請儀。大悲世尊以下,致請辭。諸菩薩眾,及末世眾生不言修大乘者,意在初心,是以固請修行漸次,并詳問云何思維、住持,及假說方便。即謂新學菩薩,聞此圓覺境界,應如何思維觀察乃得純熟?如何安住受持而不為一切環境轉移?復總問一句:如果於此圓覺境界未能開悟者,應作何種方便使之開悟?即不但上根之人可悟,而中下之人亦可開悟之意。
『世尊!若彼眾生無正方便及正思維,聞佛如來說此三昧,心生迷悶,即於圓覺不能悟入。願興慈悲,為我等輩及末世眾生,假說方便』。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世尊至不能悟入,菩薩自陳固請方便漸次之意。彼眾生,概指此會新學及末世初心。意謂適來聞佛所說菩薩修行如幻三昧,即是遠離一切幻化虛妄境界,不作方便漸次,此在上根之人,固可頓悟;但在初心,若無正方便及正思維,誠恐聞此三昧,其心轉生迷悶,以心生迷悶故,即不能悟入圓覺矣。願興慈悲下,陳明問意之後,仍堅請於無方便之中權宜為說,故云假說方便。作是語已下,再申懇請之儀,準前可知。
己二 許說
爾時、世尊告普眼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修行漸次,思維住持,乃至假說種種方便。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普眼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己三 正說
庚一 遠離無明之事
『善男子!彼新學菩薩及末世眾生,欲求如來淨圓覺心,應當正念遠離諸幻,先依如來奢摩他行,堅持禁戒,安處徒眾,晏坐靜室。
自此節至長行之末,正答前問,尤注重修行方便。佛知普眼菩薩之問,意在新學,故直云彼新學菩薩。欲求下、明修行漸次。意謂此等初學,欲求淨圓覺心之人,修行之要,在於離幻,以離幻即覺故,是以應當正念。言諸幻者,正指前章所說幻境、幻心等重重之幻。至於漸次,則先依如來奢摩他行等。奢摩他、梵語,此云止:外止惡行,內止散心故。奢摩他為一切如來因地之行,故云如來奢摩他行,即大乘奢摩他也。禁戒、自五戒、八關齋戒乃至比丘戒、菩薩戒等,戒相繁多,難於縷舉,各依所受堅持勿犯。徒眾、乃從學親近之人,安處之勿使有擾。靜室者,遠離喧囂,異於尋常起居之所,於此晏安而坐,可以進修禪觀矣。
『恆作是念:我今此身四大和合,所謂:毛、髮、爪、齒、皮、肉、筋、骨、髓、腦,垢色,皆歸於地;唾、涕、膿、血、津液、涎沫、痰、淚、精氣、大小便利,皆歸于水;暖氣歸火;動轉歸風。四大各離,今者妄身當在何處?即知此身畢竟無體,和合為相,實同幻化。四緣假合,妄有六根;六根、四大中外合成,妄有緣氣,於中積聚,似有緣相,假名為心。善男子!此虛妄心,若無六塵,則不能有。四大分解,無塵可得,於中塵、緣各歸散滅,畢竟無有緣心可見。
此節正答云何思維。先觀察身,次觀察心。恆作是念者,承上文既已晏安而坐,即應恆作如是身心上之觀念。我今此身至實同幻化,詳明觀身。歸者,歸還、歸屬、歸納等義,均可通。試將人之一身,凡是固質的物,如毛、髮、爪、齒之類,都歸於地大,流質歸水大,熱力歸火大,動力歸風大,全身分析觀察,四大各有所歸,究竟此身當在何處?都無實體可指,即知此身畢竟無體,不過四大和合,而有此虛妄之相狀。故云:和合為相,實同幻化。
四緣假合以下,詳明觀心。四緣假合,妄有六根者,以四大為緣而有虛妄之六根也。六根為內,四大為外,交涉之間即成為一種經驗的習氣,故云:中外合成,妄有緣氣。此種經驗習氣即緣氣,積聚於中,即似乎覺得有能緣的狀況了。此種能緣的狀況,即吾人名之為心的,即第六識也。故云:於中積聚,似有緣相,假名為心。心義既明,又重呼善男子,使注意觀察。此虛妄心,指第六識而言;六識與六根、六塵相對而起,若無所緣之塵,即無能緣之心,故云:若無六塵,則不能有。又觀察六塵,只是四大假合,如果四大分離,塵即非有,故云,四大分解,無塵可得。既是所緣之塵各歸散滅,便到底也不見有能緣的心了。故云:畢竟無有緣心可見。
以上所說,是一種靜坐實驗的工夫。可見佛法的靜坐,不在血肉軀體上的衛生或鍛鍊,乃在於實地省察心理上一向的迷謬而改造也。
『善男子!彼諸眾生幻身滅故,幻心亦滅;幻心滅故,幻塵亦滅;幻塵滅故,幻滅亦滅;幻滅滅故,非幻不滅。譬如磨鏡,垢盡明現。善男子!當知身心皆為幻垢,垢相永滅,十方清淨。
此節正答云何住持。思維明思所成慧,住持明修所成慧。自此以下,為菩薩入地後所修之行。彼、指欲求淨圓覺心之人,依於上來所說漸次思維等,修習純熟,即可漸空我法諸相而隨順圓覺矣。彼之眾生,能如前說觀身無體,實同幻化,而安住任持此如幻境界,則身相之幻可空,故云:幻身滅。緣心依於六根,身滅則無緣心可見,故云:幻身滅故,幻心亦滅。於此即能先空我相。塵托心現,心滅則無塵可得,故云:幻心滅故,幻塵亦滅。對塵說滅,塵滅則滅無所用,故云:幻塵滅故,幻滅亦滅。於此則一法不立,而法相亦空。如是層層滅幻,步步住持,幻滅既滅,即是法法皆真,真故不滅,故云:幻滅滅故,非幻不滅。譬如磨鏡,至十方清淨,設喻合明。垢盡、喻諸幻盡滅,明現、喻非幻不滅。身心、概指上言身、心、塵、滅四重,四重之幻如鏡之垢,故云:當知身心皆為幻垢。四重盡滅,則無在而非清淨,故云:垢相永滅,十方清淨。
『善男子!譬如清淨摩尼寶珠,映於五色,隨方各現。諸愚癡者,見彼摩尼實有五色。善男子!圓覺淨性,現於身心隨類各應,彼愚癡者,說淨圓覺,實有如是身心自相,亦復如是。由此不能遠於幻化,是故我說身心幻垢,對離幻垢,說名菩薩。垢盡對除,即無對垢及說名者。
上設鏡垢之喻,以示無明之幻,猶恐誤會淨圓覺心實有無明實性。此節重設寶珠之喻以示圓覺本淨,幻垢妄生,法喻合明,其義至顯。寶珠隨方映現五色,圓覺隨類應現五陰。隨類者,眾生於何道受五陰身心,隨而應現身心影像也。摩尼無五色之相,圓覺無五陰身心自相,而愚癡者執為實有,即是不能了達於幻而妄執我法,是以常在幻化之中,不能出離,故云由此不能遠於幻化。是故下,結示圓覺本淨。意謂因彼愚癡眾生妄執身心諸相,故說身心是幻垢,幻垢是可對治遠離的,若能對治遠離於幻垢,即說是人名為菩薩。如果垢盡對除,亦如病去藥除,即是對離幻垢之事亦無,而對離垢幻之人亦不可得而名。以圓覺妙心,本無一切故。
庚二 隨順圓覺之功
辛一 依理成事
『善男子!此菩薩及末世眾生,證得諸幻滅影像故,爾時便得無方清淨,無邊虛空覺所顯發。
上章詳明遠離無明之事;此下更示隨順圓覺之功。此菩薩及眾生,指上文對離幻垢乃至垢盡對除之人。諸幻滅影像,讀如「諸幻影像盡滅」。於證得諸幻影像盡滅之時,即得無方清淨。無方者,無限量義。清淨者,無幻垢義。向之認為無邊晦昧之虛空者,今則覺性顯發,轉成清淨圓明,故云:無邊虛空,覺所顯發。在此所說,根本上是把無明的心改造到了成為圓明覺悟的心。即根本無分別智親證真如,泯事相而顯理性。此節概言其相,下更廣一切法以顯清淨平等不動。
『覺圓明故,顯心清淨;心清淨故,見塵清淨;見清淨故,眼根清淨;根清淨故,眼識清淨;識清淨故,聞塵清淨;聞清淨故,耳根清淨;根清淨故,耳識清淨;識清淨故,覺塵清淨。如是乃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上文諸幻永滅,即是覺性圓明,而得無方清淨。而覺性圓明,即顯此心本來清淨,而非以緣影為相,故云:覺圓明故,顯心清淨。心既清淨,則依心所起之見、聞、覺、知,亦成清淨。推而至於見、聞、覺、知所依托之六根,及六根所發之六識,亦皆清淨也。
『善男子!根清淨故,色塵清淨;色清淨故,聲塵清淨;香、味、觸、法亦復如是。善男子!六塵清淨故,地大清淨;地清淨故,水大清淨;火大、風大亦復如是。善男子!四大清淨故,十二處、十八界、二十五有清淨。
六根既成清淨,則根所對之色、聲、香、味、觸、法之六塵,亦成清淨。又以六塵由於四大而有,六塵既成清淨,則四大亦成清淨。又以四大既成清淨,則根、塵所成之處,及根、塵、識所成之界,推極至於二十五有,亦皆清淨。二十五有者,三界眾生之依處。舉此數端,以盡賅世間諸法也。
『彼清淨故,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佛十八不共法、三十七助道品清淨。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一切清淨。
上文以覺圓明顯心清淨,以心清淨而遍顯世間諸法清淨。夫世間諸法皆依染緣,今以覺所顯發而成清淨者,即依真如性淨之理,而成一一事無不清淨也。彼、指上文世間諸法,世間諸法既依覺所顯發之真如理性而成清淨;則出世之法,若因若果,清淨可知。故本節舉十力乃至陀羅尼門,而結以一切清淨。諸法名義,詳見大疏。
『善男子!一切實相性清淨故,一身清淨;一身清淨故,多身清淨;多身清淨故,如是乃至十方眾生圓覺清淨。善男子!一世界清淨故,多世界清淨;多世界清淨故,如是乃至盡於虛空,圓裹三世,一切平等,清淨不動。
一切、承上文世出世間諸法而言。夫自根智證真,泯事顯理,則一切世出世間之法,皆以真如而為實相。真如性淨,故一切實相同於真如,其性清淨。以一切實相性清淨故,故正報依報同一實相,其性清淨,故云:一身、多身,乃至十方眾生;一世界、多世界,乃至盡於虛空,圓裹三世一切清淨。平等、約虛空言。盡於虛空,同歸一性清淨,而非對染之淨,乃為真淨,故云平等。不動、約三世言,圓裹三世,乃為常淨,故云不動。
辛二 事得理融
『善男子!虛空如是平等不動,當知覺性平等不動;四大不動故,當知覺性平等不動;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平等不動,當知覺性平等不動。
上來自「證得諸幻滅影像」而依理成事,即依無分別智證得真如理性,以廣成一切世出世間正報依報之法,平等清淨不動。此節泯事顯理,遣相證性,即遍立一切法而顯覺性平等不動。
虛空、四大,即以五大賅世間法。如是平等不動者,緊承上文一切平等清淨不動言。如是乃至者,超略之辭,即遍立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之平等不動,以顯覺性平等不動,即一一事以顯真如理。故隨舉一事,即繼以當知覺性平等不動之言。
『善男子!覺性遍滿清淨不動圓無際故,當知六根遍滿法界;根遍滿故,當知六塵遍滿法界;塵遍滿故,當知四大遍滿法界;如是乃至陀羅尼門遍滿法界。
既依理以成事,復泯事以顯理,今以事隨理遍,而示理事無礙。無邊虛空,覺所顯發,圓裹三世,平等不動,故知覺性遍滿法界,根、塵、四大乃至陀羅尼門,皆以真如實性為性,即覺性故,故一一遍滿法界。一法雖遍而非別法隱沒,故得一一遍滿而不相礙,故一一法皆圓無際,是為理事無礙法界。
『善男子!由彼妙覺性遍滿故,根性、塵性、無壞無雜;根塵無壞故,如是乃至陀羅尼門無壞無雜。如百千燈,光照一室,其光遍滿,無壞無雜。
壞、如水、火、黑、白之陵奪。雜、如粟、麥、沙、石之摻亂。有壞有雜,即非無際之圓滿。今以覺性之遍滿圓無際故,即無如常情之壞雜,如是根性、塵性亦如覺性之圓滿無際故,亦無壞無雜,推而至於陀羅尼門之性,亦復如是。然遍滿而不壞雜,為常心所不能通,亦普通言說所不到,乃設喻以明之。百千燈、喻一一法,光、喻法遍,室、喻法界,光光各滿一室,亦如法法各遍法界。一一光之互攝互入,一一法之互融互遍,其無壞雜為義亦同。此乃性相不二之不思議境,是為事事無礙法界。
庚三 覺心成就之相
『善男子!覺成就故,當知菩薩不與法縛,不求法脫,不厭生死,不愛涅槃,不敬持戒,不憎毀禁,不重久習,不輕初學。何以故?一切覺故。譬如眼光,曉了前境,其光圓滿,得無憎愛。何以故?光體無二,無憎愛故。
覺成就者,總賅上文重重觀修成功,悟入圓覺妙心言。約自加行觀入根本智時,則泯事顯理;起後得智,則證理事無礙法界;性相不二時,則證事事無礙法界。
菩薩成就圓覺妙心,證知覺性清淨而平等不動,遍滿而無壞無雜,是以了達諸法皆空故,不與縛不求脫。與法縛者,如凡夫為法之所轉移,繫縛纏繞,不得自由。求法脫者,如二乘之解脫。生死、涅槃,乃對待之假名,菩薩了生死空,即知涅槃亦空,故不厭不愛。持戒、毀禁,乃力用之差別;久習、初學,僅因緣之遲早。菩薩圓證覺性,一切平等,故不敬、不憎,不重、不輕。何以故者,徵釋前理。良以八不之義,淺識難窺。夫不求法脫者即與法縛,不與法縛者即求法脫,乃至生死涅槃、持戒毀禁、久習初學、劃然成異,何能一切平等耶?然菩薩以覺成就故,覺性無二,故一切皆覺。譬如下,設喻明之。眼光、喻覺性,前境、喻一切法。曉了者,單指眼光照矚,識心未起分別之時,其時眼光圓滿,美惡之色隨境而現,不涉思惟,是以得無憎愛,所謂目不擇色而視也。光體無二,無憎愛故;以明覺性無二,無一切分別故。
『善男子!此菩薩及末世眾生,修習此心得成就者,於此無修亦無成就,圓覺普照,寂滅無二。於中百千萬億阿僧祇不可說恆河沙諸佛世界,猶如空華亂起亂滅,不即不離,無縛無脫,始知眾生本來成佛,生死、涅槃猶如昨夢。
此心、即指淨圓覺心。此菩薩及末世眾生,泛指修習此心之人。修習淨圓覺心得成就者,即修觀成功,由加行智入根本無分別智。於此者,謂於淨圓覺心,亦即根本智證真如心中,於此中不見有可修之行,故云無修。不見有可證之果,故云亦無成就。因根本智非待造作,即圓覺心非待修證成就故,唯一淨圓覺心,用則普照,性則寂滅,更無別法,故云圓覺普照,寂滅無二。於中者,於圓覺心中。百千萬億阿僧祇不可說恆河沙等,皆數名,假設多數,意在無邊,如謂盡於虛空無邊之世界耳。真如心中觀如此世界,猶如空華之從緣現起,無有自性,故云亂起亂滅。非即覺心,非離覺心,非向有縛,非今乃脫,故云不即不離,無縛無脫。既非向縛而今脫,即非向生而今佛,故云始知眾生本來成佛。由是凡夫之生死,聖者之涅槃,皆如夢境非真,而圓覺心中本無是事。此明縛脫無二,生佛體同。
『善男子!如昨夢故,當知生死及與涅槃,無起無滅,無來無去。其所證者,無得無失,無取無捨;其能證者,無作無止,無任無滅。於此證中,無能無所,畢竟無證,亦無證者:一切法性平等不壞。
如昨夢故,緊承前文未覺之時;謂因煩惱而起生死,及滅生死而證涅槃,生死之相若來,涅槃之相若去,皆是迷情如夢。今以覺成就故,即如昨夢已醒,反觀生死及與涅槃起滅來去之相,自不可得,此即謂根本智契證真如。此真如心,即是恆常如此,寂滅無二,更無夢事可得,故云無起無滅,無來無去。所證、謂涅槃之法。能證、謂種種求證涅槃之行。未覺之時,不離得失、取捨之情,與夫作、止、任、滅之力;今於圓覺心中,則知取亦無得,捨亦無失,而作、止、任、滅之功亦無所寄也。作、謂用力造作,止、謂心息諸念,任、謂任其自然,滅、謂滅除幻妄,皆欲求涅槃時修行之事。於此證中,無能無所者,謂即於能證所證之中,悟知無能無所,畢竟無有所證之法,及能證之人。畢竟無證,即無所證之法;亦無證者,即無能證之人。以真如法一,覺性無二故。一切法以真如為性,即覺性為性,故超空間而平等,超時間而不壞,故云:一切法性平等不壞。平等故無不圓滿,不壞故非同斷滅——此明法性同覺遍滿無壞。
己四 結說
『善男子!彼諸菩薩如是修行,如是漸次,如是思惟,如是住持,如是方便,如是開悟,求如是法,亦不迷悶』。
彼諸菩薩,通指此會及末世初心。如是修行,概指正答漸次、思惟、住持等。漸次、指正念遠離諸幻,先依如來奢摩他行等。思惟、指恆作是念一節。住持、指彼之眾生幻身滅故等。如是方便者,概括正答諸義,皆是假說種種方便。如是開悟者,即依此假說種種方便由淺入深而得開悟也。求如是法亦不迷悶者,答前問中心生迷悶句。
戊二 偈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普眼汝當知!一切諸眾生,身心皆如幻。身相屬四大,心性歸六塵;四大體各離,誰為和合者?如是漸修行,一切悉清淨。不動遍法界,無作、止、任、滅,亦無能證者。一切佛世界,猶如虛空華,三世悉平等,畢竟無來去。初發心菩薩,及末世眾生,欲求入佛道,應如是修習』。
乙二 深抉擇
丙一 境抉擇
丁一 自悟境——金剛藏章
深抉擇者,首章標出「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為一切如來本起因地法行,亦即一切菩薩所對之境;次章明修習菩薩如幻三昧;三章明修行漸次乃至方便,為一切菩薩差別之行。境則一門總持,行則三根普被,開示菩薩,大意已盡於是矣。然世尊密意或未暢宣,末世初心或易誤解;於是金剛藏菩薩等,本其悲願,設為問難,層層深入,承示抉擇,故繼前三章示境行之後,自此以下八章皆所以深為抉擇也。於境之抉擇有二:一者、上求佛道端在自悟;二者、下度眾生端在悟他。本章為在自悟境上設為問答。
金剛、堅利之義,藏、最深之義。金剛藏菩薩智慧堅利,能入如來祕密之藏,故當本章發問之師。
戊一 長行
己一 啟請
於是金剛藏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大悲世尊!善為一切諸菩薩眾,宣揚如來圓覺清淨大陀羅尼,因地法行,漸次方便,與諸眾生開發蒙昧;在會法眾,承佛慈誨,幻翳朗然,慧目清淨。
大悲世尊至漸次方便,總括前三章所開示之境及行。如此開示,能與眾生啟蒙發昧之益,而在此會之眾,親聞法音,其心開意解,更如病目之幻翳已除而得清淨,故云與諸眾生云云。
『世尊!若諸眾生本來成佛,何故復有一切無明?
問意直承前章「始知眾生本來成佛」語,分三義設難,此一義也。意謂:因有一切無明始名眾生,無一切無明始名成佛,今謂眾生本來成佛,則是眾生不應復有無明!義既相違,故以何故伸問。
『若諸無明眾生本有,何因緣故如來復說本來成佛?
此二義也。若說眾生本有無明,即非本來成佛,何故復說眾生本來成佛耶?以上二義,按之邏輯,均不能通。是眾生本來成佛之言,根本不能成立。
『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
此三義也。再深進一層,假設眾生本來成彿,無明非本有而是後起的;則一切已成之佛,皆應再起無明,故問以何時復生一切煩惱。且無明如可再起,則何必成佛。
『惟願不捨無遮大慈,為諸菩薩開祕密藏,及為末世一切眾生,得聞如是修多羅教了義法門,永斷疑悔』!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既陳問辭,請決疑情,因此疑義甚深難知,故稱祕密藏,必得了義開示,方可使現會及末世永斷疑悔。何則?上陳三疑,胥因未能信入眾生本來成佛之義,即是不能了解真如淨覺,眾生本具,非待外求,此於自悟境上未能決定,則上求佛道之目標無從建立。信心既不能起,即使勉強修行,不免中途疑惑惱悔也。
己二 許說
爾時、世尊告金剛藏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甚深祕密究竟方便;是諸菩薩最上教誨,了義大乘;能使十方修學菩薩及諸末世一切眾生,得決定信,永斷疑悔。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金剛藏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所問之義,即是如來所證甚深祕密究竟方便;以之開示菩薩,即為最上教誨,了義大乘;依之修學,即可得決定信,永斷疑悔;故讚金剛藏乃能發起斯問。
己三 正說
庚一 就遍計執以明妄不到真
『善男子!一切世界始終生滅,前後有無,聚散起止,念念相續,循環往復,種種取捨,皆是輪迴。未出輪迴而辯圓覺,彼圓覺性即同流轉。若免輪迴,無有是處。
自此以下為佛正說,約分四節:其一、就遍計執以明妄不到真。其二。就圓成實以明真不成妄。其三、就依他起以明銷妄成真。其四、開示正見而正勸息妄。
一切世界、概指所有一切情器世界;始終生滅,約有情世界;前後有無,情器所共;聚散起止,約器世界。念念者,剎那之義。念念相續,循環往復,即輪迴相。意謂一切若情、若器之世界,其始終生滅等,無非念念相續,循環往復之輪迴相。在此輪迴相中,種種欣取及種種厭捨,無非妄情計度,即無非輪迴;故云種種取捨,皆是輪迴。未出輪迴,謂仍在妄情之中;而辯圓覺,謂辯明圓覺境界,即隱指所陳之疑。彼圓覺性,謂由妄計所辯之圓覺性,意即謂以妄情測度圓覺,終不能到圓覺真境;且所辯明之圓覺性,亦即同於妄情而成流轉。猶之帶綠色眼鏡,所見一切皆綠。若欲以此虛妄名言,免除輪迴,決無是理。故云:若免輪迴,無有是處。此先法說,下更喻說。
『譬如動目,能搖湛水。又如定眼,由迴轉火,雲駛月運,舟行岸移,亦復如是。
目數動而成眩,則湛水能搖。定、瞪也,眼久瞪而發勞,則火成旋轉;月因雲駛而覺運;岸以舟行而見移。此皆眼家之錯幻,是以見不到真。以喻未出輪迴之妄心,辯於圓覺,則本非流轉之真如覺性,亦如水搖、火轉、月運、岸移,而呈流轉之相,故云亦復如是。
『善男子!諸旋未息,彼物先住尚不可得,何況輪轉生死垢心,曾未清淨,觀佛圓覺而不旋復!是故汝等,便生三惑。
諸旋未息,謂目正動,眼正定,雲正駛,舟正行而未止息之時。彼物先住而不可得者,彼物、即指所見之物,謂欲使水先停住其搖相,火先停住其轉相,月先停住其運相,岸先停住其移相,是必不可能的。此世間常事,雖明知其動搖諸相為妄,亦不能強於先止其妄。下更以法合喻,意謂動目觀水成搖,尚可以目不動時而得水本不搖之真相;定眼觀火成轉,尚可於眼不定時而得火本非轉之真相;乃至月本不運,岸本不移,亦然。至於輪轉生死之垢心,久遠以來,胥在妄法之中,曾未得暫時清淨,以此等垢心觀於圓覺,無論辯至若何程度,無非遍計所執之虛妄境界,其所計度之圓覺性,未有不同於流轉,如彼諸物之旋復者。故置何況一語,深切明之,即謂垢心無時清淨,更不如目有時而不動,眼有時而不定也。以此義故,汝等用生滅妄心測度圓覺,而不知圓覺本具,無明本空,故不能見到眾生本來成佛之真實義理,是以有此三種疑惑。此先總呵三惑為遍計所執,不能辯到圓覺真境。
庚二 就圓成實以明真不成妄
『善男子!譬如幻翳妄見空華,幻翳若除,不可說言此翳已滅,何時更起一切諸翳。何以故?翳、華二法非相待故。
幻翳、喻無明,空華、喻身心、世界諸煩惱相。幻翳除則空華滅,無明除則身心世界空。幻翳只虛妄之法,無實體性,非相待安立,是以滅已則不更起。無明等法,亦復如是。此先高一層設喻,以示無明等法虛妄無體,斷已即無復生之可言。
『亦如空華滅於空時,不可說言虛空何時更起空華。何以故?空本無華,非起滅故。
虛空、喻圓覺,即真如淨性,亦即眾生本來成佛之佛性。空華、是眚者妄見,非實有起滅之物。虛空之中,亦無空華起滅之處。說空華於虛空中滅,已非淨目之觀,更不可硬指虛空之中,既有華滅,必有華起,因而詢其更起之時。故即釋云:空本無花,非起滅故,意即空中本無空華,華亦本非起滅。
兩小段概用喻說,可以隱釋第三難。如答云:無明本無起滅,故不得謂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圓覺性中本無一切煩惱,更何論其復生,故更不得問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
『生死、涅槃同於起、滅,妙圓覺照離於華、翳。善男子!當知虛空,非是暫有,亦非暫無,況復如來圓覺隨順而為虛空平等本性!
此段法喻互成。夫以未出輪迴,說有生死,對了生死,說名涅槃,皆是眾生邊事。猶之目眚未愈,見有華翳,幻翳若除,見空華滅,皆是眚者之事。生死如空華,涅槃如華滅,故云:生死涅槃,同於起滅。離者、如云不相干之義,無交涉之義。虛空圓澄,本來無華,實與華翳了無交涉。妙圓覺照,本來無妄,實與無明妄法毫不相干,故云妙圓覺照離於華翳。亦即圓成實性從本無妄,非某一時期而可有妄法也。
善男子下,隱釋一、二兩問。非是暫有,即是虛空常有,亦不妨眚者復有華翳;以顯佛性常有,亦不妨眾生復有一切無明。此隱釋第一難。亦非暫無,即眚者雖有華翳,而虛空亦不因之暫無;以顯眾生雖有無明,而佛性亦不因之而暫無,故可說本來成佛。此隱釋第二難。況復者,非可比況之意。隨順者,不能為礙之意。虛空非因無華翳時而暫有,亦不因有華翳時而暫無,是虛空之性常存,既可隨順華翳之起滅而無礙,則如來圓覺隨順一切法,乃為虛空等一切法之平等本性,尤非虛空所能比況。故圓覺妙性,自非因無無明而暫有,亦不因有無明而暫無,其隨順一切法而無礙,可以例知而悟佛性常存矣。
庚三 就依他起以明銷妄成真
『善男子!如銷金礦,金非銷有,既已成金,不重為礦。經無窮時,金性不壞,不應說言本非成就;如來圓覺,亦復如是。
上來華翳之喻,似已服人之口,猶未服人之心。茲更設金礦之喻以通釋三惑;而成立眾生本來成佛之理。眾生如礦,佛如金,無明如沙泥等雜質。由眾生修習永斷無明至於成佛,譬如以礦鍛煉銷除一切雜質而成純金。言簡而義明,故云如銷金礦。金非銷有,可見金本來是有。雖礦中之金本來是有,仍不妨說礦中仍有一切雜質尚未銷除;以顯雖云眾生本來成佛,亦不妨說復有一切無明。此可以解初問之疑。既已成金,不重為礦,即成金後不再起雜質,顯無後起無明。經無窮時,金性不壞,顯一切如來不應復生一切煩惱。可解第三問之疑。不應說言本非成就,即礦中本有雜質之時,而金亦本來成就;以顯眾生雖有無明,亦可說本來成佛。即可解第二問之疑。
在眾生位,此圓覺清淨心,如金在礦。心上妄有無明為一切染法種,如礦中妄有雜質。然礦中之金,即是本來真金之體,故眾生本具之圓覺,即是真如清淨體,而為一切淨善法種。本來之金,雖非因銷而有,然而不銷則不顯;是以眾生本具圓覺,不修則不顯。及至既銷成金,仍是顯發本來成就之純金;則修至成佛,亦是顯發本來成就之圓覺。如是銷金之事,即如引發本具佛性之功,是以眾生本來成佛,理不傾動。故云:如來圓覺,亦復如是。
庚四 開示正見而正勸息妄
『善男子!一切如來妙圓覺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亦無成佛及不成佛,無妄輪迴及非輪迴。
首先提出一個「一切如來妙圓覺心」
證信分,為結經者敘述之詞,以聞、時、主、處、眾五事以證信,謂之五重證信,乃諸經之通例。亦有釋為六種成就者。如是者:概指全經而言,謂如此一部結集流傳於世之經,乃可信之法,如下證之。我聞者:我所親聞,非間接傳聞可比,此以聞證信者一。一時者:主伴聚集,時機會合,有機有教,有說有聽,即此殊勝法會從始至終,名為一時;而非世間年月可紀,此以時證信者二。婆伽婆,此云世尊,佛地論有六種義,世尊其一義也。世尊為對佛之尊稱,世間、出世間最尊上故。於此敘文中,則專稱本經說法之主,即釋迦牟尼佛;此以能說之主證信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