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入楞伽經釋題
- 一 分釋
- 甲 大乘
- 1 列古說
- 2 出今釋
- 3 會異說
- 4 正兼釋
- 乙 入
- 1 互為能所入
- 2 別約能入行
- 丙 楞伽
- 1 約能喻釋名
- 2 約所喻顯義
- (一) 顯險城之所喻義
- (二) 顯寶城之所喻義
- 丁 經
- 甲 大乘
- 二 合釋
一 分釋
甲 大乘
此中但釋大乘名義,抉擇諸乘,別詳宗地。大者、表此乘大,揀餘小故,具有當體名大及簡小名大之二義。乘者、以能運載比車乘故,但取能轉運裝載之用義。表此是乘中之大者,乘有其大——有財釋——,大即是乘——持業釋——,故名大乘。然此大乘依何法立?又分四節明之:
1 列古說
一 大乘起信論依眾生心法立體用相大義及乘義
論曰:『摩訶衍者,總說有二:一法,二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言眾生心,則攝世間出世間諸法』。故此眾生心,即出依以立大乘義之法本者,下依此明體等大義及乘義故。然舉眾生心攝世間出世間法,又不啻總依世間出世間法立大乘義也。大義有三:一、體大義,依眾生心示一切法平等不增減之真如性為大乘平等體故。二、相大義,依眾生心自體上不可離斷滅除之如來藏淨法為大乘勝德相故。雖有情心性亦無始本染,以淨法起時染可離斷滅除故,非是心之自相。又此取心本淨性立大乘相,故不取心之染相。三、用大義,依眾生心順修之能生世出世善因果為大乘廣多用故。雖眾生心逆擾之亦能生世出世惡因果,此但取順生之善明大乘用故,不取逆生之惡。依此三義,故名為大。即此大法,諸佛本所乘故謂之佛乘,諸菩薩乘此到如來地故曰菩薩乘。體相用大即乘,於一心法上有大義、乘義,名大乘也。
二 依雜集論七種大性相應故名大乘
一、境大性者,以諸佛所說廣大教法為所緣故。二、行大性者,自利、利他二利行故。三、智大性者,我空、法空二無分別智故。四、精進大性者,三阿僧祇修行無疲厭故。五、方便大性者,不住生死及涅槃故。六、證得大性者,佛地功德悉圓滿故。故、業大性者,應現十方化眾生故。莊嚴論大同,瑜伽、顯揚論小異。古譯地持(即瑜伽菩薩地):一、法大,方廣乘上故。二、心大,菩提心上故。三、解大,菩薩大解故。四、淨心大,行解地淨故。五、眾具大、福德眾具故。六、時大,三阿僧祇劫故。七、得大、菩提上果故。二者相較,開合之異如下:
三 大乘莊嚴經論以八事總攝一切大乘
頌曰:『性、信、心、行、入、成、淨、菩提勝,如是八種事,總攝諸大乘』。釋曰:『此以八事總攝一切大乘。八事者:一、種性,如種性品說。二、信法,如信品說。三、發心,如發心品說。四、行行,如度攝品說。五、入道,如教授品說。六、成熟眾生,謂初七地。七、淨佛國土,謂第八不退地。八、菩提勝,謂佛地。菩提有三種,謂聲聞菩提、緣覺菩提、佛菩提,佛菩提大故為勝,於此佛地示現大菩提及涅槃故』。
四 攝大乘論以十殊勝攝大乘法
一、所知依殊勝,建立阿賴耶故。二、所知相殊勝,明遍計、依他、圓成三自相故。三、入所知相殊勝,觀諸法唯識故。四、彼入因果殊勝,六波羅密多行故。五、彼因果修差別殊勝,地前十地差別故。六、增上戒殊勝,饒益有情故。七、增上心殊勝,大乘光明定等故。八、增上慧殊勝,法空無分別智故。九、彼果斷殊勝,無住涅槃故。十、彼果智殊勝,無上菩提故。
五 天台圓教以十法成大乘
一、觀不思議境——其車高廣,二、真正發菩提心——又於其上張設幰蓋,三、善巧安心止觀——車內安置丹枕,四、以圓三觀破三惑遍——其疾如風,五、善識通塞——車外軫,六、調適無作道品——有大白牛肥壯多力等,七、以藏、通、別等事相法門助開圓理——又多僕從而侍衛之,八、知位次令不生增上慢,九、能安忍策進五品而入十信,十、離法愛策於十信令入十住乃至等妙——乘是寶乘遊於四方直至道場。其以藏、通十法亦能成聲聞乘等,今此是取其依法華圓教成大白牛車大乘者。
2 出今釋
一 境大故
境大有二:一、真如性平等體故,二、諸法唯識宗要義故;即真俗二諦為所緣境故。此真俗二諦,亦可云唯識性相,亦可云一真法界與四法界或理事法界,亦可云諸法實相與眾緣生法,亦可云法性與法相,亦可云無為與有為,亦可云離言自性與假說自性,亦可云非安立諦與安立諦,如是等眾多異名皆明境大。
二 行大故
行大亦二:萬行圓修成勝德故,二空妙慧為導前路故。菩薩行以福慧均等,悲智兼大,自他俱利,權實雙運,由大精進遍能策發無量波羅密多行為殊勝相故。又一一行由我空法空之二空無分別慧——或智或觀——以導其先路,遂皆成無得不思議行故;所謂應無所住而生布施持戒等心者是。
三 果大故
果大亦二:無住涅槃為證得故,無上菩提為究竟故。此二全同攝論所明彼果斷,彼果智之二殊勝。四涅槃中獨取無住,不共二乘故。又聲聞、獨覺猶有所知障故,非正等覺,不名無上菩提。
此三大六法中,一真如性為本,一實相印所印定故。無上菩提為極,一心專志所志求故。此二為諸大乘教之通義,異茲則非大乘教故。然宗要義,諸經有別。此經大分明如來藏藏識,故諸法唯識為宗要,亦可以諸法唯智為宗要,如來藏是智淨相故。故大乘教總有三宗:一、法相唯識宗,諸法唯識為宗要故。二、法性唯慧宗,二空妙慧為宗要故。三、法界唯智宗,無上菩提為宗要故。本經遍攝三宗,尤重初後,廣如宗地所明。
3 會異說
一、起信心法及大義皆境,其乘義為行果。二、雜集等七法:初為境,二至五為行,六、七為果。地持則二至六為行,初境,後果。三、莊嚴八法:一、二通境、行,三至七為行,八為果。四、攝論十殊勝:一、二為境,三通境、行,四至八為行。五、天台十法:初一通境、行,能觀為行所觀為境故;後九皆行。
4 正兼釋
一 正取於行
謂諸乘皆取行為乘之當體故,行正是能運載法故。人乘者、謂三皈、五戒之行,運載行人越於三塗,生於人間。天乘者、謂上品十善及四禪、八定行,運載行人越人入天。聲聞乘、緣覺乘者,謂四諦觀行、十二因緣觀行,運載行人越三界到有餘、無餘涅槃。大乘者,謂悲智六度萬行,運載菩薩越三界二乘到無上菩提大般涅槃。故法華云:『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勤修精進,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無師智、如來知見、力、無所畏,愍念安樂無量眾生,利益天人度脫一切,是名大乘』。
二 兼攝境果
行所依起,故兼攝境;行所趣至,故兼攝果。瑜伽四十六云:無上大乘七行相者:一、離言說事,一切法中所有真如無分別平等性出離慧。二、此慧所依。三、此慧所緣。四、此慧伴類。五、此慧作業。六、此慧資糧。七、此慧得果。當知由此七種行相施設建立無上大乘無不周備。此中慧即法空妙慧。慧伴類、慧作業、慧資糧,即慧所導修之萬行等。慧所依、或心或真如,慧所緣、則真如及一切法;此二明「慧行」所依起而及於境。慧得果、即二轉依果,明「慧行」所趣至而及於果。故乘之正體,是行而兼攝境果。依此釋法華大白牛車喻,則不同天台教之十法成乘說。一、大寶車,是萬行圓修之勝德,亦悲智圓融之無得不思議行。其大白牛,是法空無分別妙慧——此出世間無得不思議智及根本無分別智。地前未得,故地前菩薩同索之。由根本無分別智導生不思議萬行智故,如大白牛引運寶車。大白牛車所行地,是「慧所緣」義。大白牛車所由造成之材力,是「慧所依」義。遊於四方直至道場,是「慧所得果」義。雖不離境果而乘正是行。決然可知,別詳宗地及法華講演錄。
乙 入
宋譯無「入」而魏唐譯有之。依所入處之甚難,顯能入行之不易;題此入字,殊有深意,今以二節明之:
1 互為能所入
佛法分為教、理、行、果,此之四法可互為能入與所入。經卷四云:『菩薩摩訶薩善於語義,知語與義不一不異,義之與語亦復如是。若義異語,則不因語而顯於義,而因語見義,如燈照色。大慧!譬如有人持燈照物,知此物如是,在如是處。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因語言燈,入離言說自證境界』。此明可由言「教」入於「理果」。又卷三云:『第一義者,是聖樂處,因言而入,非即是言』。此唯「果」證為所入第一義,明言「教」亦有能入功。然就親入,依信教悟理則教為能入,理為所入。由解理起行,則理為能入,行為所入。從修行證果,則行為能入,果為所入。因證果施教,則果為能入,教為所入。自悟悟他,因果交徹,故得互論能所入也。若統親疏及超越入,教為能入,有十二句:
┌─教 ├─理 ├─行 ├─果 ├─教理 ├─理行 以教入─┤ ├─行果 ├─果教 ├─教理行 ├─理行果 ├─行果教 └─果教理
理與行及果為能入,亦復如是。於佛法中論入,不逾乎此。
2 別約能入行
此經入楞伽之入義,雖於教、理、行、果亦可通為能入所入,其特殊處,則在專約「能入行」以言「入」。又分二節明之:
一、約能喻是神境通入險城:羅婆那王獻華宮殿,佛及聖眾乘以入摩羅耶山頂之楞伽城。摩羅山頂既最崇而最嚴,楞伽城中實難往而難入!蓋孤懸於海濱,其為險一;乃夜叉之所據,其為險二。此天險之靈地,非具五神通之神境通者,不能入之。顯難入之能入,故云入焉!此就能喻之事象如是以言者。
二、約所喻是法空慧入寶城:楞伽寶城所喻之勝寶城,則實相無相一真如性為體之無住涅槃也。具足無邊無漏功德之寶,故云寶城。法華經曰寶所,涅槃經曰寶渚,皆用此寶城喻。寶城現成,非有之難而得入難。常在寶城,非進入難而「相應」難。唯照達諸法畢竟空妙慧,能如如相應於實相無相之真如涅槃城。相應曰「入」,非出入於其中曰入,此入最勝,遂標舉為題也。
丙 楞伽
1 約能喻釋名
楞伽乃說經處之城名也。古譯不可往、不可入。又、釋迦毗楞伽,譯能勝寶,故楞伽亦譯為「勝寶」。今按說此經處之城,就「形勢」為不可往不可入之義,在南海濱——即今錫蘭島之有佛跡處——上寬下狹之摩羅耶山上,且為飛行食肉之夜叉等聚居,故為險城。就「體質」為勝寶之義,此城為天然勝妙珍寶之所成。偈云:『此妙楞伽城,種種寶嚴飾,牆壁非土石,羅網悉珍寶』。至今其地亦為採珍寶處,故為寶城。險、寶雙具,曰楞伽焉。
2 約所喻顯義
夫楞伽城依摩羅耶山而位於海濱,海有風浪,城為夜叉所居;佛從海出而入於城,現通說法,聖眾圍繞。有如是等重重相關之事,昔嘗合明為十六義,今就險城、寶城別之,各為十義:
(一)顯險城之所喻義
能喻險城就形勢言,而以有漏雜染界為所喻,分為十節:
一 染藏海——阿賴耶
諸雜染法之含藏海,曰阿賴耶,為五趣、三乘之異熟心海。卷二云:『藏識海常住』,此通聖凡、染淨之所依以言者。然舉染藏阿賴耶海,則淨識之如來藏海寄焉;舉淨藏之如來藏海,而染藏阿賴耶海亦寓焉。故以城山所依之海,喻根身、器界之集起心也。此心是依他起之本,為真妄性所依。圓成實之真如,於此離妄而顯;遍計執之妄法,於此迷執而起,故首明之。
二 幻境風
根身、器界皆藏識變,業幻似境,如有實空。如是心起,如是境現無有少法能取少法。於此不明,即為無明,以無明故起心取境,曰無明風。以取境故,境塵擾心,曰境界風。此無明境界風,鼓盪藏海,經云『境界風所動』也。
三 轉識浪
風鼓藏海,意等諸識隨境界緣相續而起,如海中浪。經云:『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是也。
四 我執山
七、六二識不達唯識無我,於阿賴耶見分及五蘊和合假,執為人之實我;又於根塵等法,執為法之實我。人法二我之山,乃巍然高聳於心海、境風、識浪之上,愈高愈大。所以下小上大,作不可往相。又憨山觀記,傳摩羅耶山但影現於風雨昏黑之夜。亦顯二執之山,乃無明邪見之妄現,本空無實。夫二我本空,原無可取,而夜叉王往來其中,亦為不可往而往義。
五 三有城
我執山上有欲有、色有、無色有之三有城——三有城即無安如火宅之三界——,此山不滅,則恆住此三有城中,生死流轉,無斷絕時。斷分別、俱生我執盡時,則離分段生死。斷分別、俱生法執盡時,則離變易生死也。
六 四倒入
夜叉王等於我執山三有城中,無常計常,無樂計樂,無我計我,不淨計淨;乘此四倒,往來出入於本空寂不可往入之山城中也。
七 瞋恚王
夜叉眾等通喻煩惱雜染之有漏法,而取瞋恚以為王者,根本之瞋與忿、恨、惱等,皆為煩惱中最麤猛故,唯欲界故,唯不善故,菩薩四他勝處之第一故,瞋恚起時暴惡之相殘害之業尤熾盛故。為十根本、十小隨之首惡,故喻為十首之夜叉王也。
八 煩惱眾
其夜叉眾,正喻根隨諸煩惱法,煩擾惱害為其性故。夜叉羅剎擾害五趣、四生,猶煩惱之雜染乎三界心、行使皆成有漏心也。
九 殘害業
夜叉王眾合為煩惱雜染,此殘害業為業雜染。以易知之夜叉眾殘害業,以喻三界有情之所行皆為殘害業。若法華經火宅品之所明,蓋無常有漏之苦界,非殘害他身不能謀自身生存,故謀自身生存即為造殘害業,等於夜叉,此所以無常且苦也。
十 生死苦
此生死苦,明生雜染,由殘害他以自生存,以死得生,雖生必死;為求生之所逼,成必死之相迫,遂無日不在生死逼迫之苦中。夜叉如是,三界有情亦然。
(二)顯寶城之所喻義
能喻寶城就體質言,而以無漏清淨界為所喻,亦分十節:
一 淨心藏——如來藏
諸清淨法之含藏海曰如來藏,在生佛平等為真如,在有情為本有新生無漏種現,在佛果為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脫身大牟尼法身。經初言佛在「海」龍王宮中說法,又言佛從「海」出,此海即喻淨心藏之如來藏海。
二 佛法興
佛悲願故,又有情之機感故,佛從海出,即佛興世。佛言:我今亦當為羅婆那王開示自所得聖智證法,即法興世。
三 悟本心
羅婆那王聞佛言音——聖教為增上緣——,遙知如來從龍宮出——龍宮喻佛法性身自受用身土,即如來藏海之正體;從龍宮出,即起他受用及應化身土——,梵、釋、護世、天龍圍繞,見海波浪,觀其眾會,藏識大海、境界風動、轉識浪起,此即悟聖凡共依之藏海本心,即藏識即如來藏也。
四 真如山
由悟本心,則轉我執山為二空所顯無相真如性山。故憨山觀記傳:摩羅耶山,當晴明時,海湛空澄,即無蹤影。偈云:『過去無量佛,咸昇實山頂,世尊亦應爾,往彼寶嚴山』!
五 涅槃城
由二空智擇滅二障二死皆盡,即依真如說為究竟安樂之大涅槃,具足無邊無為無漏勝功德寶,故即喻以除垢山上之勝寶城,譬晴空湛海中唯光明充滿也。偈云:『此妙楞伽城,種種寶嚴飾,牆壁非土石,羅網悉珍寶』。
六 法空入
無相真如之除垢山,圓明妙寂之涅槃城,孰能如如相應契入?曰:唯法空般若。經云:『時羅婆那即以所乘妙華宮殿奉施於佛——修法空慧迴因行向佛果——,佛坐其上,王及菩薩前後導從——同乘法空慧也——,無量綵女歌詠讚嘆供養於佛——依法空慧具修萬行,皆迴因行向佛果也——,往詣彼城』,是乘法空慧入涅槃城義。
七 妙定通
如來入楞伽已,楞伽法會中之羅婆那王及夜叉眾,即喻無漏禪定神通。故夜叉等興諸供養,佛為現諸神通變化,廣如華嚴十定、十通品明,即如來覺海中之大定也。
八 大慧辯
大慧及一切摩帝菩薩眾,在除垢勝寶法會中,當喻無漏智慧辯才。故大慧興種種問難,如十力、十智、四無畏、四無礙解等,即如來覺海中之大智也。
九 法界身
此除垢山勝寶城中之牟尼佛,即喻湛明空海之法界身。蓋染藏海已轉為淨藏海,乃大圓無垢之如來藏覺海也。
十 願方便
如來隨行大比丘及梵釋等眾,則喻佛之大悲願風——幻境無明之風轉成——,方便法浪——識浪轉成——,為如來覺海中之大悲願方便。融三世間以為佛身,故佛入楞伽則楞伽法會皆成佛之自證心境。
丁 經
梵音為修多羅、修妒路、素怛纜,直譯喻線,或喻結鬘,取貫穿諸法攝持群機義。然舉經以簡非律、論,則限佛說或佛印可,有十方三世可常遵為法之義,適當華士經字。復因契真理時機故,譯云契經。名通諸經,而在此即一部七卷十品之宏文也。
二 合釋
依六合釋之式,今為九重合釋於左:
一、大乘若指能詮教,則唯聲名文句故劣;入楞伽通教理行果故勝。將勝依劣,大乘之入楞伽,是依士釋。二、專約能入行以言入,故劣;楞伽通於教理行果,故勝。就劣顯勝,入於楞伽,亦依士釋。三、互為能所入,則入通教理行果故勝,楞伽城名但所入處則劣。依勝彰劣,入於楞伽,則依主釋。四、入楞伽通教理行果故勝,經但能詮之教故劣;依勝彰劣,曰入楞伽之經,亦依主釋。五、大乘通於教理行果,故勝;經但聲名文句之能詮教,故劣。依勝彰劣,大乘之經,亦依士釋。六、直指教體曰經,教體上有能入勝寶義用曰入楞伽;由用彰體,曰入楞伽即經,是持業釋。七、經是教體,教體上有簡小運載之義用曰大乘;由用彰體,大乘即經,亦持業釋。八、或大乘為教體,教體上有契理契機貫穿攝持之用;由體持用,曰大乘經,亦持業釋。九、大乘入楞伽是所詮,通境行果故勝;經是能詮,但名句文故劣。依勝彰劣,曰大乘入楞伽之經,乃依主釋。
【經文資訊】《太虛大師全書》第 X13 冊 No. TX13n0007 第七編 法界圓覺學(第10卷-第15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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