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論纂要卷第三十五
初發心功德品第十七(之二)
佛子。復置此喻。假使有人。於一念頃。以諸種種上味飲食。香華衣服。幢旛傘蓋。及僧伽藍。上妙宮殿。寶帳網幔。種種莊嚴師子之座。及眾妙寶。供養東方無數諸佛。及無數世界所有眾生。恭敬尊重禮拜讚歎。曲躬瞻仰相續不絕。經無數劫。又勸彼眾生悉令如是供養於佛。至佛滅後.各為起塔。其塔高廣無數世界.眾寶所成。種種莊嚴。一一塔中.各有無數如來形像.光明徧照無數世界。經無數劫。南西北方四維上下。亦復如是。
佛子。於汝意云何。此人功德.寧為多不。
天帝言。是人功德.唯佛乃知。餘無能測。
佛子。此人功德比菩薩初發心功德。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百千分不及一。乃至優波尼沙陀分亦不及一。
【疏】初中有四。一舉廣喻。二問。三答。四校量顯勝。初中有二。初廣說東方。後南西下。略例九方。初中又二。先明佛在供養。後至佛滅下。明滅後供養。前中又二。先自行。後又勸下。化他。前中有四深勝。一供具廣妙。二供田廣勝。謂無數界悲敬田故。三供心勝。恭敬等故。四供時勝。相續無數劫故。此自行已勝。況於教他。況復滅後。況於餘方。餘並可知。
○後略辨九人。
佛子。復置此喻。假使復有第二人。於一念中.能作前人及無數世界所有眾生無數劫中供養之事。念念如是。以無量種供養之具。供養無量諸佛如來。及無量世界所有眾生。經無量劫。其第三人。乃至第十人。皆亦如是。於一念中。能作前人所有供養。念念如是。以無邊.無等.不可數.不可稱.不可思.不可量.不可說.不可說不可說.供養之具。供養無邊乃至不可說不可說諸佛。及爾許世界所有眾生。經無邊乃至不可說不可說劫。至佛滅後.各為起塔。其塔高廣。乃至住劫。亦復如是。佛子。此前功德。比菩薩初發心功德。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百千分不及一。乃至優波尼沙陀分亦不及一。
【疏】中二。先舉廣喻。二佛子下。校量顯勝。前中九人展轉遞望。念敵多劫。數量復增。此中如第一人.一念以無數供。至第二人.皆增至無量。乃至第十.增至不可說不可說。皆積當位之念。以至當位極長時也。後校量可知。
○二徵釋。
何以故。佛子。菩薩摩訶薩。不齊限但為供養爾所佛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為供養盡法界虛空界.不可說不可說十方無量去來現在所有諸佛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疏】徵意云。其第十人供福。已至不可說不可說。全比容許不齊。何以不及少分。釋中分二。先反顯不為齊限。明前不及此。後為供養盡法界下。順釋。以無限故。辨此過前。略申十種。一時過。謂窮三際念劫重重時故。二處過。謂該十方相即入故。三供過。謂盡法界稱理之供故。四田過。謂盡虛空界塵毛等處諸如來身.各充法界故。五心過。謂一一念中。各以無盡供.供無盡佛。經無盡劫。心猶不足故。六悲過。自作教他。以此善根。唯為眾生。令先成佛。我亦供養故。七智過。了達三事。隨其一一稱法界故。如海一滴.則具百川之味。芥子之空。已無分限。八善巧過。能以一事為多。攝多為一。善巧成就。融攝諸位真實行故。九所求過。唯為菩提.不餘趣故。十平等過。謂生佛自他。供與不供.皆平等故。束上十義.總不出三。一無齊限故。二稱法性故。三事事無礙故。無此三義。設更重重廣喻。亦不及少分。(第三約喻校量十一段竟。)
○大科第四就法略示分。前喻顯大心因廣。此明攝德深勝。亦是讚勝勸學。文有二。一發是心已者。牒前諸喻所校量心。二能知下。明此大心所攝功德。於中有五。一解行圓滿。二妙果當成。三與佛平等。四能作佛事。五大智現前。今初。
發是心已。
能知前際一切諸佛始成正覺及般涅槃。能信後際一切諸佛所有善根。能知現在一切諸佛所有智慧。彼諸佛所有功德。此菩薩能信.能受.能修.能得.能知.能證.能成就。能與諸佛平等一性。何以故。此菩薩為不斷一切如來種性故發心。為充徧一切世界故發心。為度脫一切世界眾生故發心。為悉知一切世界成壞故發心。為悉知一切眾生垢淨故發心。為悉知一切世界三有清淨故發心。為悉知一切眾生心樂煩惱習氣故發心。為悉知一切眾生死此生彼故發心。為悉知一切眾生諸根方便故發心。為悉知一切眾生心行故發心。為悉知一切眾生三世智故發心。
【疏】初中三。一總舉所知。現佛正覺.但云智慧。過佛示滅.故加涅槃。當佛在因.云善根也。過現已從緣。應可得云知。未來未有.但可云信。亦信一切.皆當佛也。二彼諸下。攝以修證。有為能得。無為能知。能證。使智身成就。法身等佛。古德判此一段。為攝位修成。謂於佛功德智慧。能信是十信。信成就故。後攝初故。能受是十住。能修是十行。能知是十向。得證是十地。謂本智證。後智得能成就是結因究竟。能與佛等是果滿。平等。謂與佛能證所證。平等無二故。初心即攝諸位。乃至佛果。亦是一理。(【鈔】古德判此一段以為攝位修成者。上直就初住之德。已為深勝。今明攝位.即初後圓融。不違經宗.事事無礙。亦是一理。)三徵釋所以。何以初心即滿因位。釋意云。以等真性.所為無齊限故。有十一句。初總餘別。文並同前初喻中辨。
○第二妙果當成。
以發心故。常為三世一切諸佛之所憶念。當得三世一切諸佛無上菩提。即為三世一切諸佛與其妙法。即與三世一切諸佛體性平等。已修三世一切諸佛助道之法。成就三世一切諸佛力無所畏。莊嚴三世一切諸佛不共佛法。悉得法界一切諸佛說法智慧。何以故。以是發心當得佛故。
【疏】分二。初標因所得。二徵釋所由。今初得於八事。一解契佛心。故為憶念。二入正定聚。故當得菩提。三真器已成.故佛授妙法。妙法者。即如來知見也。四知心性故。與佛平等。五圓修助道。六度四攝。六力等未證。亦定無疑。故云成就。七十八不共.修習莊嚴。八得四無礙辯.名說法智慧。上七皆言三世明其豎該。今云法界。辨其橫攝。前後影略。二徵釋所由中。初徵意云。何以發心即得果法。釋云。以是發心為因.決定當得佛故。望圓極之果。故定當成。約見性成智身。上品云。即得故。晉經梵本。此中皆云。即是佛故者。當此義也。(【鈔】力等未證者。即是偈意。偈云。菩薩於佛十力中。雖未證得亦無疑。十八不共.淨行品已說。望圓極之果等者。當得佛言。且順經文。分為二義。故引晉經梵本。則知當字.是譯人之意。譯人意欲不壞初後。故作此譯。若此意存不壞初後。則前梵行品.初發心即得菩提。如何會釋。此改為當。彼亦須改。彼成無妨。此即何違。故此即佛.正是梵行初心即成耳。且順彼釋。故云見性即成智身。若約圓融。此後更無別佛。)
○第三與佛平等者。
應知此人即與三世諸佛同等。即與三世諸佛如來境界平等。即與三世諸佛如來功德平等。得如來一身無量身.究竟平等真實智慧。
【疏】見性均故。發心畢竟二不別也。文有四句。初總餘別.總言等佛.何所等耶。有三種等。一所緣境界及分齊境界等。二大悲大定力無畏等皆等。三得知身無從。亦無積聚。隨物分別.見種種身。如是智慧。與佛平等。
○第四能作佛事。
纔發心時。即為十方一切諸佛所共稱歎。即能說法教化調伏一切世界所有眾生。即能震動一切世界。即能光照一切世界。即能息滅一切世界諸惡道苦。即能嚴淨一切國土。即能於一切世界中示現成佛。即能令一切眾生皆得歡喜。即能入一切法界性。即能持一切佛種性。即能得一切佛智慧光明。
【疏】有十一句。皆是纔發即得。言即得者。有二意故。一約法圓融。初心攝諸位故。通說諸位相攝。總有三類。一以行攝位。如信中具一切位。賢首品說。二以位攝位。如十住滿.即得成佛。如十住品.及法界品海幢比丘處說。其十行.十向.十地皆爾。各如自品說。三初心攝終。如十住初心.即攝諸位。如此品說。並就因位滿說。如普賢作用。大分同佛。猶未是佛。此中亦爾。二約見性齊故。說與佛等。具諸佛法。豎論位次.優劣非無。若爾。此與歷別何異。請以喻顯。若彼虛室。置之一燈。光周室內。加二加三。乃至百千。各各重重徧於室內。雖同周徧。不妨後後益明。初心等佛.若彼一燈。妙覺等初.同第百千。若器中盛燈.雖復百千。共置一室.互不相見。歷別修行.類同此也。依於此義。故初心即云振動光照一切世界。登地已上卻說百剎千剎。如理思之。又即由此義。廢高就下。住中即齊地故。
○第五明大智現前。
此初發心菩薩不於三世少有所得。所謂若諸佛.若諸佛法。若菩薩.若菩薩法。若獨覺.若獨覺法。若聲聞.若聲聞法。若世間.若世間法。若出世間.若出世間法。若眾生.若眾生法。唯求一切智。於諸法界.心無所著。
【疏】此文二意。一別是一段。謂以無著大智.求菩提故。二通釋上四段。謂由於一切無所著故。稱性圓融。能成能攝一切功德。文中分二。初正明無著。後釋其所由。前中初總。所謂下別。謂從三世門。見佛法僧.非佛法僧.同三世攝。於中三位。初八清淨。次四通染淨。後二唯染。後唯求下。釋不著所由。有二。一只為求一切智.故求而無著。以有所著.非真求故。故淨名云。夫求法者。於一切法.應無所求。了法無求。順一切智。二言求者.不壞相也。不著者。稱法性也。性相雙鑑。終日求而無所求。經云。無所求中.吾故求之矣。(【鈔】今釋有二。下。述正義也前意即順般若性空。後意即明事理雙現。經云無所求中。吾故求之。即方等經中.佛為雷音菩薩說於法華昔因緣已。又云。過去有佛。名栴檀華。彼佛去世甚久。我於彼時.如汝無異。彼有菩薩。名曰上首.作一乞士。入城乞食。時有比丘。名曰恆伽。謂乞士言。汝從何來。答曰。我從真實中來。又問。何謂真實。答曰。寂滅相故.名為真實。又問。寂滅相中.有所求.無所求耶。答曰。無所求。又問。無所求者。何用求耶.答曰。無所求中。吾故求之。又問。無所求中。何用求耶。答曰。有所求者。一切皆空。得者亦空。著者亦空。實者亦空。求者亦空。語者亦空。問者亦空。寂滅涅槃。一切虛空。一切世界.亦復皆空。吾為如是次第空法.而求真實。又問。菩薩於何處求。答。於六波羅蜜中求。恆伽聞已。賣身供養。釋曰。然上經文。雙證二意。以正說求者皆空。即般若意。故不礙求。即雙行意。雙行亦即不共般若之意耳。)
○第五動地興供分。
爾時佛神力故。十方各一萬佛剎微塵數世界六種震動。所謂動.徧動.等徧動。起.徧起.等徧起。踊.徧踊.等徧踊。震.徧震.等徧震。吼.徧吼.等徧吼。擊.徧擊.等徧擊。雨眾天華。天香。天末香。天華鬘。天衣。天寶。天莊嚴具。作天伎樂。放天光明。及天音聲。
【疏】全同上文。
○第六他方證成分。望於上文.有同有異。同義可知。異有三種。即為三段。一佛現證成。異前菩薩。二顯益證成。前文所無。三結通無盡。前略此廣。加說因故。今初也。
是時十方各過十佛剎微塵數世界外。有萬佛剎微塵數佛。同名法慧。各現其身。在法慧菩薩前。作如是言。善哉善哉。法慧。汝於今者能說此法。我等十方各萬佛剎微塵數佛。亦說是法。一切諸佛。悉如是說。
【疏】先現身。次讚說。後引己同。以初心攝德深廣。恐難信受。故佛自證。
○二顯益證成。
汝說此法時。有萬佛剎微塵數菩薩發菩提心。我等今者悉授其記。於當來世過千不可說無邊劫。同一劫中而得作佛出興於世。皆號清淨心如來。所住世界各各差別。我等悉當護持此法。令未來世一切菩薩未曾聞者。皆悉得聞。
【疏】益通二世。初益現在。清淨心者。以聞菩提心。見心性故。而經多劫者。然餘教說。定三僧祇。此宗所明。劫數不定。略有四類。一或展。則無量不可說不可說剎塵。如法界品說。二或千不可說。或減或增。如威光太子。及此中說。三或一生二生。如善財童子。兜率天子。四初心即得。如前所說。所乘之法.既自在圓融。能乘之人.亦遲速不定。念劫融故。故彌勒云。一切菩薩無量劫修。善財一生皆得。起信則以若遲若速皆為方便。此宗則以楷定為權。並有聖言.無煩固執。不以長時而生退怯。不以速證而起輕心。若遲若疾.誓要當剋。是佛意也。(【鈔】而經多劫者。此標舉。亦是問難也。應有問言。前來讚經玄妙.則言一生圓曠劫之果。今既圓妙.何以多劫方成。起信則以下。三雙出二宗之意。發趣道相中。證發心後云。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生。或說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以為懈慢眾生故。能示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議。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釋曰。此即以遲速皆方便也。此宗則楷定為權。以不定或遲或速為實。如前第二段明。故毗目瞿沙.暫時執手.時經多劫。則一生不定一生。無量劫即一念。多劫豈為多劫。故結勸之。勿生執也。)後我等悉當下。顯益末世。令信仰故。今之聞者。皆由佛力願。深愧信行。
○三結通無盡。
如此娑婆世界四天下須彌頂上說如是法。令諸眾生聞已受化。如是十方百千億那由他.無數.無量.無邊.無等.不可數.不可稱.不可思.不可量.不可說.盡法界虛空界諸世界中。亦說此法。教化眾生。其說法者同名法慧。悉以佛神力故。世尊本願力故。為欲顯示佛法故。為以智光普照故。為欲開闡實義故。為令證得法性故。為令眾會悉歡喜故。為欲開示佛法因故。為得一切佛平等故。為了法界無有二故。說如是法。
【疏】是證佛結通。非經家也。先明說徧。後其說法下。示所說同。文中有三。一說人同。二說因同。謂神力本願故。三說意同。為欲下是。此文大旨.同前十住。並顯可知。(【鈔】此文大旨等者。同十住中.加所為也。)
○第七以偈重頌分。先辨偈意。
爾時法慧菩薩。普觀盡虛空界十方國土一切眾會。欲悉成就諸眾生故。欲悉淨治諸業果報故。欲悉開顯清淨法界故。欲悉拔除雜染根本故。欲悉增長廣大信解故。欲悉令知無量眾生根故。欲悉令知三世法平等故。欲悉令觀察涅槃界故。欲增長自清淨善根故。承佛威力。即說頌言。(【校】威力.纂要誤作成功。)
【疏】有十一句。初一後一.是說偈儀。而離開者。欲顯中九皆承佛力.該十方故。中九正明所為。初總。餘別。別中四對。一淨業顯理。二除惑開信。妄想分別為雜染根。三知病識藥。四觀果淨因。即由利他。自業便淨。
○第二正顯偈辭。
【疏】有一百二十一頌。文分三段。初八十二偈.超頌就法略示。二有三十四偈.卻頌就喻校量。三有五偈.結德勸讚。令景慕發心。歎深難說。徧於三段。又歎為長行偈頌之本。故略不頌之。初中文亦分五。初有十七偈。頌第一解行圓滿。二菩薩始發下十七頌.超頌第四能作佛事。三菩薩所住下十八偈。卻頌第三得佛平等。四趣向菩提下六偈半。頌第五大智現前。五恒勸眾生下二十三偈半。頌第二當成妙果。文不次者。顯德無前後故。又長行明先同果體。後同果用。偈明用可在今。果明當得。大智通徧故。前後互明。初中文分為二。初一偈.頌前正明解行圓滿。然初句是總舉發心為因。
【疏】餘十六偈.頌前徵釋。於中有七。初一偈.頌充徧一切世界。
【疏】二有二偈.頌為欲度脫一切世界眾生。
【疏】三有一偈。頌知世界成壞。知者。意在往化覲佛故。
【疏】四一偈半。頌為悉知一切眾生垢淨故。及一切世界三有清淨。知垢意在令淨故。立趣三有。名左右耳。
【疏】五紹隆下。兩偈半。卻頌為不斷如來種性故。初半摧邪顯正。即紹隆義。次句示佛種之體性。次二句即起佛種緣。餘是種起之相。化化不絕是報佛恩。心如金剛.是種性義。照佛所行.修菩提行。則佛種不斷也。
【疏】六五偈.頌知眾生心樂煩惱習氣下四種發心。於中初偈總明所知事。想是妄想。即煩惱也。業即習氣。果即死此生彼。心即心行。根性即諸根。次二偈顯知之體相。皆即事入玄。次偈非唯知病。亦識法藥。故如世尊。後偈非唯空知。行願相符.能為實益。
【疏】七有三偈。頌知一切眾生三世智。謂離三世障故。障有十種。一煩惱雜染障。二觸境迷倒障。三長時懈怠障。四取著因果障。五邪教邪師引轉障。六趣下乘障。七粗相現前障。八於徧趣行無堪能障。九隨言生解障。十不亡能所障。如次十句。各一對治。末後二句。總結通達。
【疏】第二菩薩始發下。有十七偈。頌上能作佛事。總分為十。初二偈.頌即能說法教化調伏一切眾生。以悲智相導故。
【疏】二有一偈。頌諸佛讚歎。歎必加護。
【疏】三有一偈。頌即能振動一切世界。動入互舉。
【疏】四菩薩具足下六偈.頌即能息滅一切諸惡道苦。於中具悲智之德。故能拔因果之苦而無我人。
【疏】五有一偈。頌即能光照一切世界。照世意在照生。
【疏】六一偈。即能嚴淨一切國土。毛孔現剎。即神通嚴也。
【疏】七有一偈半。頌上即令一切眾生歡喜。供佛問法。但為益物故。
【疏】八一偈半。頌上即能入一切法界性。初半聞而通達。次半思而兼說。後半修而無著。
【疏】九有半偈。依修而證。頌即能持一切佛種性也。
【疏】十有一偈半。頌即能示現成佛。
【疏】第三菩薩所住下十八偈。頌得佛平等。於中分四。初三偈半。頌佛境界平等。初偈分齊境。次偈兼所證所緣境。後一偈半。舉況顯勝。
【疏】二善知下四偈半。頌功德平等。
【疏】三有一偈。頌前文得如來一身無量身平等。
【疏】四於諸下九偈。頌真實智慧。於中有四。初四頌發離一切妄想廣大心。
【疏】二有二頌。發窮三際廣大心。
【疏】三有二頌。發順涅槃菩提廣大心。
【疏】四一偈結勸。可知。
【疏】第四趣向菩提下六偈半。頌大智現前。於中初一結前生後。
【疏】餘正頌大智現前。初偈於佛無著。次偈即若眾生若眾生法。次偈即若佛若佛法。次偈若世間若世間法。次偈若菩薩若菩薩法。二乘文略。後半偈。頌上結文。念十方佛.即求一切智。無依無取.即於諸法界.心無所著。
【疏】第五有二十三偈半。頌前妙果當成。於中有九。初三偈半。頌常為一切諸佛護念。以具德故。
【疏】二半偈。頌當得無上菩提。
【疏】三半偈。頌與其妙法。大人法者。八大人覺也。(【鈔】八大人覺者。遺教全明。一少欲.二知足.三寂靜.四精進.五正念.六正定.七正慧.八無戲論。涅槃二十七.加二為十。云。善男子。菩薩成就十法。雖見佛法。不得明了。前七同上。八即解脫。九讚歎解脫。十以涅槃教化眾生。十地鈔中.更當廣釋。)
【疏】四有一偈。頌佛體平等。時處平等。即佛體故。
【疏】五有一偈。頌已修三世諸佛助道之法。
【疏】六有六偈。頌(【校】頌.纂要誤作顧。)成就三世諸佛力無所畏。廣十力之別名。略無畏之都號。於中五偈半。別明十力。後半偈.顯德分齊。
【疏】七有五偈。頌已莊嚴三世諸佛不共佛法。三世間圓融。不共權小故。
【疏】八五偈。頌悉得諸佛說法智慧。
【疏】九一偈。結德無盡。并屬初心。該前諸段。
(【校】億眾.纂要誤作憶眾。)
【疏】大文第二。十方國土下。三十四頌。頌前約喻校量。於中分二。先十四頌。正頌前喻。可知。
【疏】後二十偈。通釋諸喻不及所由。前雖略釋。今此廣辨。又長行中多隨喻別明。今此總辨。亦總相頌前歎深難說。於中分三。初半偈.結前生後。
【疏】次十七偈半正釋。後二偈結德無盡。就正釋中分三。初偈標章。次十二偈半別釋。三四偈顯德圓滿。今初也。謂標出生無盡。體相無限二章。
【疏】二別釋中。初四偈。釋無齊限。或一句是一義。後一偈半。六度義。可以意得。
【疏】後八偈半。釋出生無盡。於中分三。初二偈半。結前生後。以體無限故.出生無盡也。
【疏】次菩提心是下四偈。正顯出生為本。出生乃一義耳。
【疏】後二偈略釋為本所由。由修六度.為菩薩乘本。由勸正行。為人天乘本。由闡妙業。通為三乘涅槃之本。
(【校】著.纂要誤作菩。)
【疏】三四偈顯德圓滿中。初偈總顯。次二偈別顯願滿。後一偈別明智圓。
【疏】第三二偈。結德無盡。可知。
【疏】大文第三欲知下。結勸發心。於中三。初半偈正勸。
【疏】次三偈半。釋勸所由。總舉具足一切德故。
【疏】後一偈。結勸速發。
【論】如是校量初發心功德。設使以等虛空無限一切樂具.供養無限眾生。皆令得人天勝樂。又教令得四沙門果.及辟支佛.三乘出世菩提。如是虛空境界.及所度眾生雖等。然未令所化眾生得成佛。亦不可比於此教中初發心.乘如來大智.等佛所行.普化眾生皆成佛故.發菩提心。以是義故。雖然所舉境界廣狹雖等。所化眾生成佛不成佛不等故。不可為比。是故此品下文云。初發心菩薩。不於三世少有所得。所謂若諸佛.若諸佛法。若菩薩.若菩薩法。若獨覺.若獨覺法。若聲聞.若聲聞法。乃至廣說。但為唯求一切智。於諸法界.心無所著。發菩提心。畧說菩提。其法有四。一聲聞菩提。二緣覺菩提。三權教菩薩菩提。四一乘菩薩佛果菩提。前三並是出世菩提。佛果菩提.是法身大智大悲真俗萬行法界圓滿菩提。無出入故。三乘菩提.雖觀四諦十二緣。而亦未知四諦十二緣之實體。非獨二乘不知。三種意生身菩薩位登十地。猶未能悉知。唯一乘菩薩以智方知。至十地品具明。且畧而總言。三乘中觀苦集滅道.及十二緣生.及行六波羅蜜菩薩。厭苦欣真。但求出世。大悲菩薩。方云留惑潤生。一乘菩薩。以智觀四諦十二緣生。無明即智。苦諦即聖諦。於生死涅槃.無解縛性。是故此經名苦聖諦.集聖諦。如是十聖諦.十十二因緣.總是法界自性無縛無解自在之緣。不名無明。不名苦諦。如是總觀萬法如是。名為一乘法界緣起。智悲自在。任性緣生。一切眼耳鼻舌身.莫不皆是法界緣起自在法門。一切諸佛知見神通道力。以此而有。但以禪定觀照諸波羅蜜而顯發之。是故學者.應如是修.如是悟入。已上頌文。四行一頌。如文自具。不煩更釋。有智之士.隨文稱歎。令眾發心。(發心功德品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論纂要卷第三十五
【經文資訊】《大藏經補編》第 3 冊 No. 2 華嚴經疏論纂要(第1卷-第46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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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明供佛及生喻。文二。初舉喻校量。二徵釋。今初分二。前廣明一人。後略辨九人。今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