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名義標釋卷第九
△離衣宿第二
(此是共戒。尼同制)。
乾痟乾。居寒切。音干。燥也。痟。先彫切。音宵。渴病也。又云乾枯病。以其肌膚痟瘦也。僧祇云。消盡病也。正法念處經云。有蟲名嚙脂。住在身中脂脈之內。若食有過。若多睡眠。此蟲則瞋。不消飲食。或生疥瘙。或生惡腫毛根瘭病。或得瘦病。或脈脹病。或乾痟病。或身臭病。或食時流汙。
僧伽梨或云僧伽致。或云僧伽胝。此譯云合。或云重。謂割之合成。又重作也。義淨三藏云。此譯為重複衣。南山云。此三衣名。諸部無正翻。今以義譯大衣。名襍碎衣。以條數多故。若從用為名。則曰入王宮聚落時衣。乞食。說法時。著也。
鬱多羅僧淨法師云。溫呾羅僧伽。此譯為上衣。應法師言。或云都多羅僧伽。或云優多羅僧。或云漚多羅僧。亦猶梵音譌轉耳。此譯云上著衣也。著謂與身相合。言於常所服中。最在其上。故以名焉。南山云。名中價衣。從用云。入眾時衣。禮。誦。齋。講時。著也(按梵音。翻為上著。是正)。
安陀羅會亦云安陀會。或云安怛羅婆沙。此云中宿衣。謂近身住也。或云裏衣。義淨法師云。安呾婆裟。譯為下衣。亦云內衣。南山云。下衣。從用為名。院內行。襍作衣也。律攝云。應知三衣受用各別。若作務時。或道行時。及在寺內。常用五條。若行禮敬。及食噉時。應披七條。為遮寒。入聚落乞食。噉食。禮制底。應著大衣。
敞露昌兩切。昌上聲。曠也。開也。蒼頡篇言。高顯也。謂平治高土。可遠望之也。應法師云。律文舊作閶。音昌。楚辭謂天門也。亦西風名也。又閶闔。今人名門。皆曰閶闔。閶非此義也。
若捨衣雜事云。若暫向餘處。即擬還者。任不將去。復有暫出擬還。至彼日暮。即侵夜歸。畏蟲賊害。當於彼宿。不應夜行。可於同梵行邊。借餘三衣。守持充事。先守持衣。應心念捨。後守持新。據此律文。謂有餘衣。可借守持。以免離宿過。及失守持之愆。若其無同梵行。可借餘衣者。應心念捨。寧無衣守持。得壞威儀突吉羅罪。以易離宿之重墮。當知此戒。謂衣[A1]已受持。離宿故得罪。薩婆多論云。或有捨衣不得罪。如比丘出界。至他處宿。借衣受持。過地了時。捨衣還他。是謂捨衣無罪。或有得罪。不捨衣。如比丘出界。至他處宿。借衣受持。過地了時。即還他衣。不說捨法。還自受衣。以不捨衣。更受自衣。壞威儀故。得突吉羅。是謂得罪。不捨衣。或有亦捨衣亦得罪。如比丘自有衣。出界外宿。地了時。捨墮。是謂亦捨衣亦得罪。或有非捨衣。不得罪。如比丘自受持衣。不離宿。是謂不捨衣不得罪。摩得勒伽論。問云。得用眾僧衣。受作三衣不。答。得受。若受持[A2]已。離宿。應捨不。答。不得捨。唯作波夜提悔(此謂有緣。暫借僧衣受持。故離宿不須捨。衣本屬僧故也)。律云。有五事因緣。留僧伽梨。若有恐怖。若疑有恐怖。若雨。若疑當雨。若經營作僧伽梨。若浣。若染。若深藏舉。此謂暫留。不將持行。非謂離宿。若在有疑恐怖阿蘭若處住。則準六夜離衣宿戒也(唐。無著禪師。遊五臺山。因往金剛窟隨喜。遇文殊化為老翁。引入般若寺。寺地盡是瑠璃。堂舍皆耀金色。翁踞白牙牀。指金墩令著坐之。對談。著欲求寓一宿。翁曰。持三衣否。著曰。受戒[A3]已來持之。翁曰。此是封執處。著曰。亦有聖教在。若許住宿。心念捨之。或有強緣。佛故聽許。翁曰。無難不得捨衣。宜從急護。遂遣出。噫。今人不以離衣宿為咎者。覩此。可自思之)。
八樹謂比丘在無界阿蘭若處宿。八樹中間。是其衣界也。八樹間中者。以長中人肘。四肘弓為量。生聞婆羅門。種菴羅樹法。相去七弓種一樹。華果得茂。八樹中間。相去總有五十六弓。若以尺計之。古用周尺。一尺八寸。為一肘。八樹中間。共計四百三尺二寸(四十丈。三尺二寸也)。有以中人。二十四指為一肘。此當笏尺。一尺五寸。八樹間。則有三百三十六尺矣。若比丘置衣此八樹間。於異處宿。明相出時。捨墮。詳如說戒犍度中明。
四肘止酉切。周上聲。臂節也。從臂節。至指端。名一肘也。遮摩梨國。作弓法。長中人肘。四肘。有云五肘。舊以一肘。長周尺一尺八寸。根本部。以二十四指為一肘。律攝云。七極微。成一微塵。此七。成水塵。此七成銅塵。此七。成兔毛塵。此七。成羊毛塵。此七。成牛毛塵。此七成隙遊塵。此七成蟣。此七成蝨。此七成𪍿麥。此七成一指。二十四指。成一肘。四肘成一弓。五百弓為一拘盧舍(拘盧舍。義如下釋)。
△過一月衣第三
(此是共戒。尼同制)。
弊壞弊。皮意切。音備。敗也。
自恣後一月謂不受迦絺那衣者。從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名後一月。是為衣時。其雖不受迦絺那衣。以坐夏有功故。及有補浣執作等緣。於此一月中。以五利功德賞之。餘十一月。名非時也(五利功德。如上迦絺那衣句中釋)。
自恣後五月謂受迦絺那衣者。從七月十六日。至臘月十五日。名後五月。是為衣時。餘七月。名非時也。於十一月。及七月中。所得衣者。皆名非時衣也。
△取非親尼衣第四
(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羅)。
迦蘭陀竹園此譯為好聲鳥。按外國傳云。其形似鵲。[A4]但鳥羣集多棲竹林(餘如初重。及受戒犍度中釋)。
鬱禪國亦作尉禪。又云憂禪。是西印度境。波羅殊提王。所治之國。詳如下衣犍度中釋。
波羅奈城此云江繞城。詳如受戒犍度中釋。
徒跣跣。蘇典切。音癬。赤足也。徒履地也。所謂以脚踐土也。
摩訶波闍波提此云大生主。亦云大世主。文句云。此翻大愛道。或以姓稱之。則云憍曇彌。亦云瞿曇彌。是佛姨母。摩耶夫人之姊。佛生七日。摩耶夫人命終生天。姨母哺養。愛道姨母。即難陀親母。是天示城。善悟王所生也。根本部云。壽百二十歲。身無老相。如十六歲童女。由迦葉波佛世時。作吉利枳國王大妃。以種種香華妙饌。供養迦葉波佛舍利墖。發斯願故。今獲此報(餘如破僧犍度。摩耶句中釋)。
蓮華色比丘尼根本律云。得叉尸羅城。有一長者。娶妻未久。便誕一女。身有三德。如青嗢鉢羅華。一者身黃金色。猶如華鬚。二者目紺青色。猶如華葉。三者香氣氛馥。猶如華香。生三七日後。諸親集會。欲以立名。云。此孩子。身如青蓮華。應與立字。名青蓮華。婆沙論云。容貌端正。色作優鉢羅華色。此人前世久遠劫時。作一婆羅門女。父母家人入海採寶。是女在後。不能自活。便與諸婬女。共在一處。賣色自供。此女色貌不豐。無人往來。常自咎責。何以獨爾。時世有辟支佛。一切敬仰。有人語言。汝能供養辟支佛者。隨心所欲。世世如願。時彼女人。即隨其語。辦美飲食。以優鉢羅華覆上。奉辟支佛。即發願言。令我世世。常得女人。端正無雙。為人所敬。無能過此。又願得如沙門。所得功德。令我得之。是故今世。得作女人。顏貌第一。以本願故。今得漏盡。佛所稱讚。於比丘尼中。有大神力。最為第一。大論引此比丘尼本生經云。我自憶念。本宿命時。作戲女。著種種衣服。而說舊語。或時著比丘尼衣。以為戲笑。以是因緣故。迦葉佛時。作比丘尼。而破禁戒。破戒罪故。墮地獄。受種種罪。受罪畢竟。值釋迦牟尼佛。出家。得六神通。阿羅漢道(嗢鉢羅。此云青蓮華)。
五衣三衣如上。四僧祇支。五覆肩衣(餘如尼戒中釋)。
七世親善見律云。父親七世者。父。祖。曾祖。高祖。如是乃至七世。母七世亦如是。翁親者。伯。叔。兄。弟。乃至兒。孫。母親者。舅。姨。乃至兒。孫。七世。悉是母親。若兒女。乃至孫。悉是親也。
△使非親尼浣衣第五
(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羅)。
偷蘭陀比丘尼亦云偷羅難陀。或云吐羅難陀。按偷蘭。是大。亦名麤。麤。即大義。難陀。此云歡喜。是比丘尼。解通三藏。善閑說法。六羣尼中之最者。是釋種女。
爪扴爪。側絞切。嘲上聲。覆手取物曰爪。此謂抓爪之爪。今多誤為手足甲叉之叉。扴。訖黠切。音戞。括也(抓。音爪。戞音甲)。
●律藏卷第七
△從非親乞衣第六
(此是共戒。尼同制)。
祇洹精舍祇洹者。猶是祇陀之譌也。正言逝多。或言移多。此云勝。精舍者。釋迦譜云。息心所棲。故曰精舍。靈裕寺誥曰。非麤暴者所居。故云精舍。藝文類云。非由其舍精妙。良由精練行者所居也。即給孤獨園。詳如下釋。
襞褺襞。必歷切。音碧。襞摺疊衣也。褺徒叶切。音牒。重衣也。重亦疊也。
拘薩羅或云憍薩羅國。大論云。憍薩羅國。是佛生地。如佛答頻婆娑羅王。偈說。
國主波斯匿王。住舍衛大城中。此城有二精舍。一祇洹。二摩伽羅母堂。佛生城名迦毗羅。發軫問曰。諸經中。說佛生迦毗羅國。何以論云。生舍衛耶。答。迦毗羅。與舍衛相鄰。同是中印度境。故此言之。舍衛城。是憍薩羅國之都城也。諸經中多云。佛住舍衛國。檇李證真鈔云。為簡南憍薩娑國。故癈國名。而標城號(摩伽羅。此云鹿。即毗舍佉鹿子母也。憍薩娑國。亦作憍薩羅。近南天竺界。亦中印度境。非波斯匿王所治者。舍衛大城。與迦毗羅城相鄰。東南去六百餘里。至迦毗羅城)。
尼犍子尼犍。此翻離繫。是外道之都名也。或云尼乾陀。應法師云。當言泥健連陀。譯為不繫。其外道披髮露形。無所貯畜。以手乞食。隨得即噉也。詳如受戒犍度中釋。
躶形與裸同。魯果切。羅上聲。赤體也。
擿解他歷切。音惕。挑發也。別作撤。非。
△過量受衣第七
(此是共戒。尼同制)。
我曹財勞切。早平聲。輩也。眾也。
垢膩乃計切。音殢。肥膩也。律攝云。若三衣肩上。垢膩汙者。於著肩處。應以物替。長一肘半。廣一張手。四邊縫著。汙即拆洗。若身有血出。應作拭身衣。當數浣[汍/衣]。三衣帒法。長三肘。廣肘一半。長牒兩重。縫之為帒。兩頭縫合。當中開口。長內其衣。搭在肩上。口安[巾*勾]帶。勿令蟲入。凡置肩時。三衣在上。餘衣在下。用意防守。如護身皮。欲令施主。得福多故。令受用者。無闕乏故(律令褋障垢膩處。三千威儀。令帖四角。近世有見令帖四角者。妄指為四天王。見令障垢膩處。云是須彌山。復加二帖。於其兩畔。以為日月。至於坐具四角。還同此譌。如斯之謬。故非一日。取笑識者。致令後代不諳。共相踵習。非制之咎。其誰之始)。
△求益衣價第八
(此是共戒。尼同制)。
居士梵云迦羅越。此名居士。楞嚴云。愛談名言。清淨自居。名曰居士。什師曰。外國白衣。多財富樂者。名為居士。普門疏。以多積財貨。居業豐盈。謂之居士。鄭康成云。道藝處士也。
求索色責切。音色。求也。取也。
若貝貝。即貝齒。亦曰貝子。如初篇中釋。
十六分之一分按西國之數。舊云一迦利沙鉢拏。有十六鉢拏。一鉢拏。有八十貝齒。或云一迦利沙鉢拏。有十九鉢拏。新云。一迦利沙鉢拏。分為四分。一分有五磨灑。一磨灑。有八十貝齒。或云西國一大銅錢。直十六小銅錢。無鉢拏。磨灑。皆是數名。非錢也。據此前後數之不同。乃由古今法之有別。又數有大小之分。如大數四迦利沙鉢拏。四四為一十六分。亦名十六分。又西國以十六升為一斗。亦名十六分。今言十六分之一分者。據數則一鉢拏。或大數中之一分。據錢則一小銅錢。物則一升也。廣如餘處釋。
△求合買衣第九
(此是共戒尼同制)。
堅緻緻。知意切。音智。密也。堅。即固也。
懺悔金光文句云。依字訓釋。懺者鑑也。披陳發舒[A5]己之三業。不敢隱諱。令他委鑑。顏恧而口慼。心摧而意伏。身被鑑故。而顏恧。口被鑑故。而脣慼。心被鑑故。而意伏。故懺名鑑也。悔者廢也。內懷鄙恥。悔造眾非。悔身故。則三廢。悔口故。則四廢。悔心故。則十廢。故悔名廢也。意云十廢者意如君主。身口如臣。君既克[A6]己。臣息暴虐。故意總十。恧。奴六切。音朒。慚也。如此依字訓釋。義雖無虧。原非本意。此中言懺悔者。正謂發露說罪除愆之義。譌言懺悔。懺悔說罪。二義全殊。應法師云。懺。譌略也。書無懺字。正言叉摩。此云忍。謂容恕我罪也。淨法師云。所言懺者。梵云懺摩。是謂容恕義。後人加悔。喚為懺悔。此即與說罪義不同。何者。懺摩乃是西音。自當忍義。悔乃東夏之字。追悔為目。悔之與忍。逈不相干。西國之人。[A7]但有觸誤。及身錯相觸著。無問大小。大者垂手相向。小者合掌虔恭。或可撫身。或可執膞。口云懺摩。意是請恕。願勿瞋責。律中就他致謝。即說懺摩之言。此方誤傳久矣。難可改張。必若自[A8]己陳罪。當以所犯。向他發露。如實說之。梵云阿鉢底鉢喇底提舍那。阿鉢底者。罪過也。鉢喇底提舍那。即對他說也。說[A9]己之非。冀令清淨。若總相談愆。非律所許。此中略述。廣如餘處。
△索衣過六反第十
(此是共戒。尼同制)。
合時清淨合時者。謂合比丘須用之時。或比丘開許聽畜之時。清淨者。謂無諸障難。堪可受用。我當納取。速以成衣。受持。
執事人謂執作眾務。給事比丘。出家之淨人也。
僧伽藍民謂守護寺院人。或受雇。或自發心守護。或王臣遣來守護者。
△蠶綿臥具第十一
(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羅)。
野蠶綿即此方絲綿也。淨法師云。體是責物。不聽作褥。自乞乃遮。他施無罪(餘如前釋)。
暴繭暴蒲報切。庖去聲。晞乾也。亦作暴。別作[暻-京+恭]。非。繭。吉典切。堅上聲。蠶房也。本作繭。誤作蠒。
蠶蛹蛹。余隴切音勇。繭蟲也。蠶化為蛹。蛹化為蛾也。
拘遮羅如初篇中釋。
△黑毛臥具第十二
(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羅)。
梨車子經中或作離唱。或作梨昌。又作栗唱。皆梵音譌轉也。正言栗呫婆。此云仙施。王種也。西域記云。栗呫婆子。舊譌云。離車。按離車。此翻為皮薄。又翻同皮。善見律云。離車。是其種姓也。因姓而立名。此諸童子。甚為婬色(因緣。如初篇毗舍離句中釋)。
羺羊奴侯切。耨平聲。羺䍲。胡羊也。通俗文云。羊卷毛。謂之羺䍲(䍲。音倪)。
●律藏卷第八
△不雜色臥具第十三
(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羅)。
牻色莫江切。音忙。雜也。或云白黑雜毛牛也。故字從牛。亦作尨。謂犬多毛者。故字從犬。亦雜也。律本云。牻色者。頭上毛。耳毛。若脚毛。若餘牻色毛。律攝云。由頭足腹。是行動處。毛麤惡故也。
鉢羅或云波羅。十誦律云。一鉢羅。此四兩也。立世毗曇論云。一波羅。此稱一兩。斯或秤之大小不同。故也。
△減六年作臥具第十四
(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羅)。
數數生角切。音朔。頻也。屢也。
敷壞敷。芳無切。音孚。散也。布也。
△坐具不帖故者第十五
(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羅)。
故者善見云。故尼師壇者。下至一經坐。是名故也。四邊隨取一邊。或方。或圓。取帖新者上。若不能帖。細擗雜新者作。亦得。或因緣經云。取故者緣。緣四邊。以亂其色。婆沙律云。廣中取一磔手。長裂。隨廣狹分作緣。周帀緣尼師壇。律攝云。所以帖者。為令牢故。若無全者。廣合集故物而帖。僧祇律云。著辟方一磔手故。帖時。不得缺角。麥形。如杵。車形。垂。亂。舉。下。缺角者。無角。麥形者。中央廣。兩頭狹。杵者。兩頭廣。中央狹。車形者。一頭廣。一頭狹。垂者。掇著。亂者。不周正。舉者凸起。下者凹。四邊縫處高。中央下。如是不得著。著時。方圓令周正。若穿壞者補。若垢膩當浣。擗雜餘毛作(或布或毛)。母經云。尼師壇。有破穿處。應用弊納。補四邊。癊一寸(謂於其破孔處。四邊癊過一寸)。
縱廣一磔手磔者。張也。律攝云。縱廣者。正方也。佛張手者。中人三張手。為佛一張手。當一肘半也。五分律云。一修伽陀搩手者。方二尺(修伽陀。此云善逝。即佛十號之一號也。尺者。度也。周制寸尺。唐於周一寸上。增二分。一尺上。增二寸。蓋唐尺八寸。周是一尺。此言二尺。即唐尺一尺六寸。方與中人三張手相當也)。
△持羊毛過限第十六
(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羅)。
由旬亦作由延。新云踰繕那。乃天竺里數名也。上者六十里。中者五十里。下者四十里。又云三十里。大論云。大者八十里。中者六十里。下者四十里。此亦中邊山川不同。致行里不等也。西域記云。夫數量之稱。謂踰繕那。舊曰由旬。又曰踰闍那。又曰由延。皆譌略也。踰繕那者。自古聖王。一日軍行也。舊傳一踰繕那。四十里矣。印度國俗。乃三十里。聖教所載。惟六十里。根本羯磨注曰。言踰繕那者。既無正翻。義當東夏一驛。可三十餘里。舊云由旬者。譌略。若準西國俗法。四俱盧舍。為一踰繕那。計一俱盧舍。可有八里。是即當其三十二里。若準內教。八俱盧舍。為一踰繕那。一俱盧舍。有五百弓。弓有一步(一步六尺)。數準其步。數纔一里半。餘將八倍之。當十二里。此乃不充一驛。親驗當今西方。踰繕那。可有一驛。故今皆作一驛翻之。庶無遠滯。然則那爛陀寺南向王舍城。有五俱盧舍。計其里數。可一驛餘。若據雜寶藏經。一拘盧舍。有五里。計八拘盧舍。為一由旬。合有四十里也(踰繕那者。有翻為限量。或翻合應。謂計應合爾許度量也。業疏云。此無正翻。乃是輪王巡狩一停之舍。猶如此方館驛也。餘如下釋)。
廁羅婆尼亦云差羅波尼。又作讖羅半尼。如上釋。
△使尼染羊毛第十七
(此是不共戒。尼得突吉羅)。
釋翅𢯱迦維羅衛尼拘律園經中。或作婆兜釋翅𢯱城。譯云婆兜者。此言住處。釋翅𢯱者。此云能也。迦維羅衛者。此言赤澤。總謂能仁住處赤澤城也。鼻奈耶云。釋翅𢯱者。釋種也。又迦維羅衛。亦作迦毗羅衛。此翻為黃頭。或翻云黿種(詳如破僧戒中釋)。尼拘律。如大房戒中釋。或翻為多根樹園。此園在迦羅維衛城南三四里。是釋迦如來成等正覺[A10]已。還國見父王。為王說法處也。時淨飯王。聞菩薩成等正覺[A11]已。情懷渴仰。遣使請佛。王知佛不住王宮。即於此園。造大寺院。一十六所。其諸小者。總有六十四。諸院之中。皆有重閣。如祇陀林。等無有異。迎佛歸國。於此而住。佛即於此度八王子。及五百釋種焉(八王子。除第九優波離。是)。
染擘博麥切。音伯。撝也。撝。乃分裂也。廣雅云。擘。分擘也。
瞿曇彌義如初卷釋。即大愛道比丘尼也。苑師云。瞿曇彌。或云憍曇彌。皆女聲呼也。若男聲。呼云瞿答摩。
△受金銀錢第十八
(此是共戒。尼同制)。
珠[A12]髻大臣或云寶[A13]髻。或云如意頂髮。其義一也。以梵語摩尼。此云如意珠。又摩尼。即寶之總名也。此大臣。是王舍城聚落主也。
日月四患四患者。謂阿修羅。煙雲。塵。霧也。或為五患。以煙雲分為二患。如毗婆沙論云。日月輪。五翳所翳。不明。不照。不廣。不淨。一雲。二煙。三塵。四霧。五曷邏呼阿素洛手。雲者。如盛夏時。有少雲起。須臾增長。徧覆虗空。障日月輪。俱令不現。煙者。如林野中。焚燒草木。率爾煙徧覆虗空。障日月輪。俱令不現。塵者。如元旱時。大風旋擊囂塵卒起。徧覆虗空。障日月輪。俱令不現。霧者。如秋冬時。山河霧起。又聞外國。雨初睛時。日照川原。地氣騰湧。雰霏布散。徧覆虗空。障日月輪。俱令不現。曷邏呼阿素洛手者。謂阿素洛。與天鬬時。天用日月。以為旗幟。由日月威。天常勝彼。時曷邏呼阿素洛。心常忿日月。欲摧滅之。由諸有情。業增上力。盡其智術。不能摧壞。遂以手障。令暫隱沒(阿素洛。即阿修羅。曷邏呼。是阿修羅王名)。
是中捨者律令持至可信優婆塞所。若守園人邊。告言。此是我所不應。汝當知之。若彼人取。還與比丘者。當為彼人物。故受。敕淨人使掌之。若得淨衣。鉢等。持貿易。受持之。僧祇律。令於僧中捨之。置僧無盡物中。作房舍中衣。不得作食用。聽病者。得使淨人畜。但莫貪著。五分律。令僧白二羯磨。差一比丘。棄之水火中。十誦律。物若少者應棄。多者得於同心淨人邊。語言。我以不淨故。不應取。汝應取。淨人取[A14]已。語比丘言。此物與比丘。比丘言。此是不淨物。若淨當受(此即名說淨)。若不得同心淨人。應作四方僧臥具。應入僧中悔過。根本律云。若有他施衣價。欲須便受。受[A15]已。即作彼人物心。而持畜之。應委寄淨人使持。不應自捉。若無淨人。持物對一苾芻。作如是語。具壽。存念我某甲。得此不淨物。我當持此不淨之物。換取淨財。如是三說。隨情受用。勿致疑心。律攝云。若安居時。施主持衣價。與苾芻眾。即作委寄此施主心。而受取之。應求信敬人。若淨人。若鄔波索迦。為淨施主。作施主物想。執捉無犯。若無施主可得者。應持金銀等物。對一苾芻說言。具壽。存念。我某甲。得此不淨財。當持此不淨財。換取淨財。如是再三。應自持舉。或令餘人舉之。若苾芻於行路中。得金銀等。為道糧故。應自持去。或令淨人等。及求寂持去。薩婆多云。錢寶穀米。並同長衣。十日說淨。餘如衣犍度。淨施句中釋。按此一途說淨。乃佛大慈。愍諸劣根弟子。令安修道業。然須深生慚愧。心無貪著。用之不生穢果。方順慈尊之意。設情染著。有汙梵行。佛即不許。若真解脫之士。當依大教。如涅槃經云。若言佛聽比丘。畜諸奴婢。不淨之物。金銀珍寶。穀米倉庫。牛羊象馬。販賣求利。於饑饉世。憐愍子故。復聽諸比丘。儲貯陳宿。手自作食。不受而啖。如是等語。所不應依。故警訓。謂八財不淨。長貪壞道。乃引事鈔云。一田宅園林。二種植生種。三貯積穀帛。四畜養人僕。五養繫禽獸。六錢寶貴物。七氈褥釜鑊。八象金飾牀。及諸重物。此之八名。經論及律。盛列通數。顯過不應。又律經言。若有畜者。非我弟子。五分亦云。必定不信我之法律。由此八種。皆長貪壞道。汙染梵行。感得穢果。故名不淨也。乃至云。律中在事。小機意狹。故多開畜。又涅槃云。若諸弟子。無人供須。時世饑饉。飲食難得。為欲護持。建立正法。我聽弟子。受畜金銀。車乘。田宅。穀米。貿易所須。雖聽受畜如是等物。要須淨施篤信檀越。記云。上明大乘機教俱急。下明小乘機教俱緩。律在事者。違事故輕。則顯。經宗於理。違理故重。小機意狹不堪。故開反上。大乘堪任故重。世人反謂小乘須戒。大教通方。幾許誤哉(此中所釋。宜後疏律文中乃出。今欲急以初學者知。故須出之。凡如斯者。皆此意也)。
△賣買寶物第十九
(此是共戒。尼同制)。
成金未成金根本云。成者。謂金銀等器。未成者。謂金鋌及碎金。薩婆多論云。若作。若不作。若相。若不相。作者。以寶作諸器物。不作者。[A16]但是寶。不作器物。相者。作器寶。或作字相。或作印相。不相者。不作器寶。不作字相。不作印相。又云。此戒體。正應言種種用寶。不得言賣買。此戒直一往成罪。不同販賣戒。販賣戒。為利故。買[A17]已還賣。成罪。
△販賣第二十
(此是共戒。尼同制)。
販賣方諫切。翻去聲。賤買貴賣。曰販。薩婆多論云。販賣罪。於一切波逸提中。最是重者。寧作屠兒。不為販賣。何以故。屠兒正害畜生。販賣一切欺害。不問道俗賢愚。持戒毀戒。無往不欺。又常懷惡心。設若居穀。心恒悕望。使天下荒餓。霜雹灾疫。若居鹽。貯積餘物。意常企望。四遠返亂。王路隔塞。夫販賣者。有如是惡。此販賣物。設與眾僧作食。眾僧不應食。若作四方僧房。不得住中。若作塔。作像。不應向禮。又云。但佛作意禮。凡是持戒比丘。不應受用此物。若此比丘死。此物眾僧應作羯磨分。問曰。不死時。不受用此物。何以死。便羯磨。答曰。此販賣業。罪過深重。若生在時。眾僧食用此物者。雖復犯戒有罪。僧福田中。故與受用。以受用故。續作不斷。是僧福田中。不聽受用。今世無福。後得重罪。以此因緣。不敢更作。比丘既死。更無販賣因故。是故聽羯磨取物。
擣治擣。都槁切。刀上聲。手推也。又築也。敲也。舂也。治。陳知切。音池。攻理也。又直意切。音稚。凡未治而攻之。則平聲。凡為理與功効。則去聲。
時藥時者。謂從旦至中也。時藥者。有二種。一噉。二嚼。噉有五種。謂飯。麨。乾餅。魚。及肉。嚼。亦五種。謂根。枝。葉。華。果。及細末食等。從旦至中聽服。是名時藥。
非時藥(或名更藥)非時者。有二種。一從中至暮。二從暮至明相未出。是為非時也。非時藥者。謂以梨。棗。[卄/(麩-夫+壬)]。蔗等。作漿。若不醉人。聽非時飲。不聽今日受[A18]已。留至明日。是名非時藥(百一羯磨云。更藥者。盡日應飲。如其至夜。[A19]但齊初更。注曰。律教一夜分為三節。初之一分。名曰初更。過斯。不應飲用。若唯五更。當一更強半。舊云非時藥者。非正譯也)。
七日藥八日者。謂從初日。受得藥入手[A20]已。於七日內。得自取服。七日藥者。有五種。謂酥。油。生酥。蜜。石蜜。有病因緣。聽時與非時。齊七日內。自取服之。是名七日藥。
盡形壽藥盡形壽者。謂身有長病因緣。若得病所應宜藥。從初受得藥[A21]已。於其中間。乃至盡壽。聽自取服。盡壽藥者。或丸散湯膏煎。一切鹹苦酢辛。不任為食者。乃至灰土等。有長病因緣。得盡壽自取而服之。是名盡形壽藥。目得迦云。即如甘蔗。體是時藥。汁為更藥。糖為七日灰得盡形。酪。是時攝。漿是更收。酥為七日。燒酪成灰。便為盡壽。肉是時攝。脂成七日。燒害成灰。便為盡壽。隨事應服(如上三藥。皆須作法受持。乃聽自取犍之。餘如藥服度中釋)。
四分律名義標釋卷第九
音釋
騷去聲。疥瘙。
瘭音標。疽病。
笏音忽。
蟣音[A22]已。蝨子也。
蝨音瑟。
虐娘入聲。又音逆。酷也。殘也。暴虐也。
栘延知切。音夷。
凸音突。高起也。
凹於交切。音坳。土窪曰凹。
𢯱同搜。音蒐。
撝音灰。裂也。
雰霏上音紛。下音非。
酢倉故切。音措。今俗作在各切。以為酬醋字。非也。
四分律名義標釋卷第十目錄
- 蘇摩國鉢
- 烏伽羅國
- 優伽賖國
- 大小鉢
- 五綴
- 閾內
- 戶扉
- 作繀
- 禪帶
- 腰帶
- 先不受自恣請
- 一食直
- 難陀弟子
- 橛上
- 龍牙杙
- 摩竭魚
- 千二百五十人
- 私訶毗羅𠻬象師
- 畢陵伽婆磋蹉
- 巵中
- 𥯕中
- 酥油
- 生酥
- 蜜石蜜
- 閻浮提
- 四天下
- 不與人過願
- 阿那頻頭國
- 阿夷羅䟦提河
- 雨浴衣
- 波斯匿王
- 反叛
- 梨師達多富那羅
- 十日未竟
- 急施衣
- 衣時應畜
- 自恣
- 迦提月
- 遮摩羅國
- 五百弓
- 僧物
- 入[A23]己
校注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44 冊 No. 744 四分律名義標釋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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