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教史教法和今後的建設
- 一 全部教史的綱要
- 甲 佛法流變的原則
- 乙 印度佛教的三期
- 丙 世界佛教的三系
- 二 全部教法的綱要
- 甲 四藏
- 乙 三法
- 1 五乘共法
- 2 三乘共法
- 3 大乘不共法
- 三 今後佛學的建立
- 甲 研教
- 1 法物
- 2 經書
- 乙 究理
- 丙 修行
- 1 律儀行
- 2 禪觀行
- 3 真言行
- 4 淨土行
- 丁 證果
- 1 信果
- 2 戒果
- 3 定果
- 4 慧果
- 甲 研教
- 四 今後僧教育的建立
- 甲 律儀院
- 乙 普通教理院
- 丙 高等教理院
- 丁 參學處
- 五 今後教制的施設
一 全部教史的綱要
甲 佛法流變的原則
這是從佛教最初的發源、至後來千派萬流的流傳上、提出一個綱要來觀察全部的佛教。佛教的發源是由降生於印度的釋迦牟尼世尊,所以在這里,我們第一,要認清全部的佛法,都是出於釋尊一代中所應化施設的教法;雖然由後世的學者將牠發揮光大而進展,而推其根、尋其源,則皆基於釋尊一代中所開示,不同普通一般研究歷史者,或以為後世學者所新創的觀念。我們真正信佛法的人,須首先在這點上認清楚,才曉得後世所流傳的佛法,皆是以釋尊一代所示的教法為根源。有了這根源,後世學者依著時代潮流的特殊機緣,就能把牠這部分那部分的傳播四方而發揮光大,而其根源總不外釋尊現身說法的施教。這樣,知道佛法的流傳,都是從佛陀親證的法界性相中流露出來的佛法,才能握得佛的「心印」。
說到流傳,首先就想及佛滅度後阿難、迦葉尊者等結集法藏的關係。但不必完全由於他們,先時同時或後時更有其他的弟子們共同結集或各成記錄,不過在佛滅後首先盛傳的,以阿難、迦葉為重要的領袖而已。在佛成佛後五六年間,即有律條的制定,至十二年間,已有完成的戒律,為當時各處的僧團所共遵行。在廣律上說到佛在世時,已有比丘或長者、國王夫人等讀誦佛說的經典,可見佛法不特佛滅後流傳,即佛世時亦已有記錄流傳。這樣、我們對於後世佛法各派流傳的思想,可知其皆出於佛在世或佛滅後的各種集錄的傳流;因為除了阿難、迦葉的結集外,尚有其他許多的弟子們結集、記錄,流傳於後世而各別的逐漸發揚光大。所以溯其根源,全在佛陀一代的設施。
佛教各部分所以各別在後世發揚光大,原因一半是由當時主持佛教的人物,一半是由順著時代的潮流,適應處所的機會,所以將某一部份成為特殊的發展;而在適得其反的時地,這一部份的佛法必趨於衰落的現象。而由當時其他主持佛教中堅人物的努力,所以又能使佛法之另一部分發揚廣大。認清這一原則,便可想知世界上從古至今的佛教情形了。
乙 印度佛教的三期
釋尊降生於印度,故佛法首先傳於印度;現在把印度佛教的歷史分成三個時期說:
1 小乘興盛時期
傳持佛教的正統而主持佛教的中堅人物,就是阿難、迦葉、優波離他們,因此流傳的佛教亦以他們結集的法藏為中心。大概在佛滅度第一百年到第六百年間,為印度佛教史上的第一個時期,所以這時期中所傳的教法,是以聲聞乘為中心的三乘共法。然所傳的三乘共法,雖以聲聞乘為中心,而大乘的佛法,亦不能說全然烏有,不過因這時期中聲聞教法特別光大發展,大乘佛法伏於其中,隱沒而不彰罷了。因為當時都以聲聞人的眼光去觀察大乘佛法,所以大乘佛法自然隱蔽而難以顯彰。是為印度佛教史上第一個弘盛小乘佛法的時期。
2 大乘興盛時期
在佛滅度後第六百年到千一百年間,為第二時期的佛教。在第一時期漸次因諸部的意見分歧,經了許多的決裂,致使整個正統傳持佛教的威權,漸形失墜;並以當時的佛法已漸漸地傳播擴大到印度之外了,而眾人的思想亦漸進於複雜了。恰有馬鳴菩薩等應運而生,作佛本行讚等,竭力提倡大乘佛法。龍樹繼承而興起,乃至提婆、無著、世親等接踵而出,闡揚大乘教義,遂使素來隱沒不彰的大乘佛法,如雨後的春枝發揚茂盛而開出燦爛耀目的花朵了!但在這時期中聲聞乘的教法,並非就斷絕了流傳。不過因大乘性相的教義特別發展、弘盛,發揮光大,小乘教義附屬於其中流傳,正和第一期佛法成了個反比例。但在龍樹時代,還是對破小乘而顯揚大乘。至於無著時代,便由大乘提攜小乘了。這為印度佛教史上第二個大乘弘盛的時期。
3 密咒興盛的時期
這從千二百年以後的時代,當時大乘佛教的教理,已成了精深而嚴密;同時在通俗教化上已能普遍於民間,而一般崇信的人們,由崇信而要求實行。佛法既然普遍民眾,又重於實踐修持的要求,於是就有一龍智菩薩出來,弘揚真言陀羅尼的密法,遂致密法流行發達,極隆盛於一時了。但在這時期中亦並非大小乘教法就斷絕了流傳,不過以陀羅尼真言密法特別發達弘盛,其餘大乘教法都依附其中流行。而小乘教法幾於湮沒。這時佛法雖普遍流行,而不重於教理,但偏於密咒的傳持,濫同民俗的風習,遂令婆羅門教乘之崛興而弘盛,致佛法反漸趨於衰落,乃至後來的印度佛教竟趨於頹敗而幾乎絕響為止!是為印度佛教史上第三時期佛法的狀況。
上面所說三個時期,為印度佛教流傳的全部情形。佛教所以能在某一時代弘盛傳播,上面曾說,靠著佛教中特殊的中堅分子,遇著時代的特殊機緣,所以得到特殊的發展。可是現在印度的佛法,已處於絕響的境地,沒有純正的佛教可言了。雖然,佛教在印度三個時期中特殊發展的部分,曾經分別流行於各處,成為現存於世界的佛教。
丙 世界佛教的三系
現在世界上流行的佛教,可分為三大系統:第一系是以錫蘭為中心,由錫蘭而流於緬甸、暹羅及以前的馬來半島等處。第二系是以中國為中心,由中國而流傳於高麗、日本、安南等處。第三系是以西藏為中心——西藏亦屬於中國範圍,現在所謂「五族共和」,西藏是其一。雖然,其語言、文字、風尚習慣等等皆逈異於中國內地,故另成為一系——,由西藏流傳於蒙古與西北、東北、及尼泊爾等處。
這現存世界上所流傳的三大系佛教,與印度三時期的佛教,是有很密切的關係。錫蘭系所傳的佛教,是印度第一期流傳的佛教,以其在阿育王的時候已開始傳入,且其保持僧眾團體的律儀等等,儼如佛世或離佛不遠時代的僧眾律儀一樣。而在教義方面,則亦以三乘共法的阿含經等為範圍。故由錫蘭為根據地而傳於緬甸、暹羅等處的佛教,我們可以確定牠是印度第一期流行的佛教。
再來觀察中國所流行的佛法:舊傳謂於佛滅後一千年間傳來,現在依錫蘭、西藏的佛史,應把佛生年代減近在四五百年頃,那麼中國所流傳的佛教,即是佛滅六百年後印度第二期流行的佛教。因為第二期所盛弘的是大乘教法,雖然三乘共教亦附帶傳來,而確以大乘佛教為主。在唐開元後印度第三期的真言密法亦有傳來,但未極具備,故中國終以印度第二期佛教為主要。所以現在世界上所傳流的純正大乘佛教,還是在中國內地。
現在西藏所流行的佛教,是印度第三期所傳的佛教。所以要觀察印度第三期佛教的真相,可以考之現在西藏佛教的流傳,等於觀察第一期佛教須研究錫蘭,和第二期佛教須研究中國一樣。西藏佛教是以陀羅尼密法為主要的,於大乘性相教義雖亦重研究,而終以真言密法為所趨,故印度第三期特別發揮的佛教,正在西藏;即由中國傳日本的真言密法,亦不及其完全。
此三系相互比較起來,西藏比較中國亦有所缺,關於印度第一期以三乘共法為中心的經、律、論,中國不在少數,而西藏則無阿含經等,律藏亦不多,而中國則較完備。所以印度第一期佛教,比較多的還是在中國。雖然,在中國亦有缺陷,如中國在戒律的儀式上,除了傳戒時曇花一現外,便不可多見;而錫蘭依然照律制實行,所以印度第一期佛教在中國亦覺不全。
現在因為全世界海陸交通的便利,所以佛教也就漸漸的普遍到歐美各國:錫蘭派、則由英國先流傳到歐洲,而美洲;中國派、則由日本先流傳到美洲,而歐洲;西藏派、因近於印度,則由英屬印度流傳到歐洲,而美洲。於是就使整個的佛法,如遠山的雲煙重重綿延流布於全球了。然其根源,仍在於印度的三時期。這樣去觀察世界上整個的佛教:先歸納為錫蘭、中國、西藏三大系的佛教,再溯到印度三時期的佛教,更追溯到佛世時代的佛教,那就可以得到全部教史整個的綱要。研究的學者,對於全部教史能作如是觀察,就可得著一個系統的思想和觀念,如網在綱,有條不紊了。
二 全部教法的綱要
甲 四藏
我們想了解全部佛教的教義,而得其整個的思想和概念,那須要從佛陀一代教法的流傳中尋找綱領來作分析的觀察。古來分判佛法,有半、滿,頓、漸等等的不同。全部教法的能詮典籍——經論等,向來是分判為經、律、論三藏來收攝的;但亦有非三藏所能歸納者,故在三藏外又加一雜藏;又有於雜藏後加一禁咒藏的。但我們若於全部教法深切地加以研究,覺得除三藏外確須有加一雜藏的必要,因為在三藏所不能包容的一切,都可以攝入於雜藏中。至於禁咒藏,則是由於印度第三期真言密法特別發達時而分編,我們若從全部佛教觀察,此藏實無別編的必要。比如中國的禪宗在唐後極為弘盛發達,而禪宗雖說「教外別傳、不立文字」,但各祖的語錄極多,且體裁特殊;若禁咒另編一藏,則禪宗亦應另編一語錄藏。語錄藏既不另編,故禁咒藏之另編,亦無何等需要。這樣來觀察全部教典,應以編成經、律、論、雜四藏為確當。現在佛法的分編,如頻伽藏等,都另有秘密部的編輯;但亦有依四藏的格式而編輯的,這是很適宜而妥當的,故今後仍應編為四藏。
乙 三法
這不過依於典籍上的分判,儻依內容教義上來分析,則雖編四藏,亦仍於義理不知其統緒。在教義上,依我個人的研究觀察,古來種種的分判終是不大平允、妥當、周到;我以為全部佛法在教義上應作三種分配:一、五乘共法,二、三乘共法,三、大乘不共法。這在我的佛學概論上早有舉要的說明,現在再來提說:——
1 五乘共法
由上觀察,知道一切教法都為佛陀所說,而佛陀是一個修大行得大果親證宇宙諸法的真相者。故所有五乘、三乘、大乘一切的言教,皆從其自證法界中流露出來,皆是有不可思議的深意存在,決非一般常人所能度量拘限的。如佛所說五乘中的人、天乘法,依一般人的思想觀之,總以為定是世間教法,其實何嘗如此。如佛在鹿苑以前所說的提渭經,雖被判人天乘法,而其經中亦有說及發阿耨菩提心者,故雖是人天乘法,而亦通於出世三乘或無上大乘法,且依以展轉增上,皆通達大乘。所以佛所說的人天乘法,是不能固定其是世間教法的,只可稱牠為「五乘共法」。因為這些教法,皆是明眾緣所生法,顯正因果而破邪因果,可通於聖凡法界的。這樣,對於佛陀流傳下來的全部教法,第一部分都可編入於「五乘共法」中。而研究的學者們,亦可依著順序的步驟,以研究五乘共法為入手,再腳踏實地一步一步的進入,便可得著全部教法的綱要。
2 三乘共法
此為出世三乘——聲聞、緣覺、菩薩——共法,即在超越三界的苦集而得出世的滅道上,說名「三乘共法」。所謂共法者,因為三乘雖有區別,而斷三界煩惱生死以證無生阿羅漢果則皆同;即如佛十號中有所謂「多陀阿伽陀阿羅訶」的阿羅訶,亦即阿羅漢也。故凡了脫三界生死諸苦而達到出世無生果位者,皆可名為三乘共法;故亦不能說唯是小乘,何況聲聞、緣覺皆可進入於大乘呢?故對於全部教法,第二部分應判為「三乘共法」。
3 大乘不共法
此為佛菩薩大乘不共教法,凡一切乘的教法,都可統歸於其中。現分兩種來說:
大乘性相
此為大乘不共法之境。關於大乘性相的教義:如般若等是多明大乘諸法法性的;如楞伽、深密等是多明大乘諸法法相的。但這所明的大乘諸法性相,頗不同五乘共法或三乘共法所明的教法。因為大乘所明的性相,即為佛陀所自證的境界,決非聲聞等所能了解、測度,所謂「唯佛與佛乃能究竟」!故獨名「大乘不共法」。
大乘行果
此明大乘不共法的行果。關於大乘所修證的行果,如華嚴經所明重重菩薩行位,多是明大乘所修的行門;又如涅槃、真言、淨土等所明,都是明大乘果的體用。此亦決非聲聞等所能望其項背、知其一二,故名大乘不共法。所以全部教法第三部分,皆可編為大乘不共法。
這樣觀察全部佛教教法:把可別為經律論的歸納於三藏中;不可區別的都歸納於雜藏中。每藏又依教義為平允、適宜、妥當而周到的分配,就是有若干部份編歸於第一「五乘共法」中,有若干部份編歸於第二「三乘共法」中;有若干部份編歸於第三「大乘不共法」中。如此,以此三法去貫攝四藏,亦以四藏來分配三法,那實在是很周妥的;同時亦極適合於閱藏的程序。
將來果能將全部教法如是編輯,那是很好的事!現在不過把我對於全部教法編判的意見提出來說說,至於努力去做成功,還是要望於你們的。同時你們能把這兩重綱要深刻的認清楚,便可得到一個整個佛教的基本思想;從事研究全部佛教,亦不至於迷惑而無歸宿了。
三 今後佛學的建立
前面講的教史和教法兩種,為全部佛法的綱要,為研究佛學所根基者;現在即以此來作今後建立全部佛學的根基。今後佛學的建立,在我的世界佛學苑簡章上,曾有一表說及,就是對於全部佛學,可分「教」、「理」、「行」、「果」四種來建立:現在所說建立佛學,亦不出此四種。
甲 研教
要建立佛學,須首先研教,以研教為建立佛學所根基者。但要研教而建立佛學,非用一番苦工不為功!故我對於所研的教分兩種:
1 法物
就是從佛世時代直至現在時代,凡關於有表現佛教中法物的性質東西,如寺廟、塔像、衣缽、雕刻、塑畫等等,皆可歸於法物。法物中可分二種,A.史料的:對於某種法物研究出來能為佛教歷史之根據者,如研究某一時代的碑文、法器等類,便可探知當時佛教的情形。如現在中國的龍門石窟、燉煌石室、及印度的阿育王石柱、祇園精舍原址、佛陀伽耶塔等,若去研究牠,都為佛教中重要的史料。B.美術的:就是對於佛教的法物,如雕刻等能表示崇高莊嚴而使見者一見即起尊重的敬心者,皆含有美術性質。這在佛教中固然極重要,即在世界美術史上亦有極大的關係。故我在世界佛學苑建立上第一部份即為研究法物的施設。
1 經書
關於世界上佛教的經書,即如前文所說編輯的經、律、論、雜等,亦猶有研究的必要。如世界佛教的法物,須經研究考定,方成其為史料的與美術的。欲使經書為世人共信共遵的教法,亦應有加以研究的必要,故有考校和編譯二種的工作。A.考校的:如現在所有的普通流行的經書,須經考校,方可辨其真偽、是非。如晉代道安法師所作的經錄,以及至今尚流傳的唐代開元釋教錄等,皆曾作過「考其真偽,校其不同」的工夫。如通俗所流行的佛經,往往被人一經考校,即知其偽。我們對於佛教所有的經書,如教理不合的,歷史年代不配的、源流不明的,凡有可疑者必須考究;或因版本不同的,經一而譯異的,互有出入則須校正,所謂「有疑則考,有異則校」。再進一步,世界所有的經書,因各國的文字不同而經書亦因之而異,如同一經因譯而異,所以須經重重考究的工夫。考到決定,校到正確,然後方可為建立佛學所根據的教法。B.編輯的:經過考校,還要編譯、編輯。即如前次所說把四藏來分配三法,以三法去貫攝四藏等,依此為標準而編輯。此為總編。若分別而編,如編藏要及古德大師的叢書,或各宗派叢書等等。在編輯外須更翻譯,如現在歐美各國所無的經書,或無佛法流行的地方,則可將中國等處之佛學譯而流傳其土,使其崇奉。或向來已有佛法流行的地方而文字有異,或華文系有而藏文系無,或錫蘭文系有,如小阿含經等而中國無等等;故應互相翻譯,互相傳遞,使互缺而成其互滿。則後來編輯大藏教典,全部經書,各國皆可得到平均。但編譯時須先行考校決定,然後才可認為佛教真正的經書典籍或法物。所以法物和經書中須各經二種工作,方為圓滿。蓋此為佛學建立上的基礎,基礎既穩固。後來研究者依此而研究,其立腳點乃站得穩固。否則,含帶有可疑的錯誤的或壞的在內,即使後來研究成功,亦成一根本不正確的東西,思想容易發生動搖。故今後建立佛學,須從研教為入手法門。
乙 究理
既研其教,應究其理。關於究明義理,即以前文所說全部教史和教法的綱要為根據。是由印度三時期的學理而流行為現在世界上的三大系佛教,及三大系佛教與三層教法的密切關係:如第一層為印度錫蘭系的三乘共法的學理。第二層是中國以大乘不共法為主要,而兼攝五乘共法與三乘共法的綜合學理——如日本等皆在其中——,故可名印度中國系的綜合學派。第三層是印度西藏系,亦兼攝大小乘共不共法,而為偏重於真言密法的學理。繼承此三派學理的思想而起者,則為現在歐美及日本各國之新研究派的學理。所以若於中國各宗而分析研究,尚不過是小部分;若把範圍擴大起來而作普遍的研究,即要依此四大部份而研究,方能窮盡全部佛法的義理,而建立世界性的佛學。故第二步工作,在繼研教之後而研理。
丙 修行
理既遍通,則應起行。教海浩瀚,行門無涯,故知佛教修行的法門無量。雖然,現在約四種行門來說,可以總攝一切行門。
1 律儀行
律儀為學佛之行業規範,最為重要,但專依律儀為行門而修習,亦可達到究竟果位。如能先持解脫戒而後定共戒、道共戒,乃至菩薩的三聚淨戒,次第而修,即可達到究竟佛果。所以律儀,一方面為一切行門應共修共學的基礎,而一方面則亦依此為專門而達到究竟。如佛十大弟子中有優波離尊者持律第一,亦是依律儀而達到究竟的好例。
2 禪觀行
是為修禪定止觀行、但其範圍亦同律儀一樣的廣闊。在佛法中修定,除了外道鬼神的邪定,其從凡夫禪而小乘未入聖位禪,已入聖位禪,乃至菩薩佛的禪,皆名修習禪定;不過因修行者的程度,致有淺深的差別。又平常從入手方便,則分五停心,如因緣觀、數息觀等;漸進階層如九次第定等等。又如大乘所明首楞嚴等種種的三昧,皆是此禪觀行,故禪觀行在佛法中極為普遍。因聖智非散心所能發,欲證聖果須由定力;所以修行皆在修慧中,必有定力與之相應。如證小乘聖果,最低限度,亦要得到欲界定,否則便無證聖資格,故佛教中種種的修行,皆可攝歸於禪觀行。但第一律儀、是在道德實踐上言,而觀、是從現證實驗上說。大乘佛教談性相空有的理境,便要如何地去實驗而得證到;故禪觀為佛法中修行的第二部分。
律儀與禪觀二種,是佛法中修行最平正的通途;但有特別的殊勝方便行,便是真言和淨土。
3 真言行
即修種種陀羅尼行門所謂三密相應,身密結印、口密誦咒、意密觀字,並有曼荼羅—壇—等的施設,而修習亦極嚴敬而不違犯。此依種種法配合而成行,如以種種藥配合於一丸而去治病一樣;同時所以修習密行須仗阿闍黎之傳受灌頂,亦正似藥丸須由醫生為對病施用一樣。故真言密行為佛法中修行的第三部分。
4 淨土行
汎常一般的人們,都以為念彌陀生西方便是修淨土行,其實依全部佛法來說則不然,念彌陀生西方不過為淨土法門中的一種而已。淨土、是通於諸佛及聖位菩薩的淨土。如佛言:「十方淨土,隨念往生」,亦通於聖位攝受眾生的菩薩淨土,所以淨土範圍是很廣闊而普遍。如藥師經中有琉璃淨土,上方有香積淨土,彌勒如來有內院補處淨土等等,皆是淨土。可是淨土唯大乘教法中有,聲聞中無。所謂淨土攝受,是由佛菩薩果上的功德妙用,依大悲願力而方便攝受下位眾生,使其至臨命終時,往生而不退轉。所以我們修行淨土,好比欲去淨土中留學一樣。但欲留學,須先預備資格,方可進入;故修習淨土亦然,須積福德資糧。且修淨土現身亦可證得,如修得三昧時便可現身得入淨土中,非決定要臨命終時始有淨土可生。十方淨土,種種非一,在西藏之三大寺中,大概發願往生兜率淨土,亦有發願往生十方淨土者。如法華經所謂「臨命終時,千佛授手」,故知淨土法門是包攝無量數的淨土行,不斤斤乎念彌陀生西方也。
修真言行,能使現世發生許多功用,而修淨土行,則必能使其心有一定的歸宿,得到簡易的安心。所以修真言能發用,修淨土能安心。
上來所說的四行:律儀與禪觀,是由自力而向上增進;真言與淨土,是由他力為加持。至於其餘的觀行,如一心三觀,法界觀等等,皆可收攝於禪觀中。故佛法中所有行門,皆此四行攝盡,是四行為一切行門的大綱。
丁 證果
既說修行,應談證果,但證果的階類亦無量,現在以「信」、「戒」、「定」、「慧」四級來包括:
1 信果
對於佛教最初發起的信心,即為第一果。因無論其為七眾中何眾弟子,必須具有信心,方稱為佛弟子。雖這信果是從研教究理而得,而要使信果圓滿,非到究竟佛果位不可。所以信果是由研究教理所得之果,同時亦是修律儀等行所得之果。凡學佛者,具足信心為必要的條件,所謂「信為道源功德母」,「佛法如大海,信為能入」,學佛者具有真正的信心,方為真正的佛子。
2 戒果
此從律儀上所得之果,亦通禪觀上所得之果。如修禪觀成定共戒,修習真言成密戒,修淨土成淨戒,由修行證果而成道共戒。戒極重要,七眾弟子各有應持之戒,尤其是出家比丘最為完具。其所以與俗人不同者,全在乎戒;其所以能住持佛教者,亦在乎斯。所以僧眾特殊的性質皆建築在律儀之上!儻能持戒即得戒果,得了戒果才可為僧眾而住持佛教,弘揚佛法,為世福田。故出家僧眾對於戒律,應當特別注意。須知教理通達而無信,則不為佛子;即有信而無戒,亦不成住持僧寶。
3 定果
此特別是禪觀所得之果。但亦通於律儀、真言等所共得的定果,如由戒生定而得定等。可是得具足戒能成僧眾,而得定果便成賢眾。僧眾和賢眾不同,賢眾是因伏煩惱而得定,如最低得初禪定,亦能伏了欲界煩惱;乃至得上界定,更不消說了。故佛法中所明得定,和凡夫或外道不同,凡夫外道或入邪定得邪通邪見;而佛教中得定,最低限度要伏欲界煩惱。故修定得定,為佛教中最重要的事,如資糧、加行等位中,皆是與定相應。佛法中有內凡位和外凡位,凡修定得定,皆入於內凡的賢位,與定相應。所以得定為賢眾,僧俗皆同。
4 慧果
此中所謂慧果,乃上來信、戒、定果的果上之果。所以非普通一般人所說的慧,而是聖位上所得的慧果:最低限度亦要入見道,得三乘果,證入聖眾——大乘聖果是在初地菩薩,而小乘聖果則在須陀洹果。
故佛法中研究重在修證而得果:由信果則得七眾弟子之列;由戒果則得入住持佛教的僧眾,若無戒果即無僧眾;由定果則有已伏煩惱的賢眾;由慧果則有斷智德成的聖眾。佛法究竟的目的,在得慧果——誠為難能之事!但若為佛教徒連最低的信果都未做到,便失去了為僧眾的資格,不應濫廁僧倫,或自動退僧返俗;否則、須自勵自勉,勇猛精進才可。故為佛子最低限度,須具有信果,然後依此修習而得戒、定、慧果。所以欲今後的佛學建立起來,須以這信、戒、定、慧果為目標。四種都能做到,固不易易,而必須信果與戒果做到,能師表人天,為世人所信仰皈依。定果或慧果,雖難能完全做到,而亦要有少數人做到、得到方好。因為在四果上都有人做到、得到,纔能建立今後的佛教;否則、佛教便無從建立,那是何等悲痛的的事!所以既為佛教徒,應生慚愧,發足大心,勇猛精進,毫無畏懼的振作精神向前去!我們試觀現在中國一般的佛教徒,非特慧、定、戒果沒有做到,即具足信果的亦如晨星碩果!故現在的佛學,在世界上、在社會上、須要重新建立才可;現在再不從事建立,則佛學將來在世界上,恐怕就難以存在!雖然,若能得到四果而有真正的建立,則佛學在將來的世界上,不患無「放大光明」的一日,同時亦能降伏一切魔障!
四 今後僧教育的建立
要實施現在的僧教育,須先行僧教育的改良,第一層是要有中學畢業程度者,方許出家。因曾經在中學畢了業,則對於各種常識,如社會常識、世界常識、國民常識等,已相當的具備;所以一出了家,只要對於佛學去專門學習,便可自度度世。且於佛理能稍了解,乃能對佛法生起正確信心,然後出家入僧,才能對他實施僧教育。施設僧教育的次第程序,有四層:
甲 律儀院
在律儀院約二年:初半年先受沙彌戒,學習沙彌律儀,但須要實行工作,如兵士天天操練一樣;同時對於出家所應學的事情,皆應修學。次一年半則受比丘戒,學習比丘律儀,但亦要做實踐的工作。一方面,對於出家僧眾應備的常識,亦兼學習。律儀院等於現在大學的預科,要學習為僧眾應備的知識與道德。
乙 普通教理院
普通教理院約四年,其性質是等於現在的大學。其研究工作,則對於現在世界的科學、哲學等一切學說,亦有相當學習;但須以研究佛學為主體。如第一年則學五乘共法,第二年學三乘共法,第三年學大乘不共法中的性相空有教義,第四年學大乘的行果。所以在普通教理院中,應作如此之支配,則對於全部佛教的教法,就可得其普通的了解。
丙 高等教理院
高等教理院約三年,其性質等於大學以上研究院。因經歷了普通教理院,對於全部教法已得到相當的了解;所以到高等教理院則縮小了範圍,作專門研究某一部或某一派的工作,精刻深造,須經三年。
丁 參學處
因經過了以上的學習,所以第四只可名為參學處。就是專門參訪年高德長的大德、大善知識,依之而修持。但參學處本無一定時間,現在亦不妨把牠定為三年。所以由預科程度的律儀院,直到參學處,要經過十二年,僧教育方可完成。雖然,學者亦不必定經十二年,如經歷了初兩年,便有普通僧眾的常識,亦可以來在僧眾中作佛教事業。或因學有餘力,則可由此而普通、而高等、而參學處;但亦可中途出來服務佛教事業。根據中學以上程度來施設僧教育,以前曾詳細說過,現在不過略說說而已。
五 今後教制的施設
如上文所說的四果:賢和聖,皆是出世果位的施設;而世間則在信眾和僧眾的施設。儻無信眾,則佛教不容易普遍於世界,無僧眾,便沒有住持佛教的中堅。但信眾可多,如世界人盡為信眾更好;而僧眾則不必多,只要有少數中堅分子能住持佛教便夠了。
如前所講的十二年,在十二年中修學時代,皆可名「學僧」。在十二年後,位於學僧之上,則皆可名「職僧」,以其能盡僧職去幹「利生為事業,弘法是家務」的工作。再位於職僧之上,則可名「德僧」,以其對於一切的學問、經驗、行持、道德,都有充分圓滿的修養,為眾所欣敬,故為德僧。又若以年齡來支配,在三十以內,皆可為學僧的地位;從三十以上,乃至達到終點,皆可為職僧和德僧的地位;但以最後為德僧地位。這是近於佛教中所謂「上、中、下座」的性質。佛弟子本有七眾,但現在從大體講信眾和僧眾二種;而在僧眾中又把他分為學僧、職僧、德僧的三級,應當這樣去施設教制。
對於我所講的施設僧教育的方法,和住持佛教的責任等等,你們現在求學時代,須留心牢記。將來果能去實行工作,便可作為前途的指針!但是上面所說的五層義理,是很簡單而約略的,若要充分的圓滿和徹透的明瞭,還須你們自己去修習研究,身體力行!
【經文資訊】《太虛大師全書》第 X01 冊 No. TX01n0001 第一編 佛法總學(第1卷-第26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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