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概論[1]
緒 言………………………………………………………………………………五 學 史……………………………………………………………………………一〇 第一章 釋尊略傳……………………………………………………………一〇 第一節 釋尊出於印度之背景……………………………………………一〇 第二節 未成正覺前之釋尊………………………………………………一一 第三節 成正覺後之釋尊…………………………………………………一二 第二章 印度佛學略史………………………………………………………一三 第一節 佛滅後結集諸藏差別……………………………………………一三 第二節 小乘盛行與分成各部……………………………………………一四 第三節 大乘繼興與其派別………………………………………………一七 第三章 中國佛學歷史………………………………………………………一八 第一節 經律論之翻譯……………………………………………………一八 第二節 宗派之成立………………………………………………………二〇 第三節 唐末以來之變遷…………………………………………………二一 第四章 各地之佛學略史……………………………………………………二二 第一節 錫蘭緬甸暹羅等處之佛學………………………………………二二 第二節 西藏尼泊爾蒙古等處之佛學……………………………………二三 第三節 朝鮮日本臺灣安南之佛學………………………………………二四 學 理……………………………………………………………………………二六 第一章 因緣所生法——五乘共學…………………………………………二六 第一節 總論………………………………………………………………二六 第二節 無始流轉…………………………………………………………三一 一 心之分析……………………………………………………………三一 二 煩惱業生……………………………………………………………三四 三 有情本死中生………………………………………………………三六 四 器界成住壞空………………………………………………………三七 第三節 業與界趣…………………………………………………………三七 第四節 異生與聖…………………………………………………………四一 一 煩惱伏與斷…………………………………………………………四二 二 斷之差別……………………………………………………………四三 第五節 成聖之道…………………………………………………………四四 一 有情種姓……………………………………………………………四四 二 佛教增上……………………………………………………………四五 三 人天階梯……………………………………………………………四五 四 出世三乘……………………………………………………………四五 第六節 再論業與界趣之流轉……………………………………………四六 第二章 三法印——出世三乘共學…………………………………………五〇 第一節 諸行無常…………………………………………………………五〇 第二節 諸法無我…………………………………………………………五一 第三節 涅槃寂靜…………………………………………………………五二 第三章 一實相印——大乘不共學…………………………………………五四 第一節 諸法畢竟空………………………………………………………五四 第二節 五法三自性………………………………………………………五五 第三節 八識二無我………………………………………………………五九 第四節 法界無障礙………………………………………………………六〇 第四章 約略指廣……………………………………………………………六一 結 論……………………………………………………………………………六二 第一節 解釋對於佛學之誤會……………………………………………六二 第二節 佛學的本質………………………………………………………六四 第三節 佛學的方法………………………………………………………六六 第四節 佛學的應用………………………………………………………六七 第五節 怎樣研究佛學……………………………………………………六九
緒 言
「佛教」,平常都以寺菴中之僧尼為代表,以為不過一種禮拜式之宗教,何學之可言!此曰佛學,未免有所未喻,故先將學字解釋之。學字常義有二:一、是動詞,如學習學作,凡有所摹效練習,均可名學,如小兒學語學行等。二、是名詞,如學理學說,凡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前後相應,有精深詳密之條理者,如科學哲學等,方可名學。今稱佛學,亦指有精密條理之學理而言。
向來佛徒有所謂學佛與佛學之二語。學佛者,謂實踐修行;而佛學則講求明確精密之學理。其實學佛與佛學非二,凡學佛必先了解佛學之真理,然後始能貫徹實行。故欲實行學佛,必先究明佛之學理,佛之學理,尤貴實證。如依佛典固可得其理解,然所求之理解,乃是佛智所實證之境,若僅作為一種研究,則實際上仍未能證得。故講學應期於實證,期實證則須學佛之所行。
佛教何以有學?通常佛典內多稱佛法。有人言佛法即哲學,佛法即宗教。有人言佛法非哲學亦非宗教,只能稱佛法。今將佛法分為四種,即教理行果是也。教者,即佛現身於世間所說之法,遺留於後世教化有情者。在當時僅有言說,未留文字,故無書籍。其所說之語言,以音聲為體。依聲之高下長短成為名,集名成為句,名句依於文。多名多句多文之積聚,在佛學上謂之名句文身,此多名句文身,在佛當日以聲為主,聞者依佛所教修證,無文字之必要。及至佛說法度人事終,滅度之後,弟子因佛去世,恐後無所宗依,故將大眾所聞於佛之教法,就憶持多聞者傳誦所聞,由大眾證明錄成經典,此即佛之遺教。此佛之遺教,與通常之學理學說不同。蓋通常之學說,乃依半明半昧之常識推究所成,以所已知者推所未知,如科學方法,在其推究之中,得一番經驗加一層知識;若昔言天圓地方,後知地本球形,則說無確定,義時變動。佛之教法與餘學來源不同,乃是純由聖智中所流出之至教。故於教法上言,不能不用信力領受之,此點與信宗教無異。佛法非宗教亦非不是宗教,故欲講佛法必先信有佛。佛者、乃佛陀之簡稱,係覺者之義,覺者指已得無上正遍覺之人,此界中已得無上正遍覺者,曾有釋迦牟尼佛現身世間,說法度人,因有教法遺傳人世。然又不同其餘宗教者,則吾人能實行實證到於無上正覺,吾人亦即成佛,故吾人於佛終可平等。惟在未成佛以前,欲求成佛,不可不先信受佛之教法。然此信亦非盲從之信,蓋吾人若信有法界諸法之真實理,則覺悟此真理至於圓滿者,即是無上正覺。在佛之無上正覺中,無一剎那間不徹上徹下徹內徹外完全明了覺知者,非前念知一後念又知一也。在佛自覺已到圓滿地位,更不須學說學理及學習學作之學,故曰無學。然佛證入究竟覺悟境界,如虛空、如大圓鏡無不含照,而一切眾生未能證入法界萬有之真實相,所以迷昧顛倒生出許多煩惱痛苦,佛悲憫之,故施設名句文身之教法使之覺悟。
佛之教法有兩方面。一者符契真理,佛一念中普遍照了法界萬有之真實理,時時相應,無有一毫謬誤,故所說法皆契真理。一方面又符契根機,聞法者是何等根器,何種機感,即為之方便解說。此之兩方似相衝突,以眾生心智不與佛齊,隨順眾生則不契理。然隨機說法乃佛行化之權巧,漸次皆令通到佛之境界,所謂皆令入佛知見,此為無上正遍覺中施設流出之教法。惟此種施設,必係應機而起,佛與佛則不用此也。此所施設流出之教法,依萬法唯識言之則有兩方面:一、無漏清淨之名句文身,自無上正遍覺之佛心中流出,此由眾生機感乃自佛心中流出,謂之本質教。二、佛心所流出之名句文身,吾人不能直接親緣,祗能以有漏心依之為增上緣,在自心中生一種影象,謂之影象教。推此影象歸於本質,則佛教中所謂聖教或至教,乃為歷千古而不變,推四海而皆準之常法,無學可言。所以佛有學者,則在第二理法。其能詮理之影象教,係以佛說為增上緣,聞法者對於所聞之教法,思惟觀察得有了解,乃有佛教學理。凡稱為經者,皆是佛所說之法。後來又有依佛教法詳細申論推闡者,則稱之曰論。在論之成為精密詳確之學理者,如大毗婆沙論、瑜伽師地論等是也。推其根源,皆自佛所遺留之教法來者。佛之教法,本由得無上正遍覺而出,故吾人欲知佛教之真理,亦必須證得無上正遍覺。如何始可證之,又必講求修行方法,故第三者須講行。而行中有三增上學,即戒定慧是也。所謂如何持戒,如何修禪定,如何得大智慧。如此修行,則可得無上正遍覺,即是大菩提果,證知法界諸法實相,此即第四所謂果也。既得以後,亦可以此開示覺悟他人。
然教理行果亦非截然隔別者,蓋思惟觀察即是行,因行而理愈明,理解與行同時並進,如行路然,目之與足同時發生作用。且雖少明理解未達究竟果位,然亦已成效果,雖少有效果不以自足,故能終達無上正遍覺也。常人思想知識皆不離我執法執,故所謂各種學理,不免妄情卜度推測,不能認為究竟真理。欲求真理,不能不依佛之教法,或古來大德之學理為研究時之根據。然則佛之學理,一為得聖果三乘有學之學理,半依聖教半依自證而成;一為初學者外內凡之學理,全依聖教聞思而成。佛學一名,大略如是。
學 史[2]
第一章 釋尊略傳
第一節 釋尊出於印度之背景
佛學之真理即為宇宙萬有之實相,無始常新。然今此人世所流行之佛學,實由釋迦牟尼佛世尊(簡稱釋尊)證明之宣說之而起。
釋尊之生印度,約在距今二千五百年至二千九百年前。印度天氣溫暖,生活單易,除俗人耽其欲樂之外,輒多深思玄想之士,故特富於宗教哲學之探索。其先已形成為宗教者,曰婆羅門教。傳婆羅門教者,居最上階級。建國領地各貴族曰剎帝利,雖掌執軍政,猶居第二。商賈次之,農工更次之,其下更有傭奴之一級。然修養山林者派生之異學頗多,剎帝利族中智者,先釋尊已有耆那教(尼乾子)之創。釋尊既不安於俗樂,尤不滿於所受之婆羅門學,期一訪森野中修士,遂捨其家國而至終成正覺。
第二節 未成正覺前之釋尊
「釋迦」譯能,乃貴族中之一族,「牟尼」譯寂,以形容其恬靜。釋迦牟尼,謂釋迦族中之恬寂者。佛陀及世尊等,則世人對之之尊稱也。實姓喬答摩(瞿曇),名悉達多(譯義成)。生於中印度恆河支流、羅泊提河岸之劫比羅伐睹城主家,父名輸頭陀那,娶同族拘利城主阿㝹釋迦之二女、摩耶與缽羅闍缽底為室,而悉達多則生於摩耶,鞠養於缽羅闍缽底者也。既長娶表妹耶輸陀羅,生子曰羅怙羅。然少年放觀田野,見農家之勞瘁,深覺貴族生活建築於民眾痛苦上者不宜。由耕土出蟲鳥即啄食,更察知全生物界皆以害他利自求生存,尤覺心痛難忍,遂冥索解除生活慘殘之道。他日又因睹老者病者死者之狀,感殺他活自以生者,苟延殘喘,不免終趨滅亡,遂不復能暫安其世俗生活。乃於十九歲棄其家屬國財,游訪者五年,繼以苦行六年。時其父遣戚族憍陳如等五人為侍,其後受乳糜之供,五人疑其退志,捨而他去,遂獨至菩提伽耶畢缽羅樹下,跏趺端坐而誓成正覺。
第三節 成正覺後之釋尊
正覺之成,實為佛學之源海,蓋佛學皆流出於正覺之心境者也。其覺悟之境,在明萬有緣起。眾緣所成,自無實體,無實體故,曰自性空。眾緣成故,一一皆互為主伴而得存立,無內無外,無始無終,遂解除害他兼害之殘殺死亡,得成利他兼利之美滿生活。初受用此自證之樂而不起於座者四七日,詳寫此正覺心境者有佛華嚴經等。旋入波羅奈斯城,為五侍者說苦集滅道四諦法,遂度為弟子。數年中聞法之下得成阿羅漢者,若著名之舍利弗、目犍連、大迦葉等,不可勝紀;而在家信徒,若耶舍長者及鹿子母等,皈嚮尤眾。後釋迦族中子弟,頗多出家從佛,而印度諸王貴族亦相欽奉,乃常說法於舍衛城、靈鷲山等處。歷五十年之久,遂於熙連若跋提河畔之雙娑羅樹間示寂,是為釋尊生平之略史。
第二章 印度佛學略史
第一節 佛滅後結集諸藏差別
佛為一切教法之本。佛應世時,親聞佛說,佛示寂後,依佛遺教,佛之遺教,即諸聖弟子所聞持結集之法藏也。然法藏之結集,傳說非一。善見律傳經藏、論藏、律藏之結集。真諦則傳阿難誦經,富樓那誦論,優波離誦律,大迦葉為上首,由七葉窟界內上座眾結集之。其未及加入窟中者,曰界外大眾,別以婆師婆為上首,結集佛說。此則祇及小乘者。四分律則傳經藏律藏論藏之結集;而阿含經外別有雜集藏,兼攝方等諸經,此則兼通小大乘者。西域記則傳阿難誦經,優波離誦律,大迦葉誦論。其不加入窟中之大眾部,別開會誦出經藏、律藏、論藏、雜集藏、禁咒藏;雜集藏攝根本大乘經,禁咒藏攝陀羅尼,此則兼通小大乘顯密教者。真諦又傳說文殊師利阿逸多等,與阿難在鐵圍山結集大乘經;或傳大乘經由廣慧菩薩結集;而佛地經論亦言傳法菩薩結集,此三則專屬大乘者。故雖總唯一佛法藏,或分為聲聞與菩薩之二藏,或分為經律論之三藏,或分為經律論雜四藏,或分為經、律、論、雜集、禁咒之五藏,因結集時已有差別也。
著者意見,則七葉窟中迦葉、阿難、優波離、富樓那等界內上座,係當時儀式最嚴正之結集,然僅小乘之三藏或二藏耳。此外大小乘諸聖弟子之結集其所聞者,應不一而足。文殊彌勒等,應亦曾結集。相傳迦葉眾結集已,出至窟外,見復有眾弟子之結集,即宣言『未制者莫制,已制者我等隨順』,殆結集後曾和合界內外小大乘眾共相參印。而文殊等或嘗請阿難證其所傳,故有與阿難在鐵圍山結集大乘經之傳說,此讀增一阿含之序分,亦可想見彷彿。而大乘莊嚴經論、謂大小乘契經原來並行流傳者,深為可憑信也。
第二節 小乘盛行與分成各部
初百年間,由迦葉、阿難等傳持法藏,遂形成小乘之教團,至阿育王時乃極盛行,然分裂之端亦由是起。首分為上座部與大眾部,至五百年間有二十部之多。異部宗輪論云:『如是大眾部四破或五破,本末別說合成九部。一、大眾部,二、一說部,三、說出世部,四、雞胤部,五、多聞部,六、說假部,七、制多山部,八、西山住部,九、北山住部』。『如是上座部七破或八破,本末別說成十一部。一、說一切有部,二、雪山部,三、犢子部,四、法上部,五、賢冑部,六、正量部,七、密林山部,八、化地部,九、法藏部,十、飲光部,十一、經量部。』按所云大眾部四破或五破者,連根本之分為大眾部上座部,則有五次破裂,若專從大眾部所分出者以言,則但有四次破裂也。所云上座部七破八破者,亦連根本之分為大眾部上座部,則有八次破裂,若專從上座部所分出者以言,則但有七次破裂也。今依各派所從出及破裂之先,撮為一表如下:
┌一說部──┐ │說出世部─┼──第一破………第二百年 ┌大眾部───┤雞胤部──┘ │ ︵ │多聞部─────第二破……第二百年中 │ 佛 │說假部─────第三破……第二百年中 │ 寂 │制多山部─┐ 印度小乘┤ 百 │西山住部─┼──第四破………二百年末 │ 餘 └北山住部─┘ │ 年 │ ︶ └上座部┬─雪山部(本上座部) └─說因部┬──────第一破………………三百年初 │┌犢子部┬──第二破……………第三百年 ││ │法上部─┐ ││ │賢冑部 ├第三破……第三百年 └┤ │正量部 │ │ │密林山部┘ │化地部─┬────第四破……第三百年 │ └法藏部─第五破……第三百年 │飲光部──────第六破……三百年末 └經量部──────第七破……四百年初
第三節 大乘繼興與其派別
薄伽梵(世尊)所說大乘教法,雖有窟外大眾暨文殊彌勒等,曾結集為大乘法藏,與小乘並流行於世,然在初五百年間,全印所宏傳者唯小乘為盛,而大乘法若存若亡,未能光顯焉。故後時大乘崛興,其執著小乘者,甚或斥之為非佛說,雖至無著時,其諍猶烈。依彌勒大乘莊嚴經論,舉七義證明大乘為佛說者可知也。釋尊滅度五百餘年,有馬鳴菩薩興世,外攘異道,內抑小乘,獨揚大乘至教。除大莊嚴經論等雜說因緣暫用導俗外,他若大乘起信論等,皆直宗大乘一真法界而造,頗與釋尊之華嚴根本法輪遙相呼應。此唯建大乘根本,純然未有宗派之分別也。至龍猛提婆,漸偏重闡揚大乘畢竟空義,以治外小之增益執;無著世親,漸偏重闡揚大乘之如幻有義,以治外小之損減執。但仍互融無間,未據所宗自為其派,故此前皆可謂之未分宗派之大乘也。然空宗有宗已隱含其分派之兆於龍猛無著,且須上溯乎妙德慈氏。沿至佛滅千一百年間,由清辯護法二論師,大乘始分空有二宗。旋即轉為大乘密宗之代興,至佛滅千五百年後,則小大顯密皆漸趨衰滅矣。
第三章 中國佛學歷史
第一節 經律論之翻譯
自漢明帝夜夢金人,派蔡愔等十八人迎摩騰竺法蘭,白馬馱經像來華後,中華佛法即增高繼長,迄今流行不絕。但摩騰等僅於經中摘譯若干條法義,以示於人而已,若今所傳四十二章經、八大人覺經之類。於後漢西晉間,支謙、竺法護、支婁迦讖等,始稍稍翻譯般若、法華等經,而未能盛宏也。大乘論則猶無傳譯之者。逮鳩摩羅什始廣譯大小乘經論,且宏講之。嗣後佛陀跋陀羅、曇無讖、菩提流支輩,翻傳涅槃,華嚴、地持、十地等經論,流通頗盛。至真諦漸譯講唯識諸經論,入唐初玄奘譯傳最富,義淨所譯亦間及唯識。善無畏、金剛智、不空,專從事譯密教。實叉難陀重譯華嚴。趙宋初,施護、法天等所譯大乘密部居多,此皆其表表可知者。今綜合觀之,童壽為法性經論之大譯師,玄奘為法相經論大譯師,不空為密部經論大譯師,而覺愛、真諦、善無畏,亦其次焉。
又曹魏時法時尊者雖創受戒,律論未度。晉釋道安等,以僧伽闕律儀,頗憂及之。至羅什始與弗若多羅三藏共譯薩婆多部之十誦律,事半未就,得曇摩流支及卑摩羅叉續成之,共六十一卷,是中國有廣律之始也。復由佛陀耶舍譯出曇無德部之四分律,共六十卷。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之僧祇律,得四十卷。而佛陀什譯彌沙塞部之五分律,亦成三十卷。當時四並傳行,唯後代則獨宏曇無德部耳。至迦葉遺律,唯傳戒本,其廣律未傳。(按戒本梵名波羅提木叉,廣律梵名毗尼即毗奈耶。)至唐時義淨三藏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甚多,此外若毗奈耶律,至趙宋時猶有翻譯,然束之大藏,未有宏傳者也。嘗觀各部之廣律,所述律文及緣起之跡大致從同,出入甚少,足見其是從一本轉鈔,各宗派分誦耳。至其造論解說,則各彰宗義,異同者多。各宗釋律之論,中土傳者凡五。一、毗尼母論,二、摩德勒迦論,此二是宗薩婆多律立論者。三、善見論,此解四分律者。四、薩婆多論,此亦釋薩婆多之十誦律者。五、明了論,此依正量部律立論。四律五論,為中土從古所傳稱之小乘律也。
第二節 宗派之成立
宗派之成立,首為大乘三論宗或四論宗,以中論、十二門論、百論、或兼大智度論為主也。同時有小乘之成實宗,以成實論為主。已而有涅槃宗、後歸天台,地論宗後歸華嚴,攝論宗後歸法相。異軍突起者,則有達摩菩提西來傳佛心印之禪宗。而新舊譯之俱舍論,則成俱舍宗。所譯諸律雖並行,後漸趨重四分律,至唐道宣成南山律宗。據法華而為綜合之開建者,則為由慧文、慧思、到天台智者之天台宗。由不滿舊譯而赴印研求者,則有玄奘東歸後所傳之法相宗。繼是而更為綜合之開建者,則有杜順、智儼、到賢首之華嚴宗。淨土宗則萌芽於廬山慧遠之蓮社,成立於唐之善導,而殿以唐開元間善無畏等傳來之密宗,禪宗亦至唐初曹溪惠能而始確然成立。除俱舍、成實二宗與四分律宗為小乘外,餘均大乘宗派,總稱十三宗。而涅槃、地論、攝論、歸入天台等後,則為十宗。四分律蛻化為融小成大之南山宗,乃歸結為大乘八宗與小乘二宗。
第三節 唐末以來之變遷
唐武宗毀佛教而各宗衰落,禪宗以簡單易行,恢復後遂獨盛弘,入宋之後,影響為宋明理學,與中國之思想界發生極大關係。他若天台宗、華嚴宗之學說,趙宋以來亦流傳不絕,而亦為較能調和中國思想者。至深入通俗之心理者,則為三世因果六道輪迴之說。普及民間者,則為密宗餘流之懺燄,與淨土宗之度亡。歷元明而入清,禪宗既衰,求簡易篤切之行,頗有會歸淨土宗之勢。而南山律宗,在宋及明清間亦有繼承之者,故至今猶不絕焉。元有西藏之紅派喇嘛,明清有蒙藏之黃派喇嘛,皆曾入居於中國之北方各省,但與華土僧俗皆未發生大關係,近二十年來,以日本及南洋西洋之交通便利,思想輸灌之影響,先以恢復初唐之故有,進之遍究全藏,旁探錫蘭、西藏、而溯巴利文、梵文原典,當非復宗派傳統之可拘蔽,而入世界佛學之新時代矣。
第四章 各地之佛學略史
第一節 錫蘭緬甸暹羅等處之佛學
錫蘭古譯獅子國,緬甸古云金地,在佛寂二百年間阿育王時,已分派摩西陀等傳教其處,其所傳者為本上座部。自是相承,在錫蘭代出高德,繼續發展,今印度小乘各部皆已不傳,而錫蘭獨能保存碩果,分流於緬甸暹羅等處,實足為現存世界各佛學系中之一大系。不唯印度佛教之重興,須以其為樞紐,而駸駸且由之駛向西洋入歐美二洲。除美國西部因日本僧之傳教,漸有信行佛教者外,其他則於佛說雖頗有研究,但研究學理而已,未足以云信受奉行於佛教也。有之則唯英德美法人於錫蘭出家為比丘,及由錫蘭比丘傳教於英德美法耳。著者前年走巴黎之後,日本始派僧往,與法之希爾筏勒肥等設立日法佛學院。暹羅為純信佛教之國,亦為亞南僅存之獨立國,然其佛教之學理與奉行之儀式,大抵猶以錫蘭為標準。觀之巴黎等東方博物館所陳發掘其古物,如爪哇等南洋各島,今盛行回教之處,在昔皆佛教之流傳地。其所傳悉出於錫蘭否,則猶難考定。且於何時及何故而致變成回教教區,亦無可知。錫蘭等處,小乘佛教頗稱純粹,近來之世界運動,亦殊可觀。雖不慮其有攙雜異教異學之虞,而彼之決然排斥大乘為非佛說,則未嘗非大乘法昌明之梗。故華僧宜多往留學其長處,並以大乘佛法輸入焉。
第二節 西藏尼泊爾蒙古等處之佛學
印度今僅存之佛教區,殆唯孟加拉山地。尼泊爾雖近佛本生地,且殘存之梵文經典,時有足資參證者,然今所傳行之佛教,蓋與蒙古、青海、同奉西藏為法式,故西藏為今大地現存佛教之又一大系。佛教之傳入西藏,始於何時不明,然至我國李唐時,始盛行不替。其文字亦由佛學輸入,仿梵文造成。唐初藏汗蘇朗司登娶唐文成公主及尼泊爾王女為妃,二妃皆崇佛,汗建大昭寺小昭寺等,佛事甚盛。至蘇朗司登第五世時,命使請北印度蓮華生上師入藏,遂大興密宗,茲後相承流布,即為西藏之紅喇嘛派。大元帝師之癹思巴上師,亦藏僧之高德,蒙古字由彼而製。紅派盛極之後,由濫而衰,至明初有宗喀巴大師注重教理及戒律,革紅派躐等濫雜之弊,遂別為黃喇嘛派,建布達拉宮及三大寺等。後出四人,即達賴、班禪、哲布尊丹巴、章嘉,如次分領前藏、後藏、外蒙、內蒙之教區,代代轉生以行教化,遂成近四五百年來蒙滿及西藏青海之特殊佛教。他若印度東北之新疆,與西北之阿富汗,及西方之波斯等,在昔皆嘗為佛教傳布之地,然今則已變為回教教區矣。
第三節 朝鮮日本臺灣安南之佛學
朝鮮乃包括高勾麗、新羅、百濟之三國者。最早為高勾麗,秦苻堅始遣道順送經像與麗王小獸林,即建寺居之。後十二年由梵僧摩羅難陀傳入百濟,後五十年由高勾麗傳新羅。後百年當唐武后間,新羅文武王滅麗濟統而為一,元曉等盛傳華嚴。逮王建興,滅新羅復號高麗,中國經五代之亂,高麗頗興盛,宋初自彼取回散失之天台賢首章疏。又有沙門三十餘人,詣杭從永明智覺禪師稟受宗鏡錄,是為朝鮮有禪宗之始。宋真宗時,刻麗藏最稱善本。明初李成桂滅王氏建號朝鮮,儒道當權,佛法蕭寥已極。按朝鮮佛學皆傳自中國,今存一、漸派,持戒誦經以種佛因;二、頓派,一心念佛以生淨土。近年合三十餘本山,設立中央教務院,嘗開東亞佛教聯合會,頗有振興之兆。
日本佛教,由朝鮮或中國傳入。其傳承自中國者,為四分律宗、三論宗、唯識宗、華嚴宗、法華宗、真言宗、淨土宗,與禪之臨濟宗、曹洞宗、黃檗宗,雖或盛或衰,大抵迄今猶傳持不替。而發達昌明者,要推淨土、法華、真言、曹洞,故由淨土宗轉出之日本新宗派,則有真宗之東西本願寺派等,又有融通念佛宗及時宗,皆淨土支流。由法華轉出者,則為日蓮宗。真言有東密、台密,東密又有古義、新義。於僧制改成通俗,始淨土真宗,明治維新來,各宗皆然。然佛教教育蔚興,由歐、梵、巴、藏文探佛教原典,頗有進步。至台灣則承中國及日本之餘緒,安南亦僅接中國暹羅之末流,無何發展。然日本等,皆可歸於佛學之中國系中者也。
學 理
第一章 因緣所生法(五乘共學)
第一節 總論
因緣所生法,是佛法之大宗,五乘之共學。以佛之說法,應聞法者根機而說,大致分為五類:一、人乘,人乘中之聖即是聖人。二、超出人類之天乘,佛說之天與別種宗教所崇天神不同,乃三界中一種勝過人間之超人世界。此為世間二乘。更有一種人,以生天猶有限量窮盡,欲求永離流轉,於是有出世三乘法,出世三乘法者,目的在解脫生死得永久安甯。一、聲聞乘,以依佛說法音聲,始發心覺悟得解脫故。二、辟支佛乘,辟支佛譯言獨覺,亦曰緣覺。聲聞乘聞佛說四諦,從苦諦上悟入,而辟支佛乘由集諦上悟入,故較聲聞乘為深。以由苦之緣起悟入,故曰緣覺,以無須聽法亦得悟了,故亦曰獨覺。然以獨覺而不遍覺有情,故下於佛乘。三、由此以上有佛乘、菩薩乘,故曰五乘。以其根器不同,依佛教法所解學理亦不同,然以皆為佛教之學理,故有五乘共通之學理也。共通學理者何?即五乘共明「因緣所生法」之義也。因緣所生法,亦曰諸法因緣生。此所云法,遍於五乘,以世出世間法皆因緣所生故。此中先明法字義,法者、義言軌持,軌者、軌範他解,持者、任持自性。自性猶云自體,如筆有筆之自體,以不失自體,故能軌他心使了解其為筆也。如鉛筆自體不失,即可使他物了解其為鉛筆。具此二義,皆名曰法。無論事事物物,一切所有皆可曰法,非但「有」者是法,即「無」亦是法。故法之範圍,極為寬廣。法之分類有數種,大分之曰有法、無法。在有法中,曰有為法、無為法。在有為法中分二,一、心法,二、色法。佛典所謂法界諸法,即一切法之總稱,如普通言宇宙萬有是。此中因緣所生法之法,是指有為法,然無法與無為法亦不離此。以無為法即有為法之真實性故,以無法即因緣所生法之已過或未來,或為因緣所生法上之假想,如龜毛兔角。故因緣所生法,雖包有無諸法,而此云因緣所生法,則專就有為法說。因緣者,或合因緣為一名辭,或單曰因,或單曰緣,佛典中常見之,此處當分開講。合因與緣通稱曰緣者,有四,緣者、彼法對於此法有力能生,則彼法對此法即曰緣。一、因緣,二、增上緣,三、所緣緣,四、等無間緣。第一種因緣即因,下三種即緣。有為法分心法色法,心法即精神,色法即物質。色法有因緣、增上緣即可生起,而在心法中須加所緣緣及等無間緣。此二者本可包於增上緣中,以其在心法中殊重要故,別分為二。
因緣細講頗奧,淺言之,即就作因之本身,轉成所生之法者曰因。佛典雖皆講因緣,而法相唯識之瑜伽師地論、成唯識論等,講較精詳。萬有因緣,即阿賴耶識中之種子,此識如地中藏有能生一切草木之種子。此能生之種子,謂之親因緣,餘則增上緣也。譬之草木,種子為親因緣,日光水土皆增上緣也。然依真義釋之,草木種子仍非親因緣,亦是增上緣,真因緣乃阿賴耶識中能生起諸法之種子也。
增上緣、乃依別種已生起之物為助起耳。依佛法看,通俗所謂因,都非藏識種子,祗是已現之法,是對於此法相助而生,即是增上緣。有一種是順益增上緣,有一種是違損增上緣,以有彼法能使此法之或生或滅,增加勝進,故曰增上緣。此增上緣有必要或不必要之別,其不必要之增上緣,非但增長此法者為增上緣,或阻障此法生長,破壞此法存立,亦屬違損增上緣,故增上緣義極寬泛。鉛筆有鉛有木,推此鉛此木之成因無窮無盡,故無論講何種法,必皆講完宇宙諸法,而後始全。然祗就得成此法直接必要之增上緣言,則有限量可語耳。
心法者,能了知能識別之功能也。成此能知識之知識,必有被知識所知之法,苟無此法,則知識不能成立,是即所緣緣。所緣、即所思維所觀察之謂,必有所思察之法,為有力能生之緣,始能有此知識。吾人有一知識,必有一所知識之必要條件,是曰所緣緣。此所緣緣,亦即知識上之所有,非在知識之外,所緣緣與知識不分先後,是心法中所知之一切法也。
等無間緣,等者同類為義,無間者無間隔義,以先後兩同類法中無所間隔故。——世人以色法有空間分位,而心法但時間分位,——如佛法中說一念一剎那,皆指極短的時分,謂一生即滅,此時間中謂之一念心,一剎那心。心法之生滅並非單純,故曰一聚。要前一聚心法滅下,後一聚心法始能生起,即如意識生起,前一剎那意識心聚未滅,則後一剎那意識心聚不生,此前念之滅,即後念能生之緣,故心法無空間關係,惟有時間關係。然此念念開導,不必連接無斷,而以中無間隔故曰無間。時分是依心識流動剎那生滅而假設,吾人平時所覺心境,皆現前生滅相續之意識境,至無意識生滅時,如睡眠無夢,或一小時乃至一年,皆無時間相可得。是故空間是物質假相,時分是心法生滅假相。
因緣所生法,即宇宙萬有諸法。依佛法義,世間諸法皆因緣生,空無自性。世或言上帝造成,或言大梵天生,或言地水火風所生,或言陰陽太極生,或言原子電子生,或說由虛空生;佛法不如是,以是諸論,皆執一端故。蓋凡因緣,亦所生法,即阿賴耶種子亦所生法,是故一切法皆因緣所生。而因緣又即為一切法,此關係之眾緣無際無盡,故佛法明因緣生諸法真象,無邊無中,無始無終,一切分別對待之所執,皆安不上。世間之所執,於佛法明因緣所生法義上,都打破之。此五乘共通最低限度所明——因緣所生法——之學理,今分說如下。
第二節 無始流轉
因緣所生法(法界諸法)即通常言世界萬有。因緣者,非於世界萬有之外別有其物,因者以世界萬有為因,緣者亦以世界萬有為緣,是無邊無中,無始無終者。此諸法是有為生滅法,相續生滅,有似旋流。成唯識論云:「恆轉如暴流」,以剎那生滅,後一剎那即非前一剎那,是故世界萬有皆以生滅相續為相。其來無始,其去無終,皆以轉為義——轉有轉起轉現二義,轉起者、以轉而生起,轉現者、以轉而顯現——。此無始流轉,亦即世界萬有諸法之真相。以無固定起時,故曰無始流,以剎那剎那流轉,故曰無始流轉。
一 心之分析
在無始流轉中,心法最要,故先以分析。今分心為二部,一、心識,二、心所有法。心識又分二類,一、不恆行者,以不恆時現起流行,故曰不恆行,即指眼耳鼻舌身意前六識言。成唯識論等說之甚詳,今不具述。二、恆行者,無一時不現起流行,故曰恆行,即末那識、阿賴耶識。末那識正翻意識,第六識亦名意識者,以依第七識現起流行,故亦假末那識之意名。或翻末那為染污意者非是,意者恆審思量為義故。阿賴耶翻藏——亦云第八識——,含藏一切法種子,即因緣中之因。所有能生諸法功力,即曰種子,萬法之因藏在此識中,故曰能藏識。又以隱藏在有情根身之中,為有情根身及器界之所藏,故曰所藏識。兩類八種心識略如此。
吾人平時即末那識亦辨不清,所能辨者僅散意識,前五識亦不易明,只知為五根(五官)之知覺而已。其實五根並非五識,不過五識依五官為增上緣而現起爾。世人以助五識之增上緣,認為自有知覺者非是,如人戴眼鏡,鏡能助見而鏡非見。吾人用內省法審觀意識時,與前五識同行之明了意識,亦不易察覺,可察覺者,唯散位獨頭意識。獨頭意識有三種,一、散位獨頭意識,二、定位獨頭意識,三、夢位獨頭意識。此散位獨頭意識,吾輩平日認為意識,實已非意識之全體,祗是散亂獨頭意識,凡言知覺知識皆屬之。至恆行二識,通俗所謂「無意識之精神作用」,即有此二識意思在內,楞伽經、瑜伽師地論等皆有詳說。因有此二恆行心識,即在沉睡中仍是活人而非死人;此二識今皆由比量得之,然有聖教可依,而聖教非由推測,乃由聖智實證流出。此「無意識之精神」,在今日心理學上始成重大問題,而佛法中早已徹底了知矣。
心所有法中,分遍行五種,別境五種,善十一種(佛法中所謂善惡,指現後皆有益,彼此皆有益者為善,反之即為非善。遍行、別境,是非善非染)。六根本煩惱,二十隨煩惱,是不善及無記性(六根本中邪見亦曰不正見,可更分五種)。根本煩惱之支流曰隨煩惱,二十隨煩惱又可分三小類。此外復有不定四種,即尋求、伺察、睡眠、懊悔。
二 煩惱業生
依上心之分析,已知有所謂煩惱心。煩惱者,亦即心識系中之染污心法。在恆行心識系中成恆行煩惱,在不恆行心識系中成不恆行煩惱。如末那識中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煩惱,在異生心識無一刻不流轉,如不流轉即至聖位。我癡者、即無明,無明者、不明阿賴耶識。末那識以阿賴耶識為對境,由此無明妄認為我,此即我見。由我見生我慢,由是執彼賴耶為我而起我愛,此是恆常有者,至證聖果始伏斷,至成佛始斷盡。既恆行有二識,何獨云末那煩惱而不及阿賴耶,以阿賴耶無煩惱故。然阿賴耶雖無現行煩惱,而煩惱種子亦伏其中。
不恆行六識和合而有之煩惱,亦唯不恆行。第六識任何煩惱皆依之現起,根本煩惱、隨煩惱皆攝其中。前五識只有貪瞋癡三種根本煩惱,及惛沉散亂不正知等八種隨煩惱,且皆由附和第六識而起。前五識限於色界初禪天,初禪之上即無之,第六識遍於三界。
煩惱、業、生三雜染,普通佛典謂之惑業苦三道。依法相精確名辭,曰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煩惱自體似極污垢物,故正曰染,在現行心心所中雜夾有煩惱在內,亦成染污之物,即為雜染。故凡與煩惱附合而起之心心所,皆煩惱雜染,雖第八阿賴耶識亦是雜染。阿賴耶所以為雜染者,以第八識受前七熏染故,又是生雜染故。未到聖位之心,皆煩惱雜染,此三界有漏心義也。
業雜染者,業即思,即五遍行中(作意觸受想思)之思,思即心之動作之謂,亦可簡言動力,此動力即業——此思能自造作,亦可使餘心心所造作——。所以名之為業者,即動作的思也。此中能招生死之業,專指前六識上之思。身與語皆依思而起染,故業有三種,一、身業,二、語業,三、意業。業由何染,染於煩惱,雜煩惱故曰雜染業,亦曰有漏業。未得無分別智以前所造業,皆是雜染業,以末那識有無始恆行煩惱,雖前六識現行為善,而其善業以依第七識故,仍為雜染而非清淨。以造雜染業故,第八識受熏亦因之而成雜染,如香臭之氣散在空中,即不離空處,是故前七識皆不離第八識。受熏所留餘氣,即謂之種子,能為後來生起之用。
生雜染者,生有依正二義,依即器界,正即根身。大小乘經典講明器界者甚多,茲不述。有情根身約分胎、卵、濕、化四生,有情之生,即指其一期生活之時期而言。何以生是雜染,以生依第八識為本,而第八識依前六識雜染業緣所招感故。生為業之感應,業即感,生即其應,業既為煩惱所雜染,故生亦雜染。異生身之五蘊非清淨故,是曰生雜染。
阿賴耶是雜染,則有生皆雜染,以名色之發生,根塵之觸受,皆依此故。人生有老死,器界有壞空,故雜染生者,包有情五蘊身及器界而言,即俗云人生世界。以恆行煩惱不能斷故,三界心心所皆成煩惱雜染,由煩惱雜染故而業雜染,由業雜染故而生雜染,由生又起煩惱,循環無端,是曰無始流轉。
三 有情本死中生
有情之無始流轉者即四有:一、本有,即現在有。二、臨死一剎那時曰死有。三、死後應另得到一生,在未得後生之時則曰中有;或死時即得後生,即無中有。四、及至初生之一剎那,則曰生有。由此循環無端,吾人平時只知本有為一生,不知四有流轉循環不息。
四 器界成住壞空
器世界無始流轉者,即成住壞空。此在佛典中有極詳說明,不能詳述。太空中無數世界之成住壞空,等於有情根身之生老死滅,一一世界之成住壞空,亦如浮漚之起滅。人或妄認世界由空而生,其實空亦由壞而致,了無先後可得,如落邊際,即非因緣生法實相。
第三節 業與界趣
業之意義,前已大略講過,即行為造作義。業之雜染者曰有漏業,有煩惱漏故。然行為不都屬有漏,如菩薩行亦曰淨業,即無漏業。但今別名淨業為行,此處之業且專指染業。業之大分,從所依法上講,即一、身業,以依身造成故;二、語業,以依言語造成故;三、意業,依意識造成故。身語意所起行為,就性質上別有三種。一、善業,現在將來自己他人皆有利故。二、不善業,於現在將來自己他人皆有害故。三、無記業,不能記其善惡故,如無意識動作等。業能得果,因業受罪者謂之罪業,因業得福者謂之福業,能得色無色界天果報常在定中者曰不動業。此業即指禪定修習,由此生於初禪天以上,壽命極長,曰不動業果。
界即指三界,一、欲界,二、色界,三、無色界。(一)欲界者,有色身及五塵欲者,謂之欲界。(二)色界者,色有變義礙義,合變礙二義,即可礙滯有變壞之物質是也。但塵欲已空,雖有色身,常在定中。故在初禪天尚有眼耳身識,二禪天以上即五識盡泯,只有定中意識,更無意識,更無塵欲。雖超欲界尚有色身,故云色界。此界有四重,即四禪天。雖同在色界天而高下懸異,故區為四重:一、離生喜樂地即初禪,有三重天。欲界天有憂愁、苦惱、及歡喜、快樂與不苦不樂等受,至初禪天,離欲界生色界,憂愁、苦痛已無,只有歡喜快樂;然此尚不在定中,亦有言語行為,是為初禪天。二、二禪天有三重天,名曰定生喜樂地。以常在定中,更加喜樂故。三、三禪有三重天,並喜亦泯之。凡有歡喜鼓舞之情,其樂尚淺,至極樂則喜亦無之,故曰離喜妙樂地。四、四禪有九重天,喜與憂對,樂與苦對,至四禪並歡喜快樂皆無之,但是不可形容之平等受,是曰捨受,名曰捨念清淨地。是四禪十八天名色界。(三)超出色界,是曰無色界,即純精神界。平日以為離物質無法證明精神之存在,而在此界中則唯有精神也。二禪天以上,有後三識,無前五識,無色界中亦然,只有與定力相應之意識及七八識。以定力相應之業報淺深不同亦分四重,一、空無邊處,此天定心了惟虛空,佛典中曾言,在人中初得此定者,旁人仍見其人,而本人則併自身不知所在,但是無邊虛空,此時其身仍在,及至報盡命終,由其定力得業果,即空無邊處天。二、識無邊處,有空時仍有相對之空,此空仍是對境,至此定中即空亦泯,故曰識無邊處。三、無所有處,此天並所觀無邊心識亦泯之。四、非想非非想處,識無邊即想,無所有處即非想,此天既非有想亦非非想,故曰非想非非想。上明之無色界境,中國書上祗老子始有此境,餘書並無之。但印度外道每有此境,及至成阿羅漢果始能超出。
有情異生由死轉生,趣向一類之中故曰趣,此有五種:一、天趣,二、人趣、三、畜趣,四、鬼趣,五、獄趣。恆言講六道,五趣較六道祗少阿修羅,以彼上通天趣下通鬼趣,故今不別立。一、三界二十八天,皆包於天趣之中,平常中國人之所謂天,祗是欲界第二天,道家之天,亦不過如是。二、二十五有中,人趣亦有四種。三、畜趣名不甚正,應曰傍生,即指人以外動物而言,然亦有動物非人眼所能見者,亦包其中。四、鬼趣之鬼與常言之鬼不同,佛典認鬼亦為眾生之一。眾生者,五蘊眾法所生義,祗以業報不同,故人見則鬼不見,鬼見則人不見,其實鬼亦有色身。人礙鬼不礙,鬼礙人不礙,可同與人在一處而不互見。亦有一種鬼有小神通,亦可見人。不過與吾人所見不同,隨吾人心象變現而為象。故依佛典,鬼亦眾生之一趣。總之,鬼報與人不同,人見是水鬼見是火。平常人以為人死為鬼,鬼生為人,實為誤解。其實鬼是罪業報生,故人死不必為鬼,人生不必由鬼,但可云人死轉生為鬼,或鬼死轉生為人耳。五、佛典原語,並非地獄,祗苦處之義。由罪業報生專受苦處,曰地獄趣。又依佛法說,人死未必為鬼,或有作鬼,或有生天,或作畜生,或為人,或為地獄,皆是轉生,非死所成也。天死或轉生為人,地獄死或轉生為人,故鬼非人死所必成之物。佛典講生死流轉,而講鬼者認鬼是本體,實是誤解。鬼有化生亦有胎生,並非鬼套人殼即成為人,鬼套牛殼即成為牛。依上義可判別如左:
一、罪業報生三惡趣(畜生、鬼、地獄)。
二、福業報生人及欲界天(有六天)。
三、不動業報生有色界無色界天。
佛法之三界五趣循業流轉義,大略如此。
第四節 異生與聖
異生即通言凡夫。人與天之身形同,與佛菩薩亦相近,故天與人皆是善報。畜生鬼獄則奇形怪狀,異形無數。可生此異形類中者曰異生,此統言凡夫之類皆可受「異」形「生」故。然異生有異生之同類性,此異生性依人我執而假立,然執有實我亦有淺深不同。非異生即曰聖者,佛典之所謂聖,破我執義。我執有二種,一、俱生我執,二、分別所起我執;俱生通末那及第六意識。入聖位之最低限度,要將分別所起我執完全斷除,否則終是異生。
一 煩惱伏與斷
既知上義,吾人如不欲墮三惡趣流轉,非斷去分別我執不可,否則必仍可流入惡趣之異生也。即無色界,如不能斷去分別我執,亦仍可墮入惡趣。釋迦在世,有外道修行甚深,其人死後,有人問其轉生何處,佛言:『生非非想處天』。又問:『更後如何』?曰:『墮畜生及地獄』。故學佛以斷除我執為主,此不能斷,則終不能永離惡趣也。
無漏生空慧現觀眾生,但是五蘊眾法之和合相續,其中實無主宰之我。種種分別於我之執見,以戒定等能伏,如草木有根種伏於地中,以石壓之,不過暫得不起,並非斷盡。在聖智方便上,亦必經戒定伏之階級。斷者、一分一分去除,永不復生曰斷。凡能伏煩惱而尚不能斷者,即是凡夫,能斷一分者,即是聖人。異生與聖者之區別如此。
二 斷之差別
斷有數種,以生空慧斷我執所起煩惱盡,即阿羅漢,阿羅漢是三乘共果。法空慧者,有生空慧不必有法空慧,有法空慧必有生空慧,此能對治法執所起所知障。大乘聖者即斷此障生此慧,斷至究竟,即證佛果。
煩惱易知,所知障不易解,恆有錯誤。所知非知識之謂,是對能知而言,指諸法相性皆所可了知之境。以吾人有無始來無明迷惑,障吾能知使不了於所知,去此障盡,即證佛果,即證諸法真實相性。生空慧是偏慧,法空慧是圓慧,此有偏圓差別,尚有淺深差別,即小乘有四果,大乘有十地及佛地,皆由能斷之慧有偏圓淺深之所致。
第五節 成聖之道
一 有情種姓
有情想知覺之眾生,謂之有情眾生。眾生以種姓分,大別有五,即在有情眾生藏識中,有五類不同之種子:一、阿賴耶識中無出世智種者,曰無出世種姓。此類眾生祗能在世間修福果,不能達出世三乘法。二、聞佛說法而能由四諦教法修道者,即聲聞種姓。三、由聞佛說十二因緣,或不必聞佛說法而能得道果者,曰緣覺種姓。四、不必聞佛說法,或聞佛說法而能發成佛之心者,曰菩薩種姓。五、合後三類而不定者,為不定種姓。或發聲聞心,或發緣覺心,或發菩薩心,其種姓不定故。由種子在阿賴耶識中有此差別故,或不能發生出世心,或可發生出世心,或聞佛法而得聖心,或祗能發信心修善業而得福果,不能了佛法實相而達出世涅槃。上說種姓類別。
諸種姓之成就有二。一、無始來有此種姓潛藏識中,二、由聞佛教法而熏習成種子。既熏習成,則展轉增上皆可成佛。修證出世三乘聖果,根本所依,即依有情之種姓不同故。
二 佛教增上
有此種姓,仍當依佛教法為增上緣始得發生。猶地中有草木種子,須有雨露日光為增上緣,依佛教法,亦復如是。無出世種姓者則修福報,有出世三乘種姓者,見佛聞法即得聖智,不定者依其先聞何乘之法而得增長,是故說法曰法雨等。
三 人天階梯
有聖種姓者,即聲聞等三乘,能增長而得聖果。然在其增長時,亦以人天業果為階梯。能修五戒行十善,則可得作人之福報,亦可為證出世聖果之階梯。在持戒修禪定者,即可得天之福報,為出世無漏種發生之增上緣,亦是階梯。故人天所修諸戒定行,皆可為出世聖位階梯,而有聖種姓者,則可以人天法為其階梯也。
四 出世三乘
真正成聖之道,即依出世三乘法,於無始流轉煩惱業生循環圈中,能得解脫,即曰出世。蓋斷去煩惱,則有漏業斷,業滅故生滅,是曰出世。出世三乘猶三種車乘,三種車乘可達解脫生死之地,是謂出世三乘法。皆依佛法,以種姓不同得差別理解,各修其行,各得出世果,菩薩最高之果即是佛。此出世三乘教理行果即成聖之道,此道果為阿羅漢、辟支佛、佛之三種。
前所說皆因緣所生法,依種子因遇增上緣而成。道與聖果及業與界趣,俱是因緣所生法。二三節說異生法,第四節講凡聖法,第五節聖法。又第二無始流轉,及第三業與界趣,皆世間法。第四異生與聖,講由世間至出世間之法。第五專論出世聖道。凡此皆因緣所生法。雖出世之道,亦須有種為因,有佛之教法為緣,故其所成聖果,仍是因緣所生法也。
第六節 再論業與界趣之流轉
上已總明世出世間皆因緣所生法,而此中須先明而又最難明者,即業與界趣之流轉。由善不善有漏業,得三界五趣生死輪迴,欲解脫此生死輪迴,須先明輪迴之義。輪迴即流轉,凡理論皆先有事實,然後立言,否則論據不實,何從徵信。在吾人所見到者,只有人及畜生二種。人與畜生皆依父母而生,並未見畜生轉人,人轉畜生之事。且所見僅二趣,餘三趣均不見,理解雖可承認而事實不易可見,故今特為說明如左:
佛法謂之聖教,即已成聖智之佛及阿羅漢等所施之教法。其聖智圓明洞達,其心知亦與人不同,然亦人盡可修到,故仍平等,與別宗教所謂神與人異者不同。其所以能知隨業流轉五趣之事者,以在聖智有六通。第一即天眼通,此通為佛法中所有,他宗亦可有之,即現今催眠術中有透視術,亦即天眼通之一,或能遠視,又或能障外視。以吾人業報不同——即有報障,故只能見人畜二趣。有天眼通,即可見到障外天等三趣,尚有能見未來者。在業已起而報未成之時,果雖未成,而在業因上亦能見之,此種功用,亦在天眼通中。尚有天耳通、他心通、身境通、及宿命通,能通曉自己或他人之宿命。此天眼宿命等通,不必成聖始有,有禪定者心中亦常有之,然不澈底。如彼預言家,亦或從定心上偶然覺到,然講出時已加以散心之分別推度,故不盡確實,此在催眠術亦可試驗而得之。及達出世至聖,更加一漏盡通。唯佛智圓明通達智光普照,盡虛空界皆為大圓明鏡,鏡中所照無不了然,三界五趣生死輪迴,乃皆明了。此在二乘有六通者亦可見到此事實,然此事實之原理,尚不能說出。如常人可於事實上見到人生世界,而人生世界何以如此之原理,則難了知。故曰宇宙是謎,人生是謎。
大乘佛智,不但諸趣流轉之事實可以見到,其原理亦能徹底解釋。即前所講心之分析中,分心識為恆行不恆行,皆有其相應心所。在恆行中有阿賴耶識,是無始流行轉變相繼不斷者。不恆行心識有種種造作,皆熏在阿賴耶識中,藏其種子。一、業種,二、法種。業種、即法種中之有特別勢力者,如國家百姓中之有特出者,能統率眾多人而作其事業,業種亦復如是。彼能將所屬法種可起現行而合成不同業報,然其勢不可久,故勢用盡時即為破壞死亡,而別種業緣代之又生。生而又死,循環流轉,又受生為別一業報,而入其軌範。此與朝代遞嬗相同,前朝勢衰則國家大亂,更有有力者出,別造新朝,民土如故而國命維新。此中業種亦如帝王之處草莽,能轉此國人成其率屬,由此得到一期一期之生命。此無始相續生死之法,在大乘法相唯識中謂之異熟因果,有詳細說明。此皆先有事實,然後加以解釋者。
吾人當未見此事實前,須先信有能知此事實之禪定神通,此禪定神通細者雖不可見,而粗者尚不難見。如催眠術等,即以一種方法使人定其意識而致。亦可曰自己催眠工夫純熟,即得禪定。在未得之先固有疑情,及至既得,則事實可證。如伍廷芳稍有修養,預計在夢中作何事或見何人,後來亦能作到。修禪定者每能見乎常人所不能見之物,如常人無光不能見,而禪定中或無光亦可見物,此亦天眼通之流。在有禪定智慧者,即可事實上證得,然未必明其原理,欲明原理,須通佛智。
三界五趣之業果流轉,最不易知,然亦最重要。如不信此,則出世間之解脫生死流轉法,亦不能安立,故特提出說明。須先知有此生死事實,再明生死之理,然後可以解脫,而成就三乘之聖道。故明因緣所生法,為世出世五乘之共學。
第二章 三法印(出世三乘共學)
印者、印定之義。為此三法所印者,即佛所說之出世三乘法,不相符者,即非佛所說出世三乘法。此三乘共學之三法印,一、諸行無常,二、諸法無我,三、涅槃寂靜,今即分三節明之。
第一節 諸行無常
行者、造作變壞義。此中有三:一、生,二、異,三、滅。此生異滅以造作變壞為義,故曰行。常者、不變義,如虛空即恆常不變。然物或有暫時不壞,而以後要變壞者,亦非常,此永不變滅者,即曰常。前來所講因緣所生法莫不有生,有生即有變,有變即有滅。此中無常者,明有變滅,然雖曰無常,而實非斷滅,以前滅後生,得相續故。然如煩惱等亦可言斷滅,以與聖智相敵故,聖智現行,煩惱即斷故。如是諸有為法皆無常,故曰諸行無常。即到佛果地位與四智相應之清淨身土,亦是剎那生滅無常。然以平衡相續,故曰相續常,所起作用亦復不斷,故亦曰不斷常。明得此無常義,即可明無常即常義。一、以此無常之理常故,二、佛果自受用身土,平均相續,及應化之用無盡不斷故。眾生生死謂之分段生死,菩薩位上之生死,謂之變易生死。未成佛果有此兩種生死,以未能圓滿清淨平均相續,故有一期一期之生死相可得。此諸行無常之法印通三乘,然無常即常之理,則須至大乘始明。
第二節 諸法無我
此中我者,是有自主體及統宰用義,有自主體及統宰用,即曰我。有情眾生只有五蘊諸法:五根、五塵謂之色法,即物質,在人即為人身,此色法曰色蘊。又有苦樂之感覺,此謂之受,受中亦有種種不同,是曰受蘊。所感覺上取分齊者,即想蘊。心知作用之流行造作者,則曰行蘊。為一系一系統率之知識,如心理學上所云之統覺,以統率許多受想行故,即統率依眼耳鼻舌身意各根所起之各各心聚者,是識蘊。總為五蘊諸法。五蘊諸法中,色蘊即物質,受想行識蘊即精神。就人觀之,都無自主體及統宰用,祗是五蘊所集之團體,是故只有五蘊,並無實我,此即無我義。人以外之動物等,亦復如是。故有情眾生祗有五蘊,並無有我,此通三乘。尚有法無我,是大乘義,然亦可由此通達。蓋以眾緣生故,有為法即空無自性,而無為法亦即遍於有為法之空性故,故曰法無我。由此一切法皆無自性,但以異生妄執而認為有我耳。
第三節 涅槃寂靜
涅槃是梵言,即四諦中滅諦,有廣狹二義。狹義即擇滅,廣義即圓寂。擇滅者,以聖智擇出諸煩惱等而滅之也。聖智之來源,一依眾生心中本有之智種,二依佛之教法,由此起聖智慧之決擇而斷滅煩惱業生,故曰擇滅。擇滅則解脫流轉而常住寂靜,故曰涅槃寂靜。廣義涅槃分四:一、得阿羅漢者,由以前煩惱業而受之身亦滅,更不隨流轉者,為無餘涅槃。二、雖已擇滅煩惱更不起業,而尚餘前業所招之身者,曰有餘涅槃。此但擇滅由我執所起煩惱障而除去生死者,即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義也。能擇滅此煩惱業生,得真常寂靜無所變化,謂不生不死不起不滅,此涅槃義是三乘通義。至大乘涅槃,即圓滿寂靜,如因有所求則未圓滿,無所求則是究竟圓滿。是大乘涅槃義,亦有二種。一、自性圓寂,即諸法之畢竟空性,以因緣所生法本來畢竟空故。此空性本來圓遍常寂故,謂之自性涅槃。聖凡生佛一切平等,本來如是,無得無失。二、佛果無住涅槃,福智圓滿更無所求,大悲般若常相輔翼,以般若故不住世間,以大悲故亦不住出世間。此無住大涅槃,唯佛有之。二乘圓寂,於一切法實相未能明了知覺,以所知障未斷故,尚有所執,至佛以無所執故,與諸法實相時時相應,故曰無住涅槃。佛所以如是者,已能擇滅所知障故。向來無明迷惑之所知障,如不能以大悲般若掃蕩無餘,雖除分段生死,如彼菩薩二乘;然於大悲般若佛果未圓滿故,仍有變易生死。分段生死是循環,變易生死是進化,分段生死有定限,變易生死無定限。但既有進化,即未臻圓滿,至正智真如,如如不二,即大乘大悲般若無住涅槃。並前二種涅槃,即四種圓寂義,此皆常寂安靜,故云涅槃寂靜。唯廣義圓寂,即是大乘之勝義。
第三章 一實相印(大乘不共學)
一實相印者,出龍樹菩薩大智度論。以為二乘法,是諸行無常等三法印之所印定,大乘法是唯一實相印之所印定。實相者,法華謂之諸法實相。諸法、謂五蘊十八界等一切法。就諸法本來之真實相如何,即了知其如何、說明其如何,無稍違背錯誤之處,此即平等大覺之所知境。除佛之外,其餘有情以其心量有限,就其所知境則覺其切要,其所不知則不注意,不能圓滿。依佛乘義,則完全依智慧而修行,初發心菩薩雖未能證知諸法實相,而能依佛之智為智故,亦能達諸法實相。其實三法印即一實相印,以皆明諸法因緣生故,無自性故。依一實相之三方面分別解釋,即三法印,究其根源,即貫通為一實相印。茲分四節言之。
第一節 諸法畢竟空
在一實相印中,首明諸法畢竟空義。因緣所生法即有為法,雖有假象幻用,但求其實體,考究結果都無可得,故假象幻用諸法,皆無實性。今科學所依之唯物論,考究宇宙原質是何物,及又有發明,則前所計隨破。彼今所講最後結構力之電子,已無實質之可執,以後當續有發明,終必無得。依此欲求物質實在,而亦終無究竟實體可得,故色法畢竟空。色法既然,心法亦復如是,故有為法畢竟空。有為法,猶有眾緣相續之假相幻用,至無為法並假相幻用而無之,但有其名,由此可見無為法更是畢竟空。有為以因緣生,故知其唯假相幻用而畢竟空,無為但是智觀上假設名義,故亦畢竟空。此在掌珍論等詳之,將所有一切諸法皆告以畢竟空,畢竟空故,一切分別計執皆滅,一切心念皆息。由了得諸法畢竟空,則一切執著皆無安足處,由是無分別智現前,如如相應諸法實相。
第二節 五法三自性
此中五法者,即五種法。一、名,二、相,三、分別,四、正智,五、真如。名者,即言說所依之名字,由名生句,由句生說。通言法界中一法有一法之名,法無量則名亦無量。然法之範圍甚寬,名亦法之一種,無數名字言說,即此五法第一法。相者,即「心之分析」內所講想心所所取境界分齊,此境界之分齊,名之曰相,恆言此有意義,此無意義,此意義即是相。由前五識感覺之相,意識依之立種種名,又用彼名字言說,以顯此種種之相。凡色法心法之現象皆曰相,皆可依以立名,及可為名所詮表,故名遍一切法。是故名相相聯,因相立名,因名表相。
依中國舊說,名實對立。名為實之賓,實為名之主。依佛法言,名相對立,相非實有,雖一般人認為實有,但是假相,並非實有。名相是所知識者,顯現在一人知識中者即相,詮貫在多人彼此相識中者即名,以依各人心識上相似之相以立名故。
名相皆所了知之法,其能分別了知之心識即分別。分別正指能了知之心識,亦是相之一分,以其亦被了知故。是以能了知心識亦可為被了知之法,而被了知之法,則不限於心識。被了知諸法與能了知心識之關係者,現行之心識,是能知識之了知分別,此外一切皆被知識之法。以被知識故,顯有能了知之法。如吾人起一念分別者即心念,被分別者亦不離此心念,他心通所知之他心亦然。故無論何法,處在被了知地位者皆名相,而能了知者即分別。名相是客觀,分別是主觀,但此主觀亦是可被了知者,故亦可是相。故以能表與所表相對,即名與相,所了知與能了知相對,即名相與分別。
分別是雜染了知,以須分別而了知故。至清淨了知,即正智。正者、正當恰好之意,如俗言恰到好處。此明確之了知,即是正智,即能了知之心心所於所知諸法相性,正當明確了知故。清淨正確了知之所知,即真如。於所知真相,如如不異,即名真如。此與雜染分別所知之名相不同,以彼分別不與真相相當,是依能知識之分別所變起之假相,故非真相。真如者、即能了知之主觀正知,是極平正相當之了知,不用主觀之力稍有變異,全依客觀原來如此之真相,而了其如此。故如者、即如此之義,真相如是,故曰真如。故正智曰無分別智。真如者,法界相性真實如此之本來面目,恆常如此不變不異,是即不生不滅、不增不減、不垢不淨,即無為法。此五法攝一切法,是故五法又曰五法藏。
三自性者:一、依他起自性,二、遍計所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諸法無自性者,即諸法畢竟空,故三自性即三無性。三性本不可立,然為悟他故,設此三自性以說明之。一、依他起性者,即生無自性。以眾緣所生法並無所生法外之固定能生法,亦無能生法外之固定所生法,無能生所生故,則生不成立而無生,故生無性。生無性故,但以眾緣之所集顯,有此一法假名曰生,故是依他起性。依眾緣起,依諸識現,曰依他起。然非眾緣能生,即眾緣是此法,如人依煩惱業集五蘊諸法所成,即此眾緣是人,離此別無有人,故明依他起性即明生無自性。二、遍計執性者,即相無自性。不了生無自性之依他起性故,乃執有遍計所執之實我實法。由此執故,認有二相,一、內執實我相,二、外執實物相。以不了皆眾緣諸識之假現故,執為實有,實唯妄執。故此妄執中所妄執之實我物自性,實無所有,故明遍計所執自性,即明相無自性。三、圓成實性者,即勝義無自性。前說萬法皆眾緣諸識現,由此明得諸法畢竟空,則妄執即除。妄執既除,則得清淨正知,如如相應諸法真相,此即圓成實性。故圓成實性亦即五法中之真如——是圓滿成就真實相,並非新有所造,原即諸法本來如是,以勝義本空無自性故。
依上五法三性,相互看來,名相分別正智皆依他起性,以皆因緣生法故,然非遍計所執性。遍計所執性者,但是迷惑於此所起之謬解故,此一解也。又可曰正智亦圓成實性,以無漏清淨故。是故圓成實性,或專就無為法講,或統就無漏法講,即離一切言說分別,亦即諸法畢竟空義。然為於此法未能悟者,乃開一種方便,從不可說中起言說方便覺悟未悟者,因立此五法三自性,施設以明法相。
第三節 八識二無我
八識二無我者,亦可曰諸識二無我。八識心王,各有心所,謂之染分八識心心所聚,即五法中之分別。此中又有能所知兩面,其自身謂之自證分,其能知即見分,其所知即相分,相分即五法中之名、相。八識及心心所各有三分。如是八識心心所之三分,即八識心心所中之諸法,轉成清淨心識,即名四智相應心品:前五識謂之成所作智相應心品,第六識謂之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第七識謂之平等性智相應心品,第八識謂之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此心心所法,皆有見分、相分,自證分。故在平常根身器界,即染分相應心心所之相分,至佛果之身土,即清淨四智相應心心所之相分。故諸識之三分,統率一切言說,包括一切諸法。二無我者,即人無我法無我,諸識三分諸法,皆無我故,曰諸法二無我。
第四節 法界無障礙
法界無障礙者,法界即真如別名,即無分別智相應之真如。又如世言宇宙,非但指空間時間,實包一切物而言。此法界者亦復如是,乃總括此諸法而言也。諸法中無論任何一法,皆諸法之總相,以皆能攝一切法故。此總相即為法界,故曰隨舉一法皆為法界。如鉛筆可統一切法,以依眾緣成故,眾緣之眾緣展轉無盡故,故一攝一切,一入一切,此法界義也。又界者因義,法界者、即諸法之因。法法雖互入,然不失其自相,此不失自相者,以一一法有不同種子為之因,此因種各各不相雜亂,故現行亦各各差別。然此因種雖各各差別而又交互相遍,故一一因種,一遍一切,以阿賴耶識中之能力,無方所邊際故,明此諸法各別種因,謂之法界。依上三義,謂之法界,以法界之一一法,互攝互入而又不相雜亂,故曰法界無障礙也。
然即諸法眾緣生無自性故,是法界無障礙義。復次,以諸法唯心現故,即從含藏識中一切種子而變現,成為別別不相雜亂,又互攝互入而無障礙。此一實相印,以遍一切法皆是如此故,與前三法印不同:謂一、遍一切法即畢竟空,二、遍一切法即五法三自性,三、遍一切法即諸識二無我,四、遍一切法即法界無障礙故。
第四章 約略指廣
然欲將上述學理研究明白,非全藏經論閱過不可。然總三藏,亦不過明因緣所生法義也。三法印廣義通大小乘法,狹義是明小乘法。須看四阿含等經及發智、六足、大毗婆沙論與俱舍、成實諸論,總在一千卷以上。此中扼要兩論,即俱舍論與成實論也。一實相印中明諸法畢竟空者,亦有一千多卷,即般若經、大智度論、中論、十二門論、十住毗婆沙論、掌珍論等。扼要者,在心經、中論。明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者,則法相唯識宗之六經十一論與因明諸論,並古德註解,大致亦上千卷。扼要者,在楞伽及成唯識論。明法界無障礙義者,則如宗法華涅槃之天台,宗華嚴之賢首,以及真言祕密宗、淨土宗、禪宗等皆是。今不過舉其梗概而已。
結 論[3]
第一節 解釋對於佛學之誤會
前來已從學史與學理之兩方面說明佛學,茲在結論中,更當略一解釋普通人對於佛學的誤會。在中國三四十年來,受了外國的壓迫和摧殘,激生出一種愛國心,這個愛國心是很好的,但是憑感情不憑理智,便說佛學是印度的,印度是亡了國的,故對於佛學不當研究。這是錯誤的!因為印度亡國的緣故,乃由印度有一種最古的婆羅門教,後來佛學興起,經過一千五百年後,這個古婆羅門教又盛興了;其時佛學衰落,印度四分五裂,成了婆羅門教的印度,不復是佛學的印度。從此講來,當知印度亡國的原因,不獨與佛學毫無關係,且因不信佛學而亡的。
復次,凡革命的過程上,必先經過破壞,破壞是將一切不好的事物都要掃除去,乃能將好的建設起來。在佛學裏面,對破世俗謬見邪執,有很嚴格的批評,此即是思想界革命的破壞。但是為建設而破壞的,是要造成一個清淨莊嚴之極樂世界的,是要發達人生而至於很圓滿的。從此可以知佛學不是厭世的,不是消極的,不是非倫理的,不是非人生的。如果未曾知道這一點,那就是誤會了。
再次,向來在中國是以寺院中僧尼代表佛教的,但佛學真精神並不如此。若到暹羅日本去一看,就可以知道。日本有三千萬佛教徒,暹羅全國人民都是佛教徒,但寺僧都不滿十萬人,可見不能單以寺僧代表佛教。但中國因為先有了儒家的文化,所以不須要更謀全國在家佛教徒之組織。但現在的中國,那就與前不同了,應以為眾生謀利益的佛教,為我們革命的道德標準了。
其次是受過新教育的,因我國普通人有多數以燒香、點燭、設像、求福等事,認為是信佛教之表示,殊不知佛學的宗教方面,也是真正的無神主義。在佛陀不過是我們的導師,我們的先覺,我們的一個先生,使我們發揮本有之覺悟的可能性也來成佛,我們所以才崇拜他。對於鬼神,在佛學中看來不過是六道之一,也是可憐憫者,應當要去救濟他的。所以佛學最大宗旨,是破迷以成覺悟的。
第二節 佛學的本質
佛學的本質,就是佛陀所說明的宇宙事事物物之真相。約分四段:
一、有情無始緣起事。有情者,即有生命的生物。唯物論以生命之原始為物質的,神造說者以生命之原始為神造的,其實不然。假使問,物質誰造的?神是誰造的?均仍不能解答,則仍必歸之於無始。故佛學直從有情生命而曰無始。然顯現其生命者須有藉乎緣,緣即是合乎生命顯現的關係條件。
二、諸法唯識變現事。佛學以萬事萬物之事理曰法,但這一切事理,悉是唯識所變現。唯識變即是事,唯識現即是理。這識有眼、耳、鼻、舌、身、意等八種,以阿賴耶識為根本。萬法約分二端,即各別事與共通理。常人知識上,只有錯或不錯之共通理,至於各別事,非佛學的現量智不能證明。
三、人生無我所顯真理。由前明白了有情無始緣起,在佛學上即名人生無我,謂人生之現起,由多緣會合而組織成功的。如化學謂十五種元素,生理學謂生理機關及細胞組成,佛學則謂五蘊四大三十六物合會而成。且成人時亦剎那變化,念念生滅,如旋火輪連續不斷。知生時已早滅,未生在未來,此中無有我可言,故云無我。如化學謂十五元素或細胞等,因呼吸之間已轉變無量,在此呼吸相通的元素中,覓我了不可得。若元素是我,則元素遍宇宙,全宇宙皆是我,不是,則全宇宙皆不是我。那末我究竟是甚麼呢?就是前說的無始緣起。明白他是緣起的無始無終的,這就是所顯真理。
四、宇宙無實所顯真理。實有自體曰實,宇宙諸法在事實上皆唯識變現。而實事不是平常人所知得到的,不是思想言說可以表現的,一落思想言語,即合於論理的範圍。如曰杯子,則全世界所有之杯皆包其內,只是人心上共同之理。全宇宙的事是唯識變,識變則無實體存在。往往有一般人追求他的第一因,終不得結果。今明白是眾緣而成,即眾緣亦不可追,上上推之無始,下下追之無終,即當下一剎那,明他是依眾緣起,即是所顯的真理,即成無障礙的法界。一微塵遍全宇宙,全宇宙攝一微塵,若覺悟到此,即證得大自由大平等的大安樂。
第三節 佛學的方法
前已說明人生宇宙的實事真理,但此不是平常人能體得到的。要體到必要一種方法。此方法就是覺者示我們從人至佛的方法,約有三種。第一種是戒,依律儀戒,行善法戒,饒益有情戒。第二種是定,世間定,三乘定,大乘定。第三種是慧,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
第一種是行為的訓練,害他則自他俱害,利他則自他俱利,依此善惡的標準而為訓練。害他即惡,利他即善。佛學要由止一切惡作一切善的戒,行得到精熟時,乃至第二種的定,定是由戒律而成功的,用他來訓練心理之深隱處。如一個人在行為看去雖是很好,其實他心上不知有多少妄動,我們稍靜下來就覺到了。定是心力的集中統一。亦可云第一是行為派的心理訓練,第二是潛意識派的心理訓練,至於第三種的慧,是根據覺者的心理,變自心為佛心。要經聞法思義修行的長時訓練,由低而高,中間經過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的五十重階級,始得到佛的地位。成佛以後,即覺到人生宇宙的實事真理,幻法說幻,真法說真,不增不減,如量而說,如實而說。但佛學在注重自己去實行去經驗,不是說說就算了事的。覺者示我們從人至佛的方法,大概如是。
第四節 佛學的應用
上明佛學的本質與方法,我們已知是全善全美的,拿來放到人間發生甚麼關係呢
一、佛學與宗教及科學:
情意的 └┬┘ ┌宗 教┐…………………………文學┐ 佛學……┤ ├………哲學 ├………美術 └科 學┘…………………………工藝┘ ┌┴┐ 理智的
佛學可說是宗教、是科學、是哲學、非宗教、非科學、非哲學。宗、科、哲皆是佛學,皆非佛學。佛學是包括宗、科、哲,而又為一般宗、科、哲所不能及的。
二、佛學與政治及社會:佛教明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要發大悲心修菩薩行,為一切眾生的公僕,故是共和政治的人生觀。大同社會,以個人為世界單純之分子。以世界為個人直接的團體,佛學之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法界緣起,一人之善惡能影響於全宇宙,這就是大同社會的宇宙觀。
第五節 怎樣研究佛學
佛學的內容,大概有四項。一、教的研究:教即文物,此有關梵文、巴利文、藏文、漢文數十種的文物。甲、法物之蒐集,乙、史材之編考,丙、經典之校訂,丁、圖書之纂譯。二、理的研究:即依教所成之思想。甲、印度二十小乘學派,乙、印度三種大乘學派,丙、中華綜合學派,丁、歐美新研究派。三、行、即實行:甲、戒律,通菩薩戒,別七眾戒;乙、大小乘各種禪觀;丙、真言,一印一明或無量印無量明,明即是咒;丁、淨土,極樂淨土或知足天的彌勒淨土等。四、果:甲、信果,由明教理而生信,由信而皈依佛法僧;乙、德果,由受持戒律,有德為眾所歸;丙、定果,由修習禪觀而得;丁、慧果,亦修習禪觀所得之果。此四果,第一屬信眾,第二屬僧眾,第三屬三乘的賢眾,第四屬三乘聖眾及佛。由教理而起行,由行而證佛果,佛學研究修習次第,略說如是。[4]
校注
[0001001] 本論略本,民國十五年八月,在北平佛學研究會講,羅庸及黃中疆、駱德先筆記,當由佛學研究會印行流通。十九年,增入學史及結論部分,改名佛學ABC,交世界書局發行。三十一年,重加治定,復佛學概論之名,是為廣本,漢藏教理院刊行,即今本所依。 [0010002] 學史編十之四五,係節取佛教宗派源流會入本論者,不復詳註,讀者可參閱之。 [0062003] 結論,係依據大圓、罘月、莘野合記之「什麼是佛學」,略為刪節而成。 [0069004] 下有第六節「初步佛學書的介紹」,從略。【經文資訊】《太虛大師全書》第 X01 冊 No. TX01n0001 第一編 佛法總學(第1卷-第26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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