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 蜘蛛品
「尊者那先!卿言:『應把持路蜘蛛之一支。』何等是應把持其一支。」
「大王!譬如路蜘蛛於路擴張蜘蛛之巢,若於巢懸掛蟲、蠅、蛾,捕捉而食。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於六根門,擴展四念處之網,若於其處煩惱之蠅捕捉者即消滅。大王!此應把持路蜘蛛之一支。大王!依長老阿那律如是說:
「尊者那先!卿言:『應把持乳兒之一支。』何等是應把持其一支。」
「大王!世尊乳兒執自己之利,求乳而泣。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應執己利,[P.520]於一切處有法智,執總說、質問、正加行、遠離、與師共住、善友之父。大王!此應把持乳兒之一支。大王!又依天中天之世尊,於最勝長部大般涅槃經如是說:『阿難!汝等為己利而努力!為己利而專心!為己利不放逸、熱心、專精而進!』[1]」
「尊者那先!卿言:『應把持斑龜之一支。』何等是應把持其一支。」
「大王!譬如斑龜恐水之故,避水匍匐而行,而因避此水而壽不退減。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於放逸見怖畏,於不放逸見殊勝功德,而又依見此怖畏而沙門位不退減而近涅槃。大王!此應把持斑龜之一支。大王!又依天中天之世尊,於法句經如是說:
「尊者那先!卿言:『應把持林之五支。』何等是應把持其五支。」
「大王!譬如林隱蔽不淨人。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隱秘他人之罪過,不舉發。大王!此應把持林之第一支。大王!又次如林不居多種人。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以貪瞋癡慢見網及一切煩惱為空無。大王!此應把持林之第二支。大王!又次如[P.521]林遠離不妨害人人。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遠離惡不善法非聖者。大王!此應把持林之第三支。大王!又次如林是寂靜、清淨。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寂靜清淨。大王!此應把持林之第四支。大王!又次如林是聖之人人所受用。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與聖之人人交往。大王!此應把持林之第五支。大王!又依天中天之世尊,應最勝相應部如是說:
「尊者那先!卿言:『應把持樹之三支。』何等是應把持其三支。」
「大王!譬如樹開花與果實。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開解脫之花與沙門位之果。大王!此應把持樹之第一支。大王!又次如樹於近到之人人與日蔭。大王!瑜[P.522]伽者、瑜伽行者對於近到之人人以財之歡待或法之歡待而歡待。大王!此應把持樹之第二支。大王!又次如樹之日蔭不作差別。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對一切有情不作差別,即對盜賊、殺害者、敵人,對自己亦作等等慈之修習:『願此等之有情無怨、無瞋、無禍、幸福而警護自己。』大王!此應把持樹之第三支。大王!又依長老舍利弗法將軍如是說:
「尊者那先!卿言:『應把持雨之五支。』何等是應把持其五支。」
「大王!譬如雨能鎮息已生之塵埃。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鎮息已生煩惱之塵埃。大王!此應把持雨之第一支。大王!又次如雨以消除地上之熱。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依慈修習而消除含天之此世界。大王!此應把持雨之第二支。大王!又次如雨令生長一切種子。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令起信於一切種子,以信種子令生[P.523]長人成就、天成就乃至第一利之涅槃樂成就三成就。大王!此應把持雨之第三支。大王!又次如雨於時節開始降雨,可保護成長於地上之草、木、蔓草、灌木、藥草、林樹。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起如理作意,依其如理作意而保護沙門法,一切善法以如理作意為本。大王!此應把持雨之第四支。大王!又次如雨下降之時河、湖、蓮池與洞窟、穴、池、窪、水井依流而滿。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依聖教之說而降法雨,滿意欲得達者之意。大王!依長老舍利弗法將軍如是說:
「尊者那先!卿言:『應把持摩尼寶之三支。』何等是應把持其三支。」
「大王!譬如摩尼寶是一向清淨。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活命一向清淨。大王![P.524]此應把持摩尼寶之第一支。大王!又次如摩尼寶於任何物不相混和。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不與惡人、惡友相交。大王!此應把持摩尼寶之第二支。大王!又次如摩尼寶於良質寶相結合。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與最上、最勝生之人共住,〔四〕向果、〔四〕果住者、有學果具者、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三明者、六通者沙門之摩尼寶共住。大王!此應把持摩尼寶之第三支。大王!又依天中天之世尊,於經集如是說:
「尊者那先!卿言:『應把持獵夫之四支。』何等應把持其四支。」
「大王!譬如獵夫睡眠少。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睡眠少。大王!此應把持獵夫之第一支。大王!又次如獵夫繫結心於獸。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繫結心於所緣。大王!此應把持獵夫之第二支。大王!又次如獵夫知作事時。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知宴默時:『此是宴默時,此是退出時。』大王!此應把持獵夫之第三支。大王!又次如獵夫見獸耶?微笑言:『捕獲此。』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對於所緣[P.525]應喜,微笑言:『我得此以上之勝進。』大王!此應把持獵夫之第四支。大王!又依長老謨賀羅惹如是說:
「尊者那先!卿言:『應把持漁夫之二支。』何等是應把持其二支。」
「大王!譬如漁夫以鉤引其魚。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以智更引沙門果。大王!此應把持漁夫之第一支。大王!又次如漁夫殺小物(為餌),得捕大物。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捨小世間財。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捨世間財,得大沙門果。大王!此應把持漁夫之第二支。大王!又依長老羅睺羅如是說:
「尊者那先!卿言:『應把持木匠之二支。』何等是應把持其二支。」
[P.526]「大王!譬如木匠依黑繩削木。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依勝者之教,住立於戒地,以信手把持慧鋸削除煩惱。大王!又次如木匠除去材皮而取精髓。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遠離常〔見〕、斷〔見〕、命身一〔論〕、命身異〔論〕、是亦最上他亦最上論、無作不可能〔論〕、無人為〔論〕、無梵行住〔論〕、有情壞失新有情現出〔論〕、諸行常住〔論〕、作者即受者〔論〕、作者異受者〔論〕、業果見、所作果見等如是之確執路,取諸行之實相最勝空性,非命[5]、無我、靈不可得、無常之空性。大王!此應把持木匠之第二支。大王!又依天中天之世尊,於經集如是說:
攝頌曰:
校注
[0253001] D. II. p. 141。 [0254002] Dhp. 32。 [0255003] S. II. p. 158; Thag. 148。 [0258004] Sn. 283。 [0260005] nijjīvaṁ vigatattaṁ satta-anupalabbhaṁ aniccaṁ suññataṁ(羅馬字本為 nirīha nijjīvataṁ accantaṁ suññataṁ)。 [0261006] Sn. 282。【經文資訊】《漢譯南傳大藏經》第 64 冊 No. 31 彌蘭王問經(第14卷-第25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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