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葫蘆蔓品
「尊者那先!卿言:『應把持葫蘆之一支。』何等是應把持葫蘆持一支。」
「大王!譬如葫蘆之蔓攀纏於草、棒、蔓草,於其上而生長。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欲增大阿羅漢果以意依止於所緣,增大於阿羅漢果。大王!此是應把持葫蘆之一支。大王!又依長老舍利弗法將軍如是說:
「尊者那先!卿言:『應把持蓮花之三支。』何等是應把持其三支。」
「大王!譬如蓮花生於水中,亦成長於水中,不受水所染污。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雖於家、於眾中、於利養、於名聲、於尊敬、於恭敬、於受用之資具、於一切處亦不染污。大王!此是應把持蓮華之第一支。大王!又如次蓮華由水面出而立,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打勝一切世間,超出,住立於出世間法。大王!此如蓮華之第二支。大王!又次如蓮華依微風而搖動。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於微少之煩惱亦作制御,見怖畏而住。大王!此是應把持蓮華之第三支。大王!又依天中天之世尊如是說:『於微少之罪見怖畏,受持學處而學。』[1]」
「尊者那先!卿言:『應把持種子之二支。』何等是應把持其之二支。」
「大王!譬如種子雖小,若植於良田,天正與雨者乃結眾多之果。大王!瑜伽者、[P.483]瑜伽行者所行之戒得完全沙門果,可正行道。大王!此是應把持種子之第一支。大王!又次如種子若植於清淨之田,則速成長。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善把取其意,於空閑處令清淨,若置於〔四〕念處之最勝田則速增大。大王!此是應把持種子之第二支。大王!依長老阿那律如是說:
「尊者那先!卿言:『應把持美沙羅樹之一支。』何等是應把持其一支。」
「大王!譬如沙羅樹於地中,百肘或以上而成長。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以四沙門、四無礙解、六通、完全沙門法於空閑處圓成。大王!此是應把持美沙羅樹之一支。大王!依長老羅睺羅如是說:
「尊者那先!卿言:『應把持船之三支。』何等是應把持其三支。」
「大王!譬如船依多種木材之結合、集合而令眾多之人渡。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依正行、戒、德、務、法律多種法之結合、集合,令含天之此世界而渡。大王!此是應把持船之第一支。大王!又次如船多種之波轟轟之怒濤,擴展而行,耐於旋流。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於多種煩惱之怒濤、利養、恭敬、名聞、供養、禮拜、他家,耐於毀譽、苦樂、尊敬、輕侮之多種毒之怒濤。大王!此是應把持船之第二支。大王!又次如船有無量、無邊、無岸、不搖之深底,極大之騷音,行於帝麑、帝麑伽羅、摩竭魚群之群集極大之海。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於三轉十二行相之四諦現觀之通達,令遊行其意。大王!此是應把持船之第三支。大王!依天中天之世尊,於最勝相應部諦相應如是說:『諸比丘!汝等思惟之時,此應思惟苦,此應[P.485]思惟苦集,此應思惟苦滅,此應思惟苦滅之道。』[2]」
「尊者那先!卿言:『應把持錨之二支。』何等是應把持其二支。」
「大王!譬如錨令眾多之波起伏於水面,令船定立於激動極大之海,令確立,令不得奪去四方四維。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於貪瞋癡之波、尋極大衝擊而令心定立,不得奪去四方四維。大王!此是應把持錨之第一支。大王!又次如錨不浮而沈,於百肘之水中,亦令船確立。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於利養、名聲、恭敬、禮拜、供養、尊敬,於最高之利養、最高之名聲,亦不浮,唯支身令心確立。大王!此是應把持錨之第二支。大王!又依世尊如是說:
「尊者那先!卿言:『應把持檣之一支。』何等是應把持其一支。」
「大王!檣是支持纜、帆桁索、帆。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應具足正念正知,於往、還、前視、顧眄、屈、伸、僧伽梨衣、鉢、衣執持、食、飲、嚼、味、大小[P.486]便排泄、行、住、坐、眠、寤、語、默,應正知而行。大王!依天中天之世尊如是說:『諸比丘!比丘是正念正知而住。此對汝等之我教。』[3]」
「尊者那先!卿言:『應把持操縱者之三支。』何等是應把持其三支。」
「大王!譬如操縱者不分晝夜常恆不放逸而精進、努力,令船航行。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調御其心,不分晝夜常恆不放逸,依如理作意而調御其心。大王!此是應把持操縱者之第一支。大王!又依天中天之世尊,於法句經如是說:
大王!又次如操縱者知於大海之一切善與惡。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應識善不善、有罪無罪、尊卑、黑白之對法。大王!此是應把持操縱者之第二支。大王!又次如操縱者,言:『何人亦不可把機械。』附印於機械。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P.487]言:『勿考慮惡不善尋。』附律儀之印於心。大王!此是應把持操縱者之第三支。大王!又依天中天之世尊,於最勝相應部如是說:『諸比丘!勿思惟惡不善尋,謂欲尋、瞋尋、害尋。』[5]」
「尊者那先!卿言:『應把持船夫之一支。』何等是應把持其一支。」
「大王!譬如船夫如是思惟:『我是被雇者,於此船作業,依此船而得賃金、報酬,我不可作放逸,我不放逸航運此船。』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應如是思惟:『我恒常思惟此四大種〔所造之身〕,不放逸而念確立,正念正知而靜慮,心一境而解脫生老病死愁悲苦憂惱,我應不放逸。』大王!此是應把持船夫之一支。大王!又依長老舍利弗法將軍如是說:
「尊者那先!卿言:『應把持海之五支。』何等是應把持其五支。」
[P.488]「大王!譬如大海不與屍體共住。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不與貪、瞋、癡、慢、見、覆、惱、嫉、慳、諂、誑、欺、曲、惡行煩惱垢共住。大王!此應把持海之第一支。大王!又次如海藏、伏藏真珠、摩尼、琉璃、螺貝、寶石、珊瑚、水晶、各種之寶石,而不散於外。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得〔四〕道、〔四〕果、〔四〕禪、〔八〕解脫、〔四〕定、〔八〕等至、毘鉢舍那、六通各種功德之寶石而伏藏,不放散於外。大王!此應把持海之第二支。大王!又次如海與極大之有類共住。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是少欲者、知足者、頭陀說者、〔煩惱之〕損減行者、正行具足者、有恥、快適、尊嚴、被尊敬者、善說者、言柔軟者而呵惡、教誡、教授、教示、指示、勸導、激勵,親近於善友同梵行者而住。大王!此應把持海之第三支。大王!又次如海依清新水滿之恆河、耶牟那河、阿夷羅跋底河、薩羅浮河、摩企河等之百千河及依空中之流水而滿盈,不超越自己之岸。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乃利養、恭敬、名聲、禮拜、尊敬、供養,雖與生命有關,但不故意犯學處。大王!此應把[P.489]持海之第四支。大王!又依天中天之世尊如是說:『大王!例如大海有常法,不超越其岸。大王!為諸弟子,我制學處,我之弟子雖與生命有關,但不犯。』[6]大王!又次如海依一切之流、恆河、耶牟那河、阿夷羅跋底河、薩羅浮河、摩企河、空中之水流而不滿盈。大王!瑜伽者、瑜伽行者聽聞總說、質問、聞、持、決擇、阿毘達磨、律、經[7]、〔語〕分解、語接續、語連聲、語分別、勝者之最勝九分教亦不飽滿。大王!此應把持海之第五支。大王!又依天中天之世尊,於須達蘇摩本生譚如是說:
攝頌曰:
校注
[0209001] D. I. p. 63; M. I. p. 33; It. 118 etc。 [0212002] S. V. LVI. 1. 7。 [0213003] D. II. p. 94。 [0214004] Dph. V. 327。 [0214005] S. V. LVI. 1. 7。(CBETA 按:漢譯南傳大藏經此頁中缺相對應之註標[05],今於此處加上[05]之註標。) [0216006] CV. IX. 1. 4。 [0217007] 底本 vinaya-suttanta- 羅馬字本為 vinaya-gaḷhasuttanta。 [0217008] J. no. 537 Mahāsutasoma-jātaka V. 47(漢譯南傳四〇、大須陀須摩本生譚)。【經文資訊】《漢譯南傳大藏經》第 64 冊 No. 31 彌蘭王問經(第14卷-第25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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