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70]第五品 餘徧之解釋
二 水 徧[1]
今,地徧之後,對水徧有〔次之〕詳論。即如地徧,亦欲修習水徧者,樂坐而把取水相。應把取人為或自然之〔水相〕,一切〔如於地徧〕應詳知之。又如此〔水相之說明〕,於〔火徧以下〕一切狀態,今後不言此〔人為與自然之徧〕,唯說〔其等徧之〕差異。
此〔水〕徧之狀態亦既積〔前世〕經驗之具福者,於蓮池、沼、鹽〔湖〕、大海生起自然之水相。猶如小尸偉長老。
傳說彼尊者,捨〔受其他〕利養恭敬,行遠離住,於〔錫蘭〕大津[2]乘船往閻浮洲〔印度大陸〕,於途中眺望大海,生起其似相。
不〔當〕積經驗者,除去四徧之過失,不把取青黃赤白色之任何色之水。以淨布於空中取〔雨〕水而未達於地,或其他如斯澄清無濁之水充滿鉢或甕口,放置既如前述精舍之側隅有遮蔽〔之屋〕,樂坐而不觀察色澤[3],不作意〔特〕相。應一起依止〔水〕而不〔分別〕其色,更進之〔不觀現實之水,單以水之〕概念〔假相法〕置於心,以阿尸普、宇多加、委利、沙利羅等水諸名中,依一般之名「水、水」念此名而〔修習〕。如斯修習,彼如既述之次第,生起〔取相與似相〕之二相。
[P.171]其中,「取相」如顯現動搖,若混水泡或泡沫之水者,如顯現〔取相〕,則認為是徧之過失。其次「似相」不轉動[4],如寶珠之扇置於空中,顯現如寶珠製之圓鏡。其〔似相〕之顯現耶!彼〔修行〕者,如既述得近行禪及四種[5]、五種之〔安止〕禪。
三 火 徧[1]
欲修習火徧者亦應把取火相。其中,已積經驗之具福者,把取自然之〔火〕相,於燈火或竈、或缽之煮沸處、山火之任何處,眺望火焰以令生起於相。如心護長老。即彼尊者,於聞法之日入布薩堂在眺望燈火而生起[2]於相。然,其他〔無積經驗〕者應作〔徧〕。其作法如次。〔即〕裂乾燥脂質之堅木作一片一片,行於適當之樹下或假屋,如以缽煮沸之際,聚積〔木片〕而點火,用筵、皮革、布片穿〔直徑〕一張手四指大之孔,置其前如既述,〔不高不低於火〕而坐,對下面之草、薪,或上面之煙、焰不作意,應〔由孔間〕把取中央盛炎之火相。不觀察青、黃如〔火〕之色澤,不得作意熱之〔特〕相,一起依止火而不分別其色,更進之〔不觀現實之火,單以火之〕概念〔假設法〕置於心,以巴瓦加、康哈偉多尼、奢多耶達、普多沙那等火之諸名中,由一般名,〔念〕「火、火」之名而修習。
彼如斯修習,於次第如既述而生起〔取相、似相之〕二相。其中「取相」是顯現[P.172]火焰如被切切而落射。其次把取自然之〔火相〕者,認識徧之過失,〔即〕顯現炬火之破片、炭火之塊、或火、或煙。似相不動搖,如赤毛布片置於空中,顯現如黃金之扇、如黃金之柱。彼〔修行〕者,顯現其〔似相〕耶!如既述得近行禪與種[3]、五種〔之安止〕禪。
四 風 徧[1]
欲修習風徧者,亦應把取風之相。是依〔眼〕所見或以身所觸而〔行〕。即於諸義疏說:「把取風徧者,是亦把取風之相,〔即〕觀取甘蔗葉端、木梢、頭髮之先端動搖於〔風〕,又觀察〔風〕觸於身體。」故見等於身大之甘蔗、或竹、或木、或男人之頭延四指長之頭法受風所吹,令生起:「此風吹於此處。」或通過窗或壁孔而入之風以吹彼身體者,以生其念,偉多、摩魯多、阿尼羅等風之諸名中,由一般之名,〔念〕「風、風」〔之名〕而修習。
於此之〔取相〕,顯現動搖如由竈上取下之粥所昇之熱氣。「似相」靜止而不動。於應知如既述。
五 青 徧[1]
其後,語:「[2]把握青徧者,如花或布,把取〔如塗料、染料〕有色物之青相。」[P.173]故,前既積經驗之具福者,以見青色之花叢、供養處之花蓆、或青布、寶石之任何一種,令生起於相,其他〔之無經驗〕者,摘採青蓮或義利康尼加樹等之花,不見其花蕊或莖,唯以花瓣撒滿函、籃箱蓋口。或以青色布束結充填於〔函或蓋〕,應結〔函或蓋之〕如太鼓之面。或以青銅、青葉、青塗料之任何其顏色物,如說於地徧,作隨手持行之〔徧曼陀羅〕,或〔掛於〕壁上之徧曼陀羅,應區劃異雜之色。其方法如於地徧之所說,當生起作意「青、青」。
於此在「取相」亦認識徧之過失,〔即〕顯現花蕊、花莖、花瓣之間隙等。「似相」脫離徧曼陀羅,顯現如空中寶珠之扇。於當知如既說。
六 黃 徧[1]
於黃徧亦同樣。即如斯說:「把握黃徧者,把取花、布、顏色物之黃相。」故於此,既積經驗之具福者,以見黃色之花叢,或花蓆、黃布或顏色之任何物而生起於相。如心護長老。傳說彼尊者於質多羅山,以見作跋草伽花為供養之座耶!看見同時生起座之大相。其他〔無積經驗〕者,以加尼加羅[2]等,或黃色之布,或顏色之物,於如說青徧之方法而作徧。當生起作意「黃、黃」。其餘同樣。
七 赤 徧[1]
[P.174]於赤徧亦同樣。即如是說:「把握赤徧者,即把取花、或布、顏色物之赤相。」故於此既積經驗之具福者,見赤色之般陀質瓦加[2]等之花叢、或花蓆、赤布、寶石、任何顏色等物而令生起相。其他〔無經驗〕者,以奢耶須摩那、般陀質瓦加、羅多庫蘭達加等花、赤布或赤色物、如於青徧所說以作徧。應起作意「赤、赤」。餘同樣。
八 白 徧[1]
於白徧亦說:「把握白徧者,把取花、布或顏色物之白相。」故,先積經驗之具福者,見白色之花叢、偉尸迦、須摩耶等花蓆、具無達、般多摩〔等之白蓮〕花聚,或白布及任何白色物,令生於相。於錫之曼陀羅(圓輪)、銀之曼陀羅、月之曼陀羅亦生起於相。其他〔無經驗〕者,以如上述諸白色、白布或白色務,說於青徧之同方法作徧。生起作意「白、白」。其於同樣。
九 光 明 徧[-1]
其次於光明徧,說:「把握光明徧者,把取壁孔、鍵孔、窗之隙間光明相。」故,先既積經驗之具福者,由壁孔等之任何日光、月光入壁,令生地上曼陀羅(圓輪),或見葉茂樹枝之間,或由茂枝〔所造〕假屋之間漏於地上令曼陀羅之光明而令生起於相。其他〔無經驗〕者,亦如上述同以光明之曼陀羅,當作意〔念〕「光、光」或者「光明、光明」。若不能如是者,點燈於甕中,以閉甕中,於甕開孔以面壁而置之。[P.175]由其孔燈光出而於壁作曼陀羅,應修習「光明、光明」。此〔燈光〕比〔前述〕之諸其他者更久續。
此〔取相〕於壁或現起於地上如曼陀羅。「似相」厚如清潔光明之集積。其餘同樣。
一〇 限定虛空徧[1]
限定虛空徧亦說:「把握虛空徧者,把取壁孔、鍵孔、由窗隙間之虛空相。」故,先積經驗之具福者,見壁孔等之何者以生起於相。其他〔未經驗〕者,於善蓋蔽之假屋〔壁〕以皮革、筵等之何者,作〔直徑〕一張手四指大之孔,〔念〕「虛空、虛空」而修習。
於「取相」,如同壁之周邊等之孔,令其增大亦不能增大。「似相」顯現虛空曼陀羅,若令增大者亦增大。當知餘之方法同於地徧之所說。
〔十徧之雜論〕
即此等〔十徧〕中,由「地徧」,一而為多種等,或空中、水中化作地以足行、立、坐等,或依小、無量之方法,獲得〔第一、第二〕勝處而令成就如是等。
依「水徧」,出沒於地中,令降雨,化作河海等,震動樓閣等,以成就如是等。
[P.176]依「火徧」,令出煙、燃火、降炭火之雨,以火消滅火,欲燒者得燒,為以天眼見物而作光明,於般涅槃之時,以火界荼毘身體,成就如是等。
依「風徧」如風之行〔急速而〕行,令降風雨,成就如是等。
依「青徧」,化作青色,作暗黑、依妙色、醜等之方法獲得〔第三〕勝處,證得淨解脫,成就如是等。
依「黃徧」,作意變作黃金[1]者,便化作黃金,依上述之〔妙色、醜色等〕方法,獲得〔第四〕勝處,證得淨解脫,成就如是等。
依「赤徧」,化作赤色,如上述之方法,獲得〔第五〕勝處,證得淨解脫,成就如是等。
依「白徧」,化作白色,遠離惛沉、睡眠,除滅黑暗,為以天眼見物而作光明,成就如是等。
依「光明徧」化作光輝之色,遠離惛暗、除滅黑暗,為以天眼見物而作光明,成就如是等。
依「虛空徧」,開顯暗蔽,於地、山等之中,亦化作虛空而行〔行住坐臥之〕威儀,自由行於橫塀等,成就如是等。
於一切〔徧〕有上、下、橫、無二[2]、無量之區別。即如斯說:「[3]或者以地徧上、下、橫、無二、無量想。」等。其中「上」者,上向天空,「下」者,下向地面。「橫」者,如田圃以區劃四方。即或者唯上令增大,或者於下,或者〔增大徧〕於四方,欲以天眼見物者,〔如擴大自己目的方向〕之光明,〔徧之修習者〕亦依其目標,如[P.177]斯擴大〔徧於上下橫〕。故言上下橫。次之「無二」者,言由此一〔徧〕不至他〔徧〕狀態為義。猶如入於水中者,前後左右皆水而無他物、地徧唯地徧而無他徧分。對於〔他之〕一切〔徧〕亦同樣。「無量」者,此依〔徧之〕徧滿無量而說。然,以心令徧滿其〔徧〕者,令徧滿一切,無有限定言:「此其〔徧〕之初、此是中也。」
所說:「具業障[4],又具煩惱障,又具異熟障,無信、無願、惡慧、不能諸善法正性決定諸有情。」之人人,亦不能成就修習於何之一徧。其中,「具業障」者,具有無間業。「具煩惱障」者,是決定邪見者及兩性者(半陰陽)、黃門(半擇迦)。「具異熟」者,是無因[5]、二因之結生者。「無信」者,是對佛〔法僧三寶〕無信。「無願」者,對無〔敵法之聖〕道無願求。「惡慧」者,是無世間、出世間之正見。「不能入諸善法之正性決定」者,是不能入諸善法決定、稱正性、稱聖道之義。不只是於徧,於他之諸業處,此等〔上述之諸有情〕亦不成就何之修習。故離異熟障[6]之善男子,遠離回避業障與煩惱障,由聞正法親近善人,令增大信願、慧,應作勵瑜伽(修行)業處。
此為令善人之喜悅,造清淨道〔論〕。定修習論中餘徧之解釋,名為第五品。
校注
[0291001] 水徧(āpo-kasiṇa),解脫道論「水一切入」。 [0291002] 大津(mahātittha),錫蘭西北海岸之海。 [0292003] 不觀察色澤(na vaṇṇo paccavekkhitabbo),於底本脫落 na,以暹羅本補之。 [0292004] 不動轉(nipparipphandaṁ),於底本雖有 parinipphandaṁ,今取暹羅本。 [0292005] 於四種(catukka),底本雖有 catuttha 是錯誤。以暹羅本訂正之。 [0293001] 火徧(tejo-kasiṇa),解脫道論「火一切入」。 [0293002] 生起(uppajji),於底本雖有 uppajjati 但從暹羅本。 [0294003] 四種(catukka),底本之 catuttha 是錯誤以暹羅本訂正之。 [0294001] 風徧(vāyo-kasiṇa),解脫道論「風一切入」。 [0295001] 青徧(nīla-kasiṇa),解脫道論「青一切入」。 [0295002] 在義疏(Aṭthakathā)所說。 [0296001] 黃徧(pīta-kasiṇa),解脫道論「黃一切入」。 [0296002] 加尼加羅(kaṇikāra),解脫道論「迦尼迦羅」。 [0297001] 赤徧(lohita-kasiṇa),解脫道論「赤一切入」。 [0297002] 般陀質瓦加(bandhujīvaka),解脫道論「盤偷時婆」。 [0298001] 白徧(odāta-kasiṇa),解脫道論「白一切入」。 [0298001-1] 光明徧(ālaka-kasiṇa),解脫道論「光明一切入」。 [0299001] 限定虛空(paricchinnākāsa-kasiṇa),解脫道論「虛空一切入」。 [0301001] 變為黃金之決意(suvaṇṇan ti adhimuccana),或以物心作「此為黃金」,此即成黃金。 [0302002] 無二(advayaṁ),於底本 dvayaṁ 是誤植,由暹羅本訂正。 [0302003] A. V, p. 60。 [0302004] Vibh. p. 341. cf. A. I. p. 122f; III, p. 436。 [0303005] 無因、二因之結生者(ahetuka-dvihetuka-paṭisandhikā),有情之結生(是生)心,若依巴利佛教教理三界及出世間之八十九心是十九心,十九心之以何生,其心一生其為有情之基礎心。十九心是無因、二因、三因之異熟心,因於此時指無貪、無瞋、無癡之三無記根。以三因心結生者,是上三界有情之全部及唯有欲界人天之具福者;以無因之異熟心結生者是四惡趣及人中之劣根;以二因心結生者,是人中不得聖道及禪定者。後第十四品參照。 [0303006] 唯異熟障為生來之障者,於今生不能改變,故異熟障者,以如何亦不能修習業處。業障及煩惱障可依努力得改變。【經文資訊】《漢譯南傳大藏經》第 67 冊 No. 35 清淨道論(第1卷-第7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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